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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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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保护条例

第1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1.湿地定义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中的湿地定义为:为本公约之目的,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水域。为本公约之目的,水禽系指从生态学角度看以湿地为生存条件的鸟类。

湿地的基本要素是多水(积水或过湿)、独特的土壤(水成土)和适水的生物活动。水的存在是湿地存在的根本条件。

湿地功能可以归纳为水文功能(储存地表水、维持高水位)、生物地球化学功能(元素的迁移和循环、溶解物质的滞留和去除)和生态功能(维持特有的植物群落、能量流动)。

2.中国湿地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地分类》中的湿地定义也是采用《湿地公约》中的定义。在《湿地分类》标准中,综合考虑湿地成因、地貌类型、水文特征和植被类型,将湿地分为3级。

第一级湿地分类是按照湿地成因进行分类,将湿地生态系统分为自然(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2类。

第二级湿地分类中,自然湿地按照地貌特征、人工湿地按照湿地主要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自然湿地的第二级分类有4类,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其第三级分类有30类,近海与海岸湿地包括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海岸、沙石海滩、淤泥质海滩、潮间盐水沼泽、红树林、河口水域、河口三角洲/沙洲/沙岛、海岸性咸水湖和海岸性淡水湖,河流湿地包括永久性淡水湖、永久性咸水湖、永久性内陆盐湖、季节性淡水湖和季节性咸水湖,沼泽湿地包括苔藓沼泽、草本沼泽、灌丛沼泽、森林沼泽、内陆盐沼、季节性咸水沼泽、沼泽化草甸、地热湿地、淡水泉/绿洲湿地。人工湿地仅有第二级分类,共分为12类,包括水库、运河和输水河、淡水养殖场、海水养殖场、农用池塘、灌溉用沟和渠、稻田/冬水田、季节性洪泛农业用地、盐田、采矿挖掘区和塌陷积水区、废水处理场所、城市人工景观水面和娱乐水面。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重大举措

1.签署《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湿地保护在中国起步较晚,与湿地保护先进国家有很大差距,还处在初级阶段。中国政府对湿地保护十分重视。1992年7月31日,中国签署《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2007年4月3日,中国政府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为了保护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该公约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为了纪念《湿地公约》诞辰,1996年10月,《湿地公约》第常委会决定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截至2014年1月,公约缔约国已达168个,共有2 171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超过2×106 km2。1992年以来,中国已经有国际重要湿地46块,总面积为4.05×104 km2。

2.实施《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和《2004―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之后,中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列为议程的优先项目计划。

2000年11月8日,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外交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水利部等国务院17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公布、实施。这是自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保护湿地的一个重大举措。该计划将使中国湿地保护行动朝着统一方向发展。该计划将用5 a时间遏制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天然湿地萎缩的趋势,初步建立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管理秩序,开展湿地恢复的试验性工作。2006―2020年,将逐步恢复退化或重建已经丧失的湿地,提高对国家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使中国的天然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由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海洋局等共同编制的《2004―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得到了国务院批准,并于2006年正式启动。

3.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湿地资源调查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国已经开展了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1995―2003年,依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范围为面积在100 hm2以上的湖泊、沼泽、近海与海岸湿地和库塘,河床(枯水河槽)宽度≥10 m、面积≥100 hm2的河流以及其它具有特殊意义的湿地,人工湿地除库塘外,其它类型没有涉及。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湿地面积约为65.94×104 km2,占世界湿地面积的10%。根据2003年国家林业局《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简报》对面积100 hm2以上湿地的统计,湿地总面积为38.485 5×104 km2。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的面积为5.941 7×104 km2,河流湿地的面积为8.207×104 km2,湖泊湿地的面积为8.351 6×104 km2,沼泽湿地的面积为13.700 3×104 km2,库塘湿地的面积为2.285×104 km2。在中国境内,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而且还表现为一个地区内有多种湿地类型和一种湿地类型分布于多个地区的特点。中国东部地区河流湿地多,东北部地区沼泽湿地多,而西部干旱地区湿地明显偏少;长江中下游地区和青藏高原湖泊湿地多,青藏高原和西北部干旱地区又多为咸水湖和盐湖;海南岛到福建北部的沿海地区分布着独特的红树林和亚热带及热带地区人工湿地。青藏高原具有世界海拔最高的大面积高原沼泽和湖群,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中国的湿地生境类型众多,其间物种不仅数量多,而且有很多是中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全国湿地共有高等植物225科815属2 276种,其中苔藓植物64科139属267种;蕨类植物27科42属70种;裸子植物4科9属20种;被子植物130科625属1 919种。全国湿地野生动物中,鸟类12目32科271种,两栖类3目11科300种,爬行类3目13科122种,兽类7目12科31种。中国约有鱼类3 000种,其中湿地鱼类有1 000多种。中国湿地鸟类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有10目18科56种。在亚洲57种濒危鸟类中,中国湿地内就有31种,占54%;全世界鹤类有 15种,中国有记录的9种,占60%;全世界雁鸭类有166种,中国湿地中有50种,占30%。然而,首次调查结果还无法满足湿地管理的全面需求,尤其是在湿地生态特征系统描述、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流域水资源调查、湿地生态补水的前景分析以及调查数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面还存在缺陷。

为了满足中国湿地保护的需求和履行《湿地公约》的迫切需要,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该次调查历时5 a,至2013年结束。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中,湿地分类涵盖了中国几乎所有湿地类型,湿地起始调查面积为8 hm2(含)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域)、湖泊、沼泽、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 m以上、长度5 km以上的河流,数据符合国际标准;由于采用了“3S”技术,与首次调查相比,第二次调查结果更科学、客观,反映了中国湿地资源的真实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为53.602 6×104 km2,湿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6.674 7×104 km2,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87.08%。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 3×104 km2,减少率为8.82%;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 2×104 km2,减少率为9.33% 。根据《湿地公约》定义,本次调查将湿地分为5类,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为5.795 9×104 km2,河流湿地面积为10.552 1×104 km2,湖泊湿地面积为8.593 8×104 km2,沼泽湿地面积为21.732 9×104 km2,人工湿地面积为6.745 9×104 km2。青海省、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湿地面积都超过了5×104 km2,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50%。两次调查期间,受保护湿地面积增加了5.259 4×104 km2,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现在的43.51%。中国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之中,湿地维持着约2.7×1012 t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中国湿地中,有湿地植物4 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 312种,隶属于5纲51目266科;其中,湿地鸟类231种,湿地是名副其实的“物种基因库”;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 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同时,中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若尔盖湿地的面积为0.8×104 km2,储存泥炭19×108 t。

