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

第1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农村金融;品牌建设;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历史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给予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做出突出贡献。农村经济规模总量的增长,对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成为当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对于塑造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形象,培育和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以及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化时代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中,在长期的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具体体现,具备传递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企业价值文化和个的根本内容,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适应农村发展形势,推动农村各项经济建设的金融产品服务的总结[1]。(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农村的经济改革也在深入进行,加快实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调整经营发展方向,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的价值建设,大力实施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满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要求。(二)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个性化服务的需要。个性化的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服务性行业发展的趋势,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变化,使原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呈现出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态势。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交易环境,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与市场大环境的有效融合。(三)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构建了全新的经济发展状态。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经济发展规模总量居世界之首,随着外部资本市场的进入,已对我国本土的金融企业形成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广大农村作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显而易见,各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巨大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加强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实力,才能在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树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是金融服务机构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关键。通过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特点,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并将服务品牌的价值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加以体现,就能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民中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巩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地位和影响,在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上,始终处于市场主体地位。因此,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突出金融服务品牌效应,巩固并提升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2]。(五)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突出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强化管理,完善功能,大力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通过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提升,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这些目的和要求,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得到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实现的过程

在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过程中,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渐形成了自身具备优势的金融服务品牌,通过对金融品牌的推广和发展,实现了具有农村金融服务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并在具体实践中,努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大体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实现金融服务品牌有效拓展。金融产品品牌的延伸,是实施品牌向新业务领域拓展的重要策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实施品牌延伸,可以迅速在农村打开市场,同时为品牌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3]。二是注重金融服务品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增长体现在其品牌深化的过程,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使金融服务更加趋于多元化、多功能,在满足农村金融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拓展,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品牌维护。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价值的实现,需要拥有良好的品牌与客户的关系,这就需要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品牌价值建设中必须通过客户资料数据库、分析客户行为、分析市场趋势等手段,来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并牢固形成以客户为中心和客户至上的农村金融服务理念和氛围,凸显品牌价值,提高金融品牌的影响力。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一大批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契合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的金融服务品牌得到创新,金融品牌的价值得到体现,但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市场需求主体多样化的变化,在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长期以来,间接融资一直是金融市场重要交易手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一是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结构相对单一。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市场服务的主体,占据农村金融市场服务机构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种具有垄断局面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自我发展和创新,缺乏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单一的以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保证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性。二是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除去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受自身政策体制的制约,服务农村后劲严重不足。农业银行的农村贷款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且农村的服务网点也相对较少,严重缺乏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动力;农业发展银行仅仅从事国家政策性的农村金融业务,金融服务产品的范围偏窄。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被严格控制于国家的政策监管,没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利润来源,不具备有效开发金融产品和实现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创新的能力,存在目前如何实现长久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体现不明显,金融服务产品特征同质化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中,突出的问题是其品牌价值体现不明显,很多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特征明显同质化,无法显现品牌机制的特征。具体分析来看,一是现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基本处于产品开发的基础层面,同时产品的组合也无法摆脱传统的金融业务格局,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也表现为同质化,没有特色和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在具体实施中的表现。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已经在我国得到推广,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国家推行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工程,这一新兴的金融消费群体,改变了现有农村金融市场消费格局,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信息化的金融消费需求,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必须满足这一新兴市场的要求,保证金融品牌建设的多样性,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个性化需求。(三)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缺乏政策支持,品牌价值建设明显乏力。对于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目前还没有相关正式的国家政策给予有力的支持,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明显乏力。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来自各层面的精心设计和协调配合,相关政策配套的缺失,会严重制约品牌价值建设的进程,而对于服务农村的大部分金融机构,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身份,在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动力不足。(四)品牌价值建设观念意识急需增强,农村金融品牌有待认同。在涉及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还存在观念和认有长期的发展战略,这些现象极大妨碍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公众认知度与美誉度受到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良好的公众品牌形象,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受到挑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增强品牌价值建设理念,并将理念融入金融服务始终,充分认识到品牌价值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品牌价值效应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品牌价值建设在自身改革和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四、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建议

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将服务“三农”作为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核心,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市场配置以及市场监管,全方位多角度,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全方位设计,打造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金融服务品牌,并实现其品牌价值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一)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经营发展理念要实施创新。要真正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在经营发展理念上实现创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要求。一是要把服务“三农”作为经营发展的宗旨,通过改善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打造农民信赖的金融服务品牌;在金融市场交易上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在经营发展上努力实现多方共赢,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在品牌价值建设上与时俱进。实现传统的服务方向朝现代的服务方向转变,在金融服务品牌价值上,更多体现出为现代农村、农业服务的转变,突出品牌价值的时代性;三是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要将突出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作为重点,集中体现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品牌在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创新。(二)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机构在品牌价值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的客观实际,决定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产品成本高、收益小的特点。因此,传统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来自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内部的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在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机构在品牌价值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挖掘自身创新和发展潜力,摆脱依托政策扶持,缺乏主体创新的局面。各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多年来形成的农村地区人缘、地域优势,立足于农村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自主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通过自主的创新和发展,逐步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和金融服务水平,积极研发和设计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农村融资环境运行的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服务内容,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三)金融服务品牌开发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需求。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还要积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多元化的市场开发,来满足逐渐增强的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一是金融产品的结构多元化。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实现多元化需求主体共同存在的格局,开发和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形成格局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可以适应农村不同金融需求主体的要求,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发挥到最大化。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会刺激农村资本市场的更加成熟。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仅仅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更是各类资本叠加的综合体系。通过农村品牌价值的建设,农村资本市场被注入了活力,刺激更多资本的参与,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优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环境,实现了农村金融交易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综合发展。(四)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相关机制。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制度机制的配套。在相关政策机制的支撑上,一是央行应该建立起以农村金融创新为主题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工作,通过机制来协调和平衡相关部门的协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根本。在农村金融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上,央行要通过机制和政策引导,积极督导和推进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以此来有效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顺利实施。综上,信息化时代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中坚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注重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将为创新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实现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融资环境,构建和谐、健康的农村金融交易市场,推动我国农村各项经济建设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刚.基于当前“三农”新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初探[J].农村金融研究,2016(4):67-71.

