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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以来,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立足林业这一生态主体,着眼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安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发展目标,突出“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绿色食品、中药技术、生态旅游”特色,以“道德为重,技能为本”,积极推进办学特色的探索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的需求,学院设置了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计算机系等教学机构,并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企业用人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使之更加突出了生态环保特色。现开设有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室内设计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等28个专业,专业布局基本形成了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主干”,其他专业为“树杈”的“树状结构”。园林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和中药制药技术四个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这四个专业分别确定了“四阶段2211”、“项目引导双线推进”、“133”、“五阶段递进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已达60%,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和职业技能标准融为一体,已初步营造了“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生与徒弟合一,作业和作品合一”的高职教学育人情景。其中,园林技术专业依托先进的组培苗生产车间和现代化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多方位开展校企合作,由中林绿源公司投资在校内建立了生物质能源林优质苗木培育基地,联合成立了中林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以学院为主体开展技术研发,目前与公司合作承接的百万亩文冠果能源林建设正在伊春林区实施;与苏萌园林科技开发公司合作研发的红花萱草组培苗技术解决了困扰公司多年的技术难题,并填补了省内这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该专业还构建了独具特色的集盆景、插花、压花、芦苇画、根雕为一体的室内绿艺装饰课程体系。园林技术专业无论在教学还是在为企业研发等方面都处在黑龙江省内同类院校领先地位。
学院抓住课程改革这个难点和关键,以精品课建设为抓手,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努力打造精品课程。目前,学院现已建成院级精品课程13门,其中《园林植物遗传育种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程测量与地形图测绘》、《园林规划设计》、《花卉生产技术》5门课程先后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在课程建设上,还在全院范围内开设校本课程《生态伦理与节约型社会》、《艺术鉴赏》,有效地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
学院大力推动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深化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为加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院先后建设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实训室、“教、学、做”一体化室60多个和由两座现代化温室为主体的苗木花卉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27个,年接纳学生实习实训2 000多人次,顶岗实习l 800多人次,基本实现了互利、互惠、双赢的校企深度合作。学院被哈尔滨市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确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就业培训基地”。
教师队伍是人才强校的关键。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学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努力提高学历职称层次,双师素质教师数量不断增多。兼职教师队伍中,不仅有企业业务骨干、技术专家、能工巧匠,还有农民企业家和民间艺术家,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素质结构更趋合理,实现了由教师数量和个人素质的提升到各专业教师团队整体素质提升的转变。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40多名,其中教授25名,副教授97名,双师素质教师137名,省级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1人。2007年和2008年,在全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评审中,学院生态工程系园林教研室和应用技术系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项目。
在办学中,学院坚持“为人师表,育人有责”、“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对学生“道德为重,技能为本”的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几年来,在全国和全省数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赛事中。我院学生均获得了多项团体奖项及个人奖项,近百名学生获得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奖励。在省直属机关第三届运动会上学院作为森工总局唯一指定参加表演单位,承担了代表森工总局参加运动会开幕式的表演任务。学院参加不同项目表演的1600名学生团结协作,夺得大型文体表演奖、广播体操奖,充分展示出学院师生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连续多年被省教育厅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此外,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在全省同类院校中走在前列,2010年荣获“黑龙江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环境育人’先进单位”和“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逐年提升,现已跃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中学生活委员工作总结(一)
时光飞逝,又一学期所有的学习和工作都已经告一段落,在这个学期里,有成绩也有不足。但全班同学如一家人和睦相处,我觉得便是我的最大收获,是一学期的班级工作和学习,伴我走过了我的半年高中生活,也伴我走向了一个新的人生高度。在高中里作为生活委员,我学到了很多很多,这不仅使我开阔了思想而且也丰富我的经历, 工作中的得失让我更加的成熟昨日,我们带着满腔的热情忙里忙外,忙学习,忙锻炼。
是的,当我们回首,我们都在因昨天的成绩而欢欣。
弹指一挥间,一学期过去了。
现在我就为我这个学期的工作做一个小小的总结。身为生活委员,我主要负责班费管理和生活方面的工作。同时还协助其他班委和团支部组织了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其中包括班级联谊,兄弟班级联谊,班级圣诞晚会、元旦晚会等等。这些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使得同学们在学习之余同样体会到了家的温暖。使原本枯燥的学习生活变的生动,增加了班级的凝聚力。
同学们也都非常支持我的工作,让我感觉到了集体大家庭的温馨与欢乐
班费问题,是比较令人关心的问题,为了财务公明,我必须记录好每一笔开支,做到每一次开支都有据可查。我做了完整的班费开销记录,这是对同学们的负责,也是对我良心的负责。具体支出情况都一一登记在册:
管理班费比较烦琐,要精打细算,马虎不得,在组织各种活动的过程中每笔支出都与其他班委共同讨论商量,没有出现奢侈乱用和财政赤字的现象。班委到我这儿来报销时,我还是能够做到数目分明,绝对公正廉洁,没浪费一分一毫!
