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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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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

第1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2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摘要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财政部于1997年5月和7月分别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该准则和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将财政部原制定的自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与这次新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作一比较,可以归纳出事业单位会计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一、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

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

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

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

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

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二、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三、会计主体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四、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会计要素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六、记账方法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七、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八、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

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九、会计报表体系有所改变

《原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金活动情况表、经费支出明细表、拨入经费增减情况表、预算外收支明细表、差额单位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产品收益表等。这些报表主要为财政服务,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改变,突出了基本会计报表的地位,同时也简化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对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1.

第3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关键词:红字会计分录 相反会计分录 会计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各项会计核算内容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材料的成本差异需要按照指定的内容来完成,包括“成本管理”、“销售费用”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而如果计划成本高于实际成本,要进行相应的反向会计分录。同时,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明确提出:在计划成本高于实际成本差异时,需要明确的进行红字标注登记。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二者对所规范的内容也有了明显的区别,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的处理方法也有了一定的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用相反会计分录代替红字会计分录的变化。而目前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会计核算无论是在目的还是在结果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发现,相反会计分录与红字会计分录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依然不能够将二者随意的进行替代。

一、对相反会计分录和红字会计分录二者的分析对比

会计记录要求对正数记录采用蓝字,而负数记录采用红字,这样的记录方式能够将记录的信息表现的更为明显。红字会计分录中对于已经过账的错误会计分录需要用红字将多记的金额部分进行相应的改写,从而表明对会计分录中的错误信息的更正。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将会计红字分录的内容看成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分类而进行的账务处理。而在出现于经济业务相反的情况发生时,还要对原来的账务处理进行相应的红字账务处理,处理原则按照借贷方向相同的原则来进行。而相反会计分录在进行会计结算时,所包含的会计科目是一致的,但借贷方向是相反的,记账金额相同或者不同的会计分录之间的会计信息为相反的分录。这种相反的会计分录在经济业务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对立特征,并且与红字会计分录的形式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红字会计分录所强调的是对于过去已经过账的错误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正,同时也包含了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变化的调整,被更正和被调整的会计分录和红字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而相反会计分录则更多的强调了对于会计主体中存在的不同的经济业务,两个经济业务之间的不存在一致性。所以从上述内容也可以看出,相反会计分录与红字会计分录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二、相反会计分录代替红字会计分录的分析

(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用相反会计分录代替了红字会计分录,这种变化也正说明了会计准则的一种发展趋势。在最早的会计工作中,红字所代表的往往是差额的部分,这部分内容也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赤字”,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并不把这部分内容核算在内。我国的会计核算理论基础是从前苏联的会计理论中传入的,当时苏联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也是计划经济,对于国民经济计划的严肃性较为重视,所以在会计核算时,所涉及到的国民经济的相关指标账户都需要反映出监督本期发生额指标,在出现相反记录或者取消原交易等业务的前提下,还用通过红字的方法来对负数的作用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样才能够明确的反映出计划指标的各项信息。但是在西方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中,他们很少利用“红字”来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因此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也逐渐的建立起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于红字会计信息处理的方式也相应的有所改变,这也是我国向国际会计准则逐步统一的过程,因此相反会计分录代替红字会计分录也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红字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

1.红字会计分录所反映的是经济业务中反向运动的内容,其中会计核算要对企业的各项资金活动进行相应的记录,包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业务信息等,按照不同的经济活动类型来表现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如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经营所进行的经济业务,这里所指的是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经济活动等,在记账时都需要用蓝字来进行。而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业务如果是反向的,如采购退回或者业务中断等情况,这种业务的资金运行都被看做是反向的,而反向的资金活动需要用红字来进行记账。所以,红字会计分录中正方向的资金活动和反方向的资金活动需要明确的进行区分,二者之间不能够有错乱的现象发生。

