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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经济园区共有7个,具体是: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临港经济区、新材料产业园、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油化工产业园区、升经济区、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
二、考核内容
1.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
2.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数、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完成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4.引进内联资金完成情况。
5.金融工作完成情况,即:新增贷款完成情况。
6.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务指标及设定原则
(一)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原则。
(二)体现增长的原则,计划目标比上年有一定增长幅度,一般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水平。
(三)与产业定位和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各经济园区由于建设发展水平的差异,目标设定应有所区别。
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委办发〔〕号文件附表2和〔〕号文件附表7、附表8执行。
四、评分标准
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总得分由完成计划指标的基础得分和单体项目加分组成。基础得分的满分720分。
(一)各项指标基础得分的分值权重
1.实际利用外资分值权重为300分。
2.项目工作的分值权重为100分。其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数、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和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的分值权重各为25分。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4.完成引进内联资金额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5.金融工作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6.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分值权重为20分。
(二)计分方法
1.各项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的,得该项指标分值权重的基础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各项考核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折算数量和得分上限,分别为任务指标、分值权重的150%。
2.在核定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量时,单体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投资每增加2亿元、5亿元、10亿元,可折算增加1个项目;5亿元、10亿元较大项目超额完成目标计划的,按比例折算成较小项目。(表格略)
3.项目加分因素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3分;
现代商贸或地产行业百强企业加3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加3分;
国内外品牌公司加2分;
上市公司加2分。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新开工项目实行登记制。各经济园区要及时将项目新开工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对开工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2.新开工项目应实现打桩或开槽。
3.引进内联资金项目必须是省外境内、当年实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千万元以上项目。包括以现金、实物等作为投资的项目。
4.滩湿地旅游度假区没有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该项分值权重20分平均分劈到项目工作四项指标权重中。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评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部门与认定依据
1.实际利用外资应提供可以证明境外投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资验资报告等,由市外经贸局认定。
2.新开工项目应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开工许可证及资金到位情况证明,项目工作核分及加分因素由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认定。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投资项目要实现签约注册、资金到位,并提供已签定的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完成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由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认定。
4.邀请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由市发改委协调市经信委、市农委共同负责认定。来考察洽谈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要由副市级以上领导接见,会见企业标准按照委办发〔〕号文件执行。
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由市统计局认定。
6.引进内联资金额应提供项目合同文本、银行进账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注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市经信委认定。
7.金融工作中的新增贷款完成情况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由市金融办认定。
(三)考评方式
1.考评部门对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通报、半年阶段性总结、年终综合考评,并随时进行现场核查。邀请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实行半月调度。被考评单位要确定调度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将有关材料提交到考评部门。
2.年末考评时,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各经济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考评部门;各考评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实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综合汇总。
六、考评结果运用
按照委办发〔〕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包括税法宣传在内的法制教育;尽管人们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但纳税仍然是极容易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没有税收筹划,偷逃税就会成为人们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税收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平等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其破坏了平等的竞争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而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这双重损失使偷逃税者悬崖勒马,越来越少。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务筹划。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多达3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都采用现购的方式,是与合理周转资金、实施税务筹划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建议:采购人员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笔者认为:年产10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4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如:新增近4个亿的固定资产中至少可将20%-40%
设备投资证明、挂靠为技改设备,至少可为企业合理、合法地节减所得税3200-6400万元。
4.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暂收条例》规定:除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即购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购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一律暂不予抵扣。但是,针对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例: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矿灯;各种小型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意味着对年产1000万吨的煤炭企业来说,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额发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至少可合理、合法地节约510-680万元。
因为以上涉税筹划是零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5.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6.重视企业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细节,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
