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互联网销售的优势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互联网销售的优势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互联网销售的优势

第1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关键词:传统企业;波特竞争战略;互联网渠道模式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03-02

1 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渠道的战略思考

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渠道,最根本的在于从自身的竞争战略出发,对互联网渠道在整个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清晰的定位。根据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企业通常有三大基本竞争战略,对于不同的企业,建设互联网渠道具有不同的战略意义。

1.1 基于成本领先战略

建立互联网渠道能够使企业接触到更为广泛的消费者,促进商品的全天候销售,降低分销成本,与传统渠道相结合更能发挥经验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使企业成本领先战略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互联网渠道需要一定的营运成本以及与传统渠道的协调,因此互联网渠道有可能成为企业的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充分关注互联网渠道的成本和效益。

1.2 差异化战略

建立互联网渠道,实行渠道差异化,可以使企业占据先动优势,以相对于竞争对手更多的渠道组合和创新模式,更加快速准确地满足顾客的独特性的需求,从而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知识共享和技术创新,其他企业对于渠道模式的模仿很容易会使企业已建立的差别优势缩小甚至消失。企业必须对互联网渠道进行准确的差异化定位,并且不断创新。1.3 集中化战略

建立互联网渠道,能促进企业针对目标市场进一步实施成本领先或差异化战略。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重新选择目标市场的机会,即对现有目标市场进一步细分,或者开拓新的目标市场。以更多的渠道组合,分别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采取不同的渠道模式。

2 互联网渠道建设的一般模式

对于传统企业而言,在建立互联网渠道的战略实施层面,需要对自身的产品特质和已有渠道结构作系统的分析,根据传统渠道与互联网渠道各自的优势与特性,设计合理的互联网渠道切入模式。

2.1 单一渠道

2.1.1 仍然依赖于传统渠道

如图1所示,在该种模式下,企业建立互联网渠道仅仅将其作为对传统渠道的补充和辅助,是一个服务平台,为顾客提供详尽的产品信息,提供购买方式,但是产品的交易仍由传统分销渠道来完成。该种互联网渠道模式非常适用于不能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或互联网交易存在困难的情况。

案例分析:Sauder家具公司是北美最大的RTA(Ready-to-Assemble,待组装家具或规格部件组装家具)制作商,它的产品通过大型办公用品市场和家居中心来销售。由于家具往往比较笨重,运送成本很高,因此跟单个顾客开展交易并运送产品并不具有成本效益。Sauder建立了互联网渠道,各种产品信息,顾客在上面搜索家居产品的尺寸和图片信息,并且每一件家具都有一个它的经销商链接,因此,该渠道模式创造了更多的销售机会,提高了顾客满意度,同时,由于互联网并不会取代现有分销商,反而能够提供推介服务,承担客户管理和服务职能,因此预期的渠道冲突就相对较少。

直线表示与直接交易相关的活动和职能,虚线表示与服务相关的活动和职能。

2.1.2 转向集中于互联网渠道

如图2所示,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渠道相对于传统渠道具备明显优势的情况下,解散传统渠道,彻底转向集中于互联网渠道,进行网上直销或分销,即自建网络平台或建立类似于线下的各级网络分销商。将发展成熟的传统渠道解散,将会带来一定的退出成本,企业可以通过跨渠道整合,即将现有分销商迁移到互联网渠道中,将分销业务电子化,这一方面避免了退出障碍,另一方面又能壮大互联网渠道的实力。

案例分析:创建于2006年的御泥坊是进行渠道转型的成功案例,由于在创建之初受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限制,该公司在打造传统渠道的同时借助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营销,凭借其良好的产品质量打开了市场。但是,两渠道的后期发展却有显著差距,网上销售占到了96%的销售额,而传统渠道的销售几乎崩溃。随后该公司彻底解散传统渠道,建立网络分销体系,集中力量和资源打造互联网渠道,为热衷于网上购物的目标顾客提供服务。由于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退出传统渠道的成本较低;同时,由于化妆品在传统分销渠道中,需要高额的营销成本,相对而言互联网渠道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因此转向集中于互联网渠道总体上能产生巨大的效益。

2.2 双重渠道

2.2.1 双重渠道间隔

双重渠道间隔的明显特征是互联网渠道与传统渠道在业务上不发生交叉,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如图3所示,企业模仿传统渠道的分销模式,组织网络分销体系,建立并行于传统分销渠道的互联网渠道。企业通过渠道拓宽,可以在类似市场中销售更多的相同产品,网络分销商与传统分销商都具备完整的交易功能,在业务上不发生交叉,并且通过合理的定价避免渠道冲突。

案例分析:李宁于2008年成立了电子商务公司,此时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已经有众多的网上零售商销售李宁的产品,形成了很大的网络零售势力。经过调查分析,李宁采取了网罗和收编现有网上分销商和众多网店的策略,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销售,将其纳入自己的销售和价格体系。为了避免互联网渠道对传统渠道的价格冲击,李宁采取两渠道统一定价的方式,将物流成本考虑在内,互联网渠道产品只比传统渠道的产品略微便宜。同时,李宁强制规定分销商只能经营各自渠道,不能同时经营两类渠道,避免分销商的双重身份,以明确区隔,划清界限,充分维护各自利益。

(2)如图4所示,企业保留传统渠道,同时自建互联网渠道或者通过中介平台(如淘宝商城等),进行前向整合,实现由供应商到销售商的转变,绕过下游分销渠道,直接进入市场。该种模式中,互联网渠道与传统渠道在定位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产品、品牌、价格和服务等方面。

案例分析:“我买网”是中粮集团的自营网络平台,自2009年8月上线运营以来,销售业绩节节攀升。“我买网”定位于对快速消费品和日用商品有网上购物习惯的都市白领,提供高品质的食品,包括“中粮制造”和“中粮优选”,即中粮集团的自产食品和具有较强品牌优势和较高产品品质的国内外食品。互联网渠道是一个零售平台,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消费者行为数据收集平台,它可以搜集大量的一线消费者数据,为中粮集团进行食品类的快速消费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和意向的分析研究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对新产品的开发具有很大帮助。另外,中粮集团作为食品行业的大型供应商,其传统渠道在大宗粮油等产品的分销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2.2.2 双重渠道协同

