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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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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会计准则

第1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一、前言

2007年1月1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在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实行,总共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关于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来说变化较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范围、初始成本的确定、报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进入了一个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新时期。鉴于这些改变会对我国的企业财务工作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作者结合新准则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在分析完新旧准则差别的基础上,着重对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进行探讨。

二、新会计准则中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虚拟资本的体现,是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其对投资方而言通常是一项金融资产,而对于被投资方而言则是一项权益。按是否指定为套期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未被套期长期投资和被套期长期股权投资。

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当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五分之一且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另一种情况是当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初始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当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当终止确认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以后,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

三、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区别

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新旧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并且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在很多方面和旧的会计准则有不同。以下将具体探讨细节上的差异:

1.缩小了准则规范的范围,同时对投资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原投资准则规范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仅包含了长期股权投资。同时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又将投资细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较而言,我们知道新准则考虑了更多具体情况,这本身对于不同种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

2.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更加规范了

旧的准则中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方法主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并在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账面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同时,在旧准则中则明确指出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而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业务下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处理。权益法核算中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做法,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属于商誉的部分,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小于时应计入当期损益,调增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业务活动不再单一,股权投资也从简单的直接对外单位投资和股票投资向外扩展,采用企业合并战略已经为很多企业所接受,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也需要统一规范。

3.两种会计核算方法(权益法和成本法)的确认差别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当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定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项规定,运用的是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同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简化了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旧准则规定,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时原投资准则按持股比例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而新准则主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各项可辨认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后进行确认。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会计处理的差别

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方法处理;其他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方面处理;在减值损失核算方面,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就意味着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旦计提将永久的减少企业利润,企业无法再通过减值损失转回来调高利润。原准则在处理减值损失时对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确认为损失,以后会计期间恢复时,可以转回。

四、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影响

1.两种会计核算方法(权益法和成本法)规定的影响

由上面的差别分析,我们知道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际控制权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来核算,然而当编制会计合并报表时有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是说母子公司型的企业必须要编制两张表报:一张用成本法编制和一张用权益法编制。这项变更不影响合并报表的财务指标,但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较大,主要影响母公司投资收益,进而影响母公司的年终分红的能力。

2.不再确认投资差额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也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这一规定将会使那些存在巨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企业受益,使他们的净利润增加;反之,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减少。这样做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些差额与企业合并没有关系,且没有办法和被投资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区分,其结果是对于该类企业的利润将不再需要对其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

3.公允价值应用的影响

新准则中有两处提到了公允价值:一处是在投资成本的确定时,对于发行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另一处是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引入了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事实上早在1998年的时候我国政府就曾将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的计量中,结果由于制度不健全而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控的一个靶子,最终于2001年取消。现今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基础会对于企业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能否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或者是否会再次成为企业盈余操纵的工具,还要继续研究。

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规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其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年度期间就不得转回。通常企业会在亏损年度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相反在盈利年度进行反向操作,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因此,这一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原来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变化较大,尤其是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这些新规定更加规范了企业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实务操作,最终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信息更加准确。然而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时间不是很长,有些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钱莹.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J].市场周刊,2007(2).

[2]董德志.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解析[J].冶金财会,2007(4).

[3]李平.新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J].审计月刊,2008(3).

[4]饶庆林,饶春林.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1).

第2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企业合并;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193-02

1 新准则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处理方法、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转回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对企业合并业务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做出了全面的规范。1.1 会计业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1.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关键是资产的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是以谁的资产为基础,产生的差额以及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等问题。按上述分类具体处理如下:

(1)非合并业务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③以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含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④以债务重组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应当以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要区别企业合并方式以及合并前后是否属于同一个控制人分别处理。

①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以合并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首先应分别合并前的每一单项交易对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合并成本为合并前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的总和。③合并时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同时,对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②新设合并。合并后使原投资者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设企业股份的账面权益作为持有新设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按享有新设企业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持有新设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③吸收合并。

通过吸收合并,原长期股权投资伴随被投资主体的消失而抵消。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直接按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辩认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直接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入账。

1.3 权益法与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的运用

新准则下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处理的方法都有较大的变动。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份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和账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流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损益的调整确认。由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而投资企业经过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的,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损益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2 新旧准则会计处理的主要差异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上有较大的差额,具体如下。

2.1 与原投资准则的主要差异

(1)缩小了准则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规范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仅包含了长期股权投资。

(2)调整了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范围。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财务合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3)规范了对初始成本的计量确认。原准则主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并在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账面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而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业务下还要区分合并前后控制人的变化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区别处理。权益法核算中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做法,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属于商誉的部分,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改变了权益法下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原投资准则按持股比例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而新准则主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各项可辩认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后进行确认。