除了气候变化等一些自然因素外,中国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围垦和基建占用仍然是导致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两个最关键因素,而且受影响的湿地范围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围垦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大江大河的两侧以及湖泊的周边地区。基建占用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受基建占用威胁的湿地面积在首次全国湿地调查中为0.127 6×104 km2,在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中为1.292 8×104 km2,增长了10倍多。影响湿地的主要威胁因子已经从第一次调查时的污染、围垦和非法狩猎变化为第二次调查的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威胁湿地的主要因子增加了,影响频次和受影响的湿地面积也在增长,表明中国湿地资源面临的威胁呈增长态势。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3.243 2×104 km2,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43.51%。许多重要的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的保护。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初步结果,划定的湿地保护红线是到2020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53.33×104 km2)。

4.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是保护天然湿地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为主体,湿地公园、海洋功能特别保护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

截至2011年底,已经建立96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截至2012年3月,国家林业局已经批准了213个国家湿地公园;截至201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批准4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至2013年底,中国已经有46块天然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

5.湿地保护立法

天然湿地被破坏性开发与利用、湿地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都要求中国立法保护湿地。

1992年之前,中国颁布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有:1979年9月13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8月25日、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8年1月21日公布、1988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1月8日通过、1989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但是,在这些法律中,都没有直接出现“湿地”一词。

1993―2001年期间,中国颁布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有:1993年9月17日颁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4年10月9日、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首次出现“湿地”一词;1995年5月29日由国家海洋局公布、施行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8月29日公布、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02年以来,各地方开始了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2002年,河北省率先通过《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3至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湿地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等多部地方政府规章。

三、对未来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2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于2003年完成。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湿地保护政策,国家林业局从2009年开始组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本次调查历时5年,到2013年结束。制定了专门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组建了国家和省级湿地调查领导小组,确定了技术支撑单位和质量检查单位。在遥感数据全国覆盖的前提下,运用3S技术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采取了遥感数据室内判读、现地验证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室内修正的工程流程。调查共投入2.2万人、近4亿元,获取成果数据2.6亿条,由包括8位院士在内的多学科、多行业专家组成的成果鉴定委员会认为,调查成果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根据《湿地公约》定义,本次调查将湿地分为5类,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579.59万公顷、河流湿地1055.21万公顷、湖泊湿地859.38万公顷、沼泽湿地2173.29万公顷、人工湿地674.59万公顷。从分布情况看,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4省区湿地面积均超过500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50%。我国现有577个自然保护区、468个湿地公园。受保护湿地面积2324.32万公顷。两次调查期间,受保护湿地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现在的43.51%。

对调查成果的分析表明,我国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之中,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我国湿地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隶属于5纲51目266科,其中湿地鸟类231种,湿地是名副其实的“物种基因库”;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同时,我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若尔盖湿地面积80万公顷,储存的泥炭高达19亿吨。

调查结果也同时反映出,我国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依然面临着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所减退。由于污染、围垦等原因,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退。仅从湿地鸟类资源变化情况看,两次调查记录到的鸟类种类呈现减少趋势,超过一半的鸟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二是湿地保护空缺较大。近十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体系。我国湿地保护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候鸟迁飞路线、重要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等范围内的重要湿地,还未全部纳入保护体系之中。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率仅为51.52%,国家重要湿地保护率仅为66.52%。全国湿地保护的空缺还较多,湿地保护管理任务非常艰巨。三是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没有出台湿地保护专门法规(但有18个省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也未建立,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还十分薄弱,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在会上表示,从总体看,我国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需要全国上下更加重视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国家林业局将按照党的十提出的“扩大湿地面积”的要求,积极推进湿地立法,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张永利说,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从六个大的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从宏观引导方面完善湿地保护规划。按照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湿地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三是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四是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滨海湿地等,通过采取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五是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张永利说,湿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324.32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43.51%。许多重要的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的保护,湿地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较好的维持。在湿地开发方面,湿地提供的清洁淡水支持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湿地种植业、养殖业、制药业等也是我国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湿地生态旅游也成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张永利指出,在开展湿地合理利用时,必须统筹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首先要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的办法,把重要的湿地抢救性地保护下来。其次,要把湿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把湿地保护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盘子,给予投入等方面的保障。第三,积极推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各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平衡好。第四,要严格规范湿地开发利用行为,制订能够确保湿地科学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总结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

在谈到湿地保护红线时张永利认为,落实湿地保护红线,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办法和措施保障。

张永利说,所谓生态红线,就是保持生态安全的底线。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主要部门,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制订出台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划定了湿地保护红线。根据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初步结果,结合我国国情,经过专家论证,国家林业局划定的湿地保护红线是,到2020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划定这条红线是遏制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趋势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湿地保护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又是维护基本生态平衡的“安全线”;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线”,也是实现有序发展的“保障线”。

张永利指出,划入红线内的湿地资源并非完全不能开发利用,但开发利用是有条件的,是适度的、科学的、合理的,并应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明确利用湿地的范围、时间、强度、方法等,使湿地利用严格限定在湿地生态系统可以承载的范围之内。不言而喻,划定生态红线,并落实好这条红线,绝对不是孤立的,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办法、措施和工作紧紧跟上。

当前,我国湿地资源面临的威胁呈增长态势,影响湿地的主要威胁因子已经从污染、围垦、非法狩猎三大因子变化为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五大因子。

张永利说,2003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对单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湿地资源进行了摸底。两次调查结果在进行同口径对比,即在相同的湿地类型、相同的地块、相同的起调面积的前提下进行比较时,发现全国的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率为9.33%。造成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除了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主要原因。

张永利指出,目前来看,围垦和基建占用仍然是导致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两个最关键因素。围垦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大江大河的两侧以及湖泊的周边地区,基建占用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次调查结果的数字对比显示,近10年来受基建占用威胁的湿地面积由12.76万公顷增加到129.28万公顷,增长了近10倍。

张永利说,调查显示,我国湿地生态状况依然不容乐观,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湿地生态状况按照好、中、差3个档次进行简单分类,我国的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其中,评级为“好”的湿地占到湿地总面积的15%,评级为“中”的占53%,评级为“差”的占32%。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在会上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湿地保护与恢复计划投资1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5亿元,共738个项目,目前已完成115个。

第3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项目审批,源头防控污染

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方向,对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一律不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截止目前,2020年审批科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备案项目40个。审批项目总投资约130.9亿元,环保投资约1.8亿元。

(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目录》通知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50个小类行业不纳入环评管理,实行豁免审批。

二是积极落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试点范围和工作程序要求,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经企业申请、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评估,在收到环评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下达批文,为项目落地提速增效。

