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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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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8.003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006-0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是联系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重要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政府会计的职能也随之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和发展。作为政府会计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两者的发展呈现了一定的趋同性,但由于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在属性、职能范围、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1.1 核算基础不同

事业单位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责权发生制核算,具体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进行具体规定,而企业会计则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核算基础的不同使事业单位与企业反映收支的内容也存在差别,以收入为例,事业单位反映收入是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收到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其他收入等;而企业反映收入的内容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实现条件所确认的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内容,如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劳动收入等。

1.2 会计平衡公式不同

事业单位年度中间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年末平衡为:资产=负债+净资产。以上公式反映的是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收支结余资产的增值情况,为了更严格地监督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耗费情况,以上公式为动态等式,且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制定也以此为依据。企业会计则不论年度中间和年末,均采用以下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以上公式为静态平衡,此公式反映出企业与其所有者各自独立的原则,该公式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理论依据。

1.3 财务成果计算方法不同

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成果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不同。事业单位净收入的计算公式为: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成果的计算方法为:每年年末进行转结,经营结余与事业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节余分配”,按照年度计算财务成果;企业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净利润。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按每月进行转结,每期分别累加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按照年度进行从财务成果的计算。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同时还开设了“存货”账户,事业单位对材料与成品的财务管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此外,为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核算,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与“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这种做法一方面使会计核算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价值的实际消耗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以上两项变化,均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2.2 会计核算目标趋于统一

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并不明确,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次较为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标――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得到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具有了一致性。

2.3 账务报告示例内容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一致,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适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其内部业绩评价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可靠的数据与资料。

2.4 核算制度趋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制度上进一步趋同,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许多业务的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的组织与实施方法上的相似性进一步增强。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引入了责权发生制,虽然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与企业会计核算基础不完全相同,但引入责权发生原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结果更有效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此外,对收付实现制和责权发生制适用情况的说明,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方面能够客观反映其资产与负债情况,另一方面也遵循了费用配比的原则。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事业单位与企业在财务核算业务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主要参考文献

第2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制度;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得到了普遍发展,并且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推动了各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缓解各国就业压力,还在经济改革和创新中发挥巨大作用,使市场经济得以平衡。随着中小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加强了重视。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组织形式上于大型企业截然不同,使中小企业在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时与大型企业有着明显区别。财务报告时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系统性文件,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财务报告时采用不同的编制制度和准则,即差别财务报告制度

二、国外中小企业差别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实施

相对于我国,西方发达对家对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视普遍较早。1979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工作小组成立,并在2000与2001年的工作会议上了《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的草案,旨在提高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保证财务管理的效率及质量。英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法国就是实施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较为典型的例子。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目前已经专门制定了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澳大利亚和德国甚至将实施差别财务报告加入到商业法中。这些国家对中小企业差别会计制度的较早实施体现了各国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同时也反应了会计报告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

实行有差别的会计财务报告制度在我国是可行且必需的,不仅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原则,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符合会计计量的重要性原则,即对信息使用者重要的信息,都应该在会计财务报表得到充分披露。同时,该制度在确认成本与效益的规定上也是切实可行的。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效益是有限的,同时,中小企业的交易业务和类型都比较简单,因此,使用复杂及过于专业的会计语言和编制制度会大大降低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

2004年,我国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是我国对差别财务报告制度做出规定的最具代表性的文件。该文件强调了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与大型企业得区别,对中小企业在进行报表编制时的相关制度做出规定。该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其他现行准则的概念框架上做出了调整。该制度简化了中小企业会计财务报告中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取消了中小企业一般不发生或发生频率较低的交易及事务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并且允许小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状况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该制度只适用于单一主体的各别报表,即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对其进行参照。对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该制度并不适用。2013年,《小企业会计制度》被财政部废纸,《小企业会计准则》得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虽然总体上的制定方式没有太大区别,但其在对小企业会计核算上大大简化了与税法的协调,使中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为便利。

四、我国中小企业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视与管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旧面临着挑战。首先是计量标准的选择问题。历史成本模式使传统财务会计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会计计量模式,但是一些使用者则需要通过现行成本计量模式形成的信息。差别财务报告制度不能很好地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向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其次,我国现行的差别会计制度对差别确定的问题依然没有提供有效的解决指导。例如,在差别确定时,有些企业会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来确定,但是由于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提供加以控制的程度不一致,因而不能对会计信息的内容进行确定。另一些企业则可能是根据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主动地采用差别财务报告形式向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该方式则需要配套的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另外,对于是否应该遵循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现行的差别会计财务报告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五、我国中小企业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建议

