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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要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统一。继续扩大市和各市(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适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对我县的10个案件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落实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县境内钢铁、煤炭、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县境内上述行业企业全面排查。
从4月起开展排查;从7月1日起,对重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将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2.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列出清单,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涉气、污水集中处理等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在线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敢于碰硬、勇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1.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查处,并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面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全面加以应用。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4.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力争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
5.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
6.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挂牌督办等各类监管执法信息。
7、做好环境稽查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三是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四是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六是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是做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应用工作。并准备以上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市环保局的稽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5.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核与辐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及输变电、光电通信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对县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城关卫生院、18家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和运输公司行李包安全监测射线装置以及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电磁辐射设施装置进行检查。
6.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民环发〔2016〕103号)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实现“全覆盖”。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3.做好环境投诉的受理查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环境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途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引导群众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首次受理的事项(包括上级转来事项)及时告知、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受理和办信工作程序,落实信、访、网、电等全部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实现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工作形势,加强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提高环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大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费改税前期工作。
(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4号)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完善更新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按时将处罚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推荐参与市、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预赛和决赛。
3.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4.实现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相关规范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7月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对上级环保部门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关键词:消防部队 审计
一、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现状和瓶颈性问题
(一)审计人员少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
以上海消防总队为例,总队及支队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为:总队设审计处,编制5人,在编5人。25个支队级单位未设审计科,政治处设1名专职审计员,后勤处设1名兼职审计员,并在纪保督察科设有审计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于审计工作性质,一人不能独立成立审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目前,总队官兵总编制人数 8 800多人,而专兼职审计员只有55人,仅占官兵总人数的6‰,却承担着全总队152个支、大、中队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服务及保障任务。每年在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刚性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物资集中采购审计、对外有偿服务及保障性企业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项工作任务,年审计金额高达25亿元,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已成为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审计岗位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编制实施前,多数支(大)队受人员、编制等情况的限制,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这样,财务人员既负责财会业务又执行审计工作,出现了“自己审自己”的不正常局面;也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证据搜集、审计意见发表等过程中“捉襟见肘、顾此失彼”。新编制实施后,消防部队将支(大)队级审计工作从后勤财务部门脱离出来,结合消防新编制的落实,在政治部门内设立审计人员,接受审计处的垂直领导,从而加强整个消防部队审计队伍的建设,解决基层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专业人才缺乏、对审计法规规定系统把握不准等现实问题。但目前支(大)队审计人员的行政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未进一步明确。另外,支(大)队专职审计员虽落编在政治处,但来源广泛,干部科、组教科、纪保科以及基层中队任职干部均有涉及,人员未整合,属于“单打独斗”。经调研了解,北京消防总队积极争取一类消防部队编制落实,现在编人数8人,设置一正两副行政职务,并设两个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干部配备;天津消防总队目前配备审计处人员7人。成都、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5个支队还设立了审计科,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增强了审计力量。
(三)会(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不能相互交流评任
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涉及财经、法律、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等诸多领域,而目前新编制落实后,在审计岗位取得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却不能评任会计师或者助理会计师,对审计、财务人员之间交流、审计人才和审计队伍后续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以上海消防总队为例,目前总队(含支队级)财务人员51名,审计人员(含支队级)55名,总队在本级及一类支队设置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11个,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却只有1个,与整体队伍发展的职称指数匹配性不相对应,容易形成会计专业技术岗位闲置空缺、审计人员不能交叉交流、监督与被监督者专业人才储备倒挂的“型”格局。
(四)支(大)队审计人员成分较新,审计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审计人员还不熟悉基础业务。大部分支队审计员是由政工岗位调整过来的,这是由于编制设在政治处纪保督查科,对经济业务了解不多,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专业培训,工作中审计程序不规范,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审计工作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够。二是专兼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有很大障碍。在开展工作时经常是和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共同开展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财务监督财务,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独立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对审计业务工作认识片面。现在普遍存在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人认为审计就是单一的对财务账进行监督,认为只有做过财务才能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多数支(大)队审计人员未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五)信息化审计及效益审计有待改进
