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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规划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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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规划方案

第1篇:智慧社区规划方案范文

一、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思想渊源

1.20世纪上半叶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构想

现代城市规划经典理论对城市农业问题的关注,有着浓厚的社会背景。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上半叶,出于救济和安抚失地农民及城市劳工的目的,英国一些慈善机构和资本家在城郊募集部分土地,并划分成小块进行廉价出租,形成了份地农园(Allotmentgarden)这种小规模的城市农业形式[4]。19世纪中后期,份地农园在欧洲一些国家逐渐兴起并影响至北美。二战期间,欧美国家城市农业达到了繁荣的顶峰,例如美国,先后出现了大规模的自由农园、救济农园和胜利农园运动。1944年,美国2000万块胜利农园生产的农产品,满足了全国44%的食物需要[5]。尽管城市农业随着危机的缓和逐渐衰退,但总体上看,其发展规模较大、参与度较高,形成了相当深厚的社会基础,这必然对亲历其中的城市规划先驱们的思想产生重大影响。关注城市农业、思考城市与农业关系的文献在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探索中并不鲜见。1898年,埃比尼泽•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与当时英国的份地农园有着密切关系[6]。在田园城市中,霍华德把零散分布的份地农园整理成宅地农业和环城农业两种类型:在城市,5000英亩的永久农地环绕1000英亩的城市进行布局,形成了固定的土地配置模式;在城市内部,5500块独户住宅用地平均每块有20×130英尺(约6×40米),建房之余,足够进行养活5口之家的农业生产。为了构建一个尽可能自给自足的城市,霍华德强调农产品直供城市市场的重要性,并对食物加工、运输、城肥返田等作出了全面计划。他指出,通过居住与工作、生产与消费的紧密关联,每一个农民都能在家门口获得市场,城市居民也无须为农产品支付过多的额外运费,城市垃圾可以很快地返回土地增加其肥力而无须支付昂贵的铁路运费[7]。柯布西耶这位坚定的现代主义旗手,对城市农业的思考达到了广泛而多样的程度,不过他遵从另一套逻辑。1922年,柯布西耶在“当代城市”方案中构想了多种形式的城市农业:紧靠城市起防护作用的大规模农田、郊区独立住宅区中的集中式社区农园、城市中心区集合住宅(细胞或蜂窝式街坊)中的空中农园及公共绿地上的果树和果园[8]。柯布西耶对份地农园以户为单位的农地配置方式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方式只是收获“一篮苹果和梨子、一些胡萝卜、一些炒蛋用的香芹,等等,微不足道”。为了创造新型社区农园,他主张从每个住宅地块中拿出150平方米合并为公共商业菜园,并提议以职业农民为主,采用现代技术集中管理和生产[9]。柯布西耶还构想了一种带有悬挑花园的两层别墅叠加而成的高层公寓,以便用“垂直田园城市”取代霍华德水平向发展的田园城市。除了霍华德和柯布西耶之外,其他现代主义大师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农业提出了构想。赖特在1935年提出的“广亩城市”中,为每户配置了1英亩的土地,晚年出版的《活的城市》收录了他提出的一种城市农业规划布局模式,与今天北美郊区的住区农业非常相似[6]。德国景观建筑师麦基(L.Migge)把城市农业提升到政治和民族的高度加以认识,他主张德国所有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都可以通过创建大量的园圃和公园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小而密集的菜园[10]。德国现代建筑大师、包豪斯学院教授希伯赛默(L.Hilberseimer)改进了霍华德田园城市中城市与农业间半集中化的包围关系,以小尺度和分散的农业空间嵌入工业化城市的土地利用中,以实现更加交融一体的格局[11]。尽管当时的城市农业规划思想并没有发展出真正适合生态时代的城市新范式,但这些探寻城市根本走向的经典理论,却为当今学者研究城市农业、探讨其规划设计模式提供了宝贵借鉴。霍华德立足城乡融合,把农业和食物问题作为关键要素纳入田园城市的整体构想中,展开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最系统的思考,为当代城市农业规划设计奠定了部分思想框架。柯布西耶、赖特等所提出的极富创建性的城市农业形式,则实质性地成为当今一些“有农”城市形态的早期范本。