(5)改变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有些做法。原准则对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确认为损失,以后会计期间恢复时,可以转回。新准则则要求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2 与原《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主要差异

(1)细分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2)改变了商誉的会计处理。

(3)改变了合并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

3 新准则实施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新准则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较大的影响,受到了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的普遍关注,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净资产、经营成果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影响。

3.1 对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

首先是对新老准则转换时的影响。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不再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实施新准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对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公司净资产相应变动。其次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影响。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换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原有资产的增值得以体现,产生当期损益,往往会引起公司利润的增加和净资产的增加。再次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影响。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和调整,以及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等因素的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盈利时确认的收益相对原有准则来讲,投资收益会大大减少。还有,新准则对子公司平时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才运用权益法,在子公司盈利时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反应的投资收益相对较少,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

3.2 对企业利润分配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第3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 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控制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了企业合并,这里仅仅讨论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并非通过资产所有权拥有者的使用、经营来获利,而是通过让渡资产的使用权,由被投资方赚取利润,投资者作为股东来分配利润,投资者所分配的价值量是由被投资方的营状况决定的。但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投资方会对被投资方生产经营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从拥有对被投资方的财务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到共同决策的共同控制程度乃至对子公司的主导。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问题及相应理解展开论述。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文只讨论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控股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表1所示。

(一)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因为同一控制自始至终归属于同一个最终控制者,无公允而言,所以要用账面价值,也就不会出现资产转让损益,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集团通过内部交易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只参考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合并方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这时付出的代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出现借贷方差额时,若在贷方,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若在借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交易双方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有公允而言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使用的是购买方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而不是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是因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出现了不可辨认的一些资源及商誉、负商誉,仅以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不足以完整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包含商誉,则该商誉在个别报表中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要单独列报。

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等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所以不会出现借贷方差额。但是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要反映,借方以商誉、贷方以营业外收入反映在购买日的合并报表中。若以非现金资产取得时,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之差计入营业外收支;若是存货,则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若为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

(三)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结合。本文通过案例将两者联系起来解释易混淆点。

例:甲公司2013年出资1亿元取得乙公司100%的控制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甲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非同一控制)。2013年乙公司按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50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600万元;2014年乙公司按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700万元;2015年乙公司按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70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800万元。2016年1月1日,甲公司的另一个子公司A公司以1.2亿元的对价,取得对乙公司100%的控制权。为求得合并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应计算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付出对价的差额。

由于这个案例巧妙地将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联系了起来,所以要从2013年1月1日购买日那天说起。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以付出代价1亿元入账,高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部分,形成了10 000-9 000=1 000(万元)的商誉。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从2013年1月1日的9 000万元,经过3年的经营,到2016年1月1日已经成为9 000+600+700+800=11 100(万元),这里使用的是各年净利润的公允价值,是因为“公允+账面”不同的计量属性相加没有意义,2016年1月1日合并日当天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实际上是11 100万元,以前的公允价值记载到了账上,也就成为了账面价值。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00%+全部商誉=(9 000+600+700+800)×100%+(10 000-90 00)=12 100(万元)。由于案例的特殊性,在非同一控制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商誉是在2013年1月1日购买日形成的,仅仅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出现商誉。所以合并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 100-12 000=100(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仅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被投资方达到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时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道理来说,无论是联营、合营还是对子公司的控制,都应该采用权益法实时地根据对方的行为进行反映。但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权益法下宣告净利润时投资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投资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上,会影响投资方的股东分红,使母公司垫付大笔资金(由于100%控股),可能引起母公司的财务困难。成本法仅需在分红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往往宣告分红与实际发放时间间隔很短,这样现金的流入流出是对等的,有效地解决了垫付资金分红的问题。二是防止进行利润操纵。当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时,为使报表“好看”,可能会通过调节子公司利润来影响自身利润,由于子公司数量较多,但部分不是上市公司,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不一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又需要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以形成统一口径。

四、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调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先编制合并工作底稿,以集团为一个整体时,便不存在所谓的投资、被投资了,所以需要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处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4个明细科目正好与所有者权益的5个部分对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应实收资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对应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对应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对应资本公积。为抵销干净,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向权益法进行调整。调整时分为两种情况,调整分录如表2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向权益法调整时,在子公司宣告盈亏、母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不能直接用宣告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账面)来计算,这是因为自始至终权益法使用的均是公允价值的口径,口径要一致,所以需要先把子公司的净利润调整成公允价值模式,这时需要找出购买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分析其对子公司本年净利润的影响,调整子公司相关项目,得出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子公司净利润。