[2]刘宇.创新农村金融改革,促进服务“三农”发展[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3):31.

第2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农村金融需求具有众多普遍存在的显著特征,不仅包括客观上的如季节性、分散性、额度小、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的局部性等,还包括主观上的如较高风险厌恶、低贷款申请成功预期等。这些特点对农村金融市场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长期关注。Stiglitz和Weiss(1981)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信贷配给成了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Braverman和Guasch(1989)认为,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而融资需求也与其保持了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存在很大的协同风险。Besley(1994)指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抵押物及辅机构,导致了合同很难强制执行。Hoff和Stiglitz(1997)认为信息不对称、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合适的抵押物是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MarkDrabenstott和LarryMeeker(1997)以美国为例,分析了美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三大特点,并强调了进一步发展美国农村资本市场对农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措施包括加大社区银行的信贷规模、繁荣农村股票市场等。另一部分学者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其对金融市场抑制的影响。Kon和Storey(2003)发现,由于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存在信息甑别机制的缺陷,从而会使得贷款申请者低估自己成功获得贷款的概率,导致“无信心申贷”。Baydas等(1994)、Pretrick(2004)、Boucher(2008)认为在贷款拒绝率较高且交易成本较大时,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会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从而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从理性人的假设前提考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信贷行为也必须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部分学者认为:是否选择借贷及以何种方式取得贷款都应视为在特定条件下的农村经济个体最优化选择行为。Long(1968)建立微观经济模型分析结果认为,农户借贷行为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取决于利率与投资收益率的对比。Iqbal(1986)从农户追求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建立了一个两期的选择模型,借贷行为通过影响第一期的预算约束影响当期投资与消费水平,进而影响下一期的消费与净收入。模型分析的结论显示,农业技术变化快的地区农户具有更大的借款倾向,并且其获得贷款的利率也更低。在农户信贷方式选择上,学者们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分隔现象,即存在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分隔与并存。Kochar(1997)、Swain(2002)在农村市场分割的条件下建立了农户信贷选择行为模型,并分析了印度农户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需求及贷款获得情况。Pal(2002)做了类似的研究。该文将农户的信贷选择分为四种:不借款、只从非正规部门借款、从非正规部门及正规部门都借款及只从正规部门借款,并进一步实证分析了印度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因素。Gine(2005)假定从正规部门获得借款需要固定的成本,通过建立最优的选择模型,得到了农村做出不同融资选择的资产及个人素质条件,并运用泰国的数据进行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明确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十分关键,其直接影响到一国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与制度设计。政府与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经济学理论长期争论的焦点,强调政府干预观点的理论起点是市场失灵,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理论起点则是不当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或低效率。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种理论的解释之中。一是信贷补贴理论下的“政府主导”观。该理论从分析农业的脆弱性出发,认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储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风险、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环境下商业性金融自然避而远之。同时,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资成本高企,在农业产业低收益率无法支撑高成本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支农效力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主体贫困程度的加剧。基于上述逻辑,该理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及扶持农业部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一,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对商业性金融进行信贷补贴,并压低贷款利率;其三,对民间金融实施管制,破除高利贷现象,同时增加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确保低利率资金的供给。“政府主导”观点忽略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储蓄动员不足、对外部资金的过分依赖、不良贷款率过高等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低息贷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与寻租现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场化理论下的“政府退出”观。上世纪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认识到农村储蓄规模不断加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思想。该理论思想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导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或者说“政府失灵”的结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发展难以持续。主张应降低政府的各种干预及主导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实现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对传统的政府主导观念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冲击,并引导一些发展中国家朝着金融自由化道路发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场理论下的“政府介入”观。Stigiliz和Weiss(1981)将信息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考察。他们指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引入非市场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纠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促进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励借款人通过合作或为其提供担保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其四,适当扶持金融机构发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三、对构建普惠制金融的讨论

第3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笔者通过研究宁夏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状况,发现自2008年以来,随着宁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营业网点从农村已经退出或正在退出,极少或者不发放涉农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经营状况不佳,因此对于广大农户来说,面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这单一的供给渠道。而农村信用社目前也存在各种问题,“一农”难支“三农”,结果使农村地区本来就投入不足的信贷供给量更加减少。单一化的融资渠道及信贷总量投入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严重供给不足,由此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供给的一种完全“卖方垄断”局面,因此,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市场失灵状况。

二、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状况下农户选择民间借贷行为的进一步解释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罗纳德.科斯(R.H.Coase)作为提出“交易费用”的第一人,他认为,为了进行交易,有必要发现谁期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执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后来,科斯进一步补充说,谈判要进行,契约要签订,监督要执行,解决纠纷的安排要设立,等等。这些费用后来被称为交易费用。简单来讲,交易费用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达尔曼(Dahlman.C.J)从契约过程解释了交易费用。他认为,从契约过程来看,交易费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成本、执行和控制的成本。阿罗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明确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

1、交易费用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

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

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

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

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如前所述,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状况,是一种“卖方垄断”市场,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主体,为了获得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农户在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

①、贷前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的费用。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短缺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供给,农户必须主动去搜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加上宁夏农村闭塞的通讯和交通的不便导致的信息不畅通,农户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