三是深入推进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督促开发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同时开展跟踪评价,为以后企业落户提供政策依据。

四是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及时跟进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创优我县营商环境助推力量。

五是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掌握风险点,做好预防工作,确保环境问题及时化解,不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三)配合省、市环境部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配合省“三线一单”编制课题组完成了省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已启动,我县成立了“三线一单”编制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四)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办公室工作安排,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五)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抓手,制定了《2020年度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加强调度督查。

一是夯实乡镇生活污水防治工作。2020年我县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2个。全县已建成、整合乡镇污水处理站29座,总处理能力9500吨/天,实现了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全覆盖。

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机构改革后,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0年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工作。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一法一条例”宣贯工作按照常态化工作管理。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完成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我县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完成了新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明确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得逾越。

四是保障饮用水水质量安全达标工作。完善县级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断面(点位)均由市环保局统一规划设置。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定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是狠抓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工作。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要求,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六)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仔细谋划“十四五”重大水污染防治项目,细致制定县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努力开展“四送一服”活动,认真办理县委、政府督办事项。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继续严格项目审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持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创建优质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2、积极配合开展市级“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真正以“三线一单”统领并指导我县经济发展。

3、继续督促园区按照规定时序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工作。

4、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

5、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结合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审批。定期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和巡查,完善“一口一档”资料。

第4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 土地整理;生态文明建设;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339-03

Study on Land Consolid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XU Jie 1 YU Li-ming 2 LI Qin 3

(1 Depart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Suzhou Jiangsu 215008; 2 Suzhou Solid Waste Management Center; 3 Suzhou Environment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in traditional land consolida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Finally,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easures of land reconsolid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Suzhou City.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suggestions ;measures

党的十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十更明确提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2]。而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的重新规划与调整,其本质特征是调整人与地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能具体体现合理开发利用国土、促进土地资源保护的目的[2-4]。目前对土地整理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成果更多,这些研究对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分别做了全面的论述,但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还很少。十提出的国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理工作的方向。对人类而言,土地既具有经济价值和功能,又具有生态作用和功能,十要求土地整理工作更加注重土地生态建设,将数量、质量、生态一体的理念引入土地整理,生态化是土地整理的发展趋势[2,5]。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探析对合理开发利用国土、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解决我国土地利用问题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内涵

1.1 土地整理

从世界发展历史来看,西欧国家德国最先出现了“土地整理”的概念,其被记载在巴伐利亚州的法律中。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土地整理制度最先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整理的雏形。而正式提出土地整理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土地整理在我国已经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6]。

土地整理的目的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依据是土地规划或者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土地利用的方式是综合治理和调整改造。总之进行土地利用是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7]。在实际生产中对土地整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土地整理仅仅是指利用多种手段,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增加,同时提高土地的质量,增加农业生产的收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而广义的土地整理的内容则包括了土地垦复和土地开发[8]。土地垦复是指经过规划和设计,利用科学合理的措施,使已经遭到破坏的土地重新被利用;土地开发则是指对未利用地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较高的土地的过程[9]。

1.2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10]。对于生态文明基本内涵的理解,学者们从文明的组成要素和进程2个维度给出了见解(图1)[11]。从文明的组成要素来看,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对应;从文明的进程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12]。生态文明要求在利用现有资源获得利益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的文明状态,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不影响子孙后代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五位一体、相辅相成。生态文明建设须贯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1]。

1.3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关系

土地整理和生态文明有密切的联系。生态文明是土地整理的根本目的。在我国,土地整理的目标和理念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土地整理工作已经逐渐由注重整理后土地的数量向注重整理后土地的质量变化。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引入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理念[4,13]。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和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目标和理念是一致的,生态文明是土地整理的新要求,土地整理要求生态文明的指导[9],以生态文明作为土地整理的新目标,发展生态型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土地整理与生态系统、生态景观的和谐统一,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4]。另一方面,土地整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土地整理采用机械、工程、生态等方面的措施,通过改变过去的粗放型、浪费型的土地利用方式,来增加产出,减少农药、化肥等的投入,最终实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4]。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的土地整理已经整体性地表现出服务于生态建设的特征,例如在德国,土地整理的原则首先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其中包括了土地利用和村庄景观保护[2,4]。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起步较晚,对生态建设的重视还不够,而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在系统总结过去10多年土地整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尊重自然,以可持续土地整理为抓手,可以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严守1.2亿hm2耕地红线,并能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

2 传统土地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设计层面

在以往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通过采取田块合并、田面平整等措施,着眼与增加耕地面积尤其是刻意追求耕地的连片成方效果,对改变生活条件和生态格局的考虑较少[15]。这种土地整理的方式能够增加耕地的面积,但是也改变了整理和规划区原有的地貌形态和天然植被状况,改变了地表水流和局部小气候状况,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破坏了原有的生物多样性,导致被整理区生物种群趋于单调,使生态系统结构简单化而变得不稳定,甚至不可逆,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环境风险日益增加[14-16]。

2.2 工程技术层面

土地整理工作在工程技术层面过分重视人机通行方便和能灌能排,缺乏对整理区水土保育重构技术、景观生态再造技术的考虑[4]。为了通行的方便,将原有的沟渠截弯取直,水利与结构的设计也都以水流的顺畅和提高输水排水功能为主要目的,用水时,快来快去,不用水时,渠干沟枯,断绝了河水涵养万物的功能,断绝了野生动植物的生机[4,17]。农田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追求混凝土和高品位的设计,田间的道路、沟渠大量铺筑水泥,既没有石料经济,增加了投资,又降低了景观的多样性,改变了被整理区内部的生境,也使得区域内土地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不利于系统功能的稳定与提高,不利于农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影响了生态保护[4,14-17]。施工工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极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施工中推土机船坚炮利,机械化填埋造成土壤板结,使土壤团粒结构变差,机械化平整破坏了发育近千年的耕作层,使有机质含量减少,易发生结构退化[15,18]。

3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土地整理建议

3.1 加强土地整理的景观生态规划设计

景观主要体现于土地生态系统中,可以认为每一块土地就是一个景观单元[16]。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土地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的状况,土地整理中不能仅仅立足于短期的单纯的地块合并、调整改造,必须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融入景观生态设计思想,将景观生态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引入到土地整理中,提高项目区的景观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战略层面上落实好土地整理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途径[4,14,19]。把生态、景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重视自然界已有自然生态系统,最大限度的利用原生地貌、使用乡土植被,仿效自然原型进行规划设计[20-21]。