对于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炭企业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摊销等,都会无端地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50-80万元。
(1)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
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不难区分的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工厂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某某工业区房屋性质的固定资产入账。
(2)在建工程转资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进入需安装等;其次对约占总投资10%-11%的待摊投资额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煤炭资源使用费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如果已经误进,可将其直接转资形成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部分费用误摊入房屋总造价;笔者建议,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惯例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如此等等。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账证完整
北京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出台政策,将从三个方面对自主创业的农民给予扶持。农民投资兴办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并且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中有一半以上是本村劳动力,投资者将得到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扶持资金。农民投资创办、纳入北京市商务局连锁网络、达到规定标准的镇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经验收合格,能够得到5000至10000元的扶持资金。此外,有关部门将重点培育20个旅游示范村,对环境改造、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等给予资金扶持。在市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中还将培育1000个“明星户”,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给予每户价值2000元的实物奖励。
深圳:申请小额信贷市民无需抵押
目前,建行深圳市分行与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推出“中安信业龙卡”,借助该卡,市民无需抵押,一小时内便可申请到贷款,从而为缓解小企业主的融资难问题找到了一条出路。据介绍,借助该创新金融产品,小企业主或市民申请到中安信业龙卡后,只要工作6个月以上、有稳定收入的人,在提交6个月以上的工资单、工作名片、3个月以上的电话费清单后,便能在银行申请贷款,完全不需抵押物,一个小时即可放贷。
天津:中小企业海外创业可网上申请专项资金
日前,天津市商委加紧了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变化、上网操作方法的政策宣讲和培训。目前,全市已有400多家中小企业完成了网上资格注册。
自2006年起,拟申请享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申请与批复等工作环节在内,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启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实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网上公示审核结果、网上申报资金拨付申请、网上公示批复情况(管理部门同时下发批复通知)。据介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原则上重点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广州:“农转居”创业最多可获3万元贷款
广州市劳动部门日前透露,将每年培训4万“农转居”人员,促进他们的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还提供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从今年起,全市将每年培训4万名“农转居”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万名“农转居”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后,100%予以推荐工作,使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70%以上。对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农转居”人员,有关部门可提供额度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南京:小额创业贷款最高贷5万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细则。调整后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从原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了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小额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贷款的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按人均2万到5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通过市劳动部门备案后认定的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100万。
一、近几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的理念,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方式,引进了一批好大高新外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招商引资已成为全市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最关键的推动力量。
(一)主要做法
一是目标引领,考核激励。每年年初下达各载体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方案。市直单位招商与绩效挂钩,扣除一定比例工作性津贴作为招商引资风险金。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商引资考核组,坚持六库合一,严格考核认定。每年召开全市招商引资述职会,按规定兑现表彰奖励。市直单位完成任务的,所扣风险金全额返还,否则暂缓返还。
三是政策引导,转型发展。着力通过招商转型,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明确招商导向,对新兴产业项目、知名企业项目、大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采取加权的方法进行鼓励。提高项目门槛,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加大集约节约土地力度。成立市产业布局领导小组,对新引进项目进行把关,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利用土地使用税政策鼓励节约用地。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清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投入等一系列举措,促进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
四是以会招商,搭建平台。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招商推介会实现了由邀商开会向选商开会转变;积极开展借会招商、招商。市领导亲自参加招商推介会和借会招商活动,亲自推介、推动项目。
五是亲商安商,以商招商。积极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的创新文化,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宽容企业家、保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强化企业服务,着力解决外商就医、子女上学、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问题,优化投资环境。坚持市领导分工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设立了全省第一家出口加工区,先后成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中心城市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为企业在芜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存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等,扩大投资规模,并利用信义、三安等存量企业的影响力和产业链吸引更多企业落户。
六是园区招商,错位发展。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化,筑巢引凤,推动产业集聚。先后设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高新区和汽车部件工业园、电器部件工业园、机械工业园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区工业园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园区已成为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有力促进了芜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二)主要成效
近三年新增规模工业、限上商贸单位对全市GDP增长的拉动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当年新增规模工业户数
户
529
116
294
当年新增规模工业对GDP增长贡献率
%
12.2
4.9
26.8
当年新增规模工业拉动GDP增长
百分点
2.2
0.8
3.7
当年新增限上商贸单位户数
户
223
166
295
当年新增限上商贸单位对GDP增长贡献率
%
1.7
1.8
2.5
当年新增限上商贸单位拉动GDP增长
百分点
0.30
0.28
0.30
当年新增规模工业、限上商贸单位
共拉动GDP增长
百分点
2.50
1.08
4.00