双重渠道协同是在双重渠道间隔架构的基础之上,将两个渠道进行互补性定位,建立联动机制,即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劣势,形成互补,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联动,最终实现双重渠道协同运营,建立成本优势或提高差异化水平。

(1)如图5所示,供应商自建互联网渠道或借助网上中介平台,前向整合直接与顾客进行交易,但交易的实现需要传统渠道的参与。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实现渠道合作。在该模式中,企业自建的网上商城仅仅作为与顾客交易平台,更像是一个订单系统,但商品交付及售后服务仍需要传统渠道中分销商来完成,因此企业只需投入一定成本建立该网上交易平台,避免了对互联网渠道新建网络分销体系,以及与之配备的配送和仓储等投入。

案例分析:海尔自建的网上商城,定位于二、三级城市的消费者。顾客在网上商城订购产品后,由该顾客所在城市的分销商负责产品的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这实际上等于供应商网上销售着分销商仓库的产品,同时海尔规定分销商只能按照网上商城的价格进行销售。为了避免二、三级城市分销商的利益受损,海尔模式对双重渠道联动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共享。如给予配送补贴(基本上定额为网上网下商品的定价差),采取联合销售数量折扣,即将分销商在传统渠道和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总数统一计入分销商的总销售量,提供价格折扣。通过双重渠道的协作,一方面能够强化海尔在二、三线城市的市场势力,同时通过将所获收益与分销商共享,调动其积极性,培育其实力,实现与一线城市大型分销商的实力平衡。

(2)如图6所示,企业自建互联网渠道或借助网上中介平台,前向整合直接与顾客进行交易。该互联网渠道具备独立完成交易的能力,与传统渠道几乎能够实现功能替代,因此对其传统渠道的分销商利益有所损失,通过补偿损失、分享利益,对其努力给予鼓励等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分享机制,从而消除对立,使分销商加大服务投资,跟进互联网渠道发展的要求,最终使双重渠道能够建立信任,联动协作。

案例分析:Ethan Allen是美国最大的家具零售商,其自建的互联网渠道与传统渠道几乎具备一致的功能,能够独立完成商品交易的全过程。为了弥补供应商自建的互联网渠道对传统分销商的利益损害,Ethan Allen采取了创新性的做法,如与分销商共享市场信息,将互联网渠道所获收益与所在区域的分销商分享,以缓解区域性的渠道冲突。如果传统分销商提供了帮助(如送货、维修、组装和退货等),则该分销商还可得到更多的分成。另外,互联网渠道也会将传统分销商的信息推荐给顾客,提供支持服务,为他们创造效益。

总结以上几种互联网渠道建设的模式,基本上表现为企业自建互联网渠道进行前向整合,或者建立类似于传统渠道的互联网分销渠道,同时解散传统渠道,或者与传统渠道实现间隔或协同。就当前而言,绝大多数传统企业不可能放弃传统渠道,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传统供应商的渠道再造之根本就在于有效实现双重渠道的运作,这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渠道变革的一大趋势。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互动特征,增加互联网渠道会加大渠道整合过程的复杂性。传统供应商实施双重渠道模式,必须要面对渠道冲突的问题。一个明显的障碍是来自于双重渠道间的价格竞争和运营方面的冲突,尤其是供应商自建的互联网渠道与它的传统渠道之间的冲突。供应商可以通过采取差异化的目标市场和顾客、产品结构和品牌等方式实现区隔定位的创新模式,也可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分享机制来实现双重渠道的合作与联动。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陈小悦译.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2]叶长兵,王淑香.波特竞争战略在商业零售企业竞争中的应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3):26-28.

[3]唐震.从波特竞争战略理论谈行业创新[J].河海大学学报,2004,(2):51-53.

第2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在茶叶界谈到互联网,很多人立马想到网络开店卖茶,也有很多人把网络归结为“可信度低”和“没档次”,因而许多茶企至今不把互联网放在眼里,从中国七万茶企的数量和网络茶商的数量进行对比,两者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作为传统行业,茶企要改变现状的确很难,但时代的发展总不给观望者机会,当观望者明白过来时自己已经错过了一个时代。

把互联网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来相提并论,如今也有可喜的一面,中国的网民数量逐年剧增,如今已达5亿之巨。对茶叶企业而言,网民也有消费需求,相当大一部分网民也可以消费茶叶,近年来茶叶网商的大量涌现并在业绩上屡屡刷新纪录,足见互联网在现代生活中已是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具。但在许多茶企看来互联网是低端市场的茶叶销售平台,此外似乎没有太多用途,错误的观念使许多茶企失去了应得的发展机遇。

2010年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13位的德意志银行,它的强大从其对广告市场的研究可以看出他们是十分讲究科学决策的,2006年该银行对全球媒体进行调研,该调研更进一步针对广告主每投资1元的营销成本所带来的营收进行分析,其中“网络”广告以每投资1元产生63元的营收位居冠首,其它依序为报纸23元、杂志18元、电视10元、直销9元,广播以8元居末。这个调研结果在当时的中国市场来看,似乎有些不切实际,传统媒体还是许多中国人津津乐道的传播主流, 2007年德意志银行又对中国广告进行预计,结果是:“在线(搜索及显示广告)将继续从之前较低基础上增加份额:2009年在线广告份额从2006年的低于5%升至约9%,2009年户外新媒体广告份额将从2006年的不到2%上升至约4%”。这个预计在当时的中国市场而言,互联网广告3年接近翻番的预计也让许多中国人内心存疑,但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预计很有前瞻性,互联网已是中国传统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新时代市场 。

