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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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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方案

第1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市国资委《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五条 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

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第八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

2、制定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3、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人。

5、完成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采购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不能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而以内部比价方式在公司等网站招标信息等开展招标工作的,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公司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专业性较强且潜在投标人较少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内容、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招标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技术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职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大宗物资,应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根据制度规范或经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本办法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采购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比质比价,监督制约,严格考核。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参照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市场状况和资金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大宗物资物品年度采购计划,遇有生产经营中急需或政府交办事项中所需等大宗物资物品采购时,编制临时采购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分公司的采购计划经该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需在公司网站公开招标信息。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定点工作。采购领导小组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领导小组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  确认采购方案。采购领导小组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采购信息的。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  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具体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限额标准为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邀标采购。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标采购的方式。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4、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协商帮助采购人获得合理的成交价并保证采购质量。

5、询价。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询价书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发放给合格给供应商。供应商一次性报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人。

6、开标、评标。开标工作在采购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组建临时评标(谈判)小组,负责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

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九条  提请支出审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三十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三十一条  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在公司网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

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年终采购领导小组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和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差跟踪。

第2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采购管理,企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领域中的招标管理已有明确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但未达到招标条件和招标限额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肓区,使企业非招标管理存在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理解不一致、操作不一致、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效率,对非招标采购领域容易生产腐败,成为影响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瓶颈。笔者通过对油田企业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非招标采购方式;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已经成为降低采购成本,有效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招标采购方式应用比较广泛和成熟,但其程序冗繁,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招标采购的缺点。与招标采购方式相对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招标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具有相对灵活性、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报,本文从非招标采购的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入手,试对当前非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非招标采购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

1.非招标采购定义。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

2.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2.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2.2询价: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最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3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货物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3.非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3.1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招标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询价适用范围:按有关规定,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二、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外部要求。

中石油作为中央企业,所有权属于政府,因此,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后者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实施非招标采购管理有法可依。

2.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集团公司提出突出质量效益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过去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发展转型,现阶段规模速度的发展与质量效益不同步的矛盾较为突出,投资回报率较低,成本上升较快,因此,相对于招标管理的规范,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公司质量效益原则,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规范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应该是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

3.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非招标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在非招标领域中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防范采购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领域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应招标项目未招标。

在实际采购中,存在以地域限制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非招标采购方式取代招标方式。如将钻前工程排障施工项目以区域划分为两个项目,标的总金额达到8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油田大量使用的通用化学试剂未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不充分。

目前,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物资采购和技术报务项目基本上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的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高达92.42%,如钻前工程现场监理、管线防腐施工、无损检测、安全验收评价等施工和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不足,采购方式的单一性造成采购成本较高,也易存在腐败现象。

3.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

《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招标采购只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部分单位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比选应该是采购中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因此,不能构成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

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不恰当。

在选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选择不恰当,《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对于项目较复杂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型号较多,对应的价格也不相同,采用询价的方式不利用价格的谈判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询价适用于价格比较单一的物资采购。如天然气装置维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设备维护型号较多,辅助材料也较多,采用一次性报价,不能达到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5.未建立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集团公司制定了招标采购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仅在《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但未按照业务分类统一制定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范围、标准、适用条件、谈判实质性内容、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造成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非招标采购,如成立谈判小组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的方式、谈判中是否公布供应商报价执行不一致等不规范的问题。

6.采购信息不够公开。

集团公司对招标信息公开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未明确信息渠道、采购公告内容、采购公告公示期的时间、成交公告公示期的时间等内容。

7.供应商评定的标准操作性不强。

非招标采购的成交原则应该是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但在项目实践中,“质量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原则较难判断,不同品牌的产品质量有差异,不同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水平也有差异,因此,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标准难以确定,以“最低报价法”原则成交,可能会导致低价低质的采购;以服务和质量采购又可能造成价格不是最低的现象。

8.以不恰当方式排斥潜在服务商。

在油气田企业,技术服务领域选商方式大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土地复垦技术方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也以行政区域选择服务商,而不是按照服务商所持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来确定服务商。

9.以行政干预确定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部分单位、部门以会议纪要等行政方式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选择,未进行公开、公正和公正的选商。10.承包商库准入不够,可供选择的承包商竞争不充分。如定期检验FD1、FD2(含在线校验)在油田企业仅准入一家,且此家没有取得HSE准入资格;如化工、净化装置、炉窑工程施工,车辆GPS导航定位服务等仅2家准入施工单位,套管防磨技术服务仅1家准入单位,承包商库准入不够,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四、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监督措施不得力的原因,有的则和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腐败有关。

1.油田企业快投快建是影响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遵循规范性的客观因素。

当前,市场对天然气的刚性需求,使油田企业采取超常措施加快产能建设,一方面狠抓老气田稳产,另一方面勘探开发快速高效推进产能配套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为达到快投快建保障天然气供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等采购中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选商方式不符合规定、提前做完成未进行竞争性选商等逾越、简化程序的问题,使企业在非招标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受到一定影响。

