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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五种形式,并对各级政府的采购条件进行了限制。招标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标准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数额标准的规定,只要政府采购符合规定限额即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的是采购人参考不同供应商的业绩和资信,选取若干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过被邀请供应商间的竞争,选取中标者,条件是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取。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式
3.1、分散采购管理
科学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江北区而言,因采购总量不大,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北区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着力做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及开评标现场监督是采购项目监管中工作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采购文件的审查,可尝试对一些区域内采购量较大的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采购文件标准化研究,主要是拟订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会等方式对参考标准进行认证,以达到科学监管目的;对于开评标现场监督,采购监管部门应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看待,可探索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远程监督以减少工作量,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着力解决项目合同验收这一短板,明确采购人为责任单位,可规定统一由采购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或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的方式,验收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既定的惩戒措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解决当前实际供货与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不一致这一突出问题。
3.2、供应商库建设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供应商库。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允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尤为重要,这意味着各地的供应商库应当是开放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加入。如果供应商库入库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一年加入一次,这意味着加入供应商库有一个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无法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如果不把进入供应商库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当然,也不可能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费用,不可能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总之,供应商库的建设对于非招标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库。
3.3、网络采购模式
3.3.1、网络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的物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特定物品;采购机构难以按一般程序进行采购的特殊物品;经批准已明确采购品名型号的物品;正常采购程序难以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物品;6.其他适合采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
3.3.2、适用网络采购物品类别和特点
适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有: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服装家纺、装修材料等;规格型号特定、货源短缺的物品,如配套维修用的零部件、生产研发用的专用物品等;种类零散需要打包采购的物品,例如,教学用品、部分食品等。
3.3.3、网络采购程序
拟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开展拟采购物品市场调研,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店了解拟采购物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价格等情况,确定网络采购方式。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网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网络采购。网络商家比选,采购人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个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家对拟采购物品从买家好评度、月成交量、全国联保、退换货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将比选商家按照综合价格高低排出顺序,初步确定供货方,填写《网络采购备案表》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下单支付平台,网络采购下单后,原则上选择公务卡关联的支付宝、易支付等有保障的第三方预支付平台支付,谨慎选择直接支付、银行汇款等有风险的支付方式,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3.4、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5、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3.6、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7、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4、结语
《办法》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了操作规则,为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正如文中所述,《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予以进一步明确,以及早统一和规范采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龚云峰.浅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4,05:32-35.
[2].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十三个细节[J].中国招标,2014,07:35-38.
1.政府采购面比较窄
许多由财政资金负担的支出项目没有包揽进来,特别是工程项目还处于缺位姿态,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更难以掌握,留下了诸多漏洞和隐患,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健康运行,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准确