首先,应重视对资本环境的改善,推动差别财务会计的发展。差别财务报告能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有效及稳定的资本环境至关重要。有效健康的资本环境不仅能充分反映市场价格信息,还能使披露的会计信息更贴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加强政府监管,巩固市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提供者及管理人员的素质,都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要求进行分析,根据不同主体对信息需求确定财务会计报告。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更能反映市场的需求。其次,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建设也是加强差别会计财务报告制度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上的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相关制度的制定往往相对滞后,这就要求立法者及监管者加强工作力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刘小明.国际会计界推行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模式综述[J].会计之友,2010(9):3-6.

[2]李清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会计处理之我见[J].现代商业,2011(5):23-24.

第3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1)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2)该实体经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润;(3)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实体:(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尤其要考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会计准则问题。

基于以上定义,可将非营利组织概括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组织或单位。非营利组织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

(一)就公立和私立分别制定准则。非营利组织事实上有私立(即民间)和公立之分,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 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两套不同的会计准则。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定;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负责制定。但GASB主要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准则,FASB主要为私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私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实用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他会计组织对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所作的一系列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适应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公认会计原则体系,而日本各类非营利组织都有单独的会计准则。调查表明,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二)合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由于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因此,可制定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这种趋势近几年在西方国家已经存在,美国要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合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提供保证。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和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公布的第四号《会计概念公告》中所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也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可见,西方各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三、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虽然从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又有很大的区别,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着众多的行业,如高等学校、医院、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以满足其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分别设计三套会计准则体系,我国应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将预算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独立部分,形成我国三大会计准则体系,即具有产业性质的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国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具有非国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企业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相应地,也应建立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结构设计

笔者认为,应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般是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基本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结构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等所做的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也可以借鉴这种层次结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在我国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具体如下:

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应该包括: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等。在具体准则层面上应该由下列种类的准则构成:(1)共性业务处理的准则,即对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共同具有的基本业务规范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处理的会计准则,如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借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等准则。(2)特殊业务处理准则,如拨款收入、捐赠收入等。(3)报表列示准则,即规范报表中的项目分类、排列顺序及方式、格式的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准则,提供报表附表的准则,报表附注的揭示的准则。(4)提供补充信息的准则,用以规范会计报告应该提供补充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方式等。

通用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通用具体准则组成,包括资产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业务收支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和基本会计报表准则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特殊具体准则构成,包括预算和决算会计准则、国库会计准则、福利会计准则、捐赠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汇总会计报表准则等。

五、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内容相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还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大部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二)应对现金流量表做出规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应对编制现金流量表做出规定。

(三)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这与以往一般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及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很大调整,因为这意味着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往来科目上正与企业走向趋同,所以,在准则的制定上应规定:具有国有公共事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具有非国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四)将“结余”与“利润”予以统一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可以在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时予以统一规定。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亏盘盈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参考企业会计进行处理。所以,对于这部分内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六)对非营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结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还需对非营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并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X

参考文献:

1.陆建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 [J].会计研究,2004,(9).

2.何巧白,黄惠青.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殊途同归”趋势分析[J].会计研究,2004,(11).

第4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企业的社会职能是创造财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可能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兴办非营利性机构。而非营利组织往往也会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举办企业性组织,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确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我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允许并鼓励非营利组织将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因此有些业务明显带有营利目的。而有些企业也开办学校、、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从而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又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两套会计准则“殊途同归”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论证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国会计准则构成的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进展顺利,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因而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也应属于会计准则的范围。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三个部分。

2.两大准则体系相分离。基于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各有特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独立。

3.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列。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同时以公司法、税法等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而我国则分别制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则),规范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

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准则+制度”的规范模式: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非股份制企业主要以会计制度规范;政府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

二、两大准则体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划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与政府的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不同,业务性质和范围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但是把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单独制定一套“基本会计准则”,则值得商榷,两大准则体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预算会计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等都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以上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共性远远多于个性,两者“合二而一”,既有基础,也已在会计实务中证明是可行的。

