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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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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将已经制定出来和正在酝酿中的众多制度、准则、条例、办法等加以整合后,可将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准则”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基本准则及不断增加的具体准则;二是以“制度”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一足鼎立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应该明确的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均属于国家的行政规范,其目的均在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企业依此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由此引申开来,在进行会计制度改革时,不应拘泥于“准则”、“制度”、“办法”等表达形式,而应注重其内容实质、最终使它们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在上述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框架下,针对农业等特殊行业会计规范的建设问题,长期以来会计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尤其是在《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后,新的专业核算办法和具体会计准则尚未出台的这段时间里,这方面的讨论更趋热烈。有肯定《企业会计制度》具有广泛统一性和更高可比性价值的,有质疑《企业会计制度》对特殊行业适用性的,有呼吁尽快建立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更有以某一行业特色为出发点探讨建设特殊行业会计规范的。无论如何,这些都是会计制度改革中的有益探索,都有利于特殊行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我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基本框架的建设和完善。但是,如果仅因为统一会计制度改革的加快,《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就认为行业会计制度已经消亡显然是不妥的。因为无论国家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创新,特殊行业(本文以农业为例)的会计规范中始终存在着统一会计制度涵盖不了的地方,如成本计算,收入确认等。

二、农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容

从我国农业会计制度的沿革不难看出,在汁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很少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制度本质匕是在规范“簿记”而不是“会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逐步实行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转变会计的角色。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即: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做出全过程的规定,在构建农业会计制度中,应尽量科学、具体地设计各方面,做到外圆内方。

农业会计制度是农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总称,《农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农业会计的特点,是准则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农业会计核算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体现各行业共性的核算规范,在农业会计中也适用,但不足以成为反映农业会计要求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这种不足正可以由专业会汁核算办法来弥补。该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体现农业会汁核算的特殊性,尤其是对“费用”、“收入”、“利润”三大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

下面对该框架的三个层次作进一步说明:

(一)《农业会计准则》层次

1.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并在其基础上进行相关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描述。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就加大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会计准则若不能揭示和规范农业活动中各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不能有效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也就失去了会计信息这种国际通用语言的价值。我们应该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为我所用。尤其是《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即I-ASA41)中对农业行业会计核算涉及的特殊概念,如农业活动、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收获等相关术语进行了界定,阐明了农业活动的特点并对其分类表述,这有利于对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做出恰当、全面的反映,不失为我们制定农业会计准则时的重要参考。

2.应尽量选择账面价值这一计量属性。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等机构在其相关会计准则中都倾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例如,IASA41中将与农业活动相关的资产分为三类(生物资产、农产品、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其中,对于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按存货及其他准则处理;对于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生物资产才以成本为计量基础;对于农产品,则都按收获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在以前的具体准则中,也多次使用过“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在制定农业会计准则中,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认定。从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本身来看,它可以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加之,像生物资产一类的历史成本原本就难以计量,用公允价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其真实价值。但是在我国,运用公允价值存在几个问题:其一,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还未形成活跃流动的市场,也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因而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其二,具体到农业而言,生物资产和农产品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其品种和质量在不同地区差异很大,缺乏通用标准。此外,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各年产量、价格更容易发生较大波动,预计的现金流量与实际情况会产生较大出入,这也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带来了困难。所以,在制定农业会计准则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选择账面价值作为基本的计量属性,除非在历史成本很难取得时(如多年生生物资产的计量),可选择使用公允价值。

3.做好信息披露。由于农业活动的特殊性,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应注意农业资产(如生物资产或农产品)的个体差异,如生长时间、畜龄、质量等,IASA41也鼓励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披露,它规定“如果恰当,披露时应区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针对农业特点还应披露利得(如牲畜出生)或损失(如牲畜死亡)信息,因为这种价值变动本质上属于损益变动;此外,还应披露财务风险(如自然灾害的风险)、政府补助信息等。

(二)《企业会计制度》层次

以对会计要素的核算为线索,农业会计制度主要吸收《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要素的核算规范,并根据农业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在具体内容上作适当调整。这里主要是资产、负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资产核算部分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映在资产核算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①在流动资产“存货”项目中,包含“农用材料”、“幼畜及育肥畜”等内容。农用材料是农牧业单位获得的种子、饲料、肥料、农药,这些材料主要按不同来源渠道(如外购或自产留用)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计价、核算,为加强对材料的核算和监督,应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反映其收、发、存。幼畜及育肥畜是指正在生长期间的年幼牲畜及幼畜成龄转入育肥过程的牲畜,它们既是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又是劳动产品,随时可作为商品畜出售。因此,从性质上说,幼畜及育肥畜属于流动资产,要纳人存货来管理和核算。当实行分群核算,即为适应畜禽分群饲养和管理,按各类畜禽的群别(如基本牛群、仔牛群、幼牛群)核算伺养费用、产品或劳务成本时,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后转入,其饲养费用在“畜牧业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后转入。当实行混群核算,即为适应畜禽混群饲养和管理,按畜禽类别(如牛、羊)核算饲养费用、产品或劳务成本时,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及饲养费用,一并在“畜牧业生产成本”科目内核算。畜牧业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如各种饲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如词养畜禽直接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畜禽医药费、产畜折旧费)、制造费用等。

