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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耕地数量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近几年来由于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使得我国耕地数量正在不断减少。同时在草原方面,农民的过度放牧和草原耕地化造成土地荒漠化严重,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其次是耕地地力减退,耕地使用率降低。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依靠生态平衡制约病虫害的条件不复存在,各种化学杀虫剂不断使用,使土壤生命活性和地力下降。长期滥用化肥的后果是使土壤的有机物丧失、土壤硬化,最终引起土质破坏;最后是耕地生态环境恶化,耕地生产水平降低。在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化学药剂的超标使用,污染了我国土壤和水资源,同时随着人类的对自然的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特别是露天开采,陡坡种植,耕地高强度利用等不合理的耕地利用也造成了耕地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水平也随之下降。
2解决我国耕地现状的方案
我国的耕地存在着耕地面积不足、耕地使用率不高以及人均耕地占有量不够等情况,为解决我国耕地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改革现行耕地保护体制和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两方面突破,达到提高我国耕地质量的目的[1]。
2.1改革现行耕地保护体制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下降,土地沙漠化在扩散,而造成耕地恶化的原因的滥用化肥农药、矿产资源开发、过度放牧、城市化进程过快等等。但我国现在的耕地保护体制存在缺陷,导致无法真正地解决耕地问题。所以必须解决耕地可使用能力下降的情况的问题,对农村耕地保护体制进行改革,提高耕地的质量。耕地保护体制是指参与耕地保护的相关主体在耕地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进行耕地保护体制改革,第一要改善农民与耕地的关系。农民是改善耕地质量的关键力量。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许多农民为了过上更好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常常出现农村抛荒现象,因此要在耕地保护体制的改革中,提高对农民种地的鼓励,促进耕地的使用效率。第二要改进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的关系,我国村民自治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齐全,农民维权能力过低,导致一些官员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打击了农民致力于耕种的热情,因此要促进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的关系的改进,提高农民对耕地的信心。第三是地方政府要对耕地进行多加保护。地方政府经济熟悉当地的耕地情况,有直接管理耕地的能力,拥有比较便利的条件进行耕地保护。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常常让工商业占用耕地,甚至有私卖土地的情况出现,因此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促进地方政府对耕地的支持,才可以更有利地保护耕地[2]。第四是提高中央政府对耕地的治理力度。面对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的现状,中央政府应该要加强对耕地的治理,但中央政府距离过远,耕地情况不熟悉,对耕地难以进行有效的治理。由于管辖范围太大并且距离遥远,导致中央政府对全国各地耕地资源基本情况不够熟悉,对全国各地发生的土地违法现象往往也难以有效治理,因此要加强中央政府对耕地的调查,出台有利于耕地保护的规章制度。
2.2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储备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迫切需要解决耕地的问题,提高我国的粮食产量,满足我国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必须完善农村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发展。健全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就是对耕地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以促进耕地保护体制与耕地现状相适应,要在法律上确定中央政府在进行耕地保护的职责与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要确定村民委员会与农民保护耕地的权利和义务。其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是:第一在中央政府方面要对耕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对耕地进行科学划分,做好耕地生态保护工作,对危害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的规章制度,从实处促进耕地的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在地方政府方面,要配合中央政府的决定,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土地使用规划,杜绝工商业随意占用耕地和农民随意在在耕地上进行建房,对农民的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管;第三在村民委员会方面,要仔细收集耕地的情况报告上级并配合上级的耕地保护工作,对农民耕地保护行为进行监管;第四在农民方面,要正确使用耕地,不要随意将耕地抛荒,要爱护和保护耕地,对政府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支持,提高耕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高对农民的耕种补贴,提高农民的耕种的积极性。
3结语
关键词:耕地保护;政策;完善
一、问题提出――现行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效果
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正式制度的初步建立。随后耕地保护制度又经过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土地用途管制(1997)、《土地管理法》的修订(1998)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成立(2006)等几次重大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制度框架以1998年《土地管理法》为核心,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税费等制度安排。在具体执行这些制度的时候,各行政主管部门又陆续出台了农地转用审批(上收农地转用以及征用权和审批权)、土地利用规划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将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用税条例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制度对耕地保护的行为主体及其责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使其成为世界上现行的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之一。
虽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耕地减少的作用,但是耕地总量持续快速减少的趋势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国土资源公报数据,1999-2007年间我国耕地总量减少1亿亩以上,年均减少14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表明,到2008年底中国耕地资源仅剩18.2547亿亩,日益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现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耕地数量依然在快速减少,“圈地运动”屡禁不止,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二、问题原因分析――耕地保护中的行为博弈分析及外部性
(一)耕地保护的行为博弈分析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者――农户三者作为耕地保护行为的现实参与主体,在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及执行环境中进行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博弈。但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民对耕地保护的实际参与非常有限,因此可以将监督行为与执行行为的互动分析简化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耕地保护行动博弈。
