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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住房情况
按以往统计口径城市规划区内有99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8万人,住房面积约210万平方米。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的发展,部分村庄逐步前移,或被合拢包围,逐渐进入建城区。其中,传统建城区内有13个行政村,人口约2.8万人,住房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其中,八十年代以前住房建筑面积占总数的55%左右,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住房占总数的40%左右,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占5%左右。八十年代前房屋大部分房屋以砖木石结构为主,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已构成危房,整体布局杂乱。
2、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城中村大部分地方脏、乱、差、挤、旧等现象十分突出,路面自然损坏、坑洼不平、宽窄不一,缺乏必要的给排水、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往多采取哪“疼”医哪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3、城中村改造试点情况
为改善驻城村民居住条件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市政府于20__年在紫荆山街道司家庄社区实施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项目,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管理、盈亏平衡调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经验。目前,我们正依据试点经验,借鉴外地经验,论证拟定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借此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能不能达到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三满意的效果,是城中村改造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尤其是产权、规划、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令改造工作步履艰难。
①产权问题。主要是因城中村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与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令改造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承认违法建筑的产权,则鼓励了违法行为,会引起新的抢建;如果不承认产权,考虑到法律依据不足及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对该部分违章建筑难以实行,令改造无从进行。
②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较严。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大,大部分城区容积率高,市政公用设施缺乏。在已无空地可以置换的情况下,城中村若按常规规划容积率要求实施改造,不仅村集体(开发商)无利可图,恐也难以接受。融海集团(长裕社区)北海公司在电影院南申请实施旧村改造,因拆迁补偿面积大、新建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问题,几近“流产”就是一个例子。
③拆迁补偿问题。城中村现状住宅面积大,建筑成本高,尤其是住宅用于经营的住房,每年还可为业主带来相当可观的租金收益,其所需要补偿安置的成本巨大(现拆迁住房按产权调换比例一般在1:1.2以上)。而且,业主对于拆迁普遍有抵触情绪,这给改造单位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与风险,令开发改造的村集体(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业主倾向于只接受住房补偿,进一步加大了规划的困难。
④土地供应问题。为保证改造单位在改造中赢利或至少不亏损,政府需要给改造单位实行大幅度的地价优惠政策(土地零收益),这不仅影响到土地收益,而且容易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商品房市场。
⑤城市整体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已受理了8个城中村改造申请。从其申请情况看,这8个城中村中有4个村申请利用空闲地边建设回迁楼、边建设商品楼开发,用开发利润部分补贴旧村搬迁费用,进而推进旧村改造。若其真正做到按申请及规划要求达到拆建同步原则完成整体改造,则互利可行;若借旧村改造的名义将空闲地开发建成商品楼后出售,不再推进旧村改造则其行为就成为变相开发,势必增加今后旧村改造成本。另外,部分现已实施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在制定改造规划方案时,缺少前瞻性和延展性,城市建设的
整体观念不强,太注重改造和利润率,先干效益高的,后干效益低的;以前就存在先干路两边,中间没人管的状况,造成市区“夹心房”地带的存在,而“夹心房”区域一般无开发价值或利润,为城市建设留下“后患”。
⑥缺乏规范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旧村改造项目的运作实施缺乏指导性意见的规范约束,对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拆迁、建设、后期管理等缺少统一的指导意见来规范监督,特别对改造项目实施中的经营收入部分应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经费及发展集体经济等。该资金的支配使用,尚需建立行之有效的使用、审计、监管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启动的少,等待观望的多。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做更多的研究和工作,并希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
(三)实施建议
1、尽快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是对城市进行高速优化,使之更加合理。因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我市现有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既能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又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2、尽快出台中心城区旧村改造实施意见。通过试点项目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论证完善已拟订的《关于城市中心区域内旧村改造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抓紧修改,争取市政府早日批复,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
3、尽快明确城中村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对于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居住的,可划拔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整体拆迁、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改造后按商品房住宅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由市政府按项目盈亏平衡测算,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及村民保障。
4、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相关监管机制。要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
“三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市城乡规划局为高质量做好对标定位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继续深化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自查、征求意见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争创目标和推进措施,为提升规划标准、设计水平、管理效率夯实了基础。