有不少地方确定项目采购方式的惟一标准就是采购项目的数额大小,忽视了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及情形?熏 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采用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3.规避公开招标
有的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分割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方式,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
4.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
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太大,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先斩后奏”;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不能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是能够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监督具有公正性,审计监督的结果更容易被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所接受。
二是能够反映政府采购的全部行为。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只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各政府采购部门履行其经济责任。
三是能够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对政府采购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有利于建设一个廉政的、取信于人民的政府: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及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避免经济、政治风险。
三、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
一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使采购行为最有效、最经济。二是有助于政府采购功能的发挥。通过公开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能够科学地对政府采购绩效进行评价。四是有助于纠正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偏差,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四、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
1.确定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政府采购是否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成果的程度;采购项目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中心是否遵循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等。
2.政府采购审计的范围
(1)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2)确定采购项目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3)评价采购项目的成果;(4)识别那些造成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5)判断政府采购中心是否考虑了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6)判断该采购项目是否与用户的其他采购项目相互补充、重复或抵触;(7)确定使采购项目运行的更好的采购方法;(8)评价遵循和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9)评价衡量、报告和监督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10)确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采购项目效果措施。
3.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可采用的计量方法
(1)规模指标,既要有绝对规模,又要有相对规模。绝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相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对财政与经济的影响,即财政管理及经济效率的水平。(2)效率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效率。(3)成本指标。(4)节约率指标等等。
4.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组织活动
目前,高校的采购类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采购机构依据政府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采取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流程进行统一采购。单位分散采购是指高校采购部门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控制采购活动。但集中采购的周期长、时效低、不灵活,与高校采购的特殊性产生冲突。因此,必须想方设法平衡采购的时效性与采购的规范性。虽然政府集中采购是政策的硬性要求,但由于我国采购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很多地方有待完善,高校从自行采购到政府集中采购,不可能一步到位,一方面需健全政府采购体制,另一方面要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并给高校采购人预留适应政府集中采购的时间。
2高校采购原则
2.1公开透明原则
该原则要求采购的法律和程序以及采购活动要公开。招标公告,将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开标的时间、地点一一注明,向全社会公开,任何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都可报名参与;评标活动结束后公布中标结果,投标人如果对中标结果有质疑,采购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增加高校采购透明度,坚决抵制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
2.2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个投标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人享有同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不歧视、不偏向任何一个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资格预审和履约保证金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对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2.3经济效率原则
节源开流,科学编制预算,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购部门通过公平竞争、货比三家,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购买到更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
2.4廉正性原则
在高校采购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利用其职权便利要求采购人向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并从中收取回扣;不得在评标工程中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让某个投标人中标。应坚持公正廉洁的立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促进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控制高校采购成本的对策
