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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二条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级受理和首问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向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全市统一设立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经*
第四条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不报及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商业企业、商贸市场、学校、医院、旅游、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或存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逃逸或伪造现场的。
(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带病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建筑安装施工事故、隐患。
(六)火灾事故、隐患。
(七)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中的事故、隐患。
(八)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检测或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九)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的有关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的。
(十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及员工、居民安全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考试合格的。
(十三)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开采非煤矿山的;单位或个人向已被停产停业或关闭的非煤矿山提供生产用电、爆破器材、设备等生产资料的。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仍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十九)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及指定接受某种服务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对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采取果断措施,或接到举报后不认真查处的。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对举报人举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其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以下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一般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特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一般以下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造成轻伤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一般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或可能造成死亡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特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对举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经市、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七条对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以下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十级:一般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1000元、2000元、3000元;特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4000元、5000元。
奖励的等级划分依据为:
(一)举报内容或线索真实、详尽程度;
(二)挽回经济损失数量;
(三)事故、隐患整改的紧迫程度;
(四)可能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
(五)安全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和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及社会影响。
第八条对举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市、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报后根据自身职能和职责,进行核查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本辖区查处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将举报件转我市有关部门受理和查处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市、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同时,成立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评估机构,负责对举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分类。
第十条市、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举报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县(区)安委会批准后可延长核查处理时间。对查实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涉及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核查、处理结果要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二条市、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该款项退回奖励资金帐户,不予保留。根据举报人意愿,奖金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领取。
第十四条举报人不包括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对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均由市、县(区)安监局成立专门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奖励资金按所举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属地,分别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一、基本情况
**市共有职工20多万人,其中女职工7万多人,约占35%。近年来,**市各级各部门立足本市实际,强化措施,在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社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女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逐步得到改善。市总女职委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和劳动争议调解,在合同文本中增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20xx年以来,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取得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查中我们发现工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情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职业层次偏低。据我们调查统计,60%以上的女职工文化程度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女职工在自身素质不高、生活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面前,选择较易适应和技术程度不高的服装鞋类加工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和家政服务业等,择业路子不宽,这成为大部分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更容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些女职工在私营企业工作后,对今后的出路很茫然,放弃了继续学习职业技能的机会,即使不满足现状,也束手无策。
(二)用工制度不规范。一些企业主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或是“押金合同”和“生死合同”,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孕、产、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有的企业虽然签了合同,但不履行合同规定。据统计我市目前仍然有30%的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有的企业在招收女工时,只招收18-22岁的女职工,有意识避开结婚生育段的妇女,也就“合法”地避开了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应提供的特殊劳动保护。
(三)加班加点现象比较普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服装和鞋业等生产任务季节性较强的企业,女职工加班加点现象很普遍。有的女工从早上7点开始上班至下午6点才下班,中间只有一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甚至有的晚上还继续加班加点至9点多。这些企业以计件制为由,超时劳动不发加班工资,部分女职工劳动付出与工资收入相差悬殊,严重侵害了其劳动权益。
(四)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在被调查企业中,部分企业主认为进城务工人员流动频繁,不稳定,因此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很消极,加上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甚了解,故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为数不多。部分企业只为女职工保了工伤险,而参加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则寥寥无几。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月平均收入800元及以下者占了三分之二以上,如遇天灾人祸,她们将无法抵御。
(五)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主存有“女职工事多麻烦多”的错误认识。部分企业对处于“五期”的女工给予了工种、劳动环境等方面的照顾,但工资收入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女工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有的不发工资,有的甚至被辞退,有的不给生育后的女工哺乳时间等,严重影响了女工和子女的身心健康。
