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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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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1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证电力能源供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电力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就我县开展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大动脉”,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城填、农村的发展,违章建筑物与线路保护区的矛盾便凸显出来了,已经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也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据供电部门的调查,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的建筑共有190户。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已成为供电安全的最大杀手,它危及安全供电,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险和威胁。为此,整治电力线路下违章建筑迫在眉睫。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设置安全区域。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整治线下违章建筑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的部门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单位。由县供电局、公安局、国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采取清理违章建筑行动,该拆的拆,该封的封;各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的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同时对沿线群众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沿线人民群众认清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的危害性,调解和处理因整治工作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开展清理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在高压线下建房的危害性,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整治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公安局要增强协作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清理违章建筑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高压输电线走廊下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

县建设局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镇规划要结合电力工业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当地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会同经贸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并将结果报当地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备用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线路巡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发现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建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好统计,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和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砍伐或者清除。”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进行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方案时,要首先考虑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拆除、封堵门窗、更换绝缘导线、悬挂警示标志等方法补救,保证达到安全标准,从而确保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畅通和电网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控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尤其是关于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规定:1~10千伏线路两侧各5米;35~110千伏各10米;154~330千伏各15米范围,属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均不得建房。高压电线有热胀冷缩的属性,其伸缩距离在0.5至1米以内,一旦衣物搭上高压线,则易发生事故。同时,由于高压线一般是且是放电的,人体离高压线垂直距离太近,有触电的危险。供电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通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架空线下建房的危险性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线下建房危及电力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典型案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教育,印发电力线下不准擅自建房的法规宣传单发放给人民群众,以便互相监督,也便于群众对违章情况及时举报。同时,要将中小学校作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的重要阵地,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科学护电的自觉性,树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意识,真正杜绝线下违章建筑。

四、强化责任,确保实效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将整治高压线下违章建筑工作与依法行政、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市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一致,整体推进。各级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担负起执法主体的责任,认真做好整治的牵头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增强协作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切实畅通整治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强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房整治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2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经贸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执法局、园林局、检察院、法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港新城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协调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工作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对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加强控制,对妨碍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对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和建设部门接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审批和施工许可申请后,通知发改局会同审批,发改局根据需要进行勘查,并提出会审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规划和建设根据反馈意见提出规划和施工许可意见。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及电力设施保护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理。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施工作业,供电公司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督,配合施工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发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第3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全乡经济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紧张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群防群治电力保护组织网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实现无触电伤亡、无涉电事故、无涉电纠纷、无破损坏标志物、无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粟伟明任组长,乡长朱思宇、副书记黄生军、大溪水库管理所所长杨绍荣及乡农电站站长梁美清任副组长,以米长富、陈光学、李建新、陈建军、梁忠红、王亨平、龙波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标准

电力设施安全是指乡、村辖内的电力设施,实行属地管理,保证辖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用电安全文明。

1、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人抓。创建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有场地、牌子、经费、台帐、档卡完备,实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2、打击防范,措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不得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部门与乡实现五无(无涉电纠纷、无涉电事故、无涉电伤亡、无破损坏标志物、无涉电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目标。电力纠纷调处率达100,电力治安案件查处率100,电力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3、预防为主,教育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扭送。每年电力部门组织宣讲团队到乡、或中、小学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常识至少一次。通过宣传电力法、电力常识,以达到提高全民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意识。

4、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全力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5、依法清障,确保畅通。保护电力设施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为确保管内的输电线路安全畅通和砍青扫障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和林地补偿或植被恢复等费用。

四、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村里要明确分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干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畴,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专人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从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和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第4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安全。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关系国计民生。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盗窃破坏及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仍然较为畅通,给我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月24日,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6号)4月20日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公发[2011]291号)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三电”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县上成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市政园林局、文广新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视台等14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谁负责”原则,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治安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定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组织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三电”设施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县综治办: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创建“平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严格考核奖惩。

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布置。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县经信委:负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组织电力行业开展护线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对被监管企业安全防范不力,县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的监管工作。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引导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县商务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布局及对网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市场整治。加强备案经营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开展清理整治,将无备案、无照经营及违法收购“三电”设施作为整治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

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路灯及线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电灯线路损坏的查处力度。

对不符合收购站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会同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商务局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为。