3.1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
高校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涵盖经济、基建工程、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等学科,对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只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能胜任集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于一身的高校采购工作。每一次采购都是为了满足申购部门的某种需求,它要求采购人员充分理解所购物品的功能、质量及市场价格,在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此同时,采购人员还要掌握谈判技巧,比如在询价、比价、议价的过程中,采购人员只有充分了解材料的价格构成及市场行情,才能在价格谈判中取得主动权。综上所述,高校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采购成本控制的效果。各高校应重视对采购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来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招标训练,提高其价格谈判的技巧,以适应当前高校采购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的采购团队。
3.2鼓励政府集中采购
高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大势所趋。集中采购的益处具体可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采购量大,总成本降低;第二,所采购的物品容易标准化;第三,采购管理简单;第四,有利于对采购活动进行更有效的控制。综上可知,集中采购的最大优点就是降低成本,通过政府采购机构集中批量招标,引导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据统计,集中采购相比分散采购可节约10%~30%的资金。可将节约下来的经费用在有需要的地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
3.3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
如果技术方案复杂,无法规定具体要求或者用户急需而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又无法满足,可考虑选择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方竞争性谈判式的特点:一是可以缩短采购周期,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人一次报价,缺乏对价格谈判的回旋余地,而竞争性谈判允许投标人二次报价,可通过谈判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降低采购成本,为学校节约资金。
3.4积极推广使用政府电子采购平台
“一带一路”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外贸企业。
然而,机遇也是挑战,面对跨越式的发展机遇,外贸企业必须具备远大的战略眼光、勇气和魄力,拥抱互联网,才能抓住机遇。
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的易单网正是一家这样的外贸企业。它设立于北京,是全球材料、设备的领先供应商,仅2014年就创造了120多亿元的在线交易。
易单网是一个基于现代服务业理念和供应链整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海外买家提供一站式采购方案,为中国生产企业提供综合出口解决方案。近日,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易单网总裁张劲松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谈吐儒雅又不乏魄力,将易单网的创新之路娓娓道来。
跨境电商+海外仓
张劲松告诉记者,传统的外贸企业往往很难做大,往往会受到时间、空间等很多条件的限制,而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正好帮助外贸企业摆脱了这些限制,促进中国的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易单网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首创了 “跨境电商+海外仓”商业新模式,将传统大型外贸公司的优势与现代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为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全球营销推广、出口、物流运输、海外仓储及配送、在线供应链金融、外贸及电商培训等一站式外贸服务,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服务中国外贸发展。
张劲松认为,传统外贸产业模式中企业、产品的竞争逐渐转向平台、供应链的竞争,对跨境电商卖家来说,想要获取更高利润,物流和仓储是一个不得不破的壁垒。易单网“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商业模式正是在这样的市场诉求中应运而生。
在这个模式下,海外的买家首先通过易单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实现客户对产品的在线购买,然后利用易单网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的本地化海外仓储、物流系统实现货品的及时运输、配送。一方面通过规模化采购和集约物流,可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另一方面,为海外企业级买家节约了采购周期,缩短资金占压成本,并且提升了购买的效率和便利性,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都得到了大幅提升,易单网供应链整合的价值得以实现。
“‘跨境电商+海外仓’不仅是把电商平台向海外市场的拓展和延伸,更是对海外市场本地化运营的生动阐释,通过海外仓可以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由于发货速度加快,可以适当提高产品的售价,增加毛利;同时,海外仓也使得易单网的产品品类有了无限扩张的空间,为平台规模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张劲松说。
依托在全球主要市场建立的完善的海外营销网络和多年的“属地化”经营策略,目前,易单网海外仓战略布局已经覆盖全球重点市场,下一步将陆续延展至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2014年已经建设包括巴西、智利、俄罗斯、德国、缅甸、印尼、越南、沙特、科威特、卡塔尔、阿曼、巴林等十几个国家海外仓项目。已建成的易单网迪拜物流园,坐落于阿联酋迪拜Jebel Ali自由贸易区,占地面积5万多平米,辐射南亚、西亚、非洲等15亿人口新兴市场,为易单网合作企业提供在中东、非洲等市场的转口贸易、现货销售的配套保税仓储和本地物流配送服务。随着中东业务的深化,将逐步拓展为覆盖GCC六国(阿联酋、阿曼、沙特、卡塔尔、巴林、科威特)的海外仓中东建设计划。
找到理想合作伙伴
显然,“跨境电商+海外仓”这种创新的业务模式给易单网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易单网需要对其海外仓储、物流系统等进行动态管理。于是,易单网借助IBM智慧商务解决方案,整合了其海外仓储、物流系统(易单网在全球重点市场建立了属地化经营的海外仓)并实现合同状态的动态跟踪。这为易单网提供了全线业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实现完整的可视化,从而更好地管理供应链系统,减少了全球运营风险、提升了利润率。
“外贸行业的业务非常复杂,每一笔交易在一个节点上都有可能出现很多分支。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笔完全相同的外贸业务。”张劲松介绍说,“易单网一年要做上万笔复杂的外贸业务,这就意味着我们每天要处理大量的外贸合同,处理几百种外贸支付条款的排列组合。所以,易单网需要非常专业、了解外贸企业业务逻辑,并且既灵活又高效的信息化工具。”
“于是,我们找到了IBM展开合作,并且发现,IBM完全符合我们的想象,符合我们的需求。”张劲松说。
IBM智慧商务事业部总经理黄越介绍,IBM智慧商务解决方案的团队在了解到易单网的需求之后,提出了以合同管理为客户供应链的风险管控中心的建议,以供应链上各业务单元与合同条款约定为评估标准。引入Emptoris合同管理系统,同时建议将原有线上线下不同部门,不同流程和模板众多的合同全部整合到线上,精简合同模板,统一线上提交审批。这样一来,在有效规避供应链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了运营成本,极大提升了运营效率。