2.1970年代重建住区农业的思想与实践

二战结束后的20余年间,欧美国家经济复苏、城市快速重建,大幅提高的农业工业化生产水平使得食物供应充足。城市居民手中的农园土地开始被收回并大量用于城市建设,私家后院和保留下来的少数公共园地,也从种植果蔬普遍转向发展装饰性绿化和休闲活动的空间,城市农业从城市空间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迅速消退[5]。然而,战后城市重建对社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城市中心衰落、大量物业空闲;同时,工业化发展的环境弊端在1960年代开始显露,引发了发达国家对城市生态问题的思索。于是,城市居民和政府的城市农业记忆被重新唤醒,城市农业的思想和实践探索再度复兴。在城市中,社区花园、份地花园等形式的小规模农业成为社区重建的重要部分,并持续发展至今,为当前城市农业研究奠定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在乡野间,出现了一些在住区上重建农业、构建生态友好型生活方式的理论和实践。这些共同构成了1970年代生态城市探索中较为显著和普遍的特征[12]。澳洲生态学家莫林森(B.Mollison)与霍姆格伦(D.Holmgren)受澳洲热带雨林植物群落互助现象的启发,于1978年首次提出“永续农业”(Permacul-ture,由永久Permanent和农业Agriculture组合而成,台湾译为朴门永续设计)的思想,发展出一套整合农业与住区的规划设计方法,是城市农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典范。永续农业是一套模拟自然系统的综合设计体系,其要旨是把人、建筑、农业、动植物等各种社会及环境要素融为一体,构成相辅相成、循环交换、“高效率、低维护的最佳生产组合”[13]。在永续农业的完整结构中,农业和食物占据重要位置,它们不仅与其它要素共同完成复杂的生物和自然过程,还提供了一种低熵、高伦理的生活方式———“不再需要赚大钱,因为你周围到处是食物,也没有任何能源成本开支”[14]。永续农业的思想,是希望通过生产、生活与生态的一体化来创建“永久的人类文明”。

1970年代末,科贝特兄弟(J.Corbett和M.Corbett)在加州戴维斯设计并建造的乡村家园,延续了传统村落的空间格局和尺度,把被动式太阳能利用、良好的步行环境、自然排水和“食用景观”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12]。70英亩的总用地中,有四分之一专用于小规模农业,包括两个葡萄园、两个社区菜园和几处果园,食用植物占全部绿化的55%,使得果蔬自给率达到了25%。生活中,居民还普遍利用自家有机废物进行堆肥,大大减少了垃圾排放[15]。乡村家园注重培育土壤,把农作物视作更有效的绿化方式,通过细心构建环境要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创造健全的整体系统,这一点与永续农业的思想十分相似。建筑生态学的创立者索勒里(P.Soleri)于1970年开始的阿科桑底生态实验,“尝试把食物生产融入城市设计”。他保留了上佳的土地用于农业,建设23个果园台地,引入“生产性植被”[16],在建筑中大量设置南向附加温室,这些温室在长年种植蔬菜的同时,还能够收集太阳能为建筑供暖[17]。坎菲尔德(C.Canfield)于1974年提出的共生社区(Symbi-oticcommunity)思想,在自然承载力的约束下构建与生物圈的共生关系。在塞罗戈多社区规划建设中,他保留肥沃的农地和林地,把社区、农场和森林联接成整体,并严格践行生态林业和有机农业,让社区居民参与生产并自给自足[12]。1970年代西方出现的各种早期生态城市探索方案,往往置身于乡村或自然环境中创造自给自足的住区,农业重回住区遂成为这些思想倾向的自然选择。尽管这些探索的关注点主要停留在住区层面,其方法对于庞大的城市系统来说也尚须调适,但由于其与当今城市农业思想有着更加接近的背景和愿景,因而成为CPULs、农业城市主义等思想最重要的养分来源之一。