一、明确目标,创优争先,抢占城乡规划制高点
从全市20__年的48项规划编制、重点工程规划项目中推出21项具有__特色的规划编制、设计精品。
1、规划设计在全省创建“五个一”示范工程:1项“十佳建筑示范工程”、1项“十佳公园示范工程”、1项“十佳节能示范小区”、1项“棚户区改造示范工程”、1项“‘山中城’建设示范工程”。
2、三项规划编制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市域镇、村规划全覆盖,市县(区)城市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3、八项重点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力争达到省内设区一流水平:市民广场、明湖公园、国际商务接待中心、华北天然气结算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铂金时代广场(二期)、尚峰国际改造工程、五一广场综合改造工程。
4、八项重点地段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建设规划设计达到省内设区城市一流水平:五一路、胜利路、滨河路、清水河路、纬三路、古宏大街、张宣大道两侧、快速路两侧。
5、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力争达到省内设区城市一流水平: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监督管理、规划监察管理。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规划工作新跨越
一是深化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按照“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南移,形成组团式建设、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按照“一城七区多组团”的格局,以清水河和洋河为主轴,坚定(来源:文秘站 )不移地推进河道治理、路网建设、水系完善等重点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同时,加强对县城规划的指导,组织开展好“规划大师进县城活动”,着力提升县城建设水平。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规划编制体系。
二是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的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落实中心城区统筹范围,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一区(禁建区)、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橙线)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的上限,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工作程序,确保不再发生随意变更规划或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三是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规划管理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辅助决策系统建设进度,适时推进数字规划成果的运用,全面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手段,初步实现规划基础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网络化、方案展示虚拟化,扩展信息化成果覆盖范围。
四是完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规划。按照省《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的意见》,在完成规划设计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__年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建设的主要任务,对丹拉出入口、张承五一路出口、所有互通景观提升等15项重点风貌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进行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五是加强新民居建设和名镇名村保护。依据《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20__年5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编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一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是全面深化建设项目阳光审批工程。深化“阳光规划”,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规划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事项,扩大公开公示范围,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规划展馆建设。
七是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充分利用市、县、区自然和人文资源,充分发挥建筑大师的重要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突出单体建筑的个性化和艺术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围绕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功能片区建设,重点培育和倾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精品片区、街道、公园和单体建筑,实行目标化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的精品力作。
八是切实加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培训,年内,举办城市规划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两次,邀请国内外城市规划专家对市局及各县区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召开规划工作研讨会,积极探索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的新模式、新思路。充分发挥__建院驻地优势,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培训,持续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一、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使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二)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为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范围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可。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以维持基本生产生活,农村集体组织无法调剂,当地政府无法安置的农业人口,应列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报县(市、区)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设区市和县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正常的内部情况、信息交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被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五)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利益平衡机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就业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关系,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平衡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