三、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看作“准企业”,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合并趋势并不是在我国体制改革中产生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国家这种趋势也明显存在。下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主要以美国为例,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过程和趋势。

在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而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则由会计总署制订。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先制订的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各类企业,后来才把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订权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过来,并把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结合制订。此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的专业学会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公告和指南。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会计准则的作用,但存在许多会计实务上的操作,于是各界纷纷要求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0年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据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概念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项所做的考察,本委员会断定,没有必要为任何特定类别的会计个体探讨其专一的概念体系。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体系的基础。一旦完成,这一概念体系将适应一切会计个体,而又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仅仅适用于某类会计个体的任何与众不同的概念和报告目的。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既适应于企业,也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要素》,并撤销了1979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关于某些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会计报告的意见公告》(孙芳城等,2001)。

近几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也注意到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合并的趋势,要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合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提供保证。财务会计基金会明确提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各类非营利组织——无论私立还是政府举办的——均应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孟利凡,1997)。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和澳大利亚会计基金会公布的第四号《会计概念公告》中所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也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宋常,1999)。至此说明,西方各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综上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基本一致,尤其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原则、方法、报表体系结构等,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因此,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并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当然,这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实现两者合一,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充分论证。

主要参考

孙芳城、李孝林、张国康、孔庆林。2001.比较财务会计学。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417

孟凡利。1997.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第l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2

第5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一、新准则的颁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诸多中国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并逐步抢占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开始逐步建立,至2001年已经颁布了16个会计准则。但另一方面,我国曾长期奉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模式,与国际惯例并不相符,使得广大海外上市公司投资者们在阅读企业报表时存在诸多不便,“我国会计准则要尽快与国际趋同”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颁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然而这仅仅是从理论上做到与国际趋同,这一趋同与中国已经进行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比较已经远远落后,作为准则直接影响的中国企业,要真正做到与国际趋同,应极力缩短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而如何缩短这一跨度时间,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均应加强其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领悟。企业财务人员是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者,因此其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其次,要充分借鉴他国在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上的优秀经验。澳大利亚会计曾深受英国会计模式的影响,也因此使得澳大利亚会计界在经历了深刻的改革以后,基本确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在本国的地位,同时准则的制定程序、制定机构和人员构成均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完善。

二、新会计准则颁布将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公允价值成亮点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了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据悉,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二)利润调节受限

主要体现在存货管理办法等变革中。

1.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利润将大受影响。

3.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等也发生了变革

1.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2.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四)金融企业首当其冲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中提到的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已经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的。目前,财政部正准备起草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比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等等。这些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也将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

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是并行的。对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我国长期并存的必要性,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管理习惯、转轨时期的经济环境及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此不赘述。笔者主要着眼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的现状及发展方面进行探讨:

(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内容的不一致与并行建设的不同步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基本内容上显然有其不一致之处。可见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并存,所要规范的对象一样,但内容不一致,建设不同步,是存在执行问题及影响规范所要达到的效果的。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应并行建设并凸显重点

二者并存必有其重。两个同等内容、同等效力的规范长期并存,是转轨时期的一种过渡现象。无论这种现象存在时间多长,在两者并存时都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执行过程中,以执行何者为主的问题;二是当两者存在差异时又应以何者为重的问题;三是长期的并存建设中,以何者为未来的发展和建设重点,其建设的内容及特色又应是什么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涉及的研究内容只有两个,即当前的执行问题及所要奠定的发展格局的基础问题。

讨论此三个问题必须先明确我国会计规范的最终发展方向。

1.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上来讨论两者对我国会计规范最终发展方向的影响。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质上都是一种规范,都是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这是已达成的共识。如果说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别,那么这个差别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习惯上形成的表达形式与表达结构上的差异。西方国家建立的会计准则是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报表的结构,或者说是按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许多学者就此撰文对两者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究竟是以会计制度抑或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主要形式。简单地总结,会计准则的优点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可以将该要素或该业务涉及的定义、特征及计量、披露等阐述得更全面更清楚,逻辑更严密。而且当某一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对其他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而会计制度的优点则在于按会计报表的结构来制定,以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内容为核心内容,不仅具体而且易操作。当前持以会计制度为主要会计规范形式的观点,正是以会计制度的优点与我国会计人员的水平、我国长期以来以会计制度作为会计规范形成的习惯相适应作为基础的。

