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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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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管理办法

第1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从山东省济南市向东,驱车一个小时,便是有着“齐国故都”之称的山东淄博市。这里曾是齐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中国古代商业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历史上著名的“旱码头”、“大染坊”等代表商业文明的景点就位于这里。

如今,淄博依然是山东省的工业重镇,化工、建材、陶瓷工业等均为该市的支柱产业。由于重工业基数较大,造就了这一地区煤炭消耗量的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14年,淄博市共消耗煤炭4500万吨,占山东省煤炭消耗总量的1/9。

煤炭的大量使用,给三面环山的淄博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一年吸入半块砖,蓝天白云都少见”,煤炭扬尘和煤炭污染物排放成了该市的“心肺之患”,在山东省17地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中,淄博几乎处于垫底的位置。

糟糕的空气质量,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当地政府,也加大了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

2014年8月,淄博市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规章《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煤炭的生产、运输、经营和燃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做了严格的规定。

如今,《办法》实施已满一年,通过治理模式和监管模式两个方面的调整和创新,淄博市煤炭污染治理已初见成效。

治理模式:后端治理转为前端管控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模式的缺陷显而易见:损害环境的同时也增加了治理成本。这样的治理模式也一度让淄博市深受其害,目前该市正在尝试做出改变,变后端治理为前端管控。

煤炭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在煤炭管理改革中,随着当地老矿的陆续关停,淄博煤炭主管部门――煤炭工业局的主要任务,由主抓安全生产,转移到安全生产与清洁化利用并重。据淄博煤炭工业局局长董以琦介绍,过去几年内,该市所管辖的煤矿数量,已经由当年的138处,整顿关停至当前的7处。“尽管安全生产时刻都不能放松,但随着煤矿数量的逐步减少,煤炭局正在把造成前端污染的运输、装卸、经营等链条作为重要任务。”

经过多次走访和实地调研,淄博煤炭局得出结论,煤炭所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物理性的扬尘污染,二是化学性的煤炭燃烧带来的排放污染。

据淄博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凯介绍,该市共有1200多家储煤单位,包括经营性储煤场、燃煤单位、铁路运卸站点、煤矿及煤炭洗选厂等。“这样分散的储煤模式,造成大量的扬尘污染,而且扬尘污染是多次的,煤炭一经装卸都会引起扬尘。”按照煤炭扬尘占比1-3%计算,4500万吨用煤量产生的扬尘量非同小可。淄博市煤炭局对外数据显示,2014年该市煤炭造成的扬尘高达135万吨。

面对严峻的扬尘问题,淄博煤炭局采取两大管理办法。一是集中经营,减少扬尘单位个数。王凯介绍说,一年来,全市564处经营性煤场,已经取缔了313家,其最终目标是在全市建设12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二是促进“无组织粉尘防治技术”科技推进,增加设备投入,提倡企业装备防风防尘设备。

针对煤炭燃烧所带来的污染问题,淄博市也采取了前端的管控的措施,即提高门槛,严控劣质煤准入,逼迫企业由“多用煤”向“用好煤”转变。尽管该市为“耗煤大市”,但却是十足的“产煤小市”,2015年上半年,该市仅生产原煤73万吨,这就意味着,每年有超过4000万吨的煤炭来自外地的输入,为保证燃烧后的排放达标,从源头上控制劣质煤的进入也成了淄博煤炭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让劣质煤进淄博,对入市的煤炭质量加大抽检力度,对于煤质不合格的企业,我们进行了约谈和处罚。”王凯介绍说。

据介绍,淄博煤炭局联合经信、环保等部门制发了《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禁止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进入淄博市。王凯表示,该标准到今年年底还会进一步严格。

最令人头疼的是,每年200万吨民用散煤排放。民用散煤虽然量小,但污染大,难治理。没有任何措施的直燃直排,使200万吨的散煤污染物排放量直逼2000万吨的电煤燃烧污染物排放量。

对此,淄博煤炭局采用试点方式,推广更加洁净的型煤。王凯说,“今年选了两个区作为试点,但是问题非常多,我们也是摸石头过河。下一步,煤炭局将借鉴北京等地对民用洁净型煤给予财政补贴的方法,并严格实行监管措施。”

监管模式:横向监管转为纵向监管

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煤炭局主要监管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炭运输、经营、燃烧所造成的污染问题,归口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在淄博市,这种传统的横向监管模式正在被打破。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广、链条长的弊端日渐显现,经过与环保部门的协商,在煤炭利用环节,淄博市形成了以煤炭局牵头,发改、经信、交通、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执法的领导小组,共同对煤炭的运输、经营和燃烧等环节进行监管,这样就形成了煤炭行业“更专业的管理”。

