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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审计 企业 问题 解决方法
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是同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加强企业的财务审计一方面可以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企业财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企业财务审计概述
企业财务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出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最终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1]企业财务审计的目的在于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最根本特征是独立性,这是宪法赋予其的特权,也是财务审计不同于其他专业监督的重要特征。今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加强,企业的财务审计日益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范围的国际化、层次的立体化、领域的扩大化、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复杂化和程序的规范化等等。企业财务审计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然而当前的市场形势下,企业财务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二、企业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的独立性未得到保障
独立性是审计的根本特征,同时也是企业财务审计是否能实现其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的独立性。然而现行的财务审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财务审计工作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审计工作往往受到各方因素的干扰和阻碍,有些执法人员由于在聘请和解聘方面的原因,违反自身的职业规范,出具失真的信息,扰乱审计市场的合法秩序,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审计独立性的缺乏影响着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近年来,虽然许多企业在审计工作中做了较多的调整和改进,但是许多企业仍然存在审计工作涉及面不广,审计范围不足的现象。如在审计过程中,部分企业的财务费用位计算、递延资产等应摊未摊等情况,主管部门的检查力度不足,因此存在潜亏挂账的现象。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由于其内容局限与财务会计这一单一层面,财务审计从行政上隶属于财务部门,其公正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审计工作,特别是作为国企内部审计主要内容的经济效益审计,多是在年终决算前进行,这就容易导致审计部门面临时间短、工作量大的情况,工作具体执行中难免有形式化的现象发生。
(三)审计执行力度不足
财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合法地体现和反映企业的收支状况,对内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其经济效益的获得,对外发挥市场监督机制,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然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执行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虽然企业制定了具体的财务审计规定,但由于缺乏执行力,常常还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进行反省和整改,不能有效的发挥财务审计应有的作用。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中的效益审计、离任审计以及发现问题后的经济问题审计,由于是事后审计,很难在问题发生之初就及时的发现问题,一旦问题严重化之后审计部门才介入调查,企业很难及时的避免经济损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企业财务审计的改进措施
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相适应的财务审计制度,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我国的实情出发,考虑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进入国际市场的客观需求。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几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审计制度,首先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前提,以之为基础进行规范的受托责任授予、考核和评价、监管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企业与所有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理层的职权明确。此外,企业还应当完善的内部议事程序规则,以此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和管理,将其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与企业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包括《审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等,这些法律在颁布之初我国正处于刚刚不出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了解上不充分,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加之贸易全球化的新形势,现行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财务审计的需求,有些法律规定不符合当前的形式,因此需要根据目前的新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更加全面的规定。
(三)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合格的审计人员首先应当具有相关的审计、会计职称,不仅具备与自身从事的审计工作相协调的业务素质,同时应当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想要做好审计工作,必须拥有扎实的基础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较宽的知识面。随着各种高新技术的引入与应用,对于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有更高的标准,无论是国家审计人员还是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本着务实求真的工作态度,学习最新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前沿的高新知识,积极转变观念、拓展视野,具有创新精神,以高水平的综合素质实现审计的各项作用和智能,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的辅助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准确性和高效性,使得审计工作更加智能化和科技化,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为企业的各项发展前景提供咨询服务,国家审计人员可以有效的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提供合理的依据。
(四)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内部财务审计可以有效的发现不合理开支、规范企业内部的财政运行、维持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它在执行中涉及面较广,工作要求较高,特别是针对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独立性相对较差的特点,需要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具体说来可以成立内部审计的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将每一项审计项目都落实到具体的规范,工作委员会要严格符合每项审计的意见书和相关的审计决定,加强实行力度,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纠正解决。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在明确审计职责的基础上,对于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规范规定隐瞒实际情况的事件,及时追求审计人员的责任,增强审计人员作为执法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建立严格的审计监控体系
各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遵循“方案科学、有效实施、严格复核、准确处理、适时跟踪”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监控体系,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在对过去审计工作全局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各类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相关理论研究,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提高审计执行能力。特别是企业内部财务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总结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建立人事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增强审计工作的实用性,实现其价值。