这里可以明确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影响仅在于两者间唯一的区别,即表达方式上何者更适合的问题。但实质上对会计规范的发展而言,更重要的是内容建设,内容的建设无论是采取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都只是形式的差异。

2.从会计环境来看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已是必然的趋势。经济全球化不仅使各个国家利益与共,而且也给各国提出了市场规则、法制规范的同一化问题。会计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会计规范亦然。中国已加入WTO,发展中国未来经济是不能忽视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的。在此经济环境中,中国会计规范国际化也是必然的。

对原以会计制度为规范形式的国家,会计规范在形式上转变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转变过程中使用习惯的过渡;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在实现了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形式之后,是否要完全地摒弃会计制度这一形式。

第6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一、会计科目不同

《准则》设置了150个一级科目,除适用于特殊行业的50多个科目外,其他90多个一级科目适用于一般企业,《小准则》设置了66个一级科目,而《小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小准则》的科目名称,除“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外,其他科目与《准则》科目名称完全一致。除个别科目外(如长期借款、资本公积、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内容与《准则》也基本相同。但是《小准则》与《小制度》相比,会计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除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外,很多科目名称均发生了变化。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在会计计量方面,《小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如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允许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准则》中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确认方法向《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界定标准看齐,以消除减值准备计提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对小企业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考虑其公允价值,另外,借款利息确认时也不需采用实际利率法,直接按本金乘以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即可;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量时,无需再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加上相关的税费入账。这种单一的计量属性虽然会相对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却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三、存货处理方面的变化

《小准则》存货类科目除删除了“发出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外,其他科目基本照搬《准则》的规定。科目设置与《小制度》相比,变化较多。具体处理方面的变化如下:(1)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这个规定是向《准则》靠拢。主要在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2)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小准则》中得以恢复,核算内容与以前相同。另外,《小准则》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均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盘盈不再冲减“管理费用”。

四、简化了对外投资核算

《小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沿用《小制度》中的方法,并未采用《准则》中对金融资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划分方式,但调整和简化了部分核算方法。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1)短期投资收到股利或利息时的处理。《小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这个规定与《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相似。而与《小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不同。(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的处理。《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个规定与《小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相似。(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小准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删除了《准则》和《小制度》中允许采用的相对复杂的处理方法——权益法。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第7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一、财务≠会计

长期以来,关于财务与会计的联系和区别的争论一直未停止过,此类争论的焦点主要是“谁大谁小”的问题,即是“大财务”和“大会计”的争论。前者认为财务包含了会计,后者则认为会计包含了财务。通过长期的争辩,大多数学者认为,财务与会计是两门学科。财务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它从一产生就担负着筹集、组织、监督、正确处理和调整资金各种经济关系的重任;随着国内、国际经济的运营,还向外汇风险防范、国际避税等方面拓展。而会计则是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经济活动,并向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所用的会计信息。(刘晓棠、孔凡莉,2004)财务与会计的区别,综合起来有:

(1)会计与财务的概念不同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地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过程”,财务是“通过合理的财务制度安排、财务战略设计和财务策略运作,有效地培育和配置财务硬资源和软资源,以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和协调化,维持理财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课程设置上,还是实务操作、职能科室的安排上,都是既有会计又有财务的,比如科研室有财务研究室,会计研究室,课程安排上有财务学和会计学.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功能也是分设的,这些都说明财务与会计是相并行而存在的,不是同一个事物。(刘晓棠、孔凡莉,2004)

(2)会计与财务的职能不同

财务与会计的概念不同。二者的职能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一般说来。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反映和监督;财务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决策、协调和控制。会计的反映职能又可以分解为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职能,即会计是对企业所发生的一切会汁事项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在对生产经营活动核算的同时.以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制度进行控制、干预和指导,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理有序高效地发展。财务的协调职能是指协调企业与国家、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的职责和功能.财务的控制职能是指通过编制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分析,来控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的职责和功能由于财务与会计在职能上存在差异,作为完成职能结果的财务报表与会计报表不应是同一种报表。(夏既明,2002)

(3)财务与会计的依据不同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具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由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定的。而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享有独立理财自和自主决策权。(施逢武、田斌,2004)