“术业有专攻,煤炭局原本就是管理煤炭、研究煤炭的专业部门,治理煤炭污染更加得心应手,因此能够合理开展源头防治措施。”董以琦介绍说,该监管模式得到了山东省煤炭局的高度认可,未来有可能在全省推广。目前山东省菏泽等市对淄博模式进行了借鉴,已将煤炭防污治理权移交给市煤炭局。

然而,这一模式的推广也并非没有阻力,据王凯介绍,由于治理煤炭污染是各部门联合执法,除协调各个部门存在较大的难度之外,还存在一些法理方面的缺陷和政策扶持上的缺失。

首先,煤炭局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和措施,缺乏刚性细则和可操作性的法规,目前违规处罚力度小(最多3万),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这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与执法机关费尽心机打“游击战”。“争取在明年清洁煤利用方面立法规划,将《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办法》合并成《淄博市煤炭监管条例》,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王凯说。

第2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进一步简化台湾同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为愿意到内地就业的台、港、澳同胞提供便利条件。

修改后的《规定》在关于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条款,取消了原规定中“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两个条件。

修改后的《规定》放宽了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取消原规定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条款中“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内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要严格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为此,用人单位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资获准投资清算组织 央行欲放行合资信用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将出台法规,允许外资企业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央行近日公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该法规的第13条,“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业内人士认为,央行酝酿此法规,是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下一步开放作法律上的铺垫,如果法规成型,业内热盼的中外合资信用卡公司有望成为现实。据业内人士透露,该《办法》将于一两个月后正式生效。

央行结算支付司副司长谢众称,符合该规定内容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发行公司。将来外资银行将获准与中国的合作伙伴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并可持有最高50%的股份。还将允许国际信用卡发行商与中国信用卡结算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办合资企业。这些发行商包括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和威士国际组织(VISA)。国际信用卡发行商的控股比例也将被限制在50%。

《办法》还就设立支付清算组织的条件做出要求,“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商务部对纺织品再施许可证管理

在既定的出口增幅下,国内企业如何安排纺织品出口数量?近日,商务部颁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前的12个月。将从7月20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有望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

《办法》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办法》还规定,许可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未出口的,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无法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直销条例已报送国务院 将于7月出台

获悉,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的《直销管理条例》、《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等三部直销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报送至国务院,预计《直销法》将于7月出台。一旦出台,只要符合直销条例规定,企业就可以申请并且拿到直销“牌照”。

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对三部直销条例进行了全面会审,内容与之前业界公开的没有太大变化。企业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是2000万元人民币,直销员奖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30%等,已经明确地被写到了3部直销条例中。

外管局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展至全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称,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并实施《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

《通知》中称,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国际道路运输要办许可证

由中国交通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一部配套规章,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该规定提高了进入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的“门槛”,设立了行车许可证制度,明确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新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加强双边道路运输合作和交流,从而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中国提高8省市区煤炭资源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3元外,省内其他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至每吨2.5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据悉,提高资源税这一政策调整缘于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协委员张岗望提出的“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等三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2004年年底,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的煤炭资源税额进行调整,结束了煤炭资源税额20年不变的历史。

央行向空头支票违规处罚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处罚,此举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结算资金汇路畅通。

第3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使用;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40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13-01

一、“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为了遏制煤炭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和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自200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保证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收效良好。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有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于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联合了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将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与此同时,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除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外,还相继出台了一些具有类似性质的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如: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7]40号《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山西省范围内的煤炭开采企业,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核定的原煤产量,每吨提取5.00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7]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山西省范围内的煤炭开采企业,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核定的原煤产量,每吨提取10.00元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1]99号)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统筹用于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转产项目,并按股份制进行管理。各出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利。集团公司应当确保统筹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执行的省份只有山西省,资源类企业随着自身可采资源的枯竭,大多面临着转产问题,或许会有更多资源大省逐渐推出该等政策。因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政策推出的比较晚,形成的专项储备积累尚小,待将来煤炭企业因资源枯竭需要转产而使用该资金时,如何规范专项储备中“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会计核算就显得尤为迫切。

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使用中遇到的会计核算问题

财政部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煤炭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就会计核算而言,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使用过程中无非是费用化或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时冲减专项储备,从而使“专项储备”余额逐步转销。唯独计提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因其用途的特殊陛及相关使用规定比较明确,计提额的绝大部分在最终使用形成“长期投资”时,“专项储备”因无法冲减,而使得“专项储备”科目余额有增无减,无法消除,不能真实地反映该专项储备的使用情况。

