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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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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1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湖南省矿业活动已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省共有1110个矿山引发地面变形、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1563处;全省矿山抽排地下水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1005km2,最大下降深达600m;湖南省矿山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系统破坏危害巨大,已造成322人死亡,1700余处井泉干枯,近1000公顷水田变旱地,896个村上百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如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抽排地下水达10954万m3/a,强排地下水引发岩溶塌陷(坑群)398处,破坏农田157公顷,损毁房屋22996间,造成2人死亡及大量井泉干枯,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湖南省矿山废渣、废水排放量大,废渣年排放量5048万吨,累计堆存量61068万吨,废水年排放量66376万m3;矿山废渣、废水中重金属、卤化物、S―2、CN―、悬浮物等含量高,矿山环境污染严重,已污染河溪1138km,污染土地8153公顷。据郴州地区环保部门资料,有色金属矿区47份土壤样品中As、Pb、Cd含量分别是对照区15份样品的4、3、14倍;宜章长城岭铅锌锑多金属矿区矿坑水、选矿废水、废渣淋滤水中锑浓度为1.211~5.197mg/l,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超标242~1039倍。全省矿业活动对土壤植被破坏严重,占用及破坏土地20812公顷,其中农田1717公顷,旱土1990公顷,林地11204公顷,草地1338公顷。

治理现状

多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将矿山环境保护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做保障、加强矿山环境管理为手段、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为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在法制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个地方法规、一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即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8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等。这些法规、文件的实施,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管理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开展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所有矿山均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没有编制方案或者评估结果不适宜开采的矿山不予发证。评估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矿山开发建设,合理设置采矿权,维护矿区群众权益,保护矿山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大力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湖南省备用金制度监管到位,已覆盖省内全矿种、全矿山。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缴存备用金21亿元。备用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也增强了矿业权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共投入治理资金近10亿元,有效保护了矿山环境。

此外,还全面部署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础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04号),确定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网络、监测制度。使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累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23亿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余亿元,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全省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面积1500公顷,治理率26%,矿山废渣年综合利用率46%,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12%、处理率31%。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实施了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工程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矿山环境调查和监测方面,一是2007年~2010年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对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7328个矿山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系统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在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开展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实施的有冷水江市、耒阳市、资兴市,时间为三年,已实施二年,每市每年财政投入1亿元左右;正在申报立项的有涟源市和常宁市。二是从2003年开始,先后启动了柿竹园、宝山、坳头山磺矿等近110个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级财政投入治理资金13亿元以上。三是矿业权人自筹资金实施治理工程:全省有2400多个矿山自筹治理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并有8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四是组织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工程,2011年我省有沃溪金锑钨矿等10个矿山获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今年有旺华萤石矿等8个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五是启动了湖南省矿山复绿工程,目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湖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这些项目的实施为矿山环境管理提供了系统的基础资料,有效治理了一批长期困扰矿区群众的矿山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部分矿业权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严重,滥采滥挖,渣石遍地,废水横流,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许多国有大中型矿山已闭坑或面临资源枯竭即将闭坑,但大量矿山环境问题未进行治理,沉重的历史欠账的为今后的治理带来很大压力。

同时,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需完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是湖南省多年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唯一一个地方法规,设有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与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比较,存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公园建设等内容缺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存在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判、轻矿山环境保护方案等问题,需进行修订,同时矿业权人不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现象变较普遍。备用金制度方面,收存的额度是按矿区面积和采深系数两个指标来决定,没有考虑矿山所在地的人居因素及矿业矿山环境问题治理的难易程度;对不认真履行治理责任,甚至“只缴钱不治理” 的矿山没有惩处措施。

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采矿权人“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实施或未较好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最大财政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思想,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关停小矿山、保护矿山环境的要求执行不力,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另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生产与治理技术有待创新。一是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如湖南省曾存在大量土法采选金矿、土法炼汞、炼砷、炼硫、炼矾、炼铅锌矿山,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湖南省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矿中重金属的排放。二是矿山废渣、废水综合治理与利用率较低,目前湖南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46%,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2%,许多小型矿山没对矿业废渣、废水进行综合利用与治理。三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矿山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薄弱,影响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