2.企业管理理念不到位,主观上不愿意采用竞争性选商。

部分单位领导对竞争性选商的理念认识不到位,业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有“货比三家”的竞争性意识,习惯于“随用随购”,认为单一选商方便实用,主观上存在不愿意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有利于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方式。

3.企业管理存在管理缺位,未从顶层设计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第74号令颁布了《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但集团公司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仅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没有建立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管理缺位,油田公司也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采购业务部门对非招标采购的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熟悉,造成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规范。

4.个人私利益驱动,单方选商易于操作。

个别领导和业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以此方式灵活、周期短、程序少、工作量小、易操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为理由,大量采用单方谈判选商,搞意向内定、达到个人获取利益的目的。

五、对策

1.从制度层面完善管理缺位,建立健全顶层设计。

集团公司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同时,对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统规章制度,将法律法规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管理、采购程序、供应商确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以及业务流程等进行具体规定,从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非招标采购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用制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阳光操作。

2.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的考核检查,促进管理的规范。

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考核检查,充分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货物和服务;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最低报价与综合评审相结合,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谨慎选择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此方式应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公示内容,杜绝腐败现象,对于各种方式应加大考核力度,将竞争性谈判比率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考核指标,提高竞争选商的比率,降低采购成本,让采购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3.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的持续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对非招标采购要由现在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由阶段性审计向持续性监督转变。借助集团公司现有的合同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对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在线适时、连贯的监测和修改,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利用审计查证和审计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通过持续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和警示作用,改善非招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使企业问题越来越少,问题出现的概率越来越低,实现审计监督的“免疫”功能作用。

4.以完善和构建资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实行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物资廉政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怀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完善和构建物资采购管理惩治和防治措施。

5.实行供应商分类管理,形成供应商竞争机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每年按业务类型补充一定比例的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对供应商考核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采取ABC分类管理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油田公司物资供应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一方面通过竞争机制激励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采购方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在供应商名单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合理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稳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6.强化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的培训,现有采购人员对非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理解不到位,习惯型、经验型采购人员居多,对非招标采购的操作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训力度,促进采购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作者:刘锦屏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建边.建设项目项目采购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张栋天.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如何公开[J].中国招标,2007(2):22-24.

[3]陈世龙.竞争性谈判需把握15个”节点”[J].中国政府采购,2007(8):63-67.PMT.

第3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下,我们所有的行为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我们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此框架内完成服务类采购程序。

1.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z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z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z竞争性谈判: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经谈判低价中标;z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z询价采购:是指采购的服务标准统一,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要求将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需申请文件(项目情况说明及该项目预算金额;采购计划及预算批复文件;拟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和变革理由;供应商名称、机构名称、相关产品名称;3位以上专家针对变更采购方式的理由,分别出具的手写意见原件)报中央电视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制定采购技术服务计划项目采购方式确定后,就要详细地制定可行、合理和周密的采购计划,确保能够采购到优质的技术服务。编写采购技术需求书,首先根据技术系统需求,制定维护方案同时还要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任何一个服务性能指标都关系到整个服务性采购的成败。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提出服务指标。采购技术需求书的编写者必须非常全面地了解整个系统,精通设备服务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需求书对采购设备具体服务性能和数量等详细编写,严格框定采购的技术要求。技术需求书是制定招标文件的基础,也是招标公司编制具有法律效应招标文件的唯一依据。根据技术服务方案的要求,制定招标权重,具有可操作、科学合理、评定标准规范的招标评定标准。

3.招标过程在政府采购的招标过程中,前来投标的维护公司在应标文件中,将对技术需求书的需求逐项进行应答,而进入评审范围的维护公司,除个别外,基本都能正常响应技术需求书中提出的需求,其差异在于价格、对技术需求的理解、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我们在技术服务采购过程中,采购侧重点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采购结果由行业内专家组成招投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来对应答标书管理收集论证和评估,最终提出中标意见。

4.招标谈判政府采购通常由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来对招标进行谈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一般由3~5位或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包含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有义务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二、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签署管理

技术服务外包合同在双方公开、公平情况下自愿协商签署。基本格式由合同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本是合同的总则和基本条款,与中央电视台签署技术服务外包合同的任何单位或技术服务公司必须遵守的。附件是设备系统所属部门根据其系统的具体需求,要求技术服务公司承担的详细工作条款和技术服务公司对系统维护工作的承诺条款,以及外包项目合同收取费用的依据和明确服务质量关键考核指标,单项期望值、达标值及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拟定完成后经各职能部门审批签署意见,最终完成合同签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服务质量评估、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监督、改进与验收工作。每年的重大活动、重要宣传报道期是观众收视高峰期,如何做好这一时段的技术保障工作,将电视节目安全、优质地送到千家万户,最能体现设备技术维护工作做得如何。所以,合同服务内容要明确每次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目播出前,技术服务公司要对系统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修,检查备品备件是否完好到位,认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备份系统要加电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三、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维修维护数据统计