尤其在煤炭企业因资源枯竭而终止经营,或关闭破产进行清算,或需转产调整业务而变更为投资公司时,累计结余的专项储备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设想

根据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参照上述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办法,煤炭企业需转产而调整业务,使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形成“长期投资”时,应将对应金额的专项储备结转当期收益,从而真实地反映该专项储备的使用情况。除此之外,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优先用于煤炭企业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支出。

对于使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形成长期投资时,将对应金额的专项储备结转入资本公积的观点,本人认为缺乏依据。因为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两个部分,在核算时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在假定该等转产投资项目在煤炭企业因资源枯竭而终止经营之前不会转让投资的情况下,将专项储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4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销售管理 价格 效益

一、研究背景

企业依赖于管理,管理是企业协调各部分的活动,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的主要力量。管理,是一切企业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任何一个企业,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只有在管理者对它加以管理的条件下,才能按照所要求的方向进行。有效的管理,正在于寻求各要素、各环节、各项管理措施、各项政策以及各种手段的最佳组合。通过这种合理组合,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效能,可以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最大潜能,使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销售现状

(一)发运现状

高山煤矿地处乌蒙山区,交通不便,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日常运输只能依靠卡车。第三方运输公司与高山煤矿签订运输合同,负责高山煤矿日常售煤量的发运工作。在发运过程中,经常遇到从高山煤矿发运的煤量和接收方收到的煤量磅差过大,如黔西电厂,或者我矿煤质中心化验的发热量和黔西电厂的化验指标相差较大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矿经常派人押运车辆,一般运输车辆夜间行驶,如此一来,费时又费力,还增加了我矿人员在押运途中的风险。

(二)价格现状

高山煤矿目前有矿场交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电煤价格两种形式。按照用户类型的不同,煤业公司价格又分为固定价、出口煤价格、电煤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固定价仅限于战略、重点客户,是在供需双方多年合作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中、长期固定合同价格,年度内一般不做调整。由于没有自营出口权,出口煤价格确定由机构( 如中煤公司)与用户洽谈,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价格。随着电煤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2006年在济南订货会上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电煤指导价,实行价格自主衔接。中、小型客户实行市场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价,统一执行集团公司价格文件,价格可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三、高山煤矿采取“保质保量保价”的具体做法

为了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收益,有效降低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成本,高山煤矿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采取了“保质”“保量”“保价”的管理方式( 简称三保管理) ,在销售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保质”,即保障煤质

煤质是价格的关键,如果煤质发热量不高,煤炭价格自然下降,尤其是发运到电厂的煤量,每一车煤的发热量跟价格都息息相关。为了最大限度地使高山煤矿的煤炭卖出高价,我矿根据目前的条件,结合自身的发展,首先,对煤场进行了规划,煤种分品种堆放,防止混装。其次,每天发运完毕后,铲车对煤场进行清理煤底,从源头上保障煤质。再次,高山煤矿煤质中心对每批次的煤均进行采样、制样,把煤质化验尽量做到精准。另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高山煤矿派专人在电厂驻守,全程跟踪采样、制样,确保采样、制样的准确性。从根本上保障了煤质。

(二)“保量”,即保障销售量

质量有了保障,销量上也要加大,如果要有较高的营业收入,只有质量,没有销量也是不行的。如何加大销售量,是高山煤矿销售管理的另一个重点。一是高山煤矿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了对运输车队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一旦发现某辆车的发运吨位与接收方(电厂)过磅吨位磅差过大,对相关司机从重从严处罚。从根源杜绝偷煤换煤现象。二是为了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高山煤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2016年8月底,安装一套GPS定位系统,给每辆运送到电厂的车辆都安装GPS定位系统和监控设备,便于实时监测监控车辆的运送轨迹。三是高山煤矿派遣专人到接收方驻守,监督收煤,如黔西电厂,开阳化工及久长中转货运站。四是为了保障电煤的供应量,政府加大对高山煤矿外销市场煤的限制,还派专人监守,运输路线上有稽查大队巡查运煤车辆,超限检测站只允许电煤车辆通过。在这种情形下,高山煤矿地销科在尽力完成电煤供应量的前提下,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同时动员客户、运输公司等一切可用P系去争取我矿煤炭的外销,最大限度地加大了外销市场煤的销量。

(三)“保价”,即保障价格

价格通常是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销售管理中最难以确定的因素。企业定价的目标是促进销售,获取利润。这要求企业既要考虑成本的补偿,又要考虑客户对价格的接受能力,从而使定价策略具有买卖双方双向决策的特征。此外,价格还是销售管理中最灵活的因素,它可以对市场作出灵敏的反映。

