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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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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

第1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防汛工作目标

2020年我街防汛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区防指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提前谋划工作,补强突出短板,狠抓措施落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主要江河、城镇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通沟街道防汛指挥部电话:

三、认真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一)检查原则

各社区、各站(办、所)要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工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落实好防汛各项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好辖区内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4月20日前完成)

各社区、各站(办、所)负责本区域隐患排查工作,自查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均要签字。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影响安全度汛问题,要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或整改方案,并限期解决。

2.抽查(4月25日前完成)

我街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抽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防汛准备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各社区、各站(办、所)检查的内容:1.堤防工程;2.水毁工程;3.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4.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5.城市易涝区;6.危旧房、危险路段;7.地质灾害危险点等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8.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隐患问题。

(四)检查要求

1.各社区、各站(办、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实地检查,做到责任、预案、措施、资金、队伍“五到位”。

2.防汛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

3.问题整改要突出重点,及时消险,实现“零容忍”。

三、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结合机构调整,各社区、各站(办、所)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二)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机构调整,各社区、各站(办、所)要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预案等相关预案,并报街道安监备案。以上备案工作均应在6月1日前完成。

(三)加强物资储备和调用管理。各社区、各站(办、所)对各险工险段、河道等地方,足额储备所需防汛物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四)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防汛通信应急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通信演练,确保汛期畅通无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彻底排查整治。深入、细致排查防汛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处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2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活动时间

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7-13日,在魅力*网等媒体和利用黑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农村集市日等,到农村进行宣传,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灾减灾知识得到普及,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

参与单位: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煤炭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演讲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邀请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举行消防等相关应急演练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

3、进社区活动。在各社区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4、进乡村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镇(乡)街道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地质灾害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2日,在人民广场开展街头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部门: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红十字会、*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乡)街道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的宣传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3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煤矿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威信县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是云南省15个重点采煤县之一。远景储量达40亿吨,全县10个乡镇均有煤炭资源,分为新庄、石坎、马河、洛旺四大矿区,其中新庄矿区已列为国家规划矿区。目前,已投入勘探资金1.85亿元,探明境内有可开发的煤炭资源15.6亿吨,煤层气资源量400亿立方米。当前,全县煤炭产业已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行业管理体系、安全规范的原煤生产体系、运转灵活的销售体系和组织严密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40对整合保留矿井已形成年产原煤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年外销煤炭150万吨左右,煤炭产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因煤炭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峻。随着各煤矿企业加大开采力度,煤矿开采区山体崩塌、地表塌陷、地裂缝等灾害日益增多,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直接导致了群众房屋受损、地表水源枯竭和地下水位下降、部分土地不能耕种。

(二)矿群矛盾激化、矿群纠纷急剧增加。在调研过程中,不少煤矿业主反映群众将输煤要道挖断、堵断,阻碍业主方施工,严重影响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转,而矿区群众又反映煤炭开采导致房屋开裂,地基不稳等问题,明显感受到煤矿业主和矿区老百姓之间尖锐的对立情绪。

(三)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据调查了解,群众由于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不能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已引发多次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给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四)少数矿区周边村民受利益驱动制造事端,由于煤炭产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利润行业,少数矿区周边村民受利益驱动,想不劳而获,找种种理由和借口向矿方施加压力,或煽动群众引发事端,严重影响了一方的社会稳定。

(五)因煤矿管理不善带来的安全问题。少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害,同时也给社会维稳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舆论压力。

(六)煤炭运输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因煤矿运输、销售导致交通拥堵,路面货车流量增多,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对策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为切实解决好煤矿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以下对策意见:

(一)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三)认真抓好煤炭产业发展的风险评估

煤矿产业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直面的客观问题,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植被破坏、水源和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干群、矿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非正常上访或越级上访问题等。因此,在做大做强煤矿产业过程中,要切实抓好社会稳定评估工作。一是对新增布点煤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环境、广大人民群众不支持的,坚决不予立项通过。二是对现有布点煤矿,在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重大技改过程中,也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加强监督,煤矿企业要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逆的破坏过程,若是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我们的子孙后代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对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隐患。所以煤矿企业要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在生产环节和运输环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大气、河流污染进而影响到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4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县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从工作职能角度作了业务培训,这次全县防汛防灾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完全赞同。希望各乡(镇)各部门按会议要求早动员、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平安度汛。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汛防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做好防汛防灾工作。不只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动身,充分认识我面临的防汛防灾形势,高度重视和加强防汛防灾工作。一是要从客观规律动身,充分认识今年我县防汛防灾形势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自去年入秋以来,县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依照一般规律,久旱必有久雨”当前,汛期来临,重庆、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县也不排除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汛防灾各项工作。二是要从我县的县情动身,充分认识防汛防灾形势的特殊性。县大部分地区多属深石山区,喀斯特地貌尤为突出,一旦遇到短时集中降雨,极易造成地质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三是要从我县防洪工程现状动身,充分认识防汛形势的艰巨性。今年我县实施的涟江河和平镇段河道治理等重点工程都将面临汛期施工,这给我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是要对今年的雨情、水情和汛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做好防大汛、防大灾、抢大险的准备,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扎实,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对本地的抗灾能力和存在突出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每一个乡(镇)要在近期再次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针对存在每一个单薄环节认真分析,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平安。三是要对防汛任务和职责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把防汛防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汛防灾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安排和落实好防汛防灾工作,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抓早抓紧。

二、强化举措,突出重点。全面做好今年防汛防灾各项工作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集村组干部召开培训会,布置包村干部开好群众发动会,切实将防范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同时要在明显醒目的位置、重要灾害点设置固定式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县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印发平安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防汛防灾平安知识教育宣传,切实做到宣传进村组、进农户、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抓好防汛检查。同时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明确专人监控,随时掌握具体情况,并制定好应急预案。县水利部门要加快涟江河和平镇段河道治理工程进度,确保在大汛到来之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抓好分析论证。认真修订完善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结合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抓好隐患点排查,及时拿出整改方案,迅速落实弥补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防灾应急预案。

(四)抓好器材添储。也是全面提高防汛防灾能力的关键。会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好防汛防灾物资储藏,切实落实好数量、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员。

(五)抓好队伍建设。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强化责任、监督责任,出了问题追究责任。二是全面落实分级包保责任制。继续落实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包保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制度,特别是对中小学生和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要加强重点监管,落实监管和监护责任。三是抓好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好防汛防灾抢险队和后备队,承担本辖区内的急、难、险、重任务。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队伍的技能水平,真正做到快速反应、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四是力求群防群策群治,切实将防汛防灾工作落实到位。

三、通力协作,完善机制。切实把防汛防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严格执行防汛防灾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实行24小时值班,班子成员要亲自带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要有专人值守,坚决禁止脱岗、空岗现象发生。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部门防汛防灾值班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因脱岗、空岗导致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要全面落实汛情、灾情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在汛情、灾情发生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坚决不能出现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和越级上报现象。如果哪个乡(镇)或部门因此出现问题。

第5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1、成立机构,严格标准。去年10月10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区启动煤矿复产复工工作的批复》意区按程序启动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后,区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重组办“广煤重组办[2013]23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序启动、监管有效、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区成立了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煤管、安监、公安、国土、人社、监察、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验收办公室于区煤管局,负责煤矿复产复工的日常工作开展。验收办公室下设专家组和综合管理组,专家组由一通三防组、采掘组、机电运输组、地测防治水组等4个隐患排查及验收小组组成。为提高隐患排查及验收工作质量,我区专门聘请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的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方面专家全程负责各煤矿隐患排查、方案审查和复产复工验收。根据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川安委[2013]27号、28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的通知》(广前煤重组办[2013]7号),将省上的生产矿井22条复产验收标准细化为55条验收标准;将建设矿井12条复工验收标准细化为44条验收标准,并制作下发《区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流程图》,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流程图的形式加以细化和明了,便于煤矿掌握和操作。

2、组织隐患排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

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启动以来,区内各煤矿按照复工程序,制定了《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所有职工进行了不少于72学时的新工人培训,全区共培训新工人565人,所有煤矿均由市矿山救护大队入井进行侦察和排放瓦斯,然后全面进行井上井下隐患自查。全区煤矿自查隐患共236条,在煤矿自查基础上,省专家组逐矿进行隐患排查,另查出隐患320条。春节收假后,各煤矿自查隐患130条,区复产复工验收办组织对7户煤矿进行了隐患复查,另查出隐患94条。各煤矿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报区复产复工验收办批准后启动整改,整改工作按“四落实”原则有条不紊推进。区煤管局实行定人联矿方式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导,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3、逗硬验收,按程序复工。3月份以来,按照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的通知》(广前煤重组办[2013]7号)确定的煤矿复产复工程序,经煤申请,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聘请省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煤矿技术专家,会同区公安、安监环保、国土、人社局等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区7户煤矿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现已批复5户煤矿复产复工。蔡山洞煤矿因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瓦斯抽采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影响未复产,长胜煤矿验收不合格未予复工。祥和煤矿经验收因利用越界巷道未批复。

