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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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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1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 代建单位 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项目)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项目数量和规模也日益增加。由于市政工程专业多,工期紧,建设环境要求高等特点,这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19起、死亡28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0起、死亡人数增加36人,同比分别上升4.78%和14.57%[1]。因此,作为受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代建单位,如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 市政工程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1.1专业多样化

市政工程涉及道路、桥梁、隧道、房建等多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截然不同:如桥梁工程,主要涉及地下管线保护、高空作业等安全管理;隧道工程,主要涉及基坑支护、地下暗挖作业等安全管理;这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环境要求高

市政工程一般地处城市密集区,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控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例如交管部门会要求在不中断交通的前提下,协助做好工地范围的交通组织安全管理;管线部门会对各类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等。此外,由于受场地空间限制,各类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的安全影响控制要求较高,尤其是深基坑工程对周边建筑产生的变形沉降影响控制等。

1.3动态化管理

市政项目施工有三大特点:一是现场人员和设备流动性大;二是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三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变化而变化。基于上述特点,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方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1.4第三方管理

作为受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代建单位,没有自己的生产设施设备,也没有特种作业人员,不直接参与现场施工作业,代建单位主要负责从项目前期立项、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建设到验收移交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对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具有第三方管理的特点。

1.5社会影响大

市政工程往往位于城市人口、交通和建筑密集区,同时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必然是巨大的。

2 市政工程主要危险源分析

根据前文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的概要分析,结合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对市政工程主要危险源进行分析汇总如下:

2.1地下管线

市政工程地处城市密集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涉及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多种地下管线,在地下工程、桩基工程等地下开挖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未事先探明地下管线位置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极易造成管线断裂破坏,继而引发大面积积淹水、停电、火灾甚至是爆燃等安全事故。

2.2深基坑

明挖隧道、过街通道等地下工程均涉及到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如开挖或支护不当,易引起基坑周边建筑沉降变形、开裂,严重的将导致基坑失稳坍塌,基坑周边路面等公共设施遭受变形破坏,继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3模板支架

市政桥梁等工程涉及大规模的模板支架搭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在重要的交通地段还涉及大跨度的龙门支架搭设。如模板支架方案设计不当,或在搭设过程未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那么在搭设过程或浇筑砼过程中极易造成局部或整体失稳垮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4起重吊装

在桥梁、房建等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预制梁板、钢箱梁等起重吊装施工,如果对起吊荷载验算不严密、起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不足、违反吊装安全工序等,极易发生起重吊装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5高处作业

桥梁上部结构、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等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如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不到位,作业人员极易从临边、洞口等处坠落,在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6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是市政工程的一大顽疾,临时用电线路如没有或缺少防护、设置不规范、电线破皮、老化等,作业人员在搭设钢管支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3 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议

代建单位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方,承担着从项目前期立项、设计、监理和施工、竣工验收和移交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是代建单位管理的重点内容。结合前文对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特点和主要危险源分析,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对经营层、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实行风险责任制,年度考核对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落实到位”的良好格局。

3.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结合国家安监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台账管理制度等,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3.3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建立健全各种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明确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应急救援的部门、人员分工明确,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在施工现场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消防、防汛和基坑坍塌等专项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各类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并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

3.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

结合代建项目工程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动态化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定期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严格做到“五落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工作。

3.5建立安全文化体系,创新安全管理举措

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力保证,积极参加“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主题活动,利用网站、信息平台、宣传橱窗等传播媒介,营造企业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运用项目管理软件等新技术新手段抓好现场的安全控制。通过深入扎实、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建设,从安全心理上提高全员的安全观念、安全态度和安全能力,真正使员工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结语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代建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和工程特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章制度,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长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各种房地产、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涌现,使我国的城市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难题。坍塌事故是建筑行业的五大常见伤亡事故之一。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坍塌事故也在增加。市政工程是改变市容市貌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市政工程的不断发展,坍塌事故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5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9死16伤;2009年8月30日15时许广西百色市某工程项目项目部在进行排水管道安装时发生土石方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被土方掩埋;2010年1月22日,新乡市一市政污水管道铺设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一名施工人员被埋在5米深坑管道内;2010年1月27日安岳旧桥改造施工塌陷造成两工人死亡。

