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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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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第1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明调;旅游开发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a Case of Kunming Diao

DENG A-lan,ZHAO Hong-mei

Abstract: A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eing paid in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has become a major trend. In such a background, it is critical to establish a good interactive mechanism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takes Kunming Diao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evaluation, the current state and problems of its development and give some advices for all above.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Kunming Diao;Tourism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的提出大大拓展了人类文化遗产的内涵,表明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视角已从只重视有形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转移到更多地关注无形文化遗产上来。

而纵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虽然像昆曲、古琴这样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在 “申报热”、“旅游开发热”的背后陷入了窘境:重视申报、开发肤浅、保护滞后,从而空有头衔而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保护名录的现实意义。事实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口传心授” 的特点,其保护更有着必要性和迫切性,其有效开发必然需要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就地方而言,如何利用旅游的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得以保护性开发,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边陲,资源丰富,民族众多,各民族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2年, 全省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0项、省级项目217项、市级项目3000余项、县级项目8000余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内容涵盖民俗、手工技艺、美术、曲艺等各方面(见表1)。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分布广泛,级别较高,民族特色鲜明,原生态性强,为云南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云南省开展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迅速发展,成为了云南省以创新思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原则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共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在开发中应特别强调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文化的人本规定性是文化最本质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以人为载体,其旅游开发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即要注重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受益,一方面充分保障传承人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尊重传承人对自身所传承的文化进行灵活运用、适当创新的权利,避免片面、肤浅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签化,致使传承人仅成表演的工具。

第二,分类开发原则。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而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具有不同特色,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原真性原则。原真性(Authenticity)原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

第四,体验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且资源本身具有无形性。旅游者只有置身于它存在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对其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三.个案分析: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昆明调

(一)昆明调的产生与发展

昆明调泛指昆明地区的汉族山歌、小调,民间有调子、民歌等多种称谓。

它流行于昆明市区及呈贡、晋宁等滇池周围的汉族地区,在昆明附近的部分少数民族中亦有传唱。据明杨升庵《观秋千》诗“滇歌焚曲齐声和,社鼓渔灯夜未央”诗句及清陈鼎在《滇黔游记》记载,昆明调历史渊源至少应在清以前。

第2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和保护 运行机理 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2)03—0100—6

引言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活态文化,不仅蕴涵着华夏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蕴,更承载了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由此前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强烈冲击,依靠口授身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精湛的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大量极为珍贵的实物与资料遭到严重破坏;滥用滥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经常发生。同时,由于没有完全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运行机理,对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主体、客体、载体、路径等方面含混不清、认识模糊,因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机理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主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实务工作中,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非遗的传承主体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即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直接参与制作、表演等文化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传承人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在传统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呈多元化,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商界人士以及一般民众。其中各级政府是非遗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没有政府的主导,非遗的保护工作必将寸步难行,同时学术界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关专家学者的参与对非遗的保护也起到积极作用,他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理论和政策研究,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保证。此外,新闻界、社会团体、商界及民众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参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广泛舆论和资金支持,这也符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应该遵循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总之,多元化的保护主体能综合运用其行政、经济、媒体、专业技术等资源,在政策、融资、舆论、法律以及学术等各个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支撑。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客体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非遗传承的对象和非遗保护的对象,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象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即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指非遗的传承对象和非遗传承人,二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同等重要,有效地保护非遗传承人实际上也是在保护非遗的传承对象,在实务中往往由于忽视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而最终导致非遗传承对象的灭绝,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巨大损失。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最大区别在于传承的载体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人为载体,具体来说是各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该族群全体^们,是满足广大人们大众需要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大众性。非遗是传承人对精神文化的延续和传递,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传承,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体示范、观念及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因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被称为“人类活财富”、“人类活珍宝”。非物质文化是以“活的形态”出现,与人本身是密不可分,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活的载体,是活态的文化财富。_旦这种活的载体消失,非物质文化便失去了传承渠道,其传承链便发生断裂,依附于人身上的这种非物质文化就随之消失。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路径

第3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地方高校图书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白鹤梁题刻