我们从茶叶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企业销售业绩方面,早期安溪的森舟茶叶在淘宝崛起,一个网商拥有数十名员工,年销售额达数千万元,这样的销售业绩是许许多多传统茶企所无法企及的。如今超越森舟茶叶的网商又层出不穷,茶叶网商拥有上百人团队的企业已经出现,销售额与增幅更是传统茶企所不能相提并论。但面对这样的事实,茶叶行业仍然有不少人对互联网表示不屑,总认为那是卖低端茶,是有损企业品牌形象的渠道,加上茶企大都处于小城市或农村,网络人才匮乏使企业无从入手。知名营销专家许孙鑫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的兴起是现代人类生活方式改变的根本动力,许多年轻人购买日常用品都喜欢网络购物的方式进行,茶企对互联网的漠视,就是对市场动态的麻木,传统行业的发展一定要与时俱进才有生存空间,如今各大百货卖场都经不起电子商务的打压,传统业态的日益弱化甚至消失无疑是未来市场的景象,因而可以说,才有销售“从网做起”的时代已经来临。

“互联网是现代企业的产品销售平台”,如果企业只意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这样的理解还是片面的,因为企业的生存不仅需要产品销售,或者说产品销售的前提还有品牌形象的塑造与推广,不是把产品挂在网上就万事大吉。我们从武夷山金针梅茶叶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是企业绝好的宣传推广平台。金针梅茶叶是行业内绝无仅有的“无店营销”模式企业,也是业内少有的“单品走天下”企业,一家茶叶公司只生产一款产品,一家茶叶公司一家门店都没有,这样的企业如果按传统模式去做,毫无疑问是死路一条。金针梅茶叶在高端茶叶产品中声名显赫,超三分之一的销售额来自于网络销售,作为零售价超万元的茶叶在互联网上走红,其产生销量的前提就是互联网宣传推广带来的效果。《中国营销传播网》主编裴立波先生参观金针梅茶叶后评价:金针梅是善于借势的企业,借武夷山地理位置的优势,借良好人际关系的优势,借互联网庞大影响力的优势,借智力行业人士智慧的优势,在传统与现代之间金针梅实现了线上线下的良好互动。笔者曾在撰写《看看你的茶企品牌有多牛》一文时,通过搜索引擎几乎检索了福建上规模的茶企,考证这些茶企在网络上的影响力指数,从中发现现代茶企几乎难以在互联网上看到其踪迹,而从金针梅等触网茶企的成功经验来看,互联网不仅是新媒体时代的广告平台,互联网还有许多免费大餐,只要企业懂得使用互联网的优势,品牌推广是“瞬间性”立竿见影的。如果你的茶企还停留在茶农开店卖土特产的层面,你的企业就错过这个快速改变着的时代了。

第3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中国平安作为当前国内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其汇聚投资、银行、保险等多项业务为一体,具有多元、紧密、整合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台。平安银行承担着中国平安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银行业,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打造出自己的特色竞争力。中国平安目前拥有约400万的企业客户,而个人优质客户约为企业客户的近20倍,同时客户服务网辐射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服务客户近6000万,约有450余万推销员任职于平安人寿。依托平安集团的电子商务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整合并分析客户的习惯和理财水平,打造集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于一体的闭合回路,将对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1.携手保险业优势。借由中国平安庞大的保险业务系统,相比于其他银行,平安银行在一些方面明显具有优势。其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快捷地进入到新的金融业务领域,而且可通过中国平安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间的资源共享,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扩大销售规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此外,通过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平安银行可在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其金融业务的良性循环。2.综合金融优势。在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下,综合金融有望成为平安银行的最大优势之一,综合金融是指将此前的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有针对性地制定金融服务方案。3.交叉销售优势。作为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战略下的具体体现,交叉销售能极大程度上利用中国平安内的现有优势和资源,并将“一个账户,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远景转化为现实。

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一)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解析

平安银行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借助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整合对公和零售资源,将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等形式展出,在对各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经由银行、保险、投资业务交叉销售推出,供客户选择和消费。

(二)平安银行与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

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重点在于个人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方面,下面将以这两种业务为例来剖析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1.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例。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利用其技术、网点、信息、人才与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借助各种理财工具,从而帮助个人客户达成投资或生活目标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从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分析,各家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一定范围的趋同性,但市场竞争越充分,各家银行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越低,因而需要通过细化目标客户群,根据自身优势,以较低成本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提供简约化、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因而在各家银行布局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就需要着重做好针对以往目标客户群对相应理财产品和服务存在的盲区和空白,密切联系客户需求,牢牢定位代客理财的管理观念,不断细化市场客户群体,开发新的客户群体。2.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小微金融业务为例。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为小微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互联网金融打造的优势平台将使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过程中,更加注重小微金融的特定目标客户: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助力商业银行根据需要推出针对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将解决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中的成本高、收益低的困局(见表1)。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平安盈”剖析

2013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推出的网络理财工具“平安盈”正式上线。“平安盈”是在互联网上为投资者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账户。目前,“平安盈”资金投资对象为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平安银行计划与平安集团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广泛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截至2014年2月27日,平安盈累计申购额已超过11亿。表2和表3将平安银行和各类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代表产品进行了对比。根据表2和表3可以看出:“平安盈”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相对于其他同业无明显竞争优势,且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产品定位和设计特性上趋于相近。这也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平安银行在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前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需要关注来自同业的巨大竞争,打造特色行业竞争力。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

(一)平安银行的现金流结构分析

如图1、2、3所示,以收购后的2012年1月为界,2012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显高于收购前的各季度金额。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201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弱于2012年各季度金额,同时,无论是收购前后还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业务显著活跃,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财务风险较低,公司潜力较大。

