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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子席慕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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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第2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地产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作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对金融市场具有天然的高度依赖,然而与房地产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速度极不相称的是,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发展却步履蹒跚,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日趋严格的土地和金融信贷政策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困境。为了应对融资困局,房地产企业开始探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除传统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外,信托、基金、上市以及私募融资等形式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当中。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是投资方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将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包括买壳上市后的再融资)之外的另外一种主要的新兴融资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一、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情况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呈现出资金规模庞大、投资方式灵活等趋势,在并购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亚洲私募股权市场作为全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快速发展当中,投资规模由1998年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亿美元。据清科研究中心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2006年上半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陆投资了31家企业,投资总额达到55.6亿美元,其中超过25亿美元的资金流向服务行业;2007年1-11月,中国大陆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案例达170个,投资总额上升至124.9亿美元。

资料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二、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分类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目标,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一般指与引资企业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战略投资者入股引资企业,通常是为了配合其自身的战略规划,因此能够发挥更强的协同效应;财务投资者一般指不专门针对某个行业、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财务收益的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有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美国雷曼兄弟房地产投资基金、美林投资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高盛房地产投资基金、德意志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瑞士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公司GIC、荷兰ING地产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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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使用私募股权形式融资

通常而言,房地产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流程如下:

在引进私募股权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重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投资方案设计,法律文件签署,以及积极有效的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比较关注的要点。

四、成功案例分析

1.近年来主要房地产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案例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得到海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美林、雷曼兄弟、德国房地产投资银行、英国Grosvenor、美国凯雷、摩根斯坦利、淡马锡等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投资中国市场。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企业通过项目融资、Pre-IPO等方式引进私募股权融资的案例不断出现,为企业带来的丰富的资金,下表为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情况:

2.典型案例分析——鑫苑中国

(1)公司简介

鑫苑置业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注于中国二线城市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专注大型复合社区开发,包括多层公寓建筑、中高层住宅和附属设施,同时开发小型住宅项目。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非控股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2007年12月13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NYSE:XIN),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市前的私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鑫苑置业优化资本结构、扩充土地储备、完善其“零库存”商业模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企业能够顺利登陆纽交所的重要原因。

(2)私募前发展状况

鑫苑置业于2006年8月引入私募投资者,是其开始于2006年3月筹备在美国上市计划的重要一步。2006年前,鑫苑置业主要集中于河南省内发展,土地储备也不大。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业的土地储备面积分别为226万平方米和305万平方米,2006年由于开工面积急剧增加,土地储备面积迅速减少,更加大了企业计划上市的难度。为了尽快扩大土地储备、加快跨区域发展步伐,鑫苑置业急需要资金,而2006年正是政府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出台各项调控政策的一年,融资渠道非常有限。在此条件下,私募股权融资为鑫苑置业提供了新的选择。不但为达到美国资本市场的上市门槛提供了支持,也解决了当前资金压力,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业的总资产分别为58192万元和86411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47%和79.75%,私募股权融资以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企业的财务风险较高,不利于企业上市融资。

(3)私募融资后发展

2006年8月和12月,鑫苑置业顺利完成私募,累计融资达7500万美元,当年末总资产达到196236万元,增长超过1倍,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6.02%,降幅超过20个百分点。鑫苑置业完成私募以后,积极筹备上市事宜,将募集资金用作扩张资金和增加注册资本金。2006年6月,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1月24日,苏州鑫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06年12月7日,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12日,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为鑫苑置业又一家全资子公司,企业跨区域扩张速度明显加快。至2007年9月30日,鑫苑置业拥有14个在建和拟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053,279平方米,土地储备(拟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上升至1,282,498平方米(2006年末为65万平方米)。

在临近上市前,2007年5月,鑫苑置业又从蓝山中国获得1亿美元的私募债权融资,使其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更加完善,增强了资本市场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美国上市并成功筹资约2.995亿美元,为企业未来发展带来资金的同时,更为企业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各种融资工具提供了可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财务管理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周春生.融资、并购与公司控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第3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析

1.我国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我国工程项目现有的融资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融资,另一种是市场化融资。