五、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学习会计准则的一个难点,它包含了很多内容,既涉及CAS 2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转换和处置;同时又和CAS 20企业合并有关联,在CAS 33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也出现了它的身影。在每一个阶段,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需要不断消化、学习,从会计准则制定的立意点出发去思考,可以理解性地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层次。

参考文献:

第4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摘要:财政部于2014 年3 月1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笔者对新旧准则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希望对财务人员运用新准则有所帮助。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异同点;比较

财政部于2014 年3 月13 日了修订第2 号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7 月1 日起施行。

一、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的不同

(一)原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

1.如果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如果投资企业能够与其他一方或多方合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4.如果投资企业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能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同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二)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仅包括上述的1、2、3项,不包括第4项。

由此可见: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比原准则有所缩小,根据第22 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并根据投资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企业管理要求及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等因素,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不同

(一)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原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应当在确定的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非公允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转让资产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部分调整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

如果合并方通过发行股票完成合并的,按照前述方法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发行股份的面值之间的差额顺序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确定的购买日按照第20 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2.新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确定的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非公允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确定的成本与转让资产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顺序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果合并方通过发行股票完成合并的,按照前述方法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发行股份的面值之间的差额顺序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与原准则规定一样。

由此可见:新准则与原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范原则是一致的,均要有效限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有可能产生的人为操纵的因素,从而影响合并成本的真实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不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因素,所以新准则与原准则都要求,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均按照市场正常交易原则,视同投资企业首先出售资产,并以换取的货币资金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一样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新准则与原准则对通过除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基本相同,只是新准则取消了企业通过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的相关规定。

三、后续计量的不同

(一)原准则规定的后续计量

原准则对下列两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权益法调整成本法核算的结果。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能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采用成本法。

确定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在股权持有期间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也不调整初始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属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如属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新准则与原准则对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新准则规定的后续计量

新准则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在持有股权期间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均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按持股比例全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此可见:新准则与原准则在后续计量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范围不同;

2.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需要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规定不同;新准则下编制合并报表时不需要将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原准则下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调整。

3.持有股权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的确认不同;新准则下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存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情形。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2014.3.13.

第5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风险经济。投资活动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对未来市场发展,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作出合理预测后所作的决策。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产出后即成为企业总资产的重要部分,但是与其它资产不同的是:投资资产不仅会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短期投资),而且还会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长期投资),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将严重歪曲企业资产信息,尤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信息的公开性决定了其所有财务信息将成为在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的指南针,其财务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有鉴于此,我国经过有关专家、学者国际准则以及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于1998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该准则的实施,为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包括引言、定义、投资的分类、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的划转、投资的处置、披露、附则共9个部分。其中,引言段说明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定义段分别对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可收回金额和公允价值等8个名词进行定义;投资的分类段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收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投资账面的调整段分别规范在投资期间内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所涉及的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投资的划转段说明长、短期投资之间划转的价值确认;投资的处置段规定投资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披露段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事项;附则段说明该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二、比较

本节仅就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3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60-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会计第1016准则-1016联营投资》、台湾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事情-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及其它国家会计准则中有关投资的部分作一比较。

(一)关于范围

投资准则到底涉及哪些项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投资所下的定义,二是与其它具体准则的分工,即,虽符合投资的定义,但在其它准则或拟订中的其它准则中涉及。

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两大类,狭义的投资一般仅包括对外投资,而不包括对内投资。我国准则所指的投资,仅指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还不包括在其它准则中规定了的以下各项:外币投资的折算、证券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其它企业的证券投资的核算、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也排除了其它准则中规定的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商誉、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资产、融资租赁、对退休金计划的人寿保险企业的投资,对投资所得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的确认基础。美国的投资会计所依据的准则散见于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公报。

(二)关于定义

1、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将投资定义为:“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如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来增加财富;为资本增值或通过贸易关系,而给投资企业带来其它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所述的各种存货不是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所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不是投资(投资物业除外)。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的定义先提供一个大的概念,然后在大概念的框架下再剔除诸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虽符合定义,但国际会计准则认为不是投资的部分。我国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它利益,而将资产过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从此定义看投资通常中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通过其它单位使用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创造效益后进行分配所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如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短期性质的股票或债券的买卖,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现金投资入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机构),通过证券的买卖获取收益。这种收益实际上是对购买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再次分配的结果,以使资本增值。