高山煤矿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采取了“铁价”“限价”“届时价”“区别价”四种定价管理方式( 简称四价管理) ,在销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铁价”销售:一是坚决杜绝私自定价,制定价格必须由全体价委会成员一起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矿领导层和上级公司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价格谈判过程中浮动定价。二是规范价格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突出价格文件在销售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广泛在企业内部和用户中宣传价格管理的刚性约束, 任何人、任何部门不享受价格文件之外的“特权”。四是价格调整和变更实行集体会商, 突出价格调整的程序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限价销售:在全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销售前,集团公司对各矿地销煤价实行指导,通过制定最低限价控制价格水平。为深入实施销售管理,高山煤矿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下发了《高山煤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届时价销售:从 2012年我矿开始正式生产,到 2016年步入快速调整期,年均价格调整多达15 次。为应对频繁的价格调整,高山煤矿采取了届时价格管理。所谓届时价,是指煤炭交付时的最新价格。为防止价格调整信息泄漏导致的用户抢发、抢运现象,高山煤矿规定只要晚于价格调整的时点,一律按新的届时价格执行。

第四,区别价销售: 2016年第四季度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为应对蜂拥而至的个体户,高山煤矿实行“区别价”的销售政策,制定两种价格,将销售价格与销量挂钩。

四、销售管理的特色

(一)煤质

高山煤矿地销科每天均对当天发热量进行比对,一旦l现我矿发热量和销量与接收方(电厂和开阳化工)差别过大,都要提出重新化验。避免了对方故意压低我矿发热量的可能。

(二)煤量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高山煤矿GPS定位系统的运用,一方面加强了跟踪,预防了偷煤换煤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人力的投入,有效降低了风险。2016年11月份,煤炭产量增大,库存急剧增加,为了降低库存,加大销售量,高山煤矿地销科所有人员轮流上班,通宵发煤,当月不但圆满完成了7万吨的销售任务,还超出任务量将近1万吨。2016年12月份,还创造出日售煤量达4353吨的最高纪录。

五、销售管理中风险的控制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从我做起。从小的方面来讲,为避免闲言碎语,地销科所有人员下意识与客户保持一定距离。

从大的方面来讲,煤炭从定价到实施, 如何全程控制存在的风险,地销科实行了“由外及内”的管理模式, 强化从外到内的销售管理, 减少销售管理风险。

外部方面,一是与兄弟矿井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外部市场情况,通过调研等手段获取有用信息。二是建立用户定期走访制度,战略重点用户不定期走访,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内部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 强化市场预警机制建设,科学定价。高山煤矿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价格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建立云盘,做好内部资源共享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随时随地能通过手机查看,有效避免因信息不通畅造成发运超额现象的发生。三是价格在煤炭销售中是一个敏感话题,我矿地销科人员都签订保密协定,煤炭当前的销售价格除本部门人员外不能轻易透漏给外部人员,哪怕是本单位的同事和自己的家人。

六、销售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销售管理在推动各项运销工作进行的同时, 受形势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铁价”政策在避免浮动价格的同时,容易造成价格形式单一,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尤其在市场疲软时期,如价格调整跟不上市场步伐,容易造成用户流失。二是“铁价”政策体现不出中间经营户和直供厂家的价格差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间经营户的发展,不利于调动用煤厂家直接与煤炭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导致用户结构中直接厂家的比例偏低,容易造成市场波动。三是现有的价格管理上刚性有余,弹性不足,未能反映出顾客资信、采购数量,合作年限等因素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五是高山煤矿5~8块煤煤质偏软,由于煤仓内部高度有落差,块煤落到仓底容易被摔碎,客户存在不满。

七、销售管理建议

虽然目前受到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煤炭开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由于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还没有研究出替代能源的前提下,短期来看,煤炭价格将稳步走高,加上高山煤矿的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价格因素将成为推动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坚持以实现最大当期利润和产品质量领先为目标,采取认知价值定价法

最新价格理论认为,定价的关键,不是卖方的成本, 而是买方对产品价值的认知,销售管理中的非价格变量在购买者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购买者的认知价值,才能实现较高的价位和收入。今后价格管理应注重与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结合,认真对待顾客抱怨和投诉,切实维护“高山煤”品牌形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交付及时性,供应稳定性和结算便捷性。

(二)实行顾客细分定价

除地销科根据用户划分对战略用户实行一定的优惠外,其他各流向一直坚持无顾客细分的统一定价。建议尽快完善顾客分类和分级管理办法,确定合理的用户结构,对不同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兼顾效益和市场,应对不同的市场形势。