(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平安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更好地经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以及平台搭建工作,从而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水平。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后3个季度中,其中间业务收入显著增长,展示了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且绩效明显(见图4)。同时,如图5、6所示,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其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之前同期有所上升,各季度总资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由此说明了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正确性,这一战略转型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平安银行的盈利模式,使其在同类银行中更具竞争性。平安银行转型后的短期内,其每股收益相比之前同期呈下降态势(见图7),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战略转型的短暂过渡期内,平安银行需要调整目标客户群方向,协调各业务关系,面临较大的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业务发展做出更清晰的定位和规划,同时在管理上投入更多精力,以保持其战略转型的良性循环。

(三)平安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的企业价值分析

通过分析平安银行近几年的股票市值可知,其总体呈增长态势,展现了平安银行重要的企业价值。平安银行公布的2014年1季度有关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末总资产高达20971.02亿元,相比年初增长近10.86%,引领同业,净利润高达50.54亿元,同比增长约40.82%,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同比增加了近0.09元,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示出平安银行对客户的持续吸引力,有助于其巩固市场地位,加强未来创造收入来源的潜力。可见,平安银行战略转型,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将助其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形成特色核心竞争力。

四、进一步推进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对于平安银行而言,为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在明晰自身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关键资源能力,借鉴同类银行业务发展优势,优化业务系统,同时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着力控制风险,降低不确定性。

(一)明晰目标客户群结构

从定位来看,当前,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从长远看,平安银行还需要进一步权衡不同客户群的资源投入,设计针对不同客户群的差异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优化不同客户群的市场份额。

(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

中国平安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母公司,其融资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平台将为平安银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提供巨大的支持,平安银行应充分利用这一关键资源能力,形成行业特色竞争力。

(三)整合营销渠道

借助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安银行享有交叉销售的特殊优势,与此同时,平安银行还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整合庞大的销售渠道,力求在降低营销成本的同时提高销售力度和范围。

(四)与战略伙伴开展合作

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同盟,商业银行只要进行适当的合作,双方将都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在这方面,平安银行可以与业内龙头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借助互联网企业技术、渠道优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还需处理好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竞合关系,理性面对,在竞争中把握先机。

(五)注重网络理财

在网络金融方面,平安银行需要加强与电子银行渠道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在债券、外汇、基金、保险、私募基金、私人银行及其他贵重金属和产品线的合作,创造全面的财富管理网上平台,不断提高产品的信息检索、财务规划咨询、增值服务转移后的产品量身定制金融解决方案。

(六)探索风险防范举措

第4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电商平台其实就是一个渠道平台,一个新兴的与实体店并行的渠道平台,只是这个新兴的渠道平台在向传统的实体店渠道平台争夺份额。

在网络购物兴起的初期,人们认为低价是网购的重要优势。而网络购物发展到今天,天猫商城的成功则说明价格信息透明及比较只是电商平台众多优势之一。电商平台相对于实体店的最大特点在于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提供了极为优质的客户体验。通过电商平台,客户可以轻易获取目标商品的详细信息,例如产地、性能、竞品信息等,并迅速做出价格比较,成本几乎为零,而这在线下销售中需要消耗较大的成本,同时,异地产品购买变得轻而易举。而正因为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客户获取商品信息的便捷度大幅提高,导致商家需要提供商品品质以外的服务来提高销售额和增强客户粘性。例如,现而今京东商城的物流效率令人叹为观止,而淘宝商家的服务满意度打分与商铺等级密切相关。

互联网购物兴起的初期,有一个普遍的观念是认为某些个性化商品并不适合在网络销售,比如服装,尤其是女装,因为其涉及到个人的体型差异等问题。而现在我们看到女装销售占到网络购物的很大一部分。除了一部分中低端女装、运动装外,我们看到高品质女装的网络销售也持续升温,这主要是通过客户线下试装、店家提供各种身材的模特试穿效果比较、店家提供详细的服装尺码、店家提供退换货保障等方式来实现。高端女装的网络销售成功打破了网络只能售卖简单、无个性产品的旧观念。

电商平台正在通过和物流渠道的紧密结合来抢夺一些我们之前认为不可能在线上消费的产品,例如餐饮服务。海底捞、必胜客、肯德基等餐饮企业均提供自己的网上点餐系统,目前专业提供点餐、送餐业务的电商平台已经出现,这些商家自己没有实体店,只提供电子点餐和物流服务。现在看来只有具备商务宴请或聚会交友等社会活动功能的餐饮店不受影响。

目前,互联网金融是成为电商的新目标。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发展已经走过初期导入阶段、进入成熟期,因此理财产品的互联网金融化没有悬念。目前某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提供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等来导入产品销售,但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实现产品的直接购买,客户做出产品选择后,依然需要通过链接进入某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平台才能购买对应的理财产品。这是金融互联网,不是互联网金融。我们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需要依靠电商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的深度合作,前者提供技术平台、客户消费习惯等信息,后者拥有金融牌照,并在金融产品设计和定价方面具备优势。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为互联网金融打开了一扇门,传统基金公司提供金融牌照和金融产品,而互联网公司提品创新力和销售平台,并且通过新产品的推出增强其原有客户粘性继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向互联网业务的反哺。

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消费正在从最初的简单的标准化的商品向个性化的商品及服务甚至金融产品蔓延,并且这一趋势仍在延续。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看到的市面上那些可以实现互联网消费的商品,无论实物商品、服务、还是金融产品等虚拟商品,其实体店的市场份额都将不可逆转逐渐地被互联网蚕食(可能最后只能剩下部分体验店)。然而,并非所有的线下零售业态都会被线上取代,那些能够提供人们日常社会活动的实体店是电商难以冲击的,如咖啡吧、电影院、适合商务宴请及聚会的餐饮店等能够为人们提供社交、休闲、娱乐活动的门店,因为只要人们有社交的需求、有休闲娱乐的需求,就会走出室内,而这些能够提供人们社交、休闲及娱乐服务的业态就会成为承载人们活动的场所。因此,未来电商的定位更多将集中于商品的销售平台,而实体店的定位将更多集中于商品展示平台、服务平台和满足人们社会活动的平台。

第5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众所周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再次打乱整个通信行业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过去的盈利模式也将被打乱。比如过去靠套卡、话费作为主盈利模式的移动、联通等运营商,随着互联网企业进入移动通信领域,它们的也逐渐向沦为“管道”的角色演化。无论是否情愿,都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我杞人忧天的臆测,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的出路在何方呢?