如何预防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道路管线开挖导致的土石方坍塌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基坑土石方坍塌事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预防:

一、基坑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定

人工挖基槽、管道沟土方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挖土应分层自上而地进行,不准掏洞挖土。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不要在沟槽边堆积过高,以免增加沟帮的负荷。

在沟槽里作业时,要按规定对边帮设置支撑,不要随便在拆下或移动支撑槽边的支护设施,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在沟槽里挖土时,要有人经常查看边坡土壤和支护设施的变化。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槽里的作业人员撤出。作业人员发现有大量掉土,支护设施有声响,应马上撤离险区,避免坍塌时造成伤亡。

下沟槽作业前,要查看边坡土壤变化。到槽内作业,上下要走扶梯,不要从边坡爬上爬下,防止把边坡蹬塌;也不要从上往下跳,以免跳时发生震动造成塌方。

在挖土作业时,遇有上、下水或煤气等管道时,不要乱动,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并由有关人员处理,防止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爆炸、中毒等事故。

在已砌好的地沟内清理残土,应边清理边运走,防止堆土过多产生侧压力,压倒墙体造成事故。

2.材料物品堆放要求

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lm处设限制器。

3.机械作业要求

基坑开挖时,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检测。

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标准进行放坡;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lm;

4.其他要求

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路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二、采取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本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季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诵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陈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 常见的坑壁支护方式一般有衬板式、悬臂式、拉锚式、锚杆式和斜撑式。

三、应急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方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进行演习,确保预案有效性、可行性,减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对于深基坑(深度大于5m)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作业的安全。

(1)当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抢救或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时,应在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工作,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现场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2009年8月30日15时许广西百色市某工程项目项目部在进行排水管道安装时发生土石方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被土方掩埋,情况紧急该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马上打电话报告项目领导,项目经理立即启动土石方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赶往施工现场进行抢救。作业人员根据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撤离基坑边缘的机械人员,指定人员下基坑进行抢救,作业人员使用锄头、铁锹、十字镐进行撮土挖掘,首先用手撮土挖掘早到被埋者的头部,用拍打其脸部大声呼喊,使其清醒尽快得到呼吸,再用锄头、铁锹、十字镐进行撮土挖掘,最后将其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该项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作业人员掌握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事故发生后抢救及时,方法得当,最终救出被掩埋的一名作业人员,并未留下后患。

第3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主要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我局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效,打造优质工程,全心服务社会”为工作目标和原则,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一)抓好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保证。今年,我局在建委党委的具体领导下,运用多种手段狠抓了政治思想建设,在全体领导干部、党员、职工头脑中强化了政治觉悟,提高了政治思想水平,打牢了服务社会的理念。

1、抓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组织学习班系统学。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举办了由全体人员参加的为期半个多月的学习班。组织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班上,聘请了多名老师讲课,使全体干部职工掌握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理论的基本内涵,树立了市政工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学到了市政工程施工的专业知识。二是组织党员有针对性地学。一年来,较好地坚持了支部学习制度,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月月抓落实,有效提高了党员队伍思想素质,增强了党员队伍的责任感,以身作则、主动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增多了,党员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了。三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学。凡是区委及区委各部门有要求,建委党委有布置的学习,不论业务工作多忙都能够及时抓好落实,使上级指示精神得到及时贯彻。

2、抓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活力的因素,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爱岗敬业”教育活动,我们以沥青搅拌班的同志“不怕艰苦,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典型,大力宣传“团结、进取、拼搏、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并作为榜样在建委系统进行了演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活动的开展,单位干部职工增强了“一条心、一股劲、不怕难、干事业”的团队精神,增强了事业的凝聚力,干部职工队伍集体素质明显提高。