②在固定资产中,农业企业的经济林木(指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等林木)、产畜和役畜(指用于生产和运输的牲畜)、土地(包括耕地、防护林等)在会计核算上都有显着特点,尤其是涉及到生物资产和土地资产的计价问题。就生物资产来说,其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外,自然力作用下的生长、发育也会形成增值,而这种增值很难用货币计量;生物资产遵循自然规律会顺利生长,反之则会消亡,失去价值;生物资产的多样性,使各自的生长、发育差异大,也增加了计价的难度;生物资产也有计提折旧的问题,应考虑其生理特点,在生物创造效益高时多提折旧,效益低时少提折旧。就土地资产的会计核算,更是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农业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由于制度沿革的原因,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前所拥有的土地资产都一笔勾销了,这不利于真实反映农业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不利于降低农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扩大再生产,不利于真实进行成本核算,不利于对外联营合作等。但是,若将这些土地资产纳人核算,又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目前缺乏简便易行的土地计价方法,土地纳入核算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等。1993年后对土地的开发投资虽计人固定资产,但具有不提折旧这一罕见属性。另外,企业购人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有值得讨论之处。

农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反映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别主要为:增设“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利润、税金、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保费用以及企业垫支的农用材料费用等;设置“内部往来”账户,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企业内部不在银行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必须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办理结算,该账户为双重性质账户。

负债核算部分农业企业应增设“应付家庭农场款”、“代转家庭农场上交款”、“应交包干利润”等科目进行相关业务核算,以反映农业企业组织结构的特点。应付家庭农场款是企业应付、暂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包括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后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代转家庭农场上交款是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等;应交包干利润是国有农业企业按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包干指标,应向国家上交的包干利润,它不同于“应付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所有者)的利润。

(三)《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层次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补充《企业会计制度》的不足,对反映农业行业特色的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下面主要从费用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利润核算这三个方面谈农业企业会计的特点。

1.费用成本核算

部分农业企业(狭义)的成本费用核算是指对农业企业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按一定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并计算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在成本计算流程上,农业企业作为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其成本核算首先由各基层单位分业别核算,然后进行全企业汇总。企业可设置“农业(种植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先核算要素费用(如种子和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动力等);其次核算综合费用(如机械作业费、辅助生产费用等由几种要素费用构成的费用);再次核算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这种必须经过分配方式间接计人各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最后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在成本项目上,农业企业多包含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往年费用五项。在成本计算方法上,农业企业涉及到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批法(以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步法(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等。

2.收入确认部分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如前所述,农业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实现制和生产实现制两个部分,其中,按生产实现制确认的收入部分,是农业会计的重要特点之一。r而言,在种植业中体现为:自产留产品(如种子、饲料、口粮等)生完工、入库即按现行市价确认为入;在畜牧业中体现为产畜役畜,按现行市价或固定格确认为收入,并列为固定资产。他行业按销售实现制确认收入。

3.利润核算部分

第2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自《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针对与新《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有冲突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二)不能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很显然,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只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提供完整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三)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国的会计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总体思路

(一)在会计确认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其许多特征决定了农业企业会计确认的复杂性和差异,其中关于生物资产的确认尤为复杂。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确认生物资产:(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制该生物资产;(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二)在会计计量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企业生物资产的计量目前只能采用历史成本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不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我国农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完善,详细、可靠、可行的农业企业会计计量政策仍有待完善。

(三)在会计记录方面。会计记录主要涉及到会计账户的设置问题,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除了需要设置与其它行业具有共性的会计科目以外,还应设置反映农业特殊性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幼畜及育肥畜”、“应收家庭农场款”、“应付家庭农场款”等。

三、完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案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有必要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等国外的会计核算准则,制定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对农业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按农业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农业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可以将农业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

(一)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部应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农业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几个与农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的,有的分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粗加工、精加工及运输活动,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应按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不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农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农业活动的特点,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中小农业企业。对于我国中小规模的农业企业,可以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到一定层次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逐步转向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

第3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4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用地;价值管理

资源性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源性资产长期被无价使用,资源资产未有效配置,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依法确认国有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登记发证基础上制定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方法,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会计规范,将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对其进行价值管理,是在法律规范下,从会计制度层面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农业企业资本保全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用地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论文百事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基于这种法律环境的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由《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予以规范。但是,无形资产是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结转相关土地使用权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是,现实情况是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其使用是没有期限的,不存在将其成本在使用期限内摊销或结转的问题,因而不适用于无形资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对其评估一般是出于实施多元化投入、合资合作或租赁转让、确认企业增加资产总量的需要,实际上并不能涵盖国有农业企业通过行着划拨取得的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原《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并没有进行会计确认,只要求在账外造册登记,一部分核发了林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都未计量入账,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国有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农用地的会计规范出现了真空地带。

二、国有农业用地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把土地当成自然资源而未作为资产,只注重实物管理,不注重其价值管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无价业无账”的传统认识,造成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在账上无任何记录,这就难以形成自然资源的产权观念,更不可能注重其产权管理。由于土地资源未被作为资产,这就导致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常出现分配和流转无序、非法交易盛行、争抢纠纷不断等现象。由于一些地方对出现的争抢纠纷常与行政力量和地区利益联系在一起,致使其难以得到有效的调解和裁决,使土地利用效率过低。在土地资源的管理过程中,不注意处理国家和地方之间、地方内部的各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国有农业企业长期依靠国家拨款,所创造的部分价值被无偿占用,土地资源的耗费得不到充分的补偿,从而导致其质量下降。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但在具体运作上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界限不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混淆,中央与地方全民与集体的所有权界限不明晰。由于受到有关利益机制的驱动,导致投资开发和利用中的矛盾比较尖锐,特别是行政职能经常代替所有者的职能、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既代表土地资源的所有者,又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同时又直接管理者一些大型企业,充当着土地资源使用者的角色,造成了用行政管理职能代管所有者职能的局面。二是中央与地方在土地资源的所有权的关系上也存在界限不清和职责不明的问题。土地虽然属于国家,但总是属于所在地政府管辖之下,地方政府也是一级权力机关,它也可以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三是使用土地资源的各农业企业,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分,形成了事实上的既是所有者又是占用者、使用者的局面,而且重使用权清所有权。