2、短期投资各国对短期投资的的定义中有一些共同的术语,如“现金等价物”“可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等,但仍存在一些差别。我国准则中将短期投资定义为“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我国对“短期投资”从两个方面界定,一方面是易变现,另一方面是意图短期持有(时间界限定为不准备超过一年)。国际会计准则、德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与我国的定义基本一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在定义中仅指出短期投资的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打算持有至一年以后至期日,此投资应属于长期投资。中国台湾将短期投资定义为“随时可变现,并准备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投资”,与我国的定义相比,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三)关于投资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要求:在会计表中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列作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流协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出于计量的目的,也应对投资的计价按短期和长期的要求作一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划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标准,在德国、中国香港、国际会计准则将短期投资比较严格地限定以一年为标准;但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对期限的标准并不是很严格,而是更多的考虑企业资产的连续使用;我国的准则要求,长短期投资的划分主要依据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定,管理当局意图短期持有的,作为短期投资;意图长期持有的,作为长期投资。但投资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

(四)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投资的计量,即为取得一项投资发生多少耗费。投资成本的确实是确定企业为取得一项投资而发生的支出有多少可以计入投资账户、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在资负债表资产方的相关投资项目中列示。投资成本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取得投资额同时取得一项债权的处理。其处理有二种:(1)将该债权计入投资成本,待实际得到股利或利息时,再冲减应收项目。二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处理。例如:若取得一项长期债券投资,对于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成本是否构成投资成本。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当直接或分摊计入损益,另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三是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按公允价值呢?还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对实际交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交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规定“投资成本包括佣金、各种服务费、税金和银行手续等购置费用”:“如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其它证券来购置,其购置成本就是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而不是名义价值或面值”:“结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地通过其它资产的交换而取得,其购置成本应参照所放弃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如果所购入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此作为购置成本”。另外,国际准则还规定“与一项投资有关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通常作为收益即投资的回报处理”:“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偿还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折价或溢价)通常应由投资者在从购买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从而使投资的收益前后一致”。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准则中的投资成本即购置成本,购置成本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不作为应收项目,而是成本的一部分,待这些应收项目不计入投资成本的处理不同。再者针对债券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同时采用重要性原则,即如金额较小,可于购入时一次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大,计入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费用,作为折溢价而在购买日至到期的期间内摊销。

(五)关于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1、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账面价值)。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期末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成本法。即指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成本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按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内,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直到短期投资出售时,再确认损益。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日本允许采用,如日本规定在市价低于成本不到50%时,应采用成本法。二是市价法。即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按市价调整,并据此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中提介采用。三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指短期投资的市价在购买日以后减少时,投资成本也应减少到一个较低的价值所采用的一种子计价方法。在具体处理时,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这种方法在加拿大、德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国际会计准则等多数国家、地区和组织采用。在具体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有的专家建议采用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代替市价,如澳大利亚、英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另外,对于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情况下,具体采用哪种,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它们的理由如下:有的认为,或投资者所关心的是短期投资整体的价值总额,而不是每项个别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作为共同财富的储存形式为企业所持有,因而,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投资是以投资总体为基础,而不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价。也有的认为: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计价时,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而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时也以单项为基础,既然存货以单项为基础,而短期投资同样属于流动资产为什么却要在整体基础上进行比较,按谨慎原则惯例是以单项作为比较基础的的。还有的认为:短期投资种类不多,但不同的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报酬,因此建议至少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在英国和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比较基础,国际准则为迎合不同国家的需要,三种方法均可采用。考虑到我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一个熟悉过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2、短期投资未实现损益的处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可采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采用成本法,由于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因此,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如日本。若采用市价法、或市价与成本孰低法时,由于市价波动,期末需地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需对未实现的损益中以确认。对未实现的损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市价高于或低于成本的估价损益均计入当期损耗益。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市价计价的短期投资,市价的降低与回升,均计入损益。中国也采用此处理方法。二是将未实现的收益不确认,仅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中国香港规定,未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采用这种方法的还有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准则规定“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的损失,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即,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未实现收益在一定范围(原确认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3、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是指长期债券的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投资溢折价,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溢折价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大致分以下几类:一是不要求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如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二是要求将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但未规定采取什么摊销方法,如英国、中国台湾。三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日本。四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采用这种方法的有我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采用第二种方法,其具体规定为: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赎回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的折价或溢价),通常在投资者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如同利息一样借记或贷记收入,并增减债券投资额账面价值。其规定中没明确指出溢折价的摊销采用什么方法。

4、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长期债权投资一般按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债权投资的摊余价值,包括投资成本、应收利息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分期付息债券的摊余价值即为摊余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美国FASB115号准则中采用摊余成本计价,但是规定这类投资只要没有发生永久性价值减值或投资分类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一般不做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应按成本列示,若市价发生下跌,也可按重估金额列示。我国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是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价值减损,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计价,即摊余价值扣除有关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价。