此外,还应当加强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加强审计机关同企业组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在联系与协作中充分实现审计的作用和价值,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上级部门对企业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也要加大检查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则要加强对企业处理国有资产这一过程的监管力度等。总之,财务审计工作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想要实现财务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应当了解现存财务财政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由针对性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财务审计的职能和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敏.探析审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
一、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资产清查损失处理,也涉及到会计制度选择。
(一)资产清查损失处理
以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清产核资,是企业摸清家底的必经之路。《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在资产清查中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业:改建企业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经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程序后,将清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资产盘盈盘亏、历年亏损挂账等,经中介机构鉴证和上级部门认定后核销。《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实施公司制改建企业,清查资产损失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按此规定,资产损失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记原材料等资产类科目;负债中长期挂账而又付不出去的款项,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余额不足核销资产损失时,为体现资本保全原则,一般不应冲减实收资本,而应在未分配利润中以负数列示。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方法,分别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对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上述资产损失处理的依据在哪里?可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找到答案。比如,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亏损挂账,可认为是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属于资产计价方法变更,可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制度选择
清产核资阶段还须关注一个问题,就是会计制度选择,即以什么会计制度为基础清产核资。国有企业2003年以前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从2001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从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些不同的制度对资产清查结果都有一定影响。针对清产核资会计制度选择问题,目前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以企业在清产核资时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础,这样不但方便清产核资实务操作,也有利于保持会计制度一贯性。但也有人认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清产核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操作,对新公司会计核算大有益处。
二、财务审计
(一)原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财务审计包括原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阶段和模拟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此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审计调账问题,主要涉及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对一些特别事项处理。比如《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上述对“工效挂钩”等办法形成应付工资的处理,笔者认为不妥。“工效挂钩”工资,实质上是企业提取的一种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根据当时的政策计提的,是不欠职工的,它既不是企业的现时义务,也不是企业的未来义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所以“工效挂钩”工资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笔者认为对“工效挂钩”工资的处理,应当视为前期差错,按《企业会计;隹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模拟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此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根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改制方案确定的资产重组方法进行剥离调整和会计制度调整。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新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应根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确定的资产重组方法,对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剥离调整。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将股份公司设立前未按照设立时公司架构和会计政策独立记录和反映的财务会计资料,从设立前原企业财务会计记录中分离出来。
根据改制方案,按照一致性的剥离原则,对基准日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剥离调整。同时,如果原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制度调整,形成模拟财务报表。
剥离调整和会计制度调整中,原企业不需要调账,但要形成工作底稿,记录剥离调整和制度调整的过程、依据、原则、方法和具体金额。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模拟财务报表与股份公司成立后IPO时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是不尽相同的。此处模拟财务报表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其目的主要供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审批部门、其他发起人和资产评估使用。
三、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拟投入资产和负债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确定拟投入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折股的参考依据。资产评估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原企业应不应该根据评估结果调账,以及如果需要调账,应如何进行调账。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到底应不应该进行评估调账,如何调账,在理论界和实务中颇受争议。对资产评估调账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关于执行具体会计;隹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评估调账和评估增减值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很多,各文件规定也不一致。综合起来说,要求进行评估调账,调账业务应在原国有企业进行;对于评估增减值原国有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股权转让时不能以评估增减值后金额作为抵税金额,以评估调账前金额抵税。新股份公司可以按评估增减值后金额记账并计提折旧,不作纳税调整。
按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不应对资产评估调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取得并可靠计量。评估增值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显然,改制前国有企业对资产评估调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改制后新股份公司按资产评估记账,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不应资产评估调账并非说就不调账。实务工作中由于国有企业现行管理体制,往往需要进行评估调账。那么如何进行评估调账呢?