[分类号]G258.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等特征和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认识、社会和谐等重要价值。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位于重庆涪陵长江江心的白鹤梁题刻记载了1200多年来长江72个枯水年份的水文信息,空前规模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葛洲坝电站的设计,赖此得到了计算水量的史料数据;它对研究长江水文、区域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规律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是“世界水文资料宝库”,又是集文学、书法、绘画、石刻等艺术为一体的“世界水下碑林”。受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的影响,白鹤梁将永没库底。为此,位于三峡库区的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为白鹤梁题刻的抢救性保护做了大量工作。笔者曾在该馆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10余年,也曾参与白鹤梁题刻保护的相关工作。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以及该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思路和具体实践,探讨地方高校图书馆应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期为地方高校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1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1 保存、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图书馆有四项职能,其中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位居第一。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神圣使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播与研究,使图书馆的知识组织与知识服务研究植根于本民族深厚土壤中,是图书馆正视知识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选择,也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职责。高校图书馆特别是地方高校图书馆除了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保障之外,还应肩负保存地方文化传统、为本地政府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地方建设的社会职能。

1.2 有助于拓宽图书馆学知识研究领域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更多、更鲜明的跨学科、跨领域的文化特征和知识属性,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现象,需运用多门学科领域的知识,需要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民俗学、教育学、语言学、心理学、美学、艺术学、文献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图书馆学正是与许多学科发生交叉或关联的一门学科。图书馆将活态知识适度地纳入研究范畴,可扩大图书馆学知识研究领域,开拓学术视野,增强图书馆学研究的活力。图书馆学本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更应有学术的自觉,到生动丰富的民间社会活动中寻找研究课题,促使图书馆学在不断解答问题中得到发展。

1.3 图书馆的经验和方法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

目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且处于无序状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对流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文化的重要部门,具有科学组织、科学分类、科学研究各种文献的经验与方法,诸如文献分类法、版本法、主题法、目录、索引等比较完整的科学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等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数字图书馆的现代技术手段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技术,即将处于隐性、零散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概念化、显式化、形式化的本体化加工处理,使之成为可交流、可共享的显知识产品,为其保存、利用提供条件。

1.4 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机构;同时,鼓励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学术性研究机构,总体来讲,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 丰富的地方文献资源

地方文献是指记载一定地区范围的自然、社会、风土人情等特定资料,含有某一地区丰富的地方文化、自然和社会信息,是研究地方文化传承、发展、变更的重要史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于地方文献内容之中,是地方文献的一种表现方式。地方高校图书馆是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的,其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应保持一致,即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地方文献作为研究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理应是地方高校图书馆的收藏重点。为打造馆藏地方特色,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自2001年升本以来,突击性收藏地方志3000余册、中文书刊1.5万余册,成为该馆的一大亮点。而当地文化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则相差甚远。区县公共图书馆中条件最好的涪陵区图书馆也只是零星收藏有一些方志、县志。涪陵区文化馆、博物馆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拨款维系着日常运转,谈不上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不仅如此,高校图书馆的性质决定了其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层次高、内容丰富等特点,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项目申报及论证工作、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提供切实的文献资源保障。

1.4.2 高素质的人才资源 人才素质决定着图书馆的服务能力。以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为例,该馆自2002年成立乌江流域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以来,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外聘、培训等方式,拥有一大批专兼职高层次研究人员,其中包括外聘的教授3名、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5名,本校的专兼职教授17名、博士硕士研究生19名。他们当中不乏计算机专家、图书情报专业的专家和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的专家。他们不仅热衷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宣传、研究等工作,还具备相关的知识积淀,是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坚强后盾。此外,学生社团和本馆职工也是不可或缺的人才资源。经过4年的努力,该中心已发展成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而当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至今尚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初、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达78%。可见,地方高校图书馆具有明显的人才资源优势。

1.4.3 现代化的服务能力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绝大多数实现了网络化、现代化管理,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如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信息存储容量达22TB,实现了业务管理自动化,采用图腾集成管理系统处理采访、编目、典藏、流通、公共检索、连续出版物管理等业务;电子阅览、视频点播、信息检索、文献传递、用户培训等服务实现了网络化;开通网上图书馆、手机短信、科技查新、定题跟