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县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指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的安全。及时上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开展“三电”宣传工作,制作播放“三电”安全保护专题节目。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县“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检查。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坚决遏制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强“三电”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案件反弹。要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限期完成督办整治任务。要建立完善乡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如实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

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企业内部人员和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实行“三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三电”工程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重要“三电”设施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网,积极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要加大力量投入,加强案件多发线路、时段的巡护防控。三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电”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工作弱化的被动局面。

第5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10kV 配电线路;故障;维护

0.引言

10kV配电线路是当前电网实施的重要部分,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10kV配电线路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再加上长期运行于露天环境之中,就很难保证其一直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10kV配电线路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直接连接客户端,然而客户端居民用电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很难维护其安全运行。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均会导致供电企业的经济受损,同时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用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电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此时若配电线路出现问题,势必会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可见,10kV 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十分重要。

1.配电线路常见故障

由于10kV配电线路涉及的点多且线路较长,又加上设备的数量繁多,保护措施少,运行维护的基础条件差,同时还要承受露天环境的干扰以及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线路故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针对上述情况,笔者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常见的运行故障类型,并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

1.1速断跳闸

速断跳闸是一种短路保护,通过快速切除故障发出保护设备的动作,具有动作可靠、接线简单、切除故障快的特点,但速断跳闸不能保护线路的全长,保护范围受系统运行方式变化的影响较大。造成速断跳闸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外力的破坏。伐树时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树枝搭落在导线上或树干倒在导线上等,这些均有可能造成线路的短路。另外,由于司机的违规驾车不慎撞到电杆导致倒杆的事故发生,也会造成线路的短路。

(2)鸟类造成的影响。鸟类常常在一些联络线密集的地方搭建自己的巢穴,一旦这些鸟类张开翅膀,就很容易造成配电线路的短路,并引发跳闸。

(3)异物造成的影响。一些垃圾回收站或街道附近的配电线路,往往会因大风而挂满了导体、半导体的轻物体,这同样会引起线路故障的发生。

(4)腐蚀气体的影响。如果配电线路附近一些企业违规排放腐蚀气体,同样会给杆塔及金具带来严重的锈蚀,从而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5)自然环境的影响。如雷击引起的线路跳闸等。除此之外,一些如暴雨、覆冰、大风等恶劣的天气也会引起配电线路导线出现剧烈震荡,从而引发配电线路断裂,导致线路出现故障。

1.2线路接地

在实际运行当中,10kV配电线路经常会出现一些接地故障,从而严重影响了配电网和变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发生单相接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配电线路系统中突然出现增大杂散电容的放电电流,且该放大电流超过了正常设定的接地故障电流增量的定值。

(2)线路正常运行过程超过30s(有电压或电流)。

(3)接地线路依然处于供电状态。

(4)接地线路的电压降低,且降低范围超过设定的接地故障正常检测参数。

对于10kV 配电三相电缆线路,发生接地故障的情况往往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判断:(1)出厂默认参数:过流5a/s、速断10a/500ms;(2)零序电流速断或过流启动(两段式):0~60a/0~9.99s(在线可设)。

引起接地故障的常见原因:(1)导线烧断,并坠落到地面,从而导致接地故障发生。(2)线路老化等各种原因造成电线绝缘体破裂,从而导致接地故障发生。(3)存在的障碍。如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导致树枝等一些接地物碰到电线,从而与大地形成通路,造成接地故障。刮风天气还会导致跳线、导线晃动,同时还会对杆塔放电。

1.3过流跳闸

配电线路发生永久性相间短路时,就如同2 个电源进行了直接短接,往往会导致故障点和变电站连接的回路上流过很大的电流,与此同时,变电所继电保护装置就会按照过流定值和速断来启动保护,从而造成线路的跳闸和配电线路的断电。

引发永久性相间短路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线路正常运行超过30s(有电压或电流)。

(2)线路运行中出现突变电流且≥100a,或者超过设定的短路故障检测参数(标准的速断、过流定值)。

(3)大电流持续的时间≤10s,且在10s 以后,线路处于停电状态(无电压、无电流)。

引发过流跳闸的常见原因:

(1)负荷的电流过大。电路系统中出现了超过设定的保护电流值的负载电流,从而引起线路跳闸。

(2)过流保护的定值设置过小。一旦线路的负荷突然增加,由于定值设置偏小而导致定值无法满足需求,就会造成线路跳闸。

(3)线路过于老化。线路使用过久,导致导线直接在空气中或导线变细等,从而导致故障的发生。

2.安全运行维护措施

10kV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将线路缺陷、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线路故障的发生,是我们技术工作者必须重视的问题。为此,我们要掌握必要的线路故障发生规律,并以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故障,从而有效确保配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2.1做好线路的运行管理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所处的环境以及内部结构,并仔细巡视其是否存在缺陷,一旦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上报,从而为检修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尤其是在雷雨较多的夏季,避雷器的安装必不可少,并且避雷器要合乎正常规格的要求,同时工作人员也要定期对工频放电电压和绝缘电阻进行检查,对于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避雷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2.2加强线路的改造

必须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对一些旧线路及时进行改造,对一些不合格的导线进行及时更换,对于施工或设计过程中不合格的设备及时返工,并坚决禁止假冒伪劣产品。

2.3防止外力的破坏

由于10kV配电线路大多处于外界环境中,因此常常遭受外力破坏,且均很严重,基于此,防止外力的破坏就成了配电线路工作运行维护的重点。其具体维护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在做好警示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一些宣传标语来提醒大家爱护电力设施等。

(2)针对违章行为进行极力劝阻。如果这种违章行为经劝阻无效,也可通过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一些盗窃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予以大力度地打击。

(3)相关单位应定期开展一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提升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

3.结语

总之,10kV配电线路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电力企业除了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措施外,还要加大对保护线路及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以确保电网正常、安全的运行。

【参考文献】

[1]于颖.农村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分析[J].民营科技,2010(2):9.

第6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二十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二十一条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道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道路部门承担;

(二)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铁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承担;

(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三十一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三章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五条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第四十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四)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三)承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物品;

(四)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五十条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或者经营销售的资格;

(二)运输工具、运输包装、装载加固条件及专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掌握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业务和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二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的,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交证明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装载加固、运输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并且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及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危险货物承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铁路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十七条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第五十八条特殊药品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包装、装载、押运,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第四章社会公众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五)击打列车;

(六)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七)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

(八)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九)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十一)开启、关闭列车中货车阀、盖及破坏施封状态;

(十二)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盖、阀及施封状态;

(十三)松动、解开、移动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十四)钻车、扒车、跳车;

(十五)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六)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

(十七)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四)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五)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

(三)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四)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六)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的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第六十七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运输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运输。

第六十八条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特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道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上级河道、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道路经营企业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管理部门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旅客违法携带、夹带或者随身托运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托运危险货物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违法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移送部门。拒不依法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10kV;配网线路;故障;预防;研究

中图分类号:TM727 文献标识码:B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若10kV配网线路及其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则不仅会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还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配网线路故障的原因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做出有效预防措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10kV配网线路出现故障的主要因素

10kV配网线路常见短路故障现象有:两相或三相金属性短路;连接跳线断线引起短路;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弧光短路;线路绝缘子两相或三相击穿引起的短路;雷击引起的短路故障等。从实践来看,10kV配网线路通常表现出点多、面广、线长以及实际运行环境相对复杂多变等特点,这主要是因为导致配网线路故障的原因比较多、也比较复杂。造成10kV配网线路故障的主要原因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外因造成的配网线路故障问题。从当前我国10kV配网线路运行实践来看,由于其面向的是电力资源用户端,因此配网线路通道通常要比普通的输电网复杂一些,尤其是会交跨着许多线路、交通道路、建筑结构以及堆积物,于是便增加了配网线路故障问题出现的可能性。从部分城区的实践来看,多数配网线路架设置于交通道路的边缘位置,违章驾驶行为的存在大大增加了电杆倒断的可能性。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旧城改造的步伐,城市建设进程中大幅度地增加了原油资产的投入,因此对10kV配网线路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比如路基路面开挖作业中可能会伤到地下敷设的通信电缆;物料超高或超长、机械施工等,都可能对带电部位、杆塔结构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虽然城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但违章建筑依然存在,这对10kV配网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此外,自然灾害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比如雷电灾害。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10kV配网线路架空过程中,路径过长、沿途地形比较空旷和复杂,加之周围的高大建筑结构数量相对较少,因此雷雨季节若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则可能会对10kV配网线路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故障。