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尽快修订《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杜绝“政府违法”。三是修订《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制订适合湖南省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或实施细则,完善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为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其次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实施矿山环境年报制度,矿山企业每年需提交矿山环境年报,未履行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的不予年检年审。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避免政府充当救火员的被动局面。三是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评定结果;并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检、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严格地进行限制或惩罚。

同时应该加大治理投入,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二是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主动治理矿山。三是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此外,还应该结合社会需求,强化治理效果。根据湖南省“绿色湖南”建设、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湖南省“矿山复绿”形动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工程,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投入效益最大化。

第2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建设“山水苏州、人文”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整治”,在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快推进,初显成效

一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度抓好全面禁采工作,到底全区累计关闭露采矿山60多家,关闭率达100%。在全面禁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我区共有废弃矿山宕口150多个,破损山体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从开始,我区按照“沿湖、沿路、沿风景区的关闭矿山先行整治、分期分批推进”的整治工作思路,从试点着手,积极探索对关闭矿山整治的方式方法。至,全区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50个,治理复绿山体面积191万平方米,工程投资2.1亿元。为改善关闭宕底及周边环境,按照苏政办发8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原矿废弃地整治复垦成为农用地。近四年来,我区投资4200万元,累计治理复垦土地7000多亩。

二是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区内完成了全面禁采深层地下水的任务,从而使得地面沉降灾害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除了完成数十处滑坡、崩塌灾害点的治理外,还重点对金庭镇岭东湾地面塌陷等9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专项治理,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消除。

三是加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太湖西山岛是江苏省内第一个国家地质公园,根据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布局和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按照地貌形态、地质遗迹特点及景点分布,在四平方公里“功能核心区”内我们努力形成“二一四二”地质遗迹保护格局,即保持两个优势地质景区,打造一个地质旅游枢纽地位,完成四个地质遗迹的开发和保护,抓好两个后备景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由我局承建的投资额达1800万元、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新馆也将于今年5月建成。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了《苏州市区矿山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用规划的形式将全区的矿山整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有序开展。通过编制规划,率先对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沿线的采石宕口进行环境整治。我们按地理位置大体分为三大区域:一是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两侧;二是主要风景名胜区;三是西山地质公园区。列出了五年整治工作的时间表,分期分批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坚持由点到面。根据废弃矿山的自然环境特点,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我区确定了开发区内的旺山关闭宕口作为关闭矿山综合整治的试点。该工程主要采用“生物防护”技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施工,总投资600多万元,复绿面积8万多平方米。该项目被上级部门评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列为国土资源部部级项目,受到了部、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我们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先后实施了张桥、天然居两个矿区边坡的整治复绿,治理面积13万平方米。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我区把5个被列为部、省级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来实施,通过抓大项目带动小项目,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们重点开展了藏书花岗石料厂的山体整治工作,该工程分二期实施,整治面积16万平方米。,将木渎尧峰采石厂整治项目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首期项目和启动项目,总投资近800万元。这两个项目于7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的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开展了金山浜矿区治理项目,总投资5800多万元。今年又将启动西山岛金龙建材矿整治项目,工程总投资4000多万元,该项目于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列为重点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矿山开采对太湖和西山景区的影响。

四是坚持防治结合。,我局委托专业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新确定了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新增3个点)作为群测群防点,在摸清现状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群众、单位发放“明白卡”。明确责任单位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建议区、镇政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力度,实行区、镇两级政府负责制,以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不断推进,提升水平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区在矿山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一定进展,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

一是政府重视,财力保障。各级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前提。我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挂帅,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工作扎口在国土部门。坚持以区级投入为主,做到区镇联动,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运用现有扶持政策,筹措资金,形成了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的良性机制。为加强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开设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目前,区财政已落实整治资金1.4亿元。

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我们认真执行省厅《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在管理中逐步建立了四项制度,1、方案 设计、立项审批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经市以上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2、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制度。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和绿化施工等相关资质。3、监理和审计制度。施工期间的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审计。4、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由国土、监察、财政、审计联合从项目现场到施工资料进行验收,严把质量、技术、进度和资金关。