首先,原国有企业应选择一个特定日期(一般选择股份公司成立日)作为调账目,对原企业账务进行全面清理。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有一个较长间隔,企业经营活动导致资产和负债形态和数量变化,调账时应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之间资产形态和数量差异,按评估增减值明细表及资产和负债变动表,确定哪些评估增减值资产和负债已不存在了,扣除这部分评估增减值。
其次,资产评估是以会计制度调整后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而评估调账是原企业按原会计制度进行,所以在评估调账时,应将会计制度调整及其评估增减值加以分析,扣除这部分影响。
最后,确定资产和负债评估调账金额和调账分录。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周转快,到调账日一般已不存在了,评估增减值不需要调整。但一些特殊情况需关注,如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在调账日往往仍然存在,则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于周转慢,评估增减值也大,’是评估调账的重点。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调账日仍然存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记入账簿中。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按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借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对于固定资产,当评估累计折旧大于账面累计折旧时,按评估原价与账面原价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累计折旧与账面累计折旧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当评估累计折旧小于账面累计折旧时,按照评估原价与账面原价之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累计折旧与账面累计折旧差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负债评估调账方法与资产类似。最后记入“资本公积”金额是调账日所有资产和负债评估增减值净额。
四、组建股份公司
组建股份公司阶段涉及股份公司成立前的验资、成立后的建账、IPO时编制申报财务报表。
(一)成立前的验资
验资时的会计问题,主要是折股比例和验资依据。
对于折股比例问题,《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净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按照上述规定,折股比例应为65%~1 00%,不得低于65%,不得高于1OO%。
对于验资依据问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定,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按此规定,在实务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无法验资,不验资股份公司也无法成立。首先,在验资时股份公司尚未成立,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日,评估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已发生变化,原国有企业不会(实务工作中也不能)在验资日对拟投入资产和负债再进行清理以供验资所用。其次,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原国有企业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不可能在验资日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所以,实务中一般是将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出资以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出资,笼统验证出资到位,不会对验资日的资产和负债再进行清理验证;对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以投入到股份公司(筹)账户上的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到位。
(二)成立后的建账
股份公司成立后,新的会计核算主体已经存在了,应建立账簿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核算,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实务操作中一般以股份公司成立日,根据原企业账务清理和评估调账后的资产和负债清单、评估增减值明细表以及其他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进账单,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建立新账。
以股份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以此日资产和负债金额入账,从理论上讲是不妥的。按《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股东缴纳出资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应按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缴纳出资后方可验资。笔者认为应以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后出资时间或者验资基;隹目的资产和负债金额作为建账金额,且从这个日期到股份公司成立目的净利润应全部归股份公司所有。如不然,其他发起人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因为其他发起人的货币资金出资已按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投入,其孳息归股份公司所有,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只不过实务中操作非常困难,且从股东出资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不长,影响不大。
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是否应按评估增减值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之间进行补计折旧,目前相关文件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原企业由于执行原会计制度,不需要补计折旧。对于新股份公司,由于按评估值作价折股,且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归原企业所有,新公司建账时理应补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股份公司建账应按净值(评估原值减累计折旧和补记折旧)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呢,还是按评估原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已记折旧列入累计折旧呢?实务中企业基本是按评估原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已记折旧列入累计折旧。但有关文件对此规定变化较大,如《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账面原价记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数作为固定资产原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可见,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应以净值列入固定资产原值,不体现累计折旧。这比较符合实际,如果公司从其他企业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双方确定一个交易价格,购买方以此作为入账金额,销售方不会提供其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即便提供,因各企业折旧政策不一致,销售方的数据也不能为购买方所用)。
另外,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净资产,应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三)IPO编制申报财务报表
这个阶段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份公司成立前利润表的编制基础、原则、方法和数据来源,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申报财务报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存在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由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到上市通常不满三年,改造前后公司架构和执行的会计制度皆有可能不同,财务报表口径不一致,不可比,根据一贯性原则,企业改制上市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基于相同的公司架构、相同的会计主体假设、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对原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编制申报财务报表,较之原企业财务报表,能增强股份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决策相关性,有利于投资者正确了解公司的历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IPO时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股份制改造时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是不尽相同的。其差异在于:对所有资产应按评估增减值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进行补计折旧或补转成本费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要求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成立日应以评估值进行成本费用结转。如申报财务报表期间还早于评估基准日,是否需要按评估值结转成本费用呢?早于评估基准日期间,评估值是无法确知的,实务工作中企业一般不按评估值而仍按账面值结转成本费用。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国有企业资产皆是多年形成,评估增值主要是多年物价上涨因素造成的,且申报财务报表(三年又一期)的期间不会早于评估基准日很长,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影响极小,可以视作与评估基;隹日相同,为体现财务报表可比性,应采用相同计量属性,在申报财务报表所有期间不仅仅是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间)按评估值结转成本费用。