持续的创新之路
易单网与IBM合作,通过更深层次的审计合规流程管控,有效降低业务执行风险,确保客户得到完美的买家体验。事实上,易单网与IBM的合作并不仅限于此。早在2014年9月,易单网就采用IBM SoftLayer云服务作为其业务平台,为其面向海外的电商平台构建了坚实的IT基础设施。
【关键词】制造业 采购成本 管理与控制
一、制造业采购成本界定
一般情况,采购成本由三部分组成,即采购成本=订购成本+采购管理成本+储存成本。可发现其只考虑了显性成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参照采购所有权总成本(TCO)的分类。将采购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包括订购、采购管理成本、储存成本),隐性成本(包括质量成本、缺货成本、其他隐性成本)。因此制造业要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从采购成本的这个方面着手,寻求最优组合模式。
二、制造业采购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一)订购成本管理与控制
1.采购价格管理策略。首先,制造业的采购部门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所有订购货物的价格档案,通过对每一批订购货物的报价与档案中的货物价格进行比较,并且分析产生价格差异的原因。其次,对于重点材料的价格,由公司相关的部门组成价格评审组,建立价格评价体系,并且定期对供应价格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现有的的价格水平,同时对档案中的价格进行评价和更新。
2.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对于制造业来说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效率的关键。在集中采购模式下,使原来较为分散的采购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撤消了各子公司,二级核算单位的独立的采购部门,它们先是通过向企业唯一的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自己的采购需求,接着集中采购部门对各种需求进行集合和统一,形成一个大的采购订单,通过多种采购方法(如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先期定源采购、紧缺品特殊采购等)得需求的满足,它的主要是通过对资源的合理整合有利于与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议价能力,提高企业在价格竞争中的绝对优势。因此,本文认为制造业实行集中采购非常必要的。
3.运输配送方式。造业采购批量较多,因而会产生较大的运输成本,运输成本不仅会在购进过程中发生意外,在各个部门的配送过程中也会大量发生。同时运输成本会受到如市场管理体制,企业决策机制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提制造业利润率的有效途径是尽可能控制运输成本。运输成本分为一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二)采购管理成本
1.供应商战略管理。采购成本控制的关键是与供应商进行博弈的同时建立共赢模式,在双方共同获利的前提下商品质量也能得到保证。根据价值工程(VE)的原理、价值=功能(效用)/费用或V=F/C。因此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供应商所能够提供的功能或减少管理供应商过程中的费用。首先,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不仅要支付购买供应商产品的货款(产品成本),还要支付供应商从选择到确立合作整个过程的转换成本和使用成本。其次,通过依据供应商资质证明,以及以往供应材料质量优劣和交期等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分类评级,划分为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为以后采购决策提供依据;然后,按原材料等物品进行分类,以保证各类物品在缺货时能快速的联系上相应的供应商;最后,对供应商的货物交期进行管理,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好到货时间,以及供应商不能及时到货时应采取的补救和处罚条款。
2.采购人员管理。对供应商的采购成本、运输费用、加工成本以及利润进行综合分析,是采购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有利于准确的计算货物的价格,使采购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由于市场的劣性竞争供应商的市场报价往往与合理的售价存在很大的差异,常常给老客户的折扣点在10个~50个之间,因此把握好供应商的最低折扣线,对节约采购成本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对采购成本进行绩效考核。通过构建一个内部的竞标机制来进行企业的绩效考核,如同时将某项采购任务下发到两个独立的采购人员身上,让他们独立的完成询价、比价、招标等工作,确立采购方案。然后由采购部负责人对两个人的方案进行比较,比较出最优的采购计划,同时核算节约的采购成本,以节约差额的一定比例奖励采购人员,充分调动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存储成本管理与控制
ABC控制方法是储存管理的最主要方法,它的基本思想是由于制造业采购物资种类多、价格不等、数量不均以及物品的品种价值不同,同时又由于企业资源的有限性,对不同物资的管理与重视程度会产生差异,因此为了使有限的企业资源能到到有效地利用,应对物资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ABC分类方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采购成本项目数据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绘制ABC管理图,最后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分类原则和标准如下:
A类:主要采购材料,占总采购材料5%~10%对应的采购资金成本60%~80%;
B类:次要采购材料,占总采购材料20%~30%对应的采购资金成本20%~30%;
C类:一般采购材料,占总采购材料的60%~80%对应的采购资金成本5%~10%;
对ABC三类材料应运不同的采购成本管理方法,A类是关键采购材料,虽然占总材料的比重小,但占资金比较大,因此其对采购成本有很大的影响,对此类物资的采购要选择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确保质量完好,数量准确;B类次要采购材料,应该同时考虑成本和时间数量等因素,进行有效的管理;C类一般采购材料,一般情况下采购时间的延误等,只会影响部分采购成本,因此,允许有一定时间的延迟采购,采用适时处理的原则。
(四)采购质量成本管理与控制
一是内部损失成本,主要是指货物发出前由于产品没有满足顾客需求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的成本;二是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已经交货或发送给顾客后发生的损失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成本;三是鉴定成本,是指为确保与外部顾客需求相一致的对产品,过程进行审核活动时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总和;四是意识预防成本,预防损失如消除损失,采取措施等的相关费用。在模型中我们假设不存在质量问题,也就是采购质量成本为零,但实际中不可能不存在质量问题,采购质量也是影响采购成本的因素之一。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制造业的总体管理水平还不高,仍然需要相关学者对采购成本的管理与控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助于我国制造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有立足之地,树立自己的管理理念,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采购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完整的、科学的采购体系。
参考文献
[1]胡海清,严建援,许垒.信息丰富度、采购成本、线上渠道模式对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J].管理评论,2012(5):80-88.