长期以来,由于谁是土地资源的人格化代表,谁代表土地资源所有者(国家),应当运用什么样的规则来管理国有土地资源的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农业企业的管理的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企业无限期无偿占用土地资源、对土地资源滚利经营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资源经济效益分配上的不合理和土地资源的白白流失与浪费。市土地资源的耗费难以补偿。

土地资源在运行机制上,没有引入价值规律进行产业经营,使土地资源的消耗得不到价值补偿,不能运用价格杠杆促使其合理、节约地利用。自然环境的土地,须经过人们的开垦才能成为农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用地,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已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而是凝聚了人类社会劳动的“经济物”,是可供交换的商品。在过去的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将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农用地理论上不承认有价,占用上不实行有偿,实际上建立了一套自管、自拨、自用的管理体制,使得农业企业的农用地的经济价值无法正确评估,无法对土地资源进行核算。

三、国有农业用地管理问题的影响

国有农业企业(主要是农垦企业)使用的土地,主要是国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予以配置,国有农业企业无偿、无限期的使用,使国家作为土地资产的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实现。就财产性质而言,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企业自己的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国有农业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处分和独立支配土地资产,国家和农业企业在有关土地上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很不明确,形成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这也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不适应的。

土地资源资产是国有农业企业最大的资产,国有农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挤占问题日益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依法确认国有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资源性资产的核算办法。因此,只有对国有农业企业农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做出会计规范,将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并注重土地资源的数量管理而不注重其价值管理,才能扼制国有农业企业资产流失。因此,必须将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高度,对其进行价值量的核算。运用会计的手段对其进行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性资产管理和核算模式,只有建立新型的适应21世纪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的资源价值观,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才能达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的目的。

四、政策建议

(一)将国有农业用地认定为资源性资产

关于国有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的定义,目前尚没有比较权威的说法。《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国有农业企业对土地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有农业企业用地完全满足土地资源性资产的条件,可以将其确认为土地资源性资产。

(二)国有农业用地资产的计量方式

对于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会计理论界有很大部分人主张从资源性资产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国情,遵循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计量。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基于资源性资产的理论,土地资源性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格时,就应考虑到国家征用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

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将其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此外,初始计量不包括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考虑历史上国有农业企业的土地开发费用已作为基建支出予以核销,新开发土地发生的费用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所得到的转让收益,或土地被征用得到的补偿收入中列支。

(三)国有农业用地资产管理

1.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将予以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土地资源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可不计提折旧,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新晨

2.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处置。土地资源性资产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获利的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3.土地资源性资产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必须适应土地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揭示土地资源资产与土地资源资本清晰的对应关系。为此,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

参考文献:

[1]方启玲.农用地计量入账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1).

[2]贺旭玲,王德春.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04(5).

[3]刘治钦,杨秋林.农用地核算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4(11).

第5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核算信息失准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下几点原因:第一,农业承包者与租赁者之间仅仅是实物地租收取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农场主将土地租给承包者,承包者按照自主经营的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种植种类、面积。而农场主仅仅负责对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等。从整个承包过程来看,农场主仅负责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来提供准确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第二,承包农户的数量较多,分散较为杂乱,本身又不具备会计的业务素养。加上平时对农业活动不记账,根本就没法给农场主提供完善的农业经营活动记录以及成本核算资料,这样农场主对各承包户的会计资料只能进行估算,根本提供不了详细的成本核算。其三,鉴于农业活动的特殊性。在农业生长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种非预期自然事故的影响,而导致整个农产品的生产得不到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以无法保证提供较为精确的农业会计记录的计量。其四,自主经营模式下的农田租赁和承包关系,农户完成承包任务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任务之外的剩余部分,这样的操作不影响租赁者和承包者的利益关系,在没有利益关系的约束下,农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难免会失真。

二、提高农业会计核算准确性的建议

通过农业会计信息准确性失真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建立农业会计专业化核算标准的重要性。建议可将农业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生产条件以及经营活动情况详细划分为家庭农户、中小规模农企和以农业为主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划分明细之后,可参照国外农业会计核算准则以及国内最近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针对性地对三种规模的承包者进行专业化的核算,提高农业会计信息合算的准确性。

第一,家庭农户的会计核算标准。家庭农户主一般都是以农产品种植、畜牧产品养殖为经营主体的个体户主,他们一般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会计知识匮乏,不具备会计核算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这部分人群,农业会计核算要着重体现农业活动的特点。对于农业活动的各项明细不要求做出详细的记录,但是可对农业活动中的各项损耗进行流水账式的记录和反应,这样便于农业核算部门收集较为原始的材料,提高农业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中小规模农企的会计核算标准。现在国外很多国家,像是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制定了详细的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标准。目前,联合国也已经开始就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用于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活动。由此,对于目前国内中小规模农企来说,可以先参照国外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待到中小农企数量发展到一定数量时,可以考虑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第6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 会计准则 农业会计

我国农业会计原制度的颁布和新准则的规范了我国农业会计核算,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农业会计实务。但由于农业会计本身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农业会计工作手段的滞后性和相关内部、外部环境的影响等,我国的农业会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我国现阶段农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影响农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我国农业会计的运行现状

(1)农业活动会计处理规范的欠适用性

我国目前农业会计规范体系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与农业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极大的规范了农业这一特殊行业的特有经济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有着突破性的指导作用。

(2)农业会计信息的失真性

在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如众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数额巨大,且很多企业账龄超过一年,而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比上市公司的更为糟糕。企业这种处理实际上是将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因素先转入“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等待未来事项发生后再进行巧妙处理,使其成为一个利润调节的“蓄水池”。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补充资料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非常性损失基本都不存在,这决不是巧合和偶然,而是深层次会计信息失真的体现。