3、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一年来,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重点部署。第一,对人、财、物易发生偏离的重点岗位、环节强化教育,重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动态的进行监控,确保从源头上预防;第二,结合单位的实际,分别制定了党员干部自律守则,在窗口部门以协议方式与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签约,同时,对单位的建设、施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经常的自我检查,主动接受上级的审计;第三,进行经常化的教育,利用各种会议强调廉洁,常敲警钟。利用看反面教材录像进行警示,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的纪律知识问答考试,参加了区法制局、检察局组织的党风党纪知识答卷测试。由于支部重视,强化监督,注重预防,全局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参加建委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以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部党员职工参加了建委系统的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书法、绘画、摄影展,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从参加活动中得到了廉政文化陶冶,加强了文化修养,提高了党性修养、道德修养,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名利观有了更深刻地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在建委系统组织的廉政、书法、绘画、摄影展中,我们获得了两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二)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效

管理出战斗力,管理出效益。我局始终把内部管理工作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使全局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战斗整体。

一是用机制管人。我局在2006年启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这一用人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面对全局一线职工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活动,在全局基本建立起了公平的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此项活动的开展一方面打破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不良现状,更新了同志们“干好干坏一个样,反正奖罚不到我头上”的消极思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与“任人唯贤”的鲜明对比激发了同志们的工作热情,在选择与被选择中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彼此间的差距。同时,也在同志们之间营造了一种齐心协力,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有力的推动了单位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是用制度管人。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管理机制。年初出台了《行政管理规定》,对强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我们还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行政管理制度》《道路机械队职工岗位条约》《排水队职工岗位条约》,并顺利实施,从而实现了我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是用亲情“管”人。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关心职工生活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积极主动的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到了把职工放在心上。近年来,每个职工过生日,局里都要送上一个大蛋糕,给予祝贺。使职工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职工对集体利益更关心了,工作干劲更足了。

(三)打造优质工程,倾心服务社会

市政工程和其他类别工程相比,更是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生活。因此,抓好市政工程质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们一是抓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资质;二是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确保具备建设优质工程的能力;三是抓好设备管理,确保具备建设优质工程的硬件条件。有了这些保障,使我们今年的市政工程建设既保证了质量又保证了效率。

1、市政道路养护与维修。按照市、区市政道路养护、维修计划,今年以来先后完成辖区56条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累计铺设沥青混凝土2.2万平方米,更换人行道板2160平方米。

2、“八乱”治理工作。一是先后对辖区建设路、马鞍山路北段、刘长山路、二七中街、陈庄大街等60余条主、次、支路实施了整治,配合区建委、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民权大街、小梁庄街、胜利大街等多条街道的马路市场进行了治理,铺设沥青总面积达2.18万平方米,更换人行道板5350平方米,清运垃圾100余吨;二是对建国小经三路、七里山西路、共青团路、经七路等多条道路的人行道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花砖面积达1.38万平方米,立沿石4218米;三是投资500余万元,对八里洼南路、水厂路(管线)及省委二宿舍支路进行道路改造,改造后的八里洼南路及水厂路(管线),新建机非混行道7407.8平方米,人行道4801平方米,立沿石1597.5米,新设雨水管道1342.78米,污水管道1018.77米;省委二宿舍支路共更换立沿石840米,花砖1600平方米,镶边石810米,铺设沥青混凝土2700平方米。

3、道路综合整治。为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我局集中骨干力量先后完成了共青团路、玉函路、经四路等23条道路的坑槽铣刨及修补工作,以及经九路、岔路街、永庆街等23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工程,铺设沥青总面积达3.6万平方米,改造人行道3.8万平方米。

4、道路井盖设施综合整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综合整治。集中对建国小经三路、经五路、马鞍山路、纬四路实施整治,更换复合型井盖、雨箅383套。配合“八乱”整治工作,先后对辖区井盖、雨箅实施整治,累计更换井盖、雨箅963个(套),其中含复合防盗型材料的627个(套)。

5、河道清淤工程。为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沿边综合环境,先后对韩庄河、袁柳河、新生大沟、兴济河(谷庄桥段——韩庄河桥段)近4660米的河道淤泥进行了清挖,清淤量约47000立方米。

6、防汛工作。“7.18”大雨灾情后,迅速展开了对辖区的道路及设施的修复工作,对刘长山大桥进行了抢修,对西十里河堤坝进行了修复,修补河堤180余米。另外,针对“7.18”灾情出现的薄弱环节,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充了抢险分队,并进行了多次演练。

