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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小企业会计制度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会有所增加,为了适应这些行业会计核算的需要和维护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伴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出台,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终于尘埃落定。相较于原来的分行业会计制度,无疑统一会计制度体系是一种进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上归会计管理体制,下及单位会计制度或会计工作,在整个会计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客观地讲,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影响之深远超乎人们的一般想象,它凝结了全国众多会计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甚至教育了几代会计人员,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一笔巨大遗产。
1.对统一会计制度的理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
在我国,会计制度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是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
2.对统一会计制度的认识
现阶段实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同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模式、会计管理体制、单位会计工作实践相适应的。
2.1 统一会计制度由13个行业会计制度简化为3个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进步。最重要的是新的制度体系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在原有会计制度体系下,我国企业的会计语言无法与境外的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调整的工作量很大,这不利于我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而简化与方便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则是新制度体系的又一大进步。由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简化为现在的三个企业会计制度,从形式上有一定的简化,便于行业监管,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便于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避免由于集团内部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带来工作量增加。同时,新的会计制度更注重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2 由行业会计制度向统一会计制度的转换是中国客观环境变化后的必然。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当时的条件和现在不完全一样,不允许企业做出很多的判断,比如对折旧,准备等。会计与税法的要求基本一致。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另外,当时的会计人员的水平也没有现在这么高,行业与行业之间比较小的分别需要具体地分行业提出来。所以说,在当时,行业会计制度是有它的客观需要的。经过许多年之后,现在中国的会计规则比从前稍微笼统一些,不需要分行业来制定了。另外,由于会计人员水平的提高,行业与行业差别可以由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来自己判断。所以说,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变化的。这种变化是很正常的。
2.3 新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可操作性比较强。国外只有会计准则,而中国既有准则,又有制度。由于中国地方比较大,会计人员太多,会计人员的素质不一,而准则需要更多的判断。每个人对准则的理解可能会有不同,所以,需要操作性更强的制度作指导。这样的制度更符合现实特点。
3.对统一会计制度的探讨
对于已经形成的统一会计制度,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现在的体系是否比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好用是导致新体系遭到质疑的一个焦点。
虽然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形式上比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也大大地增加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很多人却认为相比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新的制度体系并不实用。
由于我国企业种类繁多,试图用一种或几种会计制度涵盖所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作为国家政策制定部门,只要将会计准则制定并完善就可以了,不应该用一些具体的会计制度来指导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制度可交给各行业协会去协调。
新会计制度体系主要的缺陷就是还不能照顾到某些行业的特点。金融企业有它的特点,所以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其他行业虽然不像金融企业那么特别,但行业与行业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对于特别的业务,如果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来做,一般的会计人员可能做不出来。
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财政部采取的办法是通过制定会计核算办法来弥补统一会计制度不能兼顾各行业特点的缺陷。会计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个特定行业的特点,对企业会计制度做出的补充。现在财政部已经制订了三个会计核算办法,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然而,这又带来了新的问题。现在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以后每个特殊行业都有一套会计核算办法,这与以前的分行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对于多元化的企业来说,是不是还是要同时执行几个核算办法?那么,会计制度这种形式上的改革到底能有多大的意义?
为规范我国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随后,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及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小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更是为我国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概况
财政部曾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一部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并实施的,但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这一简单、适用的制度并没有得到普及。吴敏艳、周英(2008)在对常熟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其执行率低于40%;侯翠萍、韩素云(2009)对忻州市属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63%的企业未进行制度转换,仍沿用分行业会计制度。整个小企业群体所采用的会计法规参差不齐,导致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对小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管产生了巨大的难度,整个小企业群体会计行为规范化程度受到严重影响。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能有效实施的原因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施行已近8年,但其并未得到有效实施,我将其原因归为两大类,分别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原因。首先从企业本身来说,我国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大都为私有企业,行业跨度大,企业群体自身管理水平有限。同时小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工作缺乏重视,为降低成本不设立会计机构或者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无法配备到位,整个小企业群体会计基础薄弱,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即使有些小企业会计人员配备到位,但管理人员考虑到经济利益问题也不会花太多的资金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的训练与培训,加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时间,从企业会计人员本身来看,他们大多数已经习惯了原有的会计制度,也就缺乏学习新制度的动力,因此许多小企业仍继续沿用原行业会计制度或选用《企业会计制度》。
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一是因为政府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企业管理层或者会计人员不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而且虽然我国会计培训体系较完整,但是在整个会计培训与考试体系中都没有涉及到《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培训的缺乏也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普及。二是政府、银行等相关部门对小企业的存在发展不够重视,政府部门将大多注意力集中于上市公司、大中型私有企业及国有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对小企业的服务指导体系,同时财政部门也缺乏对小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力监督,很少顾及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程度和会计制度的实施。从银行方面来看,银行天然追逐低风险、高回报的公司,而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限制无法引起银行的重视。由于政府、银行等的忽视,小企业的管理层对本身会计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也就不重视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普及困难重重。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条件及其保障
由于以上原因《小企业会计制度》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施行,但也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只有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努力,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施行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必要的条件,才能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财政部门、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会计培训与会计考试体系。《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施行近8年,但整个会计培训与考试体系中依然没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这是阻碍《小企业会计制度》普及的外部原因之一。因此为了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提供条件,财政部、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应该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与具体应用融入到会计培训与会计考试体系中,加大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协助小企业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施行提供知识。
第二,小企业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强化企业会计基础。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第一,小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提高对企业会计行为规范化的重视,完善企业会计机构,补充企业会计力量,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奠定基础。第二,企业应当认真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第三,企业应当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第四,企业应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五,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第三, 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尽早执行。同时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各相关部门还必须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反映。
[关键词] 会计规范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国际协调