五是带动形成了一批主导产业。在没有原材料等资源优势的情况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招商引资,无中生有,培育形成了四大支柱产业、光电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奇瑞、海螺、方特已成为芜湖的名片。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要素、第一推动力的观念,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创业团队来芜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效应逐渐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招商方式方法方面。一是招商队伍专业性不强。随着土地、人力资源等要素制约的凸显,挑商选资、精准招商的推行,以及区域竞争的加剧,招商工作对招商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全员招商、大呼隆式招商已明显不合时宜。目前,市直80个招商单位每个单位都有一个招商小分队,彼此独立,力量分散,又缺乏对产业知识、招商政策和载体项目需求的了解,招商成本高,实效不理想。目前,市直部门小分队招商实绩仅占全市总量3%左右。同时,由于编制受限,市直机关普遍人手偏紧,外出招商制约了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驻点招商发展不平衡。驻点招商机制灵活性差,除京、沪两个驻点招商机构外,其他驻点招商机构引进项目效果不明显,不适应锁定靶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的需要。三是经费保障标准偏低。市财政统一安排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数额较低,无法保证招商工作的开展。招商人员在外地面临交通不便等困难。
(二)招商任务分解方面。一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偏重。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逐年递增,而目前全市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在高位运行,完成任务难度很大,尤其是服务业比重高的镜湖区。二是载体指标设置未能充分区分载体产业特色。由于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小,统一设定固定资产投资这一门槛,无法客观反映镜湖区、弋江区等载体招商实绩,缺乏公平。对部分载体承担的特殊招商功能,考核目标却没有体现。如弋江区、高新区承担着为招商科技项目提供人才培育的任务,但所培养的人才却可为全市甚至全国所用。三是市直单位招商目标存在平均主义倾向。虽然考核办法已将80个市直单位分为三大类招商考核单位,但对市委政法委、政研室、市档案局、党史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志办等非经济部门,每年新引进1个符合项目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难度很大。而且,由于载体土地指标稀缺和市直单位引荐的项目大多较小,项目落地难问题突出。
(四)招商服务环境方面。部分市直部门项目服务效能不高,造成招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过长。招商政策兑现没有具体实施办法,受理主体不明确,兑现难度大。市级举办的高层次招商平台尚不能满足各载体单位多层次、差异化的需求。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等金融服务有待规范和加强。
三、有关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立足我市实际,在保持总体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招商考核办法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积极性,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取得更大成就。
(一)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一是开展城市营销。加大对外宣传策划力度,借鉴七彩云南、好客山东等成功案例,制作城市宣传片,全面展现芜湖人文历史、自然风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比较优势等,在长三角、珠三角(全市招商引资大项目主要来源地,详见下表)和驻点地区进行重点宣传。二是实行专业化招商。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世界500强等靶标企业,整合首位产业8个专业推进组,在市招商局、市政府驻外机构组建8-10个专业招商组,从市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期限三年),由全民招商向专业招商转变。各专业招商组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招商局面。积极开展赴境外招商。三是着力打造招商平台。市政府及招商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性强的招商推介活动,为载体搭建小规模、高层次招商平台。利用好中国500强企业会、全国工商联执委会等各种重要会议平台,借会招商。四是探索委托招商。与国内有影响力的商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招商机构签订招商和招商合作协议,借力招商。五是注重项目招商、产业招商。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需要,编制招商项目库,实行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吸引外来投资者。强化产业链招商,提升产业层次。六是强化部门招商服务意识。对市直部门继续下达招商目标任务,任务包括引进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的数量,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招商信息由招商引资信息受理中心(设在市招商局)汇总,由相关载体单位对接,项目落地后计为信息提供部门的招商业绩。加强市工商联、侨联、台办、团市委的招商功能,将其调整为二类招商考核单位,其他单位可以自愿申请上调考核类别,增加考核任务。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直部门职能,对有关市直部门下达专门招商任务,如民政部门负责引进专业养老机构,城建部门负责引进规划、勘探设计、评估等企业,等等。七是加大招商培训力度。汇总、编制全市统一的招商政策汇编和各载体单位项目需求目录,并定期更新。每季度举办一期全市招商人员培训班,宣传、讲解全市招商政策和产业知识,提高招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八是加强招商经费保障。将市直招商一、二类单位的招商经费分别提高至10万元、8万元。招商经费向专业招商组倾斜,驻点招商组经费标准比照马鞍山(40-50万元/年),提高招商人员外出补助标准,适当考虑给驻点招商组配备公务用车。
2012年新批5亿元大项目来源地情况
投资方
所在地
个数
(个)
占比
(%)
金额项目总投资(亿元)
占比
(%)
实际到位资金(亿元)
占比
(%)
长三角地区
57
64.1
599
50.3
89
44.7
珠三角地区
9
10.1
98
8.2
43
21.6
其它地区
23
25.8
495
41.5
67
33.7
总计
89
100
1192
100
199
100
一、考评范围
全市49个建制镇。具体分区县城关镇、市级试点镇和县级一般建制镇三种类型进行。
(一)列入区县城关镇考评的有:屯光镇、岩寺镇、音棠镇、徽城镇、诲阳镇、碧阳镇、祁山镇。
(二)列入市级试点镇(含国家试点镇及省级中心镇)考评的有:黎阳镇、阳湖镇、呈坎镇、汤口镇、焦村镇、深渡镇、北岸镇、I村镇、万安镇、齐云山镇、溪口镇、五城镇、西递镇、宏村镇、渔亭镇、闪里镇、平里镇。
(三)列入县级一般建制镇考评的有:奕棋等25个镇(名单略)。
二、考评内容
重点有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城镇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情况,综合配套改革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
三、方法步骤
整个考评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1、自评申报阶段。由各镇根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考评,井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本年度城镇建设工作总结、自我评分情况、申请报告、区县政府审核意见和一盘20分钟介绍城镇建设光碟),由区县政府统一向市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该阶段于**年2月底前结束。2、初步审核阶段。根据各区县申报情况,由市城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照考评内容和要求,分类型择优选定部分镇作为重点复核对象。该阶段于**年3月10日前结束。3、复核确定阶段。由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农委、计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复核组,依据制定的考评细则,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对确定复核的重点镇逐条逐项进行实地复核评分认定。最后,根据复核认定的评分结果,由市城镇建设领导组研究确定考评表彰名次,报市政府批准。该阶段于**年3月底结束。4、总结表彰阶段。召开全市城镇建设总结大会,对获奖各镇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
这次考评分三种类型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其中:
区县城关镇:一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3万元。
市级试点镇:一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万元。
县级一般建制镇:一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二名,
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l万元。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城镇建设评比表彰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激发和调
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城镇建设。希望各地要以这次年度考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硬化措施,切实抓好城镇建设和发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工业第一经济不动摇,坚定强势发展工业路子不偏移,坚持重中之重抓工业力度不减弱,以培育主导产业、扩大经济总量为首要任务,积极构建产业平台,强化招商引资,促进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走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互促互进、融合发展之路。
2.发展目标:全面实施“3683”工业赶超计划,到201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工业总量占全市的比重达到10%。主要目标:
产业规模:全县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大关,并着力培育60家产值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其中产值超10亿元企业达到5家以上)。
开发规模:完成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面积8000亩,力争培育成功3个开发面积超1000亩、产值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
3.产业导向:
(1)做大材料工业。着力引进一批以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太阳能光伏蓄能材料和新一光电子元器件为代表的工业原材料加工制造项目,逐步延伸产业链,培育形成大产业集群。
(2)做强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着力引进一批以高品质不锈钢管(制品)及成套设备、高精度铜带及元器件和现代金属门窗及附件为代表的金属制品加工业大项目,提升“省不锈钢管产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基地。以高新技术薄膜、精深茶产品和油产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为依托,积极引进产业链下游及配套的关联项目,培育竞争力较强的新产业集群。
(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产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重点引进发展前景好、经济技术效益优、带动效应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形成新的工业增长点。
二、扶持对象
4.列入本意见奖励、补助的企业,必须是依法在本县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实缴税金达到6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经过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
三、具体措施
(一)鼓励引进企业项目投资
5.强化县工业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平台建设管理。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在上级规定控制指标之上,项目投产次年起,每年达到下述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到达200万元/亩及以上;第一年至第三年税收(税收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以下计算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上述税收的县得部分。下同)达到5万元/亩及以上(含固定资产设备抵扣金额);第四年至六年税收8万元/亩及以上。
6.鼓励内外资企业项目投资。新办企业投资项目从投产后次年起,通过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经办)组织评估、认定,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评估、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技术设备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不含增值税)的9%分年度给予补助(前三年每年补助2%,后三年每年补助1%;前三年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后三年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下同);若项目投产次年起三年内实现10万元/亩及以上且每年增长的,补助比例提高到10%,提高比例部分加在最后一年一并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前3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和后3年地方财政贡献额50%之和)。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企业除外。
7.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或省级以上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知名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大企业来本县投资鼓励类项目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次年起三年内平均亩产税收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弥补和延伸产业链等重大项目,实行个性化扶持措施。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8.鼓励企业上台阶。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当年企业实缴税金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参股、合资、兼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企业因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而缴纳的税收中,县得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0.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经县工经办评估、认定后,给予企业技改项目用于购买设备及技术(下同)等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的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对弥补我县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重要产业链环节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到6%,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验收或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攻关项目,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通过验收或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重点科技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新产品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3万元、7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市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12.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当年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出口名牌)、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的品牌不重复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13.设立每年5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论坛及培训专项资金。
14.鼓励组建工业行业协会。我县工业主导产业中成功组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行业协会且注册地在本县的,一次性分别补助经费20万元、10万元。
15.鼓励企业加强认证和质量管理。对不锈钢管等产品获得船级社、核用管、石化用管等认证并成为直接供应商资格的企业,每项奖励3万元。对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SA8000(劳动安全责任标准)、HACCP(食品安全)、节能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其他类非强制性认证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通过省、市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或质量管理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五)鼓励节能减排与循环发展
16.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重点耗能、耗水和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推进力度。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绿色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节能示范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省级以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电、节水技术目录的企业,或列入国家节能减排、污染物防治技术目录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列入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7.严格贯彻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等政策。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快淘汰改造落后工艺、设备,腾出发展空间。
18.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企业研发、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县经济商务局审核备案,投入运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经验收核定后,按项目工艺改造和新增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使用县集中供气系统进行“煤改气”生产的企业设备改造进行补助。对已通供气主管道的企业,2013年2月底前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补助10万元;2014年2月底前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补助5万元。对未接通供气主管道的企业,自接通月起计6个月内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补助10万元;1年内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补助5万元。