另外,企业普遍存在对农业无形资产核算范围不广披露信息不详的问题,没有充分体现农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和农业无形资产内容丰富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关于农业无形资产的披露中一般只反映了土地使用权、软件和商标权等项目以及该类项目摊销的方法。

(3)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不详细

从实际调查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户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和种类,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和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而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户对农业生产缺乏完整的成本核算。在农业生产中,绝大多数农户算账只核算除土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外的生产资料投人,而对于土地的价格、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先期投人和活劳动的价值是一概不计入的。加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完整的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二、我国农业会计现状的成因

(1)农业会计理论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不充分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挑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会计环境的变化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会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会计的方方面面,包括会计管理体制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的透明性问题,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等。但我们决不能忽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会计实践的互动关系。会计理论是人们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发展成为系统化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是对会计本质的、规律性的反应,反过来要指导会计的实践。

(2)农业会计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1、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农业会计的现状还与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关。近些年来,我国在农业会计教育和会计后续培训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会计新制度、新准则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会计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培训,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

2、资本市场不完善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具有综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要求,是市场约束的集中表现。一个有效且运作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资本运动通畅有效,同时为检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投资者对企业的选择,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改善经营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取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3)农业会计处理手段相对落后

农业是人们对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实施控制和强化的过程,是以更好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经济再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构成了农业的根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会计核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基本原因四。另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加大了农业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显然,复杂的农业会计业务处理需要有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技术和手段来提高会计算质量和效率,从而提供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恰恰是传统手工农业会计处理手段非常落后。在电脑己经进入家庭的今天,广大农业企业特别是广大农村仍然以手工记账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本文力求在理论论述并结合实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会计问题进行探索,但由于知识积累的不足以及时间的局限,加之农业会计问题毕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难度和广度,因此我们对于我国农业会计发展和完善的思路不能面面俱到,这都构成了本文的遗憾所在,这也将是我们以后继续研究的方向所在。

参考文献:

第7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摘要]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新《生物资产》准则明确提出了生物资产的概念,并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收获与处置和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对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我国为了规范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及发展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于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在最新修订颁布的生物资产准则中,共包括五章二十八条,提出了生物资产的概念,并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收获与处置和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对生物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

新《生物资产》准则明确指出: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一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活的动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准则中又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种:①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③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故也确认为生物资产。

二、生物资产的特征

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形式不同,价值转化机理也不一样,故生物资产不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且基于它具有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特点,还具有与其他资产不同的生物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具有生物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由于生物资产都是活的生物,其在生长过程中,依靠自然以及人力的推动能够实现自身的转化,如从一株幼苗长成一棵大树,实现自然增值。②具有生长周期性。生物资产的生命周期差异较大,有的周期很长,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有的周期又很短,如一般的农作物在一年以内。周期不同的生物资产,其流动性和性质也存在差异。③生长具有地域差异性。生物资产依赖自然环境而生存,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导致了其生长的地域差异性。④具有双重资产特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性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长期性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双重特性,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⑤具有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及高风险的特性。生物资产在存续期间的不确定,如农作物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对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产出危害较大;动物的疾病发生等也使得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生物资产的风险比较高,这也是生物资产最大的特点。

三、生物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其分析

正是由于生物资产具有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新《生物资产》准则第二十一条对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规定。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准则还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分析:

(一)新准则规范了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

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并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因此,对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即只要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新准则与原核算办法及IAS41的规定存在差异

新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的规定与原办法即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之间存在着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若发生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原已计提金额范围内转回。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则规定,企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减值时也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但同时也规定消耗和生产性减值均不可转回。

而IAS41对于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时将发生的费用对生物资产的初始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规定应纳入其发生期间的净损益中。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生物资产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其减值损失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和存货,即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照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减值因素发生变化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经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新准则与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IAS41既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减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的规定,可避免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虚增资产,使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盈余和净资产更稳健。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成熟,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积极借鉴国际惯例,逐步规范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而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实现规范会计工作和市场秩序的目标。

(三)新准则对三类生物资产在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不同

笔者注意到,就资产减值方面而言,新准则对三类生物资产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1、由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是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要收获为农产品的, 生长周期又很短,一般的农作物在一年以内,因此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故准则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也正是采取了类似于其他流动资产,如存货的处理方法。

2、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生长周期较长,如林木,长达十几年甚至上百年,并且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因此具有长期资产的性质。故准则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也正是采取了类似于其他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

3、新准则明确规定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减值准备。

新准则之所以分别规定各类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一方面是充分考虑了各类生物资产的特点,另一方面有助于抑制会计实务中利用资产减值来操纵会计利润的行为。

四、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应将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其中,可变现净值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确定。在具体确定时应当考虑持有该资产的目的:①为出售而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②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以所收获的农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收获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例1:某农业公司种植小麦140公顷,已经发生成本320000元,2007年2月遭受自然灾害,使35公顷严重受灾,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50000元,则受灾的35公顷小麦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320000*(35/140)- 50000=30000元,故应计提跌价准备3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30000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30000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其中,可收回金额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即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确定时又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公平交易中存在销售协议价格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②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③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另外,企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例2:某农业企业由于遭受病虫害,2005 年12月31日对一处苹果园(经济林,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其可能减值。该果园2005 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5年,以前年度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

假定该果园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该企业通过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企业在考虑了与该果园相关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因素后,确定5%为该资产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并将其作为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

企业根据有关情况预计未来每年产出苹果销售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在此基础上估计该果园在未来4年每年预计现金流量分别为:50 万元、46 万元、40 万元、32 万元,第5年现金及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20万元。

根据上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企业计算该果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65.89万元,具体计算过程见表1。

表1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贴现表

年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万元) 现值系数(折现率为5%)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万元)

2006 50 0.9524 47.62

2007 46 0.9070 41.72

2008 40 0.8638 34.55

2009 32 0.8227 26.33

2010 20 0.7835 15.67

合 计 165.89

由于果园2005 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65.89万元,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34.11万元。因此,该企业2005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11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4.11万元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34.11万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1版.