踪、信息推送、馆际互借等服务。而涪陵区图书馆、涪陵区文化馆、涪陵区博物馆至今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管理,有的部室还要借助手工借还,正在学习、借鉴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的成功经验,向现代化、网络化管理的目标迈进。

1.4.4 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和生命记忆,主要还是藏于民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这些古老的文化因子在农耕大地上被传承下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困难就是要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意识。地方高校图书馆地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腹心地带,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比较了解,方便从事田野调查、民间资料采集整理以及开展对群众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普及宣传教育。与其他高校图书馆相比,区域位置决定了地方高校图书馆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3 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认为:“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笔者认为,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采取如下措施:

3.1 立档保存: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物化

保存是基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程序。保存不是封存,是将传统文化元素有效地保护起来,供研究人员及后人研究借鉴。地方高校图书馆首先应通过多种途径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民间实地考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全面性是指兼顾城镇和乡村、兼顾不同人群的全面调查和采录;代表性是指在全面掌握某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加以认真、科学地采录;真实性是指普查时要忠实地采录讲述者讲述的原貌,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保持原状、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符合这三原则的采录成果,才是真实而有价值的,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凡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普查还要掌握科学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如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开小型调查会、观摩民间艺术家的表演、参与民俗节庆活动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地记录现场考察成果,同时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经书等手抄本。要对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事物、摄影摄像等进行详细登记。普查之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写好调查报告,对遗产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对普查结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同时,也应进一步挖掘现有馆藏的地方文献资源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材料和保护过程的档案,如申报项目的文本附件、音像资料、数字化多媒体等。然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转化为文字、光盘、磁带等,或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图书馆,还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白鹤梁相关资料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成白鹤梁专题数据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文字、光盘、磁带等物化资料,并按照专题集中的原则,使用图腾集成管理系统软件分编入藏:①进入编目系统,将文字资料做成机读MARC记录,在MARC记录的010字段标注含光盘、磁带或图片集,210字段标注光盘X片、磁带X盒或图片X张,MARC做好后,打印书标贴于文字资料上;②进入书标打印系统,依据做好的文字资料的条码号,在含光盘或磁带的专用书标上打印出该文字资料的索书号和相应的光盘号、磁带号或图片集号,在文字资料和光盘、磁带或图片集上分别贴上该专用书标;③再次进入编目系统,在MARC机读记录中打开馆藏信息,在下挂数据记录中添加光盘号、磁带号或图片集号;④进入典藏系统,将分编好的文字资料分配给“非遗”书库,并将图片、磁带或光盘移交“非遗”书库保存。

3.2 价值研究: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精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审美、教育、科学、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精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比如,正因为葛修润等科学家研究发现了白鹤梁的重要价值,国家才不惜耗资1.89亿元修建“水下博物馆”,既将其妥善保存,同时又开发其旅游价值。可见,价值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澄清理论观念的问题。理论上模糊不清,就难以对保护对象做出科学的界定和评估。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做好保护前的甄别鉴定、价值评估等先期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一般来讲,只有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文化形式和产品,才是急需得到抢救与保护的:一是具有民族独特性,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地区文化历史之中;二是具备一种或多种科学的、独特的、珍贵的价值;三是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同时表现出创造者丰富的想象力和高难度的技艺,是同类文化样式的典范。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研究,或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用录像和记录等方式将民间艺人的技艺整理、保护下来,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评估;支持项目申报、论文撰写、论著出版等工作。该馆相关课题有184项(国家级12项),发表相关学术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30余部;其中白鹤梁题刻研究成果有曾超的专著《三峡国宝一白鹤梁题刻汇录与考索》(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周晏的论文《白鹤梁蒙文题刻背景追述》(《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李胜的论文《白鹤梁石刻题名人考按五十六则》(《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和《释文校读记》(《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等。此外,该馆学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理论研究的同时,还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使遗产价值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3.省略/gwge/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2]王云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图书情报工作,2007,51(8):132-135

[3]葛修润,国宝“白鹤梁”,中国三峡建设,2006(2):73-79

[4]方允璋,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96-98

[5]张小芳,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情报探索,2008(03):32-33

[6]黄峒胜浅谈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12):107-109

[7]金文坚,高校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图书馆学研究,2007(7):90-92