19.鼓励企业开展废水和废物的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废水重复利用与深度处理技术,经县经济商务局审核备案的,在实施完成及验收核定后,按项目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经环保局审核备案,实施完成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并通过验收核定的,以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20.开展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先进评选。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完成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年度综合评分,设立若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并适当给予奖励。
(六)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
21.流通公司出口本县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每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出口额以海关统计为准。
22.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出口企业参加“两反一保”。对应诉企业补助40%的诉讼费,单家企业应诉单宗案件补助不超过5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宗案件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3.企业参加政府或经济商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经贸会展活动,国外展会每个摊位奖励1万元,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个摊位奖励5000元;参加协作办组织的义博会每个摊位奖励5000元。同一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集约节约发展
24.鼓励企业提升“亩均效益”。设立“亩均税收贡献奖”,每年对落户县工业园区和各工业功能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实缴税金6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计算亩均税收并排序。亩均税收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第四至六名各奖励3万元。
25.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改建多层厂房的,经立项并竣工验收后,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补助:第二层每平方米补助15元,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体项目的补助最高20万元。
(八)鼓励人才、金融支撑
26.鼓励企业聘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经用人企业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可享受200-700元/月的政府津贴;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经用人企业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时可享受300-500元/月的住房补贴。柔性流动人才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具体补助标准按《县引进人才智力暂行办法》(松委办〔2007〕102号)及《县引进人才智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松组〔2010〕6号)相关规定执行。
27.解决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总经理)、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和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到我县就学的,凭所在园区、工业功能区(乡镇)证明,按本县县城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由县教育部门安排到县城学校就读;外来务工和本县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凭派出所户口暂住证和所在企业证明,由县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学校就读,享受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28.鼓励金融机构新增工业贷款。以上年6月末和年底平均工业贷款余额(含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贸易融资贷款,下同)为基数,按新增平均工业贷款余额的1‰奖励给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对年工业贷款发放额在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其向工业企业发放的平均贷款利率上浮率较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的,给予每家金融机构8万元奖励;下降10%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九)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29.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每年开展“县工业企业20强”和“县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评选办法见附件),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和谐劳动关系等指标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序产生,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30.鼓励工业纳税大户。以企业当年实际上交地方财政数(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税收县得部分)为主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颁发县长特别奖。
31.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或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偷税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和相关的奖励政策。
(十)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32.进一步加快审批流程。窗口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违者追责制,实行以“中心牵头、前置并联、同步审核、限时审批、联合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并联审批制度,重点企业审批实行制。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充分发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实时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
33.实行“24小时会商”制度。涉工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限在24小时内派专人上门会商,并及时答复和解决。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予调查问责。
34.对工业企业违规违章问题的处罚,应以教育为主,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可处以行政警告处罚的,不得采用罚款;法律规定必须处以罚款的,按最低限额处罚;对超过1万元的罚没款、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停业的处罚,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报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环境安全事故及除外。
(十一)强化政策实施
35.政策实施的领导机构。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实施领导及对县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牵头、协调和完善。
【关键词】服务业 增值税扩围 营业税
一、增值税扩围的实质原因
(1)增值税、营业税分离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营业税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但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物流、理财等,这些行业中间环节较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导致服务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行业分工。在劳务、无形资产交易的链条上,应税行为均为营业税税目时,只要企业向外扩散流转环节、继续分工细化协作,就会发生重复征税问题。
(2)“两税并存,抵扣中断”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有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但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使得这一转型改革很不彻底。2000-2008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部分仅占23%,尚不足1/4,而其余的3/4是建筑安装工程(约占60%)和其他费用,由于这些部分是缴营业税而无法抵扣,因此仍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3)“区别对待,政策歧视”阻碍了跨境服务贸易发展。第三产业实行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上无法按照增值税实现退税,制约了我国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减低了服务产品的价格国际竞争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外国市场的扩展。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突破
(1)选择方向突破。对于如何消除重复征税,事实是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在现行营业税制度框架下实行差额征税,英译中则是引入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上海服务业增值税扩围试点之所以引入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制度框架下实行差额征税,主要是因为差额征税无法解决生产业重复征税的矛盾。