此问题很多专家、学者、企业家……均给出了若干优秀的答案。由于我时间比较有限,加之十年多时间一直聚焦在手机终端零售领域,我也就此谈一谈我的一些浅薄认识。

我是赞成移动互联网时代,只有把控入口才能为王的道理。移动互联网时代,三大运营商谁能把控移动互联网的入口,谁将是最终的赢家。那么,方法很多,但由我来看,运营商应借助自己的先天优势,也就是门店网点多的优势,由过去以被动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向积极主动营销模式转变。概括此战略的核心论点就是四个字:

主动卖机!

因为抢占移动户联网的入口,无非依靠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手机操作系统;

第二种:手机浏览器;

第三种:手机IM;

第四种:手机邮箱;

第五种:手机输入法;

第六种:手机搜索;

第七种:手机SNS;

第八种:手机APP。

以上八种,三大运营商多少有涉足。我们不详细展开说明,但我由我对终端的研究来看,我觉得,三大运营商的强项优势在终端设备的销售上,原因如下:

第一:手机终端设备为抢占移动互联网入口提供更有利的条件,苹果手机就是成功案例的典范。而苹果手机进入中国大陆的销售成功,运营商是功不可没的。试想一下,如果三大运营商的一款订制手机也有苹果手机的销量,又何愁不能掌握入口呢?又何愁没有发展呢?

第二:三大运营商特别是中国移动,在全国直营店及社会渠道店合在一起,有着巨大的网点资源优势。而这种资源优势,恰恰是终端销售智能手机最好的平台。然后这个最好的平台,运营商确不能很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运营商营业厅内大多是服务员,而没有好的手机销售人员。

第三:运营商、设备厂商、内容商三者之间,运营商仍然占有主导地位。因为大部分厂商没有渠道,而内容商离开设备载体也是无法很好独立运转。只有运营商可以很好的整合这一切。

基于以上简析,我认为运营商的出路就在主动卖机上!而主动卖好手机有几点必须要做到的。

第一,产品的创新关,而不是过去招标模式,以价底、量大就合作。新的合作应是产品有创新,有价值。要制造出超越苹果的手机,才会有更好的出路;

第二,产品的销售关,由被动服务式销售向主动销售模式转变。要重视一线服务人员的销售技巧培训,比如像国内手机销售培训第一人周鑫教练的书《手机应该这样卖--跟我学话术》、《脱销--智能手机销售密码》陕西移动每位销售人员人手一本就是一种不错的做法。切实提高每位销售人员销售水平,值得全国借鉴;

第6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一、“互联网+”对零售企业的冲击和挑战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流行趋势。“互联网+”的购物模式流行开来,能够为人们提供更丰富的购物选择和更方便周到的服务,这是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互联网+”正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互联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其规模也在不断增大。随着“互联网+”快速崛起,给零售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其中,百货商店和家电零售业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人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更加便捷,同时还能享受更多优惠,这是百货商店和家电零售业等实体销售企业难以做到的。在“互联网+”模式的冲击下,传统零售业的消费群逐渐的流失,更多的流向“互联网+”等电商模式当中。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没有充足的时间购物,相比于零售实体店,“互联网+”模式显然符合当前消费者的心理诉求,更具灵活性。面对这样的消费人群,“互联网+”更具竞争优势,其市场规模和市场份额也在不断的增加,对对零售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

二、“互联网+”给零售企业带来的机遇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零售企业需要适当的做出调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给零售企业带来的机遇,为其指引了一条新方向。“互联网+零售”模式的构想由此而产生。零售企业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经营模式,而是需要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制定合适的经营战略。与“互联网+”模式相比,零售企业同样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同样,“互联网+”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因此,零售企业结合自身的优势,沿着新的思路进行调整和转变。借鉴“互联网+”模式,从中探寻发展经营战略,吸引消费人群。借助“互联网+”信息资源的优势,实时掌握市场的变化,预测市场方向。“互联网+”模式下,可以有效防止库存的积压。相比于“互联网+”,零售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上更具优势,还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服务,零售企业自身的优势充分的体现出来,为零售企业的市场规模和消费者人群也会不断的扩大和增加。因此,“互联网+零售”模式将成为零售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互联网+零售”模式的构建

结合“互联网+”以及零售企业实体经营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将二者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构建“互联网+零售”模式。“互联网+零售”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发挥“互联网+”以及零售企业实体经营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陷,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当前,人们对于网络购物的热情很高,“互联网+零售”需要抓住这一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的改进完善。在互联网+零售“模式当中,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发生了改变,不再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而是在网站上或是智能手机相关的APP上轻轻一点,即可完成一次产品的购买。互联网+零售”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接收订单,并由实体零售店提供消费者所需的产品,经过物流配送,产品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节省了时间,使其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互联网+零售”消费群体会不断的扩大。

成本控制、财务运作、品牌价以及产品营销是零售企业实体经营主要优势,而互联网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信息传输速率上的优势,构建“互联网+零售”模式,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传“互联网+零售”的功能更加完善。购物网站和分销店面相结合无疑是良好的经营策略,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同时还保证良好配送和售后服务,零售企业经营模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借助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来进行广告营销。将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业有机的融合,以开拓更为广阔的经营领域。传统零售能够和网络零售一样,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周到的产品服务,拓展销售渠道,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互联网+零售”模式的构建,对于新时期零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使其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

第7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区域差异;竞争优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65 -03