三是围绕核心,完善规划。地质遗迹群是地质公园的核心,也是整个地质旅游的核心。西山地质公园建设正处于一个起步和探索阶段,随着建设的不断深入,原有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现在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年我们确定对《苏州太湖西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展开,所需的资金也已落实。

第3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1.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新进展

1.1制定标准规范矿山环境保护行为

目前,关于矿山环境规范管理的一些内容已被列入国土资源部的标准化工作当中。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工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为规范矿山环境保护行为和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9月7日,国土资源部与环保总局、科技部还联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2005年8月18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同时,《通知》还要求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相应的矿山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以确保采矿权人能切实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责任。

2006年2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

1.3专门立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长期以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缺乏专门的立法,只是散见于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之中,缺乏独立、统一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其加以规范10。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适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走上法制化的道路。2009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注重成效,确保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效果。

2.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思考

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公布实施,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取得可喜进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并加以完善。

2.1《矿产资源法》中未明确矿山环境保护制度

作为矿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应当在《矿产资源法》中予以明确。但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整,存在内容缺位的问题=《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只是原则性地体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精神,没有具体规定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矿山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制度在矿法中没有明确表示出来,无法为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依据。

2.2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在法律层面的规定分散

我国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内容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多部法律中对矿山环境保护都有规定。分散的规定导致实践中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并且矿山环境保护由多个部门管理,存在多个执法主体,职责交叉,容易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0,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落实。

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系统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是第一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必将有助于保护矿山环境和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但其仅仅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无法有效解决现实中日益严峻的矿山环境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只在国土资源系统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而矿山环境保护要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部门规章难以作出有效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这造成了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实际上低于地方性法规,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部门规章作用的发挥。

2.3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

(1) 各省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名称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2006年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了保证金制度0,但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名称各省表述不一,安徽省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四川、云南等省表述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辽宁、甘肃等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河北、福建等省表述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重庆、江西等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除具体名称外,各省保证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侧重于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则适用的范围更广,但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真正执行。

(2)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不尽合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目前各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不尽合理,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据建设规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证金。从实际的运行情况来看,最终收取的保证金有时无法满足保护矿山环境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并且在缴存标准上缺乏统一的规定,进而导致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欠缺。

3.对策建议

(1) 修改相关法律明确对矿山环境的保护。首先,鉴于《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规定的缺失,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应当考虑加入这方面的内容,明确矿山环境保护的管理分工、治理恢复方案和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为相关下位法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据;其次,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建议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增强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

第4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保证金。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金缴存、使用中的问题。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依法返还其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利息。

第六条保证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根据开采矿种、矿区登记面积、开采方式、采矿许可剩余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保证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缴存保证金金额=单位面积缴存标准×矿区登记面积×采矿方式影响系数×面积影响系数(按照累进制计算)×采矿许可剩余年限(剩余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保证金缴存标准及影响系数见附表。

保证金缴存标准、影响系数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矿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对大型矿山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由采矿权人在与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按照采矿登记机关核定的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样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保证金实行一次性缴存和分期缴存两种方式。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保证金。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保证金,其中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缴存的数额不低于应缴存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的数额不低于应缴存总额的20%;余款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许可年限届满前1年全部缴足。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重新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并按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缴存保证金。

第十二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向采矿登记机关重新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三条依法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其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一次性治理完毕,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及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对已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已治理面积应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采矿权人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其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一次性治理完毕,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的90%返还采矿权人;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对已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已治理面积应缴存保证金的80%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时,应当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为工程质量观察期,在观察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保证金余款及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

第十五条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治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

(一)一次性治理,治理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提取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缴存总额的50%;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治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提取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缴存总额的65%。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提取保证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返还保证金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缴存保证金的开户银行。银行接到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保证金返还和提取业务。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对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拒不治理的,其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及利息中列支。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组织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时,应当建立保证金及利息支出台账。采矿权人有权查阅治理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保证金监督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未缴存保证金的,由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的约定,追究采矿权人的违约责任,并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缴存标准核定采矿权人应缴存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返还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保证金的;

(四)其他、、情形的。

第5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监测网络;调查;区划

我们知道广义的地质灾害是指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海啸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等五大类;狭义的地质灾害是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五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密度的进一步增加,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来自人类自身的压力也进一步扩大。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落后的许多国家,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开发及自然环境的掠夺式开采,终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当然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在地质灾害频发的今天,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是那样的渺小与恐惧,我们应该深刻反思一下,是谁导演了这场“杯具”。信守翻翻过往的历史,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随处可见。