②、获得贷款的费用。农户在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后为了获得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在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合同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农户必须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种繁琐的信用、担保或抵押证明,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交易费用。

第4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改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104-02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成为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两极化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偏低等现实问题均反映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急迫性。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

(一)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

经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绝大多数并非为生产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小农借款,无论是借自亲戚、邻居,还是高利贷、当铺或典买土地者,几乎都是为了应付急需和活命”(黄宗智),相比之下为投资、生产是比较少见的。由于这些非生产性需求具有刚性,短期内难以周转,金额相对来说较大,且农民收入低、缺乏抵押品,此外,这种需求也具有“救急”的性质,所以导致借款方会收取高额的利息。

(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其速度十分缓慢,加之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经营分散、农村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然而,农村金融的运行需要消耗很高的进入费用和交易成本,农村经济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足以支撑该成本。金融功能的发挥,即风险分散、便利清算与支付、资金筹集、监管与分配、储蓄动员等功能的发挥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经济的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持,金融体系将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开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政府始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具有政府主导型和供给强制性的特征。此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国家经济政策的安排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现阶段,我国金融制度安排是倾向于工业化、城市化的。作为国家金融的一部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也必须服从于城市化的目标,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通过财政渠道和金融渠道流出农村经济领域。

(四)农村金融保险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状况十分萧条,基本上处于日益萎缩的局面:从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从近6亿元下降到4亿多元;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农产品期货市场品种单一,其分散风险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般来说,风险与收益呈正相关,农村金融的运作比城市金融具有更大的风险,理应收取较高的风险补偿。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容易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由此导致了农业保险高赔付率、高风险的特征。此外,业务经营的费用支出以及农业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相关保险服务难以展开。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衡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然而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在经营转型、减员增效过程中撤并了大量乡镇级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乡镇一级没有开设分支机构,与农户没有直接的信贷往来关系;邮政储蓄银行数量近年来虽然有所增加,但其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

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低、覆盖范围小,偏远一级乡镇农户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布局严重失衡。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35个省(区、市,除外)/计划单列市计划到2011年全国完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但是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为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农村金融机构在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完善,有的地区甚至村里都开设有金融服务机构,而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数量较少,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真正服务于“三农”的村镇级的金融机构大量缺乏。

(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滞后、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导致现有的金融产品种类无法吸引农民投资。举例来说,小额信贷是为农民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缺乏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流动性差,不能满足农户贷款的全部资金要求。而除了小额信贷以外,其他创新型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获得融资的方式有限。此外,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深入了解,以村镇银行为例,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存款没有安全感,所以吸收存款困难。但是,作为资金提供方,村镇银行可以提供更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因此面临着很大的贷款需求。这一资金资源短缺和需求过多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再者,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时过分强调风险、信贷权限集中、审批周期过长、手续繁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偏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农业银行更多的向城镇扩张并设置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另一方面,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开始吸收农村资金,开展城镇企业贷款,由于农民单笔贷款少、分散性强、偿债能力不稳定, 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不符,导致其吸收的农村资金远远超出在农村投放的贷款。多年来,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使得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保护国家粮食储备的资金供应,粮食收购、调销环节的资金需求由市场决定,与之前的“敞开收购”相比,贷款总量将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政策的发挥。此外,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农村合作银行在农业银行淡出后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贷款利率浮动方面,农村合作银行除小额农贷外,贷款利率较多执行50%~80%不等的上浮,农村金融市场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较差,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造成农村资金流失,进而导致大量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深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短缺。肖和麦金农说过,金融发展的落后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抑制,这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农村金融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金融市场朝着竞争性、实效性、充分性的方向发展

在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中,政府不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强制资金回流,而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农村,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诸如交通、水利、电力等,改善农村金融市场整体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相关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尽快建立起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而形成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机制,完善担保法,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在农民中广泛普及金融知识

政府应实施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政策,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改变目前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的局面,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农村金融的需求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机构未能提供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所以,金融机构应从农户资金“需求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出发,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户,可以适当提高其贷款额度,或者采用授信额度的方式,使农户在额度范围内可周转使用。此外,还应根据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出一些新型业务,在金融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理财与投资服务、推广银行卡等业务。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利用发传单、贴海报、公开讲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与经营业务范围,了解贷款的方式、条件与渠道,为扩大农村金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措施,从根源上防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在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各项业务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村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出。争取使城市资金流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税收、再贷款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给予优惠,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损失予以补贴,降低其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也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如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高度重视。必须从根本上有节奏的调整经济的发展重心,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保持与时俱进的势头,切实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只有这样,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才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王军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2,(04).

[2] 方晓燕.农村金融困境:一个基于金融创新视角的分析[J].特区经济,2007,(02).

[3] 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02).

第5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四维度模型基本概况

农村金融服务的四维度模型包括顾客层面、服务理念层面、服务方式层面、服务组织系统。这四个基本“维度”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服务理念创新要根据顾客需求层面、服务方式层面和服务组织层面状况的变化而进行适时创新,顾客需求层面由于服务理念创新、服务组织的作用和服务方式的应用使顾客的金融需求和性质发生变化,服务组织层面受顾客需求层面、服务理念层面和服务方式层面的影响,所以四维度之间构成服务创新的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服务创新都不是由某一维度单独能完成的,而是各要素综合作用并包含各要素发展变化的综合体,它们共同形成了最终的服务创新成果。

服务创新的四维度模型构成如图6.1所示:

二、服务理念层面创新

金融服务业不像制造业的产品创新那样是有形可见的,创新结果并不是一个有形实物产品,而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新概念或方法,因此服务创新重要环节是“概念化创新”。所以在服务行业中,服务创新首先要进行服务理念创新,即提出新的服务理念。因为服务理念创新是服务创新的先导,用先进的思想来武装和指导实践工作。农村金融服务理念创新是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性进行的创新,即通过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深刻的分析研究,充分认识自己提供的已有服务和竞争者提供的已有服务的状况,根据市场需求特性来对创新特性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对“服务理念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不断根据市场变化、顾客需求以及竞争者的状况来开发新的服务。

三、顾客需求层面创新

服务创新中的顾客需求层面的维度是指对顾客的金融需求的分析研究,包括对顾客界面中的实际顾客和潜在顾客的需求和特性。所有的服务创新都是围绕着顾客的需求和特性进行的,即服务创新的首要条件是获得当前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大量信息,所以分析顾客需求是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顾客需求层面创新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由于“三农”经济和农民个体等发生变化导致他们的需求内容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对顾客需求的分析研究方法和决策思维等不断进行创新和变革。

满足现有客户的金融需求,有效减缓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同时挖掘潜在顾客金融需求,通过发掘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来对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主导农村金融创新。挖掘潜在顾客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增长的需要,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参与经济活动的社会价值与意义。由于供方与需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存在,加上“三农”经济的特殊性,这些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通过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挖掘他们的金融需求,从而为他们提供恰当的金融服务。一方面能带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增长,另一方面通过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户通过得到金融服务,有利于实现他们发家致富的愿望。

四、服务方式层面创

服务方式层面包括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服务载体创新主要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所依赖的服务工具的变化。服务手段的创新主要是指服务组织层面与顾客层面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的方式及手段的变化。农村金融机构在设计顾客服务方式时必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服务对象是谁,他们有哪些经济和社会特性。二是顾客的有哪些方面的金融需求,潜在金融需求在哪。三是如何与顾客进行有效地交流合作,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经济特性制定相对应的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顾客进行服务后的满意度如何,顾客在服务中哪些方面得到满足,哪些方面不能得到满足。

五、服务组织层面创新

服务组织层面是指服务传递、管理、协调等组织系统,通过合适的组织安排、管理和协调,确保服务工作人员能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服务,开发和提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完成工作任务。服务组织层面侧重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安排,核心是强调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员工必须适应新服务开发的需要,通过新的组织结构设计和员工的培训来提升促使服务创新能顺利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金融内部人力服务资源。服务组织层面与顾客需求层面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服务组织层面是服务的内部组织,即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内因,顾客需求层面是服务的外部系统,即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服务组织层面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服务创新的最终结果。服务组织层面与顾客需求层面是员工与顾客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不可分离的,两者是相互交织在一起。服务理念通过服务营销系统传递给顾客界面。

第6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村普惠金融;农村金融

一、引言

当今,中国从工业时代转型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代金融业的潮流和宠儿。中国的金融对内和对外改革仍在继续,随着人民币加入SDR完成了对外改革这一里程碑的事件后,对内金融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十三五期间政府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普惠金融。2005年联合国第一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被世界银行积极推出。我国自小额信贷提出后,就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第一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目前,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创新“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其根本所在。因为普惠金融实质上一个扶持弱势群体的金融体系,公平、正义的普及到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群体和地区。农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农业应作为其服务的主要产业,农民应成为其服务的主要群体,农村应成为普惠金融的根本。

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对我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发展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

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部分,只有农村真正富裕了,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反思的基础上的,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实现更为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了公平正义

普惠金融的本意是为了让每一个人能享受到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实现了经济上的“人人平等”。因此,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是针对那些难以享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我国,农村相比城市弱势,农业相比工业弱势,农民相比城镇居民弱势。通过普惠金融,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了贫困人口的教育,生活和医疗条件,提升妇女儿童的权益。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薄弱

农村普惠金融的对象主要为农村居民,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性和自然环境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和风险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很多金融机构踌躇不前,不敢踏入这片土地,进入这块市场。截止2014年底,我国仍有1500多个乡镇未有金融机构出现。即便有,仍是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为主力军。而这些少数金融组织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自身能力的制约以及数量上和规模上的限制,无法为数亿的农村居民提供高效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农村居民融资模式单一,理财模式单一,降低了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金融的便利性不足使得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居民金融意识不足,信用环境差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导致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经济意识缺乏,金融基础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导致农户在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操作金融工具方面的难度加大,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行。同时,政府和乡镇部门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对居民的信用意识引导,农村契约意识不足,信用环境较差,居民缺少风险防范意识。近几年,不少居民将自己辛苦得来的血汗钱投入到了无保障的民间借贷中,最终血本无归。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状况不对称是造成信贷供给不足和金融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分散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仍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制度制约和畅通的信息来源,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走进“千家万户”,无法掌握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状况。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成本的增加,一方面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借贷的成本和监督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导致金融机构的谨慎性提高,使得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同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违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进。

(四)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方式落后。广大农村地区仍是以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为主,即以营业网点为主,缺少互联网和POSE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机器设备;二是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落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仍以办理存贷款和支付结算为主,其他产品和服务如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仍存在一定的空白。此外,农民选择的金融产品也大多与农业生产相关,而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少。

四、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优势分析

(一)实现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很多的金融新产品被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而在城市金融产品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片函带开垦的“处女地”,很多产品和服务还不完善,因此农村市场成了他们渴望进军的新市场,他们可以为农民和农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各类新型的产品和服务,惠及到每一位普惠金融的参与者。