一、问题与框架

“互联网+农业”主要是指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计划、劳动过程、农产品销售等,以改造传统农业生产和销售模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新型农业生产方式,标准化生产、形象品牌化、科学化管理、创新化销售等几个方面的特点使其区别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随着“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应用,如何创新“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路径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目前,“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尚在培育与探索阶段,多数研究还处在对其定义、特征、模式及对策等方面。李敏(2015)认为“互联网+农业”是指发挥互联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使互联网技术与农业发展实现深度融合的方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蒋融(2015)认为我国“互联网+农业”处于摸索的时期,其在农业生产各环节、领域的应用还相对有限,但它给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夏青(2014)提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几种发展模式,如智能农业模式、电商模式、产业链模式,通过融入互联网技术,从生产、营销、融资等环节优化农业生产,创新产业链,成为克服传统农业弊端的新型经营方式。刘玉忠(2015)根据我国“互联网+农业”的现状,提出依据国情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战略规划、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多项对策。梳理相关的“互联网+农业”文献,发现学者们基本上认同“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道路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提供良好的契机。对于“互联网+农业”的定义、特征等问题阐述得比较多,多为定性分析,实证和案例分析较少。“互联网+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学者们提出从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资本投入、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入手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然而,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不是农业的灵丹妙药,要对“互联网+农业”冷思考。

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首次提出竞争优势理论,其认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基本竞争优势,一种是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另一种是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如果企业参与所有市场活动的累计成本低于其竞争对手的成本,那么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低成本优势;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给客户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具有独特性的产品,那么它就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差异化的优势。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是指以特殊资源为基础的资源经济优势(如特殊的物产资源、较低的原料成本和廉价劳动力等),可以视为一种较低层次的竞争优势。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主要是通过创造更契合客户需要的差异型产品为核心的竞争优势,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更难以模仿,可以将竞争优势较长期的保持下去,可以将其视为较高层次的竞争优势。波特将获取不同层次竞争优势的方法总结为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互联网+农业”,既符合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发展路线,又融合了新兴的互联网科技技术,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经营形式。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可以将不同区域的竞争优势建立在不同的层次上。采取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发展路径,必须发现和开发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着重降低成本的运行空间。因此,可以选择以电商模式为基础的发展路径,利用互联网优势将农贸市场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培育新型的互联网技术人才,使农民参与进来。“互联网+农业”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就是要实现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使其区别于其他的农业经营发展方式,独具匠心的营造高技术含量的农业发展潮流,以自身的竞争优势发展智能农业模式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二、“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及原因分析

目前,“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在农村地区生产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农户接受“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并逐步开发以“互联网+农业”为核心的特色产业。截至2013年底,我国农村地区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已经达到了1.77亿人,同比增长了近2000万人,增长率为13.5%① 。大规模的农村网民增长以及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给“互联网+农业”的农业发展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相关的涉农网站也在不断增加,并农业市场的供求信息、更新农业优惠政策、提供各类农业资讯服务及建立农产品贸易电商平台等,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寻求更大的突破。

首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状况。2013年东部地区GDP总量为32.2万亿、中部地区12.7万亿、西部地区12.6万亿,东部分别是中、西部的2.5倍;人均GDP东部地区为6.24万元、中部为3.54万元、西部为3.45万元,东部地区分别是中、西部的2倍;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万元,较中部地区0.84万元、西部地区0.68万元有明显优势② 。东部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区域内科技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使农民接触互联网的机会增加、成本降低,冲击农民保守的观念,推动农民创新“互联网+农业”的建设渠道和积极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场开放程度不高,“互联网+农业”的培育度和成熟度低,相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降低农户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意愿,造成“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规模小、速度慢。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了发展“互联网+农业”的规模和速度,信息、技术等应用水平也制约“互联网+农业”的培育和发展。

其次,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也是影响“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整理《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3》可以得出2012年各地区农民的文化水平具有明显差异,大部分的农民处于初中文化水平,西部地区三分之一的农民文化水平是小学程度。就各地区的差距来看,东部地区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比重远远大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全国各地区遥遥领先,东部地区农民的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高;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农民教育水平处于小学和初中程度,高中以上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0个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为11.52人,远低于东部地区的21.89人;中部地区比重与整体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相当。总的来说,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更容易接受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因此,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更具优势。

第三,各个地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及通讯设备的建设和配备水平存在差异。发展“互联网+农业”,离不开最基本的网络基础设施和通讯设备。东部地区凭借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为完善的网络配套设施,形成了配备较为齐全的农村网络,网络在村的覆盖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同时,网络技术应用必需的通讯设备设施也较为齐全,先进的通讯系统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支持。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较差,互联网技术并没有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基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素质高低等因素,一些地区的农民很少涉及“互联网+农业”的知识和应用技术,甚至从未真正了解互联网技术如何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导致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还相对迟缓,导致农业现代化发展也落后于其他地区。

三、竞争优势与“互联网+农业”发展的路径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可以结合差异化的区域资源禀赋,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低成本发展路径

1.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设施建设与信息技术是制约中西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难点。“互联网+农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度在农业农村领域大范围扩张这一重要前提。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如电脑、宽带设备等还相对少、普及慢,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相对薄弱。电脑等设备的户均拥有量远远低于其他地区,懂上网、熟网络的农民还不多,互联网普及率低于30%,甚至70%以上的农民表示不太会使用网络。因此,国家应该在创新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和在实践引导层面予以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及政策优惠,吸引电商企业或网络商扎根农村,推动“互联网+农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推广电商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懂技术、会管理的互联网技术人才投入到农村互联网发展建设中。

2.农贸市场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

“买贵卖难”的困境经常出现在以往单一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中。由于产销信息不对接、流通环节繁冗等问题,新鲜的各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出售到市场、市民手中和餐桌上需要多重环节。通过电商平台能有效地共享各类农产品销售供求信息,减少流通和交易成本,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实现农产品与顾客的精准对接。中西部地区结合区域内资源丰富的特点,努力创新区域特色的“互联网+农产品”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电商由简入繁的从小点上到大平台转型,打造一批O2O的直销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是打造一批如淘宝、京东等综合类农产品电商平台,构筑区域内农产品的“网上农贸市场”。另一方面努力开创新的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如成都的“菜易通”,实行大宗农产品网络销售与技术推广相结合。