以上自然灾害举不胜举,这些灾害,如今我们不可能阻止它突变的发生,但我们能以人类的智慧去认识它,探索它的奥秘,通过科学的手段预知它爆发的时间及频率,最大限度的预防或减轻这些自然地质所造成的灾害。

为了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灾害隐患,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1 任务

(1)全面系统地收集前人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工作成果进行综合研究;

(2)基本查明工作区地质灾害的生成环境、时空分布情况、规模、类型、活动特征,形成原因、危害、发展趋势及其已有防治措施与效果;

(3)重点调查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而对居民点造成威胁的斜坡、沟谷以及对村镇有威胁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隐患,同时兼顾公路、河流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调查;

(4)对现有和潜在危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5)根据调查结果,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密集程度及危害程度,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6)建立工作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2 步骤

(1)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组建调查与区划项目部,下设调查小组一般2~3人/组,包括组长、组员、后勤人员等;

(2)由项目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学习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

(3)对项目区有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及业务沟通,发放摸底调查表,收集项目区气象水文、植被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村落、学校、水库、公路、以往勘探点的有关资料;

(4)收集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以往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准备各类野外记录表格,备齐野外后勤保障的一切设备及工具;

(5)写好项目区的调查与区划设计,送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即可进行以下工作;

(6)野外工作,到工作区后收齐摸底调查表,分类分区,尽量按路线划分。野外实地调绘,以摸底调查表为主,走访、询问为辅,力求做到不漏点;

(7)各组路线由项目负责统一安排,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点序。在野外路线上不漏点,各项目组的所有表格必填项目绝对不能漏项,当天野外结束应及时完善所有资料,包括点号及路线即刻上图,相关照片编号造册,并且准备好下一天的工作;

(8)野外调查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总体质量。调查期间尽量做到先远后近、先难后易、先面后点;

(9)收齐所有调查资料,查看有无漏点,表格是否漏项,完善补全后,形成野外工作总结,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野外验收;

(10)野外合格后,转入报告的室内编写工作,该阶段工作量较大,要求项目负责总体把握要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

(11)最终形成《项目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项目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报告》 《项目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议》 《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照片集》及相关图件,申请专家组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制外送;(12)项目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包括: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记录本、野外记录表格、照片集、送审稿及相关图件、终审稿及相关图件、光盘。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步骤之后,我们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就算圆满的完成了。通过技术人员全面细心的调查后一份完整的调查与区划报告就可以提供给项目区主管部门使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该调查与区划报告做好相关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总体部署年度防灾计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有计划有步骤的防灾减灾,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3 结束语

项目区主管单位可根据区划报告组织健全县、乡镇、村组各级防灾救灾机构,主要包括防灾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救灾办公室以及相关基层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安置组、治安组等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通讯网络,确保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组织及时、反应迅速。合理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将损失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预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防灾预案,采取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方式,将可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发生,以达到防灾减灾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目的,使项目实施确实起到“服务地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2004.3.

[2]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号.1989.12.

第6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合理开发;山地;耕地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7-0056-1

我国有1.282亿公顷可耕地面积,居世界第四位。但我国又是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01公顷。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限制对耕地的非农开发。但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结构性成长期,未来10到20年间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使人口和工业快速的向城镇集中。而我国城镇现在所采取的外延扩张,粗放的城市发展建设方式。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是可持续的。一方面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进行土地置换,成本高昂,土地的可耕性又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限制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又会极大的限制城市经济的增长。为了不使土地成为限制城市发展的制约,解决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只有通过加强城市的远期规划,生态规划,向城市周边的山坡、丘岭要地。这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在国际上,它也已经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山地面积约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67%。山地多而平地少,可耕地分布不均。如何发挥各地独特的地理优势,少占平地良田,将更多未充分利用的山地、丘陵转化为建设用地。以其探索出一条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山地开发建设模式,对未来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都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山地开发与平地开发建设比较起来有诸多的不利条件。但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耕地,使国家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开发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1 山地开发建设的特点

