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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网"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经研究,现就加快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鉴于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的实际,我市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紧密围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要务,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镇乡(街道)干部聘任为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在各村、社区选择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聘任为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切实做好"两员"业务培训工作,实行年终考核评定淘汰制。建立镇乡(街道)、村两级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确保人员、资金、场所到位和制度上墙,完善工作台帐,建立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推进社会监督,采取媒体曝光、征询消费者意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监督明示公约》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分别与各自的监管及服务对象签订责任书,乡村基层组织与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济单位和餐饮户签订责任书。市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健全"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体系,对照责任目标,进行量化打分,严格兑现奖罚。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要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和组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传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做到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监测监控。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要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行跨系统跨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互认,构建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检测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检测计划的统一,以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六)加强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积极推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八)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九)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十)加强和改进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做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和整顿,坚决取缔和规范无证照摊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把食品安全关。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在种养殖、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消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和诚信档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建立农村红白事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写《农村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再由村委会报镇乡(街道)卫生监督中队审核批准,并派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指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画形式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操作流程图,发放到群众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观明了的形式指导做好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工作。
(十三)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促进"放心肉"工程实施。
(十四)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扩面、提质、增效。提高农村食品放心店的统一配送率。抓好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饮用水、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加大对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集中定点采购等制度,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十五)巩固提升食品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形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多向、多部门收集和传输,以及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体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市以及镇乡、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和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完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处理系统。
二、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用药安全问题解决好、维护好、保障好。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网络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力量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将农村药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农村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继续保证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经费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经费投入。
(二)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保证监管网络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站,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站要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有关监管部门融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人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多员合一"工作,落实药品安全协管员责任,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提高药品协管人员药品安全意识和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村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分区负责、分片包干制度,细化分解监管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主动加强与药品协管人员联系,保持正常沟通,加强业务指导,保证药品监管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四)强化进货渠道监管,保证药品供应规范方便。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渠道的监管,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加强药品质量的源头管理。鼓励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参与配送和乡镇卫生院以"代购分发"形式向村级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供应渠道、解决山区药品"配送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支持企业在"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零售药店)设立零售药店或乙类非处方药药柜,开展各种符合实际、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学服务,解决山区群众"购药难",提高药品供应覆盖率。
(五)规范药品销售方式,健全药品保管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对村级卫生所药房改造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机构,由药监、卫生部门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药房改造全过程进行帮促指导与监督。统一规范标准,严格参照GSP标准和诚信药房考评标准实施药房改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统一检查评比,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统一人员培训,加强对村卫生所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结合"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小诊所"药品质量整治与规范力度,保证药品存储设施等达到基本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培训,保证使用药品质量,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一连三线五制度"的长效监管模式。"一连"就是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采用宽严相济、靠前服务、依法行政等措施,积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三线"就是药品贮存温湿度、零售企业药师在岗、药品经营品种流向三种监管难点问题实施网上在线监控;"五制"就是推行"监管建议书"、"涉药单位约谈"、"日常监管情况通报"、"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明示"等五项创新制度。达到有效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全程监管。