第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绿化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同时却对10KV配网线路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比如,城市绿化建设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对树障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则可能会导致10kV配网线路运行中的安全故障问题,尤其在刮风下雨天气,残存的树枝断落后会搭在线路之上,从而引发短路或者断线事故。10kV配电设备本身也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变压器故障,其主要是因为配电变压器存在着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弧光短路问题;绝缘子破裂也可能导致接地、绝缘子太脏可能导致线路闪络、绝缘电阻能力降低以及引线被烧断之后搭到横担之上;避雷设备、跌落保险以及杆柱上的开关质量不合格,因长期的运行而未能定期校验、更换,被击穿后可能会引发线路断电故障。

第三,配网线路管理与产权所有方面的问题。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很多电力用户的产权设施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相关防护措施相对比较落后、电缆沟中存在着严重的积水问题,管理技术偏低的电力设备仍然在使用着,因其内部相关绝缘设备、瓷瓶等严重的老化,加之高温、风吹日晒,很容易引发安全故障问题。在部分用户销户过程中,为了有效节省拆除费用或者干脆躲交电费,实践中利用停电机会将变压设备拆除掉,只留高压T接线。然而该接线经常会悬挂在半空中,从而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实践中针对这一问题,电力管理部门也只是按照相关事故来处理。具体管理过程中也存着一些问题,即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对配网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表现在巡视不到位和巡视不及时等方面。

第四,短路故障原因。除外力影响外,还要以下方面的原因:随着架空绝缘线的增多,雷击事故越来越多,城市配电线路附近多为高层建筑,装有避雷设备,城市配电线路不易受到雷击影响。但农网线路遍布田间、山坡以及丘陵地带,成为最高点,发生雷击时就成为电流通道。架空绝缘线遭雷击事故非常明显,比架空裸线要多,雷击损害情况比较严重。雷击电压较高,电流瞬间值较大,配电线路相距与绝缘性能不能承受之,从而引起线路弧光短路、对地绝缘击穿,进而导致接地短路。鸟类筑巢时,由于运输树枝和稻草过程中不慎脱落,导致短路,引起跳闸事故。 对于杆变装置,鸟类也容易将巢筑在低压令克箱的底部洞口位置,若碰到过电流,低压栅式熔丝片熔断,容易引起鸟巢起火,进而引发线路事故。线路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线弧垂过大,在遇刮大风导线摆动时,很容易造成短路现象;线路运行时间太长,其绝缘性能就会严重下降,进而造成短路故障发生。

3 加强10kV配网线路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10kV配网线路故障的三个典型案例及其原因分析,在研究诸多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加强配网线路的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正确处理外因造成的配网线路故障问题。10kV配网线路运行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减少,或者杜绝交通车辆对架空杆塔造成严重的伤害,可在道路两旁的杆塔位置上涂抹较为醒目的字样,比如“高压危险”等;同时还要在拉线上安装反光护套,以引起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注意;可采取有效的防撞砌护措施,并在其表面上涂刷适量的反光油漆。除以上措施外,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宣传单,或者粉刷安全保护类型的宣传标语,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广大群众讲解相关电力运行和管理知识。除要加强宣传教育外,还应当加大用电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对线路杆塔及埋设电缆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修,并在其位置处设置警告牌或者警示标志。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配电线路加强巡视,尤其要做好配网线路故障的清查工作。同时还要保证配网线路通道与规程之要求相符合,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地对防护区内可能对配网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危害的树木进行清理,对违章建筑活动进行劝阻,并发放隐患通知,通过备案明确其责任。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多管齐下,认真做好安全设计、规划以及施工工作,尽可能地将电力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其次,加强自然环境和电力设备自身问题的有效处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不断提高绝缘子等电力设备自身的耐雷击性能,提高针式绝缘设备的耐雷击性能。从应用实践来看,耐张点悬式绝缘子设备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雷击过程中很少出现闪络故障问题,故障发生位置主要集中在针式绝缘子上。基于此,笔者认为通过不断提高绝缘子自身耐雷性可大幅度地提高10kV配网线路的防雷效果。此外,可通过安装配网线路避雷设备的方法进行配网线路保护,这也是目前最简单、最经济的一种防雷击措施。10kV配网线路出线端可是当安装一些金属材质的避雷设备,在配网线路较长、容易遭受雷电袭击的线路上可安装装金属氧化材质的避雷设备,具有非常明显的防雷效果;此外,还可以利用穿刺防弧金属装置防止雷电的袭击,而且其安装比较方便、密封性能比较好。