(2)改革路径突破。改革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生产业作为试点范围,是因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扩围,有利于物流行业整合社会资源,适应物流业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发展的要求,能有效解决物流行业总包、分运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而生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重复征税矛盾也十分突出,所以将其纳入试点范围。
(3)制度政策突破。这次增值税扩为试点首先增加了税率档次,对于人力资源投入多、可抵扣项目少、增值率高、利润率低的服务业,增加11%和6%两档税率,促进增值税顺利推行;其次延续了税收优惠政策,承诺现有服务业减免税政策可通过增值税减免方式继续享受;最后是允许征税增值税的生产企业支付服务业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扩大了抵扣范围。
(4)分税体制突破。上海增值税扩围后,将原归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一方面是因为经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财力相对充裕,2010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达到51.13%,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占总税收的比重已达55.41%;另一方面是因为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改革动力。
三、增值税扩围面临的问题
(1)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对征管的要求。服务业纳税人不仅数量多,情况繁杂,而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财务核算管理也相对不规范,因此,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要注意与征管水平相适应。目前的试点细则将年销售金额500万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6%征税,其余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试用3%的征收率。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扩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当然,原则上认定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仍应以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作为根本标准,而把营业额作为辅助标准。
(2)增值税、营业税合并改革对现行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的影响。增值税扩围应充分考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地税系统的职能变化,需要采取相应的配套调整措施。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过渡型”思路,即对现行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地方税务局管理,收入相应的部分仍归地方政府。这种思路的优点是对收入归属和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能影响不大,利于平稳过渡,缺点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国税与地税系统的职能分工将变得更为不规范。另一种是“彻底改革型”思路,即营业税改革与进一步的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根据新的税制体系和改革要求,在原有分税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明确中央、地方的收入归属,规范国税、地税系统的职责分工。这一思路的优点是税制改革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相互配套,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但是改革的动作大,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多。
(3)价格难控制。增值税扩围将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和价税关系变动自然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当提供方为生产业,购买方为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或提供方为消费业,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购买方增加的税款支付由于得不到抵扣,要么是增加负担,要么是通过提高价格进一步转嫁,结果是导致服务购买方支付价格或价税合计款提高;如果提供方为生产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管支付价税合计款增加了,但增加的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抵扣,税负并没有相应增加,反而会有所减少,不会引起价格的连锁变动。由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价格冲击或影响主要是针对消费业价格,过大的冲击将会使消费价格失控而使得消费者难以承受。需要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对消费业按征收率征税,以保持消费价格的基本稳定。
参考文献:
[1]胡晓东.改征增值税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J].观察与思考,2006,(3).
[2]龚文辉.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
[3]勒万军.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初步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1,(4).
一、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攻坚克难,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一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各项事业的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不光是省委巡视组对全市工商系统的工作是肯定的,市委、市政府对工商部门过去一年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地肯定。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双千亿、双翻番”目标,全力实施三大战略,经济社会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态势。纵向看,与过去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我们的GDP达到650亿元,增长13.1%左右,虽然这个增长速度在全省的大背景下,还不是显得很快,但与自身相比增长还是很快的。全年财政总收入43.2亿元,增长32.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6.36亿元,增长39.5%,增速位居全省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99亿元,增长1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69元,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500元,增长1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克难奋进的结果,也凝聚着工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
一年来,全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宗旨,把“建立一个规范,打牢六项基础”作为全年工作重心,不断改革创新,严格公正执法,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服务发展成绩突出。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29819户,注册资本440.97亿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约12%、26%;积极推进“融资助企”,去年全市完成商标质押贷款5件,贷款额660万元,实现了零突破;深入贯彻商标促进战略,全市新认定省著名商标6件,有1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户,仅县就有1600多户,名列全省前茅;主动服务经济大局,出台《市工商局支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21条,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无论是在行政窗口还是办理主体注册登记,以及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都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相继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红盾护农”、取缔无照经营和“迎世博、禁传销”、“禁传销、保亚运”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广泛推行网格化监管,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不断强化广告、合同管理,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累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03件,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390件、咨询7761人次。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消费者申诉办结率达98%,打击消费侵权力度不断加大。三是整体形象全面提升。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对全市工商所长进行竞争上岗考试,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选拔41名工商所长。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业务大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
回顾2010年,全市工商工作有特色、有成绩。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工商局以综合考评良好的成绩,赢得了省工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热烈地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地问候!