3.2 推进土地整理的生态景观技术应用

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推广应用生态景观技术。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土地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使用不同的生态景观技术,在增加土地利用面积的同时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4,7,22]。例如,在进行农田整理的过程中,要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田间、地头、沟边的土地,营造良好的生态景观,在美化环境的同时打造稳定的生态系统。在村庄整理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多采用当地的乡土和特色树种进行美化和绿化,彰显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同时吸引观光客。

3.3 建立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运用现代化的手段,不但能够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土地整理活动对生态环境会产生各种影响,这种影响直接对生态平衡产生作用[23]。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土地整理中需要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加强生态效益的评价[20]。在构建土地整理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时,要把包括土地整理规划、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回顾(总结)整个流程都纳入评价体系中。根据不同层次,可以构筑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土地整理规划评价和土地整理项目评价3个层次的评价体系[24]。通过建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地提升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横向上,建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的多元参与机制,可以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纵向上,让公众全程参与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评价,能够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25]。

3.4 建立土地整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以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等理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以及市场等各种手段,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生态的恢复与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的政策手段[26-27]。土地整理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战略任务,应加大对土地整理生态补偿的科研攻关投入[29]。

4 苏州土地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苏州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用地矛盾十分突出,这对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30]。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苏州一直是一个积极实践、努力创新的典型地区[31]。苏州的土地整理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展开:一是坚持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生物的“四生”功能定位,确立 “四个百万亩”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31-3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落实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生态林地[33]。围绕“四个百万亩”,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维护耕地生态功能。二是在无国家级和省级湿地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湿地保护、开发和管理力度[34]。苏州湿地资源丰富,其中永久性水稻田占很大的比例,《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永久性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稻田生态价值的认识和保护[35]。三是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江苏全省率先探索试行生态补偿机制[36],及时将《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以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进行经济补偿,形成了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32-33]。

5 结语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景观格局、生态经济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巨大的系统工程,无论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还是从实际需求看,土地整理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土地整理必须要有一个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到土地整理工作中。土地整理在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垦复、利用的基础上,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生态效益,要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改善土地整理地区的生态景观,最终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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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9月5日上午,笔者前往河北省安平县采访。

天气晴朗,阳光灿烂。

“今年麦子收成不行。”头发花白的赵铁占告诉前去采访的我们,由于冬天过于寒冷,再赶上麦子扬花壮籽粒时连天降雨,致使麦粒灌不上浆,造成大幅度减产。

收成好时,赵铁占承包地的小麦亩产能达到1200斤,今年亩产却只有800斤。

“年轻人都到城里工作了,留在家里种地的大多是妇女和老弱劳力”

赵铁占今年58岁,是河北省安平县城关镇东会沃村村主任。他担任村主任一职已有37年。聊起村里方方面面的情况,这位村主任了如指掌。

东会沃村常住人口1190余人,全村土地登记面积1141亩。早在1978年,原有三个自然村合并为一个村,旧村宅拆除后腾出400多亩地。目前村民人均九分地。

赵铁占说,全村青壮年占30%,学生和小孩子占30%,老年人占30%。按正常交水费农户统计,全村只剩二三百口子人,留在家里种地的多是妇女和老弱劳力。

“从这几年情形看,种一亩小麦能收入多少钱?”

赵铁占说,扣除种子、化肥、农药等支出,一亩地种麦收入能有五六百元。

可以想象,如果守在田头,春夏秋冬、雨雪风霜,辛勤劳作的结果,只不过是一亩地年收入五六百元,而城里上班收入肯定要比种粮多。

赵铁占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眼下村里基本上没有年轻人,年轻人都到城镇工作了。”

就在记者采访赵铁占的同时,距安平县直线距离1240公里外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在举办2013世界农业发展论坛,讲台上相继有两位重要人物发表讲话。

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首席代表张忠军在论坛上预言,“到2050年时,中国乃至全世界将面临粮食安全问题的挑战”。

另一位重要人物、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长白美清在论坛上发表了演讲,主要论点是:中国要走生态农业之路。他建议政府高价收粮,然后交由市场平价售卖,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个不可回避的紧迫现实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工业部门转移,劳动力已逐步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关键因素,解决明天“谁来种地”、“谁来种粮”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赵铁占告诉笔者,早年,东会沃村青壮劳力进城,自家的地没人种,想请人租种,给钱也招不来人。渐渐地,先有本村人请本村人租种承包地,后有本村人请当地人租种,再后边就有了本村人请外地人租种承包地的事。

这种现象绝非东会沃村独有。

有研究人士调研发现,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进城工作的人数增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一半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产业工人,农业劳动力呈现结构性紧缺,一些地区粮食生产出现“副业化”的趋势。与进城工作和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效益明显偏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难度加大。

除了农村青壮年离开耕地这一因素外,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不利因素还有很多。在一些地方,一些失地农民不能靠种地为生,不得不寻求打工挣钱,身处长期漂泊不定的生活状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曾联合报告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土地要素流出粮食生产领域,工业化、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相互争地的矛盾日渐突出。耕地约束构成了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仍可能继续减少,而且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日趋匮乏,耕地资源紧张状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我们在安平县采访时了解到这样的信息:

2002年,安平县按照“建基地、聚要素、兴产业、扩城区”的思路,谋划了总投资100亿元、占地4.5平方公里的丝网生产基地。

2007年,安平县着手谋划建设占地3000亩的西南工业区。

安平县工业园区前身为中国(安平)国际丝网产业基地,由南区和东区两部分组成。

南区始建于2002年,已成为一个规划科学、功能完备、经济发达、产业集聚、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兴园区。

东区于2010年5月份开始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2011年安平县工业园区先后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

安平县工业园东区起步区1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共规划设计了4横7纵共11条主次干道,设有生产加工区、信息物流区、创业辅导区三大区域。

安平县政府网站网页上刊有对开办工业园区的肯定文字: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民从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逐步向产业化工人转变,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大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城区面积迅速扩大,城市功能分区日益明确,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步入了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轨道。

9月5日,笔者驱车自河北省安平县城向东行驶,在为民街路边采访了一名当地村民。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家住东寨村,他指着马路北边标有“亿利丝网”的那排偌大厂房说,东寨村90%以上的耕地都被城东开发区占用了。

据这位村民介绍,东寨村约有1300余口人,人均拥有一亩半土地。县里搞开发,包括东寨村在内,其相邻的东毛庄村、西毛庄村、王各庄村等村庄约数万亩土地被征用。

“我家四口人,有两个孩子,我家的地按一亩给6万块钱买走,剩有一分地没卖。”这位村民告诉笔者,他今年35岁,他家卖地总共卖了17万元,这事情发生在3年前。

村民的话道出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有研究人士提出,一定的耕地资源保有量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986年我国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提出“实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而随着人口的刚性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将更趋尖锐,粮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业内的一致观点是,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实现减少耕地可控,始终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研究人士提出的具体建议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基本农田稳定。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贴力度,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负担,切实改变“产粮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的现象。