二、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研究进展

城市农业思想在1970年代的涌现,只是其在乡村环境和住区层面上的一度繁荣。事实上,整个20世纪中后期,欧美城市规划设计的主流思想,极少关注城市农业问题,因而留下了令人尴尬的空白。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珀秋卡奇(K.Pothukuchi)、查尔斯(W.Charles)等人进行过深入的总结分析[18-19]。在资源与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成为普遍共识的今天,城市农业内在的多重价值和曾有的智慧之思,再次受到瞩目。以可持续发展为宏愿的当代城市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很快就与国际组织的城市农业研究与实践相融交汇,进入了空前的繁荣期。当代城市农业运动和思潮的再次高涨,与城市和农业在长期工业化进程中积累的负面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城市的本位思想及掠夺式发展模式,严重忽视了供应食物等人类生存必需品所须付出的环境代价,因为城市食物系统的生态足迹占到城市总生态足迹的三分之一以上;另一方面,现代农业高度依赖石油、化肥和农药投入,同时也是高度商品化的产业,其跨越区域和国度的庞大产品分销系统也要完全依赖于矿物燃料,资本控制下的工业化食物体系严重影响到公民的食物安全。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发展地方农业,赋予市民参与农业生产、消费适宜食物的权利,成为欧美城市的一种普遍觉悟,从而激发了大量以城市农业为主题的创新性思想探索和规划设计实践。

1.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当代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城市为研究对象,把城市农业作为重要要素纳入到城市整体理论建构中,偏重在理念层面上构建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价值基础;第二类是以城市农业为研究对象,较为完整地提出城市农业规划的设计方法,包括空间系统研究和技术系统应用两个方面。第一类理论研究出现较早,相对独立于当代城市农业理论体系之外,并以共同的思想动力与之保持呼应。1987年,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理事会主席瑞杰斯特(R.Register)最早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在伯克利的城市研究中,他把农业视为“决定伯克利城市命运的关键之一”,提议成立城市农业部来帮助人们自己种植,“把无法由私人实施耕种的城市土地投入到食物和木材生产中”,以便发展各种尺度和形式的城市农业[20]。1995年,加拿大景观学家霍夫(M.Hough)将城市农业与水、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气候并列为兼有自然过程和城市过程、应当主导城镇规划的城市环境要素,从而把农业问题嵌入城市整体思考中[21]。2004年,吉拉尔代(H.Girardet)以生态足迹理论解析城市这个人类主要栖息地面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压力,提出以能源、资源和食物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主要参考框架”,来“重新设计人类住区系统”,以便构建代谢良好的“再生城市”[22]。第二类理论研究更多地受当代城市农业理论的影响。在欧洲,英国布莱顿大学建筑系教师维尔容(A.Viljoen)与建筑师波恩(K.Bohn)编辑出版的《CPULs连续生产性城市景观:为可持续城市设计城市农业》一书,跨学科地汇集了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将城市农业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并加以连贯,作为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基本要素[6]。维尔容第一次提出了城市农业设计较为完整的方法,“为建筑学打开一个新的领域”[8],对其后的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荷兰发达的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为城市农业的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瓦赫宁根大学建筑系的提莫伦(A.vanTimmeren)与建筑师洛灵(W.Roling)提出可持续植入理论,将城市农业作为功能组件嵌入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构建分布式“关键流”代谢循环技术体系[23]。2009年,荷兰建筑师格拉夫(P.deGraaf)以其领导的“食用鹿特丹”研究项目为依托进行城市农业的设计探索,从空间、技术和社会三个层面进行整合,提出了针对鹿特丹城市特征的五层次空间布局构想[24]。在北美,新城市主义旗手DPZ和加拿大HDLa-narc事务所在2008年共同组织一次设计工坊后,分别提出农业城市主义的思想,重新思考城市居民与土地、食物及社区的关系,并把食物生产的需求从各个层面融入城市结构,初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城市设计理论。DPZ的主要贡献在于针对美国城市特点建构起贯通城乡的城市农业空间规划布局方法[25];HDLanarc则重点解决了纳入城市农业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整合方式及空间设计方法[26]。同年,爱荷华州立大学景观学系的瓦格纳(M.Wagner)等在CPULs的基础上,提出将食物系统与城市空间连接成点、线、网的食物城市主义概念[27]。2011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生态创新实验室又提出了食物敏感型规划与城市设计(Food-sensitiveplanningandur-bandesign,FSPUD)[28]理论。