(七)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制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计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已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八)被征地农民享受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对登记求职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20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技能培训不超过400元,中级技能培训不超过600元,高级技能培训不超过1000元。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九)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就业且登记求职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审批程序、证照办理、收费管理、场地摊位安排、小额贷款等方面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十)加快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失去大部分土地的村,各地要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实现被征地农民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转换。被征地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五、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十一)用地单位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各级政府要建立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监督机制。凡用地单位适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要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各地可以通过一些以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为主要任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将被征地农民组织起来就业。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也可以采取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十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开发环卫、道路养护、停车场管理员、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国家征收的建设用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安置用地,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十三)鼓励被征地农民就地转移就业。以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城市化和发展中小型企业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加快形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郊区企业产业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会。通过加快以卫星城、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拓宽被征地农民就业新领域。
(十四)多渠道增加劳务输出。广泛开展多方位的劳务合作,充分调动民间、政府间开展劳务输出的积极性,落实区域劳务合作协议,巩固、发展好京津就业市场。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到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包工程、土地、项目,以项目带动劳务输出。积极开拓东南沿海等地劳务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占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务市场。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支持被征地农民到国外就业。
(十五)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各地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向他们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就业培训联动机制,提高他们的就业率。通过上述渠道,确保每户被征地农民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劳动者实现就业。
六、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进一步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推动制度建设。对规定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强制实行;对超过规定年龄的人员,直接纳入保障范畴。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进入个人账户,政府承担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提取的风险基金进入风险账户。建立养老待遇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和生活物价指数变动,适当提高养老待遇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征地时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基础,确保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之上,具体方案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缴费标准及管理按照省政府冀政函(2005)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七)保障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地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十八)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本着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简便易行等原则,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九)做好被征地农民思想教育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深入了解和分析他们对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的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把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办法等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认识参保意义,树立参保意识,积极参保。
七、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二十)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
(二十一)严格资金管理。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十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关键词:色彩建筑设计布局和谐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数量急剧增加,色彩作为城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默默的影响着人们的感官和整个城市的布局,如何有效的在建筑中发挥色彩的作用,营造整体和谐一致的氛围,是我们最要关注和研究的环节。
一、色彩在建筑中的功能
有史以来,建筑都是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的文化与形象中,色彩往往以最直接、最鲜明的特点表现在城市建筑当中,也给每一个城市留下深深的烙印。
色彩在城市建筑中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功能和作用:
1、色彩表现调节和表现整体气氛
色彩表现气氛的作用是建立在人体的感官基础上的,也是传达感情最直接的因素之一。每一种色彩都与人们的感情息息相关,无论是平静还是欢快、活泼还是忧郁、轻松亦或是沉重、时尚或者传统、神秘或者凝重,无不直接的呈现在人们的眼前,与建筑本身的个性天人合一,体现着建筑本身所具有的个性,并且影响和调整着观看者的心情变化。
2、对建筑的装饰与美化
通过色彩来修饰和美化建筑无论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都被伟大且智慧的建筑设计者们利用的淋漓尽致。在传统古典的建筑设计中,表现最集中最有力量的就是象征权力与智慧的宫殿建筑群,建筑师通过色彩的渲染,为那些神秘而高大的宫殿披上神秘的外衣,使之具有无限的遐想而显得高贵夺目,为之增添了无尽的生机和力量。
3、表现多种多样的文化意义
不同的历史时代和背景,不同的民族风格和习惯,不同的文化底蕴和民族差异,都通过不同的建筑风格和色彩表现着人们心中的神圣和期望,这就是所谓的“形形”。苏州民居以粉墙黛瓦为特点,充分的描绘了典型的江南特色。青砖白瓦与周围的绿树成因交相辉映,不仅相互协调相得益彰,还为减少炎热所带来的烦恼发挥了作用;而北方民居则多以红瓦、砖墙直接构成暖色调,可在心理上驱除一些寒意,减缓季节的变化带来的心情波动。欧洲中世纪的建筑,多使用石材和深沉晦暗的色彩,反映了这一时期宗教的神秘力量。而紫禁城红色宫墙则代表的是中央集权。
色彩的功能通过不同的搭配而多种多样,与建筑本身共同的发挥着作用。
二、目前我国建筑色彩应用中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整体色彩的规划和应用也纳入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我国从2000年开始, 在北京、哈尔滨、南京、上海、杭州、大连、青岛、成都、武汉等城市确立城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划。2004年11 月29日至30日召开了第84届国际流行色委员会会议。此次会议的重要主题之一是: 城市色彩以及色彩与建筑的专题研讨。可见城市色彩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我国建筑色彩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与色彩应用的不协调
我国自21世纪以来,城市建筑迅猛增加,过分的追求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使人们在发挥和利用色彩的功能和作用的方面缺乏全局的规划和精心的设计,从而使很多建筑的色彩要么追求独立的突出来吸引人们的眼球,要么趋于同一的色调而缺少精心的设计。
2、建筑规划中对色彩的功能认识不够
在追求经济效益为先的商业动力的驱使下,建筑师往往把注意力重点放在对建筑的造型和功能的推敲和设计上,对色彩的搭配和整体建筑所体现的情感的研究和设计略显不足,这直接导致了在设计过程中建筑色彩运用混混杂与不协调,从而影响了整个城市的色彩规划, 无法形成鲜明的城市印象。
3、缺乏对建筑色彩的规范
建筑色彩与整体城市规划越来越受到城市规划部门的重视,但只有通过立法和规范的设计,才能在不同地域、不同开发商、不同文化背景的城市中形成和谐的呈现。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建筑色彩规范,并提出了指导意见,但面对迅速发展的建筑群,还需要我们抓紧研究并作出具有规范性指导意见。
色彩在建筑中的应用将在未来几十年当中发挥作用,所以色彩的精心设计与规划需要建筑设计者付出心血和努力来形成每个城市和地域和谐的色彩。
三、科学有效的在建筑中应用色彩
建筑色彩作为重要的视觉要素,在反映城市面貌、体现地方文化方面影响重大。色彩就是生命活力的体现,色彩是智慧与文化的凝聚,科学有效的在建筑中应用色彩,是我们在建筑设计中必须关注的因素。
1、充分的重视和研究色彩的功能
色彩可以让建筑更有生命力,更有神秘感,这无疑是色彩的重要作用,但要在建筑设计中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还必须有一批专业的色彩研究人员潜心的研究色彩的各种功能,色彩搭配所产生的影响。这就需要有专门的色彩研究机构成立专门的团队来从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所想要体现的特点出发来给予建筑设计提出宝贵的建议。
2、建筑规划中充分考虑影响具体的影响因素
建筑色彩除了影响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变化之外,还充分的体现着文化内涵。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的传统与习俗,会赋予彩色不同的象征意义,暗示某种抽象的精神含义。
建筑色彩的应用中还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温度、湿度差距较大,对人们的生活和心理影响也非常大,利用色彩在来调节季节的变化对生活的影响在建筑中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南北色彩的搭配上会有一个整体的趋势。
3、充分考虑建筑本身的功能和属性
不同的建筑首先具有自己本身的功能和属性,通过色彩的体现会使其更加突出,如疗养院、医院就应该用白色或中性灰色为主调,在心理上给人以洁净安详之感;如公安局、法院等执法部门就应该以深灰色为主;从心里上给人以庄严、公正之感; 而民用建筑,就该以酱红色、浅粉色为主调,这样从心里给人活泼向上的感觉。如果忽略了建筑的功能, 则很容易导致色彩与建筑功能不符。
总之,色彩在整体建筑规划和个体建筑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谐而又鲜明的色彩能让建筑更有生命力和特色,我们有必要在充分研究色彩功能的同时,将文化、地域、建筑属性等因素通过色彩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综合开发;现状;必然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铁路建设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仍然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快铁路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旧任重而道远。如今资金困难和运营负债两大难题,给铁路建设以及运输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制约了铁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随着铁路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仅仅靠国家投资来推进铁路建设并非长久之计,所以要在新建铁路项目中探索综合开发建设的新模式,寻找新出路。
二.我国铁路建设概述
2013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按照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合理要求,合资铁路进行地综合开发拥有了了政策支持。但是我国铁路建设现状仍不乐观。
1.铁路建设资金需求和债务情况
(1)新建铁路建设资金需求庞大。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重点课题《我国交通运输网络规模研究》显示,我国铁路远景规模为19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为4万公里。“十二五”铁路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据2014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透露,今明两年仍需完成建设投资1.2万亿元,且“十三五”期间铁路投资仍将在高位运行。
(2)铁路建设债务规模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大规模铁路建设投资,铁路已经累积了巨大的债务。根据原铁道部2012年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原铁道部总资产4.49万亿元,总负债2.8万亿元,负债率达到62.2%。按照5%的年利率计算,这些债务一年需支付的利息就高达1 400亿元,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只能靠财政救助。承袭原铁道部债务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三季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到9月底,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资产4.84万亿元,总负债达3.0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上升到63%。
2.国家密集出台鼓励铁路综合开发政策
2013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允许并鼓励线路用地及车站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对土地的综合开发。《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和交通枢纽用地的综合开发。
3.铁路综合开发的涵义