再次,要加强对10kV配网线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于10kV配网线路杆柱配电变压设备、绝缘子、开关以及避雷设备,一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认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在10kV配网线路的杆柱之上,建议安装一些真空的开关,从而有效地缩小发生电力故障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停电时间与大面积停电现象发生的概率。同时,要不断地加大对10kV配网线路的建设与改造力度,保证配网线路的结构布置与相关要求相符合;在配网线路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不断提高10kV配网线路本身的绝缘性能,同时提高配网线路自身的灵活性;有计划地对10kV配网线路及相关设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用电荷载监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期,一定要注意馈线、配变荷载的实际运行状况,对负荷的平衡状态进行全面的调整,以免连接金具与接头位置的元器件因过热而被烧毁。

最后,提高配电设备技术水平。提高配电网设备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比如真空断路器、柱上真空开关、S断路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交联电缆以及硅橡胶绝缘子等,减少因设备质量问题和试验周期短等问题造成的配网故障。根据电网保护配置状况,建议在新建变电所中应采用保护配置全面的微机保护,即在具备电流速断和过电流、重合闸基础上,还应具备低压闭锁、时限速断等功能,以适应线路及负荷变化对保护方式的不同要求;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带电作业。设立带电作业班,配备相应的带电作业车和带电作业工具。在安全条件下,尽量实行带电作业,比如带电断接火和缺陷处理等,以有效地减少线路停电时间。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用电量的急剧增加,10kV配网线路及电网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因此笔者建议引入GIS技术,对每根杆塔及配变位置进行实时定位,为10kV配网线路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邹方春.探讨10kV配网线路故障起因及防范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1(07).

第8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目 录 2

专家答疑: 4

一、可研报告定义: 4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用途 4

1. 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2.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3. 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4. 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5. 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6. 用于环境评价、审批工业用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6

四、 可研报告编制收费标准及时间 7

1、收费标准 7

2、付款方式 8

五、我们的优势 8

1、良好的信誉保障 8

2、专业的咨询团队 8

3、丰富案例经验 9

4、精准的数据库支持 9

六、可研报告编制大纲: 10

表目录 28

表目录 29

表1-1 本报告研究范围 29

表1-2 报告误差控制表 29

表1-3 本报告编制依据 29

表1-4 烟草新建项目产品型号及产能一览表 29

表1-5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概况 29

表1-6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 29

表1-7 烟草新建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29

表2-1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型号及计划产能 29

表2-3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和规格 29

表2-4 烟草新建项目 29

表2-5 烟草新建项目产品规格 29

表3-1 20xx-20xx年我国烟草产量 29

表3-2 20xx-20xx年我国烟草产量预测表 29

表3-3 烟草新建项目战略规划一览表 29

表3-4 20xx-20xx年烟草新建项目产品产量预测 29

表4-1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29

表4-2 烟草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析 29

表4-3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建筑系数分析 29

七、可研报告资料提供清单: 30

1、项目的基本信息 30

2、项目的主要产品 31

3、项目的生产资源 31

4、项目(现有设施)的土建工程 32

5、项目的环境与劳动保护 32

6、项目的工作人员 33

7、对项目的补充说明或编写要求 33

八、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咨询31个专业所包括内容 33

九、 资质证书样本 35

专家答疑:

一、可研报告定义: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是以市场供需为立足点,以资源投入为限度,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一系列评价指标为结果,它通常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项目在技术上能否实施,二是如何才能取得最佳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用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活动需要委托专业研究机构编撰的重要文件,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作用:

1. 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的规定,我国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两种批复方式,其中核准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项目一般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某些项目仍旧保留行政审批权,投资主体仍需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以及其他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时,会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平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项目投资方需要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

3. 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4. 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6. 用于环境评价、审批工业用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当前对项目的节能和环保要求逐渐提高,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环境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同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工业用地、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文件。包括对该行业的鼓励、特许、限制、禁止等有关规定;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请示的批复;

——项目审批文件;

——项目承办单位委托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的合同或协议;

——企业的初步选择报告;

——主要工艺和装置的技术资料;