5、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少数国家还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所谓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美国规定,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如我国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按控制程度来决定期末计价方法,且澳大利亚准则指出影响控制程序的因素除持股比例外,还有对董事会的控制程序或在股东会上投票权的控制。少数国家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价期末计价只能采用成本法。如德国规定对长期权益性投资的会计处理不取决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无论其是否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中国台湾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评价时,如有市价可循时,则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者评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根据权益法核算,不过,在购入和拥有投资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卖出时,则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自以下日期起,投资者应当中断使用权益法——投资或者转移资金的能力,所以不宜使用权誉法。

6.股权投资差额。所谓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权誉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盛开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誉份额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方面:一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意见。其一是作为单独的资产或负债。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美国准则中均规定,将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商誉,在确认后单独入账,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其二是不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而是将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中,把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我国采用这种作法。二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三种意见。其一是按资产的使用期限摊销。如美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确认的商誉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不超过40年期限内,按其有效使用期限摊销。其二是按规定年限平均分期摊销。如国际准则中规定商誉摊销应使用直线法,摊销期限不应超过5年,除非超过5年更为恰当,但最长不得超过从购买日开始的20年。其三是按借差或贷震荡分别确定摊销期限。我国准则采用这种作法,且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摊销期限的,按合同办;没有规定摊销期限的,借差(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贷差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内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7、长期投资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受长期投资期末计价的会计政策的影响。长期投资市场价值的减损应不应减记投资成本;其次,未实现损益是计入股东权益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发生市场价值回升时,调减的账面价值能否转回;最后,同短期投资一样,对长期投资的市场价值计价时,是采用整体为基础的方法还是单项为基础的方法。以下仅列示我国、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和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减值的有关规定。

我国准则规定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控制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美国准则规定所有以成本法核算的证券以总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调减账面价值,未实现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当认为价值下跌为永久而非暂时性的,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时,调减期账面价值到市场价值。

中国台湾财务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如属公开市场交易之股票者,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评价,其方法采以总成本与总市价比较之,并设置“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及“备抵跌价损失”科目,前者不列入损益计算,于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股东权益之减项,后者则列为长期投资之减项。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若有证据显示市价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即转为实现跌价损失,列入当期损益计算,该投资之成本应降低至市价,并作为新成本。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之股权,如有证据显示投资之价值确已减损,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承认其损失,并以承认损失后之该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被投资公司股价发生持久性之大幅度下跌,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投资公司应承认其跌价损失,列为当期损益。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以成本计价。不过,当长期投资价值发生非暂时性减损时,其账面价值应予抵减,以确认这种减损。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逐项确认。不过,在某些国家,作为长期投资的有价权益性证券可以总体基础上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价值的暂时性下跌及所续恢复计入权益。长期投资价值因非暂时性减损对其账面价值的抵减,除冲销前期重估增值外,应计入利润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减损原因不复存在时,其抵差部分可以转回。

英国准则规定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利值孰低计价,若权益性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减值部分作为已实现损失。

加拿大准则规定如果判断投资价值发生永久性的减损,需调减其账面价值,以确认损失调减的账面价值,除发生重大回升外一般不再转回。

(六)关于投资的处置

投资的处置,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涉及到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部分处置某项投资相关的跌价准备的处理等。国际准则规定,当处置一项投资时,处置的净利收入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如果该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且在投资总体组合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销售的利润或亏损应以成本为基础加以计算。如果该投资以前进行过价值重估,或按市价列示,并且已将账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了价值重估盈余,企业应采用如下的政策,或将保留有关价值重估盈余贷记收益,或将其结转至留存收益。这项政策应根据国有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一致地采用。我国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通过以上对比看出国际准则对投资处置的规定更详细、更具体。”

第6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技术创新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由于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符合目前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2011年10月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的改变,势必会影响小企业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导致会计行为的改变,进而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目前,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对比研究,如: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对比、账务处理的对比与衔接等。本文在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差异的基础上,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对比

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笔者发现两者在内容结构、小企业划分标准、会计科目、会计政策以及业务处理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主要分析那些会对小企业财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化,如:会计科目的变化和会计政策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通过仔细比较,发现两者在会计科目方面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页表所示。