[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章总则,[2010-05-19]unesdoc.省略/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第4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人文历史底蕴,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延续文化生态的基因,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我县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文化名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2.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县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4.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保护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完善的非遗保护县乡两级工作机构及保护制度,完成省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八个一”工程,建立系统的非遗宣传展示体系,开发一批非遗旅游景区、产业基地,建设非遗生态保护区。力求做到以下三个确保:

(一)确保名录内非遗项目得到传承保护,不遗不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内容、技艺、流传范围等均有明确详细的记录,有可供查阅及教学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大力推进优秀项目的传承。

(二)确保重点特色非遗项目精品培育成功,以点促面。通过精品非遗项目的培育,积累发展做强的经验,以精品项目的交流展演,促进各项非遗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非遗项目名片,做大做强文化品牌。

(三)确保生产性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有所突破,凸现价值。在传统传承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工艺方法,挖掘非遗项目的内涵,扩展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合理开发商业价值,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文化产业大发展局面。

三、工作任务

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抢救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保护我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下五套体系: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生存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二)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在非遗资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县级保护项目名录管理体系,命名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民间艺术特色村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推动国家、省、市级名录的申报工作,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平台展示体系。以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展演平台,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以及各类民间博物馆为展示平台,以对外交流与邀请其他优秀非遗项目来我县表演为载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使全县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得到展示和弘扬。

(四)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各类博物馆、民俗馆等场馆的实物与录像展示,并利用各种媒体、三年一届的书画节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扩大影响力,打造我县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五)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保护办法,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要成立专家委员会,同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均要制订具体的保护计划、工作重点、完成期限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

(二)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第5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04-01

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 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 彭岚嘉.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6):

[2] 罗义华,闫丽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长阳对传承人的保护为个案[J].三峡文化研究,2008,(8)

第6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渭南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思考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5-023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2003年10月,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渭南市有着悠久文化历史传统,辖区内拥有1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居陕西全省之首,也处于全国前列。

一、渭南非物质文化遗保护的现状和意义

近年来,渭南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宣传、保护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全市普查各类非遗线索多达9126条,已挖掘整理项目600余项,涵盖10余个门类。全市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2项,占陕西省国家级项目总数的18.75%;省级95项,占全省省级项目总数的19.27%,名列全省首位;市级213项;县级400余项。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人,省级69人,市级412人。

因为渭南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所以在渭南探索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深远。首先,可以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认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知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激发社会有意识的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有利于提升渭南文化形象。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居于陕西省首位,陕西又是我国的文化大省,渭南的非遗保护工作直接为提升渭南市文化形象和建设文化强市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我国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可借鉴素材。第三,有利于形成文化归属感。人类学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中华先祖们创造的优秀文化,有着很强的民族性和代表性,能够不断激发我们学习优秀、保护优秀文化的意识,也是一个地域民族文化心理,有着很强的凝聚力。

二、渭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利条件分析

(一)普查工作情况分析

渭南市专门成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挖掘、整理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分阶段、分时限、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使整个普查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普查人员培训班,先后有百余人取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证。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的认证普查,可以有效的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流失。

(二)传承机制条件分析

经过努力,形成了横向和纵向交汇覆盖的保护传承机制,首先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其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命名和保护工作。这两项工作的开展,为传承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活态保护机制分析

建立了渭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长期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保护工作剪影、保护工作成果和具有代表性的相关实物与资料,同时为传承人提供技艺技能展示展演的平台。

三、渭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及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入开发商业化的模式,如:渭南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华县皮影,经调查得知,纯手工雕刻一平米的价格约万元,然而机器加工而成的大约五百元,相差近20倍。市场化、产业化的大环境下,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许多文化遗产的命运正在发生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已刻不容缓。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人类的共同财富,发掘它、传承它、保护它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使命。