一、管理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管理审计的本质属性 独立性指审计师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免受任何威胁其履职能力的因素影响,从而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杨时展,1990)。随着受托责任由财务责任发展到管理责任,审计也由财务审计发展到了管理审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受托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即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意识不断增强,不仅要求受托人要合法经营和管理,而且要求受托人经营管理的行为要具有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注重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这就形成了受托管理责任(王光远,1996)。为了鉴证经营者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管理审计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的经理人市场上,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的契约关系是平等的,经营者也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来审查自己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解除自己的受托管理责任。这样,管理审计在鉴证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时,既不能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又不能站在受托人的立场,必须以第三方独立的立场,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才能为各方接受,委托契约的履行才会有保障(谢志华,2008)。因此,独立性是管理审计的本质属性。
(二)管理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管理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与财务审计不尽相同,应该根据业务不同来具体分析:其一,审计师提供鉴证业务时,即对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管理责任进行审查,评价经营者的管理行为是否经济有效,是否充分利用资源,是否达到一定的管理业绩,这时经营者为了逃避责任也可能存在作假动机,委托人和人存在利益冲突,审计师就必须基于“性本恶”的人性假设,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确认,这与财务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一致,既要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也要具备实质上的独立性;其二,审计师在提供以管理咨询为主的非鉴证业务时,是帮助企业经营者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此时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审计师是基于“性本善”的人性假设,因为两者都希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的改善提高企业利润,也都需要管理审计。管理审计的独立性表现为审计师必须根据企业管理的客观真实情况,找到其中的问题,提供改进建议,增加企业价值。显然,此时管理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实质上。
(三)管理审计产生过程中伴随的独立性问题 管理审计最早是由管理咨询界人士提出和实施的,内部审计界、政府审计界和民间审计界是后来逐渐进入和发展管理审计的(王光远,1996),可见管理审计从开始出现时候起就有管理咨询的功能。然而,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咨询是否影响其审计独立性一直备受争议。
早在1961年莫茨和夏拉夫就论述了管理咨询业务对审计鉴证独立性的影响,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参与了管理当局的决策,会丧失其作为财务报表鉴证师的独立性 (Mautz and Sharaf,1961);然而阿克塞尔森则认为一个雇员独立性的本质是其在管理上的独立性,对于审计师和咨询师而言,失去一个客户并不会导致其失业,因此审计师和咨询师对于客户而言都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Axelson,1963);196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关于独立性问题的12号意见书,支持注册会计师进入管理审计领域(AICPA,1963),1978年AICPA颁布了题为《业务审计合约》的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入管理审计领域提供管理咨询业务,推动着管理审计的不断发展(AICPA,1978)。然而2001年安然事件的发生和安达信的倒塌却证实了管理咨询业务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管理审计的独立性思考。
此外, 国内外学者还从经验研究的角度进行大量研究。有的学者认为以管理咨询为主的非审计服务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允许管理当局有更大的盈余管理幅度,降低了审计质量(Bazerman等, 1997; Beeler等, 2001; 李建然等, 2003); 有的学者则发现以管理咨询服务为主的非审计服务没有增加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客户的经济依赖度, 对审计独立性没有实质损害,对操控性应计利润无明显影响(Abdel-khalik,1990;Davisz等,1993;刘星等,2006)。 至今为止, 学者对于管理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未取得一致意见。
二、管理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
(一)开展管理咨询业务,审计师很难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管理咨询业务是管理审计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衍生业务。审计师在进行管理审计过程中逐渐积累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成为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遇到问题也会理所当然的找到管理审计师咨询。与此同时,管理审计师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不仅风险小,可以获取高额收入,还可以树立自己的专家形象形成声誉。因此,管理咨询业务很受注册会计师的青睐和企业管理者的欢迎得到迅速发展。但不可否认,管理咨询业务也对管理审计的独立性形成巨大的挑战,成为管理审计独立性的“罪魁祸首”,受到许多学者的“口诛笔伐”,原因主要有:(1)管理咨询服务会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于亲密;(2)巨额的咨询费用会加大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济依赖度;(3)管理咨询服务会涉及到管理决策和管理职能的履行,注册会计师再进行审计鉴证时,就会形成自己审自己的局面,很难保持超然的独立性。
(二)科学的评价标准缺乏,难以对审计师进行有效监督 管理审计不仅涉及到对财务信息的审查,还涉及到对非财务信息的审查。相比之下,用数据表示的财务信息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衡量性,注册会计师可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监管者也能够实现对财务审计的有效监督;而非财务信息很难用数据准确的描述出来,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管理审计准则和评价标准,这样监管者和外部公众就很难对管理审计进行有效监督。没有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管理审计时就可能偏向一种主观判断,再加上外界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结果就会打开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营者合谋的方便之门,造成审计独立性的弱化甚至丧失。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丧失独立性的法律成本较低 财务审计是传统的审计活动,目前的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等都主要围绕财务审计来制定的。管理审计是新型的审计活动,虽然各国都在积极发展管理审计,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公认的管理审计准则和管理审计法律法规,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师在执行管理审计业务中出现独立性丧失而导致审计失败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缺乏统一客观的衡量标准,管理审计丧失独立性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比财务审计轻得多,这也是管理审计的独立性更容易受到损害的重要原因。