假定土地产权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政策)是外生的,耕地保护效果是不同主体在制度约束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中央政府基于保障粮食安全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力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而地方政府则基于经济发展和政绩的需要在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中权衡取舍,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以下博弈模型(见图1)。
假设在中央政府不予以查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获得收益R1;如果地方政府的欺骗行为被查处,那么地方政府将会有一个被处罚的损失成本G*P(G表示处罚标准,P代表查处发生的概率);地方政府选择“执行”,则获得的收益为R0(R0小于R1)。对中央政府而言,如果地方政府实施欺骗行为,而中央政府又没有查处,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0;如果地方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监督的情况下执行政策,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V,在监督查处的情况下执行,则中央政府的收益为V-C,假定查处成本为C。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受到中央政府的查处力度(查处概率P)以及惩处力度的直接影响。
(二)耕地保护效益的外部性分析
庇古认为,外部性就是“由于存在着未获补偿的服务或未予赔偿的损失所造成的私人与社会净产量之间的偏差”。
耕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资源(土地非农化后,利用方式的不可逆转性),一方面能够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具有调节气候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效益以及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效益。而从整个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其带来的社会、生态效益为整个社会所享用,但体现不到耕地保护者身上,保护者难以在经济上享受到耕地保护所带来的效益,因为耕地与非农用地的收益相差很大,耕地相对于其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的比较经济利益是最低的。
从区域之间来看,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梯度发展战略制度安排下,东部沿海地区在获得了较多耕地非农化指标的前提下,率先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是随着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越来越大,国家相继出台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中西部地区政府出于迅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也尽可能多的索取耕地非农化的指标以完成自己的原始资本积累。东部发达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比较优势理论,把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推给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在当前以GDP为核心的地区发展与领导者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下,中西部地区又以发展经济为由不愿承担过多的耕地保护任务。因此,各区域都倾向于享受耕地保护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耕地成为一块“公地”。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出于迅速发展经济的需要,以地方政府主导的耕地占用现象也是频频发生。
从区域内部来看,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一旦被划定耕地保护区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永久不得占用。由此,耕地所有者、承包农户和地方政府能享有耕地农用的经济效益,而不能享有耕地非农转用的经济效益,并且承担了全部的耕地保护成本。在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定价体系以及农业支持体系下,土地的利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土地使用者及地方政府的收益的高低,这直接导致了以行政命令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被落实在质量低下的偏远地区,甚至是山区,而把平原、城市近郊的优质农田迅速非农化现象的出现。
三、问题对策――完善当前耕地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的承担者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措施修正耕地保护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分配扭曲,完善当前单纯以行政手段维持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激励耕地保护区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1、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运行框架。在目前以省级行政区为耕地保护责任单位的运行机制下,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并最终落实到耕地保护地区;根据全国耕地资源需求量及各省区气候条件、耕地质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确定各省区耕地资源最低保护数量,以该数量为基数对各省区进行耕地保护的补偿。在各省区内部,各地市县之间实行有偿代保、土地开发权转让等方式,建立土地开发的利益调整机制,盘活耕地保护指标。
2、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标准。从耕地的作用来分析,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三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粮食战略安全价值、耕地社会保障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V=VC+VE+(VSB+VSF+VSS)
式中:V――耕地价值;VC――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耕地发展权价值;VSS――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
以上各项价值标准根据不同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同时对V的取值应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频率可参照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进行。
3、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的形式从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国有土地收益金中归集。
4、耕地数量的核定。为平衡各区域之间的耕地质量之间的差异,避免地方政府“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引入耕地产能核算机制,保证所保耕地的生产力。产能核算是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缴折算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克服在实践中补偿的耕地数量容易判定,而质量的测算比较繁琐的困境。
(二)构建区域耕地保护补偿体系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补偿的接受主体”主要是农民,即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还应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还要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还应重视对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的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建立耕地保护的工程补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的同时,加大对耕地资源养护的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制。按照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原则,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承担了较多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实施保护和奖励制度。
(三)加大政府耕地保护执行监督与处罚力度