(二)扎实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区从2013年12月13日起,开展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查隐患、严执法、压事故、保平安”为主题的煤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共检查煤矿13矿次,查出安全隐患197条,已督促煤矿完成整改179条,整改率91%。通过活动开展,全区煤矿业主更进一步认清了安全形势,主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区内煤矿从区外新引进煤矿仅节后专业技术人员达7人,充实了煤矿技术力量,同时也主动加大投入,确保按时按质整改安全隐患。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也正在有序开展之中。

(三)坚持预防为主,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

为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煤矿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信心和应急意识,进一步提升矿井应急能力。我局组织全区7户煤矿(长胜煤矿因复工验收不合格,未能及时开展演练工作),按照《区2014煤矿防灾救灾演练实施方案》要求,在4月16日至4月30日分别开展了以防治水、防灭火和防治瓦斯的防灾救灾演练,通过演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矿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增强了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锻炼了煤矿兼职救护队伍,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煤矿平安、持续、科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川安委[2013]35号文件精神,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各矿严格落实煤矿井下收尺制度、头面核定制度、交换图制度、密闭管理制度、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下井人员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把密闭墙四对口、作业范围、入井人数、火工用品核定使用等作为检点,真正从源头加强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区修订了驻矿员管理办法,明确驻矿员职责和工作范围,在源头监管上狠下功夫,严防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4月份以来,我区将煤矿密闭墙管理作为检点,到煤矿检查时,将密闭台帐、图纸复印后,下井人员人手一份,与驻矿员一道,用红色油漆对全区煤矿井下的所有密闭进行统一编号,检查人员在密闭墙上签名,备注检查时间,对查出的未上台账的密闭现场编号登记后,责令煤矿按实际重新制作台账和密闭图纸,经矿长、驻矿员、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煤管局存档。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区煤管局统一制作了密闭管理牌板。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煤矿生产建设行为。在6月份全市统一组织的非法违法作业点面抽查中,我区的密闭管理工作也得到了现场检查人员和各位领导的高度评价。

(五)深化举措,确保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有序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2号)的要求,区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攻坚战”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为深入推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根据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督导工作会议要求,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订了攻坚战宣传培训、安全生产大会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开采、水害普查治理、瓦斯治理、劳动用工管理、“打非治违”、信息化平台建设等9个方面的工作实施细则。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虽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主投资信心不足。煤炭行情持续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降,煤炭售价普遍低于生产成本,严重挫伤了煤矿业主投资积极性。

二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滞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自救器有效时间内,满足人员步行出井的矿井可以不建紧急避险硐室,区内部分矿井(小井沟煤矿、杉垣煤业等)经市安监局组织论证后,未予以设计和建设。按2013年2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川安装[2013]23号文件要求,上述矿井又必须建设紧急避险系统,时间上对建设矿井极为不利。

三是人员流失严重。从2012年“8·29”肖家湾煤矿事故后,煤矿一直处于半停工(产)或全部停工(产)状态,矿井关停时间过长,熟练工人大量流失从事其他产业,煤矿出现了招工难的困境;管理人员跳槽现象严重,新组建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在短期内很难立即适应。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因停工停产影响,部分证照存在过期现象。

四是煤矿整顿关闭难度极大。去年区关闭了3户煤矿企业,关闭煤矿采用缴纳互助金的办法,在煤矿去年没有产出、没有任何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各煤矿积极响应国家关闭政策,按35元/吨缴纳了互助金。今年区又有一户关闭任务,煤矿已无力承受资金压力。并且要关闭的矿井在去年也缴纳了互助金,还投入了整改资金,关闭难度极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存在一些困难,但我们相信,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帮助协调下,我们定能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在区煤管局现有6名专业技术人员基础上,继续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配备总工程师和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要求所有煤矿配备2名以上全日制煤炭专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督促各煤矿必须配备专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为了抓好事故源头控制,有效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我区拟从6月下旬组织开展区域性老窑、采空区、含水体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每个矿井划定积水警戒线和禁采线,督促煤矿落实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攻坚战”各项工作。从而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本质安全方面上台阶,坚决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矿区安全、和谐、稳定。

(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督促煤矿加大投入,按规划设计,全面开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确保蔡山洞煤矿在6月底前,杉垣煤矿、小井沟煤矿、大田湾煤矿在今年底内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四)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时和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将标准化作为常态化管理,坚决制止煤矿为达标而达标、达标后就松劲的不良行为发生,对达不到标准的煤矿坚决不准进行生产。