(二)改善了农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之间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金融信息不对称。农村客户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散性和收集的有限性使得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仅无法对金融参与者的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和评估,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平台,可以将分散的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管理,不仅提高了数据的使用效率,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将不对称的信息扁平化,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评判客户信用状况,有效地规避违约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交易平台,方便了他们的投资理财的需求,鼓励和增加了农民的投资行为,使其脱贫致富,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

(三)有效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

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基础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效率高等特点,而这与普惠金融强调的包容性和广覆盖是高度一致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即低收入的农民群体,农村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等。他们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低成本服务,而这与传统金融企业的三大经营原则之一的盈利性原则是相互矛盾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依赖的是客户群的整体规模,即客户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单个的客户边际成本则非常低廉,这一客户群体中的每一位都能享受到低价格的产品和服务,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多,收益不减反增。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办理渠道主要为广设营业网点,随着网点的增加,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导致收益与成本不相符。

(四)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并未真正的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只是一味地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资。这种方法并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产品,比如P2P,众筹等,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农村和农民的各种需要,同时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高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策略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信息化,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

随着我国城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农村的互联网金融进程依旧缓慢。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6月的数据统计,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64.2%,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来源的狭窄,我国广大农民对金融知识了解较少,对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闻所未闻,因此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推广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迫在眉睫,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只有提高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使用,改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融入到千家万户,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二)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过互联网金融,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供需矛盾,缓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从客户对资金需求的各个方面入手,降低信贷门槛,让有需求的客户能够“进的容易,贷的安心”。同时,推荐互联网金融,也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的高成本难题。通过推荐农村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建立直销银行,鼓励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实现农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现“两个金融”协调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正在影响并不断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虑的是农村的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享有同等金融服务的路径和监管制度的融合。鉴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和挑战,以及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首先应利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优势,规范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其次,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准入机制,提高相应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措施。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出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2]马九杰,吴本健.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普惠的作用:经验、前景与挑战[J].农村金融研究,2014.

[3]罗永进.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及建议———以衡水市为例[J].河北金融,2014,(9).

第7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摘要]本文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发展除了采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之外,还可以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的策略。通过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实现农村金融的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约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概念。Goldsmith认为金融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金融中介组成、相互之间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所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Goldsmith认为金融发展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一个演变过程。不同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金融结构可能完全不同,金融发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发展中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所谓“金融抑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优先发展他们认为需要发展的行业、企业、部门,采用了压低存贷款利率,扭曲汇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开发银行的方式来发展其金融组织体系。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乡金融二元化”的出现是发展中国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发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乡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资源数量上在农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价格上在农村和城市的严重扭曲。从1952年我国开始建立以苏联为模板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农村地区金融中介事实上的唯一主力。尽管在改革开放中期,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一度也大力开展业务而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一度发展势头迅猛,但最终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都从县域地区撤出了分支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最终被人民银行勒令清盘。2006年以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许多地区开始试点。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太少,影响力还不够。当前,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存在了50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在农村设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成功的从农村地区动员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服务。在这个期间,国家压低了金融资源的价格,控制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整个金融系统的功能主要就是国家的出纳。这一期间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发展策略的一个机械延伸。农村为城市地区和工业发展输送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实现。1978年到2006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期间,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刚一开始进入农村,然而它们在90年代末期又从农村逐渐的撤离出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带来了对资金的极度渴求。过高的金融中介准入门槛带来了农村金融中介数量增长的缓慢。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并且带来金融中介自身发展的缓慢。Stiglitz在分析了台湾和韩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较严格的金融中介准入制度,就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创造出一部分额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这一部额外租金的激励下,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并且主动改善自己的服务。这种金融发展策略,Stiglitz称之为“金融约束”的金融发展策略。我国在1978年到2006年期间采用的金融发展策略,事实上就是“金融约束”策略的不自觉的应用。在“金融约束”下,农村金融的结构和规模都受到极大的约束,随之而来的后果便是:涉农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对农村正式金融强烈的挤出效应、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区。我们能够看到的是“金融约束”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拥挤在城市地区比拼价格寻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严重的资金短缺,告贷无门的局面。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的反思,我们实行的金融发展策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金融约束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组织体系的波动,在牺牲了效率的情况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在运行中存在着对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掠夺,从长远来看这种掠夺是不可以持续的。我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发展思路来指导我们的农村金融发展。“有约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尝试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种金融发展思路。

“有约束的金融深化”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有条件的实行利率管制、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范围、对象和产品差别浮动的一种金融发展策略。国家的人政府是推动有约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对象。“有约束金融深化”内生于国家发展额战略需要。“有约束金融深化”通过激励条件的限制,促进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对象,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有约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观点如下:

一、国家通过限制金融资源价格创造“善意租金”促进金融中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行政手段,国家可以对金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实施有条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采用差别的存款和贷款政策,以保证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到城市的现象减轻,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保证实际利率为政,让存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供求平衡时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资金,从而获得超过完全竞争的贷款市场所获得收益。与此同时,金融中介在获取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更有可能给中小企业以较低价格贷款,从而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家应当采取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国家采用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能够保证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策下受到很大伤害的农村地区得到足够多的金融供给。国家通过降低农村地区或弱质行业的金融中介的准入门槛限制,能够从总量上加大对弱质地区、弱质行业的金融供给。金融中介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更有可能带来金融供给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这种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改善,必然会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运行效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地区维持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能够避免城市金融系统的过度竞争,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城市地区不和农村地区争抢金融资源,避免城市和农村地区金融二元化的进一步扩大。

三、国家应该建立明确的跨区经营和跨范围经营的升降级制度

建立针对金融中介准入范围、准入地区的一种动态的升降级制度,能够很好的约束和激励金融企业开展好相应区域内的金融供给业务。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村地区缺少相应的降级约束和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中没有任何压力改善自己的服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金融机构的升降级制度的设立必然为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好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升降级制度的鼓励下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则只能维持、甚至是缩小自己的服务范围和领域,甚至破产退出。