上述耕地保护的行为博弈分析显示,中央政府查处会使地方政府的收益受到影响,决定着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政策决策的执行效果。因此,从惩罚力度与惩处发生的概率方面着手依法对违法用地严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耕地保护的实施。在当前耕地保护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核心在于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即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概率。因此,加强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耕地保护效果的改善。
此外,在现行分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指标约束下,地方政府的保护耕地任务与发展经济的目标存在冲突。面对政绩考核硬指标和耕地保护软指标,地方政府规避耕地保护政策便成为“两利相权取其重”的“明智之举”。因此,应改变单一的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提高耕地保护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马驰.构建我国区域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讨[D].河南大学,2009.
2、谭荣,曲福田.中国农地非农化与农地资源保护:从两难到双赢[J].管理世界,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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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志凌,谢宝剑,谢万贞.构建我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学术论坛,2007(3).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总体规划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同r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大国,13亿人吃饭的问题永远是我国的首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护土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任务更加艰巨。2008年以来发生的世界范围的粮荒,使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已经实实在在的摆在了国人面前。而要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就必须始终把农业发展放在我国国民经济的首位。因此,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严格地保护耕地,科学、高效、集约使用土地,已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1 我国耕地保护状况及面临困难
近几年,我国耕地保护取得些许成果。首先,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其次,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一是完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法律制度。及时掌握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情况,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三是开展了耕地保护情况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增强了本地区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
然而,耕地保护中依然还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减少、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等困难和问题。
新形势下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粮食需求量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增大,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成为当前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2 如何强化耕地保护
2.1 强化耕地保护的行政主体责任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确保按年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2.2 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
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农业用途,对耕地撂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举报。
2.3 实行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统计核查、公告、听证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建立巡查台,做到经常性的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掌握本市耕地数量、质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强化监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本市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方案,由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4 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维护耕地的认识
应用多种方式普遍宣传土地治理相关法律和我国的国情、国策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基础农田的有关规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让基础农田维护政策众所周知、家喻户晓,加强人民群众维护基础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重点做好6.25土地日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律认识和维护耕地的观念。
2.5 严格建设用地治理,统筹规划各类用地
严格建设用地治理,坚持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准则和前期论证工作,坚持以规划、方案对建设用地总量节制准则以及农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准则,使占用耕地一直处于紧密的监控之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要本着维护耕地的准则,尽量占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础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在制订和施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维护耕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与社会经济可继续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项规划在用土地安排上都必需与土地应用总体规划相联接。
2.6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在组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要明确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图斑地块。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必须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2.7 加强耕地保护的基础工作
耕地保护的基础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保障耕地保护工作经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着重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工作。摸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况,建立完善基本农田档案、保护责任书、永久性标志牌和数据库。
3 耕地保护的意义
保护耕地的意义是由耕地的重要性所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耕地;其次,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我国是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少,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参考文献
[1]李相范.土地违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0.
