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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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第1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20__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仍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发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内容)于2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内公告制度,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暂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特点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实施意见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所有煤矿都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一)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地区,瓦斯灾害严重地区,管理薄弱地区,非法开采严重的地区,今年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企业

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破产重组的煤矿,有超层越界嫌疑的煤矿,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严重的煤矿;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的煤矿。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区

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建立监控系统区域服务机构。

3.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已关闭矿井必须关死、关实,达到关闭标准。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小煤矿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要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制度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灾后复产验收情况。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停电、停产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等工作。严格复产验收,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在相应时段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5.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督促企业对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督查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第3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9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的工作任务。现简要通报9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持续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9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3866955项,已自改隐患3434608项,整改率88.8%。其中:自大隐患7322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62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项(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3908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5757项,采取监控措施17773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49起。*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20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8471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709人(已判决832人);受党政纪处分3195人;受行政处罚3567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16617个,已取缔85477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25250个,已取缔24041个,正在打击1209个。

二、主要特点

9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吉林、四川、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州、地)发出整改指令、通知或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将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分解落实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督查意见抄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求对照找出差距,落实责任,推进“回头看”。山东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督查组提出的16处隐患和问题做出了挂牌督办意见。甘肃省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到14个市(州)政府和8个行业管理部门。

2.分析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再部署。北京、黑龙江、河南、安徽、重庆等地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的通知》,要求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新一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铁道部在铁路多经系统重新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3.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庆市从9月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督查活动,由市、县(区)政府分级对企业开展督查。湖南省组织从省直机关抽调200人、市州直机关抽调1000人、县市区直机关抽调10000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河南省组成18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全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天津市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2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检查。公安部组织了6个督查组对全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建设部组织了10个督查组,对20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水利部与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广东、江西、河南和黑龙江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4.完善措施,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各地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隐患公示等措施,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河北省下大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279处重点隐患整治工作。浙江省加强对省级挂牌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督办。天津市建立了市、区县、企业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庆市政府对100个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整治,对重点危险源、重大隐患单位派驻现场督导组。黑龙江省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对某物资储备库区存在的采沙场爆破危及库区安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消除了隐患。云南省对还未完成治理工作的81个重大隐患在《云南日报》上公布。乌兰察布市组织专家对25家矿山进行“会诊”,对8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停产整顿。

三、存在问题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广度深度不够。从目前统计的情况看,全国共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各类隐患3866955项,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约1.6项。许多地方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尚没有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少数地区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了过场。有的地方和单位至今没有制定具体方案;有的企业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治理,申报隐患为零;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对企业和基层的检查;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没有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走了过场。

三是一些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率较低。从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看,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督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一些重大隐患未有及时整改消除。

四、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1.尽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

各地区和各中央企业要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2.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留死角。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中央企业总部要紧紧盯住需要“补课”的三类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搞得好的企业,要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对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采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和相关中央企业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等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内、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4.结合“专项行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区和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电〔*〕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58号),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利用“专项行动”中已经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掌握相关情况,共同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4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我队按照上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神和县局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矿建立隐患排查机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资金、设备,验收销号。做到一般隐患现场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停产(停建)整改,将煤炭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我队全年深入各矿督查196次,下达整改指令196份,发现安全生产隐患896条。其中一般隐患881余条,重大隐患15条。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销号。由于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工人职业化培训,提高煤矿工人法制及安全意识。煤炭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的好坏严重制约煤炭产量的高低。加强井下作业工人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教育是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队从2009年四月份开始对××、××、××、××、××、××、××等八个乡镇60对矿井的5763名井下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化培训,占地区所定计划1800人的320%。在培训过程中,为了方便煤矿企业减少经济开支,我们采取服务上门、住矿培训,达到培训、生产两不误。所有经过培训人员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强化工人职业化培训工作,使一线作业工人的法制意识、安全业务素质得到了相应提高,增强了作业工人的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从而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同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为基础。

四、强化“打非”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尽管煤炭行业属高风险行业,但因其高效益、高利润的诱惑,不少地方和人员铤而走险,不时从事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活动,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合法开采企业、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扰乱了正常的开采、经营秩序。对此,我队配合县国土、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了“打非”工作,全年开展大规模的“打非”工作四次,对全县所有产煤乡镇实行地毯式巡查,将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消灭在未萌状态。

