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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电气工程 用电安全
党的十一家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拉开了序幕,二十年来,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中一幢幢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在这一幢幢高楼大厦背后,安全事故却每天都在发生,尤其是建筑业四大事故之一的触电事故,更是令人心惊胆战。面对这些破坏力极大地事故时候,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才能有效的、合理的、科学的安全用电?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外电防护。外电线路主要是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有的高压或者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的线路的位置已经固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地显露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以防外电线路收到破坏。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候,我们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而造成触电事故。
1.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建、材料等。
2.在架空线路一侧进行作业时候,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在进行安全距离设定时候必须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使附近的道题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随着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扩大。第二,安全距离的操作问题:由于施工现场属于动态管理,而不是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在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大横杆钢管肠胃6.5米,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这里提到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了“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要适当加大。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候,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等有效防护措施。第一,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当设防护甲,其材料就使用木质、橡胶等绝缘性的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候,应做好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雨1米,必须停电搭设,在拆除时候也要停电。防护架距离作业区较近时候,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传触电。第二,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候,其线路的上方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10cm的厚木板或者相当于5―10cm模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设备作业,可在防护加上短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灯警示。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线路的作用:第一,工作接地: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一般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传入低电压,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而不能正常工作。第二,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角保护接地,阴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用保护人体接错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第三,保护接零: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线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发生。第四,重复接地:所谓重复接地就是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素缎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英国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可以作重复接地。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相比较。在低压电网已做了工作接地时候,应该采取保护接零,不应该采取保护接地,以为用电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候第一,采用接地时候,故障点电流太小,对1.5KW以上的都怕你管理设备不能使熔断器快速熔断,设备外壳将长时间有100V的危电压,二保护接零能获取大的短路电流,保证熔断快速熔断,避免脆点事故的发生。第二,每台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其阻值达到4Ω,也是需要一定数量的钢材打入地下,费工费材料;二采用保护接零辅设的零线可以多次周转使用,从经济上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同一个电网中,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同时带电。
三、配电箱、开关箱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他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关于“三级配电量及保护”原则首先,配电箱硬座分级设置,记载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的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汽车,“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气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区进行保护,在假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措施和接地措施。
隔离开关一半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隔离开关没有灭弧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者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临近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对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原则。
此外,还要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即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器控制装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必须实行以及一机一闸制,严格禁止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配电线路的问题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者绝缘铝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体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题,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老化、破损现象,街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
“电缆干线就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到地下0.2米处,必须假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照规定敷设,同时也应该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取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的现象。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2.1适用于*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主任任主任。
3.1.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
3.2.1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事故食品质量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向*市局、*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综合业务科:负责对事故食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队:组织协调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等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3.2.4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总结、综合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调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3.2.5其他成员按照领导小组临时分配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4、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监测体系
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4.2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4.3报告制度
4.3.1层级报告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判断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
4.3.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分级处置
5.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领导下,开展相关的协助配合工作。
5.1.2较大(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的职能工作。
5.2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现场处理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质量科等人员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应急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监督稽查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业务科和质量科有关同志组成。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监督稽查科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5.4技术鉴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指导。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后期处置
6.1责任追究与奖惩
6.1.1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2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6.3演习演练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4宣教培训
市质监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伤害: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组织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天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动植物检疫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局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商务、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协管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⑸消费者。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⑴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⑷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直接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废弃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六)演习演练
市直有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我乡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1.4.2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体系
2.1成立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熊伟任总指挥,分管食品卫生的林继平主席任第一副总指挥,张建新、沈华、黎晚生、谭日红等任副总指挥,林继平兼任现场总指挥。派出所、卫生院、中心校、食安办、党政办、农业办、工商所、财政所、畜牧站、农技站、广播站、乡电信公司、乡移动公司、乡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食安办办公。电话:传真:
2.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村食品安全应急分队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3成员单位职责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农业办: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等。
畜牧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参与牲畜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中心校: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农技站: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广播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乡电信公司、乡移动公司、乡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2.4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办公、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2.5.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乡应急指挥部指定食安办、工商所、农业办、卫生院等部门牵头负责。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5.2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单位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监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院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现场检测评估组