现在所采用的审计手段仍以传统账目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使用电脑统计基础数据,制作审计底稿,制作审计报告等。效益审计是评价和考核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和经济活动决策的科学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开展效益审计,有助于从深层次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策,建立预警系统,从而提高单位理财的能力,促进部队的全面发展。但目前对基层单位的绩效评价有一定的困难。
(六)审计理念和审计创新有待改观
一方面,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财务监督与控制层面上,对风险导向控制和效益导向审计层面考虑的较少。实际上,内部审计应该以查错纠弊为基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另一方面,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理解经常性审计和离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错误地认为审计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审计工作力度还不够。经调研了解,河南、吉林、河北消防总队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列管单位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对负有执法责任的领导干部开展执法责任审计,对规范执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云南消防总队2014年组织对全省153个执法单位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罚没款专项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湖南消防总队在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上大胆创新,自1998年起就成立了湖南省基建投资审计事务所消防分所,使基建审计更权威、更专业,体现效益性审计的作用。
(七)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不到位
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联动机制。一是重审计轻分析,重在听取审计结果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二是重审计轻问责,没有认真整改落实审计出来的问题,特别涉及到相关处罚,更是难以执行到位,形成屡审屡犯的恶性循环。三是重审计轻问效,后续审计工作在支队开展得较少,缺少跟踪问效,有些审计意见的落实不了了之,没有形成“审计一点、教育一片”的辐射力。四是当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未大范围、大面积铺开,官兵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层官兵对重大经济决策、大项开支等敏感问题上的审计结果知之甚少。即使公开的审计结果也仅是一些专项审计项目。大量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都未公开。
二、加强消防部队审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以审计人才储备为根本,进一步构建审计人才激励和审计宣传机制
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独立性。建议增加各总队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数,加强财务、审计人才之间的交流力度,扩大专业技术评任范围,以利于审计队伍健康有序、长期发展。同时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持有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建议在旅级支队试点设立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员,一类支队增设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保留业务骨干,如在“双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审计部门负责人实行行政技术“双跨”不占高(中)级指标(数)、对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满10年、学历与专业适当对口、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直接套改为中级技术职称,以缓解当前消防部队审计队伍人心不稳、新编制未完全到位等问题;在晋职晋衔、提拔任用上倾斜审计监督岗位,在民主测评中考虑监督的特殊性,不以票数定“终身”,设立审计人才奖励津贴。三是进一步扩大审计宣传力度,把审计法规的普及教育纳入部队的经常性教育轨道,抓好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审计法规教育与条令条例教育相结合,养成令行禁止的行为习惯;把审计法规教育与党的廉政政策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支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审计监督。四是主动抢占宣传阵地,通过前移审计宣传关口、审计网页改版、设置审计专栏、编撰审计专刊、编写审计简报等形式,积极搭建审计与广大官兵的互动交流平台,做到“透明”作业、“阳光”督办,实时跟踪通报和宣传阶段成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不断完善审计人才的培养教育机制
一是加强审计工作程序的培训,使支(大)队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流程,能够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规范流程、规避风险。二是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审的本领。凡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都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弄懂法条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各项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真正理解各条款的意义、作用和用途,使审计干部能够做到严格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审计。三是培育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以培育“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为根本宗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精干高效的审计队伍。四是加强财经知识的培训,使审计干部熟悉财经活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资金、资产的核算方法,提高分析和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要熟悉各项有关财经活动软件的操作和运用,提升审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加强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审计干部对审计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操作的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对审计应用软件的熟练程度,提高审计效率。
(三)以转变审计理念为目标,充分发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航标”作用,建立审计人才的理念转型机制
一是前移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以往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中,审计人员重视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相对忽视审计计划、准备阶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起的统驭全局的作用,制度导向审计路线是“控制风险目标”。而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以风险为核心的审计理念要求审计人员精心谋划审计准备阶段,以利于及早发现和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和面临的风险,其审计路线也相应地变为“风险控制目标”。因此,审计工作的重心必须前移,同时兼顾实施阶段和计划阶段。二是前移审计的监控关口。在以往的审计模式中,审计侧重于对单位已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即在单位经济行为发生之后就其结果进行审计,实行事后审计监督。而在风险导向审计中,以风险为核心的审计理念要求审计由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将事后的反馈延伸到事前以及事中,从而克服制度导向内部审计的缺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进行事前审计,包括审查目标、战略、计划的可行性,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决策所依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有关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等。其次对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的实施过程开展事中审计,审查其执行进度、执行效果。最后在经济活动结束后,要对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的完成情况作全面、综合的审查,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预算指标进行比较,发现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纠正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四)以推动落实为重点,充分发挥结果运用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人才交流机制
一是固化内部联动,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无论是对问题不足的监督检查,还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结果运用等都需要各部门的共同支持、配合和落实。尝试建立基层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成效“一花多果、一果多用”的合力局面。建议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纪检、干部、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审计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由多个部门共同享用审计结果。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了多方监督力量,形成了联动机制,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惩治腐败、维护财经秩序。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上,可采取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整改报告制度、督办检查制度、问题反馈谈话机制等形式,强化审计结果的多层次运用。二是设立审计工作联系点,固化上下联动,形成紧密对接、合力破题的审计工作局面,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和发扬审计工作经验,切实发挥联系点以点带面作用,真正把联系点做成示范点。三是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审计署驻地特派办、国家反贪局、审计局等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四是拟定出台《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强化经济运行的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制衡力度,建立考核结果“记账”制度,直接运用到日常奖惩、年度干部晋升和“双考”加扣分之中,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财经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审计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