这学期的工作还算顺利,期间我尽忠职守,努力完成了自己工作,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不足的是:没能把同学们提出来的要求一一解决,因为我知道班费是班里的公共财产,并不是我自己的钱。所以不能别人提出什么要求我都必须完成。这事让我觉得很惭愧!还有就是自己不是很活跃,跟班上的一些同学没有更深的交流,还没有充分了解他们。还有班委开会时,发表意见不是很多,这些都需要改进。 再说一说同学们的生活情况吧。整体上每个同学都能做到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并且搞好自己寝室等的卫生。在班级里组织同学开展个人卫生的宣传,还有些宿舍在院里的宿舍卫生的评比上获得奖励。在班里提倡同学们自己制定自己的个人卫生计划以及宿舍的卫生计划。 在生活上同学们互相帮助,可以做到对绿色通道等的学生的一视对待,并且能够做到帮助这些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国家助学金”的活动同学们都积极认真的参加,做到了选举公平。这使我想到没有一个团结的班级氛围何来努力地奋进!
同学们自己在生活的花费上也是比较节省的。什么该花,什么不必要都有正确的认知。花费在学习上的钱每个人都舍得,别的无用的一些花费总是有符合自己条件的调整。
通过本学期的生活工作的实践。我的组织策划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生活上的做事风格也由原来的懒散不认真变的越来越谨慎认真,从中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和做事的方法,使我受益匪浅,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增强了自信心,令我有很大的改变。相信这对我以后的路起了积极的作用,是我不可或缺的人生经历,我很荣幸能够担当这份工作。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大家能给我提宝贵的意见,让我不断的进步,更好的为班级服务。
中学生活委员工作总结(二)
时光如电,日月如梭,转眼之间,在高中第一学期已经结束,作为XXX班的卫生委员的我,一学期的风雨让我成长了许多,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老师和同学,谢谢你们给了我这个机会。回顾这一学期,在XX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在班干部的共同带领下,在全班同学的积极配合下,我班卫生情况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1、保持自习室环境卫生,每周安排同学们打扫自习室。
2、抓好寝室卫生,搞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建文明寝室。
3、负责班费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
4、团结和协助好其他班委做好班级其他工作。
5、积极调动班级同学积极性,参加生活卫生部活动。
一学期以来,通过担任班级生活卫生委员一职,我有更多的机会与班上其他同学沟通交流,也结交了更多的朋友,使我更好的融入了这个班集体,学会了怎样与人友好相处,提高了自己的沟通交流能力,也使我更加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件事情,增强了自己服务同学, 服务大众的意识。
回首这一个学期的历程,虽然完成了各项工作,在些优秀成绩取得的同时,由于时间短暂,工作经验的缺乏,我深知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 我将会不断的努力与探索,扬长避短,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
中学生活委员工作总结(三)
我们的高中生活即将结束,很感谢老师和同学们最终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让我如愿以偿当上了高中的班干。四个月来我在生活委员的岗位上练兵,从中我学到了许多的东西,它不仅使我的高中生活变的丰富多彩,而且也丰富我我的经历,当然其中有做的好的,也有不好的,我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每次要填各种表格时(例如开学初的体温表,贫困生各类表格,考勤表,保险表格等等),都认真负责的指导本班同学填好并按时上交。
2. 在同学们的生活方面,给他们提供最好的帮助 ,了解贫困生情况并上报学校。
3. 组织本班贫困生评价工作
4. 更好的管理好班上的财务
5. 考试期间寻找各科复习资料并印发给本班同学
6. 协助班长,并通知本班同学各项学校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章名】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章名】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章名】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章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5-0385-02
【关键词】 公共卫生工作;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服务;组织目标
1 公共卫生的职能
关于公共卫生的定义很多,目前WHO采用的是耶鲁大学Winslow教授在80多年前提出的定义[1]:公共卫生是指通过有组织的社区力量,高效率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心理和身体健康,并能发挥更大潜能的科学和艺术。其工作范围包括环境卫生、控制传染病、进行个体健康教育、组织医护人员对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发展社会体制,保证每个人都享有足以维持健康的生活水平和实现健康地出生和长寿。
在传统的公共卫生职能中,传染病防治是最重要的内容。解放后,我国采取“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建立公共卫生系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计划免疫,迅速地控制了常见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流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卫生应对的问题越来越多,如不良生活方式引发的慢性病增加,各种环境危害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现代公共卫生更加关注健康危险环境和健康危险行为,重视人群健康保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其主要职能集中在人群健康监测和分析、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同地区人群间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的培训等方面。
2 学校卫生的工作目标
吴仪副总理在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共卫生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学校卫生工作的对象是各类在校学生的公共卫生问题。广大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和接受教育的阶段,学校卫生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业圆满完成,而且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国民素质、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从而达到保护学生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目标。
3 学校卫生面临的问题
自1990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学校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2]。但随着社会发展,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学校卫生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1 学校卫生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学校卫生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有些地区的基层卫生防疫机构没有专门的学校卫生人员和工作经费;有些学校不仅缺乏校医或保健教师,同时现有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广大农村中小学的基础卫生条件较差,导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突发事件。
3.2 预防性卫生监督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投资增加较快,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学校大量涌现。但是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对于新建校舍选址、建筑设计、教学和生活环境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并没有同步加大工作力度,有些学校的硬件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缺乏切实保障学生卫生安全的基本条件。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许多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仍然存在问题,如食堂卫生设备简陋,管理不规范,食物中毒发生后报告不及时,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防制。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和食物中毒。2006年9月以来,全国就突发多起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公共卫生事件,这些事件90%发生在中小学,60%以上发生在农村中小学。