(二)会计政策以及业务处理的变化

相比之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有关会计政策与业务处理方面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短期投资处理的不同、应收账款的处理不同、存货处理的不同、长期投资处理的不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处理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内容的不同、税费处理的不同、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处理不同、销售退回处理不同、税费处理内容不同、融资租赁计价不同等方面。这些不同其实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期末是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当期收回的利润是冲减成本还是计入损益;(3)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4)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5)计价原则与计价方式的不同。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从数量上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总账科目为60个,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总账科目为66个。从具体的会计总账科目对比来看,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会计科目名称发生改变,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等;有些会计科目分拆为2个科目,如应收账款分为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股息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有些科目增加了,如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有些科目取消了,如坏账准备、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等。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方面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是不同的改变对小企业的财务影响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1.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应收账款分为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应收股息分为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应付工资与应收福利合为应付职工薪酬,这些科目的变化主要是名称改变,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没有发生改变,同时要素分类也没有改变,所以总的来说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现金流量。

2.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这是由于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都基本需要在期末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却不需要计提,只是在实际发生减值的时候,冲减对应的资产。因此,计提与不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资产与利润产生影响,对现金流量没有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在实际发生减值情况的会计期间之前,虚增小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虚增企业利润;在实际发生减值情况的会计期间,将会造成资产与利润比较明显的减少,对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从长期来看,资产与利润的总额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相当于改变了资产与利润的会计期间上的分配而已。比如;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抵减科目,如果在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减少,当期管理费用增加;如果不在月末计提坏账准备,只在确实发生坏账损失时进行确认,并冲减应收账款。

3.有些会计科目名称虽然没有多大的改变,但是在核算内容上却有所变化,主要有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这一类的变化,同样会影响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利润总额,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以后,在核算内容上发生了改变,应交税费的内容更广泛一些,应交税费实际上除了应交税金以外,还包括以前计入其他应交款的内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都是负债,在发生时都是记入贷方,而借方的科目没有变化,所以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的账面价值。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内容要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广泛一些,营业税金及附加还包括原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一些内容,比如,其他业务收入中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其他业务支出也是损益类科目,所以,科目内容的改变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

根据以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发现会计政策有所改变,下面将详细分析相关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

1.短期投资政策的改变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短期投资的改变包括两个部分:短期投资核算内容的变化和短期投资业务处理的变化。短期投资的核算内容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这些核算内容的改变还是属于流动资产范畴内部的变化,同时又都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畴,所以不会影响小企业的资产、利润与现金流量。短期投资的业务处理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对在投资期间收回的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确认投资收益,直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投资期间收回的股利或利润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这样将会导致收回股利或利润的会计期间资产与利润虚增,而在处理短期投资的会计期间,资产与利润波动会较大幅度的减少,而现金流量基本上没有变化。

2.应收账款等相关资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应收账款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期末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应收账款,并作为营业外支出来处理。这样的变化将会导致小企业在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会计期间内,会虚增企业资产与利润,同时会导致发生坏账损失的会计期间内资产与利润突然减少,波动性比较大,对现金流量没有多大影响。

3.存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存货业务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计价方法的变化、盘盈处理的不同以及期末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不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一样,因此不再赘述。计价方法的改变,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个计价方法选择的改变只对那些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小企业有影响。从目前物价连续上涨的形势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导致原来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小企业在更改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期间利润增加,资产与现金流量不会发生改变。而对于盘盈的存货的业务处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存货盘盈时冲减管理费用,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管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上都是计入了损益。不同的是:如果冲减管理费用,会通过增加营业利润的方式来增加小企业利润总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则是通过增加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总额,两者最终都增加了小企业的利润,并且增加的金额是一样的,所以,对于存货盘盈处理方式的改变不会影响小企业的利润、资产与现金流量。

4.长期投资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长期投资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可以按照实际是否控制与重大影响去选择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计入长期投资成本。实际上,对于小企业来说,资金的筹集占资金管理工作的绝大部分,资金的投资相对来说较少,比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就较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的规定减少了业务处理的难度,减少了股权变动损益的确认,在目前股市长期处于熊市的大前提下,成本法的规定将会增加小企业资产与利润。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计入长期投资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将会在当期增加小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投资期末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与应收账款一样。

5.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处理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两者的处理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这种变化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资产总额不变。

6.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处理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接受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借记具体的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对于接受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的处理变化将会导致小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期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资产总额不变。

7.销售退回处理的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的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简单得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将会减少发生销售退回会计期间的当期收入,进而导致当期利润的减少。

8.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回处理的不同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对于消费税、营业税的退回处理,两者有所不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将导致小企业营业利润减少,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但是利润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9.融资租赁资产处理的变化对小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再要求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而是要求小企业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署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来确定。相比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相对简单,不需要对融资费用进行分摊,而直接计入成本,这样将会导致当期小企业资产总额和利润增加。

第7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应用

一、准则、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条重要原则,体现了会计原则修订性惯例的要求。依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贯穿运用于目前的会计实践。具体包括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存货期末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存货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应用备抵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依据期末计价的成本与市价孰低)、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来看,可促进会计实务核算经营风险,提供反映经济活动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与体现