7、市政管道维护工作。实施掏挖污泥不落地,共清挖雨、污水检查井1.7万个(次),人工机械疏浚排污管道18.6万米,清运污泥2919.88立方;起垫、砌垒雨、污水检查井座、井口184处;新建、改建管道125米;处理托、冒水134处(次),其中义务更换井盖、雨箅138套,处理托、冒水48次。

(四)发挥职能作用,为民排忧解难

牢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积极为群众百姓排忧解难。一年来,收到12319热线电话、派单、“八乱”投诉热线共700余件(次),无论所投诉的问题是否在我局管辖范围以内,我局均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予以回复,回复率达100%,处结率达96%以上(有部分工程属于待建工程);处理政协提案两件,对委员提出的每件提案,我们都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出报告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同时登门把处理情况面复提案人,受到提案人的好评。

(五)其他工作

1、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先后制定了《防汛应急预案》《防地震应急预案》《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今年我局招商引资任务计划额为1930万元,其中市外资金计划额为1740万元,为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加大了人力、财力的投入,最终完成招商项目2090万元,其中市外资金1990万元。

3、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语言规范,并通过在局围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开事项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

4、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做到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单位没有出现违规事故及违纪现象。

以上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情况,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是:(1)我们的学习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服务社会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2)市场经济观念还需要有更深层次的转变,对市政事业对外开放竞争的现实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3)如何把领导的工作意图领会好,灵活扎实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还需增强。

二、2008年工作设想

在2008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抓住我市迎全运会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优美”新市中的工作目标,下大力气搞好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好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市中多做贡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党“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学习力度,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2008年“两创”(创模、创城)工作。完成好辖区主次道路的维修养护,使道路完好率达到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标准。

三是,配合我区迎全运会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完成七里山西路、二七中街、经四路、经六路、刘长山路、机床八厂路、白马山南路7条道路的整治工作;结合环境整治,配合市里计划,对经八路、玉函路、民生大街、共青团路实施道路改造。

四是,积极做好新搅拌厂的选址、设计、建设、搬迁准备工作,争取建设一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综合加工的沥青搅拌厂。

第4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保护作为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合理的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对于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结合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及制度,可以有效的控制施工作业活动对于环境的破坏,也是促进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

一、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1、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污染问题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大大影响了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生活,该污染的特征是噪声源相对稳定,时间波动性大。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不同施工阶段使用的设备不同,导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具有极大的无规律性和随意性,另外,不同的设备产生的噪声类型不同,使得噪声污染具有突发性和脉冲性,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严重的影响,使人产生烦躁感,干扰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市政工程施工的灰尘问题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灰尘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灰尘污染主要是指由于空气中流动的风力或者施工作业的车辆带动,将施工现场的粉尘扬起,导致空气中弥漫着各类灰尘。这些灰尘主要包括道路路基开挖扬起的尘土、建筑材料在运输时遗落的砂浆、水泥等、建筑用的砂石等,这些小颗粒的粉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人体非常有害。

3、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水污染问题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地面经常会由于冲洗等产生许多废水,每当雨天来临时,降水也会造成水泥、石灰等砂石料流入地表水中,水源中的悬浮物质、油性物质等污染物大大增加,这些因素都会引起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水质污染。

4、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城市建设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包括水泥、石灰、砂石料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这些垃圾堆积在一起,有时候经雨水冲刷导致水源污染,经过化学反应导致空气污染,一经人们接触,会产生各类健康问题,有效会对城市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对环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是必然的,但是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污染。因此,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市政工程施工中对噪音的防治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防治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要从多方便进行分析。如果市政工程施工是在学校、居民小区、医院附近作业的施工现场,要尽量采取隔音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晚上进行作业,则需要取得当地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是要尽可能地利用适宜的设备来降低噪音。同时,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减速慢行,避免鸣笛,这样就能不影响周边的安静环境。