[2]孙茂竹,文光伟,杨万贵.管理会计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 《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 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 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 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
4、 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 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市场不利。
6、 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 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 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出版社1999年版。
① 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 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关键词]备品备件 储存方法 红线标准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181-01
1.引言
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库存管理是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库存量一般是尽量的减少,但是也要有一定的安全储备,根据企业设备状况,结合日常备品备件消耗情况等数据来确定。通过对库存备品备件的发放、使用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可以掌握备品备件使用期间的消耗规律,逐步修正储备定额,合理储备备件。同时,在及时处理备品备件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备品备件,就是备用的物品和零件。即所有与设备工作有关的物品都可以称之为备品备件。备件管理的目标是用最少的备件资金,合理的库存储备,有力保障设备维修保养的需要,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并做到以下几点:
(1)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2)能满足现场对备品备件的需求,并对现场设备维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备件库的储备量压缩到合理供应的最低水平。
2.备品备件分类管理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根据各自管理模式的需要,对备品备件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2.1 按其重要性分类
分为一级备品备件(故障型)和二级备品备件(消耗型)。
2.1.1 一级备品备件
(1)维持设备运行的重要部件,一旦损坏在短时间内不易修复,会造成设备较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
(2)设备上的零部件,一旦损坏会直接影响设备运行和引发安全问题。
(3)进口设备,其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周期比较长。
2.1.2 二级备品备件
(1)设备工作时,必不可少的备品备件。例如炸药探测器使用的耗材、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需的电池等。
(2)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经常磨损的零部件,需定期进行更换的。例如传送带、铅门帘、电机等。
(3)为减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性能,保养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例如炸药探测器的维保耗材等。
2.2 按状态分类
(1)常用备品,容易损坏、故障较多的部件或使用最多的更换品。在日常保养、小修等定期更换的备件。
(2)非常用备品,主要是指那些几乎不突然发生故障的定期更换品。
2.3 根据备品备件的技术特性
可修复件:损坏后可反复维修,直到没有维修价值才可报废,采购比较容易,到货时间短。计算机,显示器,各种电子板件等。
不可修复件:损坏后无法修复,直接报废。铅门帘,传送带,电子元器件等。
2.4 根据备品备件的寿命
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寿命,可分为:
容易过期:含有易挥发物质(炸药探测器的使用耗材),有一定质保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或是一年);长期存放易损坏,需要定期激活,如电池等;或质保期短的物品等。
不易过期:电机,计算机,机械备件等
3 根据备品备件的特性存放
机场安检设备种类多,机型杂,有国产的,有进口的,即使是同一系列设备,备品备件的通用性不强,因此,备品备件种类繁多。不同备品备件对于存放的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
3.1 对于易挥发的备品,需提供特定的冷冻环境(专用冰箱或是冰柜),保持备品的有效性。
3.2对于易燃、有味怕高温的备品备件,例如铅门帘等,应该存放在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方。
3.3对于存放期间可能损坏的备品备件,例如电机,可能存在漏油现象,根据情况选择合适地点存放,并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对于怕压,怕摔,怕潮湿的电子板件,要安全存放,并做好防潮措施。
首都机场地域广大,包括三个航站楼,相互之间存在一定距离,楼外设备分布很广,为了确保对故障设备的维修效率,除了应在各个航站楼内建立了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之外,在航站楼外合适地点同样需设定一个专门用于保障楼外设备的备品备件库房,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备件尽可能及时跟上,提升对设备运行的保障能力。
4.备品备件的采购方式及数量
4.1 定期采购方式。按一定周期采购,每次采购都要根据现有库存量、已经采购尚未到货的数量,以及预计的消耗量来计算采购数量。
4.2 备品备件定额方式。给每种备品备件制定一个最低库存标准,当库存量下降到一定数量时,及时采购补充所减少的备品。
5.备件的定额管理
在制订备品备件方案前,首先要明确其服务对象:维护备品、检修备品还是故障备品,然后再确定备品备件范围和数量。
5.1 决定备件数量和选型的主要因素
(1)数量。设备的安装容量决定了备件数量。
(2)寿命。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环境和其工作的频率以及对设备的保养程度和周期决定了该设备的故障率。
(3)市场货源和订货周期。那些发生故障后,对整个设备运行不造成影响的部件,只要货源采购方便,货源充足,无需库存过多,少量备用应对突况;但对采购周期长的进口备件有必要储备一些;尤其是因设备技术更新,原有设备的停产引起的备件的短缺,储备一定量.对于原有设备升级改造,对新增的备件应及时补充备用。
(4)性价比。在确定备件的数量时要考虑其价格,价格便宜及使用率高的可多储备,以减少重复订货工作量;而价格昂贵的则少储备。
备品备件科学管理既能保证正常生产和供应,又能合理压缩库存资金,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效果。通过加强企业库存管理工作,体现企业的综合管理实力,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的连续正常进行,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健全仓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先进的科学分析方法、完善备件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备件的资金占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县级政府采购;采购制度;风险;防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46
[中图分类号] F8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80- 03
1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的背景分析