第8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环境会计;农业企业;理论体系;实践路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发展,既依赖于环境,又影响着环境,甚至破坏着环境。近年来,中国农业污染日渐严重,《中国环境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总量达1102.4万吨,氨氮总量达75.5万吨,分别占全国COD及氨氮总排放量的48.04%和31.67%,农业污染排放量已超过工业污染排放量,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1]。环境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有效工具,借助会计手段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共赢发展。因此,借鉴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结合农业的特殊性,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进而研究其实践路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评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为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及补偿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2]。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会计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环境会计核算制度、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环境税开征等在实践中已熟练有效地运用。近邻的日本、韩国、印度,在2000年左右也了一系列环境会计准则与指南,并在企业实践运用中得到修订与完善[3]。

具体到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葛家澍[4]在《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中最早对环境会计进行了阐述。此后,历经“问题提出—理论探讨—制度构建—实施研究”等发展阶段,当前研究领域已涉及基本理论、核算体系、要素核算、信息披露、排污权交易、上市公司运用等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披露和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5]。但总体来看,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研究方向众多,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的理论体系。二是尽管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尚未出台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零星地涉及。三是现有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大多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和上市公司展开,重点针对工业制造业领域,而农业、林业等领域极少涉及。四是极少用具体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企业环境要素进行核算,要素构成及因素分析缺乏具体数据。五是环境信息只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进行简单披露,且以定性披露为主、定量披露较少,被动披露为主、主动披露较少(赵海燕等,2017)。

农业环境会计,是环境会计的细化与运用,既要吸取环境会计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又要结合农业特殊性进行丰富与充实。这一特点在林业环境会计等也同样适用。贾莉莉[6]指出,不合理的农业活动同样会对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影响,且农业负外部性具备易被人忽视、发生时间滞延、难以界定制造者、很难精确计量等特征,影响反而更加深远。许晓毅等[7]指出,构建农业环境会计,核算企业在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环境成本,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马志坚[8]指出,要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企业发展与竞争、弥补传统农业会计缺陷、与国际会计接轨五个维度,综合衡量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价值。龚蕾[9]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目的意义、概念特征进行了界定,首次提出了“基本理论—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理论与实务结合”的研究思路。

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会计信息披露是农业环境会计的重点与难点。罗素清[10]以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为样本,采用货币计量、物理单位及文字说明等方式,对农业企业环境工程项目、节电、节水、排污费、非产品产出等会计实务进行了初步核算。丁佳等[11]聚焦于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对环境的污染,将农业环境成本细分为预防成本、治理成本、损害成本,并分别采用预防费用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进行了计量。董淑兰等[12]将农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细分为10项,对每一事项根据披露质量进行赋分,并选取44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计量,发现披露最多的事项依次是环保设施支出、环保拨款与补助、环保税收减免、环保理念与目标等,而环保设施折旧及摊销、环保机构及人员工资费用的披露却极少。黄爱华[13]研究发现,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一、数据不真实、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等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宣传引导、人才培育上系统提升。

综上所述,当前理论界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总体较少,主要以定性的意义描述、概念特征为主,缺乏总体的理论框架与具体的实务探讨。基于此,本文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细化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并提出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路径。

二、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

本文借鉴龚蕾[9]的研究思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首先,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沿革和时代背景,探讨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意义、主要对象、概念特征、目标任务、一般原则等基础理论。其次,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效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细致地确认、计量与报告。最后,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细化农业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建立涵盖财务评价指标与环境评价指标在内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最终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结合。具体理论框架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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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农业环境会计理论框架

(一)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重点厘清如下概念:(1)理论依据。农业环境会计是会计学与经济学、数学、环境学、生态学、农学乃至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属多学科交叉渗透形成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其研究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只针对具有交换价值的人类劳动品”的局限,认为自然资源同样具有价值性、效用性和稀缺性,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予以确认与计量。(2)核算主体。《现代会计百科辞典》指出,环境会计主要针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显然,针对单个自然人实施环境会计,既无必要,也不适用。因此,尽管农业领域存在农业企业、村委会、个体农户等多个主体,但农业环境会计还是以农业企业作为主要核算主体。学界呼吁对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运营管理职能进行区分[14]。因此,条件成熟的地方,对于行使企业运营管理职能、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作为核算主体之一。(3)核算对象。从现有文献来看,广义论者认为,空气、土地、水、森林、河流、山川、海洋等环境资源都应作为核算对象;狭义论者则认为,应将核算对象限定在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即禽畜粪便排放物、化学农药、无机肥料、作物秸秆等。笔者认为,应围绕农业企业这一主体,具体核算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4)实施意义。以往学者大多聚焦于公益视角,注重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持续发展。事实上,农产品绿色、有机、生态的市场需求,农业企业应对市场竞争中化学农残最低限制的要求,会计体系国际惯例趋同的趋势等,同样是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原发动力。综上所述,农业环境会计可定义为:立足于农业企业,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以货币或非货币为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确认、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和补偿对农业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