会计规范,是指所有能对会计实务起约束作用的法规、条例、原则、准则和道德守则的总和。一般而言,会计规范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准则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本文主要探讨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变迁。
一、我国会计规范的变迁与现状
我国的会计规范变迁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
1.纯“制度”阶段(建国――1992年)
从建国以后,我国的会计规范就采取“制度”的形式。这种形式不但在我国由来已久,为人民所亲见乐闻,而且制度向来被认为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统一性和强制性。
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首先经历了苏化阶段,从1951年下半年财政部就在原苏联专家的帮助下,陆续制定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如《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等等。而在1953年,除把原先分散在统一会计制度中的共性内容修订为单项“办法”或“规程”外,对于其他核算内容则建立了分部门、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这样,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确定了分部门、分行业一统到底,密切依存于计划经济的会计规范体制。
1958年至1978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非常时期,国家统一会计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和瘫痪状态,会计制度建设进入虚无阶段。
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并开始办公,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进入了强化阶段。从1980年至1992年,财政部先后了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供销企业、国营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乡镇企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对外承包企业、城镇集体商业企业、国营证券公司、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分所有制、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2.“准则”与“制度”并行阶段(1992年至今)
党的后,随着学术界思想的解禁,我国会计界开始接受西方的会计准则思想,研究西方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问题,并试图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结合中国的实际来探讨我国“社会主义会计准则”的特点和内容。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当时的财政部会计司的会计准则组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于1991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后经多次修改。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规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初步确立,实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接轨。
在我国会计人员总体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企业会计准则》难以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同时由于众多分所有制企业会计制度的并存,不仅造成了重复浪费,也引起了信息的混淆。因此,1993年,财政部对会计制度进行了彻底的修订,建立了一个由分行业会计制度组成的新会计制度体系。该体系涵盖了工业、商品流通、运输、邮电通信、农业、房地产开发、施工、对外经济合作、旅游服务、金融、保险等13个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
这些会计制度的推出只是新旧会计规范交替之际的权宜措施。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认识到,要真正贯彻会计准则指导会计实务的改革方向,必须加快具体准则的制定步伐。1997年,为了规范当时极度混乱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诞生。从1997年至2004年,我国陆续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加入了WTO。而我国在此之前的会计制度,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与国际协调程度较高之外,其他分行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有着很大的不同。此外,分行业会计制度导致了各会计制度之间在衔接上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集团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必须统一。财政部应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多元经济体系,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着手建立了一套统一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企业会计制度》,这一统一会计制度将除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2001年11月,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执行。2004年4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我国一直没有停下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从2005年开始,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进入崭新阶段――全面构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了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的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准则制定的经验积累基础上,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0月30日,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对原来的一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的修订,以及20余项新制定准则构成,即包括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后,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尽管如此,《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却并未废止,其他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继续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的会计规范体制从1992年开始进入了“准则”与“制度”并行的阶段,并且这种格局一直存续至今。
二、对未来我国会计规范变迁的展望
1.“准则”与“制度”并行的局面将在近期内延续
(1)“准则”与“制度”之间的优势互补关系决定二者可以并行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同属于会计规范形式,但两者却有各自的侧重点。会计准则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以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制定处理的规范。学习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便会了解某特定会计业务会计处理的全过程。会计制度则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侧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由此可见,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两个最主要的差别:一是规范的对象不同,二是规范的重点不同。采用准则的形式,可以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进而决定如何记录和报告(披露);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对比起来,准则比较抽象,难学难懂;而制度则比较具体,容易理解和操作。但准则的优点是,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掌握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总而言之,“准则”和“制度”都是会计规范的形式,它们之间的优缺点是可以互补的,从而可以结合起来运用。
(2)“准则”与“制度”并行符合我国近期内的基本国情
首先,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长期采用会计准则规范形式,其会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与发达资本市场基础上的。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尚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也不够成熟,这无疑限制了我国与西方国家会计惯例的接轨,从而在近期内采用“准则”与“制度”并行的权宜措施。其次,从建国以来我国会计的发展历史来看,会计制度已成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一种会计规范形式,人们已习惯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从事会计工作,如果废止会计制度必将导致会计人员的不适应。因此,会计制度这种规范形式在近期内仍会予以保留,从而与新会计准则并存。再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给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带来了较大空间,进而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国目前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实力尚不足以应付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要求,这也决定了在当前形势下不可能全面推行新会计准则,而只能允许“准则”与“制度”并行。最后,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来看,目前除了上市公司外,强制执行新准则的还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另外有24家中央企业集团也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根据总体部署,2008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2009年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中国的大中型企业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近期内尚不能覆盖至我国所有企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仍应继续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总之,“准则”与“制度”并行是一种符合我国近期内基本国情的合理选择。
2.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决定“准则”驱逐“制度”必将成为远期趋势
所谓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按照我国会计学家常勋教授的理论,就是通过一些国际性组织或专门机构,制定或采纳一些统一的会计准则或其他标准化文件,从而促进一定地区或世界范围内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统一和可比。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会计准则国际标准化,即以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二是提高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随着经济全球化成为大势所趋,通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以及全球范围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不懈努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甚至趋同已经逐渐取得共识。
我国现已加入WTO,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各方面借鉴并接近国际惯例。因此,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实现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成为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会计的未来发展方向。当然,在会计规范形式的选择上,也应毫不例外地借鉴国际会计惯例,这就决定了我国对会计规范形式的国际化选择是必须采用“准则”形式。因为会计规范作为会计这种“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语法,在国际上形成的通用形式就是会计准则。可以说,会计准则这种规范形式实际上已构成了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内容同形式相比,后者不是主要的,但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影响内容。我们不能忽视会计准则这一国际通用会计规范形式的重要意义,至少为了便于进行国际上的沟通,使国外投资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我们的会计规范及其所形成的会计信息,我们也需要采用会计准则的形式来规范我国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而此次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最大亮点,就在于其尽可能地借鉴了国际惯例,充分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和趋同,这也为将来我国的会计规范形式由目前的“准则与制度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向“纯准则的单轨制模式”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要求我国必须采用“准则”这种会计规范形式,从而形成了未来“准则”驱逐“制度”的长期趋势。