五、搞好“三个三”工作。继续深化“三个三”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整体推进。为了推进全县煤炭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我队按照国家、省、地、县的相关要求,在全县各煤矿认真开展了“三项行动”(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执法、安全治理)、“三项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队伍建设)和“三年攻坚”(2008—2010年,煤矿八个方面攻坚)工作。首先,对“三个三”工作理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完善了“三个三”工作的长效机制。其次,引导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三个三”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通过“三个三”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全县煤矿在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执法、安全治理、安全机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队伍建设、瓦斯治理、水害治理、顶板治理、机电运输治理、三线建设、三推进建设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全年安全生产实现“双增双降”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全县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整体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5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近年来,针对全县煤矿地质赋存情况险恶,瓦斯、水、火、顶板灾害突出,隐患纷呈的现实状况,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为抓手,攻坚克难保安全,强化服务促生产,全县煤矿企业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目标。随着我县煤矿企业逐渐增多,开采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煤矿安全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国家出台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我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夯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标准建设、规范操作、制度管理、文化引领”为要求,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强化“三基”(基层责任落实、基础能力建设、基本素质提高)建设,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县煤炭工业局成立县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各煤矿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大力宣传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参与,为“标准化建设年”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21日-7月20日):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三)县局检查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我局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对自查合格的煤矿进行复查验收,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盯守。

(四)市煤炭局督查考核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市煤炭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是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煤矿各项活动开展的指导和帮助,强化煤矿自查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管。

第6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7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渡口安全: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中心学校配合。

在建工程:由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村镇服务中心配合。

民爆器材: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配合。

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卫生院配合。

防汛安全: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镇安办配合。

地质灾害点安全: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由卫生院、工商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燃气安全:由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等煤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期间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州、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一、把准定位,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做实

强化监察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我们严格履行〔2004〕79号文件规定的5项职能,防止揽得过宽和自我弱化两种倾向,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中介机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合力,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做实做细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年,我省全面启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工作,共有313处矿井要换发许可证,至去年年底,已受理换证申请302处,对252处矿井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60处,补办3处。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和换证手续的矿井,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将许可证发放的现场审核工作上收到省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办矿标准,全省煤矿安全条件比2005年初次发证时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做实做细检查指导工作。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实施分级检查指导。分局对县(市、区)及其以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局对设区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指导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检查指导率占产煤市、县(市、区)的100%,调动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做实做细事故调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煤监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暂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查程序。*年共对39起事故立案,结案35起,查处责任人16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

四是做实做细三项监察工作。在监察内容上,省局侧重对分局监察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难点监察,并适当开展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专项监察。*年,组织开展了防治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治、“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存及使用、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监察。在监察方法上,在全省推广实施示范监督监察,整合监察监管、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重点突出“示范”效应和“监督”效应,协调一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在监察工作中,严格落实“十严禁”措施。全年共监察矿井716处,监察覆盖率100%;监察矿井2748次,人均监察矿井40.41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6处次,停止作业工作头面289个次。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事故隐患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且“回头看”,抓落实,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分级负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分级、分层挂牌治理。一是落实隐患分级报告制度,由煤矿企业自查隐患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报告,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汇总企业报来情况后向设区市煤监部门及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送,各设区市煤监部门及煤监分局汇总各县(区)情况后向省煤监部门及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二是落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汇总、上报隐患情况的同时,列出本级机构负责督办的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明确了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近两年发生事故的矿井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突出汛期和奥运会前后、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二是在全省排查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全省煤矿安全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分别下达执法文书,并致函当地政府,引起各方重视。目前这些隐患都在有效监控和治理当中。去年仅江西煤监机构就排查出隐患9857条,督促煤矿企业实际整改到位8455条,整改率为95.82%。

(三)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以督查为抓手,采取安全督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互相检查、“回头看”等各种形式,按照“五定”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督促煤矿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特别是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回头看”督查行动,在抽调5位同志参加全国煤矿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省煤炭行业办牵头承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发工作简报,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9个设区市27个县(市、区)和5个矿务局(公司)的100处矿井进行督查,查出隐患1167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5处、停止井下作业头面59处。期间,我局代表省政府对宜春市7个县(市、区)69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下半年,我局又组织实施“回头看”活动,对24处煤矿进行了督查。

三、多措并举,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在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工作;以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标准,重点解决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问题;编印了《安全采煤必读》,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井下职工人手一份;在丰城矿务局推广使用“一巷两用”技术,督促丰矿瓦斯研究所联合重庆分院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全年瓦斯抽采量6905万立方米,瓦斯利用量2514万立方米,利用率为36.4%,大力推进民用和工业用瓦斯,继前年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厂试机发电之后,去年以丰矿煤层气为燃料的斯米克陶瓷厂点火试机。另外,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的县(市、区)及其区域内的小煤矿为重点,开展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50处,查出隐患557条,责令停止作业头面24个。

(二)着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特别是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资源枯竭的小煤矿,督促关闭到位,全年共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5处。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对全省245处预核准矿井全部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9篇: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行业(领域)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安排

“隐患治理年”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份):围绕确保全国“两会”及春季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抓紧整改2011年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31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二是向社会公布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公布2012年全市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各单位也要确定本单位2012年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是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第二阶段(4月???1日—7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治理易由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六不放过”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二是对排查出来的病险水库大坝、河道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三是认真检查各部门建立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10日):围绕夏季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非煤矿山和其它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二是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超负荷。

第四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二是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三是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第五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及安监、公安、城建、国土、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隐患治理年”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要报送工作小结及《2012年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奥帆赛”期间、“十一”黄金周、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