(二)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具体包括:(1)要素确认。主流观点认为,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分支,应该与传统会计保持一致的理论结构和会计要素[15]。同理,重新界定农业环境会计要素也无必要,只需结合农业特性,细化环境会计要素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农业环境会计仍采用“六要素论”,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2)要素计量。要素计量涵盖计量单位、计量属性、计量方法三个方面。计量单位方面,传统会计以货币为主,具体到农业,由于环境资源的多样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在以货币为主的同时,可适当使用实物、技术单位等非货币形式,乃至允许使用文字或图形进行定性分析。计量属性方面,传统会计多采用静态的历史成本,鉴于农业环境资源的滞后性和非交易性,计量公允价值是最理想的选择。但由于可操作性方面的制约,现实做法是两者兼顾,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量,甚至还可采用边际成本、机会成本、替代成本等特殊的计量属性。计量方法方面,根据会计要素的不同,计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具体在下文中讨论。(3)要素报告。要素报告主要用于信息披露。一般而言,披露类型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种,农业企业同样要遵循“定量披露为主、定性披露为辅”的原则。披露方式主要有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三种,且以出具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最佳。披露内容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规定,综合前人研究,笔者认为可按照“理念—措施—设施—费用”的逻辑思路,分项确定披露内容(见表1)。披露时间按披露方式、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即可。

(三)实施与评价

在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即可开展实施与评价。具体包括:(1)个体运用。即以单个农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农业环境会计核算。显然,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核算需求,应立足传统会计科目,结合会计要素划分和农业特殊性,在资产、负债、成本、损益、所有者权益等科目下适当增加环境类科目,并配套账务处理说明,具体如表2所示。(2)绩效评价。个体运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在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外,根据农业环境资产的多少、环境负债的高低、环境费用的多少、环境收益的高低等,增加环境评价类指标,并将个体核算的结果代入绩效评价体系,从而对农业企业之间的环境绩效进行横向比较。(3)宏观核算。横向比较的同时,纵向拓展同样重要。通过科学的、可操作的会计规则与方法,实现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彻底解决绿色GDP核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目标的实现,都要建立在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和指导方针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显得无比重要而急迫。

表2农业环境会计新增核算科目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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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

纵观整个理论框架,基础理论已较为完备,个体运用、绩效评价、宏观核算等都建立在农业环境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已有成熟的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会计准则的充实与完善并无过高的技术门槛。唯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运算最为繁琐,技术要求最高,却又恰恰是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因此,本部分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进行细致地阐述。

(一)农业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资产的确认

一项环境资源,在同时满足特定会计主体可控、经济利益主要流向企业、成本或价值可计量的前提下,即可被确定为环境资产。一般而言,农业环境资产可以分为自然资源性资产和人造资源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农业企业所有的土地资源、地下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人造资源性资产是指由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污染治理设备等(如污水净化设备、废气排放设备等)。这里,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污染治理专利技术、资源开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也计入人造资产。具体到会计处理,根据资产的不同,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

2.环境资产的计量

资产类型不同,计量方法也不同。对于人造资源性资产,如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施设备等,可直接参照一般企业工程建设、机械设备的计量基础和计量原则,使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对于自然资源性资产,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是评估其使用价值。环境资源存在许多模糊现象,因此,适宜采用模糊数学法进行计量。以农业企业土地资源计量为例,设P为土地资源的价值因素,M为评价矩阵,N为评价向量。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众多,具体包括土壤质地(P1)、土地规模(P2)、人口密度(P3)、国民收入(P4)、地理区位(P5)等。

二是评估其非使用价值。环境资源的非使用价值是指环境资源衍生的旅游资源价值、环境容量及生态功能价值等。比如,农业企业拥有一片森林,森林既可以提供木材,又可以衍生动植物栖息或旅游等物质或生态价值,它们也应被价值化。这其中,旅游资源价值的衡量可以综合利用模糊数学法、替代市场价格法、影子价格法进行计量。生态功能价值方面,由于农业环境资源是发展的、动态的,具备随时间序列而发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特征,因此,生态功能价值的计量适用皮尔数学模型法,计算过程不再赘述。

(二)农业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负债的确认

环境负债是由于企业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而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具体到农业企业,环境负债涵盖农业企业建设环保工程、购买环保设备等形成的应付账款,生物资产超标排放所导致的政府机构罚款,政府强制征收的环境资源税及排污费,环境污染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等。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环保费”“应缴资源税”等科目。

2.环境负债的计量

环境负债的偿付时间是在未来,但其计量却是在当下,因此,主要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或现行成本。在此前提下,根据环境负债内容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以下计量方法:(1)防护费用法。即采用农业企业为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而愿意承担的费用(如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备购置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损失。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环境污染外部性不强、环境成本内部化占主导的农业企业。具体金额根据防护项目、规模数量、技术要求综合测定。(2)恢复费用法。即采用农业企业为恢复或更新由企业行为导致的环境破坏而愿意支付的费用(如环保罚款、环保赔偿),来衡量环境污染的代价。这一方法适用于环境污染外部性较强、环境成本外部化为主的农业企业,且其金额测定应坚持谨慎性原则,把测算金额仅作为污染损失的最低估计。(3)政府认定法。即采用农业企业按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要求,由自己治理或交由专业机构治理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排污费、环境资源税),来衡量环境污染的代价。这一方法适用对象与恢复费用法类似,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企业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程度、环保治理费用等,建立计量模型进行测定。

(三)农业环境权益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权益的确认

环境权益是企业环境资产扣除环境负债后,由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是环境资源所有者或使用者从企业环境资产的运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一般而言,环境权益包括环境资本、环保基金及环境留存收益。具体到农业环境权益包括:农业企业以零成本所取得的环境资产开发权或使用权价值;农业企业以低于价值的成本取得农业环境资产,该资产价值与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从农业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需专款专用的环保基金;按农业企业年度收益额提取的留存收益等。