参考文献:
[1]葛家澍 杜兴强:会计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80~401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35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会计处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118-01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可参照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本文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分析探讨存货的有关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
一、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变化
(一)科目增加。《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只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增加了与计划成本法相对应的科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另外,为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领域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转材料”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科目取消。《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待摊费用”等科目。《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减少了财税差异,不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要考虑时间性差异并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原则上采取与税法一致的标准,灵活直接,便于推广和实务操作。
(三)科目变更。《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存货的会计核算
(一)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并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计划成本核算方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第5款规定: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根据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根据营造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根据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三)捐赠存货类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是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五)存货的发出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简化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六)存货的盘盈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的盘盈和盘亏是通过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存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处理时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有关存货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二)该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40000元,其中20000元属于非常损失,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3000元属于管理人员责任,另7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之规定,这项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关键词]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别比较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基本业务的处理规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小企业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其会计业务处理相对更简洁明了,本文下面就两种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若执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即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则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财政部自颁布《制度》后,先后下文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自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制度》。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5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白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由此可见。《制度》与《小制度》相比,适用范围更广。
二、会计科目设置
《小制度》的会计科目是以《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调整而来的。《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有85个,而《小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只有60个,比《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29个一级科目,增加了4个一级科目。取消的科目有“应收补贴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增加的4个一级科目是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如把“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把“物资采购”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把“应收股利”科目改为“应收利润”科目。《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三、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
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小制度》只对流动资产计提3项减值准备,即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即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则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了8项减值准备。
2.关于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对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而《制度》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小制度》规定在第一次领用时不论金额大小一次结转,而《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一次结转或分次结转。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小制度》规定可选择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而《制度》规定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还可以选择五五摊销法。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简单,而《制度》中对其核算则比较烦琐。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小制度》对股权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制度》虽然也确认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时,《小制度》不要求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而《制度》则要求对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有差额的,要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不考虑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小制度》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款、运费等加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费用作为其入账价值,不要求比较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固定资产成本。
5.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制度》仅确定资本化的起止时点,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资本化期间内的所有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制度》中规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仅要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三个条件,而且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小制度》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只有一个调整事项,仅要求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可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制度》中列举了包括销售退回在内的4个调整事项: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资产负债表日后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4个非调整事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7.关于或有事项。《小制度》对或有事项在损失实际发生前不需要确认,对于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损失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制度》规定,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披露。
8.会计报表体系。《小制度》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张附表,可按需要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制度》不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还要求提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等附表。
9.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小制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主要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及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而《制度》中规定了13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小制度》按投资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制度》规定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2.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制度》中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