铁路综合开发,就是结合铁路项目建设,有效利用铁路上盖、地下空间及毗邻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并以开发收益补贴铁路建设和运营,增强铁路自身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铁路走向市场的一项开创性工作。
三.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主动参与城镇化进程是铁路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
铁路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这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城市的存在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因为城市具有集聚经济,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集聚必然导致交通拥堵,高水平的集聚经济必须由强大的轨道交通网络来支撑,铁路具有运量大、速度快、相对白成体系的特点,能够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城市不同地点的可达性,因而能够显著提高铁路车站周边及沿线的土地价值。在铁路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情况下,我国铁路在客运市场的职能定位是负责跨省长途旅客运输,较少关注能否获得铁路带来的土地升值利益。在最近10多年,我同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中,中国铁路不具备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环境。实行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改革后,铁路企业必然要高度关注经济效益,必然要在铁路车站周边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外部经济内部化。
铁路企业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使铁路产生的外部经济内部化,获得铁路发展资金,缓解融资闲难及自身运营资金紧张的问题,引导人口和经济活动围绕铁路实现高度集聚,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使铁路成为城市群的交通骨干,降低石油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铁路企业进行土地综合开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依托铁路客运网络在铁路车站进行综合开发;另一种类型是在大城市附近开发建设新的城镇,同时建设联接主城区的通勤铁路,创新大城市群内“房地产开发+通勤铁路+车站城市”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在利用通勤铁路疏解城市功能的同时,在铁路枢纽车站周边提供大量工作岗位,使大城市群获得更多的集聚经济利益。
四.铁路企业进行土地综合开发面临的体制障碍
铁路企业参与城镇化进程,实现铁路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对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重塑城市空间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铁路企业采用上述2种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在不同程度上要面临诸多方面的障碍。
(1)城市规划方面。现行城市规划没有事先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做出安排,因此铁路企业进行土地综合开发时,需要对城市规划进行修编这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协调,并涉及多种利益关系的调整。
(2)国土资源管理。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铁路企业短期能够获得土地综合开发利益难度较大。
(3)行政区划及与地方政府分享开发利益方面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总是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区域内进行。如何与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开发增值利益面临多方面的困难。
(4)城市轨道交通的财政补贴方式。如果不进行沿线房地产开发使市郊铁路成为通勤铁路,就不可能创造出足够大的客流;按照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补贴方式,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通勤铁路将会亏损。
五.铁路企业开展土地综合开发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能力建设
铁路企业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不仅面临许多外部体制障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内部体制上也存在诸多不适应。进行铁路车站周边及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不是简单的圈地卖楼,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开发经营过程。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18个铁路局(公司),面向全国,每个铁路局都运营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的铁路,不可能成为运营几十公里通勤铁路,并对通勤铁路车站周边土地进行持续综合开发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在铁路局内组建新的负责对土地进行持续综合开发经营的不动产公司,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直接与地方政府部门打交道,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竞争及协商合作方式,直接与银行等各类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内部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责权利界定。从宏观经济走势看,对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需要保持警惕,中国铁路总公司选择进入哪些城市的土地综合开发市场需持谨慎态度,铁路企业进行综合土地开发,更要注意风险防控。中国铁路总公司进入土地综合开发市场面临的另一挑战是缺乏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知识和经验。铁路企业要善于学习、吸引人才、不断积累知识,需要善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在土地综合开发实践中不断进行能力建设。另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要进行大资金投入,在“招拍挂”阶段要通过竞价获得土地开发权。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现状并非乐观,尽管众所周知,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对于我国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它从内部和外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需要在深化内部改革的同时推动外部改革,才能把轨道交通导向的土地综合开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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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是使用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它涉及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交通、医疗、能源、安全、政务等等。智慧城市有助于推动政府提升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使城市管理更精细化;通过对生活环境的智能监测和防控体系,让城市更加宜居;市民则能更便捷地获得公共服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基础。
