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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思考
伴随我国农村经济30余年的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处于改革探索之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新时期,应将农村金融体制的构成主体及其功能发挥置于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予以客观审视、定位和思考。
一、农村金融多元化服务体系架构初具,支农发展成效显著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由“体制转型”到“制度创新”的蜕变,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发挥日益健全,经营绩效不断提升,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为“三农”的服务功能,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备受关注的农业银行改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初挂牌成立以来,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控制机制、推进“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和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对县域支行实行单独核算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构建了专业化的支农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10月末,农业银行累计发放“惠农卡”3100万张,农户小额贷款余额605亿元,惠及230多万农户。
二是作为支农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自2003年启动新一轮改革试点以来,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完善,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人民政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多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共改制组建了222家农村银行类机构,2056个县域机构实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全国农信社系统整体经营健康度稳步提升,资本充足率较改制前提升了11.7%,不良贷款率较改制前下降了18.3%,资产总额增长207%,负债总额增长191%,所有者权益增长4121亿元。
三是邮政储蓄银行浮出水面,支农发展潜力巨大。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行邮政储蓄与邮政分业经营,为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基层网点遍布全国36000多个市、县和乡镇,已成为连结城乡法人机构的最大金融服务网络。
四是农业发展银行全面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发展新格局。
五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序组建,试点效果显现。自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机构,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已有1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运行,实收资本55.30亿元,存款余额195亿元,贷款余额15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8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41亿元,多数机构实现盈利。
二、农村金融体制现存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探究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最薄弱环节,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其功能发挥仍存有很多障碍和制约因素,尚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主要表现为:
1.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现有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竞争有限,很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除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加之业务功能单一,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支农功能的发挥不尽完善,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场无市,“二元金融”鸿沟明显存在。究其原因:(1)由于农村信贷服务的商业性、市场化运作与农业信贷的低利性、政策性之间的矛盾。现有正规金融机构,不论是国有银行、农信社,甚至政策性银行,其改革趋向均为商业化、股份化。这种追求股东利益和盈利的政策取向,解决的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机制培育问题,与农村领域偏重于政策扶持性的金融需求存在着明显矛盾。(2)由于“三农”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农村地区现有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日益审慎;加之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严格监控,使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季节性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凸显。
2.虽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实际运行绩效与改革预期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产权结构和股权设置而言,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主体为农民,股东缺乏参与和监督农信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由此导致农信社虽然法人治理结构的架构健全,但都摆脱不了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的桎梏。究其原因,本轮农信社改制,通过规范股金和增资扩股,股本金的真实合规性有了很大提升,产权关系明晰程度较改制前有了明显改善,但股权适度集中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绝大多数农信社的股东个数达到上万个,且多为辖内的农民,企业股东数量极少,加之股金中包含大量资格股,缺乏对农信社经营状况予以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多数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与一般股东基本相当,也无法发挥股权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就农信社行业管理而言,《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将省联社定义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但实际运行中,省联社和县联社之间呈现出一种“股权与控制权的反向配置”。基层信用社是县联社的股东,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形成“金字塔型”的持股结构;但在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上却是自上而下层层演进,上级联社在人、财、物各方面拥有对下级联社的绝对控制权,形成“倒金字塔型”的管理决策体系。“法人管法人”,下级信用社的管理层实际上只对上级负责,而非对股东负责,这种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状态明显相悖。
3.面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涉农商业、政策性银行在支农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尽完善。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高等因素影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大规模撤并和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并收回基层贷款权限。农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从以往服务农业为主转向与工商业并重,2000~2006年间工商业贷款占比扩大了14.1%,与此同时,农业贷款比重则呈现出逐年下行趋势,7年间农业贷款余额减少了6538.8亿元,占比下滑逾50%,2006年农业贷款比例比上年下跌11.85%,支农作用明显弱化。如何处理好面向“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股改的最大难点和亮点。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支农发展政策性银行,由于受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资本金到位少、一线信贷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开辟新的信贷支农项目和领域尚需新的制度安排。
4.农业保险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组织在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保费收入低,服务滞后,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据保监会介绍,2008年中国遭受的罕见雪灾和汶川大地震中,雪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而保险赔款只有33亿元左右,赔付不到实际损失的3%;汶川地震所造成的超过500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中,只有5%投了保险,全国保险机构累计赔付仅1.93亿元。同时,农业保险的费率较高,有些农民因交不起保费而不参与保险;加之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性,往往使保险经营者陷入“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8.82%,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在农村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未健全。
5.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长期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基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季节性、多元化,信贷供给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除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外,农村领域业已存在大量的民间自发创新性组织,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而运转的乡村发展协会等,虽能够灵活便利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却不能得到经营许可,其经营活动一直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三、新时期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探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路径选择,应将其置于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背景下予以思考、审视和定位。应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显著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而言:
1.充分调动和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发展功能。按照国务院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工作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和完善其运作机制,稳定和发展农村地区的网点及业务,利用其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的特点是以小额贷款为特色,以农户、各级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促进资金回流农村。
2.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适应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农业发展银行在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在政策性指导下有资本金约束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业务,着力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导向职能。
3.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改革,切实发挥其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和支农发展“主力军”的作用。伴随农信社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时期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份制为导向,全面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各项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维护和保持县(市)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发展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组织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机构。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政府应通过立法明确财政预算补贴农业保险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财政、金融、税收的支持体系。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方式,对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予以补贴。也可采用“大农险”、“以险养险”、“保险共同体”等方式,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补贴农业保险。同时,采取由中央与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共同注资,或向社会发行债券和社会捐资等形式,探索建立针对农村的信贷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信用担保机构及其风险补偿机制,分散信贷风险,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40-02
一、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 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J].广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4).