(三)市场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行竞价销售

尽管竞价销售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定价方式,但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一般来讲,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价销售容易导致顾客反感和竞价流拍。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创造条件扩大竞价销售的范围, 建议进一步完善竞价销售管理办法,在每年的销售旺季( 如一、四季度)拿出一定比例的煤炭竞价销售,一方面为全面定价提供市场指导,同时增加销售旺季的溢价收入。

(四)采用煤炭防破碎方法,进一步提升煤质

根据高山煤矿煤质软易摔碎的特点,针对块煤,采用煤炭防破碎方法,目前在煤炭行业使用的防破碎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限位放煤法、斜坡仓法、螺旋溜槽法等。这些方法主要用于各种缓冲仓和储煤仓,其作用原理是减低块煤自由落体运动的高差或减少下降时间等,避免传统直接入仓时因落差大产生的冲击力使块煤碰撞而碎裂,起到破碎的作用。

八、通过销售管理取得的成效

第5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意见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指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电煤是煤炭消费的主体,占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对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为此,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意见布置了煤电改革的主要任务,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具体表现为:

——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煤炭工业协会在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

第6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煤炭;物流;成本控制;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105-01

一、煤炭企业的物流链

煤炭企业是以煤炭作为商品进行贸易交易,买卖双方的财物交换过程就是煤炭企业的物流链。物流链是一个复杂且涉及范围广的商品运输的链条式,从生产物资的获取、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商流通、客户用户最后再到使用后的废弃处理,如此形成一条完整的物流链。物流链是以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为宗旨,以节省物流资金为主要目的物流运输。

二、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

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是指在进行煤炭贸易交易的过程中,煤炭作为商品在进行地理空间转移的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的集中体现。

1、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的组成

依照煤炭企业所提供的煤炭在物流链中的运输情况,统计出物流成本是由煤炭采购阶段、煤炭生产阶段、煤炭销售阶段和处理废弃物资阶段的物流费用集合产生的。其中还包含了煤炭生产原料和煤炭生产产品的地域性移动费用,以及进行物理移动所耗费的设施费用以及和进行物理移动相关的信息处理、传递和管理环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控制

煤炭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控制是煤炭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步骤。主要是为了能够在最大的限度内降低煤炭企业的运营成本。利用科学的控制手段,来对煤炭进行物流链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并且要制定详细的物流成本控制计划,依照每一阶段的特点实现对物流成本的控制。

3、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控制对企业的意义

(1)煤炭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控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物流成本控制是企业物流运营的整合。煤炭企业从供应到非废弃物资的处理整个过程,夹杂了很多相对复杂的物流环节,这对煤炭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对企业的经济带来了较大的负担。物流成本的控制,能够将煤炭企业的物流链运营进行优化,提升物流管理效率的同时,改善了煤炭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到对煤炭企业物流链运用的合理整合。

(2)物流成本控制是保证煤炭企业内部运作的真实要求。煤炭物流链的运作拥有比重大的特点,因此如若想要实现煤炭企业的合理整合,就要对物流成本进行控制。物流成本控制对煤炭企业的科学化经营和管理以及企业的运营系统都起到了相对的控制效果,从客观的角度对企业的管理与运营效率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推动效果。

(3)物流的成本控制是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对煤炭产品物流运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的控制,能够节省整个物流链的运营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在进行生产和管理中所产生的基本成本。因此,对物流成本的控制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改善和回升。

(4)对煤炭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是推动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持续发展是煤炭企业发展和经营的可实施性战略目标,也是将煤炭企业内部软实力整合转化为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为主要技术支撑的硬实力的综合体现。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核心力量。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也是将物流系统集中优化的一种科学化方式,为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三、煤炭企业的物流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

利用数学分析法,遵循会计学成本核算的原则,运用管理学的先进理念对煤炭企业进行流程上的资源整合是提高物流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结合现代物流管理手段对物流成本控制进行分析和探讨,发现将物流程序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成本控制是提高控制有效率的好方法。

1、认真做好物流设计计划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根据煤炭企业以往的财务数据和当期社会的经济形势等因素,合理制定企业全年工作目标。采用因素分析法编制企业的年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建立健全的物流成本核算体系,明确物流成本核算的统一口径。

2、严格把关物流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煤炭企业物流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是优化企业总成本的关键,必须严格把关,强化流程管理。

(1)加强采购过程的成本控制。煤炭企业将销售资金的近七到八成作为生产周转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因此采购过程的成本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重视采购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地预计煤炭原材料的经济批量。