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维护维修数据的汇总统计,可以给技术主管领导提供系统、设备使用情况,同时也可以分析设备故障原因,为以后的系统设计,技术设备的采购提供指导数据。数据统计包括维修维护公司信息、设备厂家信息、设备基本信息、维护费用信息等内容,各维度统计确保数据全面准确。五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管由于广电设备专业性强,而且许多厂商或商就是系统建设时的集成商或供货商,有些设备可能就只有一家厂商或商,所以采购外包项目服务商时用原厂商或商服务也是本行业的设备维护特点。为保证技术服务外包合同有效执行,在项目执行监管方面对项目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评制度。“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月服务质量考核表”是技术运行部门、外包项目管nteraction理部门对技术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月、季、年度服务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报表内容包括维护维修内容,次数和结果,事件响应时间及恢复时间,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当月实际到岗人数、出勤情况等。并设定服务质量关键考核指标(KPI),监控外包服务是否达标,也可通过抽测检查被委托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指标来评估实际服务质量。对服务考核指标未达标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组织相关方召开服务质量分析会,督促外包服务商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技术运行部门根据阶段运行情况,定期收集维护数据并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回顾服务管理情况,组织维护团队识别存在的服务质量差距。不同类型的服务项目KPI指标不同,同类项目KPI指标数及达标值设定也因项目特点而不同。如:安全抽查合格率、岗位培训考核等。对每个指标的定义值要遵循“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定义合理目标值区间,设最低值、最高值和达标值。只有把KPI指标的评估权及月服务质量考评权交给技术运行部门,才能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日常管理。对出现问题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管理部门,并提出服务质量改进方案以及服务质量考核指标调整方案。对整改后服务未发生变化的外包公司,扣罚当月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考评严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外包服务公司给予表彰。一个含有多个用户部门的服务外包项目,需将其服务质量保证金分解到每个服务项中,并根据每个服务项的KPI指标分别进行服务质量考评,把服务保证金量化到每个服务层次,既体现了量化责任的目的又提高了服务管理的精细化。

第4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法律困境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采购方式,且以其操作之简洁、效率之优势在采购实践中一直呈上升趋势。以法律文本和采购实践为分析对象,可以发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我国当下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者法律规定模糊,操作程序漏洞有待填补;二者实践中程序管理机制混乱,采购过程任意、主观。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践中,由于法律漏洞的隐性风险,使得实务工作者在适用竞争性谈判时忐忑不安。本文拟以其法律困境的解决为中心,侧重于竞争性谈判法律漏洞的填补,结合实践,探索如何在法律上完善竞争性谈判采购机制,并以期对竞争性谈判的应用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进而在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实践提供支持和参考。

一、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范围

国有企业在本质上而言为企业之一种,乃法律上的经营者,民法上的平等交易主体。基于此,国有企业在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中在采购方式上可自主决定、自由选择。但国有企业毕竟非属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因此,对国有企业的采购自由法律上要受到一定之限制以保护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要受到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束,《招标投标法》即是如此。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之外,即是竞争性谈判在国有企业采购中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是实践中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凡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范围,都必须履行招标程序。该条款对招标投标的范围进行了两层界定,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即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2000 年补充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在具体范围和规模基准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即“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事宜亦涵盖其中。

在企业经营中,如果国有企业的采购涉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按照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限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限上的需要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反言之,国有企业在限下的工程项目、国际机电产品以及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中可以不选择招标方式,而选择适用竞争性谈判以体现采购工作的竞争性、公平性、经济性,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困境

在采购方式选择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采购方式的合法性,招标如此,竞争性谈判亦此。基于政府的行政主体性质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要求,保障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国家、社会利益,保护政府采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在政府采购法中首次在法律上认可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在第三十条进行了明确规定:(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即招标失败;(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第三十八条在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名单的确定、谈判等规定了竞争性谈判方式应当遵循的程序。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更加具体、可操作的细化,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在各地方上,地方政府亦更具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规章。总体而言,自中央到地方,我国业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较为规范,对于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在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正是基于法律上的缺位,实践中国有企业选择竞争性谈判时往往比较谨慎。竞争性谈判之所以能够在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作为政府合法采购的方式之一,在于政府采购法在法律属性下隶属行政法范畴,行政法“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要求竞争性谈判入法方有法可依。但国有企业非属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主体,受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依照民法“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的原则,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易主体,在采购方式现在上可自由决定,但受限于其国有属性,为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国有企业采购中除招标外,经常采用公平性、经济性、竞争性均有重要体现的竞争性谈判,但作为私法意义上对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的法律依据确实空白,在私法意义上,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适用困境有待解决。即使国有企业在适用竞争性谈判时参照《政府采购法》,其在适用范围、操作方法、组织程序、业务流程、评审原则、采购等方面的规定还十分粗糙,难以满足作为市场主体经营中的细腻要求。