1.1政府融资

在政府融资这一模式中,政府对融资主体进行授权,使其成为项目建设的实体,不仅赋予其法人资格,而且赋予其代表政府进行融资的权力。

在政府融资这一模式中,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1)通过政府拨付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金,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而且包括城市建设基金,还包括土地批租收入等;2)国债资金;3)政策性贷款;4)国际债券;5)向国外相关金融组织借贷;6)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商业贷款[1]。

1.2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这一模式的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信用,二是项目收益,其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1)项目融资,又可细分为PPP、BOT以及TOT等;2)向国际金融机构或者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业务;3)租赁融资;4)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5)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

2.几种常见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及风险

2.1 BOT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BOT融资模式又被称之为公共工程特许权或特许权融资,是指某私人投资者或国有企业以政府给予的特许权为基础,融资建设某基础设施项目,并在规定的时期内经营该项目,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期满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 。

BOT项目融资模式具有如下特点:1)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具有资金占用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而资金不足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的共性问题。利用BOT模式,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领域;2)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3)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1)系统风险。项目的系统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环境风险)是指项目的生产运营由于受到超出项目公司或项目发起人可以控制范围之外的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一般无法准确地预测,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或转移。它包括政治、法律、金融、或有等风险,涉及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2)非系统风险。项目的非系统风险是指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风险,按照项目发展的时间顺序,分为完工风险、生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2.2 ABS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简称,ABS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有如下特点:通过信用增级计划,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同样可以进入高档投资证券市场,通过资产的证券化来筹集资金。

ABS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1)原始权益人面临的风险有建造风险、经营风险、货币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2)贷款银行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2]。

2.3 TOT融资模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TOT融资模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以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合约期满后,在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模式。

TOT融资模式与BOT融资模式有相似之处,它们最大的不同集中在融资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TOT融资方式是以转让为起点,投资者投资购买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并取得特许经营权。这使TOT融资模式具有了与BOT融资模式不同的特征,并且它必然会对融资实践发生影响。从整体上讲,TOT融资模式和BOT融资模式在后两个阶段中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因此它们面临的风险也很相似[3]。

TOT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1)投资方承担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能源及原材料风险、政府转让项目的生产运营和管理风险、项目产品的市场风险);2)项目发起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以及项目受让方掠夺性经营的风险。

3.各类风险的规避措施

3.1资金供应风险的规避

所谓资金供应风险指的是在项目实际实施环节,受资金不到位的影响,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施工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既定投资效益目标无法达成的一种情况。

为有效规避资金供应风险,在具体融资环节应对资金来源进行反复确认,以保证它的可靠性,尽量选择那些资金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投资团体或者个人[4]。

3.2金融风险的规避

利率具有不确定性,受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未来利率的变化将会给项目资本成本带来直接的影响,并带动后者的变化。若采用浮动利率的方法予以控制,那么项目资金成本将会随之变动;若采用固定利率的方法予以控制,当未来利率下降时,项目资金成本不会随之下降,却会发生相对成本升高的情况。为了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应针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利率走势进行预判,从而进行利率的正确选择。若项目融资中有外汇贷款的部分,则需要针对汇率的变化进行防范,应针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汇率走势进行预判,从而进行外汇币种以及结算方式的合理选择。

3.3生产风险的规避

在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或者拆迁问题将会给项目工期带来不利的影响。融资工作是否到位将会对项目的按期开工、如期完工以及正式运营造成直接的影响。为了有效规避生产风险,一般通过相关融资文件或者信用担保协议来实现。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生产风险,设计不同内容的合同文件,并保证合同的长期性以及约束力。应在项目文件中针对各种生产风险订定严格的处理条款,尤其是承包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延期惩罚问题,另外,还应针对项目效益及效率制定明确的标准。

3.4信用风险的规避

为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应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环节,积极运用公开招投标这种方式,去选择那些资金充足、技术力量雄厚且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3.5政治及法律风险的规避

政策的稳定性、政策中的特许权、税收等因素的相关变化都属于政治风险的范畴。政治风险的规避通常情况下只能借助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实现。

如果国外贷款占了非常大的一个比例,则需要做好相关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具体的办法是,在借贷之前,聘请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风险展开深入而全面的剖析,并制定针对性的规避措施,从而避免法律漏洞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4.结语

工程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因而更需要做好融资工作。融资工作关系到项目能否按时完工,还关系到项目能否正常运营。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在融资模式上表现得过于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以及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导致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探索并推广新的融资模式并对其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马文雄,王雷,宋家承. 基于BT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分析[J].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10(05).