第6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一、层层兴办领导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把市级领导三结合办绿化点的做法推广到区(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军分区(武装部)六大班子领导到山区乡镇、村办绿化示范点,领导分管的部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到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划片包干,一定几年不变,同时组织当地农民参加义务植树。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主要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费按每人每年两个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收缴。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属企业等驻枣的所有单位及部队的义务植树均按此规定执行。

三、大力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结婚纪念树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生育纪念树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

升学纪念树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入团纪念树和青年纪念林由团委负责组织,“三八”妇女林和少年纪念林由妇联负责组织,参军纪念树由军分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入党纪念树和干部纪念林按照《*市新提拔干部植纪念树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各行业也要积极组织开展栽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

城市居民栽植纪念树用地,由建设部门结合城市绿化负责规划;农村居民栽植纪念树用地,由乡镇结合农村绿化负责规划;部门、行业组织营造纪念林用地,由组织造林的部门、行业向同级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绿化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或由部门、行业直接到适宜的乡镇协商落实。

栽植的纪念树和营造的纪念林,所有权归土地所有者,但不得随意采伐,要作为公益林长期保护。栽纪念树、造纪念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一定的造林护林费用。纪念树、纪念林标志由树权林权所有者制作。

四、认真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土地负有植树绿化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造林绿化通知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植树绿化任务。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和渔业、航运等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美化。东城区、西城区的园林绿化,力争在3—5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市建委负责按照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区建设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把《*市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由市规划局组织完成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市)驻地的绿化也要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搞好绿化美化。

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区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加大绿化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挤占和随意改变绿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六、全面推进新城区大环境绿化工程。对新城区内的荒山绿化、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机关驻地绿化、城镇村和河沟渠绿化实施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高新区和薛城区要按照《*市新城区大环境荒山绿化标准和验收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

七、对新城区山林资源实施红线保护。凡是在新城区大环境绿化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都要划为保护区,实施永久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征用。红线保护区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保护区的规划设计、实地勘察和图表绘制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高新区、薛城区负责实施。保护区的保护设施建设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日常管护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八、古树名木(含稀有珍贵树木,下同)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负责制作悬挂。对生长势较差以及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各区(市)负责实施抢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九、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管护;不是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管护。乡镇应当与古树名木日常管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内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20cm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政府要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保护。

十、市、区(市)、乡镇人民政府适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十一、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依法实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过火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家依法实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四、对林业用地内的采石矿场,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决定》和市政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关闭,并在3年内治理恢复,搞好绿化。有关部门要按时撤销或收回本部门发给被关闭采石矿场的有关许可证件。各级林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对采石矿场关闭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期关闭或不能按期恢复植被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十五、依法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林业用地,确需征占使用的,必须向所在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业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生产经营证书,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不得供应爆炸物品,供电部门不得提供生产动力用电。已经征用或占用林业用地,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或限期到林业主管部门补办审核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列入各级财政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不再办理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十六、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七、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单位领导负责制和护林员责任制。市、区(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区(市)、有山的乡镇、国有林场都要建立专职护林防火队伍。要加强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重点林区要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新的造林工程要将防火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十八、认真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基本方针,加快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要切实加大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力度,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公益林区设立必要的病虫害监测预报站(点)。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坚决控制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危害。坚持“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由当地政府负责,商品林病虫害防治由所有者负责。

十九、全面实施封山育林。按照《*市人民政府封山令》和《*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实现封山育林工作的“六有”目标,即有封山育林制度、有封山育林墙网(或界桩)、有封山育林碑、有封山育林标语、有封山育林管理房、有封山育林队伍,抓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要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各区(市)人民政府抓紧对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建立林权档案。对产权明晰、已核权发证的,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权发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切实做到产权明晰,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十一、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的科学决策,充分尊重林业科技人员的意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区(市)要建立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库,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选育、引进新品种产生较大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优先列入科技项目管理。在林业发展资金中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科技普及和推广。

二十二、切实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摸清现有林业科技人才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我市林业科技人才实力。建立健全与林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列支一定资金用于林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农民科技带头户、示范户的技术培训。通过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林业科技推广普及力度。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参股、领办科技实体、创建林业科技示范园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难题,为农民提供优新品种与技术信息服务。对推广科技成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林业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二十三、继续实行林业发展与保护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林业工作要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政府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状。市、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已经签订的行政首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的决定》和《关于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和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林业工作,及时解决林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业工作会议,对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兑现奖惩,对当年林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7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基本农田是我国18.5亿亩耕地中的精华,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红色警戒线,是我们的保命田,我们必须采用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一、新时期基本农田保护的意义

我国拥有13亿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我国的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和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现阶段,耕地仍然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推进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对大多数农民来讲,目前还离不开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村生活,离不开耕地。故此,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耕地对农村的稳定作用,农村的稳定来自于农民的稳定,农民的稳定又来源于农业的稳定。土地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问题,保护好耕地,等于为农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生产水平低下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自然条件所影响,耕地质量表现以中等为主,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超占60%近年来,耕地质量有不断下降的趋势,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有5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序存在环境恶化和地力下降问题,

2.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基本农田增加缺乏后续保障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仅为5403公顷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交通不便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

三、对策建议

加强新时期的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可以从制度、经济、法律、生态和技术等多角度、多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体来说,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关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有效协调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立法是有效划定、监测和管理基本农田的法律保障,国外基本农田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把立法做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从基本农田保护技术规范到管理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立法,健立农业保护区,保护耕地,该省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委员会法》、《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将占全省土地总面积5%的470平方公里农用地及可耕地纳入了农业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果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委员会批准;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制度的执政与监督

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省、地市、县、乡、村五级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显要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标志牌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进行“基本农田异地补充,异地有偿代保”时,必须保证新补充耕地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在数量、质量、区位和生态上都达到大致相当的程度。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常动态管理,要应用已有的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帐、完善基本农田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度,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并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如航空、卫星遥感测绘)进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把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全方位,多渠道等筹措资金,建立全国范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基金,加大保护基本农田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基本逐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逐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逐田保护区的农民因此而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国家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一系列的优先优惠经济政策,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地方农民保护基本逐田的内在经济动力。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的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可鼓励和指引各级政府、单位和农户对其管理和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力投入,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政府可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重点投入,以扩大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4.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8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发展步伐更加稳健。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50亿元(预计数,下同),比上年增长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0亿元,增长13.5%。完成财政总收入201.4亿元,增长8%;税收占比达到71.7%,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6.5亿元,增长11%。进出口总额28.5亿美元,增长31.7%。引进内资332.5亿元,增长17%。利用外资12.34亿美元,增长16.9%。