(四)审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 审计独立性的落脚点是审计师,审计独立性最终是由审计师的素质决定。管理审计的业务非常复杂,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具备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要具备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这对审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管理审计与国外相比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管理审计业务还不能完全胜任。这样,注册会计师就会很难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就会削弱其与客户谈判能力,在与顾客的谈判中被动,就可能轻易向客户妥协,损失其应有的独立性。此外,有些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没有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保障,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审计师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时,就很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就会见利忘义,与企业经营者合谋,丧失独立性,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管理审计独立性的改进措施
(一)对管理咨询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1)对管理咨询业务进行科学引导。尽管管理咨询业务对管理审计的独立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它也为管理审计带来了发展机遇,促进了管理审计的发展。因此,对于管理咨询服务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拓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选择范围和行业建设(周朝仑,2003)。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制定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咨询业务的指导性原则,应主要考虑以下两条:其一,注册会计师不得进行管理决策,履行管理职能。注册会计师提供咨询服务时,只是提供合理化建议,发挥咨询功能,决策必须由董事会决定,由管理当局来执行;其二,注册会计师不得审计自己的工作,如果管理咨询业务的数量和种类对审计对象构成重要或重大影响时,则不能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s-oxley Act)中第201条款中就明确列出了禁止向审计客户提非审计咨询服务项目,如:簿记和财务报表服务、财务信息系统设计和实施、管理职能和人力资源职能、内部审计外包服务、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法律服务等等。
(2)禁止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安然事件中安达信审计缺乏独立性的主要原因是安达信不仅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鉴证业务还提供收入不菲的咨询业务,以2000年为例,安然公司就向安达信支付了高达5200美元的费用,其中一半以上为咨询服务收入(葛家澍、黄世忠,2002)。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一边为委托人服务监督企业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履行,另一边又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咨询服务获得丰厚的收入,审计独立性从何而来呢?显然审计独立性是不可能存在的。安然事件的发生告诫我们必须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同一客户提供管理审计鉴证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以绝后患。曾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的学者阿瑟・里维特2002年1月17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题为“谁来审计审计师”的文章,重提其3年前的主张,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进行限制(Levitt,2002)。
(3)鼓励审计师对非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管理咨询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管理审计中必然产生的衍生业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不仅可以通过知识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且可以建立审计师的声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以应对“四大”国际事务所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当前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非常需要管理方面的专家为企业管理活动进行诊断,找到管理中的现存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提高管理业绩。因此,无论是从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提升的角度还是从我国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角度都应该鼓励注册会计师为非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
(二)加强外部监督,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1)构建科学客观的管理审计评价标准。没有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管理审计就无法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外界也无法对管理审计进行有效的监督,应从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两个方面来构建评价标准。由卡普兰(Kaplan)和诺顿(Norton)提出的平衡计分卡将组织的战略转化成可以评价的行为,既考虑了财务指标,又考虑了非财务指标,此外还提供了将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业绩指标相连接的因果关系模型,旨在改善传统的业绩评价系统;通过平衡计分卡既可以实现对企业管理过程的评估又可以实现对企业管理结果的评估,因此建议借鉴平衡计分卡的方法来构建管理审计的评价标准(王光远,2002)。
(2)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加信息透明度。美国审计界流行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只有进行充分地信息披露,注册会计师才会面临更强的监督,在审计作业时才会恪守独立性的立场。政府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信息披露:首先,加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审计质量信息的披露。对那些能够保持审计独立性,提供高质量管理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嘉奖; 对丧失审计独立性,帮助客户进行信息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公开处罚,加大审计失信成本; 其次, 要求被审计对象充分披露审计信息, 如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管理层的分歧、审计师变更事项、审计和咨询费用等诸多方面。
(三)加大审计独立性的丧失成本
(1)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组织形式转变。合伙制会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巨大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不慎丧失了审计独立性就可能会造成倾家荡产,这必将鞭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管理审计过程中时刻保持独立性。尽管我国2010年以了《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但是仔细阅读后不难发现推进力度不够,其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考虑,如:对于合伙人具体的责任认定还不够具体,注册会计师、雇员等非合伙人的责任并未涉及,缺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具体办法等等,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我国应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审计的法律责任,强化民事赔偿制度,增加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降低诉讼难度,加大惩处力度和威慑力,使注册会计师向企业管理层妥协时面临巨大的成本,从而保持审计行为的独立性。