从“非遗”自身发展条件看,原材料缺乏、传承人缺失、市场萎缩是普遍面临的问题。首先,保护经费不足。尽管中、省对一些项目拨付了项目保护扶持资金,且逐年增加,但不是所有项目都给保护扶持资金,市、县因财政原因目前还难以给予拨付保护扶持资金,形成了大部分项目难于保护的现状。其次,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目前,大部分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而项目的保护对象又大多集中在农村,生活的压力和经济建设的需求使农村中青年人大多进城务工,造成传承人队伍青黄不接,后备队伍严重匮乏。第三,本土根脉日趋薄弱。以传统剧目华县皮影戏与华阴老腔为例,虽然每年演出场次不少,但大多是参加对外交流与旅游景点的演出,在本土农村的演出已很少。第四,现代文明的冲击。随着人们现代文明生活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衣食住行的物质需求及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固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毫不例外的受到冲击。

四、关于渭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一)思想为先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生存环境也正在受到威胁。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形成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教育是重点

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搞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教育部门,要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专题实物展示以及专题兴趣小组等活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渭南历史文化的了解,对祖国历史文化的了解,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三)机构是基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是非遗保护的基本保障。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通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文化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县(市、区)两级要抓紧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真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投入是前提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明确近期和中长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目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捐赠和赞助,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五)落实是关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对发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的,要按程序给予变更责任单位或变更责任人。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保护不力的,要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人才是核心

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是基本保证。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组建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保护队伍,通过和当地非遗保护企业、院校开展非遗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确保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后继有人。

第7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论文摘要:公众的保护意识制约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这一观念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大部分研究者更多的是从宏观上去把握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工程,这是与国外保护策略的不同之处,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滞后的原因之一。笔者试图从公众的保护意识方面来探讨如何更有效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自古暨今,中国文化的主导者们“教民追孝”,“孝性”是中华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如此偏爱传统文化和祖宗留下来的器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基础这种“孝性”,这一行为能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终于形成气候并引发出一系列重大的实践行动,并不是偶然的,或“头脑发热的”。20世纪初期,有识之士就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并呼吁民众加以保护,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由于战乱、络绎不绝的社会动员和革命运动使人们无暇顾及这一领域;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西方文化的冲击,民众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极力寻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记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留住这一记忆之一,它“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一项举国上下全民参与代代接替的、长期的宏伟的历史性任务。”)参见刘愧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一文,《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然而,从近些年的保护状况来看,虽然出台了非常细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护策略和措施,却并没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笔者认为,问题的出现除了关乎有形的“政策”,更关乎无形的公众保护意识。

一、重视“上”“下”层的协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族群的全体人们,它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而公众意识就是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识,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保护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举措,这也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目前在国内许多单位或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以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他们不知道保护什么?能不能保护?怎样保护?

一个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许多有益有价值的工作。然而,专家、学者们的保护往往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他们热衷于“填补空白”,戴着“艺术之墨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注:参见傅谨《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种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脱离保护主体的基础意识层即公众保护意识的所谓“保护”,跟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护,也有利于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然而,过于的依赖政策,也会导致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6月确定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应该说,国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鲜明的“等级制”保护策略,有时会削弱民众的保护意识,他们会认为名录下的遗产才是需要保护的,或者“高等级”的遗产才是保护的对象。我们似乎走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公布名录和传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而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反而却消减了这种意识,因而,关键不是政策的出台有多少前瞻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义,而是实际操作中,重视政策、研究成果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协调,告诉人们为什么要保护并热爱这一类型的文化,增进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三层举措

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国家社会的自觉意识)其实就是一个全民性“文化自觉”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区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存在,并流传至今。”(注:参见乔晓光《关注母亲河》一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剪纸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讲究“活”性,以“人”为本,离开了对人的关注与重视,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虽然是针对全体公众,但具体操作还应具有科学性和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递进的层面,它们所针对的受众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异,而结合实施则可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

1、提高传承人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他们“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注:参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2005年版,第11页。)保护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保护传承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由于传承人的声誉和所处的特殊位置,除了要传授特定的“文化”外,还需传播延续这类“文化”的意义。然而,对于部分传承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我们所认为的“文化”,这种最直接的能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的途径应是要得以重视的。此外,近两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遗产和传承人名录后,有部分没有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通过媒体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国家不重视,我们如何来传承”,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和带有功利性的保护意识,不仅不能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更会加剧它的消亡。 转贴于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较之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任务,其研究的专业队伍及其分布状况很不均衡,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比较合格的专业人员,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且年龄普遍偏高,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长期进行实地调研。而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集中在“地方和基层”,其保护只有等待“有识之士”来发掘,或利用地方仅有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维持,这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处于“非专业”状态,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培养专业人才输入基层、培训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是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力保障。