(一)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建设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在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然而目前金融机构和农村市场的进入与退出缺乏制约,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造成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混乱状态;另一方面,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及农村地区对金融的控制理念和风险认知水平偏低,使农村金融机构间对农村地区给予可用的金融支持无法形成,同时农村地区的不良贷款的数额丝毫没有下降趋势,金融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由外部监管,但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效率不高和不健全的内控机构产生了较大风险,从许多农村地区出现的私人借贷和地下金融等问题,可看出这种外部监管虽颇有效果,但始终无法标本兼治。因我国整体金融体系发展不够完善,所以还未能很好的建立有序的组织体系、优良的金融体系以及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农村信贷投资缺乏积极性,无法有效匹配供求关系
随着不断加快的农村建设步伐,农村的金融市场与以前相较之相对的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着资金供求不平衡的问题。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户为便于拓展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就需要大部分资金来购买相关设备及农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并未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而增加相应的贷款支持,也没有采取相应解决措施,银行在此时为了保全自身的发展降低成本不仅没有增加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同时还将不少的营业网点取消,让农民在农业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过程中没有体会到金融机构给予的帮助,使很多农民用私人借贷等方式来筹措资金进行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非正规的借贷渠道几乎是大多数有资金需求的农民仅有的来源。
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成本非常高,这让有资金需求的农民可能面临无法偿还的结果,从而对金融投资失去信心,避而远之。据银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56%,而同期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4%,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高达5.4%。过高的不良率给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新产品拓展能力。然而农户的经济收入趋势应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但从目前农村金融与农户间供需不平衡即可发现,人均收入不足会对农村金融发展产生阻碍。“据统计1997年到2002年由农村信用社净流出的资金达21949亿元,2003年到2008年五年间每年农村净流出城市的资金高达2300亿元。”
长期以来,工业化的生产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农业资金因大势所趋,将大量的资金流入农业以外的领域,所以其资金没有农业领域内流通导致内部资金大量的匮乏。因资金匮乏导致农业投资不足,形成了农业的发展缺少推动力,导致农户的经济收入低,而且相对城市居民的经济,两者间产生的差距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资金不平衡的问题越发明显。资金严重流失的情况,导致农户与农村经济间不断恶性循环而引发经济无法平衡的问题,不仅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也将让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步伐走的异常缓慢。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减弱
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银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多缺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乏善可陈,仅限于固有的信贷和理财上,没有与农业相关的其他服务,例如适合农业的信托、保险或租赁等,又或具有其相关的服务但服务的质量、水平较低,对客户不能实现实质性的作用。同时借贷的手续繁杂琐碎,且在贷款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提供等资源的很少,使得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得更多的曝光率,农户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很难给予满足。
这种情况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影响到客户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对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有所阻碍。
二、农村金融市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的发展环境
以整个农村金融经济发展为出发点而言,若想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得不需要建立全农村诚信体系,例如对农民诚信的意识进行良好的引导,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个地区的信用金融机构在决策的规划和制定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这个地区的投资分量和贷款发放的宽限程度。反之,若该地区信用度低,则对该地区的金融投资中,会有刻意的降低其力度,继而依旧重复资金供求不平衡等问题,不论怎样,农村诚信体系若没有一个完备的建立,该地区的健康发展必定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建议我们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开展以信用程度高低采取赏罚分明措施的评比活动。除了对信用程度良好的用户给予奖励之外,对于信用程度较低用户采取收回银行的贷款并且不再发放等强制性的举措。在一定的制约以及赏罚明确中,逐渐引导民众对诚信体系和相应的制度端正严肃的态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受现有的薄弱基础条件和农业投资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之下,笔者建议从国家宏观的支持和微观的资源利用两方面来稳定金融市场的平衡。
一方面支持农村信用贷款,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实施布局和营业点的设置等,建议国家从宏观上对政策、税收及其他税收给予充分的政治支持,对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进行潜移默化的鼓励和引导。可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积极的鼓舞发展民间银行及建设农村的合作制银行。
另一方面,对于民间的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化,可踊跃的颁布相关制度及法规。在微观的层面上,可吸取许多的国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中获得的珍贵看法和主张。可对股份制的采用,对行政上的管理体系,对完成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上的方式,对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对内外的控制和监督进行相互的配合。
对于城市金融中的大客户而言,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占大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金融机构在城市提供服务的收益要高出很多。继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其撤出投资,压缩服务质量或减少相关服务。对这样的状况,建议国家对利率政策的放宽,准许农村金融机构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根据服务的成本制定出利率,使得农民和金融机构间各自的利益获得平衡。再围绕此前提出的“三农”理念而言,因我国地大物博,疆域辽阔,农村地区也因此数不胜数,所以不同区域的农村地区在商业经济中也会出现差异。比如农户可分为经济型、温饱型和生存困难型。他们因不同的层次而出现不同程度的需求,例如生存艰难类型的农户就会出现资金上极度的匮乏,对借贷的需求是最为迫切的,但因为他们没有物资作为贷款抵押,只能依靠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及补贴。而借贷需求量最高的是生活经济型农户,一般从事专业化的生产,但同样的缺乏物资抵押,所以能获得金融贷款的人占极少数。因此,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农户们的需求,然而金融机构选择多种路径创造多种不同金融产品则不失为一种选择。
无论如何,只有逐渐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完备,让农村信贷的资金供求和农村经济有良好正面的发展,才能实现其平衡稳定和推动。
(三)分散金融投资风险,完善投资保障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将造成一定阻碍,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抗击能力弱,且没有强硬的实力,所以有很多对农业投资风险大而不愿为其农户或农民企业提供大额度贷款。信用担保制进行完善在此时的作用尤为重要。当然,诚信的金融发展氛围也是发展良好的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因素,需要借贷两方共同制约守信。同时建议通过政府的支持为其作信用担保,也可与融资实力薄弱的主体切实分担风险,并相互的联保,彼此制约。这样或可吸引到其他企业或担保公司来为其共同分担分散风险,从而最终将推动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