(1)山地与平地相比,环境更易被破坏,且不易恢复。在规划和建设中应采取适应环境的原则。

(2)山地由于受地形限制及环境保护的制约,土地的利用率比平地要低,其实际建设用地少而复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道路、坡度、坡向、植被以及利用现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来提高山地的利用率。

(3)山地植被资源丰富,同时山地的沟谷、山丘等地形地貌也增加了山地的景观资源。少数地区还形成一定的人文景观。这些资源有利于提高山地的环境品质和生活品质。

(4)山地易发生地质环境灾害。由于山地的坡度大,与平原地区相比易发生水土流失、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所以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地质资料准备,规划选择占重大比较。

山地开发建设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个系统化多样性的有机整体。地上建筑就是立体的,错落有致,层次分明,步移景迁的。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使地下基础设施与地上建筑物相统一。做到“以人为本,和谐的统一”。

2 山地开发建设的优势

(1)我国地辽阔,山地占比大,可选择范围多,后发优势明显。通过科学的环境评价和规划设计,可以创造出大量可供开发建设的存量土地,其前景十分广阔。

(2)山地具有环境优美,景观独特的优势。通过前期规划设计和生态建设,可以形成富于变化的自有形象和自身特色。从国际上看,山地小区在其他国家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经济越发达比例越高,这是由经济文化基础决定的。

(3)山地有利于环境卫生的隔离和防护。利用山地高低起伏的地形、地势可以形成防护隔离体和各种功能区。达到隔离污染,提高环境安全卫生标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山地的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规划建设绿地等措施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环境卫生系统。

(4)山地开发的基础设施成本较高,但其地价却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道路等基础设施发展迅速,而信息技术的发展,物流网络的使用,都极大的降低了山地的开发难度。而且山地开发适应性广,通过合理的利用地形地势,在山地有时还能获得比平地更高的土地利用率,增加建筑面积。

3 山地开发建设的劣势

(1)山地生态环境脆弱,市政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难度大。山地的开发建设要以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先决条件,前期市政设施建设和规划成本较高。另外如果待开发山地绿化植被覆盖率较差,在建成后,还需投入大量再绿化的环境整治成本。

(2)山地开发建设难度大,单位面积成本高。山地的主要特点是地形复杂,各项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适应坡度。但因山地的地形条件所限,适宜大面积建设的用地显得十分紧张,加之其工程地质条件要比平地复杂,增加了建设的难度。同时在坡地等复杂地形条件下施工,工程量、土方量也会显著增加。相应的开发基建费用亦会增大,而且道路、地下管线、网络线路的迂回,长度增加必然会造成总工程量和总造价的增加。

(3)山地小区结构较平地小区松散,交通运输困难、行动联系不便影响效率。具有一定规模和幅度的山地小区,因受地形影响,虽经规划调整,但其整体形态的不规则不紧凑,区内局部功能的分散化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受地形限制,各种市政设施的效率也较正常水平低,特别是道路给排水及垃圾清运系统受影响最大。

第7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分布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凫城乡、北庄镇、徐庄镇等低山丘陵,其山体特征多以“崮”形山体为主,“崮”顶为厚层坚硬的寒武系崮山组、徐庄组灰岩,岩体坡角陡立,垂直裂隙、节理发育。底部为较松软的泥岩、泥质页岩。这种山体形态和结构,若汛期长时间经雨水冲刷、侵蚀,上部坚硬岩层(灰岩)与下部松软岩层(泥岩)分离易产生滑坡。“崮”形山顶灰岩边缘经过风化作用长时间受雨水侵蚀,现已形成垂直切割较深的张性裂隙,有的逐渐发展成为连续贯通的分离面,在重力作用下,极易造成危岩体失稳脱离母体产生崩塌,经调查分析:我区以下5处不稳定山体,汛期若遇强降雨,存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重点防范。

1、徐庄镇南山湾村土山滑坡;

2、北庄镇熊耳山崩塌;

3、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4、桑村镇玉子山村官山崩塌;

5、枣庄市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采矿坑滑塌。

二、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枣庄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今年汛期开始于6月中下旬,结束于8月底到9月初,预计6—9月全市降雨量约在470毫米—570毫米,较上年偏多,预计将有2个左右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