(五)精心组织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及开展回头查活动。截止目前,蔡山洞煤矿、祥和煤矿、长胜煤矿尚未复产复工。计划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以上3户煤矿的复产复工验收及批复工作。验收时严格按照煤矿企业自查验收、省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专家验收、部门把关和区委、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坚持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批复一个。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同时对已经复产复工的煤矿开展复查工作,对标准降低,达不到生产建设条件的,将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

(六)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在我区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煤矿资产清理工作专家组,对参与兼并重组的各煤矿企业的账面资产、实际资产、井下煤炭资源、灾害情况、井下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评估,确定煤矿重组后各业主在总公司占的股份份额;组织签订煤矿入股协议,成立意民煤电筹备工作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四个一”标准筹备和组建新的意民煤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明确新组建的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矿井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七)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一是加强9月份倒风季节矿井通风系统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煤矿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状况、风机房设施、防雷设施、矿井通风系统以及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倒风季节煤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是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在汛期到来前,深入开展煤矿水害隐患专项检查,督促各煤矿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矿区井上下水患调查,弄清矿井水文地质灾害情况,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井下探防水措施和探水专用设备设施。同时对斜井开拓矿井,重点检查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严格落实停产撤人制度。将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作为铁的规定,要求煤矿企业遇“打大雷、下大雨”天气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第6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以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两个县市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统一,保护资源与保障需求的统一,严格执法与优化发展环境的统一。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继续收紧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严格执法,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高效服务,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强化用地审批,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了挂钩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去年省里分配给我市6200亩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工作,我市去年实际报批用地1.4万亩,可以说,全市没有因为土地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三是创新机制,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全面实行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收益取得新突破,20*年全市实现政府国土资源收益24.8亿元。规范完善了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通过政务大厅有效规范土地一、二级市场的交易,防止了有关税费的流失,20*年政务大厅实现各种政府收费14.2亿元,契税收缴6761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整合扎实推进,全市矿业权布局进一步合理,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这些成绩,体现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坚强的执行能力,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观念。同志们付出了努力,经受了考验。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创新思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市政府确定了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些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的发展作支撑,而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今年各县市区也有一些大项目、好项目需要落地。而今年国土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国家下达省里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减了1.8万亩,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也更加紧张,保证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必须大力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彻底扭转用地单位“宽打宽用、大手大脚”的观念和土地利用方式。各级政府在筹划本地区建设用地时,必须坚持眼睛向内、眼睛向下,在思路上从主要“盯住指标、扩大增量”向依靠“节约挖潜、盘活存量”转变。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很大,空间很广。要在“城中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盘活挖潜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挖潜,通过调查测算,我市现有农村空闲地15.63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7%,主要是农村空闲宅基地、学校、办公场所、废弃砖瓦窑厂及停产破产乡村企业用地。对这部分闲置低效用地,一方面通过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政策进行整合利用,对闲置用地进行拆除复耕,置换出有效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相关项目上。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面积较大、位置较好、能直接利用的旧村委办公用地、破产企业用地、学校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重新安排项目。三是要创新推进机制。要管住供地总量,形成节约集约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控制引导作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束,实行定额管理。今年要把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修编进度,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基本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启动县、乡规划修编。规划修编任务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特别是在修编经费上要给予保障。要强化经济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及四类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要加强批后监管,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对供而不用或少用、低效粗放利用、擅自改变规划开发强度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收回。要严格落实好国家、省的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制定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市发展大局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国土与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制度化建设。

最近,国土资源部部署了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涉及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和泰山管委。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为土地违法处分、实行问责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依据。三区和泰山管委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核实底数,依法处理到位。要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内外业核查汇总,逐宗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国土资源、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卫片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立案查处。对此次执法检查,三区和泰山管委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全过程组织处理,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要直接介入处理。要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本次没有被纳入卫片检查的县、市,也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是要高度重视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调处力度,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为总抓手,一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改变矿山“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的开局趋于合理。二是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矿山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三是积极预防地质灾害,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对地质和矿业生产的影响,健全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机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的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驾驭国土资源工作能力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希望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研究和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省委省政府已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为对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对县市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府问责制度,既要问责耕地保护总量,也要问责违法用地个案,还要问责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违法必问责。

(二)强化部门责任。要适应国土资源综合性、全局性增强的特点,研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机制,解决耕地保护中“一家管、大家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更加主动地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第7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铝土矿资源,有效保护辖区生态环境,遏制私挖滥采行为,维护当地经济稳定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从事铝土矿开采,勘探、运销、加工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其它非煤矿山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铝土矿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开发铝土矿资源必须遵循“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生态保护、节能增效”的原则。