智慧城市建设被视作中国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要助力和支撑,目前已成为多个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在科技部、工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先后分别成立。住建部已经公布了193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近期又和科技部联合启动了2014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去年,住建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协议,后者将在“十二五”的后3年内,提供不低于800亿元的投融资额度支持中国智慧城市建设。
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各级城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发展智慧城市意味着市政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以及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优化等等。有关财政资金将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
10月9日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在贵阳联合举行首发仪式,率先在贵州省推出全国首张手机支付联名卡—— 移动银联龙卡。
10月10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10月11日 山西省《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10月15日 由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中国电信联合开发的“智慧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西安启动。
10月17日 国家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海西云计算技术创新中心揭牌。
10月19日 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与中国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推进联盟共同组织的“中国智慧城市研究院专家委员会”揭牌。
10月20日 无锡太湖科技园与全球最大物联网核心设备供应商德国纽豹集团达成签约,后者将投资2 000万欧元在无锡打造物联网核心行业RFID产业基地。
10月22日 湖南省政府与中国电信在长沙签署《共同建设“数字湖南·智慧城市”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0月25日 第三届中国国际物联网(传感网)博览会在无锡开幕。新华社了《2011-2012年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
10月25日 东南大学牵头组建的“现代城市交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在南京签约揭牌。
10月25日 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筹)MEMS公共技术服务平台、EDA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软件开发评测平台等三大公共服务平台。
10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申请立项的《M2M通信系统增强安全要求》等10项通信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10月26日 卫生部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卫生领域RFID(射频识别)与物联网发展规划。
10月27日 2012国际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颁奖仪式在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10月29日 全国首家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在北京怀柔奠基。
关键词:节约型城市;市政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5-0017-0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覆盖范围日益拓展。城市建设成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城市的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自然环境,做好节约型城市下市政规划与设计成为城市规划发展中的热点问题。
1 节约型城市的内涵与指导思想
1.1 节约型城市的内涵
1.1.1 节约型社会的提出
建没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2004年,我国已经开始向“节约型社会”迈进。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优化结构的重要目标,从而把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活动推向一个新。
1.1.2 节约型城市的定义
由于城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所消耗的资源占全部资源总量相当大的部分。可以说,建没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所在,就是如何构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资源节约型城市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的概念,是指通过制定各类综合性措施,来有效提高城市的资源节约程度,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城市的发展。所以,对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核心内容在于如何通过最少的资源获得最优的综合效益,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
牢固坚持科学发展观,相应国家建设集约型社会的号召,在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实际工作中,注重资源节约的理念,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变,围绕着实际工作中城市规划的内容,注重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手段,从而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发展方式的优化,推动城市居民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识提升,从而形成有效的城市发展机制,促进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增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城市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2 当前市政规划与设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也一直十分重视市政规划与设计工作,从各个方面紧抓工作质量。然而,受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在市政规划与设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城市环境系统中,水资源相对匮乏,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已经较为严重的影响了各个方面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均的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100 m3,居于全球第125位,水资源形势严峻,此外,我国的水资源分布空间差异大,东南沿海水资源相对密集,而西北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尤其是各个大中型城市,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水的需求量增加,水资源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
其次,随着我国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体中的不断崛起,经济呈现膨胀式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所使用的能耗也不断升高,我国的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导致城市设计日益呈现高能耗、低效率的现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不断翻新改造,住宅装修不断的扩大户型、扩大装修规模、存在较为普遍的重复建设现象。