(二)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

1、徐庄镇土山滑坡

该处位于白土公路东侧、南山湾村西,山体岩性为灰岩、页岩及风化残积物,体积约10万m3,若残积物中水分饱和或含量过大,造成结构蔬松,极易出现滑坡,此前滑坡曾毁树200余棵、拖拉机1台。一旦发生滑坡将阻断公路、堵塞河道,对过往车辆和下游800村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1)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树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2)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3)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

2、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该处山体“崮”形顶部灰岩裂隙发育、岩石陡立,下部山坡坡度为40°,距山顶250米山坡下居住着36户118位村民。1998年5月22日曾发生崩塌,崩落岩石20余吨,毁树40余棵,砸坏村民1蓄水池,未造成人员伤亡。如发生风雨天气,崩塌可能再次发生,对村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威胁。防治措施:(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乡、村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监测和预警;(3)设立警示牌,尽快构筑防护墙,搬迁高危住房,采取避让措施。

3、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采矿坑滑塌

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近年来开发强度异常剧烈,目前已形成较多垂直切割较深的狭长采坑。这些陡斜、松软破碎的坑壁经雨水浸泡冲刷等因素,极易滑塌,对坑内工作人员,设备将构成威胁。应采取的防治措施:(1)铁矿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开采设计和规程组织生产;(2)加强防治避险宣传,树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3)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4)对采完矿坑抓紧回填、平整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全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及山城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勘查、调查、检查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汛前调查,做好防灾明白卡发放。

汛期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易发区、危险点情况,编制防灾方案。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在汛期来临前,要切实做好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工作。“工作明白卡”做到一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做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每户一卡。

第8篇: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建美好家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根据市委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历时三个月,先后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发改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和__镇、__镇、__镇、__镇、__乡、__乡、__镇等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剖析原因,寻求对策。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开展生态市创建、经济结构调整、__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森林资源培育、城乡环境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的生态工贸城市建设。

根据我们的调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在水环境质量、产业结构和布局、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力资源开发、阔叶林保护、环境基础设施、生态思想认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

从过境断面监测结果看,__江(__段)受外县(区)上游外来污染影响严重,如新罗区的养殖业污染;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铅锌选矿厂废水直排我市__镇长塔村河道,造成严重污染。城区内菁城、桂林城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部分生活污水仍直接排放于__江,__江干流水质不容乐观;受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影响,支流水质富营养化指标高;洛阳溪依旧受到大深矿区选矿废水、矿区水土流失影响,存在超标现象。

从产业结构方面看,目前我市在产业结构上以能源建材、资源型企业为主,深加工、高科技方面工业企业较少,资源型占60%。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从城市空间布局看,规划区域功能布局不合理,城区周边围绕着工业企业,特别几个大的高耗能企业,加上目前无集中供热系统,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特别是东坑口以化工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振鸿水泥、__电厂距离城市中心较近,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群众反映强烈;从企业生产装备方面看,我市工业企业大部份是高耗能、资源型、传统型企业,高科技、附加值高的企业少,如电厂(2×30万千瓦)、红狮水泥、振鸿水泥、大深矿区、挂山矿区等均为资源型能耗企业;从单个企业方面来看,部分企业中存在占地大、投入少、土地空置闲置、使用率低、土地投资强度小,企业投产滞后,创造效益不明显,贡献不足等问题。

养殖业规划所列的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范围内仍存在养殖或环保设施建设没有跟上;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够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不够到位,治污染资金投入不足,治污染设备不够完善;投入关闭拆除的补助资金不够(猪舍关闭每平方米补助30元,改为仓库或其它用途的每平方米奖励30元),由于猪舍建筑成本较高,补助60元养殖户不给予拆除,猪舍只关闭没拆除,容易导致复养;散养户点多面广,由于其规模小、投入少,大多建在房前屋后、采取家庭作坊方式,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废水不能做到达标排放;按照省、龙岩市要求,在20__年底前完成80%的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治理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农药、化肥、农膜,随意丢弃有农药残留的袋、瓶等的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给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质量和土壤带来严重影响;二是水土流失、土地退化问题显著。2010年__市水土流失面积28.875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6.47%,其中茶园果园过度开发、工程建设、采矿区,特别是非法稀土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污染尤为严重。由于农用地重用轻养及水土流失,地力普遍下降。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未全面有效建立,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路边、河塘或低洼地,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造成河道淤积,污染水体,使得农村河网水质普遍较差。