2.红字记账也是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从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来看,无论是红字记账还是蓝字记账都没有太大的区别,所针对的会计主体都是一致的,但红字记账和蓝字记账为什么还要有所区分呢?这里所涉及的内容一方面体现在对资金活动的反向反映,另一方面也说明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建立在高质量信息系统的角度上,会计主体的各个活动方向在会计信息上都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如果借方和贷方出现混淆或者二者出现错乱,那么会计的信息核算也将会出现问题,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也不能够实现获取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目的。

三、相反会计分录与红字会计分录举例分析

(一)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例:某制造企业按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本期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30万元属于车间一般耗用;10万元用于工厂管理部门。本期原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5%。

1.结转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 600 000

制造费用 300 000

管理费用 1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用红字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30 000

制造费用 1 5 000

管理费用 5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50 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用相反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该例的生产成本用T型账户表示:

1.用红字会计分录登账。

2.用相反会计分录登账。

(二)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

例:某企业发生销货退回,货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销货方根据购买方送来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登记入账。

1.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运用红字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结语:在会计实务中,红字会计分录对于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变化过程,以确保对过程反映的正确性、可比性有重要意义。用红字会计分录还是用相反会计分录应加以区分,不能混淆。

参考文献:

第4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关键词] 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 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 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 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 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 purpose 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 ),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 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

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从会计准则的结构来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个专题分别制定,不分层次结构的,制度的设计以具体规则为基础,具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设计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特殊性,其相当多的确认计量(如保险负债)依赖会计假设,若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极易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准则和制度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互动关系。以准则确立原则,以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准则要相对稳定,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要相对灵活;准则和制度中相同内容的规定必须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一、关于现金的内涵与外延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用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而不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编制基础的,由此产生的内涵与外延变化使得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尤为简洁明了。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所称现金的内涵是指货币资金,这与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概念相等,使对账简洁明了;其外延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但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即《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出现现金等价物(或视同现金)的概念。

必须指出,小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不仅包括其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还包括备用金。由于小企业的备用金可能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小,将其作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有其现实的针对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增值税填列口径的特殊问题

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的是本期发生并已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的、本期预交的各种税费。《小企业会计准则》认为,该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但并没有展开具体填列方法的介绍。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于简化编制和便于理解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认为,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构成“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应当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构成的内容,从而使“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利润表中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项目”相一致,便于对比分析。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构成“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内容,而应当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构成内容。至于上缴的增值税额还是应当反映在“支付的税费项目”中。

上述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和《企业会计准则》填列要求不一致、又与现行会计教材中的教授方法不同而受到质疑。一是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上缴的增值税并不是一个概念,都集中在“支付的税费项目”中,如此反映是否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二是小企业收到或支付,尤其是往来款项都要求价税分别核算吗?持不同见解者还以为,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下,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的处理方法可能更加麻烦些,因为日常小企业往来账户核算并不要求价税分离。三是同为现金流量表的同名项目,有没有必要产生不同的编制方法?还有人以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规定的关于增值税的两种编制方法应当可以由小企业来选用,因为两者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含不含税的口径差异而已……

从设计思想分析,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税费项目”似乎是一个全口径的概念,还包括税收滞纳金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费。退回的税费应当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因为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没有设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三、关于职工薪酬填列口径的变化

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该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并不要求区分职工的工作性质或服务对象。

从相同信息集中核算并有助于税务清算的要求出发,“支付的职工薪酬”中还包括从事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人员的薪酬等所有的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填列口径并不一致。

四、关于经营活动填列口径的问题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小企业营业活动产生的,是相对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言的,是一个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兜底条款,即凡是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项目中无法填列的内容,都可考虑是否填列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之中。

例如,“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只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至于小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的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反映,因为小企业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没有设置“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项目。

又如,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没有设置“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主要原因是小企业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一般没有汇率变动差量,如果特殊情况下存在汇率变动差量,也只能在经营活动的“其他”中反映了。

五、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一般的教科书上都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实务中,小企业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程度均不高。由于小企业的现金收付业务不是很频繁,又要求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以,笔者建议采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既可以把编报的工作量分散在平时,又直观简便,确实是一种很实用的编制方法。

