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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大力宣传会计法律法规,稳步实施会计准则
1、大力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调研,开展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现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全面覆盖。深入贯彻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汇同全市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加大《会计法》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升《会计网》的宣传水平,不断更新宣传内容,紧跟会计改革发展步伐,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2、继续推进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实时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报,持续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巩固实施成效。推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力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宣传培训,市局拟年底组织检查考核。
3、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课题研究,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4、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执行情况的检查,拟编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手册,规范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对会计人员培训,不断完善会计基础工作。
二、抓好2012年会计考试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5、继续抓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创新考试管理新方式,引入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配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会计电算化考培方式。按照《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6、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执行会计考务工作手册,规范会计考试管理流程。认真落实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万无一失。
7、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力争做到全年零投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谋划本地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特别是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和在其他会计管理方面采取创造性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提高行业执业质量
8、指导和推动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会同局监督检查局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人员配备以及执业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
9、加强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督,完善记账机构公告制度,组织开展记账机构和人员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地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流程、跟进后续监管,逐步提高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10、树立“精细化、规范化”工作理念,增强“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争先创优”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质量。
11、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会计网的网络资源宣传会计政策法规,为广大会计人员释疑答问,倾听会计人员意见和建议,密切保持与会计人员联系,努力提升会计服务效能。
五、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活跃会计学术交流
12、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学会理论研究优势,做好会计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加强会计学术交流。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务;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38
农村财务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一直受到政府部门和广大农户的热切关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越来越系统和制度化,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农村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集体财产和资金积累的越来越多,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越发凸显。如何在新农村经济建设和增长的过程中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尤为重要。而其中财务监管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本文就现阶段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建设中的财务收支审批、财务审计、农村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方面做简要的阐述。
1 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及审计制度建设
1.1 构建完善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大量资金的回收和使用,这就涉及农村集体财务组织管理的财务收支,是农村资金和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关卡。如果这个关卡掌控不好会造成收支失衡,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必将导致农村集体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此,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建设,要让农村会计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会计法》等,依照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进行财务收支审批。会计人员对收支的审批是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的最后环节[2],需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收支审批的程序,从根本上强化农村财务监督,完善农村财务监督体系。
1.2 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内容及程序
现在我国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内容及程序还未规范化,审批人员、审批范围、审批限额、审批责任和审批程序等多个环节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3]。每个环节的小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农村集体资金的损失。对此,应该制定严谨的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内容及程序,明确财务人员的审批范围、审批权限等保证财务收支审批的切实履行。
1.3 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内容及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财务审计,这关系到农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农村集体资金及资源是否按照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行了管理、使用[4];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多项与农民根本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只有不断农村财务审计进行监督和规范,才能保证农村集体资金和资源等到充分和有效的使用。对此,政府应该对农村集体财务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成立专业的农村财务审计机关,按计划对农村财务实行周期性的审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民带来稳定的收入。
2 农村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
2.1 制定并完善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从事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即使有的地区制定了也不尽完善。财务管理人员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才能更好地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监督制度的建设。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对农村财务人员的聘用、任免及培训做严格的规定。
农村财务人员聘用及任免:现在很多农村财务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农村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建议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进行农村财务人员招聘时,优先选用那些已通过农村财务从业资格考试并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不得选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另外,对从事农村财务工作的人员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将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奖励薪酬等纳入县财政预算,保持农村财务人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相关性,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能良好的运转。
农村财务人员后续培训:经济发展既是多样化的又是多变性的,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为快速,很多从事农村财务管理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已不能与快速的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对此,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该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相应的农村财务专业知识培训。这类培训不应受时间的限制,既可以组织定期培训,也可以组织不定期培训,但培训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当下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同时,当地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每年根据新颁布的农村经济法规组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对新的财务专业知识和未来新增的业务进行培训、交流和探讨,保证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学习了解最新的财会知识和农业知识[5]。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 正确界定农村财务人员的职权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财务管理上下级、同级之间的财务职权划分不够清晰,财务管理工作混乱无序。对此,建议政府和农村经营机构根据本地区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和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权,保证业务办理有序、不违规、不越权。
参考文献
[1] 贾淑华.本溪市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农业经济, 2002(08):41-42.
[2] 庞文群.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4,(04):25-26.
[3] 柳付军.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 2003(09):3-36.
[4] 吴开荣.村账托管后如何加强财务管理[J].福建农业, 2005(01):6-7.
[5] 李三林,孔德明.审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中州审计,2003((10):30.
[关键词]会计人员 管理体制 设想
一、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十分普遍。据了解,目前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财经秩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有效发展,延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
1、双元控制主体弱化了会计控制,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我国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两重性结构”特征。会计人员既是管理者,必须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同时又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立场势必会出现摇摆移位。更细一步说,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众所周知,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会计人员的任免权限在各单位,其档案关系、组织关系、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职位升迁都由各单位决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成了形式,会计人员自身利益的实现牢牢掌握在经营者手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实现。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2、监督机制的弱化及缺位。《会计法》规定,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社会审计,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国家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实施监督。注册会计师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是外部性的,只能从外部监督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此外,这种监督还是事后性的,无法做到事前、事中监督。从“琼民源”事件中看出,事后监督根本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应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理想的监督控制机制应使每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各个体间相互制约形成利益均衡。
3、会计人员管理现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成份,如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发生重大变化,但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几乎到了撒手不管的地步。再者,现行的《会计法》主要规范的是会计工作,而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的内容大多比较抽象,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随意性较大,不够规范,使得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经济难以得到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管理模式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提出“分类管理”模式的设想,即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或集中核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管制度。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资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金融会计核算、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改革试点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
账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
三、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1、进一步明确被委派人员及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及待遇。既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应采取“分类管理”模式,那么我们则主张会计人员在人事隶属关系上也应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的地区,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且实行集中核算制后,所有被派往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将一律脱离原所在单位,他们或是国家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是被招聘人员,如不加区分地统一管理,就会挫伤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推行。因此,我们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会计人员的身份。对于原有隶属关系的会计人员,其性质保持不变。对于新聘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作为会计核算中心的合同制员工,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当然,对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后,核算中心管理机构应负责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即负责和考核会计人员的入党、提升、评先和升职。至于核算中心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福利则应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对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为了保证被委派人员的身份独立,所有被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入团入党及工资福利均由委派单位负责解决。实行村账乡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乡级财政解决。对于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单位,所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干部提升、工资福利应由企业集团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必须指出,实行会计委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充分发挥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作用,除了加强职业培训、考核监督及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外,还应实行回避和定期轮换制度。凡发现被委派人员与受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亲密关系的,则一律要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回避,从而割断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实施定期轮换,轮换的时间可以根据受派单位的情况确定,对于业务复杂的单位,轮换时间可以相应的长一些,相反可以短一些。实践表明,定期轮换制的实施,既可以保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避免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的串通舞弊,又可以使会计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