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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整改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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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整改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整改方案范文

一、主要目标

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按进度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整改销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未销号任务整改进度,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任务。

2.扎实做好整改任务后续工作。严格按照整改任务销号程序及要求,扎实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已销号任务“回头看、回头查”,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认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梳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抓好督察过程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坚决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径。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目标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本地时间表和路线图。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减排示范项目。

5.持续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注重精准甄别和分类施策,坚决杜绝整治工作简单“一刀切”。

6.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进一步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7.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

8.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认真执行《省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2021年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旌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特别管控措施的落实。

9.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石亭江流域管理保护。组织开展石亭江流域工业企业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石亭江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三)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10.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严格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以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低效变压器淘汰力度,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变压器。

11.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监察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节能诊断服务第三方机构培育力度,面向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全年力争完成20户企业节能诊断工作。

1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四)持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4.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磷石膏产消台账,加强日常调度管理,确保全年全市范围磷石膏“产消平衡”。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升磷石膏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进一步拓展利用途径和产业链。

15.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借力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支撑作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第2篇:大气污染整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协调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

四、部门分工

在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权、隶属关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市区所有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饮食业单位烟尘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监督并指导新建饮食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对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烟烟尘污染的饮食业单位,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对未获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新建饮食单位擅自开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经营饮食户的进店经营工作,排出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户外违法占道经营饮食业工作,并协调饮食业的燃气供应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八)供水总公司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饮食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九)新闻单位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份)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户外饮食业经营摊点和露天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群众投诉较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要逐家核实,务求全面、准确。将市区饮食行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按照管辖权,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大力宣传《*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社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营业并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书,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饮食业单位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饮食业单位,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营业的饮食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环保部门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需进行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将治理、整改方案分别提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备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考察认定),对油烟进行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别由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如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我市饮食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饮食业烟尘和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计划,特别要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科室、定具体人员、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五定目标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商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按照“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环保部门对饮食业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发现擅自停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故需暂停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抄送商务、工商、城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