[2] 洪智勇,刘美,孙静,张晗. 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研究――以南京市地铁2号线为例[J]. 经营管理者. 2010(19).

第4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人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沿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广东民营企业融资调查问卷以及温州的实证研究,截2004年末,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成问题。

(二)在外资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问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赢利。因此,平均每户注册资本80多万元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从债券融资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差的中小城市企业就更不用说了。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现实。

(三)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有限。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2/3,出口创汇的38%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

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中小企业版(创业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业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版,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发展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象搞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三)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定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

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此一来,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

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企业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600多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尔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现行的金融对抵押品的折扣率过高,使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司的治理建设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另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三)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四)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说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这是因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点: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第5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 BT项目融资; 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7-0119-05

BT项目融资模式是BOT模式的演变,2008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即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几年来,BT融资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3年后对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核算的规定第一次出现在财政部会计司2011年1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中。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对BT业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第三个问题,关于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即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是在对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个问题BOT业务处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BT项目融资建设业务应当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BT项目融资业务:一是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授予方);二是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三是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项目公司的角度,根据项目公司是否提供建造服务不同,其收入确认也有所不同:

1.项目公司具有建筑企业资质,承担建造服务。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对BT项目中授予方经济业务处理规定

在B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另外,又规定了BT业务中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关于BT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 满足BT项目融资业务条件的规定不够全面

该解释中满足BT项目融资业务条件规定:“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该条件规定不够全面,因为在实践中,BT项目模式在交易结构中根据投资、建设关系的不同,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该种模式下,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施工建设、组织和管理。二是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模式,该模式是指由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三是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该种模式下投资方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进行融资、施工建设。第一、二种模式符合第二条的规定,第三种模式该条中没有进行规定。

(二) 与BT业务相关收入的规定与BOT混淆

该解释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这条规定适用于BOT项目业务,并不适用BT项目,因为在BT融资项目中,项目公司并不提供后续经营服务,而是在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直接移交给授予方,由授予方进行经营。

(三)与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不够明确

该解释中关于BT项目建成后的收入业务规定不够明确,如:“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BT项目在建成后,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先将完工的项目进行移交,合同授予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款项,移交和实际收取款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移交基础设施如何处理?分期收到款项时如何确认收入?上述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不利于实务工作者进行账务处理。

(四)授予方接受基础设施和分期支付回购款的会计处理没有进行规定

该解释只是规定B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及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是没有对授予方接受基础设施以及以后期间支付回购款的业务处理进行规定。

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5号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BT项目业务会计处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补充满足BT项目业务条件

应当对本规定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二条补充如下: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可以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如果项目公司具有建设资质,可以实行总承包模式,由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如果项目公司没有建设资质,可以采用二次招标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具有建设资质的合同投资方也可以不设立项目公司,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进行融资和建设。

(二)取缔BT业务相关收入的部分规定

将该解释中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第二条:“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的规定取缔,因为BT项目不存在后续经营服务,其不适用于BT项目业务。

(三)对BT项目建成后以后期间的收入确认进行明确

项目完工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与工程审计造价的差额即投资收益部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借记“长期应收款”,因投资收益尚没有收到,贷记“未确认融资收益”。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在以后年度分期支付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投资方实质上是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提供信贷,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对于分期收到的款项按照实际利率分期摊销应收款中所含的本金和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工程款”和“长期应收款——投资收益款”,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核算投资收益,可以按照实际利率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借记“未确认融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

(四) 完善BT业务授予方账务处理

在BT模式运作的实践中,合同授予方即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BT项目的性质为公共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完成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时,合同授予方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BT项目业务会计处理案例探析

为进一步规范BT融资业务会计处理,通过案例分析形式,从合同投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合同授予方的角度,分别探讨其会计处理。

(一)BT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1.投资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以总承包模式进行施工建设的账务处理

该模式下,投资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和施工建设,建设阶段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进行处理,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计算工程利润;工程完工将“工程施工——成本”和“工程施工——毛利”转入“工程结算”;对应当结算的工程价款确认“长期应收款”和“工程结算”;工程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扣除应当结算的工程价款后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确认融资收益”;在以后年度分期收到款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核算投资收益。