第五条开发铝土矿资源须坚持“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同步”的指导思想。

管理机制

第六条本县铝土矿资源开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国土资源局为铝土矿资源开发的主要管理部门,县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为铝土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实行采矿登记申报、年度审核检查、块段审批管理、储量动态管理、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查处私挖滥采行为、发放准销票证等方面的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实行安全生产评价、矿山开采设计、采掘计划审批、年度复产验收、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建设、矿长资质审核、特殊工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实行“五统一”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征缴资源税费,重点打击查处营销领域的违法行为;

4、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林地占用审批和植被恢复工作。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资源开发过程中占用林地、进行审批,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依据年度开采块段设计,审批植被恢复方案,并督查落实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5、县环保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铝土矿采矿权设置、资源开发、加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重点审核环境治理方案和工程实施情况,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制定自然生态管理工作规范;

6、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中的火工品管理使用工作,重点对国土部门排查移送的私挖滥采重案、要案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公安国土侦察大队的各项职能;

7、县工商局负责全县铝土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工商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持证经营行为、明晰企业产权、依法注册经营机构;

上述各部门之间实行会签和信息告知制度。凡在本县境内新设铝土矿采矿权或持证企业的复工复产,证照管理部门必须以会议或函商的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维护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之态势。

资源管理

第七条凡在本县开发铝土矿资源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产业延伸加工企业,铝土矿资源勘探由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设定,本县原则不再申报企业法人投资铝土矿勘探项目。

第八条铝土矿勘探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勘探资质证》。

第九条开办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占用林地的须有《占用林地使用同意书》。

第十条开办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评审备案。

第十一条因开采铝土矿资源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开采企业应根据灾害性质每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禁止开采铝土矿资源:

1、村庄四周300m之内;

2、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油松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3、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地段;

4、高压供电网、通讯网线、永久性专用地物测量标志和控制点等保护的范围内;

5、水土流失的崩塌区、滑坡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

开采管理

第十三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定点的办公场所,实行工厂化管理模式,生产企业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长期在岗,并要有生产、安全、销售、财务办公等相应股室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参照煤炭资源开采实行《块段审批制度》,各铝土矿开采企业每年年初应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当年块段开采审批。申报当年块段开采之前应征得县林业局、环保局同意后方可核准审批,严禁越界开采,私采滥挖。

第十五条露天开采铝土矿资源企业须按三个作业面进行布置即:剥离准备工作面、采矿作业工作面和恢复治理工作面。

第十六条开采铝土矿资源,严禁采易弃难、采厚弃薄、采优弃劣等开采行为,要在每年批准的开采块段中合理开采。对于暂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矿产品和共伴生矿产品应集中堆放,妥善保存,严禁丢弃。

第十七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对本矿区范围内的开发秩序进行监管,发现乱采滥挖者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所属矿区一个月内发现两起乱采滥挖行为,且制止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八条铝土矿资源开采每年要进行采掘情况年度检查、核实铝土矿资源储量的动用、采出、损失和保有量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

第二十一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铝土矿企业每年节后恢复生产前,必须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并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安监部门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二十四条新建企业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和验收,不得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六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生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开采铝土矿企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未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开采铝土矿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九条铝土矿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行分年度、分阶段、限时间恢复治理模式。

第三十条已开采的铝土矿企业必须首先对历年来形成的破坏区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经环保、林业部门审核,且启动恢复治理工程后,方可申报本年度块段设计和采掘计划,并把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作为下年度复产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期完成上年度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年度块段设计。

第三十一条县环保局、林业局是本县铝土矿资源开发后生态恢复治理的监管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各采矿企业的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专项调研报告和整改方案。

植被恢复

第三十二条铝土矿开采企业严禁在天然油松林林地内进行开采,对涉及占用灌木林地、宜林地的必须取得林业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使用同意书》,否则国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块段及复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开采铝土矿,必须对已毁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每年在进行块段设计时必须提供植被恢复计划和实施方案,要保证及时按时段进行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铝土矿开采企业应同林权权利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植被恢复协议,明确恢复措施、恢复要求、恢复时间和违约责任。同时,签订的植被恢复协议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开采铝土矿资源应缴纳土地复垦费、林地恢复保证金(具体标准参照文件规定执行)。铝土矿采矿场关闭前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用于采矿场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程。