2、重视教育的传播方式

教育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教育活动也成为支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严重缺乏专业研究队伍,一些教育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开始设立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历教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发挥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桥梁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在地方专业人员极度匮乏,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能力从理论上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做系统规划的情况下,就在学校教育全线铺开,极有可能使效果“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注:参见吴文科《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根本性原则》)

重视教育,更应该重视教育的传播途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要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级专业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专科教育层面大力宣传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因为这一层面的很大一部分毕业生都将是面对基层和地方的;再次,要对中小学有志教授和传播的教师进行培训,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其再学习,他们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传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一哄而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保护素质。

3、保存与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这就离不开它的原生态环境。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是有限的条件内相对的实施,设立生态博物馆提供了这一相对的可能性。

生态博物馆是将自然生态资源与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实行整体性保护的一种新型博物馆,又称作“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建立生态博物馆,越少参与经济利益,就越有利于保护原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唤起原居民保护与保存传统文化的精华的意识,加大政府和民间的经济投入;另一方面,它能提升原居民的责任感、遗产内聚力和保护意识。此外,这种“博物馆公园”的形式,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海内外游客及来访者,除了在进园前的强制性“教育”外,生态博物馆还以其独有的魅力促成和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及其保护的意识。

第8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 文化生态区 舟山海洋文化 海岛 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生态区的概念来源于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提出的"文化生态学"理念。它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的重要方式,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舟山海洋文化的丰富性和完整性,造就了舟山海洋文化在中国海洋文化发展历史长河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纵观全市,海岛民间风俗大同小异,基本相通,均有一定的古民居遗存在区域内。

一、在打造海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具体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的几项原则

1、开放性原则。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广泛,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它的建设将为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最佳保障。

2、发展性原则。作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是昨天的实录,是今天的现实,也是明天的预示。把它固化在昨天,或者锁定在今天,都是不恰当的,也是办不到的。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非物质文化。当然,如何把握其正确的、合乎民众意愿和事物发展规律的发展方向,是一件并不容易看清和办到的事情。

3、主体性原则。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民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只有在民众的现实生活环境中,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动力来自于民众,目的也是为了民众,只有一切从民众长远和根本的文化利益出发,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才能达到,文化生态的保护才能持久。

4、民主性原则。要特别尊重寓于非文化遗产中的广大民众的价值观,这是保护文化生态的核心要务,也是这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更是真正贯彻民众主体性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讲话中指出,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是构建和调适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种关系的主体。因此,尊重民众对文化权益的诉求,是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基础。

5、科学性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原生态、原真性保护,坚持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经济、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新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二、打造海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几种做法

打造文化生态保护区,就要从各类本土文化中深入发掘和正确认知文化特征,在作出准确可靠解读基础上,对文化个性给予明确定位;并注意保持这种原有文化特征,维护好生成它的区域格局、风貌以及空间特征、整体环境、人文精神等,以留住文化个性;努力传承和弘扬这种文化特色,忠实地维护生态文化,以固化区域特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保护并利用好古民居

传统民居建筑群,是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但要科学地保护,同时要整合和合法合理地利用好,使其得到长期生存与持续发展。

古民居要存活下去,需要政府重视、地方努力、群众支持,从上到下形成保护气氛,更需要创新思路。要开发利用好大量“屋大人少”或已成“空巢”的传统民居。与其弃用闲置,在风吹、雨淋、日晒、腐朽、虫蛀等侵害中自然损毁,日渐变成残垣断壁,最终成为废墟而兴叹,不如及早规划、及早行动。根据自身实际和人文特色,作为文化生态示范区“延伸”的景点,既守护又开拓地加以利用。

2、做好生产性方式保护及利用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往往遗留着大量的传统手工技艺,采取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自身价值,可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如定海区白泉镇金山社区创建的“以文养文”方式为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新的经验。