2.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的实践探索城市农业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往往结合设计实践进行成果表述,上述城市农业设计理论都进行了相应形式的设计实验。但目前设计实践数量仍然较少,更普遍的是从设计着手,较为具体地探索城市农业在各个层面的规划设计方法。1999年,香港大学的弗朗西斯(F.Francis)结合中国华南沿海某建筑设计方案,提出整合生态建筑与城市农业的设计理念和方法,是较早把建筑与农业联系起来的案例[29]。2000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学教授戴斯博米尔(D.Despom-mier)首次提出“垂直农场”的概念,随后又不断深化技术系统,与建筑师合作提出了一系列概念设计方案[30]。英国建筑师林纯正(CJLim)从2001年起,在设计实践中以创新生态城市模式为目标,探索城市融合农业的设计方法,提出了包括深圳光明智慧城市在内的一大批城市设计方案[31]。荷兰建筑事务所MDRDV于2001年提出的“猪之城”垂直养猪场设计方案,亦是国际上较早的设计案例[32]。2004年,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的赞助和联合国发展规划署的领导下,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建筑学教授布哈特(V.Bhatt)开始负责为期三年的“创造食用景观”(MakingEdibleLandscape)项目,在发展中国家进行融合农业到低收入住区的设计实践[33]。非盈利组织“纽约太阳”的创始人开普罗(T.Caplow)于2005年开始探索将农业与建筑相结合的生态技术方法,提出建筑农业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开发出集成雨水收集、光伏发电的Brightfarm建筑立面垂直栽培系统[34],并计划在2020年设计提案中进行验证。2008年以后,城市农业规划设计,尤其是建筑与景观设计领域的实践探索进入爆发期。在宏观层面,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与摩洛哥本地专家合作,开展卡萨布兰卡大都市区“未来超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计划(2008-2013年),把城市农业作为气候优化的整合因子和生产性绿色基础设施(PGI)纳入该地区的城乡空间结构中[35]。在微观层面,出现了WORK建筑师事务所的PS1公共农场景观装置[36]、Vincent的蜻蜓垂直农场、SOA建筑师事务所融农业生产与居住空间为一体的生命之塔、赫尔佐格与德梅隆联手威廉•麦克唐纳进行的2015年米兰世博会总体规划[37]等一大批以城市农业为主题的探索性设计。

第2篇:智慧社区规划方案范文

2005至2009年,接收各种特殊人群的中途宿舍“蜂拥而出”。一是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出现。2006年6月26日,上海市禁毒委在南汇举行上海市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启动仪式,这是大陆首个正规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同时安排两名禁毒社工24小时陪同,给予专业指导和培训。二是解教青少年中途宿舍诞生。2007年,廖冰兄人文专项基金会、广州市少年宫、广州市少年教养管理所联合制订了“展翅计划”,核心是使解教青少年在回归社会之初安稳度过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危期”。2008年6月19日,“展翅计划”的“中途宿舍”项目揭牌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全国首家面向少教所解教学员的临时庇护所诞生,作为计划的一部分,他们从国外引进“中途宿舍”概念。三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途宿舍涌出。2008年7月8日,北京朝阳区建立了中国内地首家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经过四年努力,北京市按照“一区县一家”格局建设的“阳光中途宿舍”体系已初步形成。四是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崭露头角,医院及机构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全力发展。2007年11月28日,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我国大陆率先创建精神障碍者康复的中途宿舍,意在为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住宿及膳食服务,发展和训练独居生活技能、家居生活技能、群体生活技能等。2009年3月,一家以“利民康复中心”为名的中途宿舍在深圳市安家落户,引用香港精神障碍康复中途宿舍模式,通过个性化康复指导,模拟家居、社区和工作环境,为住院治疗痊愈或好转后进入康复期的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住宿及康复服务,开始中国内地对待精神障碍者全然不同的尝试。

二、稳步前进阶段

2010年至今,精神障碍者、成年智障者中途宿舍稳步前进,接收多种类型残疾人的综合性中途宿舍和支持刑释人员中途宿舍的相关政策逐渐出现。如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自2000年成立以来就有中途宿舍性质的部门———服务部,2011年9月22日更名为“中途宿舍”,是民爱全功能生活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对象包括智障者、精神障碍康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残疾人,与其他中途宿舍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为我国大陆地区探讨残疾人安置模式提供参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途宿舍与时俱进,如2012年10月,浙江宁波开建残疾人智能化“中途宿舍”,是残疾人居家生活体验馆、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残疾人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三位一体”式综合康复机构。我国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自中途宿舍出现以来,各地逐渐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中途宿舍的建设和发展。如北京市为进一步推动阳光中途之家建设,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管理模式,于2011年3月24日出台《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肯定中途宿舍的重要性,并明确经费保障机制;2012年7月9日,福州市财政局有力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中途宿舍运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支持中途宿舍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中途宿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中途宿舍性质不明确