三、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合法性解决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法律文本上的漏洞未得到填补之前,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竞争性谈判,避免竞争性谈判适用中的隐性风险,化解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律困境,笔者建议:

(一)制定竞争性谈判相关规章制度

虽然我国对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基于企业管理之健全需要,企业内部也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采购行为。只有此,竞争性谈判采购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监督部门才有监管的依据。当然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系统性原则。

(二)规范采购程序

尽管与招标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要更加简易和灵活,但为规范竞争性谈判,规避竞争性谈判的任意性,笔者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可规范如下:1.拟定企业采购的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精确、全面的谈判文件;2.组织采购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和法务部门,对企业采购的方案和谈判文件进行技术和法律审查;3.选定固有平台竞争性谈判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函。4.根据采购实际,组建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中对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有合理比例要求;5.谈判组根据谈判文件和供应商应答文件分别谈判;6.谈判组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成交供应商意见;7.采购管理部门依据谈判结果向成交商发出采购通知书。

(三)加强监督机制

竞争性谈判方式与招标方式相比,透明度不高且主观随意性较大,易发生采购腐败行为,因此竞争性谈判的监督工作必须细化。通过社会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规范竞争性谈判。对外做到公开,并加大公示范围,对外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在固定的媒体上及时告示。对内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各机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四、结言及展望

竞争性谈判采购灵活性、经济性注定会受到企业的青睐。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采购实际应用也的确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法律的缺位让竞争性谈判隐忧在前,以企业为竞争性谈判解决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以法律困境的解决为突破口,在国有企业采购中引渡和借鉴,以保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更高效、更适用、更健康地发展。相信随着对竞争性谈判实践的不断总结,竞争性谈判的专业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加强,竞争性谈判以其优势将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将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带来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第5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1、审核采购需求

2、决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3、分配、选择和维护潜在供应资源

4、负责供应商的调查和实地勘察,评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

5、采购合约与订单的起草,签发以及管理

6、根据采购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或进行后续跟踪

7、解决与供应商在合约上产生的分歧以及支付货款问题

采购经理的工作重点:

1、制定采购谈判的策略和方案并加以实施

2、处理质量问题,以及退货方案的实施

3、同公司内部其它各功能部门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

4、对公司采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有益的宣传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良建议

5、运用一些战术性的方法如供应商伙伴关系;供应链管理等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关系

6、处理供应商的问讯,异议及要求

7、实施对新供应商的开发和扶植工程

8、此外,采购经理的工作常常能够体现出采购部门对整个公司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和真正价值所在,这些有影响力的工作包括:

9、配合在整体上用的付款策略,如:

A、整理,控制及存储原物料

B、立库存量与及时供货策略

C、决库存矛盾

D、理废弃或过剩的设备与物料

E、发并实施标准化程序;改善流程;降低成本;规避成本以及成本的固定

F、进新产品和改良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协调

一、材料采购工作情况

12份生产形势有所好转,采购的工作量有所增加,加上采购部人员的调整,以及电镀厂家的紧张,按单采购,对于有些材料的及时度上有些影响。

12月份最头痛的事就是电镀了,价格提高了,还要自己接送,好话说了一大堆,还不能及时镀出来。对于生产上的采购材料,除了客观原因(如资金延迟,采购任务下得急,供应商来不及交货等)之外,基本都能即使到位。

二、值得肯定的地方

(1)采购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计划、方案,一直与生产部门紧密联系,切实满足订单的生产需求。

(2)与部分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洽商,努力为公司争取了优惠条件,有效减少采购成本。

(3)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与供应商协商,支持公司生产,并有效的建立了几家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材料在采购回来后,跟财务部门沟通比较不及时,未能迅速后清晰的报帐,致使财务部工作量加大,减慢其部门工作效率。

(2)在付款方面还没有做到更好的协调方式,导致了个别供应商不满的情绪。

四、解决的办法

(1)对支付采购费用的情况做好记录。让采购部各项支付情况清晰明了并有据可寻。

(2)库存问题的处理,需要与物控部一起协调好。主动咨询,可一起完成采购成本与库存成本的权衡分析等,更加紧密联系两个部门。

(3)对于有计划外的交易出现,预算数额与实际操作的数额相差较大,则需要与物控部、销售部、生产部沟通好,尽可能完善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

五、本部门的工作思路

第6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每周一清晨7点50分,杨剑青都会准时出现在上海飞往珠海的第一班航班上,这是他一周的开始。2011年9月,荷兰泰高集团在珠海收购了一家农业公司,刚入职担任亚洲区IM/ IT经理的杨剑青,接下了为珠海公司实施泰高ERP解决方案的项目。