那么,为何上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经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私营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多数私营企业主认为《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实施,对个私企业不适用。也有的知道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个私企业,但未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私营企业重利忘义。一些企业一味考虑自身效益和利润,因而不顾女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女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的劳动,取消女工依法享有的一系列合法权利。
三是女工缺乏维权意识。女职工大多来自农村,从田头到车间,心理上有一种满足感,加上她们多数不懂法律,不懂自己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被侵权了还不知道,没有意识到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的苦于找不到工作,觉得找个工作不容易,怕再度失去,就忍辱负重,不敢据理力争。
四是有关部门和组织监督不到位。有的私营企业根本不设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鞭长莫及,没有人出面维护女工权益。劳动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不到位,致使私营企业为所欲为,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劳动法》落到实处。为解决前述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通过多方面途径进行: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多开展一些寓教于乐 的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使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制观念,特别要使企业主了解工会维权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逐渐打消其抵触情绪,加入到工会中来,并且认真按照工会章程办事,在这个大前提下,女职工的权益就能够逐步得到维护。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个别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舆论氛围,形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各司其职,加强社会保障和监察体系。要切实发挥劳动、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积极推进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办法的实施,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将女职工的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本市更换和发放有关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关系千万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综合效益开始全部发挥。2012年7月,三峡电站左岸电厂、右岸电厂、地下电厂共32台水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双线五级船闸年过闸运输吨位超过1亿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三峡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对保卫三峡枢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随着三峡枢纽投入全面运营,其安全保卫任务更加突出,安全保卫立法的条件也更加成熟。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1条,分为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了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消除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对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主体:
实行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
条例明确,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
条例针对三峡枢纽的特殊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在十个方面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相关安全保卫领域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明确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确立治安联防制度、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三峡枢纽周边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安全运行、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运行监测、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游览项目审批管理程序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明确了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在过闸船舶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三峡枢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区域划分:
陆域水域空域实行等级管理
条例分别规定了三峡枢纽陆域、水域、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
条例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按照注重不同区域间保卫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与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相平衡的原则,确立了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安全保卫措施。
条例规定,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相关措施:
三峡空域禁放风筝孔明灯
条例规定,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条例指出,陆域、水域的安全保卫措施主要有:一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二是明确了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在水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三是明确了安全保卫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四是规定了对非法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域的车辆、船舶和人员的处置措施。
条例强调,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
条例强调,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条例强调,过闸船舶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条例还强调,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犯罪案件频发,金融犯罪形式的层出不穷与犯罪分子手段的残忍,对银行的安全保卫与内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银行安保形势,我支行遵照分行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银行安全防范知识与开展防抢、防盗演练。今年我支行在分行安全保卫专员的指导下,积极落实从严治行的方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内控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证了支行安全稳健高效经营。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支行始终贯彻以行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领导,确保落实为主旨,确保支行安全保卫5个委员会的建立和职责完善,认真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支行行长与分行签订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根据分行要求和每位员工都签订了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到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层层落实。
二、年度安全保卫(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支行按分行工作进度要求,认真组织落实防抢、消防及防电信诈骗演练,并通过演练强化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取得良好效果。认真完成各项专项活动,已完成的有xx银行北京xx支行20xx年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xx支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六轮安全评估的工作、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xx支行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结合总分行关于安全评估的工作指导,今年顺利完成安全评估工作,支行最后得分97.5分。配合分行安排的灭火器排查,保障支行物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不断健全内控外防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分行下发的各种文件,加强全行员工安全保卫意识。截至目前支行今年共组织员工安全培训7次,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4次。同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抢防盗及防电信诈骗综合演练一次、消防演练二次,消防桌面推演一次,使员工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保卫操作要领,明确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2、每月坚持由行政及营业主管双人对支行进行全行大检查,包括现金区、机房、加钞间、重要凭证室等部位,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消除隐患,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每位员工下班后关闭自己的计算机及电源,保安员设防前统一检查支行电路关闭情况。目前按照分行要求完善改进门禁管理并出台xx支行门禁管理办法下发落实。
3、强化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不定时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整改。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到岗、到人,强化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系统的安全保卫情况,努力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