——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资料;

——项目承办单位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如投资、原料供应、建设用地、运输等方面的初步协议;

——国家和地区关于工业建设的法令、法规。如“三废”排放标准、土地法规、劳动保护条例等;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税收、外资、贷款等规定;国家关于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定额资料等。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尤其是对项目做财务、经济评价时,还需要参考如下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审核批准施行;

6、项目必须遵守的国内外其他工商税务法律文件等。

四、可研报告编制收费标准及时间

1、收费标准

序号 投资额

(亿元) 报告费

(元) 盖章费

(元) 项目收费

(元)

1 0.0—0.2 5000 10000 15000

0.2—0.5 5000 10000 15000

2 0.5—1 5000 13000 18000

3 1—2 5000 13000 18000

4 2—5 5000 13000 18000

5 5—10 6000 13000 19000

6 10—15 6000 13000 19000

7 15—20 6000 13000 19000

8 20—50 6000 13000 19000

9 50—100 6000 13000 19000

10 100以上 10000 30000 40000

2、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项目签约、初稿编制、反馈修改确定终稿,付款比例为6:3: 1,分别于签约后3日,初稿提交后3日,终稿提交后3日支付。甲级资质盖章费需要一次性支付,企业也可自行解决。

五、我们的优势

截止20xx年1月中投信德产业研究中心已经完成五千余项重大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通过率高达95%,专家直接沟通、成功案例可查、权威数据支持、高通过率是我们为您的重大投资决策提供一流咨询服务的保证。我们的主要优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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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研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 烟草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第一节 烟草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五、项目建设地点

第二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表1 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项目投入总资金 万元 26136.00

1.1 固定资产建设投资 万元 18295.20

1.2 流动资金 万元 7840.80

2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0647.44

2.1 固定资产建设投资 万元 18295.20

2.2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2352.24

3 年营业收入(正常年份) 万元 36590.40

4 年总成本费用(正常年份) 万元 23783.76

5 年经营成本(正常年份) 万元 21954.24

6 年增值税(正常年份) 万元 2783.61

7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正常年份) 万元 278.36

8 年利润总额(正常年份) 万元 12806.64

9 所得税(正常年份) 万元 3201.66

10 年税后利润(正常年份) 万元 9604.98

11 投资利润率 % 62.03

12 投资利税率 % 71.33

13 资本金投资利润率 % 80.63

14 资本金投资利税率 % 93.04

15 销售利润率 % 46.52

16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 % 29.32

17 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 % 43.98

18 税后财务净现值FNPV(i=8%) 万元 9147.60

19 税前财务净现值FNPV(i=8%) 万元 11761.20

20 税后投资回收期 年 4.66

21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3.88

22 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 % 42.05

第四节 烟草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章 烟草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第一节 烟草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第二节 烟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第三节 烟草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章 烟草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第一节 烟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烟草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查

二、烟草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烟草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烟草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烟草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烟草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第二节 烟草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烟草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烟草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烟草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烟草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烟草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烟草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章 烟草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一节 烟草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第二节 烟草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烟草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烟草工艺流程

第三节 烟草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第五章 烟草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一节 烟草项目建设地

一、烟草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烟草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烟草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烟草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烟草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第二节 烟草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序号 建设项目 建筑结构 建筑方式 施工面积(m2)

1 办公楼 框架结构 多层建筑 9011

2 展厅 砖混结构 单层建筑 1802

3 公寓 砖混结构 多层建筑 37847

4 餐厅 砖混结构 多层建筑 2703

5 1号车间 轻钢结构 单层建筑 6308

6 2号车间 轻钢结构 单层建筑 7209

7 3号车间 轻钢结构 单层建筑 8110

8 后序处理、库房 轻钢砖混结构 单层建筑 7209

9 锅炉房及其它辅助实施 框架砖混结构 单层建筑 1802

10 小计 80200

11 绿化设施 5407

12 厂区硬化周围美化 4506

13 总施工面积(m2) 90112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章 烟草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第一节 烟草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烟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第二节 烟草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第三节 烟草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第四节 烟草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第五节 烟草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章 烟草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一节 烟草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第二节 烟草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章 烟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进度规划表