(1)组成:由乡食安办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及时上报检测评估报告。
2.5.5综合组
(1)组成:由党政办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协调各组的工作,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2.5.6信息组
(1)组成: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5.7警戒保卫组
(1)由派出所负责组织;
(2)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机构
乡食安办负责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其具体职责为:组织协调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运行体系
3.1预警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报告
3.2.1报告程序与时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食安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2)乡政府和食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委报告,初次报告应在1小时内,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陆续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报告对象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按规定路线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通报方式
(1)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食安办通报;
(2)乡食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事故相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周边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级实施应急响应,VI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乡人民政府响应。
(1)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乡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
(3)乡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监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随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4.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4.2指挥协调
4.2.1乡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文献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食安办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乡合管办)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食安办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安委。乡食安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乡食安办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医疗器械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演习演练与宣教培训
7.1乡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
7.2乡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预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四)科学处置,及时果断。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区(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区举行的全区、全省、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5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3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或伴有药物滥用行为的;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2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同),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管中心、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理工作组。
(一)区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其办公室及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
5.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或者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正常运行。
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质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委托,会同区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牧水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区商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区*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发改委(粮办)负责组织在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点(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任主任,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在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总结等文字材料,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6.完成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应急处理工作组职责
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安全保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理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理信息。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安全保卫组:由区*分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况,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委牵头,其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工作,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环境处理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进行监控。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区有关部门应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预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并及时传递、适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
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预警的机关等。
(三)报告
1.报告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均在应当报告之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门应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对外公布。
2.报告方式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
3.责任报告单位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报告种类及时限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l小时内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可能危害的程度进行评估,必要时报市专业应急委员会进行确认。确认后应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并请市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2、现场应急指挥根据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紧急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子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关部门应现场控制可疑食品、药品及其他相关物品、文件。
5、区卫生局组织医疗单位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减少伤亡,及时统计收治病人数量、伤亡情况和病情变化,并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
6、各相关监管部门对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启动分级响应的权限,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五)总结与奖惩
1.应急状态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依法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2.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结后及时进行总结(包括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并书面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应当确定若干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时、准确地提供科学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四)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防范的,所以,无论是任何企业工厂都需要监理相应的事故预警和管理体制。尤其是电厂,其事故的发生往往更加突然,事故之前的预兆往往更不易被发现,因此,电厂更需要健全相应的事故处理管理系统,这可以将电厂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大大降低,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能够大大降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电厂这种危险性较高的工厂,事故管理系统的建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机制是事故的预警机制和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在事故发生之前,都会出现一些征兆。若这些征兆能被及时发现,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也能为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的开展赢得宝贵的时间。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就是在电厂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建立安全事故事前预测与控制管理制度,所以应急事故预警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内容
安全事故指的是造成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安全事故通常都超乎人们的预料之外,且为人所无法控制的。对电厂而言,安全事故不仅会对企业本身造成危害,甚至会对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危险,所以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应对。事故应急管理措施与安全事故相伴而生,只要安全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概率,就要建立起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加以应对。所以,应该对电厂的日常运行与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安全事故发生存在的规律性,以便建立起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发生安全事故是灾难,更可怕的是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进行从容应对,处理失当甚至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管理。事前管理指的是,电厂在日常运转中,主动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事中管理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并使损失扩散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控制与处理措施,使事故的发展和损失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其继续蔓延;事后处置与管理指的是事故结束后,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准确评估,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使生产秩序得到尽快恢复,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出现。
3事故应急管理策略
3.1构建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
安全事故是影响电厂运行以及用电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而对待安全事故,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只有提前将安全隐患消除或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才能保证安全事故影响的最低化。因此,必须完善当前电厂运行中的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对电厂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并着重关注电厂运行的重点环节,一旦发现安全问题立即上报并发出示警。而若想做好对电厂运行的监督和预警工作,就必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对电厂运行的监督制度、运行检测制度以及对电厂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等,只有用奖惩制度激励建筑工作人员,用监督制度督促工作人员,用检测制度去保证电厂运行零危机,才能保证整个电厂运行的安全性。而在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完善,以此确保机制的合理科学性。
3.2建立完整的事故管理系统