多栏式日记账应当设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等专栏。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收支最频繁,应当按照主要项目再设置细目,次要项目(即收支笔数较少的)可合并设置“其他”细目。凡合并设置的项目,在填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具体分析相关项目的数据记录后填列。

由于现金流量表不反映现金内部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为此,还应设置“现金形式转换”的流入与流出两个专栏,以反映各现金形态之间的转换,如向银行提取现金、多余现金解缴银行等。这部分现金形式之间的转换,并不影响净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予剔除(王传沐,1998)。

为了集中反映有关现金项目收入、付出、结存的金额,还可以设置收入(借方)金额、付出(贷方)金额、结存金额三个专栏,以起到普通三栏式日记账的作用(王传沐,1998)。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可由填制人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分析,确定现金流量分类的明细项目,并注明在现金收付记账凭证上,然后凭以登记多栏式日记账中有关现金流量分类专栏(王传沐,1998)。

在登记现金收入、付出专栏的同时,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按照现金流量分类规定,分析确定该项收支属于现金流量分类中的哪一个明细项目,并在同一行记入相应专栏内。至于现金之间形式的转换,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视为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不构成现金流量,应记入“现金形式转换”中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专栏中。

小企业一般能够定期把各有关多栏式账簿各栏发生额进行合计,将多栏式日记账上的数据转抄到“现金流量表项目汇总表”相应项目时,应剔除各现金形式之间的转换所引起现金内部增减变动的专栏发生额,然后将汇总后产生的合计数,就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依据了。

采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优点如下:(1)现金流量表完全是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在多栏式日记账上按现金流量分类设置专栏,十分直观明了。只要掌握现金流量分类内容,将每项现金收支进行分析后分类,直接记入现金流量分类的每一明细项目中,就能直接为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数据。其编制方法简洁明了,易学易用(王传沐,1998)。(2)利用多栏式日记账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操作,可以在登记现金收付存三栏记录的同时登记入现金流量分类的明细项目,相对于每个会计期末一次集中编制现金流量表来说,由于将工作量分散在平时,不仅均衡了日常核算工作量,而且简单易行。(3)结计多栏式日记账各专栏的“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可按期及时提供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状况,为预算现金流量、平衡财务收支、搞好资金调度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

(作者为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CPA)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第6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一)表外业务的核算范围

国际上将表外业务分为狭义的表外业务和广义的表外业务,其依据是狭义的表外业务和广义的表外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其中包括可能转化为表内业务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广义的表外业务指一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银行业务。我国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主要是从狭义上理解的。

(二)表外业务的记账方法

我们会计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法和复试记账法,这两种记账方法同样使用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因此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记账方法包括表外科目单式记账法和表外科目复式记账法。这两种记账方法适用于不同形式的表外业务。例如:表外科目单式记账法,(以表外资产科目为例)借方表示表外业务发生,贷方表示表外业务结束(表外负债科目与此相反)。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备查登记事项等采用这种记账方法。表外业务复式记账法指在发生时用复试记账法在表外科目登记,结束时转销表外科目同时登记表内科目。金融衍生工具一般采用这种记账方法。

(三)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

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商业银行发展的制度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我国企业准则对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也不全面。因此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也不全面,很少涉及业务的披露。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表外业务的界定和范围缺乏统一标准

表外业务是近年来银行业务的拓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表外业务的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目前对于表外业务的界定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表内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各方面发展相对来讲比较成熟,由于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的不同特征,表内业务的界定方法和标准应经不能满足表外业务的界定要求。对于银行的一项业务仅靠该业务对银行的风险和收益的影响判断其应该在表内反映还是在表外反映是不足够的,而且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核算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作指导。在实践中,表外业务主要依据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对表外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这种零散的准则规定,无法为表外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明确统一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二)表外业务风险衡量存在局限性