3.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目前,互联网人才短缺是造成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信息化通讯网络较以往也得到不断完善,各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但该地区互联网相关人才匮乏,农民对“互联网+农业”的知识不了解,互联网营销人才严重不足。因此,中西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与村委会要鼓励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以及下乡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新生力量敢为人先投身“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中,开创电商平台融入农业生产中;利用财政拨款和政策优惠,吸引外来资金和互联网人才参与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选择与地方大专院校合作,对农民进行互联网技术培训,教会农民相关电商技术、技能,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鼓励涉农类院校的毕业学生到农村开创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等。面对人才匮乏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将思维活跃、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培训成为拥有互联网思维、能掌握信息化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为主要对象,打造区域内具备竞争优势的互联网电商大军。

(二)东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差异化发展路径

1.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农业生产各环节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基本上根据农民个人的主观经验进行播种、施肥及灌溉,耗时费力,对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改变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东部地区通过发展“互联网+农业”的途径,采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数字化把控,使农业生产种植变得更加及时、有效、精准。互联网技术进入种苗培育、水利灌溉、机械化收割、后期加工处理等农业生产环节,都受到严格的标准控制,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及精细化,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采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了解市场信息,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和水资源,规划农产品培育时间,制定农产品贸易时节等,形成农业数据资源平台,对农业生产各环节进行合理的整合和改善,使农业生产高效、智能、安全。

2.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应用中的深化

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把控制的端点从人延伸至物体上,通过采集信息、传播信息,让人与物、物与物相连,从而实现实时、有效、远程及智能化的操控,即物联网技术。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在物联网基础上对传统农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利用大数据资源,融合为“互联网+农业”的全新路径。东部地区利用经济、科技、人才等先天优势,构建物联网平台,开发出适应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土壤质量监测系统等,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各环节实时监控,收集信息并分析处理,将智能化理念应用于农业发展中,加快智能农业发展的实现。将收集的数据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农科站等采集中心实现共享,有利于指导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智能化,这也是未来东部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互联网+农业”融入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

3.利用互利网技术发展智能农业

东部地区拥有领先其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要创新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智能的农业生产设备,如研制和利用智能节水灌溉系统、组建智能温室监测系统等;通过遥控无人飞机来取代传统人力施肥喷药,利用数据与实际状况控制其对作物喷洒的位置和量;利用先进的采摘机器人替代传统的人工采摘,利用传感器、红外扫描设备来获取果实的信息并判断其成熟度,据此考量是否采摘。这一系列的高新技术正是未来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趋势所在。以互联网技术和高新技术为基础,集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为一体,实现“智慧”与“农业”连线,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品质和效率,逐步实现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深度结合,是东部地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现实路径。

四、结束语

中国区域广袤,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单一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不适宜地区差异化现状。根据区域差异的客观事实,运用竞争优势理论,结合区域内可获得本土资源、经济水平和互联网基础设施选择“互联网+农业”不同的发展路径。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可以选择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以获取区别于对手的竞争优势实现“互联网+农业”的快速成长。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可运用低成本的发展路径来培育“互联网+农业”,鼓励农户利用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互联网+农业”。

参考文献:

[1]李敏.“互联网+农业”视域下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J]. 创新科技,2015,(06).

[2]蒋融.我国互联网农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J].经济论坛,2015,(08).

[3]夏青.用互联网思维做农业[J].农经,2014,(08).

[4]刘玉忠.“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创新科技,2015,(07).

[5]朱启臻.互联网不是农业的灵丹妙药[J].中国农村科技,2015,(09).

[6]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7]石盛林,薛锦.竞争战略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2011,(04).

[8]李国英.“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现代农业产业链及商业模式结构[J].广东农业科学,2015,(09).

作者简介:

第8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2013年阿里巴巴开发的“余额宝”引爆了整个金融行业[1],因而人们称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紧接着,百度、腾讯等众多知名企业都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业。保险业也紧跟时代潮流,由于网上交易不仅方便快捷,同时还能节约营销服务成本、积累客户资源,因此许多保险公司都逐渐开始了互联网保险销售工作。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制约下网销保险工作中存在着很多合规风险。接下来,我们就对网销保险进行简要论述。

一、网销保险的优势

(一)方便快捷

在常规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需要储备大量的专业话术,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客户解释保险具体是怎样的,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人直接表现出一种抵触的心理,有的人选择购买保险,这时就算保险公司及时出单,但客户通常也要至少3天[2]才能拿到保险合同。然而互联网的情况就不同了,通过互联网,前期客户可以在网站上对保险做详细了解,降低购买保险的盲目性;接着,网销保险工作人员通过客服系统在看到有访客进入网站时,主动与其交谈,对访客的提问认真解答,并预约访客上门,通过交谈减少销售人员与访客之间的隔阂、增强信任度,间接提升签单的成功率。客户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选择程序简易、效率高的网上支付形式,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效率和客户的购买效率。

(二)节约营销服务成本

在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保险公司需提前制作并印刷出保险种类列表及相应的详细说明书等书面资料[3],有的保险公司还安排有专人负责将这些资料送寄给客户或向客户推销。而互联网保险销售工作中,保险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列出保险种类及各类保险详细说明,当公司有新的产品时及时地更新网站,客户就可以进入网站自己查询了解,通过对不同保险公司各类险种的对比,从而选择出适合投保人自己的险种,这样就不需要保险公司专门安排人员寄送资料或做推销工作,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人工投入费用和宣传费用。

(三)积累客户资源、拓宽销售渠道

客户资源是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与客户是采用面对面的推销方式进行交流从而开展业务,在这种方式中往往避免不了被拒绝的尴尬局面,即使有客户配合,但是得到客户真实资料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工作中,由于网络有一定的隐秘性,交流过程中回旋余地较大,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更容易拉近彼此关系、增加信任度,及时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并精确定位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从而可以提高签单成功率。