1.1 我国政府采购总体情况概述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就政府采购行为而构建的,包括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实施步骤和相关的配套改革等方面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以公共财政为取向的财政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优化财政支出和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得到广泛推行。在行政区划中,县一级行政区是最基本的行政和经济单元,有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潜在市场需求份额大的特征,政府采购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目前也因其采购额度与频率的不断提高和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而快速延伸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
1.2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现状
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比较而言,在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与软环境水平方面相对较差,经济总量规模小,财政收入不高,人均GDP及平均工资较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不完善。由于受地域封闭、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开放意识不够。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社会和民间组织能力相对不强,经济发展大多通过政府规划安排,多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在市场发育程度低、竞争不充分、财力薄弱、人力资源不足和信息流通不畅的多种因素作用下,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探索阶段。采购当事人观念意识陈旧,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欠缺;采购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职责分工不够科学;政府法规细则不完善,政府采购法对中央和省级的职能规定比较具体,对市县规定的比较少,特别是县一级管理基本没有涉及;政府采购机构、中介机构、评审专家少,采购程序和方式难以规范,政府采购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采购和规模效应。供应商主体单薄,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局限,本地注册企业的经营门类少,供应商数量有限,规模实力不强;外地供应商则由于受地域和地方政策限制,难以进入本地区市场或是在竞争中不及本地供应商。
2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风险的分析
所谓政府采购风险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使政府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项经济行为,客观上受到自身条件和外部市场的制约。在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特定现状下,其采购风险具有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2.1 由新制度和旧意识冲突所引致的风险
2.1.1 采购人风险
采购人,即作为物品需求者和消费者的采购单位。当前来看,他们思想观念尚未转变,对政府采购理解存在偏差,把政府采购看作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以往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做出决定并由单位人员自行购买,所以,他们认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就是过去的控购,是对单位自主选择权的剥夺。他们也会出于其他的考虑而规避政府采购。首先,由于大多单位经费仅够维持自身开销,不需要政府采购,所以采购单位对采购工作不予配合,出现“先斩后奏”和“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其次,当单位有采购项目时,单位负责人会首先考虑照顾与自己有过来往的或其个人偏好的供应商,并向采购中心极力推荐,甚至有些单位故意为难采购中心,若不采用他们提供的供应商,他们就会表示货款紧缺而拖欠款项等。另外,采购人在时限和低价上要求苛刻,有时一味追求低价,或是把政府采购中心看作是“采购员”,随要随买,对采购无计划无预算,使采购中心疲于应付,严重影响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导致采购效益的流失。
2.1.2 采购机构风险
政府采购机构即为采购人进行物品购买的部门。政府采购机构目前仍然隶属行政管理部门,尤其在县一级政府采购部门,他们大多是财政的一个部门,部门原有的官僚作风加之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本身由于其存在的时间短和经验不足等问题,导致他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到位,不明确政府采购所要追求的目标,认为节支率高就是工作取得了成效,认为自身在采购工作中拥有对采购单位物品选择的决定权和决定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权。因而,在工作中将采购单位的需求申请程式化处理,采购方案的制订以及商品的采购往往由政府采购部门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规格和数量自行商讨确定,由采购部门安排人员采购,整个采购缺乏必要的核准审批和监督程序,缺乏操作行为的公开透明。
2.2 采购过程中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风险
2.2.1 逆向选择
信息的不对称性,可导致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即作为委托人的采购部门无法在事前准确地甄别被选为人的供应商的真实经营能力,从而使得低质量供应商有可能把高质量供应商从市场中排挤出去,而仅留下低质量供应商,以致招标采购小组出现逆向选择,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法规不健全,采购程序存在多处漏洞,使供应商在应标过程中无法得到应得的评价和利益,实力强弱与服务优劣在其取得利益方面显示不出差别,并且由于县级政府采购量偏少却手续繁杂,付款期限得不到保证,导致那些规模大、实力强、供货质优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参与热情不高,进而导致政府采购效益的下降。
2.2.2 道德风险
(1)采购机构风险。作为选择物品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是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二者的中介,可以说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在采购项目中对选择供货商和招投标机构起着决定作用。采购机构完全有可能主动出击 ,利用手中权力 ,为权力的服务对象设置关卡和障碍 ,直接或间接向相关人员和单位收取利益。目前县级新组建的政府采购机构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大部分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采购中心主任,有的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管理办公室,使得对采购运作监督不力,职能混淆越位。一方面,由于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舞弊行为,即暗箱操作,导致采购中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会利用制度漏洞和工作之便,达到非个人的目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经费拮据,不足以支撑运转,为了维持并进一步开展工作,他们会“另辟财路”,于是出现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高价标书,以及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等现象。
(2)供应商风险。作为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他们会利用很多手段,向掌握权力的采购项目负责人行贿,以取得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在提供物品的过程中会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使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不到采购合约的要求。尤其在价格方面,大多数供应商报出的价格往往远高于市场价格,举个例子:某市下设的一个区的政府采购中心在替学校采购教学器材时,根据计划数额和时间确定询价采购,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报价单,采购中心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与之商议,最后报价为9万多元的教学器材以7万多元成交,虚高成分将近30%。