在珠海的时间充斥着各种会议,从公司CEO到仓库负责出入库的工人都需要沟通,还要在欧洲时间跟集团总部的同事开会讨论进展和解决问题,“这个项目等于是把珠海公司的业务掰开再揉碎,按照集团的管理思想重新去组织一遍,所以让他们能够完全理解我们的想法很重要。”剩下的时间,杨剑青用来解决零星的技术、运营流程方面的问题,一天工作的结束常常要到凌晨,如果幸运,那么他还能赶上周四最后一班飞机回上海。

“我的同事们听到我在讲下周的任务,但其实那时我已经把几个月之后的事情都想清楚了。”由于手头项目的实施与之后的运营密切相关,会直接影响到集团的财务数据,杨剑青时常需要从运营的结果来倒推近期的计划,平衡每件事的优先级,“就像跑接力赛,我现在的角色是兼任了教练、队长、队员三重身份,不仅要跑最后一棒,还要决定前面几棒谁来跑,用什么样的战术。”

杨剑青的上一份工作是罗盛软件的财务顾问,也是为客户提供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解决方案,但最终怎么执行由客户决定,他不需要对结果负责。“那时候我就是跑前一棒的队员,交接到下一棒之后就与我无关了,所以我那时候考虑问题的思路并不是贯穿始终的。”

杨剑青更早的一份工作,是在马士基集团的青岛集装箱工厂做物流经理,每天面对几千种零件的采购方案和生产计划,“每种零件的货源地、运输时间和供货量都很不一样,做生产计划的时候,生产部门的总监又有各种实际情况需要协调。有时还会遇到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联系供应商重新生产,这时候就比救火队员还急。”

第7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一、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的背景

招标采购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是变“买卖双方博奕”为“投标人之间的博奕”,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对买方的不利,目前,招标采购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事件的出现,会使得招标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给企业带来损失,这种偏离就是招标采购风险。招标采购风险一旦发生,就可能影响招标项目的进程、效率、效益、目标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参与招标投标的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投诉、起诉等,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成本方面:增加了招标采购组织方面的费用,增加了人力成本;导致工期延长、甚至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增加了项目隐形成本。第三,工期方面:由于招标进度改变,导致采购周期延长、交货期推迟,必然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第四,信誉方面: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对招标项目产生影响,必然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大型发电企业的机组装机容量大、机组数量多,相应的生产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大规模的技改项目和机组检修就多,物资招标采购需求随之急剧增长,招标采购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在变大。另外,在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重大的廉政风险。因此,为了避免招标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招标风险控制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的内涵

招标采购本身就具有特定目标的唯一性、临时的一次性、不断完善的渐进性、风险与不确定性等项目属性,故借助于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以物资招标采购各环节的风险辨识及分析为基础,以招标采购流程为主线,以内防外控为抓手可构建出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3S4M”风险控制体系。

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3S4M风险控制体系是以招标采购六大环节的顺序作为招标流程,以“降、转、消”三策略(3Strategies,简称3S)作为外部防控层,以四“规避”措施(4Measures,简称4M)作为内部管控层,形成两层防护,实现招标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顺利“流动”,为物资招标采购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很好的方法。

该体系中3S即外部防控三策略具体是指“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消解风险”。4M即内部管控的四措施是指“规避投标人风险、规避制度风险、规避物资计划风险、规避招标方案风险”。中间“流动”的六环节是指“招标、投?恕⒖?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结束后,进行总结、归纳,将经验应用于下次招标,形成一个闭环。

三、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的做法

1.外防抓降转消

1.1降低风险(S1)。设法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者减少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或同时从这两方面来考虑。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可以选择资质等级高并有同类项目采购业绩的招标机构,从而有效地抑制风险。

1.2转移风险(S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将无法避免的风险,部分转移给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风险,一般有三种方法:第一,投标担保。通过投标担保可以有效控制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开标后弃标的风险,是转移违规行为风险的有效方式,通常采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第二,合同履约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是否采用履约担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可以转移中标人违反合同的风险,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第三,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中标人)向权力人(招标人)提供担保。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可采用合同保证保险和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来转移中标人行为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和所提供的商品质量风险。

1.3消解风险(S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或因转移风险成本太高而由自己承担。如内部人员风险,招标人只有自己制定措施来进行防范:一方面要加大招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招标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避免廉政风险。

2.内控重四规避

在招标采购中,规避风险是指招标方和投标方设法远离、避开风险发生的事件和环境,避免风险发生,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实施:

2.1规避投标人风险(M1)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风险是主要风险之一,这种风险是招标人可以设法消除的:一是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定条件)、符合集团公司和基层企业的相关规定、符合招标文件对资质的要求(特定条件)。二是科学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漏洞设置陷阱而带来风险。三是严密监控、严肃处理投标人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

2.2规避制度风险(M2)

规避制度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招标采购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招标采购各环节做到有法必依、遵章守纪,执行力应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2.3规避物资计划风险(M3)