笔者认为“有约束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之后的一个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金融发展策略。2006年底,银监会批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农村金融中介供给形势进一步丰富。从目前在吉林、四川、陕西和河南试点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了当地的农村金融供给的种类,有效的增加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还显得势单力薄,并没有改变现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大的局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自身没有一个很好的金融组织体系,缺乏竞争机制,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之间缺少一种互动联结机制。[3]归根到底,国家缺少一个整体的金融发展框架,来指导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并建立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联结机制。“有约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给机制和金融中介发展激励机制,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升降级制度激烈经营情况好的新型农村金融中介能够扩大其业务范围到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经济在金融中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得到推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第8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苑德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双管齐下,把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急需加快步伐。道理很简单: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个矛盾不仅影响中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二元结构问题,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域金融体系严重萎缩,未撤的县级银行的贷款权也大多被上收,无法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较少,而农村资金大量倒流城市所形成的“非农化”现象十分突出,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紧张状况;县级及县以下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很低,实行宏观调控以来这种情况有加剧之势,以致其为了维持正常运营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农业经营项目的回报本来就很低,而大幅度上浮的贷款利率提高了农民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农民的收益;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触角没有延伸到农村,农民基本上没有条件参与证券投资,农村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要进入资本市场筹资也只能是一种奢望。当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是导致农业经营项目和农民难以获得有力的商业性金融支持的重要因素,但政策上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支持,没有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重要的原因。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双管齐下,把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组织,如小额信贷机构、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缓解农村的融资难问题,不能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不能主要依靠正规金融,而是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层次的金融形式。

探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民间融资机制不容回避,因为农村是民间融资生成和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据专家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已达8000多亿元。实际上,民间金融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一是制度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融资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二是信息优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而民间融资中的当事人彼此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优势。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四是速度优势。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民间金融的这些独特优势,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

许多人一直认为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因而存在巨大风险。其实,任何融资形式都有风险,从风险的角度考察,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并且不存在道德风险,违约率很低。至于某些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是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容的违法行为,不能同正常的民间金融混为一谈。所以,我们需要给民间金融以应有的地位,抓紧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正确引导和热情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牢牢地占有一席之地。

李树生: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统一农村金融市场。

为什么中央要提出建设新农村运动?从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来看,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这种态势继续下去会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解决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手段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发挥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就这个目标而言,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显然存在有待进一步改革的地方。就农村金融改革而言,政策性、商业性、互金融也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呈三足鼎立之势。现在农村金融改革有一种倾向就是商业性金融主导一切,对于农村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商业性金融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互金融有其存在的空间与合理性。为此,我们应该给现在呼声过高的商业性金融泼点冷水才对,为互金融添把柴。

农村合作金融是介于政策性经济和商业经济夹缝中的东西,它既要满足支持弱势群体的需求,又要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商业性需求,操作起来很困难,这从一方面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失败了,但很多体制外的金融却很活跃。我们讨论农村金融,不能脱离农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改革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来改。以往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政策面对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形式要么压制要么避而不谈,但是这种合作金融组织反而更加发展壮大起来了。仅以广西为例,目前广西省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已达三千多个,面对这种状况,作为政府应该积极的规范、维护、支持这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他们的基础上再生长、发育出农村金融组织。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统一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中,商业性金融是主流,但不宜过于夸大它的作用;政策性金融的面应该扩大,国家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不单单是办一个农业发展银行。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后,如何解决邮政储蓄在农村充当“抽水机”的问题,如何解决资金回流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些政策支持。合作性金融需要对其加以改革,使其走商业化的道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变成真正符合农民、贴近农民的合作金融。

何广文: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基本出路不在于现有金融机构的转型,而在于在现有金融产权形式之外能否形成或者成长出其他的一些金融产权形式。

在探讨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要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逻辑;二是要对中国农村经济现实有深刻的理解;三是要对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初始条件有充分的认识。

理论上,目前对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已经达成两大方面的共识:一是农村金融领域应该由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制的作用。二是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走机构多元化之路。应从需求出发,构建包括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三大体系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不管是什么机构,只要能满足需要,都可以存在。这个共识产生的基础是对中国农村经济现实的充分认识。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是层次多、地区差异性大、需求分散、额度小、总量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也表现出多种类、多层次的特点,进而导致满足这些金融需求的手段和方式应多样化。

农村经济有许多不同于城市经济的特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这从另一个方面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难以真正整体发育成熟,难以成为一个纯粹的整体性商业化市场。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对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既要满足贫困农户、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也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既要支持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也要支持小规模生计型农户的发展需要等。但是从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初始结构来看,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仍是一种在国家直接控制下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种产权混杂在一起的体制。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也掌握在政府手中,是国有产权边界的扩张。因此,在中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中,国有产权一直处于垄断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推动的农村金融改革仅仅是在现有体制内的技术性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带来制度性结构转型。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农村金融的制度性结构,但它进一步强化了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国有产权,是国有产权的扩张,并没有带来农村金融领域内实质性的制度性转型。事实上,地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及人事权一直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非作为所有者的农民手中。政府掌管农村金融的同时也提供了隐性担保,而隐性担保的存在又导致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的壁垒较高,农村金融机构即便经营不善,也很难退出这个市场。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发育成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将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分割对待,有关农村金融的问题大多是在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文件中出现的,是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附属,很少将农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改革的整体框架内考虑。