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表外业务风险的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按照传统的准则规范,表外业务主要以预计负债为主来衡量其风险。这种衡量风险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于表外业务的认识不够,对于应对表外业务灵活多变的形式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表外产品复杂多变的结构下,很难严格准确的判定表外业务的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表外业务的核算和监管还存在着争议,例如,非保本理财产品在目前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如果出现“雷曼迷你债券”的情况,银行也有承担实际损失的风险,但其风险并没有在表内确认。因此,表外业务风险一旦变为损失将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是致命的打击,我们应充分的衡量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

(三)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披露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表外业务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对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影响外界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动态的了解。其次,可比性和相关性不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披露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依据监管要求披露,我国商业银行之间表外信息的披露口径不同,不同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可比性。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大多是静态数据,无法反映表外业务的动态变化,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核算的措施

(一)明确表外业务核算范围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核算口径不统一,原因在于对表外业务的范围界定不一致。当今市场千变万化,表外业务种类也会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要想界定的说明每一表外业务的所属类型是很困难的。因此正确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关键在于制定统一的判定标准,合理区分表外业务、表内业务及表外非风险事项。首先,判定表外业务的前提是符合会计的确认原则,然后依据经济事项能否形成现实义务和权利来制定评判标准。其次,在明确表外业务判定标准中要把握两个原则,交易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在交易过程中实际直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际承担的风险。最后,在表外业务的发展过程中,要随着其变化不断的跟进会计准则或相关制度建设,使之能够满足表外业务的发展要求。同时,银行内部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也要配合准则的实施,促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有序发展。

(二)规范表外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有助于加强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了解,对商业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规范表外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而且能够满足阅读者的要求。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表外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第一,合理定义表外业务会计要素,根据表外业务自身的特点,参照一般会计要素的定义,建立表外业务核算体系。第二,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以及规范统一的记账方法,根据会计要素确定表外业务会计科目并制定会计科目的使用细则。表外业务账务处理过程中采用统一的记账方法。这样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账目能够实现统一,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可比性。第三,设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范指引,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业务衔接,方便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第四,考虑核算方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考虑表外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参考国际上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相关准则。

(三)规范风险管理

规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对表外业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从方法上来规范风险管理。避免使用一种方法来处理表外业务风险状况,我们可以将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结合使用应对风险状况。一方面我们要及时在表内列示达到预计负债条件的表外业务,另一方面,为了正确反映风险状况和账面价值,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按组合和单项的方式计提没有达到确认要求的条件的业务。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处理账务,表外业务减值准备不要误计入表内反映。其次,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管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重要途径,严格按照表外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表外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四)规范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方法

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仅关系到外界对商业银行的了解,而且关系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的建立。因此建立统一的表外信息披露标准及披露程序是规范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为了保证表外业务披露的透明性和完整性,要求银行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准则,同时,要与银行各部门交流沟通,建立表外业务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促使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另一方面,为了使用者全面评估银行潜在风险和财务业绩,强调提供不同时期比较报表和非量化信息,确保表外信息公开透明。

(五)加大科技投入,储备优秀人才

表外业务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的新型业务,其大部分是创新型的产品,并且形式灵活多样。一方面传统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应经不能适应表外业务发展的要求。信息技术是推动表外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无论是投资者还是银行从业人员,谁掌握的信息量多,谁就会具有更大的优势。为了获取更加及时和更多的信息,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表外业务中的应用。另一方面,表外业务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外业务涉及了多个知识领域,从业人员要涉猎金融、财务、法律、税收等方面的知识,并在实际业务中灵活运用。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制定表外业务专业培训计划,储备这方面的优秀人才。

(六)更新观念,与国外银行接轨

第7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一、美国对股票期权的处理

在1972年之前美国的公司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奖励员工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做指导,绝大部分的美国公司不将这种股票期权奖励的薪酬费用反映到公司的损益表中,因而企业利润很可能被明显高估。对于这种完全不确认企业薪酬费用的做法经济学家予以坚决反对,同时企业也要求官方对股票期权制定统一的会计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股票期权入账方法,便于股东了解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影响