2、市政工程施工中对粉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一定需要运输砂石材料、渣土的车辆,在运输中坚决禁止超载,同时要采取全封闭的运输方式,避免“天女散花”。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要求做到净车出入,同时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车辆冲洗的设施,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运输途中的材料泄露,也使运输过程中减少了粉尘对沿途的污染。就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市政工程施工中对污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场地远离水源地,做好临近水源地的隔离保护措施,以免施工污水会污染水源。市政桥梁桩基施工中会出现泥浆污水,必须采取先沉淀,然后再排放。也可以将施工现场的部分污水回收利用,例如,喷洒于施工现场,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

4、市政工程施工中对水土的保护措施

为了避免水土破坏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过程中,事故管理人员要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紧密协商,因为大部分市政施工都是在城市内部进行。在准备施工作业的时候,要先仔细勘察地址状况,对软弱基地及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对于施工征地范围内的具有维持水土功能的树木绿地等,如果不得不破坏,必须找到可代替的人工防护措施。对于开挖路堑或填筑路基的施工作业,要设置必要的坡面防护以及排水措施。

5、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市政施工过程中的拌合站、员工生活区、预制场以及砂石料场等固定场所,必须要科学、规范、合理地布置位置,如果布置得当,不仅可以较快施工作业进度,还可以提高施工产地利用率,还可以减少施工作业中的产生的各种污染。布置施工场地需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要将非必要的林建设施减少到最小,二,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音措施,完善周边防尘降噪绿化建设;三,减少安装拆除的施工作业量,充分利用施工作业区内的原有供水排水管线;四,在确保施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利用周边荒地和空旷的场地。此外,还要及时清理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渣等,避免乱堆乱放。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避免砂石料或外运的垃圾外泄。当拌合站、生活区、料石场的施工作业结束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拆除应当彻底清除的各类临建设施以及固体废弃垃圾,还要及时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设施。

三、市政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制定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在施工作业的准备阶段,第一,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针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项潜在因素做出及时的应对处理办法,明确施工作业组织中针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分工细则,完善施工作业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计划实施市政施工时,应当先了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我国针对建设项目中对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施工阶段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实施。在工程作业实施的阶段中,就不同程度不同时期的施工工序的特点及时改善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相关制度,并且做好相关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中作的水平。为了确保施工阶段各项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及时评估施工阶段中可能造成的污染状况,还要定期开展施工环境影响的调查,依据以上两个方法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污染的防治措施,并且还要确保其可行性和科学性。

3、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施工期间对建筑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4、加强完工后的管理

污染发生后的处理机制。由于各种原因,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许多多的污染。施工部门应当及时针对污染发生状况采取预案,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还要将污染事故的现况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一边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避免污染危害蔓延扩大。针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严格分析其发生原因,并处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整改相应的施工作业中的漏洞,不断完善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结束语

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处理好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掌握市政建设的发展规律,调节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物质能量交换过程,寻找解决产生矛盾的根据和解决方法,以便从本质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发明.如何做好市政工程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J].科技资讯,2011.

第5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住建厅、省安委会关于防范粉尘爆炸一系列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和燃气管道使用场所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集中开展以在建工地、燃气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各单位安全意识,大力增加全市防范粉尘爆炸能力,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特成立2016年防范粉尘爆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责任。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要层层分解工作,将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措施的督促工作落实到具体人,抓好本项目建筑工地防范工作。市质安站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并将建筑工地防范责任层层落实。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防范粉尘爆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深入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加强对各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四)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督促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高温中暑和台风雷雨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开展自查。各在建工地、燃气使用单位等各单位要开展粉尘作业及使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高安全防范及自我管理水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开展联合检查。深入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市政科、市质安站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燃气使用单位逐一排查,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夏季防范粉尘爆炸教育及宣传。对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以及隐患较大的按规定查处。

第6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排查工作从20*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四个环节衔接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市、县管理部门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各单位、部门每个检查时段应细化为检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不进行具体的时间划分。

二、排查范围

1、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3、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工程安全负监管责任。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管理部门,是辖区、行业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的主体(见附表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各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及时申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变化,是否降低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分为有施工许可证和没有施工许可证两类。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查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机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对所管理的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五、整治措施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视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存在的“硬隐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方面“软隐患”的治理,从人、机、管理、环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监理和施工活动,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这些项目继续施工,同时将违法建设工程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管理部门下达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继续进行施工、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本省的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核定为不合格,监理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对外省企业将限制其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但一直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严禁承揽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不办或仍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要责令停工,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的,发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立即撤换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分包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许可制度,企业向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同时满足两项许可规定条件的,管理机关同时发给两项许可证书。