2.环境权益的计量

环境权益是环境资产扣除环境负债后的净值部分。根据形成过程的不同,环境权益又可分为直接环境权益和间接环境权益。环境权益的计量,首先要建立在对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进行精确计量的前提下,其次根据类型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直接环境权益可直接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即采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来衡量环境权益;间接环境权益则可灵活运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测算。以机会成本法为例,可采用某块耕地用于耕种经济作物的收益(即机会成本)来衡量该耕地被污染后的损失,进而得出该资产所对应的权益。同理,以替代市场法为例,可比较两块面积、结构、质量完全相同的房屋建筑,该建筑由于环境质量不同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其差额价格即可视为环境污染的损失,进而得出该资产对应的环境权益。

考虑到会计六要素中,资产、负债、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利润构成利润表,两者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不同反映形式,因此环境收入、环境成本、环境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与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总体趋同,在此不再赘述。

四、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宣传引导,激发内生动力

农业环境会计的公益属性,使得规模较小、盈利较低的农业企业缺乏自发实施的内生动力,因此,政府“自上而下”的宣传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以此为契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转变国民传统思想观念,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2)重点针对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优质农产品市场需求、国际贸易壁垒突破、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角度,大力宣传农业环境会计的优越性和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引导民众优先消费环保产品,并对环境信息披露完备、环境会计率先实施、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农业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专项奖励等物质奖励,激发农业企业内生动力。(3)破除“唯GDP论”的政绩观,把“绿色GDP”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农业环境会计作为连接农业企业微观核算与“绿色GDP”宏观核算的重要手段和农业企业考评的重要内容,引导农业企业有序实施。

(二)完善理论体系,健全法律法规

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应按照“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提高”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1)在前述理论框架内,充分借鉴环境会计研究的最新成果,对农业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会计要素、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进行进一步细分,充实完善理论体系。(2)充分利用模糊数学、环境经济学、现代产权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研发应用各类新型计量工具,对农业环境会计要素进行精确的确认与计量,完善核算体系。(3)依托《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制定《环境会计准则》,配套制定《企业环境会计指南》《企业环境报告披露指南》《环境资源核算指南》等,并在此框架下制定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为农业环境会计核算提供统一标准与法理依据。(4)按照“先高污染农业企业、农业上市公司、农业出口企业—有执行条件的农业企业—所有农业企业”的推进顺序,逐步推广运用农业环境会计,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实现良性循环。

(三)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保障体系

农业环境会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协同有序推进。(1)政府应健全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方面的机构设置,加大环境执法与审计力度,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环境监督职能,建立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外部推动机制。(2)农业企业要基于自身经营实际和企业远景规划,建立独立的环境机构,培养并引进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环保员工。要通过远程教育、在职培训、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帮助现有会计人员掌握运用农业环境会计方面的技能;要适当增加环保人员工资待遇,可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灵活增加禽畜污染物处理费、污水处理人工费、绿化人工费、农药检测费、环保职工教育费等费用。(3)充分依托财经类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切实加大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环境审计、人才培养力度。有条件的财经类大专院校,可设立“环境会计”“农业环境会计”等学科专业或开设农业环境会计类课程,并积极与政府机构、农业企业合作开展农业环境会计人员“订单培养”,为农业环境会计实施做好人才储备。

第9篇:农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种业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一个产业是由一群生产相近替代产品的公司组成。种业企业是种子产业发展的主体,是组成种业的细胞。我国种业企业最多时有1万多家,2010年农业部启用种子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系统之前大约有8700家。由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阻止新的弱小企业加入,一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弱小企业也因达不到许可被迫退出种业,企业数量逐步减少,2013年底种业企业为5949家,其中持部级颁证企业182家,持省级颁证企业2169家,持市县两级颁证企业3598家[1]。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发展大约落后近20年[2]。存在问题主要是:行业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和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分销渠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全球种子市场正在被先正达、杜邦、孟山都等跨国种业企业所垄断,对我国的种质资源、种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构成较大威胁。种业发展涉及到种业企业、育种单位、营销部门、农户和政府机构等诸多主体,由于“科技与生产两张皮”,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所办种业公司“事企不分”,“育种资源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难”,种业企业“多、小、散”等情况使我国种业企业研发能力弱,营销能力差。同时,由于现有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方法等不能适应国际化、信息化背景下种业业务发展新要求,再加上种业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低等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会计核算信息是种业企业价值运动的综合反映,真实与否直接影响我国种业企业经营决策的成败及其有效性,因此,研究种业企业会计核算及其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提高途径,对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1我国种业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有些种业企业难以提供较为详细的产品成本核算资料,财务管理无从谈起

由于我国种业企业的管理者大多出身农民,缺乏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刻了解,大多经营者重生产、轻管理,甚至有些经营者片面地认为财务工作就是简单的记账和核账,对企业产品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很多种业企业的产品会计核算、产品成本控制更是无从谈起,甚至有些中小种业企业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在财务人员配备上仅有会计与出纳,导致有些种业企业难以提供较为详细的产品成本核算资料[3]。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一些规模较小的种业企业将土地承包给当地农户或外来农户,这些当地农户或外来农户在内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制种的种类、品种和规模完全是由承包者根据市场需求来决策,种业企业与承包者的关系是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种子收购、推销与管理。由于承包农户的数量众多,地域分散,自身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也很难对种业生产活动的成本进行记账、核算;而种业公司在汇总分公司或承包者的会计报表时,由于基层分公司或承包者基础会计核算资料缺乏或数据不准,最终种业公司就无法汇总到提供反映种子生产过程的、真实的成本详细核算资料。

1.2缺乏对种子生产过程全部环节的有效监控,即使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也会失真