(四)推动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根据农村实际的情况做好规划,可对农业、农业发展、农业政策、等多类银行及农业保险公司等方向进行发展,对农业金融的份额比例进行加大。 由此不难想到,在前文中所提到关于农村信用社等单一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低效率这一问题,因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呈现出独占鳌头的局面,但这对于金融体系的形成并无益处。笔者建议政府对民间金融、小额信贷等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或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在积极的开展农业活动,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进行贷款中创造效果与利益。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经济;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06-03
引言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在党和政府努力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对于改善社会收入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这是建立在农民收入基数较低的条件上的,实际上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农村经济仍然有很大发展空间,而且必须得到更快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社会稳定和农民收入提高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农村经济大部分属于小微经济,具有生产规模小、现金流动不频繁、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低、信用记录不易采集,受关注度低等特点,一直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歧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作为主要生产经营产品的一般农产品又存在风险高、收益低、周期长等特点,更加剧了融资的困难,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越发展越落后的局面,融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是重要的原因。
由于农村经济活动未能获得良好的金融支持,使得农产品生产流通部分环节的成本畸形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近年来物价的持续上涨。尤其是作为基础生活用品的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其上涨速度甚至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和GDP增长速度,导致居民生活压力不断增大。
可见,金融未能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作用,带来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这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农村金融实施中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效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Christin,Martin[1]指出,现代农业供应链的优势,提出现代农业供应链发展过于重视农场主等大规模的参与者,忽视了中小规模农户的参与。Suzuki[2]等指出,出口型供应链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但是生产效率偏低且易发生道德风险使得市场倾向选择垂直整合种植生产,以规避风险。国内的胡婉仪[3]等人研究温州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发现存在违约和监管问题,所以提出应加强农企信用意识,银行也应加强风险控制。郑文杰[4]研究了供应链融资对“三农”信贷风险的控制,总结了所采取的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和发展
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信贷体系的关键机制不完善
第一,缺乏信用观念。我国信用体系建立时间尚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多不足,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主要是城市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使用体系,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第二,尚无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健全的跟踪机制,缺乏持续深度调查,在实际存在贷款逾期未偿还时,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因此,尽快形成信息收集和跟踪的制度,降低农业信贷中存在的道德风险,是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
第三,落后的风险补偿机制。我国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制度也是近几年也刚开始发展,补偿标准不够细化,补偿额度不够高,理赔手续复杂,难以在发生风险时及时足额补偿农民损失,农业收入稳定性仍然较为脆弱,还款能力不稳定。
(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第一,中国的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5],契约精神不强,履约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高低与履约意识的高低有着明显的关联,我国农村地区生产交易缺乏合约精神,易发生道德风险。
第二,农民的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通过多年的教育提升计划,我国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浪潮的到来,受过教育的高学历人才向城市集中,农村留守人群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思想保守,不易接受新鲜观念和服务。
供应链金融是伴随着供应链分工和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而产生的[6],基于真实存在的贸易信息,以订单或产品为抵押,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付款能力为担保,对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解决了以往授信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歧视,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也显著地降低了供应链的成本,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随着农业生产由零星分布转向区域化生产、由单户生产转向规模化生产、由自由生产转向订单化生产,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业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解决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农户与金融机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7]。通过核心企业或组织的担保和资金流监控,既缓解了农户提供抵押的压力,又减轻了信贷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通过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减少了金融机构开展授信工作的成本。同时,这种模式有利于批量化处理核心企业相关大批客户的贷款需求,大幅提高授信工作效率。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
本部分通过研究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期能够对我国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美国
作为主要的发达国家,美国农业产业化水平高,金融体系完善。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美联储为核心的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构成,实现了全方位和多层次金融支持。
美国政策性金融体系[8]弥补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和信贷合作体系运营中的市场空白,并通过政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避免无效率的市场配置,兼顾了农业规划和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并互相合作。农民家计局主要针对高投入、高风险的农户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无偿的公益性帮助。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则主要围绕电网布局、基础水利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等水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商品信贷公司对农户或农场因系统性风险遭受的损失进行补贴,并对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价格支持。最后,针对性为涉农的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主要由小企业管理局完成,并为它们的生产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层次是以中央信用联社为核心,按照股份制的形式,统领全国的农村信用社,集中进行资金清算、融通业务。第二层次则是由三类合作性金融机构覆盖 12 个区域,各司其职。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农场主和其他农业生产者进行放贷;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则通过中期动产的质押向农场主提供信贷服务;合作社银行通过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再由基层合作银行向个人提供信贷服务。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既包括吸储、借款、债券业务,还有相当部分资金来自政府拨款。第三层次则是由金融机构的基层组织构成,一方面向农户进行直接授信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网点承担着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咨询的服务。