3、合理开发相关旅游资源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集自然生态环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于一体的文化形态,是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科学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优良土壤,更是反映地域特色的极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

在今天这样一个商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名号无疑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旅游业的介入将不可避免。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结果有可能造就一个个以传统文化为卖点的新兴旅游区,进而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和现代化。若保护得好、开发利用得当,无疑将会为我市的旅游业增添无尽的魅力和效益。

所以,应最大限度地优化整合和合法合理地科学利用人文历史资源,有选择地将典型集中、且具有一定代表性、人文历史底蕴深厚、突出各个历史时期文化内涵的文化原生态区域,在保护的前提下,先行建立示范区,取得经验,以点带面,即以文化生态区保护区示范点为主,形成各有特色、遥相互应的保护网络和文化旅游网络。

4、重视和扶持非遗传承人

对传承人的重视和扶持,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根本保护。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文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

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他们的地位要得到尊重,政府要给予奖励和生活津贴为他们排忧解难。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平台,让他们施展才干。通过传授、培训以及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好的传承。

②充分调动民间文化艺术、民间收藏等协会组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的积极性,因为是他们占领和坚守着大片的业余文化阵地。不应漠视这些队伍中的人才与藏品。

5、全面发动人力保障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时间跨度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但需要大量专业的工作人员,要开展保护实验区范围的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所以,各级文化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保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主动与有关院校合作,在有条件的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实际工作中往往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需要当地干部群众的觉悟与配合、理解和支持,以长远的眼光看护自己的家园。所以,还要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走出适合本地情况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路子,使之真正成为“保护生态、延续民俗、传承文化、体现特色”的示范区,从而使具有独特价值的舟山海洋文化葆有旺盛的生命力,为建设和谐文化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2]《文化生态保护区可行吗?》作者:吴效群

第9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058 — 03

生产性保护是目前针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近几年的保护实践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科学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实践证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这种方式能够科学合理、有效地运用到保护实践中去的话,必将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生产性保护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方式,在保护的实践中是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并加以深刻认识,这样才能保证这种方式科学有效地运用,从而指导实践工作深入地开展。

一、关注手工制作环节、坚守手工特色底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生产性保护是针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方式,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能力。《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坚持正确的方向。要“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不能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这其中重点谈到了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产生是以手工生产方式为现实基础的,其当代存续以至发展同样无法脱离这一基础。从根本上说,对人类传统文化形态包括非物质文化形态造成冲击,使之日趋‘遗产化’的一个原因在于现代文明一味倚重大工业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工艺流程及核心技艺正是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生产特色。可以说,生产性保护一定要关注手工制作环节,坚守手工特色的底线,避免“遗产化”。然而,守住底线并不是意味着不要创新发展,而是要在坚守手工制作底线的前提下,引入现代的、与时俱进的设计理念,提高自身的品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制作传统题材作品的同时创作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作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

生产性保护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保护,离不开传统的手工生产工具。“传统手工技艺的独特性,或者区别技艺高下的水平都体现在手工技艺上,这是毫无疑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遍改进和提高了生产工具,但是不管生产工具多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率,或者是多大程度上达到一种先进性,最后完成还是离不开手工技艺。” 比如,岫岩玉雕、阜新玛瑙雕的雕刻工具较比以前有很大的改进,提高了工作效率,雕刻的时间也节省了很多,但是工具再改进,表达手工技艺本质的手的创造还是不能丢掉的。在比如说剪纸、刺绣、皮影制作、书画装裱等,目前很多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工业化批量生产,也同样精致美观,跟手工的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在存在的本质的意义来说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其本质的生命和非生命的区别。所以传统手工技艺一定不能丢掉手工这个核心环节,寄寓作品生命的手工的创造一旦丢失,作品就会失去灵魂,传统手工技艺也就必然瓦解,这是很重要的。“现在传统的手工技艺作品也强调商品性和市场,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传统的手工技艺作品、产品也要通过市场来扩大影响,通过市场来进入受众的手中,所以市场、商品这些都不必回避。但是我们不能脱离手工,以机器或者其他便捷的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这样反而最终损害了我们传统的手工艺。”

二、原材料的选择与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