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我国企业也不例外。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生产企业,农业企业尤其是种业企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生产过程、经营与推广过程较特殊,受自然环境、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般来讲,种子生产与经营过程包含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包衣、种子推销等过程,涉及到科研单位、承包农户、加工企业、推广机构等等。由于种子生产与经营产业链、价值链较长,涉及到的主体单位众多,因此,对种子生产与经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就较难形成,使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也较难保证种子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会计记录与核算的准确性,导致会计核算资料信息失真[4]。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即使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计理论知识比较熟悉,但缺乏对农业企业生产,尤其是种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全面了解,甚至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种子生产与经营过程一无所知,严重地影响了种业企业产品会计核算工作,导致企业决策失误。

1.3对种子生产与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了解不够,影响了种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通过大量的调研得出的结论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好的品种及其推销能力。好的品种可以表现为产量高、品质好、或抗倒伏、或抗干旱、或抗病虫害等特性,这些好的特性也是种子推广的基础。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玉米品种从育种算起,经过试验等,最终走到市场需要7~8年或更长的时间。目前,我国种业企业品种来源渠道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外购品种权,即从科研单位或育种专家手里购买品种,交易市场极不规范,但是目前这种方式是种业企业品种来源大多数。二是自主研发。我国种业企业表现为“多、小、散”,行业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整个行业缺乏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和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分销渠道。因此,对以购买品种权为主的种业企业,品种权费用摊销的会计核算就显得特别重要。一般来讲,由于农作物品种选育周期较长,为方便企业核算,一般种业企业对自主研发品种的成本核算其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对于外购品种的成本核算,企业可以根据技术转让或品种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分类进行核算[4]。对一次性买断品种权的品种成本,可以按年度支付使用费进行核算,如果还使用目前全部进入当期损益的核算办法,就难于客观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5]。因此,了解种子生产与经营自然过程,认识其生产与经营成本的特殊性,就可以提高种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

1.4某些种业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方法,满足不了种业发展的新要求

10年前开始实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当今农业企业、尤其是种子企业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10年前,我国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进行,企业收获种子后一般由政府统一收购、加工,然后由政府主导的各级种子公司经营推广,种业企业一般不直接面向市场销售种子产品。目前,我国经济整体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活动范围等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有些种业企业的经济核算、会计核算仍然执行10多年前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其结果根本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不能保证种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因此,种业企业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种业企业种业生产与经营业务特点,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6]。

2提高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建立与业务内容相适应的种业企业核算模式

依据种业企业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内容,将种业企业划分为3种类型,实行专业化核算及分类财务管理[7]。(1)小微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收获、经营种子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应充分体现种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经济核算及财务管理知识更是缺乏,也不具备进行精确会计核算的基础条件。因此,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只要求他们对种子生产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支出、耗费等进行流水帐式的记录,以便为后续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经济核算提供第一手资料。(2)中小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早就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以满足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经济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所以,对于我国中小种业企业而言,可以先执行一段时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与层次后,逐步过渡到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3)大型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在我国,大型种业企业一般是由几个与种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实行集团化管理,有些分公司主要从事种子包衣、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活动,已完全脱离种业生产活动,因此,种业企业总部层面应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而分公司应按生产与经营业务活动的内容进行分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涉及种业生产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种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不涉及具体种业生产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种业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种子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特点,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2.2构建货币资金支付新模式

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目的是服务于种业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贯穿于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也应贯穿于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种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降低种子生产与经营成本,为此应构建以货币资金支付预算为基础的支付新模式。主要包括:(1)加强种业企业货币资金支付预算管理。种业企业应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种业企业的种业投资计划、生产经营方案,能随时根据需要得到货币资金支持。(2)重点管理好货币资金支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如对种业企业通过育种科研而获得的收益,企业应该通过核算为育种科研环节提供育种科研支出,从而鼓励与鞭策企业的育种科研工作。对于种业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于占用资金量大,要受到重点关注。(3)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流程再造与创新。对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业务流程要按照种业发展国际化、信息化、知识化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细化与调整,使种业企业从品种研发、生产要素采购、种子生产、推广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协调一致,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要围绕国际化、信息化、知识化背景下的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新流程,搞好经营成本核算和资本运用,降低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费用,调动科研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性,取得参与主体、生产要素、科学技术等协同效应[8]。

2.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

种业企业业务的发展对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业企业应根据种业发展新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学习与培训,既要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又要拓宽知识面,掌握新的财税制度、市场经济、企业竞争、企业管理等理论[9]。例如,就种业企业竞争而言,种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3C背景,即:1C为变化(Change),变化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21世纪,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扑面而来,使得企业的未来变得扑朔迷离,难以预料。在经济领域同样验证了普里高津的观点:确定性的终结。如何预见变化,如何应付变化,是种业公司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2C为顾客(Customer),顾客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企业通过简单需求,无营销;相同需求,规模营销;多样化需求,差异化营销;个性化需求,定制营销;感觉需求,体验营销,形成了需求导向到顾客导向再到竞争导向全面发展。3C为竞争(Competition),竞争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而且竞争强度在升级。由于资源有限,需求无限,激烈的争夺愈演愈烈,种业企业领导者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感受到如此大的竞争压力。种业企业竞争态势愈加复杂化,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单个种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扩展为整个种业供应链之间、战略群之间的竞争。极大地改变了种业竞争格局,博弈的变数更加复杂。

2.4提高种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会计领域的运用得到迅速普及。企业外部竞争的加剧和对内部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促使财务管理、会计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新的背景下,如何把握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迅速收集种业企业的各项会计核算、经济核算指标,为种业企业决策服务,把品种繁育、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10]。“互联网+”(InternetPlus)是近1~2年来与实际产业结合发展最为典型代表,它的发展激活了实体经济的生命力,为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可借鉴思路与平台,形成未来具有发展前景的互联网种业,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种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创新力和生产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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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范莉.浅析农业种业企业财务核算模式.财会研究,2011(5):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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