(二)打好转型升级持久战,产业动能更为强劲。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积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平台建设。两大千亿计划全面发力,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1+4”特色产业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了70%。狠抓产业项目的招商和开工,2016年招商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4%。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1%。编制完成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规划。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预验收。

(三)落实城市发展新理念,城市建设更重内涵。《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准,编制完成教育、医疗等5项专项规划和九华等9项片区规划。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淡雅有致的城市风貌渐入人心。湘潭迈入了颜值更高、品质更佳的发展阶段,城市向心力、美誉度大为提升。

(四)紧扣城乡统筹总抓手,农业农村更有活力。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城乡统筹供水项目,农村违章建筑和破败空心房专项整治有序推进,交通干线两厢绿化、美丽屋场建设成效明显,第二轮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美丽乡村的图景正在徐徐展开。

(五)把握深化改革主旋律,发展要素更显活跃。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105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资金、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在湘潭这片红色土地上竞相迸发。

(六)聚焦人民群众身边事,民生事业更具温度。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扶贫“六件实事”。加强食药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提质改造小餐饮199家、生鲜超市23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加快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妥善解决了16个开发合同遗留问题,为1.1万户办好了不动产权证。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深化平安创建,刑事治安案件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全面完成省9件12项、市10件27项民生实事,兑现了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身建设更见成效。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打非处非等多项工作获评全省先进或优秀等次。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成了几件大事。

一是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是战胜了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三是取得了优化发展质量的良好开局。

四是打响环境治理攻坚战。

五是全面铺开精美湘潭项目建设。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开启湘潭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一年。

面对新机遇要有新作为,开启新征程要有新状态。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7%以上,非税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控制在42.8%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16%左右;引进内资增长14%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开展好五大主题年活动。

一是产业项目建设年。重点围绕“1+4”特色产业,持续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千亿倍增计划和汽车产业千亿行动计划,启动军民融合产业千亿行动计划。全年引进500强企业15家,开工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重点产业项目投资突破80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突破1000家;装备制造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汽车产业产值突破600亿元,军民融合产业产值达420亿元以上。

二是园区发展提质年。完善各园区产业规划,探索“一园一链”“多园一链”等特色化、统筹化园区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赋权强园,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支持园区各项改革。完善园区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业产值、财政收入、投资等经济指标的考核,加大规模工业增加值、税收占比、产业投资、科技投入等质量指标的考核权重。力争全市80%以上的规模工业增加值、8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值、80%以上的财税收入来自园区,努力实现增速更稳、效益更好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环境治理攻坚年。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6%以上,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省定目标,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综合执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和全域绿化行动计划,努力形成保护、治理、修复并重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四是精美湘潭深化年。切实巩固和深化精美湘潭建设成果,重点开发建设窑湾、万楼、宝塔、竹埠港四大片区,打造“一江两岸”城市主轴。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统筹推进城市双修、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管理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实现更有内涵、更有质量的精明增长。深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交通畅通模范城市,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

五是行政效能优化年。以执行力建设为主线,开展政务大督查,全面落实依责承诺、尽责践诺、问责督诺、全责履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完善智慧政务平台,建立“马上就办”和“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行政审批提速率达15%以上。有效解决“脸好看、事难办”“不贪不占也不干”等“”问题,着力为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

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优势产业,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集群。突出“1+4”特色产业,更好发挥智能制造等企业联盟作用,培育壮大海工装备等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行核心企业担任“盟长”、市级领导担任“链长”的配套协作机制。严格兑现企业引进产业链和本地采购系列奖励措施,推进核心企业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有效提升本地配套率,推动引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启动企业上市“蝶变”计划,重点支持10家企业加快主板上市步伐,鼓励中小企业股改,培育上市企业后备梯队。编制军工城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积极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抓创新引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化智造谷建设,加快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积极申报“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总数突破18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推进湘潭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加强企业孵化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省双创示范园区等平台建设,加快文化创新步伐,落实产业人才系列政策,持续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和产学研合作。

(三)抓开放崛起,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立足长株潭核心增长极,落实“五个对接”行动,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支持岳塘经开区打造长株潭中央商贸区。依托区位优势和“互联网+”,衍生跨界融合、智能营销等新模式,努力打造智慧物流2.0时代的长株潭物流中心和中南地区物流枢纽。加快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建设,支持昭山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深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城市,不断提升热度、做旺人气。

(四)抓县域经济,构建竞相发展新格局。完善全市县域发展规划布局,启动县域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快建设韶乌线、伏林大道、G320绕城线,拉通县域快速通道。出台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在全国县域经济排名中实现进位赶超的县市,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力度。继续实施乡镇经济上台阶奖励政策,推进经济较发达乡镇扩权强镇试点,实现“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特色发展。努力构建园区经济、县域经济、乡镇经济竞相发力的新格局。

(五)抓环境治理,全力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力争空气优良天数稳步增加,空气质量指数持续好转。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100%达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退出,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加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力度,打造竹埠港土壤修复样板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让两岸苍翠守护一江绿水,让一江清水滋养湘潭大地。

(六)抓城市品质,建设更加精美的宜居家园。始终坚持在长株潭城市群的大格局中谋划湘潭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实现城际干道互联互通。严格执行新版城市总规,实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打造精致精美的城市气质与特色风貌。加快建设“千里湘江第一湾”、万楼片区“一馆五中心”、宝塔片区、竹埠港片区,全线贯通湘江两岸防洪景观带,集中力量打造城市主轴。启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年内完成1万户改造任务。努力打通西南二环与东北二环,完善城市骨架。有序推进城市双修,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让城市生活更加和谐宜居、更加幸福美好。

(七)抓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实施省定贫困村振兴工程,落实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启动实施“三乡”工程,大力推进能人回乡、产业兴乡、市民下乡,鼓励企业家、能人到乡村投资兴业,引导市民租用农村空房空地发展乡村旅游、居家养老等产业,推动资源、资金、人才回流农村,振兴乡村。实施农村双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完成电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解决农村“低电压”问题。

(八)抓民生事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滴水湖小学、湘乡起凤学校等4所学校建设,启动建设湖湘小学、万楼中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对高等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带头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应对老龄化,打造湘潭养老服务品牌。稳步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和养老金,稳定提升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标准,完善医疗救助、急难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主体的贫困救助系统。全力办好“厕所革命”、四好农村公路、老旧小区改造等10件民生实事,把一桩桩好事、一件件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第9篇:生态红线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区域;县域;GIS