营销管理

第三十六条铝土矿销售实行准销票证制度。准销票证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当年批准块段动用资源储量数量核发。铝土矿开采企业持经县“五统办”签订的销售合同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准销票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便于稽查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在本县内的铝土矿深加工企业应定点、定矿同持证开采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凭《准销票证》收购矿石,严禁收购无证私开矿点矿石,发现擅自收购无证私采点矿石,扰乱铝土矿开发秩序的,视同私采滥挖行为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县“五统一”管理机构优先保障本县内深加工企业的矿石需求,使铝土矿矿产品得到最大增值、增效,实现采矿、冶炼、制品的产业链开发模式。

第三十九条铝土矿企业应在矿区显著位置设置合法售矿标志,铝土矿营运车辆要悬挂专用运输标志牌匾,便于公路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铝土矿销售网点,否则以参与非法采矿行为论处。

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国土资源局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采矿登记,仍继续开采的;

(三)乱采滥挖造成严重资源破坏和损失浪费的;

(四)未持合法有效的准销票证运输矿产品的。

第四十一条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责令其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运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五统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一)未使用准销票据运销矿产品的;

(二)私自设立收购网点,以及转手倒卖铝土矿产品的。

第四十三条对于生产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烧结炉由县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取缔。

第四十四条铝土矿开采矿企业在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

(一)不提交年度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生产块段擅自生产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核准坑口或采场开采,乱采滥挖的;

(三)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损失或浪费的;

(四)不按期交纳有关费用的;

(五)未提交年度资源储量统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

(六)非法转让采矿权的;

(七)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八)批准矿区内有私挖乱采,不制止,不报告的。

第四十五条铝土矿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铝土矿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附则

第四十八条铝土矿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铝土矿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政发电〔〕10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矿业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矿业秩序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整顿治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企业利益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矿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成立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整治督查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联合整治督查组分别由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抽组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号)、《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境的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城市周围砂石采石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企业用地手续、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地质环境治理、草原作业许可和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彻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实有关情况。

(二)整改整顿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违规排放、乱排废弃物,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违法行为和企业证照不一致的违规行为及隐患,要勒令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生产。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积极整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同时责令企业做好停工期间的厂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有关手续,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顿整改总结上报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私采滥挖、证照不一、证照不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不达标等行为,重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禁非法采矿的通告》(武政告字〔〕3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各自辖区盗采矿产资源、私采滥挖行为的矿点,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关闭非法采矿点,停止一切非法开采活动。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活动的违法人员,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对各自辖区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对私采滥挖等非法行为,发现两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仍然存在并发现两次以上的,对乡镇主要领导给予降级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二)严格环评审批制度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及附近从事生产破坏活动,对上述区域已经存在的矿山企业,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暂时可开采,但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逐步进行清理整顿或关停取缔。企业要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扩大探、采矿面积。

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加强对粉尘、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监管和治理。矿区要探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达标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应当采取防渗漏等防护措施。

国土、环保、林业、农牧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禁施工扰民和破坏、污染环境。在目前植被保护较好的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认真做好开采区表土覆盖和生态恢复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态恢复方案,报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边开发边治理。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森林和草原生态。

(三)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各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征地,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土地破坏程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坚持土地复垦与提高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辖区的矿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采矿权标识制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明矿区位置、矿种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依法采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周期管理,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不得开工建设,如开工建设,立即责令停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三是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四是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的要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五是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产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督促井工矿企业逐步安装使用“六大系统”(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五)严格交通运输管理

矿山企业开工建设要科学确定矿用车辆行驶路线,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驶线位,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力度,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严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围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炸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矿产开采车辆、驾驶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严格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工作,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对矿山开采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检测,不断提高车辆的登记率和检测率。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同时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二是不断净化矿山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对需要进入矿山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并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速度,矿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保护措施,严禁“超长、超宽、超高”及客货混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违章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限行驶及随意遗洒、飘散运载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必要时取消其矿山开采运输资格。四是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通过草原、耕地等非运输途径行驶,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开发企业出资,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企业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矿山企业要立即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防和治理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区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要与开采工程同步实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限期恢复治理,规定期限仍不恢复治理的要责令其停止开采,使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工程费用超出保证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七)加强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公安、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贮存、运输、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企业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购买、依规运输、安全贮存、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发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对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纸质、电子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八)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权行为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要符合法定条件,要依法依规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交易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各有关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国土、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禁止以出租、买卖、承包、融资、参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非法转让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九)加强尾矿库、沉陷区的监管