我支行通过日常工作及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全面加强了全体干部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健全了支行安全保卫工作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稳健经营,进一步树立我行新形象。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支行将继续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大安全保卫工作的力度,在总、分行领导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工作,为支行的平稳运营保驾护航。
1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及时性
及时有效地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立足点。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思想问题,这都是正常的,但遇到问题不采取及时、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化解就不正常了。作为领导者,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责任。要及时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谈心活动,采取思想政治工作走出去,深入职工当中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的呼声,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所谓针对性就是针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化解职工之间矛盾的方式,广泛开展调解工作,把讲道理办实事结合在一起,平等待人,严肃务实,在繁重的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使职工之间达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和谐相处。
2创建高素质的安保队伍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关心人,途径是激励人,目的是凝聚人,应当培养内心细致、讲究实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风格,既要讲道理,讲原则、讲政策、为大局着想、又要解决实际问题。
(1)要带好、管好单位安全保卫队伍的每一位成员,切实了解其所思、所想、所需,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观念变化,把做好安保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还要进一步分析了解,区别对待。总之,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有人情味、要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从而达到安保人员的工作、生活素质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断积累,安保人员的作用也逐步增强。
(2)对保卫人员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并且要制度化,做到每日更换一条安全警示用语,每周利用学习日上好安全教育课,同时抓好安全知识自学、每月要进行一次学习交流,谈理想、谈认识、谈学习体会、谈工作中得失,达到交心目的。每年年底要进行一次考评,实行奖励办法,对安全保卫工作中相对松懈的个人进行诫勉谈话。以此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调节、导向、控制、凝聚”的功能,着力构建“大政工”机制建设。
(3)最大限度调动安全保卫人员的积极因素,来保证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①认清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②充分调动安保人员的积极性,给单位安保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③教育安保人员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3加强宣传力度建设健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增强发展意识,又要强化安全意识。要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以制度约束堵住各环节的漏洞,以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必须注重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具体应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整体提高安全意识。
(2)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授和演练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操作规范,防范于未然。
【关键词】地质勘探;安全保卫;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是国家明列的高危行业,工作流动性强、人员分散、作业点多线长、接触社会面广、安全风险高、工作条件艰苦,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面临许多不利的客观因素。有效控制职工违法犯罪、有效控制各类治安案件和生产事故的发生,是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要完成的根本任务,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面对客观现实,我们对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安全保卫管理风险及安全管理需求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全面分析,设计和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满足现实及快速发展需要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流程,并形成与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经过长期探索和运行实践,被证明切合实际行之有效。
一、开展“三项基础性”教育,形成思想教育落实机制
树立“预防为主”观念,长期坚持开展“三项基础性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参与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检查监督意识,形成职工思想教育落实机制。而如何建立职工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将思想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领导责任化的轨道,则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落实法律法规教育。普及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原原本本的坚持向广大职工贯彻学习,不断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观念。二要落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把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教育工作形成各级领导职责制,要求各级领导把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反反复复地讲给广大职工,解决广大职工思想认识问题,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面临的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行业高危风险,经常性进行思想动员,让广大职工发自内心的认同,从而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建立牢固的思想基础。目的是动员广大职工自觉地发挥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地为单位稳定发展献策献力,建立和拥有良好的广泛的群众基础。三要落实预防专业基本知识教育。预防专业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劳动防护知识、常见用电隐患识别知识、交通运输安全常识、预防火灾基本知识、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内保专业与技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机械制造安全常识、矿山安全常识、化工作业安全常识,建筑施工安全常识等基本防范知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短期授课培训、会议形式宣讲、组织自学、办专栏等多种组织学习和培训方式,不断培养和提高广大职工自防自救素质,从而增强防范意识,树立“预防为主”观念。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关键重在防范,保持生产安全必须预防为主。从而最终实现安全保卫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综合治理”,构建安全保卫工作过程管理机制
安全保卫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职工队伍管理,安全防范,内部维稳,安全生产控制,直至维护正常秩序全过程构成一条相互紧密相接的“管理责任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链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实施是全过程的,是单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事、是全体职工的事,是单位的决策层、管理层、直至生产基层的事,是单位行政、党群、工会以及各级组织的事,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它要求安全保卫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卫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安全保卫部门似乎什么都要管,“上至天上飞的、下至地下跑的”无所不及,或者,相关部门相互扯皮,有利的事争着干、有责的事都不干等不正常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分级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对单位的各部门、各单位,每个职工都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任务,职责和权限。同时建立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整上下左右关系,组织目标管理实施,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工作,形成全体职工参与安全保卫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综合治理有效性。
三、加强“日常管理措施”,形成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机制
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全方位管理,全方位落实,认真做好日常性管理工作是关键,必须加强各项管理措施。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措施。检查落实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制”措施,推行领导责任制的“一票否决制”考核办法。三是坚持安全检查措施,对查出的隐患整改现场交办,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到“五定”。四是落实“综合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措施,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范围方式、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和时限,消除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因素根源,把“综合治理”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始终,与日常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日常管理的有效性。五是落实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措施。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特殊岗位等关键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措施。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重点把好一个关,就是把好施工队伍的入场关。七是加强“四防”目标管理措施。做到明确落实工作目标,明确落实责任人,明确落实责任制,明确落实防范措施,总之,日常管理是一项复杂繁多的基础性工作,细致而艰巨,只有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措施,一步一个脚印的落实,才能发挥安全保卫管理基础性保障作用。