(二)日本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商业金融体系所占的比例较低,所以这里将主要围绕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合作性金融体系展开讨论。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日本政策金融体系的主要主体,主要满足农、林、渔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中长期的金融服务。在业务的形式上,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一方面可以自行开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向特定农业行业、产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委托合作性金融体系来开展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如委托农林中央金库,并经由基层合作组织开展相应的金融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日本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由农林中央金库,农业信用联合会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组成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农林中央金库处于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顶端,统领合作性金融机构,除了偶尔直接对农村客户开展信贷业务外,主要通过对农业信用联合会提供金融支持发挥作用。农业信用联合会处于这个合作性金融体系的中间,协调上游的农林中央金库和下游的基层农协之间的金融活动,并为基层农协提供金融咨询、资本融通等服务。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基层农协参与金融活动,基层农协对其会员以及其他农户和涉农组织提供金融咨询和等服务。
(三)英国和法国
在英国,发达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络体现在其遍布城乡的商业银行网点,它保证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土地改良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中短期或者长期的信贷服务。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其庞大的服务网络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可以降低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而使得农村居民获得贷款更为便利;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和土地改良公司则主要提供长期贷款,并倾向于选择不动产抵押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最长可达60年的抵押贷款。英国政府会对这些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激励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
法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大众银行、户主信贷联合银行以及对应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构成。历经数次变革,起源于早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现在已经具备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重属性。其农业领域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农业再生产贷款和基础设施贷款等。主要向本组织的会员、中小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中短期贷款的大众银行,受政府控制,其业务以涉农金融业务为主。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以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为主,将资金应用于农户土地、设备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其资金主要通过吸储、发放债权以及募股的形式筹措。由中央和基层两个层次组成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一方面向其它合作性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和担保服务,另一方面则通过直接向组织和个人提供保险经营自营业务。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参考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由政府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银行,保险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民间互助信贷体系组成,但是受限于监管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困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难以发挥更大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和政府主导的银行、保险等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较少,难以有效服务小微客户,因此应该培育建立第三方,与农户等进行沟通和服务。
(二)创新信用评价方式
一方面是创新信用评价单位。
针对传统农户信用记录缺失导致信用等级偏低的问题,以家庭、区域或者生产活动关联度为标准,由金融机构组织或者自发成立团体,团体以一定方式进行担保,金融机构不是对单个用户进行授信,而是对团体授信,团体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参考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对企业进行授信,这样就可以借助人行征信平台和第三方征信平台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企业进行初始信用评价。
(三)多渠道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
第一,建设中小型融资平台,满足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让更多社会闲余资金进入农村资本市场。第二,让有条件的企业或农户,以债券或股权形式获得直接融资。
(四)金融同业进行密切合作
如保险公司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创新保险产品,以实现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强有力的保障,可以显著降低农户偿还贷款违约的风险。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优势和渠道优势,如保险公司和金融类金融公司,在对同一客户进行农业保险服务信贷服务时,都要涉及到客户信息调查、经营状况调查等环节,可以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节约成本,并且能够获得各自渠道不能得到的资料。
(五)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不仅可以帮助农民规避风险,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业务。鉴于市场发展快速,政府也应该创新金融监管方式,以更大程度地激活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1] Christin,Martin. Supply Chain Differentiation Contact Agriculture and Farmers' Marketing Preferences[J]. Food Policy,2011.
[2] Suzuki,Aya Jarvis,Lovell S,Aya. Partial Vertical Integration Risk Shifting and Product Rejection in the High-Value Export Supply Chain:The Chana Pineapple Sector[J].World Development,2011.
[3] 胡婉仪,李剑锋,雷茹茹,马健飞,苏绣秀.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以温州苍南县为例[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3,(2):44-45.
[4] 郑文杰.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三农”信贷风险控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
[5] 范丽霞.国际比较视角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1):101-104.
[6] 白彦其.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集群的特点及联系[J].对外经贸,2012,(9):100-102.