需求计划合理提报对规避招标采购风险至关重要,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需求计划时效性管理,根据公司的生产安排及检修计划提前上报,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二是提高物料描述的准确性,保证描述准确、编码唯一,以便于计划汇总和标包划分。三是对设备类物资,使用专业应做到技术要求编写规范、标准、明确,使得各潜在投标人的报价依据统一。

2.4规避招标方案风险(M4)

招标方案是招标采购的综合计划性文件,科学合理地编写好招标方案,可以有效地规避招标采购风险。编制招标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即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机构招标。

二是尽可能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可以为投标人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条件,同时可将招标环节置于各方监督之下,减少争议。

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招标计划,绝不能为了满足采购进度的要求而改变招标的合法程序。

四是科学和合理地划分标段或标包,不得利用划分标包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五是科学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最重要的一步。应从以下几方面实施:第一,编制招标文件前,做好充分、准确的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工作。如对所需招标物资的行业特点、制造加工难度,运输及安装调试周期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第二,?O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保证既能使投标人形成充分的竞争,又能使招标人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第三,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设备,应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招标人既能完成采购需求,又能获得最大效益。对于功能复杂、技术含量高或技术要求特殊、通用性和可比性较低的货物,应选用综合评估法。第四,设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货物合同条款及格式应明确合同项目情况、供货的内容范围与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实施的效果

3S4M风险控制体系的运用,实现了风险管控机制的转轨变型,由原来的“被动接受”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 建立并完善了精细、标准的风险控制细则,实现了招标采购环节中的各个细分目标,从而保证了企业采购总体目标的实现,提升了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管理水平。

该体系运用后,不仅可以满足生产现场的物资需求,从时效性方面也可间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采购成功率,避免重新招标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合同履约风险的控制,使得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保证了资金安全,法律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第8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关键词 招标模式;评标方法;问题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16-0025-03

1 招标的主要意义

首先,招标是一种控制程序,是对采购、招标及相关人员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控制主要通过职责划分、流程设计、操作标准来确定采购、评标、定标几方的责、权、利,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操作规范。

其次,招标是一种竞争性采购方式,其明显特征是竞争性,只有竞争才能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服务,没有竞争招标就失去意义。

2 招标的条件

2.1 法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因招标具有一定经济管理功能,除了国企、事业单位,许多非国有企业也自主地选择了招标的采购方式。

2.2 买方市场

招标核心特征是竞争性,即在买方市场中容易实现。只有处于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投标单位才有强烈参与意识,招标才有意义。

但在卖方市场中,由于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的主动权,此时别说招标,就连询价都不受欢迎,一些卖家还对稀缺项目还会实行拍卖。如古董、地皮、专有技术、独占资源等。

2.3 需有人、财、物的投入

招标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规范采购行为,但招标本身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既包括招标单位自身投入人、财、物成本,还包括投标单位为投标花费的成本,这个成本会加入投标报价中,一般来讲招标要求越复杂这种成本就越大。

2.4 标书的要求须科学、合理

招标是互利双赢的经济行为,如条件过于苛刻,当投标方无利可图时,招标就困难重重,定标方如果敷衍了事,将对产品质量、安全、工期、售后服务等留下隐患。

2.5 非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

1)有关企业核心机密或货源需保密的项目,本身就不适合招标只适合于直接谈判,甚至秘密谈判。

2)当只有两家或一家投标,就不能完全按一般招标方式进行,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直接谈判进行评定。竞争性谈判或直接谈判,需先有投标(报价),再经一轮或多轮谈判,每轮需有谈判记录及谈判结果的对方书面承诺。

3)对那些紧急抢修且来不及招标的项目也不适合招标,这时走紧急采购程序才是最佳选择。

3 主要招标模式

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仅规定了招标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各单位的实践中就产生了形式多样的招标模式。只有多角度、多层次深入认识和比较这些招标模式、评标方法,才易科学、合理、快捷的选择正确招标模式和评标方法。

3.1 委托招标与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实质是将自己非重点、非核心、非专业、不经济、要求高的招标业务委托给专业招标机构的一种招标方式。

这些招标机构招标技术力量较强、人员素质较高,并有一套严格标底编制措施。这既减轻了招标企业负担,又提高了招标的质量,但需要招标单位支付一定费用。

对于招标要求简单,企业人、财、物容易达到的招标项目,采取自行招标则比较灵活、高效,也是目前许多中小企业采取的招标模式。

3.2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国家指定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非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公开招标要求较高,时间长,规范程度高。公开招标因面向广大市场,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防止这些情况发生,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就显得十分重要。

邀请招标是指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投标单位有限,且比较了解,这就降低了招标风险。但由于选择面小,有可能使更好投标单位未被发现。

3.3 询价式招标与范本式招标

询价招标要求简单,一般以询价表(报价表)进行投标邀请,投价表会明确招标物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标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因内容简明扼要,招标和投标方成本都低、效率高,这是许多中小企业对一些中小项目采取的主要招标方式。