二、“十二五”开局之年对工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今年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承沛副省长指出,“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工商管理工作提出了三个新要求: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工商行政工作提出新要求;二是工商管理新的职能界定对工商工作提出新要求,从管理型工商管理转变为服务型工商管理;三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对工商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五年,是我市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工商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正处在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就现阶段而言,工业、城建、农业和民生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今年的人代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五年内实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确定了今年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5%;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城乡居民收入均增长13%。确定上述目标,是基于对发展阶段和任务的准确研判,是力争走在皖北崛起前列的基本要求。所以,新的任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我认为,做好今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依法监管与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部门,工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紧密。面对“十二五”发展的紧迫形势和繁重任务,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必须要以全新的思想意识、全新的执法理念、全新的服务观念,推进工商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处理好执法执纪、依法监管与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的关系。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就是要求工商部门的同志们要正确处理好部门与全局、质量与效率、软指标与硬指标的关系,在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服务市场和企业的能力与水平。现在正处在加快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在此形势下,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要经常思考工商工作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才能在监管中实现更好的服务。
第二,要处理好依法监管和服务发展的关系。在我印象中,政府部门称谓中唯一带有“行政管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这一点也能看出,这么多年来,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需要必要的行政管理,需要进行监管和调控。由此可见,工商部门依法监管、服务市场的职责非常重要。全市工商系统要围绕中心,深入研究谋划,在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上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主动服务,为困难企业松梆解困,为优势企业发展助力。应该说,面对新的发展任务,工商系统发挥作用的舞台更广阔了,只要我们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必定大有可为。
第三,要处理好垂直管理与融入地方的关系。工商系统是直垂管理的,如何在垂直管理机制体制下,进一步融入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是做好工商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市工商局一直做得很好。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刚刚召开的市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曙光市长就我市面临的发展形势进行了科学判断,认为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只有快进才是进。现在无论是苏北的宿迁,还是周边的其他地区,发展形势都很严峻。工商系统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都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虽说是垂直管理,但只有融入加快发展的大局中来,为加快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才能让工商事业取得更大的辉煌。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
刚才,同志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非常赞同。这里,我简单强调几个重点方面:
第一,要服务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抓投入、上项目,是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就目前情况而言,招商引资还是项目来源的主要渠道。各级工商部门无论是在行政服务窗口,还是办理主体注册登记乃至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服务招商引资都应该大有作为。要紧紧抓住项目载体,积极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建立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绿色通道,凡是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民营企业、改制企业、上市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使服务提速提效,促进项目及时实施、加快推进。
第二,要服务好“三农”工作。为“三农”服务,始终是工商系统的重要工作领域。要围绕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系列活动,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与发展“订单农业”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指导、保护、维权力度,尤其要积极指导农户和涉农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对农产品加工业、涉农重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为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开拓市场搞好商标服务。
第三,要服务好市场监管。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秩序,是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全市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既要积极服务,也要认真监督,加快推进“责任工商”建设,为加快发展创优市场环境。要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和质量准入关,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食品。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大力强化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行为,巩固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尤其是在当前抗旱保苗和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更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要服务好民生工程。维护消费安全、全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其畅通民意、处理诉求、调节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确保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借助现代传播媒体等舆论监督力量,适时曝光违法侵权行为,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合力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深入开展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当前,保持市场价格水平总体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工商系统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合理引导消费、强化市场监管等措施,为稳定市场价格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 物流企业 财务管理
一、“”试点的具体政策及其对物流企业的实施成效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以下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2 年1 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议还决定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
《方案》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进行,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涵盖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内容。二是在现行增值税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三是试点期间,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调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四是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五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配送业、信息处理业等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对照《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物流企业的涵盖范畴,可以发现,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涉及到“营改增”试点中的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动产租赁和物流辅助等内容。实践证明,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降低了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对对产业链的完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降低部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外购的燃料、修理费和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约占试点企业7成的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改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由原来的5%下降到3%,使中小物流企业税负出现明显下降。此外,物流企业的研发技术、租赁服务、信息技术等业务的税负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2年1月-5月,上海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企业中税负下降的企业占比为79%。二是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改征增值税后,可以避免过去营业税行多环节、全额征税的重复征收情况,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三是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通过营改增试点,改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状况,减少了因企业财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企业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而带来的纳税风险。四是有利于推动物流业技术进步。试点允许物流企业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