例:A市道路建设部门(即合同授予方)2010年起需要新建一条公路,因该市地方政府资金短缺,A市道路建设部门与华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即合同投资方,以下简称华强公司)签订该条公路的投资建设合同。如果华强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振宇路桥建筑公司,由振宇路桥建筑公司负责融资并承建,或者华强公司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其承担施工建设。合同约定工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施工,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为1 8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工程完工审核价2 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验收合格后华强公司将该公路移交A市道路建设部门,A市道路建设部门从2011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每年的1月1日支付400万元给投资方,连续支付10年,暂不考虑相关税费。

2.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模式的账务处理

该模式下,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建设,由建设方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不提供施工服务,则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BT合同中投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实质上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在建设阶段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发生银行借款的利息作为投资活动,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借方,核算实际投资额。工程完工并审计后,以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与实际投资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投资收益”科目;根据合同约定的回购总额超出工程造价的部分在工程移交时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收益”,待以后年度分期收到款项时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总之,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完善,可以使会计实务工作根据BT运作模式的不同,从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和合同授予投资方的角度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进一步强化实务工作者对BT项目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掌握,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B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得到更好地应用,从而推进我国城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2]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第6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BOT方式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着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第7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1-0034-03

一、引言

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力量,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对GDP的贡献高达60%,所缴纳税额占全国的50%,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可以说,中小企业在促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迫切要求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待企业成熟后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实现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资本不足的问题,而且还能为企业引进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受到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广泛欢迎。本文将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从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对私募股权融资进行分析。

二、私募股权融资的制度需求分析

人们之所以会对某项制度安排产生需求,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者能够给制度的消费者提供某项服务。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下,可能无法获得某些潜在的利益,如果新的制度安排能够捕捉到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收益,这时就会产生制度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生,正是源于中小企业在原有制度安排下难以获得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资金支持,导致融资缺口不断扩大。具体言之,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间接融资难度大。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尤其是这几年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执行,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8%的中小企业所占有的贷款数额不超过总贷款额的20%。 虽然中央银行一再提倡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流动性资金瓶颈,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放开、村镇银行的试点等,但是在稳健性经营的原则下,银行“慎贷”、“惜贷”现象仍然较为明显。

2.直接融资门槛高。2004年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块,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纵观其四年来的发展,由于只是作为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行上市的条件、程序等要求与主板市场近乎一致,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上市门槛依然较高。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2002年6月法律规定中小企业经政府批准可以发放债券,企业债券融资虽然有所增长,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一般来说,能够成功获得发债融资的也是一些资信等级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来吸纳社会资金。

3.民间融资成本高。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获得正规金融支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只好转向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融资相当活跃,但由于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企业存在较大的支付压力,而且民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旦民众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势必大量抽回资金,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正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下面临融资难问题,为了满足其发展的需要,捕捉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被选择和创生出来了。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制度供给分析

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够被市场接受,那么它一定能为市场参与者或者至少是市场中的某一类主体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同时能够较好地解决本身所存在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这种成功的制度安排。

随着家庭部门财富的积累,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将闲置的资金存放在银行赚取较低的利息收入,人们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而且,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追求更高盈利的动机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充足的资金来源渠道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有了最初的物质基础。但是,私募股权融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够被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是因为它具备比原有制度安排以及未被选择的制度安排更高的效率。具体言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存在如下优势。

1.风险承受能力强。相对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对企业的某些硬性指标要求较低,且愿意承担高风险,投资于一些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及的领域。因为他们秉承“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念,通过大多数项目的高收益来弥补少部分项目的损失。而且,私募股权投资都有一定的锁定期,从而保证了企业在几年内都有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来源。

2.降低交易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相比较于公募,私募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非公开性,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因此可以对竞争者保密,这对于正处在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十分重要。

3.专家理财。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民间融资虽然不涉及企业的股权或控制权,但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专业服务。私募股权投资者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成熟的管理团队和能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价值。另外,还能给予企业更多的外部支持,如利用自身的声誉和资源协助企业进入新的市场,寻找新的战略伙伴,帮助企业上市等。[1]

4.股权集中。上市会造成企业股权分散、所有者对经营者约束弱化,产生委托―问题。通过私募股权融资,企业股权被少数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较强监督能力的投资者所持有,有利于实现对企业的外部控制,基金管理者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财务管理外,一般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从其盈利模式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培育企业成长后实现成功退出,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2]