此外,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资源也日益紧张。对我国城市化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可见,目前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比较粗放的浪费现象。根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26.67万 hm2(400万亩),土地未能实现集约化开发,很多地方是开而不发,仅仅注重开发量的积累,土地的利用效果不佳,很多小型乡镇出于政绩考虑,到处进行建设试点,大量浪费了土地资源。
3 节约型城市理念下市政规划与设计的建议
3.1 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经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和集成。搞好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工程示范,充分利用太阳能、光能、风能等自然能源。建设消耗最少地球资源及制造最少废弃物的建筑物,尽可能降低各种不利于人类身心健康的任何环境因素的作用。频繁拆建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行为,要注重延长建筑物的寿命。要反对“贪大求宽”、“追求第一”的做法,杜绝不切实际的“大马路”、“大广场”、“大草坪”,节能节地,有益于子孙后代。要改变以灯光耗能为特征的“形象工利”。
3.2 优先发展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
石化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要大力推广节能型交通,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的潜能,积极开发植物能和可再生能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城市私家车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不仅造成交通拥堵,还使得能源短缺,汽车燃油费用不断升高,所以,应优先发展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减轻交通压力,优化城市布局,丰富交通方式,不断节约能源。
3.3 发挥城市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了应对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现状,应该对城市土地管理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一方面,进行严格的使用审批,从土地供应的源头抓起,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效率,推动地区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划,实现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政策,与城市发展的需求想适应,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中,向城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相倾斜,并考虑与传统产业和特定产业的和谐统一,推动城市发展。此外,针对城市发展中的工业企业项目,可以建立项目审查制度,对于真正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用地优惠和鼓励,而审查中达不到投资要求的企业,则按照规定降低厂房用地,对于其它用地相关企业,应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例如,考察其发展与支柱产业的密切程度,对城市规划和发展的贡献等。对不利于本地区产业升级的项目不予批准。考察项目产出效益以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情况。二是项目评审机制。要在项目预审的基础上,组织项目评审,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评审专家批准。三是决策机制。要求决策部门按照考察意见、评审结果,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科学决策。强化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严格监督执法。项目实施达不到规定效益的,要追究项目引进者的责任。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需收回,并按照方针政策,优先分配给急需用地的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跨国大企业、投资强度大)、名(国内外品牌)、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3.3.1 城乡均衡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虽然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城乡均衡发展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协调发展,不可以过度追求片面的城市化,而忽略了城乡均衡发展,进而导致了对耕地乱占乱用的情况,应该进行有效平衡,注重耕地保护,合理利用现有空间。
3.3.2 城市区域优化
在城市的规划中,区域管理至关重要,对城市功能的有效分区有利于衡量土地资源价值,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区域之间功能的细分和资源的协调,并逐步完善土地功能,促进地区发展,能够在尽可能少的占用资源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发展,带动地区进步。
3.3.3 合理使用公用空间
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公用空间占用了很大的面积,包括绿地、公园、广场等在内的公用空间,对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注重合理利用公用空间,一方面,公用空间应该有利于城市的综合发展,满足城市需要,另一方面,还应该避免公用空间的闲置和浪费,实现真正的开放,起到应有的效果。
3.4 其它资源的节约与利用
除了上述三点之外,在城市的发展中,还应该注重对其它相关资源的利用,节约的概念应该贯彻到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注重对城市发展相关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实现集约城市的优化建设,落实中央科学发展观,改善现有的资源紧缺情况。可以通过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居和创业环境,通过资源的节约与利用,将可持续发展贯彻到经济、技术、公共资源、法律、规划与建设等各个方面。
3.5 加大宣传力度
要最终实现节约型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必须从根本上提升居民的节约意识,并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城市的建设也需要居民的支持和响应,各项建设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也与居民的节约意识养成息息相关,所以,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因特网、广播等多种途径,以视频、声音、文本等媒介为载体,帮助市民认清资源紧张的形势,号召城市居民支持城镇化建设,从身边做起,提升节约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结 语
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在资源使用不断敲响警钟的今天,养成节约的习惯人人有责。资源的节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性的命题,如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发展集约型经济,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城市建设的角度阐释了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交流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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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房屋; 征收; 补偿; 问题; 完善
1 城市建设与房屋征收