(八)实行医疗器械监管"四定一报"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区域、定检点、定检查频次;"一报"指质量可疑产品、不良事件、突发事故报告制度。要实行医疗器械定人管理。药监部门要确定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要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分工并经常参加各类业务学习。要实行医疗器械企业单位定区域管理,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划分监管片区,明确各片区监管责任人,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有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责任人与责任片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家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确定需重点检查的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药监部门每年年初下文确定区域内年度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监管检点为:上一年度被评为警示、失信的企业;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上一年度出现安全事故和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无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企业。年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进行增减。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促进药监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优化已开发使用的药品生产监管、批发企业监管、特殊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药品稽查等信息系统,启动药品GMP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上直报系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等系统建设。建立假劣药械信息、抽样检验信息、稽查应急信息、案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共录共享机制,真正体现电子监管的科学高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药品监管行政监察系统,完善与政府电子监察网络的对接功能,做到实时监控、在线监督。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步伐,配足检验人员,逐步添置检验设备,注重检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监督抽检、评价抽验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努力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高分析、评价、预警水平。
一、当前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如,毒木耳、毒大米、毒奶粉、病死猪肉、毒火腿、毒香肠,蔬菜农药残留等。二是“三无食品”,即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标准的食品,也有冒用商标、伪造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变质劣质,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_、食品流通领域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主要表现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售假者有机可乘;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识假辨假能力差,使不合法食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购进和出售低劣食品,不讲信誉,缺乏良好的商业道德。
_、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目前,食品加工企业具有多、小、散、乱的特点,小作坊比较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的甚至无证无照。少数生产者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谋求最高利润,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农产品方面,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导致有毒有害的产品进入市场。_、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亟待加强。当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做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有的一味贪图便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极少关注,也不在意商品是否有合格证、保质期,质量是否过关,客观上使假冒伪劣商品有了销售的市场。
_、各地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领导重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本文来源:文秘站 程度不一,有的认识高一点,抓得紧一些;有的时紧时松;还有的政府很少出面,只是部门各自为政,各自行动,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声势。
_、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没有形成。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更是面广量大,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盲点。如,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伙单位。目前,食品安全涉及到工商、卫生、质监、农林、食品药监、粮食等__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管理领域的交叉,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合作密切、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没有能够编织起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互动网,监管的整体效能不强。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健全监管网络,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在流通领域内构筑起放心消费的环境,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抓好食品安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_年努力,使××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实施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各地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实行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有关部门将按严重程度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直至整治合格后解除。《实施意见》要求,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计划,每个行政村在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带动其他商店规范经营。同时,还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模式,现提出如下建议:
_、加大对食品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省食品卫生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当地食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以上要求,建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职能工作之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控制体系,努力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救援处理;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行动快捷、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的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_、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近年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拓展,将豆制品、卤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纳入放心工程范畴,建立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定,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扩大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充分显现无公害肉禽、蛋禽、生猪、奶牛基地的规模效应,形成比较全面的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体系。在农贸市 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通过产地挂钩,引入市场,引导消费。同时,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放心食品销售网络体系,在乡村、社区开设“放心连锁超市”、“放心店”,扩大放心食品的覆盖面。
_、健全食品质量监管网络。紧紧抓住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一是在生产领域把好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实行质量认证标记,对未获得质量认证的食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药物超标的治理,积极引导农(水)产品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二是在流通领域把好市场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引导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索证索照索票》、《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供货企业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等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把好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三是在消费环节把好卫生检查关。切实抓好餐饮业和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对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在学校依法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并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遭质疑