中图分类号:F301.21;S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2-0248-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2.012

1998年新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它强调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以及要通过建设来克服自然质量方面的不足达到设施配套、抗灾力强、高产稳产、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目的等特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的重大事项,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将让城市建设发展融入山水林田湖,形成有机相连的生命共同体,让居民共享“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生态,最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其划定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者们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在研究尺度上,主要从县域[2-4]、市域[5]和省域[6,7]等微、中观尺度展开;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利用了GIS技术[8,9]、综合评价方法[2,10]、聚类分析方法[11,12]、决策模型应用[13,14]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数理方法;在研究区域类型上,主要对平原地区[15]、丘陵山区[16,17]等特定区域展开了针对性研究。分析发现,以上研究虽应用了丰富的技术方法,并从多种尺度和区域类别展开了研究,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的划定研究较少,特别是在划定工作中,主观上“不让划”、“不敢划”、“不愿划”人为干涉划定工作现象依然存在。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各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中,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以及土地整治规划所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等列入建O重点区域[7]。强调,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要划定基本农田。总理指出,要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因此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判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将所有“应划、能划、必划”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是有效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在综合分析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基本农田质量、基本农田地形条件、基本农田区位条件、基本农田区位设施状态等方面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线性综合加权法,以湖北省当阳市为例,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进行了划定研究,以期为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的持续有效利用提供科学参考。

1 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域

当阳市市境地处荆山山脉向江汉平原延伸过渡地带,余脉绵延起伏,构成东、南、西、北四面环山。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表形态各异,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兼而有之,属江汉平原“镶嵌构造”地带。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当阳市土地总面积为214 969.24 hm2,其中农用地186 268.76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6.65%;耕地80 516.13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7.4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70 837.64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95%。从土地利用现状来看,当阳市未利用土地较少,土地利用的潜力主要是农村居民点的归并整治和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

1.2 数据来源

以湖北省当阳市境内所有基本农田为研究对象,数据主要来源于当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当阳市统计年鉴、当阳市发展公报以及现场调查等。主要包括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数据库成果、当阳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2009年)、当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2010)市统计年鉴(2010年)等。

2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方法

2.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一般要能对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科学、客观、全面、有针对性的评价,因此需要遵循一定的选取原则:①科学性原则。基本农田建设必须尊重农业、生态、土地以及经济发展的规律,划定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的指标体系应能比较真实和客观地反映系统状态和其变化趋势。因此在把握系统规律的基础上,注重指标与研究尺度的匹配,以便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的情况。②综合性原则。任何系统都是由多种不同的要素组合而成,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都极强的工作,涉及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协作。因此选取的指标要能够较为综合而全面地代表基本农田质量、区位条件、利用水平等各方面的状况。③可测性原则。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选取指标必须考虑到指标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指标数据保证能够通过调查、计算、观察、试验等方式来获得,否则,如果建立的指标体系无法获得真实客观的数据,即使体系设计得再完美,也无任何意义。④互异性原则。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因素来自许多不同的方面,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对最终选取结果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这些指标应该涵盖不同的方面,指标的选择应来自多种类型的因素,以便得到客观综合的评价结果。

根据以上指标选取的原则,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域的划定决策因素主要从基本农田质量、基本农田地形条件、基本农田区位条件、基本农田区位设施状态这几个方面来选择。考虑到当阳市属于山区与平原交汇地带,在回顾了相关研究之后,结合专家意见,构建了如下指标评价体系(表1),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2.2 评价指标量化分析

2.2.1 耕地质量等别 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以耕地自然质量条件为基础,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水平对耕地的限制作用,客观地衡量耕地种植质量状况,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土壤肥力水平。因此将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作为衡量基本农田质量状况的标准之一。一般情况下,农用地分等成果中包含了农用地分等利用等指数的信息,因此可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得到全部基本农田利用等指数。但本研究评价单元设定为行政村,与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划分单元不同,故按流程图1进行转换,首先将质量等别赋值给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然后由各行政区内的基本农田图斑的质量等别进行面积加权平均。

2.2.2 耕地坡度 耕地坡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坡度对养分和水分的影响方面,坡度越大越容易水土和养分流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对耕地坡度分为5级,即≤2°、2°~6°、6°~15°、15°~25°、>25°,本研究分别对应1~5级。这是由于坡地一般坡度大于15°时,不适宜农业机械化耕作,此时要采用等高种植或靠牲畜力或人力,坡度大于25°不适宜开垦,适宜发展林业。基本农田划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形坡度大于25°或田面坡度大于15°、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成为新增基本农田,原有基本农田中地形坡度大于25°的也应该逐步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坡度数据可以从农用地分等数据中直接提取,通过Spatial join工具对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赋值,然后通过面积加权获得评价单元耕地坡度。

2.2.3 基本农田连片性 基本农田的高连片性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便于使用大型机械,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7月颁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中明确指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因此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是衡量基本农田能否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的因素之一。通常来说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用基本农田连片面积的大小来衡量,连片面积大则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高,面积小则说明基本农田的连片程度低。由于本研究评价单元范围比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要大,连片性指标不能够直接以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面积表示,因此选用评价单元内部基本农田总面积占评价单元总面积比例来表示,比例越大说明基本农田连片性越好,计算方法如公式(1)所示。

基本农田连片性

=■×100% (1)

2.2.4 到城距离 在城镇周围设立基本农田可以防止城镇的无序扩张,限制建设用地的增加。并且由于距离城镇较近,与农贸市场较便利,无论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中需要的物资还是今后农产品的运输与交易都更为便捷和经济。因此,越接近城镇的基本农田建设成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价值越高。一般认为,距离城镇用地小于1 km的耕地具有更明显的区位优势,大于3 km的耕地则区位相对较差。本研究利用ArcGIS 9.3中的缓冲区分析工具获取评价单元到城镇距离:首先从利用属性选择功能地类图斑中提取出城镇用地的图斑;然后利用ArcGIS 9.3中的欧氏距离(Euclidean distance)对城镇用地进行缓冲分析,得到栅格格式的城镇用地数据。最后利用空间分析工具集里面的Zonal Statistics工具对每个评价单元到城镇的距离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是每个评价单元到城镇用地的最小值。具体步骤如图2所示。

2.2.5 基本农田图斑规整度 对于耕地来说,田块越规则、形态越简单,即种植作物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将会提升,耕作效果也越好[18]。规整的田块不仅可减小农田灌溉的难度,也可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并且更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作业。考虑到评价单元中包含了较多的基本农田图斑,本研究借用景观生态学中的面积加权平均形状指数来表示基本农田图斑的规整度,该指数通过面积对单元内每个图斑形状指数进行加权综合,每个图斑的形状指数则通过与同面积的规则图形(圆形或正方形,本探究采用正方形)之间的差异率来测算,图斑总体越规整,则加权平均形状指数越小。具体计算如公式(2)所示。