至2014年末,我国有农村商业银行665家,农村合作银行89家,村镇银行1153家;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末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19.4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285.8%,农村金融改革财税、货币信贷、监管政策相结合的正向激励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我国金融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体仍然是金融支持最为缺乏的对象。总的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交界处,是典型的粤北欠发达地区。自2012年起,该市启动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在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创造了特色鲜明的“梅州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借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广东省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实践
(一)创新“行市共建”改革发展模式
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梅州市政府签订《合作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备忘录》,2012年,经考核合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授予梅州市广东省首个“金融生态市”称号。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梅州市政府签订《关于共建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备忘录》,广州分行为共建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决策咨询,支持引导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行市共建”模式创造性地将中央银行履职与地方金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迅速将改革推进深入。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力度,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增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成熟一家,改造一家”的原则,大力支持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10年12月,辖区成立的梅县客家村镇银行为广东省山区市首家村镇银行。2012年3月,大埔农村商业银行率先改制成功。至2015年3季度末,辖区共计村镇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三)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农村信用体系
一是在广东省率先成立市级征信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征信分中心。截至2015年3季度末,已建成市级征信中心1个、县级征信分中心8个。二是研发出集“采集、评级、授信”于一体的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采集144个信息指标,实现了信息录入、信息评级、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信贷产品创新、社会管理等六大功能。截至2015年3季度末,系统采集入库农户信用信息78万户,占全市农户数的91%,通过系统发放农户贷款108.26亿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镇(村、户)创建。截至2015年3季度末,已评定信用镇8个,信用村126个,信用户23万户。
(四)创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出台了《梅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梅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暂行)》,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激活农民土地资本。截至2015年3季度末,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4.97亿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1.06亿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751万元。
(五)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一是探索助农取款“一个村庄、一家商户、一部机具、一张银行卡”四个“一”模式,在广东省率先实现小额取现“村村通”。至2015年3季度末,全市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2693个,累计实现查询68.29万笔,转账26101笔(金额2827万元),助农取款68万笔(金额201万元)。二是创新服务形式,拓展金融惠民业务。2014年7月,梅县客家村镇银行率先启用“流动银行”,将金融业务压缩至一辆可移动厢车之中,定时定点为偏远村庄提供服务。至2015年3季度末,已累计为20多个偏远乡镇的群众办理了7000多笔业务。三是打造农金对接新平台。以村委会为依托,以大学生村官为骨干,在全市2040个行政村设立了乡村金融服务站,每个金融服务站联系多家金融机构挂点,以的形式协助金融机构提供存取款、贷款、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延伸金融服务范围。
三、当前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现有土地制度难以突破,限制了改革深入推进
《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没有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给予明确规范。这种主体的多元化与界定模糊,造成实际主体的虚置,制约了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如近年来,尽管梅州建立了多层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激活土地金融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探索,但是,由于所有权改革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价值确认难、流转难等众多难题,金融机构基于风险考虑,不敢突破现有法规限制,使得能够作为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大大缩小,农村抵押物缺失状况没能得到根本改变。
(二)市场手段相对不足,制约了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门主导,借助行政力量推动。但是,政府部门往往有多干快干出政绩的冲动,对改革的成本与收益缺乏精确估算,对改革措施的效果与可持续性缺乏细致评估。而且,当前的改革成本基本上由政府承担,增加了财政压力。在经济新常态下,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更加困难,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资金短缺现象比较普遍。例如:截至2015年3季度末,梅州市政府已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小额取现“村村通”工程给予补贴,后续资金筹集出现了困难。另外每个助农取款点、金融机构每年要亏损435.48元,影响了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农村金融高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市场开拓动力
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人口密集度低,距离中心城市远,地理环境复杂,金融机构设置网点和配备工作人员的成本比较高,成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因素。2014年,全国农村家庭所在村周围的银行网点平均数为0.77个,比城市家庭周围的银行网点少1.86个;全国农村家庭信贷可得性为27.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9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对于像梅州这样的山区市,金融机构根本不可能在山村开设服务网点,甚至在农信社改制过程中,一些边远乡镇的服务网点也被撤并。
(四)农村金融文化建设滞后,影响了改革成效
各地普遍注重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的建设,而农村金融普识教育、农民金融理性消费与依法维权等金融文化软实力的培育相对不足。梅州在改革实践中发现,由于农民金融知识贫乏,难以判断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大大降低了农户信用贷款、农业产业链融资、手机支付等金融改革措施的成效,而农村信用文化的缺乏也制约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另外,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利用农民金融知识匮乏,不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诱导农户签订金融合同,侵犯农民金融消费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降低了农民金融消费的积极性。
四、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农村多层次土地产权体系,将农村土地产权切实转化为农民财富。一是将原来的农村土地单一集体所有制调整为多元所有制,耕地保持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不变,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私有化;二是培育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培养土地产权评估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三是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化”改革,发展农村建设用地信托业务;四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市场化运作机制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实现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运作机制的多样化。一是将金融扶贫纳入农村扶贫的重要内容,引入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建设资金来源。二是将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交由当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管、维护,确保设备运转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三是对于小额取现村村通等覆盖面广、前期投入比较大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适当收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
(三)加快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可以克服时空限制,门槛低,能大幅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农村淘宝服务站增加互联网金融服务内容,大力打造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增强农村手机支付便民、惠农功能,大力推广农村手机支付业务;三是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四是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优化农村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四)大幅提升农村金融文化软实力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农村金融 信贷需求 金融改革
一、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
1、分布分散且信贷需求金额小
我国欠发达地区普遍多山地高原,可耕地少,农业发展较为落后,农户分布比较分散,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的特征。家庭的农业投入主要是肥料、种子、杀虫剂和塑料薄膜等,这些所要求的金额都是相对较低的,而生活需要主要是维持基本生活和教育、医疗等,需求数额也不大。研究表明农户借款大多以小额为主,5000元以下的单笔借款占所有借款笔数的67.3%,而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笔数仅占总体的14.6%。而且农村多以家庭小作坊为主,大企业稀少,因此企业贷款需求也小。总体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呈现分布散、金额小的特征。
2、信贷需求呈现多层次性
收入等级、文化水平、生产类型和经营规模不同的农户在借款规模、借贷期限、资金用途等方面都表现出多层次的特征。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对农户借贷行为都具有影响,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家庭收入和人力资本不同,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程度和金额大小也就不同。农户信贷需求大致有建房贷款、生产规模扩大贷款、消费贷款、教育经费和医疗费用贷款等,而且单笔贷款的数额也呈现多样性特点。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需求的多层次性特点比较明显。