如何接触新客户、开发高端客户是最令保险销售人员头疼的问题,而互联网为保险销售人员解决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条件。据《报告》显示[4],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6.1亿,互联网普及率已超45%。网民数量呈现每年成倍增长的趋势,这为保险网络营销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保险销售人员可以在网络中结交更多的朋友,从而扩大自己的客户群体、拓宽保险销售渠道。

二、互联网保险的合规风险

(一)互联网保险销售存在违规操作

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向客户许诺投保返礼便是违规操作,而网销保险暂无相关规定,因此,有的保险公司采用返现送礼、捆绑销售等手段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大肆宣传,吸引客户眼球,致使部分客户对产品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导致盲目购买,无风险预测意识。客户在购买后如果产品的收益不理想,那么,他们便会对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产生不满的情绪,甚至发生理赔纠纷,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形象和经济利益都是有严重影响的。

(二)互联网投保客户利用虚假信息进行保险欺诈

随着更多的网销保险种类的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非同一人的情况越来越多,而网销保险跳过了传统销售方式中的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这一环节,这样不仅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同时也让某些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由于网络有一定的隐秘性,网上购买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很可能利用虚假的投保信息进行保险欺诈,而保险公司也很难对此类行为举证。久而久之,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增多、收益下降,从而令其他投保人的正当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三)互联网保险客户信息安全无保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网上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多,但是网上支付手段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二维码支付,二维码实际上对应的是一个网页链接,用户通过此链接完成支付业务,但二维码的安全性无保障,这就使得许多用户的支付信息得不到保障。对于各类支付手段,保险公司应谨慎介入,确保其合规风险可控,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保险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侵犯客户隐私、利用客户信息恶意营销的现象常有发生,还有的保险公司利用小额赠送保险方式套取更多客户信息以达到强化自身经济利益的目的,使得客户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也抹黑了整个保险行业[5]。

三、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贯穿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帝王条款就是坚守诚信原则。现阶段我国时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大多都是由于不讲诚信而导致的,如若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参与人(特别是物质供给方)不讲诚信,就会损失对方的利益,打破其特定的活动规律。因此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度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和谐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1) 强化互联网保险业网络信用制度

1、 创建互联网保险经营者准入制度

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业开展销售工作的基本方式。为了及时应对互联网保险工作中的突况、降低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该设立相关信息技术、安全部门,制定互联网系统运行维护的操作管理规章制度。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中介需具有从事互联网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法定资格创建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并对保险业务人员或中介公司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2、 实行互联网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保密义务

金融业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于商业机密,与其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在互联网保险业为避免保险公司利用客户信息进行牟利活动,保险公司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经营,让每个员工都懂得诚实守信在互联网金融和谐有序发展中的重要性。

(2) 加强互联网保险风险管控能力

各种市场因素都会影响互联网保险业的稳定,所以互联网保险公司应提高自身保险合规风险预测管控能力,合理选择相应的风险应对办法。比如,可以对客户之前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理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以此来判定客户是否有欺诈行为。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制定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不同风险管控策略,以防止风险过大而出现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结束语

第9篇:互联网销售的优势范文

一份看上去更像是采购包销的合作协议,背后其实隐藏着,阿里的“互联网+”的布局与理念。

我们所熟知的,BAT中,阿里市值超越百度、腾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阿里巴巴旗下产品,对于中国经济影响力更为深远,淘宝、天猫等等直接与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气息相关。

“互联网+”的概念与移动互联网浪潮,本质其实一样,那就是互联网不再仅限于互联网本身,而将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领域。

从天猫与美的集团达成的协议中,我们其实可以对阿里集团如何理解与布局“互联网+”的。

我们所知道的,经济简单地分为三块:生产-运输-消费。阿里的强项在于,它通过淘宝、天猫、聚划算等等控制了消费端,抓住了营销主动权,但这是不够的——从支付宝、蚂蚁金服的业务布局,到菜鸟的布局,再到此前阿里通过聚划算推行的C2B,我们都可以看出,阿里正努力试图将自己影响力,从消费端逆流而上,逐渐渗透到运输与生产。

在智能家居,智能生活概念越发火热之际,我们也看到了,阿里的智能生活、智能家居的布局——也就在天猫与美的集团达成合作的前一天,4月2日,阿里宣布成立“阿里巴巴智能生活事业部”,全面进军智能生活领域。阿里巴巴将整合集团旗下天猫电器城、阿里智能云、淘宝众筹三个业务部门,阿里将调动各类优质资源,全面支持智能产品的推进,加速智能硬件孵化速度。

可以说,天猫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阿里的“互联网+”的一个标准范本:天猫电器城、聚划算、淘宝负责引流,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研发数据,给予美的,美的根据用户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再由天猫、淘宝等销售产品;这还没完,生产的智能电器,采用的是阿里云的服务,并且配送用户的仓储、物流也由阿里的菜鸟与美的合作完成。

除此之外,阿里的菜鸟物流也是一个开放平台,除了菜鸟自身的仓储、物流之外,也可以对接美的集团原有的仓储、物流系统,根据菜鸟与美的集团的渠道成熟力来说,阿里与美的集团的合作,也可以实现家电O2O。

这其中,我们不难看出,阿里的“互联网+”的核心优势所在:淘宝、天猫积累的消费数据以及流量优势;阿里云以及云OS基础;菜鸟物流的物流优势——三位一体的因势利导。

互联网曾经讲究的是,单点强压,单点突破,以点带面。不过,此刻,这种做法在智能家居,智能生活领域,却显得有些过时——智能生活的的布局,更讲究协同性效应,并且需要一个明显优势的突破口,或是流量,或是软件基础。

智能生活,智能家居中,我们看到了BAT、小米等巨头的布局,也看到了如美的、海信、格力、海尔等传统巨头的跃跃欲试。群众逐鹿,各家的布局也是从自身优势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