3.所得税的处理。《小制度》简化了所得税核算中时间性差异的核算,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自身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减少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了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将有效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关键词】: 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对策与方案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B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这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它健全和完善了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都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差异,它更具有清晰性、灵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通过最近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制度实施过程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制度的顺利实施,导致制度执行无法到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文章试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小企业继续执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无可非议。虽然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据此而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如果从整体上考虑,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另外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但问题是有的小企业本来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薄弱,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下,原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执行好,换句话说原来执行过程中就存在很多困难。加上这类小企业发展的态势显示近年内企业发展规模不会有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小企业如果转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许更适合其企业自身的特点。其价值就在于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这类小企业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了。既然允许何必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呢,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派员参加培训,而且制度转换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何必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这种认识带有一定代表性。本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就是考虑了这类企业的实际,但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价值所在。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全确定性,就会给部分对制度认识不足的企业开了绿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实价值发生偏离。
2. 培训工作缺位,导致小企业对制度理解和实施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为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方法,确保该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各地财政部门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的会计或出纳人员。通过培训,使会计人员在短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学习,提纲挈领地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充分肯定这种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做法对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无疑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这种培训方法也是常规的做法,因为通常我国颁发新的会计制度都是需要组织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如果针对财会工作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而言,也许能达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如果针对小企业也许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或执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小企业领导者的态度。而领导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与实施价值的认识。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小企业的领导者对财会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比较肤浅的认识上,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盈利和税收的指标,往往忽视会计制度本身的价值。所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不只是针对财会人员,也应该扩大到小企业领导者范围,只有让小企业的领导者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价值所在时,才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3. 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过于简单,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
由于小企业名目繁多,行业比较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规模较小,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决策作用,业主基本上支配了企业的所有的经营活动,缺乏正常的业务报告制度,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能力与水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即使是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分工也不明确,甚至是兼职,缺乏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所有这些都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
众所周知,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前提,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格式的选择或设计、填制、取得、审核、传递与保管程序,以及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小企业都是贪图便利,甚至看业主眼色行事,不少小企业从来就没有认真思考过如何规范地做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而是得过且过,会计实操有一定随意性,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比如,原始凭证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凭证、账簿、表格在市面上随意购买,相关政府部门硬性规定除外,很多做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甚至个别小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不难设想在这样的会计基础工作上,要求小企业认真执行和快速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非常困难的。
(3)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也难于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无误地实施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水平、文化层次不高,业务不精,素质普遍较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两种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象。一是学历层次比较低,无学历或改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占绝大多数。二是年龄出现极端现象,呈现“一老一少”的局面。会计人员中的老者虽然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积累,开展一般性的业务没有什么问题,但接受新知识能力比较差,对新制度消化慢,甚至出现消化不良的现象。会计人员中的新者,多为刚离开学校走向会计岗位的年轻人,虽然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但在实操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缺乏会计理论基础扎实、能力强、业务熟的老会计的指导,导致在实践中会计技能提高比较慢。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在调查中,个别小企业会计人员表示,他们也认真地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显然在这样一支小企业会计队伍中要求做到快速、高效、准确、无误地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确有困难。即使《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能组织实施,但实施结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4)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素质较低,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快速实施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告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可能在小企业里显得毫不意义。由于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小企业的股东、税收部门、银行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这些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程度不高。尤其是小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经营素质就比较低,大多对企业实行粗放经营,除了关心盈利指标外,并不要求企业会计提供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小企业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这也给《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贯彻执行增加了难度。
三、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对策与方案
1. 要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目前,各地普遍是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不否定这种培训对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作用,但效果仍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正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中受阻,更重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意识。虽然有个别小企业业主不愿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他们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肤浅的认识上,即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有什么好处一知半解。为什么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更是迷惑不解。因此来自小企业主的障碍主要还是认识上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小企业业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自觉性上下功夫,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即组织小企业业主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要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我们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无疑会起到更好促进作用。
2.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企业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在选择企业会计制度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连自己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自身都说不清楚,错误地认识只要不犯法,按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就可以了,这是天大的误会,当然也并不排除人为的装糊涂。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市县镇)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给小企业财会部门把把脉,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特别对不适宜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劝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必要时,强制性要求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 消除小企业内在的不利因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1)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因此,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规范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因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即使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也不容易到位或发生执行上的偏差。为此,小企业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要完善严密的凭证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规范组织与实施。