在本地工程方面,县级政府采购并未把工程采购真正纳入采购范围,通常政府采购只是负责小项目的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而此类工程由于工期短利润较小,限制了外来的大的工程商,通常只是本地的厂家对此竞争,为了不让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削减他们的利益,他们会私下里达成默契,联手操作投标;有时他们为了分配本地市场份额,达到共存共赢的目的,临时退标、串标、陪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2.3 由于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缺失所造成的风险
(1)信息资源的缺失,主要是指对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供给变动信息,包括平均价格、质量、品种的变动,不能及时和充分掌握,使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都难以运用自如,使政府采购的绩效大打折扣。信息资源短缺还表现在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和分析能力,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复杂的采购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采购方会因没掌握供货方的情况和货物的市场行情,致使在采购交易过程中无力防范供应商的欺诈行为,供应商会借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不了解市场行情之机,故意抬高商品价格,或者是以次充好,从而使采购方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管理手段落后,网络建设缓慢,信息传递不畅,渠道不一,大多数的采购信息只是由工作人员用电话或口头形式向有关供应商公布或是只是在市县级的媒体上,供应商不能及时全面了解详细的采购动态,贻误应标或参与时机,供应商由于不了解政府采购运作过程和地区实际状况,极易盲目投标或轻易放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实施。
(2)知识资源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体系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的不平衡和不充分上,难以适应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交易方式不断更新的现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业务和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业务,增加了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甚至有时把政府采购实施所取得的节约财政资金的绩效也抵消了。县级采购机构的人员大多由财政部门调剂而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欠缺,采购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作为评标委员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家库建设落后,专家少,适用范围窄,严格意义上的技术专家对县级政府采购来说更是匮乏,评委只是从采购人、财政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中凑数,因而不能适应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例如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可能因为招标过程的复杂而多采用询价方式;可能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而使得政府采购过宽,造成采购行为的混乱和采购质量低劣;评标小组成员,他们不熟悉所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技术性能、质量指标,而且对价格、市场走势不甚了解 ,使得采购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和交易行为的公平合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3 风险的防范
政府采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所存在的诸多风险,使得采购成本增加,效率低下,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社会效益的损失。因此分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风险,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重要前提。
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采购,应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采购人员数量、综合素质水平和配套措施等实际, 一方面通过完善制度提高采购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风险成本或预期风险损失;另一方面是要让采购实体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效率,即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实现采购支出效益等客观目标,建立起适合自己的风险防范机制。
(1)重视宣传政府采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转变采购人的思想观念,转变采购机构工作理念。
(2)科学进行机构的设置,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管理职能与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关系。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原则、采购政策、管理制度等,邀请新闻、公证等部门及社会媒介进行监督,形成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3)加快制定县级政府采购在实施中需要补充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尤其是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合理确定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方式,加强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提高政府采购能力。
(4)完善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通信技术,构建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平台,互通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互通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律知识、经验、方法和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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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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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优化;研究
一、前言
作为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在近期得到了深入的发展。研究其采购管理模式的优化,能够更好地提升该项工作的实际水平,从而保证水电站事业的前进。本文从介绍物资采购管理的特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
二、物资采购管理的特点
1.采购物资的多样性
一方面,水电站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体形格外庞大,因此需要大量的水电站材料,制品、构件和配件,且其复杂的生产过程也需要大量的生产机械设备。而且由于制品、构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符合水电站设计的要求,同一种材料也会有不同的规格。因此生产水电站采购的物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占据物资的十类五万多个品种。另一方面,由于水电站设计者的水平技术高低不同,欣赏水平和爱好存在差异,以及生产水电站的经济、技术、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使得水电站产品在规模、形式、构造、装饰,生产、组织等方面千变万化,并经常需要运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2.物资供应的多变性