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对承建的在建项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项目所查出的隐患,要选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严密监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重点的对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施工许可证,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监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工程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级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管理部门都要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细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14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和细化。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得力。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建管、安全、质量、招投标、图审等机构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2、覆盖要全面。要求做到两个不漏,一是初审部门对辖区和行业内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的所有施工单位都要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责任人明确到具体的县和乡镇,项目要延伸到村镇公共和市政设施工程,做到不漏项目。

3、整改要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项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督促检查落实”等“五落实”。

4、查处要有力。安全隐患排查要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隐患不整改的视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5、上报要及时。各有关单位、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隐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情况不报的,要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为确保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突出“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和冬季供应保障两个重点,抓好行业关键环节,进一步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在《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各行业下一阶段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热。在冬季供热之前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锅炉房供热系统和城市地下热力管网等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开展严密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的供热管网断裂,以及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引发的设施损坏、变形和破裂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热源紧张的情况,制定城镇热源保障预案,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2、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检查,消除用户违章使用燃气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和当地实际,及早落实气源、煤源,保障供应。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要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严防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供水厂、水井和水源地、生产泵房、加氯间、净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水质化验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要加强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特别是老旧管网要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4、城市公交客运。各公交企业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检查,严格杜绝“带病”车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相关油库、停车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项预防工作。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城市道路发生坍塌、损坏等阻断通行的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巡视巡检,特别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包括倒路立交桥)、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出现沉陷、空洞、阻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等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畅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要确保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进一步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7、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防止突发和的发生。景区管理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对景区及城市公园、游园、公共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艺设施、护拦索道、山崖危石、假山叠石,容易发生火灾的林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照两项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点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要求,进一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机构、制度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2、冬季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点结合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低温天气和节日高峰时段的供热、供气、供水等基本供应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这些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要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通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简报和通报制度。各级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形成安全简报,将前期整改情况、当前存在隐患等分类信息,按月上报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简报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瞒报、谎报安全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对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为及时处理奠定基础。

3、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责任和处置措施,完善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衔接各类相关预案,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应急机制响应快速有效,切实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和运行预警机制,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员工和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

5、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动态过程。要通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市政公用行业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检查情况,以及“回头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况要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彻底排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逐幢、逐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5、拆迁项目。

(二)主要内容

1、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维修养护不够或因自然灾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等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汛期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隐患。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不够,存在的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隐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治安隐患。

4、拆迁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拆迁范围内存在的治安隐患。

③拆迁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拆迁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⑤拆除房屋导致的相邻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险解危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10日前,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科室,督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逐幢、逐户地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住房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记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项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单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要对自管房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项目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拆迁单位,要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拆迁范围内治安及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拆除项目相邻住房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阶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等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计划。

(四)排险解危阶段

11月1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和治安隐患排除计划及维修、加固、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排险解危。存在火灾隐患的项目,要抓紧更新、补充和检修消防设施,清除消防通道的杂物和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排除火灾隐患。存在治安隐患的项目,要抓紧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隐患。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和规模较小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排险工作;规模较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分阶段进行改造;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与此同时,要建立住房安全隐患项目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项目、实施机构、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确保隐患排险解危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大监管力度,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责任,做好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工作

各市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实现辖区内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改造责任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到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时间表,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方案,落实所需经费、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方案和动态情况及时报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督办机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过慢,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7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区政府、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反三违、治隐患”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区安全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外滩通道工程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

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设交通委、区质量技监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6.区规划土地、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环保、国资、市政委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街道、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街道、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

第8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9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地下管线;损坏;保护措施