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监管,一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允许投入使用,要对企业尾矿库及排污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检测,企业不得擅自违法排污,特别是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不得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和涉重废水而导致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的事件发生。二是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非法建设尾矿库的企业要依法关闭。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认真做好矿山沉陷区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农牧业、林业、税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每月定期巡查,对矿山开发项目从勘探、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竣工验收到生产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税收贡献少、证照不全、证照不一且存在毁坏环境、草原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验收、足额交付占地补偿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发改、经贸部门要对其进行存档记录,在两年暂停对违规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申请的受理,一年暂停受理该单位法人建设其它矿山开发项目。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在一定时期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当在6个月组织开工,并向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不得申请探矿权。

第9篇: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1—10月,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75起,死亡128人,受伤411人,经济损失1168.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11.9%、2.4%和8.7%,经济损失则下降10.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5起,死亡10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3.1%和14.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6起,死亡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3.3%和20%;煤矿事故2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85.7%和69.2%;火灾事故72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8.6%,死亡人数下降66.7%。

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160人,绝对数比上年减少37人,下降比例为19%。1至10月控制指标进度数为133人,实际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进度数5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数持平;火灾死亡人数1人,已突破省下达的零死亡指标数;煤矿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进度数5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进度数1人。全州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9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1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34.8%),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总体看,今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巨大,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州党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工作中心,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点,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大排查和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工作力度,确保了全州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早分析研究,提前谋划部署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安全生产形势向着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为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年”,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我局及早对今年全州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认真对监管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明确了监管重点和整治措施,在年初迅速制订下发了《××州二00九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关于印发××州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业务性指导文件。针对今年各级“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任务繁重的实际,局党组高度重视,围绕着如何在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中找准安全生产监管的切入点、落脚点进行了专题分析、专题研究,形成了把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故的防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的共识,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为出发点,认真分析研究了12项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整治措施和标准要求,在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统一进行了安排。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分解控制指标

2009年初,我局在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工作的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治理年”的目标要求和部署安排,及时对全州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2009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3月2日,筹备组织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了2008年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小湾建设管理局、大交集团和红塔滇西水泥厂等三家单位做了交流发言。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更加自觉坚定地扭住安全发展不动摇,坚定信心保安全,坚持不懈保民生,坚定不移保稳定,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组织“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抓好执法检查、隐患治理、宣传培训等工作,着力做到体制创新、保障能力和队伍建设“三加强”,努力为全州经济克服金融风暴影响,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州政府分别与12县市、州级专项整治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对2008年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奖惩兑现,并对全州42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另外,州安委会与在我州的31户央属、省属和州属部分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我局在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锐减37人的情况下,紧密结合各县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和州交警支队、州安监局、州经委和州消防支队。

(三)精心组织,扎实抓好重点时期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除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外,我局十分重视春节、三月街民族节等节假日期间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两会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早制订了具体的排查整治措施,并由州政府下发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政电〔2009〕1号)、《××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政办电〔2009〕30号);在五一、国庆等节日前,都以州安委办文件下发了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分别对节日期间的责任落实、检点、整治对象和应急值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局利用专项督查的机会,严格对重点县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力确保了全州节日和重点时期的生产安全、社会祥和。另外,在建国六十年大庆前,我州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深入组织了“四个百分之百”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县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和应急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有力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为建国60华诞营造了隆重、祥和、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管监察,规范提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

针对不同时期和特定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要求,立足本职工作,切实从强化源头管理、行政许可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入手,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

非煤矿山:根据《××州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关,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的审查验收,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二是严格控制矿山企业安全开采技术,组织专家对矿山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现场复核矿山安全生产状况,促进企业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规范化生产。三是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将中深孔爆破与安全生产许可结合起来,在今年2月召开了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统一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意见,对全州167户露天矿山企业安全负责人、爆破技术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共235人进行了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地下开采矿井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治理自然通风加局扇进行通风的传统方式,强制推进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

尾矿库:今年3月,联合州监察局组成两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州38座尾矿库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及换证工作情况以及各县政府和尾矿库企业对州政府、州安监局承诺的尾矿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效能监察,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5份,查出安全隐患107条,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了加快整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了整治工作。10月,我局再次联合州监察局、州环保局、州经委等单位,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州有尾矿库的8个县开展州级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认真核查了州人民政府部署、细化和落实尾矿库整治工作的文件、档案和资料,并及时查缺补漏,为全州尾矿库通过省级验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0月29日至11月1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三检查验收组对我州的尾矿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由于我州准备充分、整治有力、措施有效、成效明显,检查验收组综合评定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为92分,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危险化学品:按照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打击非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四个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继续抓好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化、巩固、完善、提高,严格实行重点监控和挂钩联系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领域和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二是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责任分解,促使企业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三是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对重大危险源联控机制,加强危货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的监测监控,积极推广加油站安装han阻隔防爆器,努力向本质安全目标迈进。四是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等单位的登记工作,积极争取省局支持,在今年5月在我州举办了一期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培训会议,为推进全州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基础。今年,还认真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申办许可证审批工作,依法审查并颁发了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审查。