(四)提高审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质量是由两个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一是审计师通过审查能否发现客户的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二是审计能否公开报告其发现的问题(DeAngelo,1981)。第一个因素是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个因素涉及到审计师的道德素质。因此,应从专业素质和独到的素质两个方面来提高审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首先,增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注册会计师只有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脚步,对企业的管理信息进行实行全面有效地审查和鉴证,才能成为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在与客户谈判时才能拥有强大的说服力和坚定的立场,维护管理审计的独立性。其次,加强诚信教育,提升道德水准。只有加强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建设,才能从内心构筑防火墙,抵抗客户的威逼和诱惑,恪守独立性立场,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维护委托人和人双方的利益;否则无论多么严格的监管和巨额的法律赔偿责任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安然事件的发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本文系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编号:GZ20130801)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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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对国民安定及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SWOT分析模型对政府审计进行分析显示,治理导向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明显的数据融合性和高度的权威性优势。也有审计制度环境有待完善,复合型人员短缺劣势。伴随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政府审计正处在机遇期,但也面临着披露成本过高的挑战。我国应加快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水平,完善审计公告体制,协调审计法与法律间的矛盾冲突,实施多阶段综合审计,健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审计问责机制。提升强化问责机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审计的绩效。
[关键词]
SWOT模型;政府审计制度;审计职能;经济新常态创新探讨
SWOT分析模型,又称为态势分析法,EMBA及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将SWOT分析法作为一种常用的战略规划工具包含在内。它是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1]其中,S是strength,优势的意思,W是weakness,劣势的意思,O是opportunity,机会的意思,T是threat,威胁的意思。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变化受着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政府审计职能发挥作用的广度和力度也就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在影响一国监督制度运行的诸多环境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经济环境。一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决定了政府审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随着十的召开,我国经济体制中也提出了一个新的名词———经济新常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的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伴随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审计体制也应随着有着一定的创新性变革,审计不仅局限于监督对财政资金预算分配,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而是应该延伸到以治理的过程,效果评价为核心,在实施审计调查,收集审计证据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的治理导向审计。
一、在SWOT模式下分析政府审计
(一)S优势分析1.治理导向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治理导向的国家审计通过独立、公正地对国家治理各领域经济社会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揭示风险隐患,反映重点问题,并分析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进而提出改革体制、完善制度的建议,有效提升国家宏观治理绩效。[2]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与约束。同时,政府审计的经费直接列入财政预算,不受任何被审计组织影响,这就保证了政府审计执法上的独立性。这就保证了政府审计能够直接、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提出纠正性审计建议。2.治理导向审计具有明显的数据融合性。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其经济监督活动和其结果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措施得到落实与执行。[3]治理导向审计在审计的监督职能上传承了现有审计的模式与方法,但它更融合了治理评价中的大数据,云系统等概念。它提高了现有的计算机审计的认识,实现了技术和手段上的突破,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的绩效进行评价。3.治理导向审计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相对于内部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是设立在于政府机构下的,政府审计的职能与政府机构的融合,突显了政府审计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有利于政府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政府高效的达成预期目标以及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有助于提出全局性的建设性意见。
(二)W劣势分析1.审计制度环境有待完善。外部环境中,我国社会的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政预算的管理体制还不算完善,绩效管理的水平还处于自发、半自发的状态,没有一个标准的绩效评价体系。[4]内部环境中,被审单位有很大部分,仍旧认为审计只是账务的监督者,不把审计人员的建议当作能帮助企业增加价值的忠言。2.政府审计复合型人员稀少。虽然政府机关每年都会通过专项培训的方式来提高政府审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但是只单单弥补专业上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新常态下的经济会计问题。审计队伍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低、创新意识不足等诸多问题,审计复合型人才,尤其是既精通财务审计又熟悉数据式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短缺。[5]
(三)O机会分析中国政府审计面临新的机遇和宏观环境。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6]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保障,是捍卫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政令畅通和廉洁高效、推动民主法治和公开透明、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7]这些新的思想为准确把握国家审计的发展规律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好的研究视角,这在宏观层面上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和审计理论体系,更好地为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提供了有利环境,为治理导向审计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四)T挑战分析披露的成本过高。当前经济形势的不断转变,要使目前的政府审计的核算内容更加复杂多样。政府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产品的质量责任等等都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价。由于这些事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当收集这些内容的审计证据时,就大大的加大了政府审计的成本。
二、政府审计制度的新思考
(一)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对于政府审计人员,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政府审计可以以俱乐部方式组成小型学习团队,在俱乐部中分享审计经验,方法,知识等,促进政府审计之间的知识共享,建立起一个系统的知识管理体系。同时,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职业水平,改进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轮换有助于预防腐败,但轮换过于频繁不利于专业化。因此,可以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领域指派一个长期的岗位,岗位责任人针对所涉及的领域需要经过专门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并且安排第三方不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二)完善审计公告体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进入新常态,审计公告制度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重要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发现问题之后怎么解决问题,以及防范问题的再度发生。充分完善审计公告制度能使国家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达到有效发挥。从整体上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被审计单位明确审计公告的具体法律内容,并且做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基层地方政府的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审计公告的内容,强化公告的及时性。同时,加强审计公告的渠道。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不仅局限于只有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审计公告,还可以用微博,微信等等其他APP公开看到想看到的各种审计公告。同时,考虑审计公告的效果对社会稳定影响,在审计公告渠道上要做到合理选择。