3、借贷类型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
农村金融信贷比较单一,主要有生产性借贷和消费型借贷,且消费性借贷需求占很大比重,生产性借贷所占比例不大。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重点是解决农民生活需求问题,实际上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生产性借贷所产生的现金流有可能用于家庭消费,生产性借贷和消费性借贷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很难完全区分。这就给农村信贷机构对产品供给的定位带来一定障碍,农村信贷呈现生产性借贷与生活性借贷界限模糊的特点。
4、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
控制风险的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而我国欠发达农村地区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农村,农户资信能力的获得更多地基于地缘和人缘关系,信息具有高度人格化特点。这就导致进入农村地区的金融中介面临着对农村信息获取不完全的问题,他们既看不清楚农户经营能力、所耕种土地的肥力与产量等个体差异,也无法保证高度分散的借款农户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更无法时刻充分监督借款人尽最大努力和勤勉程度来使用贷款,以使经营取得最佳收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5、农户贷款普遍缺乏抵押资金
在农村借贷中,资产抵押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欠发达地区,农户的资产往往很有限,真正能用于抵押的资产只有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机具等。但是这些资产都具有变现难且价值低的特点,因此用这些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的难度比较大。同时,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往往缺少有效的履约担保手续,农户资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流转,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的保障,农村金融面临较大的风险。这些直接造成农户贷款难以达到借贷机构的硬性条件,从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6、民间借贷活跃且正规金融被认可度不高
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长期平行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在农村借贷市场中,民间非正规借贷具有其独有的灵活性、高效性、便捷性等特点,而正规金融信贷则存在手续复杂、利率高、离居住地远等诸多不利因素,导致农民对在正规金融信贷机构贷款的意愿降低。因此,小农经济长期、天然地和民间借贷相结合,造成非正规金融借贷在农村市场上的繁荣。表1列举了2008年样本家庭的借贷来源,农村家庭从他们的亲戚、朋友、邻居及其他渠道处的借款最多,接下来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从国有商业银行借款的农户数不到样本家庭总数的15%。
二、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
1、支农信贷政策落实不严
政府一直通过正式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低价的贴息贷款,但是由于贷款配给不合理,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使得大量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转向较富裕的农户或者乡镇企业。贴息贷款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扭曲了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一方面收入较低农户的贷款需求仍然难以满足,而另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手中的支农资金又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所以,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仍然很大,农民贷款难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难题。
2、信贷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多样化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收缩,特别是农业银行大量地撤出农村市场,信贷支农的主要任务就落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身上。但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长时间超负荷经营,自身积累的问题和历史包袱也很多,无法有效地发挥信贷支农的作用。同时,村镇银行与邮储的发展尚不完善,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农村信贷供给的作用。另外,农村金融信贷供需脱节问题较为严重。一是信贷产品的供需不平衡。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产品绝大多数是生产性的,期限大都在一年以内,而农户借贷需求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消费性的,对生产性用途的限定必然不符合农户的借贷需求。二是抵押担保要求与需求脱节。为了防控风险,金融机构一般要求客户提供易于变现的有效抵押,但农户家庭的资产状况大都无法满足抵押要求,由此也抑制了农户的信贷需求。
3、农村金融市场单一缺乏竞争力
农村金融市场上主要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在历史上是定位于面向“三农”的专业银行。然而,由于农村业务不赚钱,净负担太重,农业银行正逐渐撤出农村,业务重点逐渐走向城市。邮政储蓄在农村有很多邮政网点,吸收了许多农村存款,但内在的体制决定了其很难解决农村信贷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由于其前期业务主要是储蓄,发展形式也不完善,还不能充分发挥金融信贷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近年来也在持续推进和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这种改革的效果有限,不能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能力和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村镇银行和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经营灵活、接近农村信贷需求、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的优势,有利于缓解农村信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但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主要是社会公信度欠缺、吸储能力不强、资金来源有限,由此制约其提供信贷服务的规模,影响其经营效益,进而降低其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力。
4、非正式金融机构繁杂且缺乏有效管理
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长期存在着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并存的现象。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非正式金融机构的存在,是供给者和需求者最大化其经济利益的均衡结果,说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还存在很大的需求潜力。但这些民间借贷组织形式多样,机构繁杂,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不利于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调配和管理,造成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比较混乱。
三、关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1、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鼓励更多形式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与农村信贷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信贷体系,促使农业发展银行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农业银行要在坚持商业化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尽快建立适应农村信贷需求的内在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要进行市场化改革,为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和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农村金融的自我约束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支持农业,采取有效方式把从农村吸储的资金留在农村。村镇银行要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辟新的资金融通渠道,进一步扩大试点,充分发挥优势,实现可持续经营。
2、建立新的农村信用制度
诚信的缺失破坏了农村的信贷环境,这也是造成我国农村信贷供需不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贷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推进信贷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多方面征集贷款农户的信用信息,发展多种方式的信用担保。
3、创新丰富农贷产品
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户借款的各种不同用途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为不同贷款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要以还款来源为基础,积极开发不同的信贷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不限定单一生产用途,或者相对以前的产品期限较长,同时也可以根据收入来源分期还款。另外要正视农户的消费性信贷需求,扩大贷款范围尤其是增加消费贷款的种类,积极探索农户消费性贷款的发放方式。
4、探寻新的农贷抵押模式
在农业发展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探寻新的农贷抵押模式。首先,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农村贷款担保公司,由金融机构主办,政府补贴,专门针对“三农”贷款给予贷款抵押担保,缓解农村农户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其次,要探寻新的农村担保方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小额联保贷款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方式。在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可以考虑试行小额联保的贷款模式。最后,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农户资产信息,重视对农户贷款还款来源的评估,对有能力且信用良好的农户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