综合以上种种,必须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谈到改革就涉及到改革的方式方法即路径的选择问题,我觉得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基本出路不在于现有金融机构的转型,而在于在现有金融产权形式之外能否形成或者成长出其他的一些金融产权形式。现在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更多的是着眼于现有的金融机构转型,在培育或发展其它一些金融产权形式方面考虑得较少。从整个方向来看,我觉得应该是要形成更多的其他金融产权形式,从功能视角出发,从满足金融需求出发,允许其他金融产权产生,并形成农村金融领域不同产权之间相互竞争的局面。农村金融改革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双管齐下。存量改革要继续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增量改革要立足于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同时监管手段也应更多地从市场公平角度来设定。

王胜邦:按照全面建设新农村运动的要求,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讨论农村金融改革有两个大的背景,一是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农村金融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金融领域相关改革保持协调;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背景,只有建立起与农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制,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应有的功能。

农业、农村经济相对于工业、第三产业和城市经济而言具有不同的经济特点,讨论农村金融问题必须立足农业,从农村全面发展的角度观察。最近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全面建设新农村运动的要求,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一是供给不足,其中主要是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粗略统计,目前按宽口径计算农业和农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不足10%。总体看来,金融对农村经济支持的力度与农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不相匹配。

第二是功能单一。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产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与金融供给单一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使是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信贷业务,也主要集中在农户、农村工商业的生产活动的短期贷款,其它农村经济主体的有效信贷需求远未充分得到满足。

第三是效率不高,突出表现为农村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农村金融机构亏损严重。

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的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都不高。问题形成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农村产业的弱质性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不高、金融需求不旺盛等客观原因,也有对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整体设计、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等决策层面的因素,也是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客观反映。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监管部门应该考虑运用监管手段,促进农村金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调整农村金融体制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制。首先确立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其次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特殊领域的主导功能,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方向重新定位。再次,对民间融资应改变过去以打击、遏制为主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疏导,把民间借贷行为控制在特定主体之间偶然的、小额的交易,这不仅可以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制度安排拾遗补缺的功能,还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的定价问题。

第二,完善功能,提高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农村社会的功能,扩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拓展商业保险在抗拒自然灾害、稳定农业生产方面的功能,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抗御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允许发行土地的抵押债券,筹集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鼓励金融创新,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转型,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改善农民生活,拓展市场空间,这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支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

第三,改进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总量的扩大,提高农村金融的质量。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重组。在监管指标的设定方面,过去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指标都是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指标设定的,可以考虑增设农业信贷比例、当地信贷比例等指标。可参照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要求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用于当地,防止农村资金过度外流。

张韶华:农村金融改革要成功,必须设计、出台一个总体改革方案,整体、稳妥推进。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在既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三农”天然纽带的作用,保证其财务、经营方面的可持续。2004年,农信社改革在全国29个省(市、区)全面推开,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人民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过程中,一直强调要“花钱买机制”,提出法人治理机构要上台阶,防止经营下台阶。但是个别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却将眼光过多投向索要资金,内部管理没有及时跟上,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行政干预也比较多。农信社改革的下一步需要从产权方面督促改革的实施,不能国家把钱投进去却收不到任何成效。

组织创新主要针对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其制度和体制的必然性,这一点从历史发展和各国经验中都能得到证明。发展中国家由于利率管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特别严格、直接融资不发达,使得银行体系承担了经济社会发展最主要的融资功能,但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趋势却导致“三农”以及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银行体系中融到资金,没有办法只好转而求助民间融资。东南亚、拉美、非洲的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总量都比较大。但是,民间融资也绝非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和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资金持有人是可以自由选择民间借贷、私募基金和部分场外资本市场的。美国纽约州《持牌放债人监管办法》、香港《放债人条例》不禁止个人和公司放债,但要领取牌照,接受监管。日本历史上长期存在“无尽”这一互助式民间融资方式,1915年制定了《无尽法》,将无尽改组为公司,并纳入政府监管范围。1951年《相互银行法》实施后,无尽公司全部转变为相互银行。1989年,相互银行又转变为普通银行。2004年,日本新修订的《贷金业规制法》、《出资法》实行严格的贷款行业登记手续,严厉打击高利贷和地下金融。台湾地区历史上长期存在“循环信用体系”这一民间融资方式。1976年,台湾地区将民间合会转化为中小企业银行。1988年,非正规金融总量激增直接导致台湾当局放松对证券、银行、保险业的金融管制。目前,台湾地区注册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与注册的银行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两大分支,规模基本相当。

其实,规范发展的民间融资可以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对国内不同类型和形式的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首先,正规化一部分,逐步放松市场准入的标准,稳妥地考虑设立民间银行和社区银行。其次,支持和规范一部分,应当允许民间借贷自然人和企业直接借贷,但必须要对借款上限、借款人数上限、注册原则、地域范围进行限制,否则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和非法收集公众存款无法加以区别。第三是引导、培育一部分民间借贷,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一些小额的乡村互助式信贷组织。第四,限制、打击非法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欺诈行为。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要推行市场机制,包括市场化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中国有三万余家农村信用社,对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一个规范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准备和制度基础基本成熟,下一步,有必要把农信社也纳入存款保险体系中,为农村信用社退出市场提供条件。

农村金融改革组织体系建设应以银监会为主,逐步、稳妥地推进。比如,发放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牌照问题尤其应该慎重、稳妥,国际经验也证明了一哄而上乱发牌照的做法将产生很大的风险。

周立:我国在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着四个和城市金融截然不同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进行多年,为何一直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成效?这来自一个基本的判断:多年来我们名为农村金融体制的每次改革(八十年代以来有三次比较重大的改革),其目的并不是要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满足农村融资需求,而是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动员储蓄。既然这个体制的初衷不是为了满足农村需求,而是为了满足政策需求,那么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不论是农业银行,还是人民银行,或是后来的农村信用社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都只是扮演了一个资金抽水机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无论怎么改,都没有出路,还可能越改越严重。