但这种招标严密性不够,所以要求企业对招标经办人选择要严格,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其次对于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必须处于公众或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如大通间办公等。第三,由于这种招标方式多用于频繁招标项目,投标方须多为合格供方,即前期经过了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范本式招标,其内容多如法律文件,洋洋洒洒一大本。一般内容有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及评标、中标和合同授予、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差异比较表、投标文件编制说明、评标办法、报价表及货物清单等。

由于编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时间很长,且费用高,当频繁招标时,对许多投标企业而言,提交的许多资料都是重复投入,而真正有针对性的投标内容不到1/3,一些大型工程及大型设备招标或偶尔采购的不熟悉项目招标多采用此方式。

3.4 年度集中招标与日常随机招标

常有一些物资连续十几个月价格变化不大,高频率招标十分不经济,于是先对下年度采购做一个总计划,然后进行年度批量集中招标,年度招标关注的重点是单价而不是合价或总价,总价实行暂定,一年内出现同类、同型的采购项目申请时,将根据实际需求量乘定标单价,这大大减少招标次数,降低了招标成本,提高了供货效率。

一些原材料价格波动大,如煤、油、导线、塔材、钢材、水泥、铜、铝导线等材料,由于受市场影响较大,采取随机招标方式才能使招投标双方容易接受。

3.5 统一集中招标与分散分权招标

为使招标行为更规范,最大限度实行规模化、经济性招标,一些大型企业对一些采购项目实行统一集中招标。

对于一些小型采购项目,因达不到规模,过度集中反降低了效率,分散进行则更符合企业实际。这里的集中和分散针对的是招标主体,而非时间。

一些公司对铁塔、导线、大型变电设备实行统一招标,同时又将工程中钢材、水泥、沙子、石子等小采购项目下放到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单位内部,将采购金额小的招标又分权到分公司。分公司又将金额更小的沙子、石子采购授权给分包单位。

还有些远离公司本部,在省外或国外施工的项目,集中采购难以实现,一般会授权项目部以自行招标的方式进行,并提交公司备案。

3.6 一次性定标与两阶段式招标

技术、商务、报价质量方面的要求比较明确,标书编写能完整表达自己的实际需求,对这样的招标项目实行一次性招标。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采用这种招标方式。

对比较复杂、陌生的招标项目,因认识模糊,标书的编写难以完整表达企业的实际需求,于是第一步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方案投标。通过评审定案,明确要求,再提出比较明确、细致的招标需求,邀请合格单位进行第二轮投标(第二轮必包含报价)。

第9篇:紧急采购方案范文

采购成本是指与采购原材料部件相关的物流费用,包括采购订单费用、采购计划制定人员的管理费用、采购人员管理费用等。

“控制”在《辞海》中的解释为:掌握住对象不使任意活动或超出范围;或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动。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是指列入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范围,纳入部队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按照特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由物资采购部门通过市场采购物资的行为或活动。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成本是指武警部队在采购物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总和,主要包括物资采购价格和采购管理费用。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即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掌握和管理。

一、严格落实采购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

物资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归根结底在于没有严格按照采购法规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力度不够,给一些人提供了腐败的温床。因此,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做好采购工作、打击、控制采购成本的首要任务。

1、严格落实采购法规,加强采购透明度建设

无论是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准入和管理还是评审专家的入库和选取,都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加紧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网的建设,对各种采购信息根据保密要求在物资采购外网或内网公布,增加采购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招标采购范围,不给任何投机行为以立足之地。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活动派专人全程记录、档案留存,采购人员及时对外书面公布采购结果,并说明中标(成交)理由。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1)落实审价工作,确定合理价格

审价的主体是采购机构的审价部门,在未设立审价部门的采购机构是其财务部门。审价是物资采购商务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实时审查,不是对已定价格的审计性质的审查。审价工作要求采购机构的审价部门与采购执行部门密切配合和高度协调。审价部门在采购活动初期要对所需采购的物资资源信息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确定物资的合理底价,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增加采购成本;在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分析,结合对供应商的考察情况确定报价的合理性,掌握谈判中的压价策略,为谈判工作做好准备。采购审价的主要方法有:

a.分析法。对物资成本构成及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和分解,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的审查奠定基础。

b.核对法。指在查阅会计账目和有关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对物资价格构成的要素进行核对。包括与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的核对;与有关账面余额的核对;与工艺图纸的核对;与有关定额的核对等。如:国家明文规定的利润率为5%,而报价中的利润率为8%,通过对照就可以核减价格。

c.核实法。指将物资成本项目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进行查对,以确定成本项目是否真实、准确的方法。如:通过现场勘查并核实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情况及其所有权情况,可以验证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数额是否准确、计提方法是否正确等。

d.抽查法。对有关物资成本项目的构成内容进行抽样审查的方法。如:在对直接材料费用的审查中,可以抽出部分相关的派工单和领料单,进行计算和对比,以确定材料消耗定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可以推测出总体材料成本的真实准确程度。