(4)会计与财务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不同

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获取企业实际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其他利小势微的主体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甚至受到损害,与此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会计工作要求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对各利益主体负责。会计工作的责任对象就不仅仅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还应包括国家财税及主管部门、银行等债权人,也包括企业的职工和潜在的投资者等。会计工作应负责向各利益主体提供客观、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偿债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有关信息。各利益主体作为信息使用者,则依据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本主体的利益要求和财务状况,作出相应的决策。然而,实践中在较长时期一直未明确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导致会计信息存在着严重的失真,甚至是恶意的编造和篡改,影响和误导了相关主体的决策。为此,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或企业就是董事长。所以,单位负责人及其所控制的会计人员就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许小青、廖春玲,2002)

(5)会计与财务的工作内容不同

企业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理财,它包括资金筹集、风险预测、投资机会的选择、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管理、盈亏计算与分配以及企业清算等。而会计的内容主要是从事核算及信息的提供工作,它主要包括会计的有关概念与定义,要求内容的确定,计算方法、科目设置及分类、核算程序、账务处理、报表编审及信息提供等等。(丛佩茹,1995)

(6)财务与会计的工作性质不同

从财务与会计的工作性质看,财务与会计有质的区别,归纳如下表:(汤业国、张宏伟,1996)

项目会计工作财务工作

工作对象资金运动中能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组织资金运动中的资金核定、筹集、运用以及分配各环节

工作方法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

工作原则客观、真实、可比、一致、稳健、重要、历史成本、明晰等适应环境平衡收支、系统协调、优化比例、灵活组织资金运动

工作目的提供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有用的会计信息优化财务状况、控制风险,合理收益分配、增加所有者权益

工作依据会计准则体系企业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方法

工作程序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编制报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是一种典型的管理活动程序

工作要求合乎规范与惯例,信息真实有用合乎管理目的

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会计惯例、簿记、会计原理、专业会计、经营知识金融理论与实务、投资理论与实务、管理学、财务学、会计学

由此可见,财务和会计是两门学科,在会计准则中不宜使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学的专业术语,应当使用会计学的专业术语。因此,财务报告≠会计报告,财务报表≠会计报表。

二、报告≠报表

从汉语词组的含义上讲:报告①把事情或意见正式告诉上级或群众;②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或群众所做的正式陈述。报表是指向上级报告情况的表格。(编辑室,1995)

从会计学科上讲:“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法》第20条)“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作者注:称‘会计报表’更准确)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4条)。因此,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的关系

由前可知,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财务会计”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财务学和会计学(FinanceandAccounting);二是相对管理会计(ManagementAccounting)而言的企业对外会计——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国家制定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的初衷,就是要规范“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告附注的主要内容等”,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2001》第153条)。可见,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是指的后者,即就是一般常说的“企业会计”。所以,在会计准则中统一使用“财务会计报告”更为科学。另外,自《企业会计制度•2001》颁发以来,国家就再没有单独制定财务制度,而是并入会计制度之中,从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角度将财务制度的内容融化其中。所以,使用“财务会计报告”更加确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通过归集、整理、加工、汇总,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变动情况的表式书面文件。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后环节和最终结果。

会计报表原称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于它的编制依据来源是会计核算,要遵守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并以规范的格式定期反映,故理论界常将财务报表称为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基本特征: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需要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加工;定期编制;表格式为主;通用式(具有法律规范);资本运动(会计信息运行系统)的最终结果。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三者的关系如下图:

结论:会计报表提法科学。在财务管理学中宜用“财务报表”;在会计学中宜用“会计报表”;在会计法规中宜用“财务会计报告”。

参考资料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2.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

3.丛佩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关系,黑龙江财会1995年第9期;

4.汤业国、张宏伟:论财务与会计的区别,四川会计1996年第7期;

5.夏既明: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辨析,会计之友2002年第3期;

6.许小青、廖春玲:试论财务与会计的联系和区别,江西财税与会计2002第3期;

7.施逢武、田斌:怎样区别财务与会计,中国工会财会2004第7期;

第8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 对外投资; 会计处理

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五种。在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扩大到了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具体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历史沿革

为规范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的财务处理,国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财政部于1997年12月19日《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第一次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固定资产按评估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计入“长期投资”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2.1998年6月24日,国家财政部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延续了上述72号文对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1998年12月28日,财政部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中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出资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4.1999年1月21日,国家财政部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其营业外支出。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自1999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不久,各种漏洞充分暴露出来,最为突出的是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则大做文章,大规模地操纵利润。为杜绝此类现象,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组织专家对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准则改变了非货币资产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准则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规定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修订的投资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