水电站产品的生产地点是统一的,固定的,使用单位是全方位的,这就决定了水电站产品生产的不固定性。生产水电站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材料不仅要随着产品的变动而变动,需求的规格也是多变的,由于市场逐利原因不是畅销材料常常采购不到,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做好材料的代用工作,从而增加了物资供应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使材料的采购供应规范化、标准化,而需要灵活多变的物资供应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否则可能会造成生产的混乱。
三、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的几种模式
水电站常用的物资采购方式有三种:集中招标采购、分散谈判采购、其他采购等方式。
1.集中招标采购
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物资、或相同、同类物资,由专职采购部门归集采购需求量之后,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大中型水电站一般由本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进行招标,定标后由各单位直接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实际的履约人为公司下属各单位。这有利于规模效应,降低进货成本。数量就是力量,这是采购过程中基本的原理。物资采购批量是集中招标的最大优势,将同类产品,甚至不同类的商品进行合并采购,从而提升招标采购的优势。
2.分散谈判采购
对于一些品种多、数量少、杂、总金额较小的物资,水电站一般采取谈判议标采购。同一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和单项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公司预先规定的授权限额。分散谈判采购能适应不同地区市场环境变化,适应不同专业科研、生产项目的变化,具有相当的弹性转换,对市场反映灵敏,补货及时迅速。但不利于供应商的培养和实现供应链的优化,频繁采用会增加采购成本。此外,各实施部门各自为政,采购数量有限,难以获得大量采购的价格优惠。
3.其他采购
一些特殊情况下,金额较少的专用材料,则采用其他采购形式。
四、水电站物资采购模式优化方案分析
1.完善物资采购制度
在进行水电站的物资管理中,完善的采购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的意义,来达到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更好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首先,在完善物资的采购流程的制度的过程中,对水电站的日常采购活动的进行规范,从而能够保证日常水电站的物资的正常供应。其次,建立起各部门之间的制作和履行制度,能够对采购部门的权利进行约束,这样的目的是能够减少员工之间出现推诿以及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最后,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供应商的物资进行严格的甄选,对供应商的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进行严格的判断,以此来优化供应商的管理。
2.恰当选择物资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进行高效和集约化的采购模式。在采购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水电站的特殊性以及物资使用的特殊性,以及计划下达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采供方式主要包括质量和价格的比较,招标方式以及长期供货的协议订货等,采用恰当的物资选购方式,一方面能够保证及时的供货,提高采购的效率,另外一方能够降低采购的成本。
3.加强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优化水电站物资管理模式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好采购成本,对于水电站的物资采购管理,其中优化方法中,加强物资的价格管理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保证水电站购买物资质量的前提下,采供价格最低化的采购方式,对于降低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水电站在日常采购的过程中,建立专门的价格控制部门,从而对于招标管理部门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专门的管理,限定了采购部门的权益。
4.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和考评
加强物资采购监督和考评是物资管理优化方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首先,要建立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采购制度进行合适的优化方法;其次,对监督的范围可以适当的进行扩大,比如将仅限于对采购人员的监督扩大到相应的部门进行综合的评定,从而能够保证日常采购的顺利进行。最后,严格对采购业务的监督和考评,这样能够起到鼓励和惩罚的作用。
五、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管理方式的优化
1.建立“采供权限分离,权利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在进行水电站的物资采购的过程中,集中的进行才有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把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将集中的权利进行分散,对物资管理实行采供分离,采购部门和相应的仓储部门之间的权益应相互制衡,对于审核进行严格的把关,对于传统的分散采购缺陷进行弥补,从而对于构建物资的监管采购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实行集中管理,定点采购
集中管理的意义是将日常的书店站经营活动统一由物资部门集中的进行采购,定点采购指的是采用招标的方式,建立起物品档案的管理,这样对于水电站的集中管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采购的环节,降低采购的费用,避免管理中出现漏洞。
3.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
水电站在采购方式上,对于符合实际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对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零星物资可以采用价格的比较进行采购。水电站通过价格的对比以及质量的对于,可以对市场的潜力不断的进行挖掘,在有非常多物资条件的情况下,坚持“同种品种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同质同价比服务”的原则,进行低价优先的原则,从而控制了物资采购的成本。
4.从间接采购转变为直接采购
间接采购和直接采购本身具有本质的区别,间接采购进货渠道主要为批发商或者是中间商,而直接采用直接从厂家或者是驻外的销售机构进货。在水电站物资采购管理中,将间接采购转变为直接采购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对于节约采购成本,管理资金和提高采购的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结束语
通过对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优化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当前条件下,水电站生产物资采购管理的模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进行优化,有关人员应该从水电站建设的客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最为切合实际的优化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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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建华.加强水电站内部控制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J].经营管理者,2012(07):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