水电站分布在全市大大小小河流上,把河流截成阶梯式水库,河流湖库化加剧,因利益驱使,不少水电站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最小流量规定,河流自净

能力变弱,水库大坝蓄水本身易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有的电站清库不彻底或根本不清库就蓄水发电,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弃土、弃渣乱倒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道路施工时有的直接把弃土往河里倒,堵塞河道,河水中悬浮物明显增加,河水变浑,导致水库库面漂浮物很多,水葫芦疯长。我市一些群众受利益驱动盗伐、滥伐阔叶树甚至生态公益林中的阔叶树来加工木屑作为种植食用菌原料,严重破坏了我市的森林资源,特别是北片新桥、__、__、__等乡镇形势尤为严峻。同时,毁林开山,毁林营造茶园、滥挖树头等的现象屡禁不止,每年破坏的阔叶林相当可观。而阔叶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方面有重要作用。过度砍伐阔叶林,已给我市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破坏,我市境内新桥溪和__溪水量已逐年减少,就是很明显的例证。另外,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生态林保护、管理和建设。

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尚未完善,污水收集率低,大部分的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影响地表水水质的改善;未形成规范的危险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乡镇垃圾收集处理率普遍较低,处理设施简陋,未能达到无害化填埋要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不同程度地使土壤、地下水受到二次污染;城区环卫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城区脏、乱、差还没有根本改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还比较低,绿地管养不到位。

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保护生态环境尚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在经济建设中由于考核考评机制不够合理,存在重量不重质,环保工作仍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局部地区形成先破坏、后建设,先污染、后治理的现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长期偏低,生态建设措施难以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和体制不够健全,人员、设备、经费不足,执法监督能力不足、监测技术与手段较为落后,部门、地区之间的统一协调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生态理念有待提高。

围绕“打造闽西对接闽南的桥头堡、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海峡西岸经济区宜居宜业的生态工贸城市”目标,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的生态市建设机制为手段,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力争全市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镇指标要求,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目标,把__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位居全省前列的宜居宜业生态工贸城市。

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事项以人大决议、决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充分体现全市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确保实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听证制度,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大决策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程度,形成政府、专家与社会团体、公众相互配合的民主决策机制,科学有效地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在市域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战略评价。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评预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治本之策,一严格产业准入。要制定产业发展导向,设置鼓励、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目录,限制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较高,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凡列入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不得办理新建、扩建的相关手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发展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二优化工业结构。要充分利用__市区位优势,促进轻纺、机械电子、冶金矿产、农林产品加工和建材化工等主导工业产业的生态化发展,循环利用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能源和物质的利用效率,目前,要着力推进水泥产业的深加工发展,水泥企业不能只生产熟料等初级产品,而是要在生产水泥成品的基础上,向下游的制造水泥枕木、预制板等方向拓展。同时,加快推广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支柱产业的发展质量,优先发展环保产业,支撑主导产业生产生态链的形成。三调整产业布局。要强化各类工业区块的功能整合,明确各区块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目前,应抓紧推进东坑口化工小区“优二进三”,做好规划搬迁工作,并在搬迁中促进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做大做强;按照产业集聚模式,明确各片区主导产业,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向龙头企业集聚,增强产业的关联度,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应重点督促金大鑫钢铁企业下游高附加值产业的落地,打造百亿产业园;对物流、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要站在未来和整体的高度加以考虑,宁缺勿滥,以构建大物流为目标,通过现代物流基地建设,构筑物流信息平台,做强闽西南现代物流业。

促进工业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统一规划排污等环保设施,发展特色园区,实行排污集中控制和处理,以保证治理设施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治理。针对我市规划区砖瓦行业较多,尽快制订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推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拆除小锅炉,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要通过强化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延伸工业产业链等途径,促进工业经济的循环体系建设。尽快启动红狮水泥两条生产线烟气脱硝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加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环境管理,确保增产不增污,通过清洁生产,发展节能、降耗、节水、节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循环型经济。