(三)协调审计法与法律间的矛盾冲突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技术以及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审计法律规则和其他法律规则的矛盾日益明晰。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政府审计的审查效果显得日益重要,但是当一个问题出现时,法律与审计法律规则的相互冲突与衔接问题就让我们变得无所适从。因而,需要遵照《立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审计法律规则的全面清理,既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与国际法及其相关惯例的冲突与衔接问题,又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与民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律规则体系之间的冲突与衔接问题,还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内部的冲突与衔接问题。[8]
(四)实施多阶段综合审计我国的政府审计还是更偏向于事后审计,缺少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环节,审计出问题时,大多数时候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失。因此,可以增加中期抽查审计环节,随机选取部分国有企业,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及时以中期审计报告的形式报告给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定期召开审计、纪委、组织、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督查会议,对其重大问题进行整改,披露。同时,通过审计交流会,审计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升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员的素质,促进被审计单位整体能力的增强。
(五)健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治理功能的强弱取完全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9]在新常态下,企业财务审计数量减少,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的条件下,审计机关应更加关注有关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并有步骤地开始探索绩效审计,对于审计项目按照重点程度进行梯度审查,将审计工作做的更有实质性作用,而不是一种外在的走形式主义。编制科学的审计计划,增加中期审计步骤,运用抽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遵守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并且,增加审计复合的次数,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
(六)强化审计问责机制审计是受托责任制的产物,而问责机制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框架,制定相关的标准对职责进行划分,提高问责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权威性。对于重大案件,重要项目以及重要人士的任免,都要进行评估,监督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并且,配合审计准则,提升强化问责机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审计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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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现在审计人员方面的原因。
“正确的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其素质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其一是业务素质;其二是职业道德修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有全面、过硬的业务能力,而且还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从”不越雷池一步“,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审计质量的保证。
2.体现在制度方面的原因。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会计制度、注册会计的聘用制度、内控机制等等,都与内部审计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稍有不慎就会给日后埋下隐患。公司治理的一些漏洞会给内部审计的质量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选聘制度使注册会计师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常面临“职业道德”和“经济利益”的两难选择,从而影响内部审计的工作,带来水分。相反,优秀的、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则会调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同时还可以抵消企业内部的不利因素,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3.体现在技术方面的因素。
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所采取的的技术手段、措施与方法即是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技术因素。近年来,我国广大企业所使用的“业务入手”是由过去的“账面入手”转变而来的;同样,目前的抽样审计也是由传统的早期详细审计发展而来。运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一方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正是由于互联网审计技术与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得到了保证。
二、企业内部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欠缺。
独立性是审计最大的特点,也是审计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与报告的基本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有以下几种隶属关系:(1)隶属于企业财务部门;(2)隶属于总经理或企业最高行政领导;(3)隶属于公司监事会;(4)隶属于公司董事会;(5)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这几种隶属关系中,最多的是第二种形式。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审计部门隶属于企业行政领导或者说是总经理的占到企业总数的42%以上。由于大多数企业内审机构是属于管理层领导与控制,所以如何看待内部审计质量就有了许多不定因素。
2.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数量有限。
根据对某一线城市国有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四分之一的企业拥有1名审计人员,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有2~3名审计人员。而且科班出身的审计人员少之又少,捉襟见肘,根本无法完成相关的审计任务,更不要说开展有效的信息加工、项目追踪了。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审计一直被认为是非增值服务,“弃之不舍,嚼之无味。”企业从来不舍得投入资金与人力对这方面的人才进行培训,现有的审计人员参差不齐,大都是半路出家,对开展内部审计所需要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工程预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有的甚至是空白。知识技能普遍偏低,整体素质差强人意。
3.审计质量责任制度尚未落实。
一些审计师事务所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审计质量责任制度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结果导致少数审计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置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于不顾,缺乏风险意识,缺乏大局意识,导致了审计行为的不规范,给以后的风险留下了隐患。近年来,随着琼民源、成都红光、东方锅炉、银广夏等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不断发生,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与不信任,对注册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也大打折扣。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审计质量责任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弱化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同时也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质量,很不利于审计责任制度的落实。
4.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方法不当。
恰当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在具体的审计实务工作中,一些审计人员没有事先做好足够的功课,审计方案草率,内容不详细,文档不规范,所采取的审计方法严重不当抑或是方法简单。不能严格按照审计制度开展工作,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抓不到主要矛盾。自然就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