根据《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到2020年将建成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然而,要想使城市规划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和顺利开展,就应该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房屋征收工作。
1.1 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城市建设对于一个城市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城市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建设注重对城市的规划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保障,应通过对城市建设工程上的改造、对城市居民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城市居民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够提供完善的服务,真正的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从而来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更是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完善健全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幸福指数的系统工程。
1.2 城市建设中房屋征收的特殊意义。 城市建设固然很重要,在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房屋征收则更是重中之重。它关系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发展的远景规划,关系到城市建设工作中各项计划的有效落实和顺利开展;更是深深切切的关系着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指数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由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容忽视的意义。房屋征收工作不仅是城市建设中简单的拆迁工作,它是民生工程,是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2 对武汉城市建设中的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对众多房屋征收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以法律形式得到巩固,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被征收者和征收主体之间矛盾,直接将征收的主体指向政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征收仍然存在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
2.1 房屋征收资金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武汉市房屋征收的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尚无有效主体对房屋征收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前期调查工作不够细致,影响了项目预算资金的准确性,也给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管成效造成影响。银行仅出具拆迁人存在该行的资金数额,以此表明房屋征收资金到位与否,而由于房屋征收工作过程的复杂性,缺乏对该资金用途的动态有效监管。一些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拆迁者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2 房屋评估问题突出。评估是补偿的基础,这就需要一个中立的机构来权衡双方的利益,市场化评估在这样背景下孕育而生。但是市场化评估名不副实,评估价格明显偏低,存在由拆迁人左右房屋评估价格的情况;评估机构选择存在问题,剥夺了部分甚至于可以说是大部分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失去了中立性的房屋评估,其评估报告也就失去了公平性和科学性。这个问题不仅在武汉市存在,全国各地都的房屋征收工作都在思考和探索相应对策。
2.3 征收补偿的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是指房屋征收中的征收人依照房屋征收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救。
房屋征收补偿的定义是如此明确,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是出现很多模棱两可的词句,使得补偿的标准变得模糊,比如适当补偿和相应补偿等字眼,由于概念的模糊导致实际操作的偏差,显失公平。当拆迁户感觉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时,他们会考虑选择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显然这也是一条死路,因为征收补偿的程序十分抽象,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意义,人们不会在这里实现他们的诉求。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征收补偿问题是引发征收矛盾的最大问题,只有对征收补偿问题给予充分的重新认识,征收中的很多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只有补偿公平、合理了,被征收人才能接受征收决定,也才能实现和谐的搬迁。
3 对武汉城市建设中相关制度之思考
3.1 加强房屋征收立法。近年来, 房屋拆迁冲突日趋激烈,给城市规划造成不便甚至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拆迁冲突的实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拆迁冲突的法律原因是法规之间的冲突。拆迁冲突呼唤房屋征收立法!知道了冲突的实质也就可以"对症下药",因此必须要坚持私权优位,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和严格规定征收程序才能有效预防拆迁冲突。
3.2 加强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政府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工作中,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尊重拆迁人的知情权,将各项制度和政策宣传到位,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调查结果、补偿标准和奖励标准等客观存在的数据进行公布,让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过程完全透明化,确保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3 完全补偿的构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点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做出了"时价"的规定,但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征收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是剥夺了被征收房屋者的一些隐性权利。运用市场经济价格规律界定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忽视了人们内在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这些潜在的感知无法用价值衡量,因为提出了"完全补偿"的概念,虽然这是一种难以实现的超乎完美的理想状态,但是它体现了政府的一种人文关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问题将更加突出,如何处理好与老百姓房屋征收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百姓民生的大问题。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时,既要合理又要合情,在不伤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使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又快又好!
参考文献
[1] 王中.城市规划与人文关怀;城市问题;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