(一)资产计价方法选择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存货计价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本期发出存货按照最近收货的单位成本计算,从而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过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会计实务中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其次,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能够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这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二)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1、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短期投资》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即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时,按_?__,妠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种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损失,不确认市价上涨收益,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准则规定按照账龄分析计提坏帐准备,企业可以自行确定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这给企业增加了可选择空间,有利于企业预计坏账风险。对于存货,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存货的市价下跌、毁损等原因,会导致减少存货价值。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各资产的余额,反映为扣减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对于在建工程,准则规定,企业在预计工程发生减值时,如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其他项目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准则和制度规定,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核算中,只确认发生的损失,不确认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确认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由此看来,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只能确认重组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重组发生的收益,不预计未来的或有收益,但预计未来的或有支出,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内涵。《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易,除补价部分外,均不确认收益,这些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三、加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建议

(一)相关准则和制度规定应更具可操作性。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部分规定能够在具体操作方法上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等。但规定中关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使企业的自主选择空间较大,如期末判断可变现金额时,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判断资产的变现金额,这些规定对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的操作指导性较弱。因此,相关准则和制度应制定更为明确的判断标准,以利于企业更好的运用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核算。

(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会计人员是贯彻实施准则和制度的行为主体,因此,要正确运用准则和制度,首先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为实务工作的有效进行打好基础。为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考虑,具体会计准则规定某些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这就为实践工作预留了较大空间。因此,要在会计实务

工作中,既贯彻落实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又正确、充分体现其中的谨慎性原则,就必须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客观、公正的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避免主观随意性,使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践工作中得到真正体现。

参考文献:

第8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缺陷 解决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该采取权益法来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且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本文中我们就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浅谈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一、新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发生的变化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当的权益核算方法。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很多企业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核算,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巨大问题,影响企业经营。这就需要企业在核算过程中要适应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益法在核算范围上出现的改变

依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共同控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要采用权益法,而其它方面采用成本核算法。针对权益法的适应范围,在新会计准则中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大大缩小了这种方法所适用的范围。

(二)加入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

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增添了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这部分内容,改变了权益法核算的基础,在核算过程中将被投资单位所得到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作为权益核算的依据,取代了初始成本在核算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改变了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

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然后再对被投资单位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确认,这种确认方法更加全面。在核算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折旧;二是对减值损失金额的核算。

(四)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更加细致

旧的会计准则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时,会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价值清零。但是并没有将亏损额计入相关账户中。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出现亏损时,要先冲减长期投资股权账户,如果账面价值不足,要以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账目价值为限额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项目等。这样,对于超额亏损就有了更加细致的处理方式。

二、长期股权在投资权益法的缺陷

(一)权益法核算造成企业投资资产虚增

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被投资企业只要实现了账面利润,投资者就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此同时账面价值也可以进行等额增加。如果被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不立即发放股利,那么这些收益或者是资产就会保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不能立即形成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不能被投资者支配。这样,在核算过程中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价值,出现资产虚增的状况。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在进行长期投资时所产生的这一增加额并不是投资企业的实际经济资源,这些投资也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必然会进行股利分配,但是这些股利并不是由长期投资所产生的增加额而创造的经济效益,只是企业在进行原始投资时所出现的风险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总和。所以,这部分增加额如果不在长期投资账户中进行确认也不会影响股利分配。

第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这部分增加额不仅不受投资企业控制,也不被企业拥有。对于这部分增加额,企业只有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才能行使对这部分增加额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企业破产,企业投资成本收回可能性都极小,更何况这部分增加额。因此这部分增加额实际上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

因此,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会出现长期投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有可能在某一时刻转变为企业资产,但是在此之前,这部分增加额并不属于企业资产。不能对这部分增加额进行确认,这就会产生企业资产虚增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会对企业信息的使用者造成极大的误导,使其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过于乐观,这对投资者是十分不利的。但是,当出现企业亏损时,可以利用权益法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确认,减轻企业负担。因此,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权益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不符合资本保全的原则

在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所谓的资本保全具体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只有将投入的资金或者是发生的成本保全或弥补后才能进行企业收益的确认。然后才能进行企业利润的分配工作,这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必须保证在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时,不能侵蚀到企业的资本金。根据这一原则所确认的企业受益,也必须能够增加所有者的权益。我们都知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总资产扣除掉总负债所产生的净资产额就是所有者权益。但是如果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采取权益法,就会将投资者的收益转化成长期投资所出现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会造成企业资产虚增。因此,这部分增加额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错误的将这部分增加额纳入到企业资产中,并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利润分配,就会出现超前分配现象。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十分不利,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