5、政府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政府的农村政策金融除承办农副产品收储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外,还应直接充当贷款人或通过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完成对农户脱贫的启动资金的支持,使政府的支农方式更多样化,更贴切农民的需求。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农村金融这一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市场,以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金融资金与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 韩俊、罗丹、程郁: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2] 徐忠、张雪春、沈高明、程恩江:中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关键词】农村金融 “非农化” 非正规金融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正规金融,即受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其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非正规金融,即除正规金融以外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高利贷、私人钱庄等[1]。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没有起到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仅实现了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粮棉购置的市场化削弱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进一步削弱。并且中央银行拨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大都是来自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农村的储蓄存款。从根本上,国家并没有通过政策性银行拿出相应的资金对农业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2)中国农业银行。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行、建行、中行几乎全部退出了农村金融。由于商业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具有政策性银行某些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的流动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虽然农行在大多地区都设有县域以下机构,但由于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给矛盾。国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并没有成为服务农村金融的输血管道。(3)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战线的不断收缩、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打击,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家独大。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金融,在实际的经营中,农信社依然有国有资产参股,所以其经营经常会受到行政干预,“合作”的性质并没有实现。行政干预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其独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反而形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恶化了其资产质量。同时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其经营也强调贷款的回报,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这决定了它对偿还能力弱、信息搜集成本高、违约风险大的农户的贷款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并不多。据专家预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表现出“非农化”特征。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有效的外部良性竞争,导致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其金融风险控制动力不足,这也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收缩基地、合作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满足,不得已转向非正规金融[2]。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村80%的贷款来自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远超过非正规金融。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不认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非正规金融遭到严厉打击,作为中坚力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勒令撤销,从而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被终结[3]。
三、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建议
面对严峻的农村金融形势,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意见,主要是剥离农行的政策,推进农信社的改革[4]。但以上建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如果让农村金融更好地从农村获取相应的盈利才是改革的方向。在批判的继承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
(1)培育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农村的经营实体是主要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所以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一定的贴近、了解农村经济实体,可以控制违约风险。在这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对比于大的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只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型化和复杂化,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结构的设计并不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现实。所以在现有的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必须设定好农信社发挥作用的合理边界。(2)提倡充分良性竞争。合理充分的良性竞争是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前提,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金融组织才会为了生存尽力去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要求,从而才能尽力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放开非正规金融让其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与正规金融充分竞争,是农村金融合理发展的最佳选择,并且在配有合理的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放开非正规金融并不会对农信社的存在造成大的冲击。(3)解除对农村金融的管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一般都会提及“农信社贷给农民的贷款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支农的目的,但这种硬性规定并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非农化”趋势。农村金融贷款流向的“非农化”趋势是由于投资农业的低回报造成的。只有改变投资农业的低回报状态,才能改变资金流向的“非农化”趋势。
四、结论
总之,要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必须从多方面着手:一是摆脱政府的参股或干预,让农信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二是要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做好农村的金融服务;三货币当局必须放弃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让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做到合理协同,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8.
[2]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主报告.中经网50人论坛,2001,6月7日.
[3]贺军.民间金融的大机遇[J].新证券,2002,9月23日.
关键词:湖北省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尽管农村自金融改革以来,湖北省的农村金融体系得到了一定改善,初步解决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但目前来说,湖北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广阔的农村市场各行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当前来说,湖北省的农村金融市场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湖北省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有待提高
从湖北省当前的金融市场的供给来看,其主体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以及其他多种非正式金融机构。
(一)在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目前湖北省农村地区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便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信贷资金,服务农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在进行贷款申请方面的烦琐,在时间上跟不上农业资金的需求,导致了落实结果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从数量上来说,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是服务大众农户,这就意味着落实到单一农户的资金量是有限的,而随着目前农村经济的进步,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被大面积种植的方式所取代,这就意味着资金的大量需求。
(二)商业性金融方面,湖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困窘在于商业性银行对农村经济支持的萎缩。随着商业性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变更为商业银行,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的政策支持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对营业利润的追逐,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本质决定的,但矛盾的是近年来湖北省农村地区对金融支持资金的需求确实上升的。笔者曾经访查湖北省众多农村,调查到的结果是多数的r村地区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少数农村根本没有商业银行的存在。据村民反映,即便商业银行在本村设立了营业网点,但其主要业务是存款,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时笔者还发现,农村的商业银行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占比超过50%。
(三)以农合行、农商行和农信社为代表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短缺、农民资金需求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但其内部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形式。首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大部分农民出资设立的,相对来说,股权结构分散且农民的眼界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被一些人或者利益所诱导,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被一些内部人员所决定,作为所有者的大部分农民无法参与到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中去,以至于一些农信社人员携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农信社的决策管理上存在一刀切的陋习。这体现在金融体系改革上,是自上而下根据政策层层审批进行金融改革的,而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据湖北省的农村现状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改革的成果与现实的需求未免有出入的地方,既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湖北省农村金融在信贷管理上有待改进
目前湖北省农村的农户在有贷款需求时,面临一系列贷款难的问题,如农民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等。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对贷款主体要有质押的要求,而质押物品多为价值高的资产,在这种要求下多数农民因无法提供合格的质押品而被银行贷款阻挡在门外。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的有待提高,当前的农户如果想成功贷款,既要提高合格的抵押物又要在银行方面的“熟人”,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需通过走后门的形式才能成功贷款。从期限上来看,进行贷款的流程相对较长,过程较为烦琐,将很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拒之门外。