自今年7月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各地纷纷推出不同版本的奖励办法。有关媒体的调查发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对举报奖金设上限,成为普遍做法。比如,黑龙江省将举报奖金上限规定为5万元,最夺人眼球的是辽宁省将举报奖励上限设定为20万元。但长期致力于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认为,在明确奖金数额时,必须对奖金的下限予以规定,尽量少对奖金上限作出限定,这有助于稳定或增强行为人对利益的预期。他建议,在某些情形,尤其是在违法行为较多而公权机构对特定违法行为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小的情形下,设定奖金下限并取消奖金上限是必要的。
11月11日至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督查组到河北省督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该省食品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河北省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开展扎实,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富阳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08〕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节性特点,就近期食物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强宣布教育
(一)培训范围、内容和要求。对本能机能部分监管人员、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司法、法律、规章和国家、省、市食物安全有关文件以及大会精神、食物安全承诺书和清楚纸等有关内容的培训。
对本能机能部分监管人员和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法人代表的培训,由各监管部分负责组织;对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从业人员的培训,由食物生产运营者负责组织,各监管部分负责监督落实。
各监管部分和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要依照有关要求,规则培训时间,坚持培训档案,保证培训结果。
(二)发放清楚纸。各监管部分依据行业要求,统一制造食物安全清楚纸,并负责向一切食物生产运营者发放,内容包括创办前提、人员天资、主体责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办(行业驱赶准则)等。
(三)签署食物安全承诺书。一切食物生产运营者要与监管部分签署食物安全承诺书,并在运营场合明显地位公示,承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承诺书内容与花样由各监管部分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统一制订。
二、从新进行天资核对
(一)对获证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从新进行核对。县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分要对全县一切获证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依照行业规范从新进行具体核对。依照提高规范、严厉准入的要求,对符合前提、规范运营的,准予继续从事生产运营活动,证照有用;对基本符合前提,但治理不规范的,一概破产整理,限日整改,审核及格后,方可从新开展生产运营活动;对不符合准入前提或经由整改仍不达标的,一概撤销或刊出相关证照。
(二)对无证无照食物生产运营户进行拉网式筛查。县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分,依照分段监管的准则,对本辖区内一切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桌、小摊点等食物生产运营户进行拉网式筛查,依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要经过断水断电、撤除设备等方法果断取缔一批,经过革新提高、整合重组等方法核准规范一批,归入日常监管。
三、严厉打击食物不合法添加和滥用食物添加剂行为
(一)增强对非食用物质的监管。对国家的食物中能够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制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运用的物质,县工促、农牧、质监、工商、商务和食药监等部分要依法增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物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物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坚持销售台帐,严厉执行实名购销准则,严禁向食物生产运营单位销售。
(二)增强食物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分要严厉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答应治理。对新设立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不符合相关司法规则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增强食物添加剂销售环节监管。工商部分要严厉食物添加剂市场运营主体准入治理,逐户坚持运营档案,严厉监督食物添加剂运营者向供货者索要其正当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查验及格证实文件,并留存保管。要依照有关司法法律和市委、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食物安全工作的施行意见》要求,严厉执行销售实名注销准则,索要购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并坚持销售台帐。
(四)食物添加剂运用环节执行严厉专控制。县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分要负责监督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在食物添加剂运用进程中,执行专人保管、专柜(库)贮存、专册注销、专人添加和精确计量,严厉依照规范要求的范围和限量进行添加。
(五)严厉打击不合法添加剂和滥用食物添加剂。严禁在食物生产加工进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物添加剂,在食物生产加工进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概撤消其生产答应证,并移送公安部分按生产运营有毒有害食物罪立案查处。质监、工商部分要增强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抽检,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一概撤消答应证;超限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限日整改并赐与行政处分,抽检两次不及格的,一概撤消其答应证。
四、增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种类和时节性食物监管
(一)重点区域。以夜市、啤酒广场、陌头烧烤、食物批发市场、食物超市、旅行景点、学校周边、食物生产加工小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集镇等为重点地域。
(二)重点部位。以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小餐馆、家庭小饭桌、快餐加工外卖、小作坊、小摊点、农副产物市场、小食杂店以及其它新型业态等为重点部位。
(三)重点种类。以米、面及其成品、食用油、鲜肉及其成品、水产物、卤成品、瓜果、蔬菜、啤酒、饮料、冷冻食物、儿童食物、乳成品、豆成品、酱腌菜、调味品、保健食物等为重点种类。
五、增强当地市场外地食物的监管
各监管部分要依照提高准入门槛、严厉增强监管的准则,结合行业特点,抓紧研讨外地食物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治理方法;还,增强当地市场外地食物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将问题食物拒之门外。
六、坚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台
各监管部分要以食物生产运营企业具体核对为契机,依据工作需求确定信息内容,将一切食物生产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具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整治,录入本部分信息治理系统(包括法人代表直系亲属的信息),为今后坚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台奠基基本。
七、落实有奖告发准则
县食安办、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分都要经过报纸、电视、播送、收集、布告、板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投诉告发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小时承受大众告发投诉,实时查询处置,并向告发投诉人反应后果,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还,要继续落实有奖告发准则,对群众告发并经监管部分立案查询属实,且进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顺序的案件,依照《市食物安全有奖告发施行方法》的规则实时兑现奖励。
八、充分发扬社会言论监督效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29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州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各县市考核指标进行部署落实,充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重视和关注。