(2)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制度。把成本计划的目标精细下放到人,并与个人利益联动起来,形成有效的牵制机制。实行物资和用料的入库出库单制。库管人员要对物资和用料进行详细的入库和出库记录。做到入库出库均能落实到人。这样可以提高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减少用料耗费和资源浪费现象,进而提高物资使用率。

(3)对煤炭运输进行合理规划,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路线。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范围500公里以下的运输选择公路车运输最为经济;反之,则选择铁路最为经济合理;有些情况复杂的可以选择联运方式。也可以开展共同配送的方式节约成本,加强配送信息的跟踪监管建设。推行三集中制,即推行一级管理和一级储备的高度集中管理模式。实行集中采购,集中储备和集中进行配送原则。并建立与这种管理模式相补充的物流监管中心或部门。

(4)重视生产设备的维修和废旧设备的再利用工作。培养员工对物流成本控制的意识。对于一些煤炭企业成本负担过于沉重的可以考虑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方式。就是通过物流外包形式降低物流成本。

3、系统科学地进行物流评价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

注重物流成本管理的事后评价。找出物流过程中管理技术层面出现的遗漏和偏差问题,对其进行修复和调整是保证企业下个物流周期顺利进行的依据。此外,还要注重物流管理方面人才的储备和物流管理技术的提高。加强内部人员的自身素质培训,是增加煤炭企业软实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使企业附加值得到提升。物流成本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只有保持管理上的先进性以及考虑自身的企业目标,才能找到适合煤炭企业发展的物流成本控制方法,使物流发挥其巨大的利润效应,才能为企业有效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才能为企业未来的永续经营注入新鲜的血液。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文对煤炭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物流成本控制的科学评价以及控制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是煤炭企业发展的主要目的,要加强对物流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力度,从各个环节入手,对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在进行物流成本分析时,要认清物流成本中的冰山现象和效益背反现象,客观的对物流成本进行评估,才能够有效的做到对煤炭企业经营的合理化整合。

参考文献

第7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煤质管理;原煤品质;入洗质量关

一、把好思想认识关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产品质量成为企业的生命线,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实实在在地抓好煤质,企业领导首先应形成共识,要想有好的煤质,必须增强全 员煤质意识。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抓好煤质的意义和重要性。2、利用 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以及各种会议,都反复强调煤质问题,同时将近几年赔款情况参加定货 会的一些情况反映给中层领导干部。3、不定期组织中层干部特别是生产有效益管理人员,到煤场接受现场教育,让他们亲眼看看出的煤,使中层干部震动很大在生产与煤质发生矛盾 时能把煤质放在首位。

二、更加注重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一是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煤炭质量。从生产适销对路的煤炭产品入手,科学生产布局,调整生产接续,使企业达到合理配采的目的,实现生产与市场营销的合理化接轨;加强煤质管理,严格执行“分打分装”、“煤矸分离”、“超灰扣产”、“人工拣矸”等制度,提高煤质,促进煤炭销售。二是改善辅助运输环境,提高掘进水平,实现集中运输,提高工作效率。

三、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这个核心,推动经营工作有序开展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不断地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才能生存,才能有市场竞争力,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去发展壮大

今年在世界债务危机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应不断分析制约经济效益的各种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强化“五项”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加快企业发展赢得先机。

一是强化煤炭营销管理,树立“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效益”的观念,严把生产源头关、技术检验关、装车关,按照不同用户、不同品种装车,确保各类用户需求,实现以煤质保用户、以煤质提价格的目标。积极做好市场调研,及时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变化,灵活销售策略,合理定价,扩大销量,保证产销平衡,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对生产事业部实行总承包,对管理科室、经营承包部门分别实行经费、经营承包,层层细化预算项目,把成本控制的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和个人,增强使用单位的节约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

三是强化成本预算管理,按照“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管理思路,建立健全原煤制造成本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原煤制造成本分析评价,严格成本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最大限度地降低原煤制造成本。四是强化物资设备管理,按照“增收、节支、降耗”的经营工作思路,做好 物资采购、材料仓储、发放、领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清仓利库”活动,加强材料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五是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和资金专题分析会,及时对公司经营状况、资金运行状况进行评价,推动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投资等资金的需求。

四、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制度

狠抓煤质管理基础不放松,在完善和强化煤炭质量保证体系上下功夫。先后出台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竞赛考核办法等,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基层生产单位。

⑴提高质量意识。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童亭煤矿高度重视原煤质量,坚持走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广泛宣传质量意识教育,引导职工重视煤质工作,提高职工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