随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之中进行的建设项目也就越来越多了。这些工程项目的施工,一方面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宜居,另一方面也对已有的地下市政管线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如果市政地下管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不仅仅影响了工程项目本身的施工进度,还会造成居民生产生活的诸多不便,严重时还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本文主要对市政工程施工中如何保护地下管线进行了探讨分析,并为加固、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1 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没有完整的竣工图纸,有些管线未在图纸上体现出来。这是由于多年前管线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还有一些管线是单位私自埋设的,没有经过规划审批,所以也不会有图纸。这种情况下管线的安全隐患最大,施工时要特别小心。竣工图纸不能完全或正确反映管线的实际位置。首要原因是施工偏差,编制竣工图时没有按照实际位置进行绘制;另外,施工时遇到了障碍而将管线的位置进行了调整,但在竣工图上却没有标明。使用的勘测方法较落后。施工单位目前常用的勘测方式是挖探坑,依据探点的管线位置、高程来推测整个管线埋设的高程和走向,这种方式难以反映管线全部情况。有些单位也借助于地下管线探测仪,但功能也有局限性,需要和传统方法结合使用。工期紧,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勘测。探测地下管线并掌握其准确位置的工作需要花费很多精力与时间,但现在市政设施建设的工期都非常短,造成相关单位工作做的不够细致,为以后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

2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2.1 施工准备阶段应采取的措施。参加业主组织的各专业管线单位交底会议,从多种渠道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并对照现场和图纸资料进行校核验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各种地下管线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专项保护方案,以及管道损坏时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机械开挖路槽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地下管线位置安全距离外洒石灰线,线内禁止机械作业,避免因管道两侧土体受到挤压而损坏管道。管道位置采用人工薄层轻挖,管道暴露后应采取临时保护和加固措施,随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开槽中发现的没有标明的地下管线,或虽有竣工资料,但管线的位置、走向与实际不符合时,要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的保护方案。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小心操作,挖掘动作不宜太大,杜绝盲目施工,施工机械行进路线应避开已标明的地下管道位置。施工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切忌依据某探坑处发现的管线位置、高程和走向就想当然地认为全线如此。常见某些非重力流管道如供水、电力、燃气管道等遇到障碍物时,为了避让障碍会发生突然上翻,或者走向突左突右、很不规则的现象,此时凭想当然办事,将蕴成大祸。开挖作业时根据土层的变化和土壤含水量的变化来推测管线位置。根据经验:土层显示为原状土则比较安全,若显示为回填土或采用其它材料回填则应小心地下管线;开挖时土壤突然变湿或局部翻浆应考虑附近是否有渗漏的供水管道;土壤突然变干应考虑附近可能有供暖管道。根据专业管线常用的包管材料和警示带来判断管道位置和种类。供热管道常用黄砂包管;燃气管道常用石粉包管,并在管顶30cm处设置警示带;供水管道常用水泥石屑包管;电力直埋管常用混凝土包管,所以,当突然挖出以上材料时应小心地下管道。

2.3 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管道维修单位到现场抢修;疏散围观的群众,必要时应提请交警封闭过往交通,特别是煤气泄露应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煤气爆炸。及时向单位领导、业主汇报事故及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取得单位领导和业主单位的支持帮助。写出事故汇报材料,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以及今后采取的加强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3 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建议

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在确定城市道路建设周期时,要保证合理工期,否则施工单位会为了抢工期而忽略对既有管线的保护问题。对地下管线的调查工作,应多方面、多渠道的收集有关地下管线的资料。在道路施工时,应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提供管线位置,派专人负责联系落实,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制度规范各方的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地下管线在道路改造施工时被破坏,有施工单位的原因,也有因地下管线的埋设位置、高程不符合规范,因此,出了问题不能只是处罚道路施工单位,对原管线的施工单位、专业管线的产权单位也要有相应的制约,也需要进行规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总是局限于原有的工作方式。对地下管线的勘测要采用科学的手段,运用现代测绘技术,针对工程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努力寻求一些费用相对不高,勘测相对准确的方法、仪器。目前,管线探测技术已逐步成熟,可有效地探测各种地下管线,包括金属和非金属管线的准确位置和埋设深度等数据。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新建地下管线覆土前,应通过实测获得准确的管线竣工测量图,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并及时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对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条件允许时,推行地下管线集约化建设与管理,由政府委托的建设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