(二)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生命线,没有农牧区的食品安全,就没有整个州直的食品安全,维护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的具体体现。通过州直这几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的食品安全有了较大改善,但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仍较多,不少伪劣食品从城市转移到了农牧区,诸多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和整顿农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力度,营造和谐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农牧区食品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三)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是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积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牧区食品市场的秩序,建立更为长效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示范工作抓实抓好,在示范工作中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农牧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促进州直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农牧民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创建让广大农牧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县、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形成一个规范、可靠、有序的农牧区食品安全市场。
(三)主要目标。2008--2010年,州直属各县市所属乡镇都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008年,各县市要有30%以上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09年要有70%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0年要全部完成。其中,2008年,奎屯市要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新源县、尼勒克县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其主要目标如下:
1.机构建全,责任落实。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施责任目标考核,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在乡镇、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实现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
2.机制完善,运行有效。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各项工作;制定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重点、措施,并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预防体系,对食品安全事故反映迅速、组织有力、处置有效。积极推进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要逐步完善并发挥作用。
3.监管到位,规范经营。
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养殖,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50%以上;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养殖小区,建立农产品检测站,畜禽疫病防治率达100%;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监管,没有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率达100%,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解决乡村私屠乱宰现象,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超市、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是按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开展义务指导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备案率达到100%;积极做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乡镇和村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4.积极宣传,氛围深厚。
制定宣传和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多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村的覆盖率达到100%,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率达100%,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取得实效
(一)大力提高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质量。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放心可靠的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在各行政村建立“放心食品店””;建立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积极受理、调解本地的食品安全消费投诉。
(二)推进农业、畜牧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工作,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牧民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化的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牧民科学种植养殖。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
(三)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协助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集中用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业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场所经常性的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序发展。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加强对乡村厨师的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教育,强化农牧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一名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提高当地优质食品的声誉,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
(六)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应的组织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二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一、流通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许可。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农林、海洋与渔业、工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农贸市场以外的初级食用农产品经营按照县政府有关蔬菜便利店设置的要求执行。专营果蔬、鲜活水产及经过清洗、分级、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冷冻水产品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二、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许可和监管。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暂不设生产经营许可,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临时许可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其中糕饼店、面包房、炒货店等加工、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食品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和熟食、煎煮、烧烤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行为如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环节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分别由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其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有关行为。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在国家另有相关规定前,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领域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县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对已经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的,督促其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治。流通领域食品摊贩与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摊贩按现场制售监管环节进行区分。
四、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五、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监管。即时加工、当餐供应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连锁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门店作简单加工后,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六、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等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暂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七、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的行为,可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八、食品用产品生产单位属于生产加工环节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管。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的监管,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职责分工未明确前,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安全的监管。
九、储运和物流食品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专门从事仓储(冷库)、运输、物流行为的企业开展的食品仓储(冷库)、运输、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从事食品包装、仓储(冷库)、运输、物流(包括租用的仓储和运输工具等)的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环节进行分段监管。