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药物车间工序、外部安全距离、车间定员和药物原料储存等环节,积极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储条件,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正逐步向规范、安全的生产经营方向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三违”和“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对全州唯一的生产厂家——巍山县爆竹厂采取重点盯防,严格落实驻厂安监员制度。在3月,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及时接手了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定点进货的审批工作,实现了无缝隙接管。

(五)强化属地监管,定期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度汛工作

为确保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建设,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州内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3、4月,局长段晋槐先后2次带队,深入宾川鲁地拉电站建设工程、云龙县功果桥电站建设工程,实地对十多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阅了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机制、员工的安全保险、教育培训的情况,并深入隧洞、炸药库等重点场所,对安全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和民爆物品管理及施工现场“三违”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发现隐患48条,检查组一一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按质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建设方与监理方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雨季汛期高峰来临前,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迅速将国家、省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文件层层转发,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预警监控严防地质灾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切实抓好雨季和主防汛期事故预防工作,严防矿山(含煤矿)、尾矿库和重点建设工程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事故。5月份,我局还深入各县市尾矿库企业,对各单位的防洪度汛、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查看尾矿库下游及周边的情况,针对各单位不同实际,逐一强调了相关安全工作和要求。6月份,我局先后两次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小湾建设工程和大瑞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施工单位,检查了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安全投入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了防洪设施、涵洞的运行和深基坑的排水、支护情况,还对施工企业工地、人员住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进行专门检查。为切实抓好中秋国庆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25日,副州长李红卫带队检查了北衙分公司和龙开口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着重查看了企业日常管理情况、重点部位、重点设施检测监控情况,并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积极牵头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牵头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州安委办尤其将作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道路交通,摆到综合协调的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州安委办主任、局长段晋槐在3月26日带领安监、交警和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复查验收了国道214线右所复线的2个省级督办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情况,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相关遗留问题,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二是在“4.17”湖南永兴爆炸事故、“4.25”楚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州安委办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结合我州实际,及时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我州的民爆物品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及时的安排部署,有力地防止了类似事故的发生。三是中青石化祥云清华洞油库架空输油管线有被碰撞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州安委办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以现场办公的方式,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确保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四是为有效遏制祥临公路通车以来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祥临公路通行安全,州安委会、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牵头,于9月27日在弥渡召开祥临公路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整治力度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七)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社会安全意识

为使我州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州市安监局联合进行了会商,各抒已见,对“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根据各部门实际,对活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今年我州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突出“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在宣传月期间,我州组织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电台日报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新闻采访活动,并以××市、社区、交警为主体组织了大型文艺汇演,这些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全州性活动,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广泛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

(八)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州安监局党组严格按照州委的安排部署,在第10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帮助下,本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和突出实效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订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和标准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并带头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规定动作。同时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自选动作,不断丰富和拓展了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关于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及时破解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我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自身科学发展上存在问题和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完善了发展思路,有效破解影响和制约我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迫切需要,切实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目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力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但由于我州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全州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

(一)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160人,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6起。控制指标数较去年锐减37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数较去年减少2起。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大幅紧缩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需要增加的投资之间矛盾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压大异常巨大。

(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截止目前,全州已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9起,已超出省政府下达的全年6起较大事故指标数。

(三)部分企业规模小、效益差、设备老化,安全生产保障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全州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中小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差距较大。

(四)部分行业领域隐患整治难度大。学校d级危房整治、乡村公路等级低下、私挖滥采现象突出等整治难度较大,极易导致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管理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六)受金融危机影响,大多企业难以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速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抓好《××州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经济的总体布局,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将安全生产理念、责任和措施细化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年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到各个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全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三)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确立一批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将全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推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轨道。

(四)严格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发证质量,切实加强证期管理和动态管理。对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五)建立完善隐患整改闭合制度,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建立完善隐患整改闭合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销号。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难消除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绝不能降低门槛和放松尺度。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按照“严、细、实”的要求,不断抓好安监队伍的思想和能力建设,坚定政治信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强化政治素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逐步形成政治严明、高效务实、依法行政、执法严谨、规范标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