S=■■■ (2)

式中,S表示评价单元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加权平均形状指数;n表示评价单元内部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个数;i表示评价单元内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Pi表示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周长;ai表示第i个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面积;A表示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之和。

2.2.6 灌排保证率 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能够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具有良好的灌排条件,灌排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粮食作物的生长情况,因此水利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将影响基本农田能否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灌概保证率反映了利用农用地和水资源的集约化程度,其大小由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来决定。可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密度来测度,密度越大说明灌排保证率越好,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式(3)。

灌溉保证率=

■ (3)

2.2.7 道路通达度 道路通达度是指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作田块的可达程度,其大小影响农民耕作意愿和农业机械的使用。通达度越好的地区,农民耕作意愿越强,农业机械的使用条件越好。以往研究在获取指标数据时多采用基本农田与道路连接的最小距离。本研究中,由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比较大,其周边存在道路的情况较多,因此,大部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离道路最近距离很可能为0。鉴于此,结合本研究评价单元的特征,确定以农村道路密度来表示道路通达度,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式(4)。

道路通达度=■(4)

2.3 综合划定方法

对于需要通过多个指标多个因素来共同评价的过程,通常要建立合适的综合评价数学模型,来将多个指标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评价值,以此作为最终评价的依据,从而得到相应的结果。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有线性加权综合法、非线性加权综合法、逼近理想点法(TOPSIS)等。线性加权法[19]适用于各个评价指标直接相互独立性较强的情况,非线性加权法则适用于各评价指标直接有较强关联的情况。逼近理想点法可以用于各种情况,但是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尤其在指标个数较多的情况下。相较而言,线性加权法具有计算简单、可操作性较强的特点,并且本研究选定的各指标间独立性较强,故选择线性综合模型作为评价模型,其计算结果则代表基本农田入选永久基本农田的适应性,计算公式如下:

Qj=■WiFji (5)

式中,Qj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Wi表示第i个指标的权重;Fji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分值。

3 结果与分析

3.1 耕地综合评价结果

依据以上分析,利用ArcGIS 9.3软件中属性计算功能计算出各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得分,并绘制出综合评价图(图3a)。其中评价得分相对较高的单元优先考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

从图3a中可以看出,各单元综合得分的空间异质性较明显。总体上东南方向明显优于西北方向,东南方几乎集中了80%以上的高分单元。结合前面各评价指标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发现当阳市从东南方向西北方向,地势越来越高,东南方属于江汉平原边缘地带,生产条件好,而西北部属于荆山山脉余脉,坡度较大,基本农田较为分散。同时,东南部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人类活动影响更大,也更容易为人类所改造。因此,选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应首先考虑东南方的基本农田。从数据来看,147个评价单元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是郑湖村的0.878 6,得分最低的是玉泉林场的0.278 6,平均得分为0.609 8, 82个评价单元得分在平均分以上,65个评价单元得分在平均分以下。

根据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全面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规划到2020年,全市高产田建设目标为27 390.61 hm2。将综合评价图层属性表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对各个评价单元内基本农田面积依次进行累加。结合规划目标,当累积基本农田面积达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目标时,所选中的评价单元则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范围。依据以上方案,利用GIS技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见图3b。从图3b中可以看出,根据评价结果选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主要位于当阳市东南部,仅有几个区域在靠近中北部地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共选取了55个评价单元,涉及到8个乡镇,共计27 463.07 hm2,达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目标。从数据来看,评价单元最低得分是金龙村的0.670 4,平均得分是0.728 6,在平均分之上的单元为20个,在平均分之下的单元为35个。所有入选评价单元的坡度级别标准化得分均为满分1,而耕地质量仅有少数几个单元为0.8,其余的均为满分1,说明坡度平缓、质量较优的基本农田更适宜于建设永久基本农田。

3.2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分析

在ArcGIS 9.3中,将选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元提取成为一个新的图层。利用Classify功能,对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分级,分级方法选用Natural Breaks(Jenks),分级数选择2。其原理与聚类分析法类似,即在分类数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聚类分析将相似性最大的数据分在同一级,即通过选择分级的位置,使各组组内的数据方差最小,而各组之间方差最大。结合现行当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时序周期,把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评价单元划分榱郊叮分数更高的一级各项指标更优,更接近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则将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优先开展建设,所得结果见图3c。从图3c可以看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域主要聚集成两个组团,主要涉及到草埠湖和两河镇。采用Natural Breaks的方法共选出了12个评价单元,平均得分为0.809 4,总基本农田面积为4 629.21 hm2。

4 小结与讨论

1)本研究以当阳市规划基本农田为研究对象,通过设定适当的评价单元,运用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基本农田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当阳市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指标,将综合得分靠前的评价单元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最终共确定55个评价单元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涉及基本农田27 463.07 hm2,占当阳市规划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4.07%。

2)在相关文献及咨询相关领域内专家学者的基础上,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从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地形条件、区位条件和基础设施配套程度等因素方面选择了耕地自然质量等别、耕地坡度级别、基本农田连片性、基本农田图斑规整度、距离城镇距离、灌排保证率、耕作道路通达度共7个指标构建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评价指标体系,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3)在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之后,进行了重点建设区的划定。根据聚类分组的理念,利用GIS 9.3中的Natural Breaks工具,将入选评价单元分为两组,其中综合得分较高的一组作为优先建设区,优先进行建设。得分较低的一组作为重点建设区,作为中期建设区域。其他未入选的评价单元则作为一般建设区,在资金充裕、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作为远期建设区域。最终得到优先建设区12个,重点建设区43个,一般建设区92个。

4)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阳市目前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优先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中。通过分析各区域内指标数据,可分析出各区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限制因子,可通过土壤培肥、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间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解决各区自身限制因子,以达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从综合评价的观念出发来衡量基本农田是否可以入选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选取了若干指标对研究对象进行状态模拟,从研究角度看是客观可行的,但耕地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选取的指标不能完全表达相关评价情况。如何准确而详尽地对基本农田系统进行模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将评价单元设定为行政村,以保证基本农田的行政独立性。然而,在研究中发现,很多指标存在跨评价单元的现象,比如连片性,往往在不同的评价单元之间存在相互连片的基本农田,此类现象在评价单元中无法表达,但对实际建设过程却影响很大。因此,如何协调行政因素,探寻更合理的评价单元成为后期研究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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