顺应学术界与企业界的要求,美国APB于1972年制定了APB第25号意见书《发行给员工的股票的会计处理办法》,并于1973年对APB第25号意见书制定了解释性条款。APB第25号意见书的大致精神为:公司按照“内在价值方法”计算薪酬费用。这种薪酬费用的计算办法规定在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当日,如果员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公司当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则公司的薪酬费用为零,公司损益表中的利润项目不会因为未来公司股价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只有当授予股票期权当日,员工未来为了获得该部分股票而要向公司交纳的金额低于该种股票的市场价格时,公司的薪酬费用才为正值,从而应从损益表中相应抵减企业的利润。

在APB第25号意见颁布之后,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种类各异的股票期权计划,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股票期权计划是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在授予日都不明确的可变股票期权计划,例如业绩股票期权计划等。可变股票期权计划一般允许公司或员工选择股票、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的组合等多种方式来对计划进行清算。而APB25号意见书主要是针对固定股票期权计划提出的,尽管日后增加了很多解释性公告,仍然不能为上述种类各异的股票薪酬计划提供一个统一的会计标准;同时,APB25号意见书发表以后,企业为了不计提薪酬费用,在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一般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该种股票的公允市场价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确认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对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反映仍然不充分。

其实,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期权和向员工发放工资奖金一样,都是公司利益向员工的转移,只不过一种是以未来低价向员工出售股票的方式转移利益,一种是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转移利润。这种股票期权下的利益转移实际上给公司增加了成本。为了合理反映这块成本,美国会计学界专门设立了薪酬费用这一会计科目。

但是,对于薪酬费用的会计处理,FASB与企业界间存在巨大分歧。1993年4月,FASB投票决议,要求企业将薪酬费用视为一种支出,按其未来预测价值计算成本,但遭到了硅谷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他们组织了支持股票期权的“硅谷行动”,要求撤销这项规则。由于当时美国新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高科技企业如日中天。在克林顿政府和SEC的强烈支持下,国会通过投票否决了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于是,FASB撤回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需在年报的注释中公布薪酬费用的价值。

二、美国关于股票期权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简介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初步知道了FASB第123号公告与APB第25号意见书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原则上的差异十分明显,这些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两种会计准则下的公司财务指标的差异。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企业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自由选择APB25和PASB123,但如果企业采用PASB123,以后它就不能改用APB25。对于所有生效的股票期权计划,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准则,APB25或FASB123,不能使用两种不同的准则来衡量不同的期权计划。

APB25与FASB123的主要差异在于:

APB25运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根据这一方法,补偿成本只限于计算日(通常是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使认股权的价格的差额。由于大多数所谓的合格固定认股权(即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而列入可扣减费用的计划)其行使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而在FASB123中,使用的是公允价值法。在衡量员工的股票期权和类似股权工具时,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即可以延迟决定是否行使认股权,直至到期日或之后认股权仍有效的日期,从而产生的价值,这样通常会导致补偿成本的确认。

三、股票期权在我国的运用及面临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机制问题,在我国股份公司中实行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薪酬制度已势在必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3种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分析其优劣:

1.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

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表1 两种股票薪酬会计准则内容比较 股票薪酬计划种类

APB第25号意见书

FASB第123号公告

授予日期

相同

固定股票期权计划计算日

报酬所得或股票市场价格超过行 采用认可的期权模型估算授予日

薪酬费用计算办法

权价格的数额

的公允价值

期权股数和行权价都已知的日期 授予日期

业绩股票期权计划计算日

(通常为行权日或清算日)

采用认可的期权模型估算授于日

薪酬费用计算办法

计算日的股票期权内在价值

的公允价值没有影响——薪酬费

授予日之后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 最终的薪酬费用取决于业绩期限 用已经在授予之日锁定

结束时的公司股价

限制性股票计划(非业绩挂钩) 授予日

计算日

未待权股票的价格或减去要求员 相同

薪酬费用计算办法

工支付的金额

相同

如果计划是普惠制的并且折扣 如果计划是普惠制的、折扣不超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不超过15%就作为非报酬计划来 过5%且计划没有期权特征则作