(2)明确职责权限,责任具体到人

各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派专人记录备案。各级单位领导和党委对采购活动负全责,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对采购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等情况的审查评估,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明确责任人。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对的惩治力度,不买人情账,若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填报虚假材料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3)制定奖惩措施,加强奖惩力度

由于各单位采购人员有限,许多干部的任务多、责任重,工作积极性不高。为解决以上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两种激励措施。一是对采购部门进行绩效考评。采购部门可以构建一个内部竞争机制,即将某项采购任务同时下发到两个独立的采购员身上,让他们分别做出一份采购实施方案,由采购负责人对两个人的方案进行比较,最后得出最优的采购计划,并核算节约的采购成本,以节约差额的5%~10%奖励采购人员,充分调动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流程见图示)。二是将工作成绩作为个人职务升迁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评功评奖中优先考虑,以达到调动其积极性的目的。

图示以A采购员中选为例

纪检部门每年对各单位物资采购的财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对采购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不合格采购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调查,存在问题的,通报批评,并按照处罚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二、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集中采购是指物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物资采购部门应将采购的物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近三年的采购物资数据,找出占80%采购成本的20%核心物资种类,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根据物资的采购数量、采购需求预测、采购物资的规格、定价因素、供应商情况等内容,将同类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采购。集中采购的商品价格低,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成本。

然而,集中采购也增加了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的难度,增加了后期调配难度。因此,集中采购需要采购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明确各自在采购中承担的职责任务,有效整合资源,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实行区域联合采购,提高物资采购效率

武警部队虽然分布范围广,但执行任务和维持日常生活训练所需的物资绝大多数种类相同,如文化器材、给养、药品等物资,各个单位自行采购既消耗时间又浪费人力,风险高、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可以依托武警部队五大仓库和一个基地,利用其有利地形,对不同地区部队的物资需求实行区域联合采购。区域联合采购既扩大了采购批量,同时又避免自行采购导致的资源重复浪费,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不同地区联合采购,就能形成有计划的批量采购,更容易形成规模采购,既能增加防范风险的能力和集体的谈判实力,又能逐步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稳定的供求关系,使得部队系统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资。

四、缩小自主采购范围,依托第三方采购

在企业中,第三方采购就是将产品或服务采购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国外的经验表明,与企业自己进行采购相比,第三方采购往往可以提供更多的价值和购买经验,可以帮助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挖掘。武警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其中心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物资采购作为后勤保障的主要内容,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军地通用物资同样可以依托地方采购,使武警部队把主要精力放在中心任务上。将物资采购项目外包给地方,部队提供采购需求,由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采购金额后,直接拨款给地方组织采购,部队只需对采购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和使用,这样就从源头上消灭了腐败的可能,降低了采购成本。

五、建立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1、建立科学的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武警部队供应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借鉴《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中的成功做法,对申请入库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进行量化评估,选取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进入武警部队供应商库。

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和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建立战略合作联盟

从长远着眼,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武警部队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伙伴关系,前提是彼此间的高度信任,而要形成这种信任关系,必须加强经常流,及时处理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问题。主要方式有:供需双方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经常就有关成本、质量控制、市场动态等方面信息进行交流与沟通,以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便于价格的确定和质量的把关,通过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采购部门及时将所需物资在质量、数量和供货等方面的新要求及意见建议告知供应商,以利于供应商能及时调整生产满足部队要求,既节约时间又避免资源的浪费。

六、强化专业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

1、优化专业干部知识结构

抓好专业技术干部学历教育和技能培养,建立院校之间、院所之间、学科专业之间以及军地之间联合培训体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干部的学历水平,实现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提高专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建立专业干部激励机制

在采购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上要采用资格认证制度,合格者方能从事物资采购工作,建设一支守纪律、懂业务、会操作的专业人员队伍。在采购人员的使用上要杜绝“唯亲”、“唯近”、“唯捧”的陈腐用人观念,切实建立起任人为贤、唯才是举、重学历但不唯学历,在实践中选拔人才的用人制度。

七、应急采购中的采购成本控制

应急物资采购不同于日常的物资采购活动,它受采购任务性质、时限等要求的限制,常常是提高效率和节约资金不可兼得,但我们可以把工作做在平时,尽可能地控制采购成本。

对于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需要的物资在平时做好预先储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地域划分,在五大仓库中预先存储适量的战备储备物资,以保障某些区域的紧急需求。这是最基本的储备方式,存在食品类物资储存期有限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仓库物资先进先出,做好时间登记、定期更换的方式,确保物资的质量。二是物资采购机构根据供应商的资信能力、经营状况和履约情况,事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符合应急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与之签署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可根据应急采购协议和应急物资要求与供应商签订物资应急采购合同,及时组织物资的生产和供应,降低采购的难度,同时防止了价格的过度上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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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其辉,张煜u.浅谈采购成本的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09(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