目前,世界各国中途宿舍形式多样,主要分为:政府主办和私人主办的中途宿舍;自愿入住和强制入住的中途宿舍;出外中途宿舍和入内中途宿舍,还有庇护所式“中途宿舍”、训练营式“中途宿舍”、特殊治疗式“中途宿舍”等[3],各种不同的中途宿舍都有其明确的性质和定位。如强制入住的中途宿舍是一种矫正机构,是犯人必须经过的刑罚执行场所,是国家刑罚执行中的一环。但中途宿舍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及概念上的描述,由于体制原因,在国外许多法律上规定的内容,在我国则是以政策形式出现的。所以,从社区康复的实际情况与中途宿舍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明确中途宿舍的性质及定位,不同类型服务对象在接收程序和管理方式上应有所区别。

(二)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由于中途宿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我国一般是政府参与较多,社区民间参与较少。政府参与虽然有一定的优势,如力度大、发展快,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文牍主义严重、强调整齐划一等。社区康复如果离开了社区和民众的参与就会失去其意义,民间力量亟待培育和发挥。

(三)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中途宿舍

虽然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但是在我国却是一个新生事物。公众对于残疾人及中途宿舍的认知不成熟并存在一定的偏见,直接影响医院与中途宿舍、特殊教育学校与中途宿舍、家庭与中途宿舍衔接机制的完善。知晓中途宿舍的人尚且寥寥,遑论机制的建立,加之由于对彼此角色与功能认知不到位,衔接机构尤其是医院将中途宿舍视为竞争对手,客观上影响残疾人入住中途宿舍的概率和康复效果的巩固。

(四)高质量员工欠缺

中途宿舍居住人员经历复杂,情绪波动比较大,需要高素质高质量的员工。但是,由于中途宿舍保护设施责任大,事情比较繁琐,加之待遇问题如福利待遇、升值空间等,严重制约高质量员工的产生。目前来看,宿舍员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及专业相符员工相对较少,平均年龄偏大,老龄化比较严重,缺乏后备资源。

(五)地域社会融入困难

中途宿舍如何融入社区涉及社区类型、居民素质、资源利用等,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对入住人员融入社会都会造成一定障碍,是此事业的难点之一。我国民众对这一群体的接纳仍存在困难,抱有戒备和抵触心理,认为他们“与众不同”,可能对社区造成破坏或不良影响。如香港曾发生反对设立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的运动,三起事件(新翠邸事件、特殊治疗中心事件、小池市事件)让香港人民反对在社区内建立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并排斥和攻击接收犯罪青少年、智障、脑瘫等特殊人群的场所。[4]

四、我国中途宿舍的发展对策

与精神病院、监狱相比,社区康复机构和中途宿舍虽然没有正规的、完备的设施设备,但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康复的载体,中途宿舍的发展对于刑释人员、残疾人来说很有必要。国外发展模式日趋成熟,为我国中途宿舍发展提供了学习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国中途宿舍硬件、软件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一)硬件方面

1.中途宿舍的建设

中途宿舍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可分为两类:由政府部门建设和运行的公立中途宿舍和由私营公司、社会团体甚至是公民建设并根据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运行的民营中途宿舍[5]。从我国发展来看,应该吸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康复及中途宿舍工作,鼓励民办中途宿舍的发展,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如深圳民爱中途宿舍可以与深圳利民中途宿舍、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合作,并与有意向创建中途宿舍的机构或个人沟通,以丰富中途宿舍的建设形式。

2.中途宿舍的选址

影响中途宿舍居住人员对中途宿舍选择的主导因素是持续的正式、非正式支持性关系,包括社会和职业项目、与专业人员的关系、和其他居住者的友谊。更重要的是,社区规划者需要考虑一所中途宿舍在一个地方应保持多久,或者社区内前段居住者相对饱和前有多少中途宿舍可以共存,谁经常需要各种持续的支持服务。进一步而言,中途宿舍在一个特定社区发挥作用的需求超越个人能力,需要中途宿舍所在社区的帮助[6]。一般而言,中途宿舍建立在城市近郊,可位于现成的可改建建筑内,最重要的是利用和开发周边环境及资源,积极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康复氛围。