薪酬费用计算办法

处理

为非报酬计划来处理薪酬费用等

有期权特征的计划

如果计划是普惠 制的就作为非 于期权的公允市场价值

报酬计划来处理

现金类计划(比如,股票增值权 结算日

相同

和虚拟股票计划)计算日

在结算日付给员工的现金

相同

薪酬费用计算办法

股权奖励现金结算

最终薪酬费用为结算日公司支付 回购股票结算股权奖励计划公司

公司可选择发放股票还是现金时 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不超过公允价值)

公司有义务应员工的选择支付 将结算日确定的薪酬费用按债 相同

现金时

务处理

它的主要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作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2.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

它与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具体办法为: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科目,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

(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

(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是存在重大缺陷:其一,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其二,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3.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

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

(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①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②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

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

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

贷:或有认股款

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

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

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第25号意见书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因此比起或有事项记账法和三时点记账法来讲有了较大的突破。但该记账办法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1)该办法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因此和第一种办法一样还是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2)该办法由于是模仿APB第25号意见书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号意见书相同的缺陷,即当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等重要的财务指标。

综上所述,我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如何衡量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Compensation Cost)。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期权实际上也是公司利益向员工的转移,只不过一种是以未来低价向员工出售股票的方式转移利益。为了合理反映这块成本,美国会计学界专门设立了薪酬费用这一会计科目,并规定该部分薪酬费用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当期利润。因此,只有合理衡量股票期权薪酬费用的高低,企业的盈利状况指标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从而使薪酬费用的衡量方式成为了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有关条款的核心。

②如何确定薪酬费用的分摊年限及在各年度如何合理分摊。从原理上来讲,企业之所以给员工发放股票期权是因为员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务,因此,员工由于获得股票期权而给企业带来的薪酬费用应当分摊至员工提供劳务的各年限里。但实际上上述方法很难实施,因此对于薪酬费用的分摊办法,美国会计界比较统一的意见是:由于企业发放股票期权而带来的薪酬费用应当分摊至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的各年度中去,在计划最终结算时企业再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最终的薪酬费用总数额。如前所述,由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跨年度的,有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长达10年之久,因此,薪酬费用在计划有效期的各年度之间如何进行合理分摊直接关系到年度间企业账面收益的高低,因而也成为股票期权会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③如何核算每股收益以反映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由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带来的薪酬费用将抵减公司的利润、影响公司的递延税收等会计科目,并有可能带来公司未来股本的扩张,因此美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制度一直重视如何正确核算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无论是FASB还是APB都十分注重股票期权计划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APB第15号意见书要求企业在核算初级每股收益(Phmary EPS)的基础上再采用“库存股法”等办法测算企业的完全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PS);FASB第128号公告则要求企业核算基本每股收益(BasicEPS)和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PS)两个指标。因此,无论是APB还是FASB,对股票期权计划的稀释作用都是十分重视的。

最近,中国证监会已起草了《认股权计划试行办法》,很多高科技的上市公司也已通过各种变通的办法推行向管理层和员工奖励股票的报酬制度。但在一片叫好声中,我国真正的股票期权计划却踌躇不前,在诸如使用范围、激励主体、股份来源、股权获取方式、资金来源及股票的转让和兑现等方面如何体现更多的“中国特色”是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公司法、税收法规以及缺乏职业经理层等大的环境尚抑制着股票期权的发展。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其他一些重大问题,如应当规定股票期权有关事项在表内核算,应当选择合适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模型,合理核算未上市公司的薪酬费用,加大对新准则的解释和宣传力度等,让期权会计准则的主要精神真正为广大投资者理解并接受,从而真正发挥新准则规范企业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行为的作用。