我们现在要探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首先要抓住农村金融本身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才能辨明改革的方向。实际上,跟其他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着四个和城市金融截然不同的问题。

首先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由于农村居住分散、贷款额普遍较小,农民信用状况也很难调查,绝大部分农民也没有账目可供银行进行放贷考察,更缺乏过去的信贷记录。在农村了解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的成本很高,银行要为克服信息不对称要支付很高的成本,显然不划算。

第二是抵押物的问题。由于向银行借款只负有限责任,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常常要求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农民可以拿什么东西做抵押?土地归国家或村社集体所有,是不可作为抵押品的。除了土地之外,农民还有房子,房屋作为抵押物对于银行来说也没有多大用处。除了土地和房屋,农民还有劳动力,但现在劳动力不能做抵押品,即使可以做抵押,也只能抵押给农村的非正式放贷人。至于农机具等用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因为这些东西价值非常低,也没有处置市场。在城市工商信贷中,可以找到机器、厂房、地产、汽车等合适的抵押品,而在农村往往找不到对银行合适的抵押品,因此抵押物问题在农村是特有的。

第三是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特殊性的成本和风险。农户的贷款通常金额比较小,但却很分散,这导致农村信贷成本比较高,管理成本也比较高。除此之外,农村还存在特殊性风险,农业存在自然风险,天气因素对农业的影响非常大。此外农产品的市场风险也很大。

第四个问题,也是最要命的问题就是农村借贷往往是以非生产性用途为主。农民借钱很多是为了满足生活所需而非生产所需,子女上学、家人生病、孩子结婚、盖房或者有人去世,都会导致农民产生突发性的借款需求。现在基本上农民一半左右的借贷需求是由非生产性因素导致的。而银行恰恰不愿意发放非生产性贷款,原因是没有未来的现金流,还款来源没有保障。

上述四个问题,不论哪一个都会给银行在农村的放款造成很大的障碍。这也是国家正式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说,完全市场化的组织是不可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因为金融市场本身是要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个不好听的说法就是嫌贫爱富,因为控制风险是银行经营的基本要求。于是,农民作为一个贫困群体,普遍被排斥在银行服务之外。这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普遍的农村金融难题。

由于农村金融存在上述四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导致农村金融肯定会有特殊的安排,而不是去简单拷贝城市金融体系。回顾一下,农村金融至少有二、三千年历史了,有了农业文明,就有了农村金融,那个时候农村金融的主角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行为是农村经济体系内生出的要求,并要求民间组织扮演民间借贷的主角。

事实上,民间组织的确在解决上述四大问题时比我们正式的金融部门更有效。首先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民间放贷者往往与借款者存在地缘、血缘、人缘等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借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民间放贷人也能够克服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要的土地、农机具、房屋以及其他的资产对一些民间放贷人来说却可以接受。对于特殊的成本和风险问题,民间放贷人也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他甚至可以主动地帮助借款人防范风险,加强抗风险的能力。面临更为棘手的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对于民间放贷者来说也不像正规金融那样难以克服,他们常常放出生活所需的贷款。这样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由四大问题导致的农村金融最有效的安排是来自农村内部,而不是外部,主角是农村的民间信用组织,而非城市里的金融机构。

但是,这些非正式的放贷人也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是放贷额小,难以满足农民的借贷需求;第二是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差,因为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第三是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他们可能连账本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不能完全以这些民间放贷人为主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这样,我们就可以梳理一下思考问题的思路:由于农村存在四大问题,导致了政府要介入农村金融的发展,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因为市场自行调节会使得农村本身缺血。同时又由于农村融资问题本身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性,这也要求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政府往往安排正式的金融组织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但正式的金融机构我们知道又解决不了或很难解决农村金融这四大问题,农村缺血情况依然存在,甚至加剧,因为解决不了融资难题的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变成了一个抽血机。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经验也显示,政府的金融补贴等,往往给了富裕农民和富裕地区,甚至挪做城市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就又带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加上政府失灵,导致农村金融安排历来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在双重失灵的情况下,会产生怎样一个有效的安排呢?世界银行在1989年的报告中隐约提出了一条思路,在现有的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之外,还需要一个半正式的金融安排。这个半正式金融安排一方面来自于民间,把四大问题克服了,另外一方面又不是松散的个人,它有一定的组织性,但组织性又不像银行那么强。这种安排在国际上的最终落脚点是小额信贷组织,在我国则是过去传统的合会组织和现在的农民自主创新的金融组织。合会组织是半正式机构,有一定的组织,又不是官办机构,完全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同时又建立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可惜,我们当作封建会道门,一股脑儿地取缔了。而我国现在各个地方的农村,已经开始机构创新了,比如只贷不存机构的试点、社区货币基金、资金互助安排等,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解决问题。这些民间组织克服农村借贷风险的能力比官办金融机构强,还款率接近或达到百分之百。

第9篇:农村金融市场的概念范文

1、交易费用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

如前所述,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状况,是一种“卖方垄断”市场,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主体,为了获得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农户在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①、贷前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的费用。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短缺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供给,农户必须主动去搜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加上宁夏农村闭塞的通讯和交通的不便导致的信息不畅通,农户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②、获得贷款的费用。农户在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后为了获得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在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合同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农户必须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种繁琐的信用、担保或抵押证明,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交易费用。③、其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存在“寻租倾向”。目前,在宁夏一些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操作,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腐败现象,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还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寻租费用”,加重了农户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