四、发挥“三个作用”,强化安全预防监督与保证机制
建立和健全事前预防管理体系,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必须运用和发挥“三个作用”,强化安全预防监督与保证机制。一是安全保卫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安全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预防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部位、要害部门、重点生产单位和重点环节预防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预防工作不力,预防漏洞和薄弱环节,应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进行登记,实行定期检查,预先防范事故征兆,消除事故苗头。二是发挥党政工团的参入与引导作用,加强对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抓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落实的人”,组织部门要将安全保卫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对有关领导的实绩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落实有功人员奖励措施。三是领导决策层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制度管理,以制度促规范,发动和依靠全体职工,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检查,全面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形成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时还应当结合保卫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适当个性化指导,使其能够适应工作人员实际以及企业单位的动态保卫需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建设对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性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激发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安全保卫工作中显现思想政治建设影响的主要措施
当前,由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逐步落实到各企业单位内部,使得一些企业单位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以及基层安全保卫科室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层次的漏洞、问题,展露无遗。所以,各企业单位完全有必要加强组织建设,采取在保卫科室管理层,设立专门的党支部书记;在保卫科室工作人员中,设立思想政治建设主旨的指导员,两手抓起企业单位行政以及思想政治建设,及时了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最新动态,并且有针对性的展开日常工作,让思想政治建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其次,由于思想政治建设的大力推崇,对于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保卫科室而言,都是积极的,它可以让更多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更加热爱自身所在的企业单位,更加热忱的参加日常工作。这样的状况下,推崇就成了手段,监督则是是否有收效的关键性工作。此时,完全可以以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奖励和惩罚,最大限度的利用正反材料的鲜明对比,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深化忧患意识。然后,就保卫科室的自身建设而言,可以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军事化训练,时刻树立服从上级安排、团结一致的使命感。与此同时,长期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式并行,逐步形成属于保卫科室自己的科室文化,使得安全保卫工作者们形成乐于奉献的习惯。最后,对于保卫科室中的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要鼓动他们,积极发挥党员的带头榜样作用,尽可能在保卫科室中,营造出相对优良的工作氛围。只有当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安全保卫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才有可能被带动起来,整个日常安全保卫系统才能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才有可能为企业单位的日常运营和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为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作为保卫科室的领头军,只有他们主动深入各层次员工的日常工作,展开服务,才有可能了解基层安全保卫工作者的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只有保卫科室的领头军们有了相对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及奉献的精神,才可能感染基层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从而获得他们的理解、支持,才可能会使自己在整个保卫科室中有一定的地位,才可能更好的为企业单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思想政治建设对安全保卫的指导意义
首先,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能够为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拓宽新的思路、形成新的理念。由于各企业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日渐重视,使得整个安全保卫行业也逐渐发展壮大,相应的行业内部的关系和制度也就变得复杂。这时候,思想政治建设的宣扬,就为更好的激励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企业单位动态需求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思维提供了保障。同时,各企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层,在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上,要解决基层安全保卫工作者们的精神文化建设需求。虽然基层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纷繁芜杂,但是依然是存在一定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安全保卫科室的管理层人员要充分发挥标兵作用,坚持用科学并且发展的眼光指导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将思想政治建设的精髓运用于实际。不可否认,完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性意义是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因此,思想政治建设对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性意义,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其次,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能够提高企业单位对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从现存企业单位发展状态下,不难看出:任何情况下,在企业单位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淡化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性作用,都会导致整体企业单位的运营出现偏离轨道的现象。因此,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层应当要学会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建设和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生命意识,从大局着手,充分调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对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不可或缺的指导性作用,才能不断增强保卫科室以及企业单位的凝聚力。最后,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联系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实际,提高了针对性。对于正常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企业单位员工最反感的部分,就是冗长且教条主义的说教,管理领导层不从实际出发,帮助解决关注度高的问题,长期如此,会造成各层员工的逆反心理。面对这种情况,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中心人员应当以直白的方式中融入思想政治建设精髓,联系实际,解决员工的疑难。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建设理念才可能深入基层员工的日常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才可能得到长远的发展。企业单位可以通过对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保卫科室的管理,制定一系列的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工资待遇以及福利保障方面逐步提高、完善,来凸显安全保卫科室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学习利用,让思想政治建设成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动力之源。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强大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影响来提高我们现有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素质,坚定地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之路,抓牢日常安全保卫核心工作人员的培养以及再次学习,在现有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中不断发现新的人才,让他们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为日常安全保卫行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结束语总而言之,思想政治建设对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性意义是重大且完全必要的,所以,我们应当在坚持思想政治建设的大方针下,深入学习,不断发展、完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