健全完善的管理系统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对于电厂安全管理工作而言,管理系统的完善和建立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健全的管理系统能够对电厂运行中的责任、工作环节等进行有效的分配,能够避免部分电厂人员出现相互推诿和消极懈怠的问题,能够让机电管理各部门之间和谐相处、各司其职,以此避免电厂出现人为事故。当然,若想取得这些成效,必须保证电厂运行事故管理系统的合理性、科学性,必须让管理系统真正适用于电厂事故管理工作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否则,管理系统不但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会影响电厂事故管理工作的开展。另外,对电厂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也是事故管理工作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设备的实际使用和损坏状况来安排检修的时间间隔,而且要保证检修工作的严密性、精准性。高质量的电厂设备检修能够降低电厂运行过程中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电厂的信誉,决不能以敷衍了事的态度进行电厂设备检修,否则将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3.3提高电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当前电厂运行虽然普遍采取智能化的控制模式,但是电厂工作人员仍然在电厂运行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近期电厂发生的诸多事故来看,提高电厂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必须要提升电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要注重对电厂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和教育。这不仅是电厂未来发展的要求,更是巩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要求。因为电厂工作时间较长且工作责任较重,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这些电厂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质、纪律性以及安全意识较高,但是,当前我国电厂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普遍没有达到标准,这也是我国电厂事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对他们进行积极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专业素质,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对违规的电厂工作人员给予开除、教育的处分。只有从电厂工作人员这个决定电厂运行质量的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电厂运行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语
一、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向**街道办事、**教育学区、**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教育学区、**市教育局。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3.1食物中毒处置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及**市卫生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将中毒人员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救助,安排校领导、教师负责陪护,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落实**市卫生防疫站采取的其他消毒、防疫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疫站报告事态发展的详细情况。
5、配合**市卫生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传染病疫情处置措施
1、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及**市卫生局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协助**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医疗救治和隔离工作,必要时配合**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全方位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3、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的恐慌情绪。
4、协助**市卫生局进行传染病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3.3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的处置措施
1、试验室发生有毒物品泄漏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的离开现场,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看护,禁止人群和车辆进入。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救援,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且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现场后,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关闭阀门,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置: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4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火灾事故后,学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解救受困人员(特别是学生),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学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煤气,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2、根据灾情及时向**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3、出现重大火警时应全力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助**市消防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3.5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遇有学生、教工受伤,应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现场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6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报告。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120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街道办事处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教育学区、**市教育局;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教育学区、**市教育局报告,寻求各部门的支持援助。
3.8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加强租用车辆安全管理。租用车辆要在检查其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要求,具备营运资格;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之后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接送师生的安全。
2、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10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4、协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作出处理。
3.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1、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等环节的防控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水管爆裂、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供水塔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10校园暴力侵害事故处置措施
强化门卫值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实行盘查确认、登记准入、离校反馈制度,严控社会闲杂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未经许可携带可疑物品强行闯入者,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将其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四、有关要求
1、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工作会议,会议由镇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听取各职能部门汇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逢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镇党政班子成员都亲自带队到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二是人员到位。镇委、镇政府设立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4人,实行独立办公,做到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均有具体的人员负责。而且,在各个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立相应机构,组长均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每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经费到位。我镇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两年来共投入经费36万多元用于聘请专职消防队员及购买消防装备、购置办公设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等,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镇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我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格局。每年镇政府都与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签订了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我们要求企业与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部位。年终,镇政府将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二是明确任务。为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开展,每次整治行动,我们都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联合整治制度、督查巡查制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抓好经常性宣传。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据统计,两年来,我镇在主要路口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0多条,张帖小标语300多条,发放《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条例》、安全生产明信片、火灾逃生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二是边检查,边宣传。我们结合每个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到各厂矿企业边检查、边宣传,面对面向业主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主安全意识。三是抓好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我们都举办多期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千家万户,在全镇上下形成了人人讲安全,处处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我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为主,着力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责令整改的单位实行重点跟踪。一是加强节前安全检查。我们坚持一手抓源头控制,一手抓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党的“十”期间开展常规性检查,以旅游景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建筑工地、“三小”场所、学校(幼儿园)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行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两年来,我镇按照市、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及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百日安全大行动”、“网格化”、“打非治违”和治理“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能够在现场立即整改好的,我们要求业主立即整改。凡是已通知限期整改的单位,我们都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完毕才可继续生产经营。据统计,两年来全镇共出动检查人员320多人次,检查单位180多家次,共排查出安全事故隐患64处,全部落实整改。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五)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们还注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职能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涉及的领域、行业进行监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既做到各负其责,又做到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如,在工商部门年审工作中,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我镇安全监管所审核通过安全生产合格方可进行年审。同时,我们联合工商、派出所、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全镇所有“三小”场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电脑,加强对“三小”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健全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机制。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年我镇重新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几个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进一步健全了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做到有章可循、临危不乱,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而且,部分村(居)委会、企业、经营单位也相应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应急预案。同时,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建了森林防火队、防汛抢险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全镇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应急演练。两年来,我镇共组织鸿信厂、威尔高厂、骏达美厂和xx中学等有关单位举行了多次消防安全演练,一些单位和企业也主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应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落实值班制度。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我们均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