【原文出处】经济前沿

【原刊地名】深圳

【原刊期号】200510

【原刊页号】58~61

【分 类 号】F1011

【分 类 名】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03

第8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改革;会计职业判断

我国的会计改革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而逐步走向了国际化,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实施,之后陆续出台了具体的会计准则,尤其是2006年初,在原有准则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并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的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仅说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日趋成熟,而且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在会计理念、体系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已经与国际会计趋同。要理解、掌握并具体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既需要会计人员会计理念的转变以及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底,更需要会计人员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是一个有规则的理性活动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会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会计理论和会计思想对会计事项进行判断和推理,并从整体上把握和认识企业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从而对会计业务进行合理处理。会计准则就是企业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法规依据,会计职业判断只能在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纵观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变化过程,每一步都与我国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变革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全面到基本完备的过程,它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逐渐成熟而不断完善,这其中经历了太多的波折,也走了一些弯路。但是,无论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如何明确、完备,其内容多么全面,都无法涵盖所有相关事项。会计事项本身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甚至不断衍生新的经济业务。在这个经济现象日新月异、经济业务层出不穷的时代,会计职业判断显示出其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一、制度为主导的会计核算体系下的会计职业判断

我国原有的会计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式”。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基本上没有独立选择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的可能与必要,很多应该属于企业自身会计政策范围的内容。均在统一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中作出了规定。会计工作仅仅是依据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实务操作,会计人员习惯于依赖制度规定的会计方法、计算比例、固定标准等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会计模式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需要。

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工作是“管理的工具”,会计人员按照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日常会计业务的处理。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制度,甚至复式记账方法都不一样,所以会计人员只要熟悉自己所在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有熟练的会计实务操作技能,“照猫画虎”处理日常业务,“按部就班”提供会计资料,就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工作的需求。例如: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业务处理,各行业的会计制度都会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存货取得、发出的计价方法、生产成本的计算方法等,都会在相关会计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了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对单一,会计业务相对固定,因此,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制度,处理经济业务时只需遵从规定条件,套用规则即可,不需要过多的职业判断。

二、制度与准则并行会计核算体系下的会计职业判断

1993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尤其是1997年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会计准则的标准在与国际惯例接轨中,由于国情不同必然需要磨合与适应,因此,制度与准则的并行就成为了我国会计改革中的“必经之路”。之后的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和2000年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会计规范出现了制度与准则并行的局面,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不断原则化、合理化的必然过程。也标志着在原来以制度为主体的会计核算体系下,习惯于按规章制度操作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的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会计改革的现实。

这时。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都意识到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重要性,尤其是“一线”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过程感受到了理解“准则”和“制度”内涵的重要性。从表面上看《企业会计制度》和当时已经出台的会计准则差异不大,而在具体执行中,《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变化后的会计事项的适用性存在疑问,是否采用就面临着选择的问题。为了增强适用性,当时出台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对于某类会计事项的处理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尽管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在上市公司实施,实务中对于原则性规定的理解也往往存在分歧,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受到了影响。判断是遵循“制度”还是遵循“准则”的难度和成本也较高。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作出了规范,但实质上留下的选择余地更大,同时也增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

三、准则为主导的会计核算体系下的会计职业判断

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最终用会计准则取代统一的会计制度,随着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的全面修订及出台,同时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会计环境和会计业务的处理日趋复杂,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准则为主导的会计核算体系。但是,会计准则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当多的内容要求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这就对会计实务中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主要显示出如下特点:

(一)会计职业判断的层次性

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其理论与实务都存在国际化的要求,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同,无论在会计理论研究还是在会计实务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会计职业判断也不例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很少再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允许会计人员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实务中会计职业判断的层次性特点愈加显现。

理论上,会计的职业判断,横向看应包括两个方面:即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职业判断;纵向看应包括三个层次:财务总监(CFO)的职业判断、会计主管的职业判断和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其职业判断的能力要求、职业判断的范围和内容不同。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师担负着贯彻会计法规、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指导会计实务、设计本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等重任。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直接影响会计

工作的质量。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质量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会造成财务会计报告信息虚假,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职业判断质量,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影响经济秩序及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