(2)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
小企业要适应时展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小企业要自觉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更应自觉学习,不断充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使小企业会计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娴熟的会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从较高层次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到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理解、掌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用以指导、规范会计实务工作,提高会计业务能力,并提高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自觉性,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构建完善的控制环境,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设置适宜工作岗位,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运行机制
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及风格,组织结构,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及外部影响等等。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小企业会计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为小企业改善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企业会计机构,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下转第49页)
会计核算宜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钱账分管、出纳不得兼任往来账户的核算工作;业务较少的企业一般可设会计主管兼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兼稽核、出纳三个岗位。只有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才能提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
(4)转变小企业业主的观念,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清除不必在的障碍
如前所述,小企业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很多小企业的业主的法律和管理意识不强,重销售轻管理、重税收轻会计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业主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政策、法规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这已严重地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因此各政府部门一定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使小企业业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引起他们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让他们认识到不但要学会“赚钱”,更要学会怎么去“省钱”,统筹地“用钱”,使会计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创造效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颁布并实施一年多了,但由于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培训工作缺位、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的存在等原因,致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执行难度较大。但一套新制度的执行,总会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态度,从不同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一定能起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企业化管理 转换
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讨论多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启动加快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脚步,2012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标志着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意见》,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按此分类,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其改革方向是转企改制,而会计改革方向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也已明确,即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意味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意义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实际是以事业单位的身份从事企业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其进行企业化改革成为了必然趋势。随着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深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在很多方面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从根本上解决了体制问题,使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彻底走向市场。而会计改革则是顺应其改革方向,从会计层面上解决了其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换的注意事项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提是转企改制,只有转为企业后才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需要事业单位周密制定转企改制的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在这过程中,应注意对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全面查实核对,摸清“家底”,对盘出的呆坏账、盈亏、毁损、待报废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报表科目的时点转换是制度转换的基础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便可以进行会计制度的转换。转换的基础工作就是将以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某一时点核算结果转化为同一时点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结果,即会计报表科目的时点转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换应以《企业会计制度》为标准,对某一时点的报表科目进行转换,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对事业会计与企业会计重大差异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转换步骤可分两步走:
1、转换会计报表科目
事业单位确定会计报表转换的时点后首先应进行报表科目的对应转换。会计报表科目转换可以参考国资委《2010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以下简称《格式》)。该格式主要是为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确保企业将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而设置的。笔者认为该格式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参考其会计科目转换对应表及转换说明,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科目对应转换为企业会计报表科目。
2、编制分录追溯调整差异
由于上述格式是为编制决算所用而非为事企制度转换所用,所以只是规定了两种制度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对事企差异的调整未作要求。而事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换后形成的报表实质是视同该单位一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所形成的结果,两种制度的核算基础和方法不同,必然导致其所反映的内容有区别,因此还需要在第一步科目对应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重大差异编制调整分录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分录按照转换后的企业会计科目进行编制,同时本着重要性原则对不重要的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通常需要调整的事项包括: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调出一次性列支的自筹资金构建固定资产,调整对外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或权益法反映,调整收入和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反映。
通过上述方法可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转换为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成果。具体操作时必须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和详细的转换调整说明,完整详尽的反映出调整前情况、调整过程和调整结果,并制成会计档案加以妥善保管。
(二)会计核算模式及观念转变是制度转换的关键
1、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换为权责发生制,要注意收
入费用配比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经常存在一些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相关成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需要面向市场,成本核算对其而言非常必要,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转换为权责发生制后,财务人员不能再简单的以资金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而要注意把握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定义,通过一定的职业判断来确认收入费用,做好收入费用的配比,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Abstract:inFebruary,2006,MinistryofFinancehadissued1itemofbasicaccountingstandardsand38itemofconcreteaccountingstandards,symbolizeadapts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request,hastenswith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with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systemofficialestablishment.Ourcountrysooncarriesoutwhether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doesmean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sooncompletesthehistoricalmission?Thisarticlewillanalyze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fromseveralaspectsthequestionwhichpossiblymeet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andproposedthatsolvesthequestionmentality.
keyword:Implementation;New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ystem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2、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4]王君彩,余应敏.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A会计),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