年份

项目名称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4

月 5

6

月 7

9

月 10

12

月 1

3

月 4

6

月 7

9

月 10

12

月 1

3

月 4

项目审批

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

配套工程及设备购买安装

装修装饰工程

道路绿化工程

人员培训

项目运营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第一节 烟草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第二节 烟草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三节 烟草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章 烟草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一节 烟草项目总投资估算

第二节 烟草项目资金筹措

图-4 财务评价基本思路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第三节 烟草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第四节 项目财务评价说明及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第五节 烟草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第六节 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第七节 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第八节 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第九节 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章 烟草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第一节 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项目财务上可行。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第二节 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第三节 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章 烟草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一节 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第二节 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三节 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四节 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五节 其他相关粉线及防控措施

第十二章 烟草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与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第二节 附件

凡属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成册的文件,均需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厂址选择报告书

4、资源勘探报告

5、贷款意向书

6、环境影响报告

7、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需要的市场预测报告

9、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

10、引进外资的名类协议文件

11、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

12、其他

第三节 附图

1、厂址地形或位置图(设有等高线)

2、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设有标高)

3、工艺流程图

4、主要车间布置方案简图

5、其它

表目录

图1-1 烟草新建项目

图1-2 项目选址定位和规模

图1-3 项目选址功能定位图

图1-4 项目选址规划图

图1-5 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图

图1-6 烟草新建项目位置图

图1-7 烟草新建项目平面规划图(草图)

图1-8 项目详细进度计划方案

图2-1 烟草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4-1 烟草新建项目占地系数比例分析

图5-1 烟草新建项目组织结构图

图5-2 烟草新建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图

图5-3 烟草新建项目人力资源方案

图6-1 烟草新建项目产品销售流程

图6-2 烟草新建项目预计渠道销售范围

图6-3 烟草新建项目拟建销售网络

图9-1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盈亏平衡图例分析

表目录

表1-1 本报告研究范围

表1-2 报告误差控制表

表1-3 本报告编制依据

表1-4 烟草新建项目产品型号及产能一览表

表1-5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概况

表1-6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

表1-7 烟草新建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表2-1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型号及计划产能

表2-3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和规格

表2-4 烟草新建项目

表2-5 烟草新建项目产品规格

表3-1 20xx-20xx年我国烟草产量

表3-2 20xx-20xx年我国烟草产量预测表

表3-3 烟草新建项目战略规划一览表

表3-4 20xx-20xx年烟草新建项目产品产量预测

表4-1 烟草新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表4-2 烟草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析

表4-3 烟草新建项目项目建筑系数分析

中投信德产业研究中心专业编写下列类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包括:

1.用于报送国家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

2.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

3.用于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用于申请国家政策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用于IPO上市募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用于园区评价定级的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用于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项目投融资咨询团队。同时我们还具有丰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验。

七、可研报告资料提供清单:

1、项目的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

承办单位概况 法人代表介绍

主要股东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介绍

近几年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

3-5年发展规划

项目拟建设地点

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技改等)

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是否分期实施/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总投资

项目资金来源

(是否有银行贷款,

如有,贷款金额或者比例)

项目年产量、年销售收入

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项目发起的缘由

2、项目的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及规格

(多种产品时应逐一列出)

产品生产采用标准

产品价格的制定

产品优势概括

3、项目的生产资源

原辅料

项目所需原、辅料名称

(应逐一列出)

项目每年所需原、辅料数量

项目所需原辅料来源

能耗

项目所用燃料品种

项目每年所用燃料品用量

项目总装机功率或年用电量

项目供电来源

项目需用的电力设施

项目年用水量

项目水源及供应情况

项目其他能源需求情况

项目其他能源来源

工艺及设备

项目生产工艺简述

项目单位技术优势

项目使用的设备名称及数量(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

4、项目(现有设施)的土建工程

项目主要

建设方案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已有/新建?)

配套工程

(已有/新建?)(包括办公楼、职工食堂宿舍等)

道路、绿化等

(已有/新建?)

土建工程的造价估算

5、项目的环境与劳动保护

项目主要污染物

(废水/废气/废固/噪声等)

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处理方案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消防设施

6、项目的工作人员

企业组织机构(图)

企业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所需人员总数

其中所需工人数量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数量

其中管理人员数量

其中后勤、服务人员数量

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职工的培训计划

职工的培训费用估算

7、对项目的补充说明或编写要求

一、

二、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