农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为弱质行业,不仅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而且收益率很低。当前湖北省农村的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农户的贷款确定的定价机制。以湖北省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为例,一般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10%以上,大大加大了农民的利息负担,这也是农村金融发展较慢的原因。而通过笔者研究,城市银行3年期贷款的利率为4%-6%,远远低于农村的1年期贷款利率。
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目前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绊脚石。与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数量较少呈鲜明对比的是,湖北省目前的担保公司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将近800家的总量,几乎都分布在城市里,鲜少涉及农村地区。担保制度的缺失,是阻碍农村地区融资困难的一个影响因素。即便有少数担保公司分布在农村地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过高的担保费用使众多有担保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
最后,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也是当前湖北省农村金融面临的一项日益严重的问题。传统的农民心理是将钱存进银行,以获取利息或者储蓄为目的,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进入银行,而结合上述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导致的现状是农村地区大量的资金通过定期存款形式集中到银行,银行将其输送到城市的现象,而从银行输出到农村的资金却少之又少,即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成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的枢纽。长期形成的格局是,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出,在农村资金力量本来就薄弱的情况下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紧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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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潇.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研究[D].湖北:湖北大学,2014.
1.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数量减少。就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水平而言,由于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银行都在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试点工作,陆续撤销的亏损网点,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数量大幅度减少。导致农村人们能够使用的金融服务途径突然减少,农业发展资金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数量减少,部分地区能够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仅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诸多的政策、产权制度不合理等因素,使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事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明显减少,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的发展逐渐呈现退步的局面。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数量减少,使农村金融经济体制改革,陷入发展困境。经年累月下来,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经济的整体发展。
2.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在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战略,一直是其改革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弱化,使原本发展就不够健全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再次陷入发展的困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由于面临着许多无法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其发展水平与规模,逐渐停留在改革的初步阶段,不但无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经济改革体制的健全发展。近几年,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虽然其存在与发展倍受广大农民的关注,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功能缺位问题,其具有局限性的业务范围,始终无法真正的发挥政策性支持作用。此外,农业开发、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设备更新等的发展,都离不开政策性支持的作用。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必须强化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策略的有效性。
3.民间金融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农村,由于民间金融组织在资金流转方面具有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相对宽松、贷款方式相对灵活等优点,广受农村人们的青睐。但是民间金融组织在运行中,由于受到合法身份、监督机构缺位等问题,始终无法有效的扩大规模,导致其业务范围具有局限性,并伴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最终由于民间金融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其自身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使之还是无法有效的支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4.农业保险承保效果不明显。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仍相对滞后。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比较小,数量相对较少。加之其发展结构失衡、大多农民由于保险意识薄弱,在农民购买力较低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此种状况的长期发展,导致大多数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农业保险的相关业务,只能由政策性银行来经营。农业保险市场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农业保险承保效果不明显,难以满足国家对于新农村经济的规划发展。
5.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以及高借贷组织等组成的主导模式。政府对于民间高借贷组织的发展,一直是用政策进行限制的同时,扶持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三个民间金融机构以低利率水平为广大农民服务。一方面,由于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资金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在农村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地区,金融部门为了顺利履行机构职能,在政府政策控制下进行金融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长期得不到有效发展。
二、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效策略
1.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综合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状况,整合农村金融资源,使之可以进一步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才能为发展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事业,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需要在结合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调整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村地区的布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尽量改善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聚集,而在部分经济基础较差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少的不平衡式金融服务机构布局情况。积极的发挥政府政策职能,合理确定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安排,优化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结构。同时,要逐步深化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支持新农村经济的主导职能。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之前,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透彻了解农村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积极反馈给当地政府部分,努力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切实从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发展,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综合近几年的社会实践工作,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阻力因素,严格控制部分落后地区金融资金的不必要流出。同时,应及时的建立相对科学的信贷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民间信贷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执行信贷人员考核办法的工作中,也应适当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相关的手续。
3.建立健全农村经济贷款补偿机制。目前,建立健全农村经济贷款补偿机制,是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策略之一。在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农村经济贷款补偿机制,对于贷款中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经审核确定真实情况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建立健全农村经济贷款补偿机制与核销农村经济风险贷款制度后,国家可以通过扩大利差收益率的办法,积极的调动金融部门从事农村经济贷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
4.加大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力度。加大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策略。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植。国家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发放部分财政补贴,可以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可以在充足的运行资金状态下,促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事业平稳、有序的进行下去。
5.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确保农业生产的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确保农业生产的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事业进行的基础性措施,是实现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切入点之一。政府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估计农民积极的参保,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增加保险的险种,对于确保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具有积极的意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也会拉动更多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进而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