3.4 学生常见病状况不容乐观 总体上,我国对于“视力低下、沙眼、贫血、营养不良、蛔虫和龋齿”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成效显著。据上海市2002年的统计数据,100%的学校开展了学生视力低下和沙眼普查;96%的学校开展了贫血检查和矫治;97%的学校开展了营养不良和肥胖的防治工作。但是全国的学生健康监测数据表明,城市学生视力低下居高不下,并有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不良相当严重;城市学生肥胖症及超重比率也在逐年增加。
3.5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持续增加 2002年上海市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结果表明,中学生(包括中专、技职校)没有接受过艾滋病知识教育的占49.30%,不能正确了解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占31.20%,高中生(包括技职校)中曾发生婚前的占2.4%,其中使用的学生仅占1/3。
2005年6月,中华预防医学会儿少卫生分会在哈尔滨举办了“中国儿童青少年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应对策略―儿少/学校卫生论坛”,根据此次论坛发表的有关调查数据分析,吸烟、酗酒、饮食不当、缺乏运动、心理行为异常、网络成瘾等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率近年来持续上升,这不仅对青少年本身造成各种身心伤害,而且对社会和谐也带来危害。
4 学校卫生的主要任务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3],从现代公共卫生的职能出发,我国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学校卫生管理机制、规范学生健康监测分析、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整学生常见病防制策略、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力度、探索学校健康教育新模式、促进学校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卫生人力资源质量”。
4.1 理顺学校卫生管理机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各级疾病防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为学校提供疾病防制、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协助学校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4.2 规范学生健康监测分析 规范学生健康调查和常年健康监测分析,使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健康问题能够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健全学生健康检查制度,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1次健康检查,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至少做到入学与毕业时的2次学生健康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进行生长发育、常见病等监测分析,研究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制措施,如提供咨询、确诊和治疗服务,改善环境不良因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3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联络员,完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有
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传染病防制方面,要进行学生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和实施疫苗补种,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厕所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在食物中毒防制方面,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培训分管校长、卫生保健教师以及食堂从业人员,加大学校食堂改造力度,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4.4 调整学生常见病防制策略 调整学生常见病防制策略就是要扩大常见病的监测范围,增加有关成年期疾病早期防制(肥胖、高血压、高血脂)和伤害(车祸、溺水等)等监测项目,并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健康危险行为的预防监测。在贫困的乡村地区,传统的“六病”监测,特别是对沙眼、贫血和蛔虫感染的防治仍然需要加强;在城市发达地区,针对当前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持续增加的现状,重点则要放在近视、肥胖、伤害的一级预防上。
4.5 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做好学校卫生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要开展学校卫生设施现状调查,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对于学校的卫生室、教室、课桌椅、照明灯、食堂、厕所、饮水设施等,实施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建筑设施的卫生质量。
4.6 探索学校健康教育新模式 学校健康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的重要手段。
国外学校的健康教育有多种模式,如日本的小学至高中都开设有“保健体育课”,系统讲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具备增进健康的实践能力。我国2001年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健康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不再作为一门课程设置,而是将其内容分散到其他学科之中。小学阶段健康教育被分散到社会、科学、体育等课程;中学阶段则分散到历史、社会、科学、生物、体育等课程。因此,学校卫生必须探索有效开展学校健康教育的新模式。
学校健康教育要根据学生年龄和性别特点,从社会、家庭和学校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问题出发,开展多种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可以设立“爱牙护牙、用眼卫生、平衡膳食、食品卫生、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预防艾滋病、伤害”等专题。
学校健康教育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能激发学生兴趣和参与热情的健康教育活动。如采用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录像片、专题讲座、绘画、图片展、辩论赛等形式。
学校健康教育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和心理问题的发生,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7 促进学校卫生信息化建设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和学校卫生工作状况,必须促进学校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学校卫生信息化方面,要加强学校卫生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在“学校卫生疾病综合监测信息系统”的基本模块中,应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室、食堂、饮水和厕所等环境卫生状况,学生生长发育监测(体检),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监测,学生伤害监测,青少年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等内容。
4.8 提高学校卫生人力资源质量 学校的校医室(卫生室)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层单位,校医(保健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健康检查、监控学生常见病,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监督学校环境卫生、防制学生传染病,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防范食物中毒发生。
提高学校卫生人力资源质量的关键是加强对广大校医(保健教师)的业务能力培训。2002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南大学相继成为国家级学校卫生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已对全国学校卫生工作者近1 000人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到“素质教育与健康新观念、学校卫生管理及任务、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心理发展及心理卫生、合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生常见传染病管理与预防、学校卫生科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