十、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在其有效期内依法应当予以吊销的,由现行使监管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一、食品添加剂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的形式备案工作暂由卫生部门负责。质监部门要做好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搬迁或卫生许可证到期企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与卫生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明不作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条件。
十二、保健食品许可和监管。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原持有《卫生许可证》或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均可以经营保健食品;新申办专营保健食品的,暂不设经营许可,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一、对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应当符合历史唯物观
从历史唯物观出发,只有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历史考察才能得出公允的结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按照监管权力主体为标准,可大致分为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化管理为主(1949-1982)、以卫生行政部门单一管理为主(1982-2004)和多部门分段专业化管理为主(2004-今)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的监管体制建设都与当时的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监管主体也经历了从多元到一元再到多元的辩证否定之路。如今的多元化监管是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环境下,行政管理部门间基于专业分工优势和监管规模经济等因素形成的,与建国初期的多元监管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三个阶段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当上个世纪50年代卫生部门介入食品卫生工作后,数十年管理工作积累的各种资源,使得该部门不断自我强化,进而成为无可争议的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的核心监管部门。尽管借鉴美国FDA经验,曾经赋予食药监局组织协调职能,但随后很快暴露出其资格、能力和经验上的力不从心,短短几年后的正式法律制度不得不将协调职能交还给卫生行政部门,数十年前的选择依然对后续的监管体制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遵循着改革成本最小化的路径。迄今为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施的改革,除了一方面要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外,另一方面还尽可能地选择改革成本最小的方案。这种选择的优点是减小了旧体制中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但改革者往往忽视新体制高昂的运行成本。从当前体制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来看,旧体制变革和新体制运行合计的社会总成本未必最低。
因此,我们应从建国后数十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迁的过程来思考未来的体制改革。对那些认为只要采取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就可以消除当前体制弊端的观点,曾经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一元化监管体制被多部门分段监管主导取代的历史事实足以表明,单一部门监管模式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模式应当顺应宏观经济体制转变的节奏,与食品工业科技的发展俱进,兼顾旧体制变革和新体制运行的总成本与收益。
二、食品环节的人为划分是产生弊端的根源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每个环节是人为划分建构的,而现实中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流动链条是市场自然演进形成的,自然演进的规律与建构主义的认识不尽相符,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因争夺权力或规避责任而出现的矛盾,使得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突出,表现为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协调与配置失衡,并由此衍生出几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与食品有关的某个环节难以确定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当按照食品产出的不同环节分配监管责任时,如果现实中某个环节无法和制度设定的环节形成明确的对应关系,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的局面,典型例子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负责收购鲜奶的奶站。类似的情况又如沈阳发生的“毒豆芽”事件,以至于《人民日报》以“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为题给予了辛辣的讽刺。[1]
2.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
现实中存在大量由同一主体实施两个甚至更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同时销售自制或非自制食品。这在小摊贩、小作坊尤其常见,给消费者提供了诸多方便。不同环节在同一主体上的重叠给现行分环节监管的实施带来了难题。由于现行体制把每一个环节都明确分配给了不同的监管者,因此当多个环节的行为出现在同一主体身上时,必然造成监管权的横向重叠。这种权力重叠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一是看到困难和风险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真空;二是看到利益和政绩相互争抢,造成监管重叠。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产生监管低效甚至无效的后果。
3.监管权力配置与环节特征不吻合,导致监管难以到位。
现行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各监管部门对本环节问题全面负责,承担几乎全部监管职责的模式,这种体制并不一定适合食品安全监管每项具体事务的特点。一般而言,流通环节比生产环节更适合发现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两个环节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明显差异。譬如在理论上,流通环节行动一次几乎可以对某一市场上所有的食品开展检查,监管成本相对较低,假冒伪劣产品也很难隐蔽,从而克服生产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的“逻辑矛盾”。[2]所谓生产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的“逻辑矛盾”是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通常只能对企业存放于成品仓库的产品才可以进行检查,但许多故意违法的企业不会老老实实地把违法产品放在成品仓库中等待执法者检查。如果违法者把不合格或不安全的食品放在成品库之外而被检查者发现时,可能以本来就要丢弃、尚未盖上合格标志等理由辩解,逃避监管处罚,造成生产环节的监管难以真正到位。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监管失效和监管体制显然是有一定关系的。
4.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协调的权威、公平和有效。
协调组织对多部门监管体制十分重要。依据法律、国务院和中央编办的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各地也随之成立了地方政府的对应机构。虽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属于有战略意义的高端协调,但在规则层面并没有明晰其与《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权之间的界限差异,以至于许多地方为了节约机构运行成本,干脆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处(科),形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格局。这种格局不仅未能真正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职能,反而带来现实中对该部门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的质疑。在处理和监管责任分配等可能导致行政问责的重大问题时,被协调部门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拒不接受协调,由于和其他被协调的行政部门平级,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做出有效的协调决定,损害了协调的权威性。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自身也是体制内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担负着对食药监部门的行政领导职责,在协调自己和其他部门或者食药监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地位,容易招致对其协调公平性的质疑。
5.同一类型的食品在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之间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双重甚至多重监管冲突。
在现行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中,人们往往注意的是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管冲突。实际上这种冲突在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之间同样存在,尤其是某种食品的监管有较大的潜在收益时,监管部门都希望依据不同的规则和标准行使监管权,结果导致监管重叠。以酒类商品管理为例: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酒类安全管理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即由质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生产许可、流通许可管理。法律本应优先于规章,然而实践中有些地方反而将商务主管部门的权力进一步扩张到生产环节,如《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要求在区县以上的商务管理部门内设酒类管理局(正处级),负责本区域的酒类商品的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
三、围绕优化协调主题改革现行监管体制