3.中途宿舍的规模

中途宿舍的规模是指中途宿舍的空间大小和人员容量。由于国外中途宿舍数量较多,于自然社区内形成,规模相对较小。但目前我国中途宿舍的规模应根据目前需要、未来趋势及其他有关情况如财力、人力确定。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7],同时社工机构数量不断增长,许多师范院校也在紧锣密锣地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中途宿舍可以从高校吸取人才,满足更多残疾人的需要。目前需求、未来趋势决定我国中途宿舍的规模可以更大。

4.中途宿舍的设施

中途宿舍的设施主要是指中途宿舍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物质设备。大体上可以分为建筑和其他设备两类。建筑是指中途宿舍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健身室、舞蹈室等,如果宿舍没有条件建设这些设备,可以利用其他资源,如借用市或学校的操场、体育馆等;其他设备如住宿设备、办公设备、教育设备、康复设备、防护设备等。一所中途宿舍最重要的是为入住人员提供“家”的气氛,具备“家”的设备设施,同时需要配备类似医院、学校之类的设施及社区性质的模拟环境和真实氛围。

(二)软件方面

1.中途宿舍的法律地位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精神障碍者、智障者、肢体障碍者等残疾人为中途宿舍的接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人抚养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8]虽然法律保障残疾人得到托养的权利,但政府应当明确中途宿舍等托养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在法律中为中途宿舍定位。

2.任职资格及职业发展

中途宿舍员工身份应根据中途宿舍的性质确定,受到法律保护。国外中途宿舍员工从属于社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是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医疗工作者。中途宿舍必须规定员工任职资格,否则无法保证服务质量。一般来说,员工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其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其三,机构理念的认同,因此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的薪水待遇及未来职业发展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如美国莫尔公司项目(ProjectMoreInc)薪水待遇考虑三方面问题:第一,薪水待遇与个人工作表现相联系;第二,提供与其他机构、组织或者行业中类似工作的相当薪水;第三,考虑中途宿舍内不同岗位间的适当关系。[5]对于职业发展,考虑建立职业发展等级体系,使具备条件的员工可以升迁到更高的级别;鼓励员工进修、深造,提供良好的后备支持,从而使员工在岗位上获得最大成功。

3.中途宿舍的信息沟通

詹森(1970)认为中途宿舍的成功在于人员安置,而信息沟通是人员安置及合作的主要途径[10],一是机构内部人员信息沟通,包括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层次和资历问题之间;实施政策的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政策,还要认同基本原则。此外,直接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给管理人员一份精确的中途宿舍生活画面,并公布员工意见。关于层次和资历问题,机构应避免员工由于层次和资历问题出现矛盾信息,注意沟通和透明,让每位员工享受到属于自己的尊重和权力。二是机构之间信息互通:每一个机构都有它基于员工模式、理念、目标和方法的个性特征,因此机构间共享知识经验有助于相互成长。中途宿舍员工和其他机构信息分享、治疗计划的协调合作,有助于完善服务对象康复方案制定与实施的顺利进行。中途宿舍员工应该和其他机构的帮助者保持最新沟通,以便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经验和心理状态,鼓励家庭及中途宿舍之外的人员和中途宿舍接触沟通。

4.社区人员的支持网络

服务对象融入社会是中途宿舍的最终目的,这就离不开社会及人员的支持。因此,需要广泛宣传社区康复工作,让社区居民了解、理解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同时应当积极培育相关民间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爱心社团等,形成社区康复的民间支持网络,与社区中途宿舍协作,营造出良好的社区康复环境。[10]为了实现残疾人更好的社会融合,有必要在有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地区进行宣传,促进残疾人与社区人员之间规范化互动。沃芬斯伯格(Wolfensberger)指出“:在标准化概念里,应该强调残疾人与普通人的相似,而不是差异”。奥尔波特(Allport)认为“:精神障碍者和社区人员间常规化、有意义的互动可能是解决公众对精神障碍者恐惧和排斥的最好途径,精神障碍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组织项目强调精神障碍者对社区的贡献。通过有意义的经验,公众能够懂得精神障碍者的特殊优点,促进其重新融入社区”。

5.社区资源的多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