(二)会计职业判断的选择性

现行准则更加强调了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为会计业务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会计准则很难对所有特定会计事项进行规定,使得准则对处理方法的限定很宽泛。实务处理中经常会碰到同一个会计事项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增大了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要求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在诸多的会计方法中选定一种,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有用。

1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某些资产的取得或期末计量可选择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等。当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等等。由此可见,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出适合具体经济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

2 会计估计的选择。会计估计主要是指对于不确定经济交易或事项需要以最近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作出判断,并尽力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例如资产的期末计价。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其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进行选择;又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不仅受固定资产本身的技术性能、生产质量的影响,还会受经济的发达程度、技术更新速度及企业自身经济状况、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企业应根据各项固定资产的特点和企业的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这不仅有利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另外,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及摊销期限的估计与判断,或有事项的估计与判断等。都需要在不同情况以及不同条件下作出合理选择。

(三)会计职业判断中的限制性

第9篇: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范文

《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一条(五)规定,“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同时在本章第三节第六十二条(二)规定“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规范》指出了由于记账凭证填写错误影响到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同时更正记账凭证和相应的账簿记录,并要求对于当年内发现的错误与发现以前年度错误应采用不同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当年内发现的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至于发现以前年度错误应采用什么方法予以更正,一张蓝字更正凭证能否将各种类型的错误予以更正,《规范》未予明确。

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与1998年6月制定的《准则》相比较,除适用范围在原上市公司采用扩大到所有企业采用,增补“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条款(19条)两点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制度》第十章第三节会计差错更正部分的内容与新修订《准则》的同一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制度》中明确了重大会计差错的含义及范围。对于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的处理,《准则》和《制度》都是这样规定的:(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记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在《准则》和《制度》中都只是规定了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即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或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至于如何调整即差错的更正方法则是在《准则》指南中予以明确的。

比较上述三项规定,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区别了会计差错是属于本年度的差错还是以前年度的差错,并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虽然《准则》和《制度》表述的是以前期,而《规范》表述的是以前年度,但从《准则》指南所列举的例子可以看出以前期指的是以前年度。《准则》指南中介绍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与《规范》规定的方法相比较却有以下不同点:第一,对于本年度会计差错,《准则》指南中未采用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第二,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规范》中未区别非重大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也未明确更正方法。还有一点不明确之处在于,《规范》中对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方法是否就是《准则》指南中对于本年度会计差错和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即蓝字反方向更正法?如果是,那么《规范》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就与《准则》指南对当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这又成为他们之间的一个不同点。

会计核算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每一个步骤都有其存在的道理。虽然蓝宇反方向更正法与红宇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处理的结果一样,但处理的过程却不同。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是多年来被广泛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笔者认为,这两种错账更正方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采用他们更正错误时,仍然保留了科目之间清晰的对应关系,可以再现本来的业务内容,并且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和掌握。蓝字反方向更正法是对错误凭证中的错误科目采用相反的方向与正确科目互相对应进行更正,这样处理的问题在于,有些业务会出现不正确的对应关系,如《准则》指南例10业务的处理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与“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相对应,实际上“固定资产”科目与“管理费用”科目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没有对应关系的科目是不能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的。有些科目虽然存在对应关系,但是利用这种更正方法处理的结果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本期发生的某一项业务,如《准则》指南例5业务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对应关系可能会被认为是本期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业务,实际却是在更正本年度的会计差错。如果对应关系正确,科目也没错,只是金额多记,如提现1000元,误记为10000元,填制蓝字反方向更正凭证只能是借记“银行存款”9000元,贷记“现金”9000元,这种对应关系是将现金存入银行的业务,实际业务内容完全被曲解了。还有一些差错,比如科目没错,只是金额少计,或者科目和金额都出现错误,就没法用蓝字反方向凭证进行更正。因此,本年度会计差错采用《规范》规定的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比《准则》指南介绍的方法可行。

对于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调整本期数,对当期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前述蓝字反方向更正法存在的不足,《规范》和《准则》指南规定的更正方法都不宜采用,采用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是比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