5.采用的审计技术、方法、手段落后,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各种信息、技术手段与方法一日千里,稍纵即逝。但是我国的审计方法、技术手段却远不能跟上时代的进程,远远落后于世界审计高科技发展的水平,审计队伍也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国的大中型企业虽然普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是计算机审计软件系统不完善,审计功能不强,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同时,信息系统的审计缺乏,长期适用于手工操作的传统的审计方法给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难题。另外,虽然审计抽查技术已经在普遍使用,但是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主观标准来确定样本与评价样本结果的这种老办法,极易遗漏重要事项,而且也会因人而异,影响到审计质量。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
1.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期,企业所采取的的内部审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财务审计为主的账表审计;(2)以管理审计和业务审计为主的系统审计;(3)以风险审计为主的风险导向审计;(4)以公司治理为主的治理导向审计。这几种审计模式各有优势,大多是采取系统导向审计模式。由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各不相同,内部审计的技术水平、管理模式以及风险理念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单一推行或使用某一种审计模式并不合适。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按照“混合导向”的审计理念,集中治理导向审计、风险导向、系统导向与账表导向为一体,采取不同的审计模式,出“混合拳”,才能赢得主动权和话语权,尽最大可能发挥审计的职能,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2.严格遵守各项审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这三个主要涉及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分别对审计机关职责、审计程序、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证据、审计方法、审计报告以及计划制定等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审计工作者,只有切实执行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指南,严格遵守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头上长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越雷池一步”,才能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效地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
3.有效地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正确的前提,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强,审计质量就会越高,相反则越低。无数事实表明,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机构在与其他几种隶属关系中机构相比,其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最高,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内部审计的质量,就应该进一步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实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共同领导的双向负责、双轨报告的组织形式,以便更好地发挥经济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4.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的因素第一”,再好的制度、政策、环境,也离不开人的执行与应用。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审计人员的执行,他们的思想道德、职业操守、文化内涵、业务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对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1)严格把好准入关。对每一位即将进入审计工作队伍的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开展公开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聘,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工作原则性不强、专业审计能力较差、综合素质不高的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审计队伍。(2)切实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审计工作人员自己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了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才能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独立、客观。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使其明白“学习者胜,学习者强”的道理,始终能够与时俱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政绩考核,不但要对其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而且还要对其诚信进行评价,“防患于未然”,扎好篱笆,有效地预防审计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3)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优秀的、综合能力高的审计人员能够在浩瀚的审计材料中敏锐地发现问题的足丝马迹,一箭中的。这与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养成的逻辑思维方式,能够运用特殊的审计理念去伪存真,辨别是非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要做到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尽快提高审计人员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每一位审计人员,针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分析不同的表现形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中找出有力的证据,抓到问题的关键。
5.着眼长远,精心打造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从而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一躇而就。因此,要着眼未来,精心打造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质量评估办法,审计质量指标体系含有以下内容:(1)选择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形式;(2)选择评估人员(内部评估应有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外部评估应由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者其认定的审计机构负责评估);(3)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4)内部审计质量内容;(5)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程序;(6)内部审计评估结果应遵循的原则。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建立之后,可以减少人为风险,强化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从而确保对审计质量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奖优罚劣,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以全新的审计思维和理念开展内部审计技术创新。
内部审计的效率与效果能否有一个较大的改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化审计方法与技术的使用。因此,要加强对计算机审计工具智能化的投入和使用,减少内部审计方法滞后的影响。(1)进一步规范分析性复合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功能和逻辑判断功能,分析与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以及计算相关的数据,学习和掌握国际上流行的比较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比如,比率分析、回归分析、简易比、趋势分析等,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正确的信息,得出初步的结论。(2)广泛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比如,使用通用审计软件(GAS),能够使审计人员尽快完成基本的审计任务,其对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与信息能够很好地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测试。另外,还有嵌入式审计模块、数据提取技术、电子表格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等。知识经济时代,各种信息铺天盖地,数不胜数,审计人员只有以全新的审计思维和理念开展内部审计技术创新,快速而有效地从海量的信息中寻找到对审计工作有用的信息,才能尽快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成为审计人员出奇制胜、先声夺人的“法宝”。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