(三)过于强调表决权比例

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要保证20%~50%的投票表决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企业的重大影响和控制能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对其他企业并没有达到50%的表决权,但是其依旧可以实行对这一企业的控制能力。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一些不具有控制能力的企业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果。

(四)造成表外融资

如果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取收益法,就不需要合并被投资方的负债和资产账户。这样投资方所做的资产负债表只能反映一个账户的资金。与此同时,资产账户也只能反映一个投资收益的金额。这样就会造成表外融资问题。

(五)潜在的扭曲了企业的业绩指标

除了会影响表外融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还会扭曲企业的业绩指标,使得资产的回报率以及销售的回报率都表现过高,而企业的负债和权益要比实际数额低。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说可口可乐公司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曾经采取过权益法,这样就会使得可口可乐公司将其拥有的40%以上的流通在外的表决权股权与权益投资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使得其负债增加了30%左右,其中企业债务与权益比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导致外界在对可口可乐公司进行评级时,出现了实际情况与模拟基础不符的现象。因此,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就可以使其财务报告更加的好看,也不需要进行合并抵销,这也就直接影响了企业业绩指标的真实性。

三、具体改进措施

(一)单独列示和限制权益法下确认的资产

如果当前的会计准则不发生变化,企业应该采取收益法来核算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并在会计科目下设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下设“已实现利润”以及“权益法待实现利润”两个明细科目。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充分计提盈利问题,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划分不可支配利润与可支配利润之间的范围,使企业决策更加的合理。另外,在进行企业绩效考核过程中,采取这一方法可以更加全面、合理的反映企业效益,防止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二)建立数学模型,避免重复计算利润

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采用权益法,会造成企业利润重复计算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通过建立方程式来求解,这样才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真实收益。避免出现利润重复计算问题。

(三)限制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计算

企业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不能只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那些上市公司或者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论占有多少持股比例,都可以选择成本法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可以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一般公司的核算要求,也可以避免股市泡沫。

四、结语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核算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传统的核算方法严重影响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投资。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不能一味的选择权益法,这样不仅不能为企业发展带来帮助,还会影响企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权益法存在的缺陷,保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第9篇:长期投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资产减值;新准则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是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之间差额。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界定为会计确认了资产减值的内涵,也印证了当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时才能成为企业的资产,否则就不是企业的资产而应处置的实质。由于资产在最初取得时,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其账面价值和投资者预期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会一致。

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社会经济活动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发生背离。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所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为零或负值。这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即为资产减值,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该确认资产减值,同时承认其损失。

一、计提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大体现,是顺应我国公司制发展的内在要求,能使上市公司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1.计提资产减值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上市公司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能影响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否。上市公司质量高,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应体现在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上,其中资产质量又主要是看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变现能力。实施资产减值会计之前,不少上市公司资产数量虽然比较大,但逾期账款和呆账数目较大,潜伏着较大的坏账风险,长期投资总体效益不高,机器设备陈旧,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包装上市起就存在利润操纵行为,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一直存在较大的问题。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对遏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通过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真正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规范市场监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的途径。我国当前统一设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集中反映资产的减值与转回情况,并在利润表上设专项列支与披露,以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加大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还应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才能真正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一些上市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3.对资产计提减值是加快会计国际化的需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逐步扩大,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中,我国经济已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作为用来规范国际商业通用语言的会计,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实现国际化是必然要求。我国应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增加到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资产减值相关规定。旧准则还规定“已确认的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但单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涉及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依据新准则的规定只有部分资产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的资产、生物性资产准则等均明确不得转回。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的这种做法有利于企业排除任何种类的不良资产,向外界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

新资产减值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有些资产不能单独为上市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没有办法计算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而得到可收回金额,但是这类资产真实地参与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过程,必须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为相互联系产生同一笔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划分在一个资产组内,确认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后,再按照组内各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计算分摊减值准备的比例,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必将对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就避免许多上市公司在无法通过“实际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利用会计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筹资,彻底在制度上杜绝了利用减值冲回来操纵利润的主通道,这必然对对业绩欠佳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在新准则中,明确了计提准备的时间和方法,对这些上市公司而言,计提减值准备不再是难题。按照正确方法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质量必将得以提升。严格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信息,如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与计提的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还要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金额,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内容。这些披露内容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资产是企业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资产的价值计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应用将使我国上市公司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面更加规范与合理,会使上市公司在资产价值计量方面更加谨慎,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规范,必将有助于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做出理性决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李素枝.浅析《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会计之友》.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