⑵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成立以矿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 明确界定,各科(区)行政负责人为煤质第一责任人。煤管科专门成立煤质管理检查队,从各单位抽取部分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的职工组成煤质检查队,人员由煤管科管理,重点检查工作面、掘进头、运输系统的运作情况,强化现场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安监处小班安监员兼任煤质检查员,对生产过程中的煤质具有监督管理处罚权,对不执行煤质管理办法的采掘区队、个人坚决制止和处罚,不予验收当班工作量或进行扣产、扣尺。形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煤质管理网络。

⑶完善煤质考核制度。煤管科通过每月对各生产单位进行煤质考核,分析各单位煤质完成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解决的办法,并根据各单位煤质完成情况及煤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奖罚,从而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从奖罚上落实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使煤质问题刚有不好苗头就及时得到治理,对煤质有问题的采掘工作面,宁可保质量也不要劣质的高产。

五、 严抓矿井煤质管理

由于煤矿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煤层倾角大,伪顶、复合顶板、夹矸等因素,生产条件恶劣,给煤质管理带来重重困难。为此矿始终把严抓矿井煤质管理作为重点。一是严把生产技术关。严格按照合理配采的原则,在进行采场设计和布局时,对没有煤质保证措施的不得批准施工。在过断层、夹矸、薄煤带、毛煤灰份大于40% 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改造、调整采场或限、停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严禁设计掘进队施工的全岩及半煤岩巷道出货进入采区出煤系统。对地质条件复杂的采掘工作面,严格审查采掘作业规程,使生产技术措施做到科学、合理,从设计源头为提高煤质提供保障。二是在掘进生产过程中,遇到断层或石包时,要求生产单位从严管理,认真落实煤质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回采、抽水,按时段放煤割矸、见矸封口等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对各掘进面的管理,实行矸煤分装分运,喷浆回弹料必须清理装车或正确处理,不得进入煤仓。四是实行工作面矸石收购制度。对加强煤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第8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安全费用;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内部稽核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在煤炭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煤炭企业规范提取和高效使用安全费用,加强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对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第五条规定,煤炭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16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6号文”只明确三档提取标准,而不同煤炭企业的开采条件、煤炭赋存情况、煤质情况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吨煤安全生产投入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投入较重的煤炭企业,可以根据安全投入实际需要,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将提高后的提取标准报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财税部门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旦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后,不得随意再次调整。

二、安全费用的存储管理

(一)关于安全费用存储的规定

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五条规定,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根据“1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关于安全费用存储的建议

目前“16号文”已不再明确安全费用专户存储,笔者认为,为更有效地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煤炭企业还应设立安全费用专户,将提取安全费用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开,进行专户存储。笔者建议煤炭企业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安全费用存储至安全费用专户,并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支出,经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会审后,方可由财务部门将上月安全费用使用金额从安全费用专户转至支出账户。未经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会审通过,不得动用安全费用专户的资金,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安全费用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可用于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关于安全费用会计核算的建议

笔者认为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使用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便于企业及时、全面地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比如2012年3月,甲企业购进一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设备,设备价款20万元,进项税3.4万元,安装人工费用2万元,3月底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3月底,甲企业该部分安全生产投入22万元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容易造成财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与其他部门统计的数据不一致,不便于企业统计、掌握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笔者建议煤炭企业可在“成本”类科目中设置“安全支出”一级科目,在“安全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在“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下设置“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等十个三级科目,作为过渡科目用于归集安全生产支出。凡是安全生产支出,通过“安全支出”过渡科目核算,然后再根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结转至相应的会计科目,以便于煤炭企业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具体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性支出

借: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借:专项储备

贷: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2.发生安全生产资本性支出

借: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借:在建工程

贷: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若月底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累计折旧

贷:专项储备

3.煤炭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超过计提的安全费用时,笔者建议仍通过“安全支出”科目进行过渡核算,然后再结转至正常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以便于煤炭企业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借: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

借:生产成本

固定资产

贷: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四、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安全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即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若未实际发生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未实施之前,关于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财税人员。“26号公告”统一了安全费用税前扣除口径,明确指出,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使用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建议

“26号公告”规定,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即煤炭企业一旦使用安全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的,需要连续10年做纳税调整,极大的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务处理难度。笔者认为煤炭企业使用安全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必须做好备查表,以便纳税调整处理;并建议煤炭企业尽量使用安全资金,用于收益性支出,避免形成资本性支出造成纳税调整,以简化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即煤炭企业无论是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还是使用其他自有资金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都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笔者建议煤炭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应建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部门、设备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充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五、安全费用的内部稽核

为更好的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应建立安全费用内部稽核机制,尤其对于大型煤业集团,更应该建立安全费用内部稽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情况进行内部稽核,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以下为笔者认为安全费用内部稽核中的几个关注点:

1.由于“16号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笔者认为,在煤炭经营形势较好的年度,应关注煤炭企业是否存在刻意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用来调节利润的行为;以及将安全生产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不通过冲减“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同时还应关注煤炭企业是否存在将年底结余的安全费用冲回,已达到调高利润的行为。

2.由于“16号文”已不再明确安全费用专户存储,笔者认为,为确保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不被挪用、挤占,应关注煤炭企业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小于“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余额,如果小于“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余额,则表明安全费用资金已被挪用、挤占。

3.“26号公告”已明确安全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笔者认为,为降低煤炭企业的涉税风险,应关注煤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按照“26号公告”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尤其是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成本的,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另还需关注对煤炭企业购置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是否按投资额的10%申报税收优惠,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9篇:煤炭运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物流 问题对策 管理创新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在徐州市内,地处苏、鲁、豫、皖交汇地带,是淮海经济区中“城市、江苏省规划建设的特大城市和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是上海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的结合部,拥有广阔的经济甩地和市场空间,区位条件优越,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宅此交汇,拥有4条高速公路、4条国道、5条省级干线和京杭运河黄金水道,已经构成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五通汇流”的交通格局和立体交通运输体系,被普遍认为是国内最佳的物流枢纽城市之一。徐州市制定的《徐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借助地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和极其广大的市场辐射空间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承接东西、对接南北的区域性场流中心,为徐州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东陇海线产业带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物流支持。从徐州市高速发展现代物流的角度上看,完全符合徐州市发展物流产业的需要。??从集团公司企业自身发展对物流的需求来看,迫切需要对目前的物流体系进行创新整合与建设物流中心,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以此来完善整个徐矿集团物流系统运行状况,降低物流费用和生产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目前物流公司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煤炭行业经营环境非常不利。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对徐矿集团和我们公司经营环境的巨大影响短期内不会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是部分重点工作组织不力,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一些遗留问题的处理没能完全解决,对标找差对标攻坚没有取得质性进展,园区标准化建设效果不太明显。

三是集团公司改革力度逐步加大。2014年是全国企业改革之年,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72处谈及改革。集团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随着煤炭市场的深度调整,企业变革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是设备材料投入大幅度减少。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集团公司大型设备材料的投入肯定不会像往年那么多,对全面完成今后应税收入和利润指标增加了难度。

五是少数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够。有些事情在会议上,强调多次,但相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

二、对策

在困难面前,也应看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机遇:

一是集团公司战略转型仍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集公司明确提出要积极与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个人资金,融资工作,提升非煤产业层次,为我们赢得更多的经营商机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集团公司就《招标管理办法》和《融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对强化异地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三是经过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工队伍更加精干高效,特别是在经历了改革的洗礼,应对挑战的自身能力显著增强。

(一)以创新精神促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改革创新是集团公司今年工作的主基调。按照集团要求,今后我们改革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1)建立目标倒逼机制。按照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则,在宝通物流园区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试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签订任务责任状,让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中层管理人员自咎辞职。

(2)建立动态竞争机制。对所有管理岗位人员,都要进行动态考核,竞争上岗,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创新机制,创造条件,让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有机会施展才干。

(3)积极试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按照十八届三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要求,率先在宝通物流配送业务试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公司领导班子带头参与入股,实行管理层、员工持股,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巩固集中采购成果,在打好主动仗、争取主上下功夫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集中采购供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必须全力以赴,打好主动仗取主动权。

(l)坚定异地集中供应信心,集团公司异地集中采策已是板上钉钉。要结合自身实际,应势而动,顺势而将异地集中采购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完美,最大限度地团公司领导放心,让生产单位满意。

(2)严格按照快速反映机制和生产单位材料计划要迅速组织货源。大型设备材料可直接从厂家送到使用单实行点到点、厂到点的供应。低值易耗材料可以在异地采购,保证及时供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认真做好区域性备品配件代储工作。集团公司域性备品配件代储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题会议,体现出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采取不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问题,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重要举措。

根据公司当前管理实际,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内部管理。发扬钉钉精神,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发现一个处理个。突出重点工作,加强目标考核。抓住重点工作这个牛鼻子,按照节点进度计划,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是要完善供应商考核机制。认真梳理、分析供应商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办法,把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容入其中,定期公示供应商考核结果。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诚信问题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每年要淘汰一批不合格应商。建立业务人员工作,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深入学习淮南经验,全力提升基础管理水平。要全面深入地向淮南学习,推进内部管理创水平、上台阶。

参考文献:

[1]刘庆萍.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物资供应工作[J].商情,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