[2]朱永恒.耕地生态质量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
关键词: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制度改革
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以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各项环节问题之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其主要问题,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讨论。
1 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进行物质交换的场所。耕地作为土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对其保护更应该得到重视,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除了这一问题之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如下几点困境,第一,我国耕地现存面积不断缩小,后备资源数量严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第三,由于人们不科学的使用,造成了现存耕地资源质量逐渐变低。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对农用地的侵占,缓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规范,调整土地使用关系,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各种违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断发生,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仍有发生。那么,问题又出在何处?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急需进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通过对该条的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进行这样的理解,严禁一切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的行为,无论该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对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进行,因此,这款规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随意破坏耕地,取土买卖,这些本来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导致了农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费与破坏。
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执法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破坏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开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相同数量与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耕地开垦费。这一制度为我国耕地保护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也导致的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此外,相关机关执法人员的不足以及其职业素质底下也是导致国家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监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资源利用的同时,人们缺乏保护意识,仍然热衷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正确认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介绍土地买卖的“中间人”还是取土烧砖的单位、个人。抑或是有关村领导,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之间,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与资源保护并不总是冲突的,那种经济发展必须要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观点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
2 促进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护
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文化内容之一,属硬性措施,具有表现的直观性、方法的单纯性、目的的明确性、效果的明显性。健全我国法制建设,建立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各种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调节耕地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综合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向前推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应该通过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呼唤,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自觉的形成一种保护耕地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2.2 生态保护
耕地保护需要林地及绿色植被的防风固沙的保护,需要水域的滋养,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适宜气候。所以,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还在于,保护耕地与其它地类的依存与制约的平衡关系。
2.3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3.2 改革现有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F有有关制度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对于已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2.3.3 宣传保护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国土资源相关会议等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同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
结束语
总之,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这恰恰为耕地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统一”的问题。
参考文献
耕地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人多地少,后备资源贫乏,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吃饭和建设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农村大部分地区现状。如何做到既保护好耕地资源又保障好发展,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新问题,评价我县农村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可以概括为喜中有忧,任重道远,耕地保护,刻不容缓。
喜的是我县土地管理机构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有了一支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完成了土地详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耕地普查等基础业务工作,另外,开源节流并重,大力开发复垦土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迈开了土地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步子,土地市场已具规模。通过这些工作,全县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秩序有了较大好转,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得到了健康发展。