1.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
建议修改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职能完整、统一地归属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至少设置在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内,使其能够独立于其他监管部门,重塑协调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环节之间、品种与环节之间发生监管冲突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一定的原则或规则指定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职责。
2.确定监管权归属的实质性改变原则,让不同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可以借鉴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原则。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实质性改变原则是指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应当是对造成食品不安全或不合格的实质性改变行为所处环节负有法定监管责任的部门。例如,当工商部门在超市发现不安全或不合格的食品后,如果查明是生产企业的行为所致,那么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应当是质监部门。[1]工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监管权的质监部门,由该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理。
3.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触角的延伸,食品市场不断向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延伸,一些食品的销售和消费早已不再局限于生产企业所在的城市,相应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呈现出跨区域的特性,进而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建立起协调跨地区监管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初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强化对禁用、限用农渔兽药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水)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完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推进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继续推进农(水)产品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对已通过认定、认证的产地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生猪调运、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强肉品安全检测,严惩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工程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完成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确保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生产加工食品监管
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豆”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出厂检验及产品流向、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踪性;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自我声明制度,即不用非食用原辅材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当地生产的食品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强化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深入开展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工程提质扩面工作,深化学校食品配送工作,强化对放心示范店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抓好腌制品、豆制品、豆芽菜、儿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工作;完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点的管理,形成覆盖全区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强化餐饮业卫生监管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大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重点做好3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深化餐饮卫生规范化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程建设,实现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工作从大中型餐饮企业向小型餐饮企业推进。保证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各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开展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开展对以讲座形式聚众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示范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十大基础工程”,扎实开展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在“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中创业创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区政府继续与各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区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落实镇(街道)对村(居、社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考核,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明确责任主体,逐步解决食品监管各环节之间分工不够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等问题。创新督查手段,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二是巩固深化现代流通网建设。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做好扩面、提质、增效,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全面完成“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全区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以上学校食堂达到100%定点配送或定点采购,其它农村学校(幼儿园)的食堂达到100%定点采购。全区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校内商店建成连锁店或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店内食品达到80%定点配送。积极扶持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巩固在75%以上、配送率80%以上。三是健全基层监督网络。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多员合一”整合工作,加强协管员管理,全年开展1-2次的业务培训,落实和增加相应报酬,提高人员素质,有效发挥作用。
(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坚持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抓手,长效机制为保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采取行政执法与镇(街道)协管、部门协调与信息联系、食品信息公告与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学校、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示范点,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化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着力预防,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认真实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深入开展小作坊、小餐饮等“十小”企业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无证无照及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整顿规范力度,加强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提升废弃食用油脂和白条肉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十大基础工程建设
进一步实施“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中的十大食品安全基础工程,按照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思路,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全方位无盲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一条链监管的联动态势,促进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进食品安全三大保障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抓好传统特色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推广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全面构建区、镇(街道)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区、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全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四位一体”检测体系,保证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高效运作,落实年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监管抽检计划,保障检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