2.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及会计核算与同期实施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保持一致,以非货币易原则,采用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

3.2003年3月17日,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件,对《企业会计制度》中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分为三大类: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主要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该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2001年旧准则的非货币易有显著差异,旧准则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而新准则重新引入的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对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及相关税费的,则相应增加或扣减)。

二、各阶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评价与思考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由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一般不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从而会计处理相对简单。66号文将72号文中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在处置长期投资时计入投资收益变更为计入资本公积,将评估增值归属于所有者权益,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收益,并且考虑了评估增值部分的应纳所得税情况,将增值应纳税款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在收回或处置该项投资时确认并缴纳所得税。但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不完善和监管的漏洞,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以及虚增资产的情况,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均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非货币易原则,全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对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进行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可以说,准则及制度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好地贯彻了谨慎性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分析准则与制度规定,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事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处理原则并不相同。投资方按规定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投资成本,而被投资方接收投资,并不能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资产入账价值。根据规定,接收投资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均以双方确定的价值入账,即公允价值。投资方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而接受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两者必然产生差异。首先对于同一事项不按同一原则处理的规定缺乏严谨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转换过程的真实信息;其次,准则与制度均未通过核算将这种差异与其他原因造成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一致的差异区别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新会计准则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新会计准则对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采取了权益观和收益观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的方法。首先,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由于是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多个权益主体的整合,所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时,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做可以避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利用企业间的关联性,在合并过程中人为操纵,提供不真实的公允价值数据,造成虚假的合并财务信息;其次,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定位为不同主体的产权交易,所以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完全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这样对于市场经济下,利用财务信息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之间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最初全面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到全面账面价值计价基础,最后在新会计准则下区别不同情形分别不同计价基础,正是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融合的过程。同时,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君彩等.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9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一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和必然性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以满足投资者、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所建立的。鉴于1992年至今先后16项具体会计准则缺乏系统规范性的缺陷,2006年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是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管理要求,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化和科学规范化的改进,符合中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共同实施,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制度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它是会计准则的基础,而会计准则是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它是会计制度的前提,同时它的稳定性又弥补了会计制度的不足。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将两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更加合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金融市场工具的不断创新、经济活动方式的日趋复杂等,都对新形势下会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

二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010年4月2日,我国财政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该路线图全面回顾总结了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的成果和经验,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评价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与国际接轨,不仅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或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而且使国际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的投资。”

新会计准则的框架结构包含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个层次的内容体系,主要理念为为资产负债观居于核心地位,广泛谨慎适度地运用公允价值,这些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形式性、实质性、实务性的三方面趋同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管理,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但是盲目的趋同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必须结合具体的经济制度、会计模式制定本国会计准则。

三 新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到目前已经实施了五年,它促进了各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平稳的运行,但是不得不承认,由于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操作与我国之前的会计准则和实务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了诸多问题。

1.内部逻辑性差矛盾重重

对于经济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交易或事项,不同的会计准做出了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处理规定。例如,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存货》准则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不难发现,两项准则对资产减值在以后期间是否转回的规定出现矛盾,导致企业在实施中难以取舍。

2.会计信息横向可比性降低

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不够可靠,会计信息资料的获取或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财政部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新会计准则,而对其他企业则没有强制执行。这会使上市公司同非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的比较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评价同行业的会计信息时缺乏可比性。

3.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筹码

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应该将重组债务账面的价值和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并且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去。将债务转变成为资本,债务人应该以债权人放弃债权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定为股本,将股份公允价值总额和股本之间产生的差额为资本公积,重组账务账面价值和股份公允价值的总额之间存在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去。这种新型的会计处理方式,会使得部分企业通过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而那些负债较大的企业,也很可能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利润的操纵。

4.界限划分缺乏实际操作性

新会计准则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具体规定少,使得操作性不强,虽然在具体指南中做了具体的解释,但都比较粗略。

例如,在无形资产的规定中,将其研发费用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无形资产摊销对当期的影响。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开发业务复杂,很难准确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企业管理层可能会指使研发人员随意改变摊销期限和方法进行造假,容易成为

企业进行利润调节的手段。

又如,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企业只需通过对其折旧进行调整,就可以对业绩进行调控。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的改变都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这些都会增加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