值得担忧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耕地减少的势头没有彻底扭转。由于人口的急速增长,人均耕地的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复垦难度较大,耕地减少与人口发展增加的反差将会越来越大,不仅影响农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小康建设发展的进程。其次,开发复垦力度不大,难以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虽然国家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着许多严格的规定,但在农村农民宅基地、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还存有一些差距,占一还一,实现占补平衡难以做到,近几年虽然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也抓了开发复垦工作,但效果不太明显,我县的开发复垦工作尽管与立地条件有关,但根本的问题还是思想认识问题。重工轻农的思想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根深缔固,这是高质量开发复垦形不成大氛围的主要原因。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机关学习日、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文件、法规;其次,通过村信息员例会、镇村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强化耕地保护教育;第三,利用6·25土地日,通过张贴标语、广播讲座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加强耕地保护与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范围、要求的宣传活动,从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耕地用途管制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强化考核方面,乡党委政府应完善对村委会保护耕地的考核责任和内容,专门制定了耕地保护单项奖惩制度,村委会与分组干部逐一落实了严格的保护耕地责任,分工组发生一起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将扣除分组村干部300-500元工资补助,镇(乡)政府与国土所、国土所与村兼职信息员和所内人员也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考核责任,村兼职信息员在保护耕地中失职的,国土所不仅收回聘书,而且视情节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另外,在国土所内部考核上,对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工作任务逐一进行了明确分工,在耕地保护上采取定片、定块、定保护面积、定管制责任的方法,工作实绩与工资、奖金挂钩,每月检查交流,按季度考核,年终逐项结帐兑现。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针对当前农村中耕地闲置、抛荒存在的问题,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国土所应紧密配合乡镇府结合土地流转,将无种植能力农户的耕地向种田大户转包,责成有抛荒现象的农户由他人代种,同时号召各村组织起帮工队,农忙时节,由缺劳户出资,帮助其耕种,从而杜绝了耕地闲置、荒芜现象;其次是规范用地,无论是农民建房,还是工业小区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以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所有用地不仅要符合总体规划,而且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坚持合理妥善安排,不突破指标;另外,全县各乡镇要建立保护基本农田领导组,下设由国土所、建管、司法、公安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张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实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镇与各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与各村及保护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合同书,并运用激励机制强化保护力度,对保得住、抓得实的村、村民组给予一定奖励,对尽心尽力尽职的管护员发放一定的管护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酌情给予奖励,凡发现有违法占用农田的,对保护人给予处罚和辞退,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了台帐。
四、坚持复垦开发,占补平衡到位。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阶段有重点推进。省厅和市《实施方案》对今明两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为五个步骤,并提出了相应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责任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关键词:3S集成技术;土地调查;耕地保护;应用
中图分类号:P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泉州市作为我省人口及经济总量最大的设区市,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加上近年来泉州经济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07年7月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采用3S集成技术强大的空间数据处理分析和表达能力来实现土地基础数据的采集及后续管理。因此,本文就如何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与3S集成技术相结合,实现对我市耕地的动态监测和保护进行论述。
一、泉州市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1.人多地少,资源匮乏
我国现有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1]。而2007年泉州市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到0.3亩,远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0.8亩耕地的警戒线[2]。
2.耕地结构及分布不理想
从2007年全市耕地面积看,水田面积145.34万亩,旱地58.82万亩,分别占耕地的63.1%和25.5%,且水田中望天田面积占了1/3,旱涝保收的面积仅占耕地55%左右。从地区分布看,安溪、永春、德化三个山区县有耕地80万亩,加上南安、惠安、洛江等一部分山区乡镇,全市有近百万亩的耕地分布在山区,其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不少,不利于机械化操作[2]。
3.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据泉州市水土流失普查资料,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7.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6个百分点,是我省水土流失重点地区之一。
4.后备资源匮乏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全市宜耕荒草地12.91万亩,但真正能开垦供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很少,且分布零散,开发难度大,沿海滩涂虽有部分可用于围垦,但为数不多,且投入大,收益慢。
5.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用地需求增加
1999年以来,我市耕地每年平均减少2.1万亩,其中绝大部分都为建设用地占用。泉州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几个地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用地需求的增加成为必然,土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加强,土地利用结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建设用地扩张的趋势明显。
6.生态退耕的力度逐渐加大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25度以上的耕地要全部退耕,15度~25度的坡耕地也需要根据条件和可能退耕[3]。而我市有近百万亩的耕地分布在山区,其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不少,随着生态退耕的步子逐渐加快,将使得耕地保护的压力加大。
二、3S集成技术在耕地保护中的应用
2007年7月以来,泉州市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动态监测提供了基础数据。而把3S集成技术运用于土地调查数据采集及后续管理工作中是本次土地调查最大的特点。因此,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运用3S技术开展耕地动态监测,不仅能及时、快速、准确地发现耕地变化的目标,而且能定位目标、测量面积,统计汇总计算、可视化及输出图件,进行及时的更新[4]。具体的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RS影像可以提取耕地变化信息
卫星影像数据在宏观、中观资源调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快鸟卫星遥感图像分辨率很高,我们利用不同时相的卫星遥感数据,可以快速获取耕地变化信息,满足1:1万(1:5000)比例尺耕地数据的更新要求。
2.利用GPS可以测量耕地变化地块的位置、面积
鉴于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野外地形条件复杂多样,测量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采取GPS后处理差分的方法来获取耕地变化地块的空间位置和属性数据,准确测定耕地的位置、面积和形状。
3.利用GIS可以组织、管理、分析空间数据,进而实现图形可视化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后,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运用GIS建立各自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登记管理等应用系统。因此,通过选择基于时空数据模型或表示时间信息的GIS新软件,可以管理耕地变化数据,输出耕地现状图和报表等信息[5]。
4.利用3S集成技术实现对耕地变化的动态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数据主动地发现耕地利用的变化,不仅可主动发现变化,而且排除了人为干扰。但是,由于分辨率和遥感图像分类准确率等原因,仅仅依靠遥感数据尚不能准确获取耕地利用变化信息,满足不了1:1万比例尺的动态监测要求,必须运用DPS精确地获取变化的数量信息。由于遥感数据和GPS数据都是以数字方式存贮,因此可以十分方便地输入到GIS中,并与土地变更本底数据进行空间分析与集成,通过耕地增加和减少计算出某年底耕地保有量。事实表明,传统的耕地利用更新和管理方法不符合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只有建立基于RS、GIS和GPS技术的耕地动态监测,才能满足耕地保有量动态管理的需要,科学地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并且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邓京荆.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40%18亿亩红线面临挑战[EB/OL].新华网,省略/,2010-02-25.