5.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投资额已占到这些国家GDP的4%~5%,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企业上市的重要融资手段。而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占GDP的不到1%。根据清科集团的《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有177项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达到128.18亿美元;共有12支本土新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共募集37.30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了145.9%。这也表明了我国私募股权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四、私募股权融资的制度设计分析

制度的形成既不是单纯的自发演进过程,也不是单纯的人为设计过程,而是两者相互交织的过程。仅靠制度的自发演进难以满足社会对有效制度的需求,因此制度的设计十分关键,它能够加速制度的演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遵循“以退为进,为卖而买”的基本原则,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高风险,所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控制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私募股权市场上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即由普通合伙人(基金的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方)组成。[3]普通合伙人出资(通常认缴总资本的1%左右)出力,参与经营管理,对经营损失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决策和经营,以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的损益将直接与基金绩效挂钩,而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或损失也可得到一定的控制。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解决私募股权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消除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双重税收”等法律障碍,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4]

对私募基金而言,管理人是基金的核心,是决定基金成败的关键。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得以长足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信用度高,基金管理人凭借其多年的投资经验,建立了自身的品牌和信誉,吸引了一批资金雄厚、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且有迫切资产增值需求的投资者,所以双方的合作是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鉴于此,尚处在起步阶段的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亟需一批富有成功投资经验并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专业基金管理人。

要降低投资风险,需要从源头上控制,也就是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提高投资的成功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对象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即这个企业是否具备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前期的项目筛选、审慎调查、价值评估尤为重要,特别要重点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前景以及企业所处地位,这是对企业价值发现的过程。过去私募股权投资大多集中在互联网等高科技项目上,如今越来越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识到,在我国,传统行业的市场机会似乎更大。[5]根据清科集团的《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2007年度传统行业共发生88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年投资案例总数的49.7%;该行业总投资额达83.29亿美元,占全年总投资额的65%。可见无论从投资案例数还是投资金额数上看,传统行业都位居第一。由于私募股权投资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锁定期,在成功退出之前都要承担可能失败的风险,因此还要考虑政策未来可能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在投资入股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要做的就是帮助企业价值增值。对于具有外资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国,能否很好地“入乡随俗”,熟悉我国的市场,了解我国的政策,利用其专业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帮助优化国内企业基本面是关键。在这一阶段,基金管理人要注重防范与企业之间的委托――问题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虽然私募不必向公众披露信息,但为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私募股权基金要定期向投资者公开其资产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增加经营透明度。基金管理人必须充分利用其在董事会中的一票否决权,严格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在投资初期,基金管理人也应充分考虑退出的可能性和方式。待企业成熟后,在合适的时间选择合适的渠道退出获利,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终目标。退出方式包括公开上市、股权出让或者管理者回购等。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由其融资市场的制度供求不均衡所造成的,或者说是由有效制度供给短缺造成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杨弘炜,郄永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中小企业困境中融资有效渠道[N].中国证券报,2008-09-23.

[2]姚国会.中国私募股权时代渐行渐近[J].经济导刊,2008(2).

[3]李建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N].证券市场导报,2007(8).

第8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关键词:城建投融资体制问题及对策

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

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

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勉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

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

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然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

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

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断经营、统一还贷的局面,这些公司拥有代行政府职能的天然业主地位,与政府往日成立指挥部直接参与投资和建设没有本质区别。

2.成本约束弹性化

现行模式其实就是“借贷主体是国资总公司,投资主体是各子公司,最终负债的还是政府”。这样,各子公司既不承担偿债风险,又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造成各种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普遍存在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3.融资渠道狭隘化

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融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银行,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意向出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缺少准入规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使外界参与投资出现瓶颈效应,抑制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的积极性,阻碍了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下一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1.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传统体制使得人们对城市建设中公用行业的理解发生偏差,往往只注重它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面,认为公用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即使收费,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实践证明,无视公用行业经济属性的观点,只能导致这一行业的不断萎缩和衰亡。今后必须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城市建设,构建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2.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节约政府投资,解决制约城建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时应注重直接融资,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建立科学的、合理的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方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过程的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的组合方面进行研究,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营利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实现市场化的投融资格局。

3.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和激活无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条件。通过经营城市,最终要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

4.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政企分开,投、建、管分离”,可消除原有体制下严重的“等靠要”现象,政府可以把主要精力转向为投资者服务,为各类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同时,政府应防止从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走向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在整个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必须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管、导向、调控作用。

5.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做到“二控制一加强”。

(2)加强审计监督。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包括对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和工作量的审核,控制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并严格审核项目用款,减少项目资金沉淀。

(3)配套进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以及项目制等方式,对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建立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偿债机制。建立稳定的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和可靠的贷款偿还机制,是保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姜笑琴.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环境[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2]樊保军.小城镇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J].村镇建设,2004,(3):15-18.