二、“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物流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交通运输业务税负大幅增加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 家从事运输、仓储、快递和货代一种或多种业态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流企业进行测算,发现这些企业在2008—2010 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为1.88%,但按照试点政策,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全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税负增幅达123%。究其原因,一是物流业的成本主要由燃料、修理费及备件、人工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构成,目前这些项目实际可抵扣的的数目较少。二是企业的联运收入的差额征收税率由3%增加到11%。三是虽然当期购入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但一般企业每年大批量的购入设备的情况很少, 而且存量设备难以进行抵扣,导致这部分抵扣占成本比例不大。
(二)试点物流企业的仓储业务税收负担有所提高
仓储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在试点之前,需按5%全额缴纳营业税,试点后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对试点物流企业而言,由于其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税率的提高会导致其税收负担有一定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但对于非试点物流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后,税率虽然提高,税收是就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来征收的,税负的变化还需要看具体企业应抵扣金额大小。如已建成的仓储设备,固定资产抵扣凭证无法取得,因而企业只能以全额按6%的税率缴税,新规定增加了企业这部分的税收负担。
(三)物流企业的研发等业务税收负担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物流企业也存在一定的研发业务支出,根据规定,试点之前应交5%的营业税,试点之后按6%交增值税。名义税负有所提高,但由于购置了一定的研发设备,企业可以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因此税收负担的变化需结合企业的研发具体情况来衡量。
(四)部分地区试行导致行业竞争不公
目前,“营改增”试点仅在部分地区试行,试点地区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总体税负成本低于非试点地区。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这导致非试点地区的物流企业明显处于弱势,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
(五)影响汇总纳税企业的正常运行
试点地区一般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也相对较多。对于汇总纳税企业而言,汇总纳税方案要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采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位于非试点地区的分公司的经营自,进一步地又影响了其公司治理结构。此外,在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抵扣数据及抵扣资料的传递上,也可能出现一些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影响汇总纳税的准确性。
三、完善物流企业“营改增”试点的建议
(一)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降低企业负担
首先,物流企业的主要成本是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和人力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税负下降不多。因此建议适当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交通运输企业的上述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以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其次,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抵扣的支出,建议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再次,制定对存量资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对其他存量物资,可参照1994年税改时对已有存货的抵扣方法进行处理。
(二)扩大试点范围,实现改革与全面铺开的有效衔接
“营改增”试点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链条,目前仅在部分地区与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对于非试点地区与行业而言,由于市场资源配置出现明显的政策导向趋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地区间的税负不公、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和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矛盾。应考虑在相关城市或省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避免因地区试点政策的差异形成行业内非良性竞争,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此外,“营改增”改革全面铺开后,如何重新定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功能,合理配置各自的权限并明确相应的义务,也将是下一步考虑的重点内容。
(三)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探索有效管理机制
一是提高政策解释的权威性,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碰到的不明确的问题,要有准确、统一和权威的答复。二是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对于试点改革牵涉到的各个层面的诸多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如现行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认定部门的不确定使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三是强化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税务局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试点政策,避免大量能够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却需层层向上反映,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加强双方的沟通。四是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如对物流企业等试点后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尽管上海等地实施了过渡性扶持政策,对企业因试点所增加的税负实施财政补贴,但在财政扶持资金核拨管理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条件与手续等操作细则,而针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要分具体原因进行研究,既要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又要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四)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要要组织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提升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会计人员对新流程的业务操作能力。二是关注财税相关规定,用好税收政策。企业要及时做好对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备案和申请工作,还应特别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以更好地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准确核算会计信息。物流企业应当对自身的经营业务种类进行合理有效地细分,加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的明细核算,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下的明细核算也更加注意进行准确核算,以争取最大限度的享受试点政策优惠。四是加强内控和内审的有效性,强化企业监管力度。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把内部审计要融入到企业内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中,防范企业“营改增”试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舞弊现象。五是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物流企业应注意通过购置营运设备增加进项税额来进行税收筹划。如适时选择购置营运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并通过改善营运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营运资产结构;再如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再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的契机,增加集团内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管理,降低集团企业整体的税负。
参考文献:
[1]蒋永霞.物流业应慎重对待扩大试点[N].中国商报.2012年3月23日
[2]成寿平.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J].新会计.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