[2]泉州市统计局.2008泉州市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1998-10-07.
1.1依法保护土地合法权益是国家倡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土地保护是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与制定,来加强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要妥善解决用地突出的矛盾,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单独选址项目,需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是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展,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在加快,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国家多次强调,要充分保障公众土地权益,完善征地的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确保土地在经济建设中能合理有效利用。
1.2土地权益的健全是市场机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配置和利用耕地资源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国家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定相关规定,通过各种耕地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空间。数据显示,中国新增建设用地在不断增加,在所有违法用地中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达50%以上。耕地总量已经迫近18亿亩耕地“红线”,这使得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2、经济发展中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1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对土地保护的调控及引导作用
有限的耕地资源在满足人们的粮食供需外,还要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接轨,经济发展中,很多城市工业化对有限耕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城市扩建规模,城镇边缘化效应,严格挑战着有限的耕地资源。因而,土地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相关法律的落实势在必行。《临朐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城市城镇化、工业化要实行土地用途的管制。通过合理的分配商业、服务业的用地范围,不仅统一规划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的使用情况,还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让土地资源能够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2.2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精神和法理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耕地资源作为市场经济再配置的重要元素,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产业结构的差异较大,社会经济发展经常会出现失衡的现象,由于各地土地资源稀缺现象严重,这就要求各地在发展本地经济的同时,要在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遵循《土地管理法》要求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合理的配置当地土地资源。结合当地自身的产业和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和保护耕地资源,最大效益的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
2.3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协调,是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长期战略。例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环渤海湾地区,工业化进程在逐步加快。为了解决用地紧张的状况,充分发挥现有土地的作用,通过约束性和预期性土地利用指标,优化了开发区土地使用标准,大大推进了土地利用转型。通过区域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不仅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耕地保护的目标,还让区域之间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2.4把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一直是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使得土地利用结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为耕地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多的空间及时代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多鼓励发展各种土地节约型的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化的转变方式,通过项目发展和市场经济调控,提高耕地保护率。在这方面,临朐县充分贯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建设中,通过优化不合理的城区,降低了传统产业的用地规模,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用地比例,土地利用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同市场机制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2.5在经济发展中,要制定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土地战略发展的主体,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合理使用土地,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很多地区通过利用GPS/PDA技术,能随时掌握耕地利用情况;此外,还通过应用GIS技术,实现了土地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很多地区从实际出发,对城区进行整体控制,提高了城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从某种程度而言,土地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3、小结
土地调查,需要创新土地利用监测技术与方法。在土地类型识别技术中,开展南方丘陵多云多雨区域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利用高分、多源遥感数据提取和分析各类地物的光谱和空间信息,实时准确把握土地利用动态。在土地质量管理监测中,优化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布点技术,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效果。
土地评价,要创新土地利用效率评价方法与技术,开展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效率评价,为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与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土地评价指标体系仍然是各种土地评价的重要研究内容,如果指标体系设计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所得结果难以解释现实,甚至与实际相悖。土地规划,应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与方法。此谓“村级”可包括村庄、小流域、小型农场、生态农庄和农业生态园等农业生产基层单元。
需要建立公众参与式规划编制技术体系,研究以自下而上为主的规划技术路线,提升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在土地利用与管理实践中应注重土地功能的认知,开展功能分类基础研究,建立土地功能价值评估体系,探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功能演变规律及时空耦合机理。土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在土地利用与规划研究和实践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技术上,探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修复等新技术,完善新增或整治耕地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制度上,探索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的长效机制,研究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的运作机制。应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要求,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研究,探索农村闲置土地的界定、评价与处置的理论、技术与管理办法。南方稻田作物多熟制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是个新课题,可以开展稻田质量保育、土地生产力变化规律等研究。
国内外土地利用研究选题视角不同。国内学者多为问题导向,从实践出发,开展调查和实证研究,以寻求解决矛盾、改造世界居多。国外学者多为理论导向,倾向于从历史资料、野外调查和数据分析中,提炼总结性、概括性的命题,关注土地利用内在因子的作用机制和运动规律,以求真、认识世界居多。
作者:段建南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