一要加强水源地水污染源治理,实行严格分级管理,保护水源。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开展影响水源保护的一切活动,禁止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加强上游污染源治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二要完善__江流域监管机制,坚持流域统筹、疏堵结合,建立分区控制、联动治理、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制,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构建流域上下游水质水量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当前,特别是加强对湖库甲藻监测工作,建立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止藻类异常大量繁殖现象的发生。三要强化水生态保护,提升重点区位的森林、湿地

生态功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污染严重河流水环境治理,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落实水电站库区垃圾清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制度,关闭并拆除部分严重影响流域生态修复功能的小型水电站,提升流域自然净化功能。几年来的养殖污染治理实践证明,以离河流远近来划分禁养区、限养区,简单地把养猪场往山上搬,并不能解决养猪污染问题,反而会使污染往支流、山涧甚至水源地蔓延。要根据区域环境容量、流域水质现状、山林植被吸纳能力来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规划布局生猪养殖场。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采取封闭型生态养殖产业链,目前要重点推广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干清粪减排措施,扶持发展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要鼓励试行“养治分离”的养殖污染治理模式,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养猪户成立养猪合作社或养猪协会,由养猪协会征收养猪污染集中治理费,委托有机肥厂或专业化的公司集中收集和处理猪粪尿。要禁养与治理并举,奖励与处罚并用,对在禁养区、禁建区违规新建的养猪场要坚决予以;对没有环保设施的违规养殖户和超标排放的养猪场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对治污措施落实好和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的规模化养猪场,政府要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以政策引导农户走生态养殖的发展模式。

一要严格矿山开发建设准入条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法审批备案,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检查巡查,共同指导矿山企业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义务。二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围和复垦指标,由采矿权人负责保护和治理;对无法落实业主的废弃矿山,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整治。三要进一步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矿业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坚决取缔关闭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依法查处非法采矿,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当前要重点打击稀土的非法开采活动。

一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和森林资源多元投入机制。二要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快生态公益林基地建设,停止炼山造林、停止毁林造茶园、停止大面积种植速生桉树及大面积单一竹林。三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落实防治措施,加快林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阔叶林,严格控制以消耗阔叶林木材为主的食用菌生产规模,从源头上抓好严控落实,加大对锯台、滥砍乱伐和非法运输木材锯屑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做好食用菌种植户的转产工作,鼓励其开展竹业、烟叶、金银花、熏衣草、蔬菜等种植,建议提高烟农生产补助,烟叶税返回烟农鼓励发展,增加收入。四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可采取逆向倒查机制,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蚂蚁搬家式偷盗林木、滥挖树头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大力提高林木蓄积量,恢复和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实现林业和林产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五要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提高并多方筹集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

以人为本,坚持“适居性”、“特色性”的原则,遵循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根据__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协调推进,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创建优美的人居环境。以建设生态型江滨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管养,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坡道路交通、停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改造完善城市水厂建设和供水管网,提高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城市雨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同时加快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升城市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与餐饮废气的治理,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加强对娱乐场所、建筑施工、车辆等的噪声污染管理;加快完善垃圾池(场),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垃圾运输车、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打造专治优美人居环境。

一要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扎实推进以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沟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加快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五改”(改圈、改厕、改厨、改水、改路),要通过建立一批沼气示范村,以点带面,带动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净化美化村庄环境,同时,建议有偿回收农药使用完后的残留袋、瓶,以防止二次污染。二要做好生态移民工作,对生活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的高山区、深山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群众,以及配合生态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需要移民的群众,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的引导农民下山,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山区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和城市集聚。三要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逐步推广以电代薪,增加电力、液化气、优质煤的供应以减少对薪柴的信赖,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一要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生态文化建设的核心领域是生态教育,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职业教育,我市应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生态知识和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和优先群体包括决策者群体、生态环境工作者群体和学生群体等。二要借助现有的教育途径,广泛深入地普及生态知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府互联网、宣传标语和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生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征集一些形象生动易于记忆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语与广告语。三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定点分类堆放、组织资源回收利用活动、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环保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等公众参与活动,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激励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同时推进企业文化的转型与创新,树立企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