第9篇:戏子席慕容范文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校园,数据共享,数据标准

1) 以应用推动网络基础服务的发展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整体的数字校园的支撑服务环境,必须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器软硬件资源,以满足校园网中多层次立体化服务对系统管理、系统安全、数据共享、降低成本的要求。通过应用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更高性能的数字化服务。

2) 整合资源完善校园数字化体系

在高校各个层次系统的建设中,始终需要贯穿对资源的数字化。已有的非数字化资源需要整合集中,新的资源经过灵活加载、规整和转换到统一的数据管理和服务体系中,因此需要建立起长期的数字资源集成的体制和机制。

3) 制定规范健全数字信息标准化`

构建数字校园的综合数据资源、应用服务和信息的统一标准,制定规范体系,实现在网络层面、应用层面、服务层面和管理层面的数据互联互通、应用模式的互联互通。

4) 推动数字资源的集成化

数字校园包括硬件环境(数字校园的基础平台、应用系统、信息化资源和人力资源等)和软件环境(数字校园建设项目的组织结构、项目投资、综合管理、师生对数字校园的态度等),更注重信息化教学、教务、科研、管理、服务行为。因此,基于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的数字资源应该是集成并经过整合的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资源支撑服务,为学校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5) 推动数字资源带动生活的全向服务

建立覆盖学校教学、办公服务、人事、科研、管理、生活等各个区域的高速宽带网络环境,要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化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艺术馆等,提供面向全体师生的教学、办公服务、人事、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信息服务。在社区服务方面,要适应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开展各种网络化服务项目,包括电子身份、金融消费、电子商务等,为师生员工提供便捷、高效、集成、健康的生活和休闲服务,形成智能型的社区服务体系。

基于以上建设目标,数字化校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于面向全局业务服务的设计理念,在系统中提供数据库服务、应用支撑服务、满足教学和管理的业务应用,门户及协作服务,同时通过数据整合、应用整合平台进行资源整合、交换,实现松耦合的整体系统软件架构2。

2) 形成一整套信息标准管理规范:数字化校园校务应用建设项目的建设中,根据“统一标准”的原则,严格遵循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各项国家标准、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同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软件开发标准和规范和以及面向本校特征的标准和规范,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教育部现有和即将推出的符合部颁标准的各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配合使用;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协助校方建立一套科学、实用、完善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形成《学校数据标准》以及相应规范。

3) 建成全校统一用户管理、身份认证及授权体系:提供全校统一的用户管理平台和授权、认证体系,实现各应用系统的统一授权、集中认证,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网络管理维护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用户操作行为,强化用户合理使用网络资源的意识3。

4) 建成全校统一门户,实现一次性身份验证,并在一期建设中集成学校的原有系统,形成学校统一的门户平台,用户可根据权限灵活查询原始资源。

5) 建设统一的数据平台:是整个数字化校园校务应用建设项目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根本,主要解决数据中心综合管理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立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建立全校统一的信息编码规范、统一规划全校数据流,保障数据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同时,对于全校有价值的数据基于统一的规范建立历史信息保存和利用机制,实现对于历史数据的保存和利用并实现对关键数据变更过程的跟踪和统计以及决策支持。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设将便于学校对全校信息的利用并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更多主动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丰富个性化内涵。

6) 遵循全局业务服务的设计思想和面向业务应用的服务框架,基于三类核心平台(共享数据中心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信息门户平台)的基础上,教务处,青工部,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等业务机构的10多类应用系统的整合,以此为基础,为未来新业务的开展和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平台和支持服务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彰平;姜进军;聂瑞强;;浅析数字化校园的组建[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0年03期

2万里鹏,陈雅,郑建明;中国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与思考[J];情报科学;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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