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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实践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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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实践报告

第1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随着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日趋广泛,税务会计模式相关研究文献资料日益丰富。本文从税务会计概念、税务会计模式以及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这三个方面对文献进行整理、归纳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关键词]

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差异,不同的学者对于如何界定税务会计有不同的看法,下面列举两个易于理解、定位合理的税务会计定义。

日本税务会计专家武田昌辅(1995)给税务会计下定义为“税务会计是为计算法人税法中的课税所得而设立的会计,它不是制度会计,而是以企业会计为依据,按税法的要求对既定的盈利进行加工、修正的会计”。

我国的盖地教授(2005)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模式的研究

为了完善税务会计理论,引导税务会计实践向前发展,学者根据各国税法立法背景、会计规范方法、历史传统、经济体制、投资体制、企业组织形式等因素将税务会计划分为三种模式:财税分离模式—英美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合一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混合模式—日荷税务会计模式(苏淑欢,2001)。

1、财税分离模式——以投资者为导向

财税分离模式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田云玲,高媛媛,2008)

2、财税合一模式——以政府为导向

这种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法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这一模式的优点是企业无须面对两套不同的会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但这一模式也有一个突出的缺点,那就是企业的自会受到很大限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刘桂香,2012)

3、混合模式——以企业为导向

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兼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模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模式两种模式的特点。混合模式兼有英美税务会计和法德税务会计两种模式的特点,吸收各种模式的优点,避免了单一模式的不足,更具有实用性(田云玲,高媛媛,2008)

三、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研究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还处于一个争论的阶段,下面就列举一些有代表性作者的观点。

1、主张分离模式

阎达五教授主张走两者分离的道路,也就是说会计处理可以不考虑税法的要求,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论、程序和方法行事,企业确定应缴税额所依据的会计数据和税法要求不一致时,再将会计数据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工作应该说是纳税会计着重研究的一项主要内容。马文(2011)从税务会计目标、成本效益角度及ERP环境下分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的差异,并设计了ERP环境下的独立型税务会计模式。他认为在信息化时代的ERP环境下,独立性强的税务会计模式,其核算复杂、工作量大的问题很容易解决,而其能够提供更多的数据和信息的优点,在ERP系统的协助下,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取得更大的成效。

王可萍(1998)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及时提供企业税务方面的经营信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也有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

2、主张财税合一模式

伍冬凤(2006)认为:从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渊源、资源配置、微观会计理论等角度提出两者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在未来将逐步缩小,走向趋同,并认为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固有差异将难以对两者趋同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从会计与税收法规制定的协作和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国际协调的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对未来两者趋同的设想。

3、主张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

大多数认为我国适用混合模式的学者,都是以现阶段我国国情为基础论证的。他们认为,长远来说适用分离模式。

林春雷(2005)选取了三种模式的代表国家美国、日本和法国作为研究对象,列出下表比较了各国的会计环境。他认为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与日本相似,应采用适度分离模式,但他又认为美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分离的模式是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一个远期目标。应明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不同的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两者目标的实现,同时积极准备并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张惠群(2010)、周仕雅、刘玉龙(2011)、汪雯(2012)认为等认为美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分离的模式是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一个远期目标。目前,应该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明确两者有不同的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两者目标的实现,同时积极准备并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待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股份制企业将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民众的观念有所改变时,两者必将会进一步实现税务会计完全独立的目标。

四、对我国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虽然各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已经硕果累累,但是对于指导我国税务会计方面的实践仍然存在一段距离。无数的学者对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选择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大多数学者都认可财税分离模式的大趋势,但是对分离模式的研究只提出了理论建议,实际中应如何操作并没讲述或者涉及很少,这对指导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逐渐从适度分离型转变为分离型的指导作用是不够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逐步从理论研究转向理论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武田昌辅.新编税务会计通论[M].日本:森山书店,1995

[3]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英国税制[J].中国财政,2000

[4]马文.ERP环境下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J].财会月刊,2011(5)

第2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训教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155-02

税务会计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边缘学科,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目前,税务会计是财经类院校会计相关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是在这门课的基础上为了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税务会计核算的能力,以及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等一系列纳税实务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实务操作的感性认识,解决所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开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社会对会计人才的市场需求表明,是否具备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衡量会计类人才的重要参考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税务会计知识和技能。造成这种矛盾的根源是我国目前高校税务会计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目前,常用的组织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途径主要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师来校讲授企业的具体做法、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等。但是会计工作通常涉及商业秘密,企业一般不愿意让实习生接触企业真实的业务,同时会计专业学生实习过于集中而一般企业只能接受几名学生,学校难以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这些“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对于加强税务会计的理论联系实际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解决不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差的问题。而学校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往往局限于在校内组织会计核算的实习,涉及税收方面的实习较少,现实中涉税事宜是任何一家企业重要的日常经济业务。

因此,在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开设模拟实训课程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务之急。

二、目前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会计是一门操作性、技术性较强的应用型课程,目前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日渐完善,然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实训课程教学成为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

与税务会计教学内容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具有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等特点,国家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随之作废。自2006年以来,新的税法政策法规不断修订出台、涉及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地方税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但诸多实训教材的内容还停留在旧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背景下,不能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

(二)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目前,许多高校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尽合理,各税种计算占用的课时偏多。各高校一般在税务会计之前已经开设了税法课程,学生应该掌握各税种计算等税法知识,但由于担任税法教学的老师受到课时限制,认为税务会计还会学到相关内容,有些内容就省略了,加之担心学生的遗忘,往往需要把各税种计算等基础知识再重复讲授给学生,挤占了正常的教学课时。另外,讲授各税种的账务处理附带了太多财务会计的内容,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与税法类似,财务会计也是之前学过的基础课,只不过财务会计课程里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理不够全面和系统而已。因此,税务会计实训教程内容相互重叠,且不统一,造成教学课时浪费严重。

(三)师资水平普遍不高

尽管近年来,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教师的学历不断提高,但税务会计师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学税收经济学的,会计基础理论欠缺;学会计的,税法理论欠缺。即使这两者都通了,还需掌握税收实务,否则将影响整体的教学效果。同时有关部门很少有针对税务会计教师的培训,因此,同样为学生开设的税务会计课,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讲解的角度差异很大。

(四)教学软硬件不足

很多高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其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一些院校未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无法进行适应性操作训练。而实践中,纳税业务一般由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归集数据,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把纳税真正融进会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技能培养的目标,但是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则不会操作。事实上,大多数高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忽视了学生纳税实务技能的训练,从而造成与现实需求相脱离的现状。

三、改进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要从根本上提高税务会计的教学效果,就应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一是教材编写要紧跟实际,反映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规定,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二是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将基本理论融会于具体实例之中,或者编写专门的案例习题集。教材中应大量选择和采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例题,以便加深学生对理论、政策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教学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教学内容设置

在税务会计实训过程中,不应当单独讲授税种计算的内容。在教授账务处理时,如需先确定入账金额,再结合具体的经济业务帮助学生简单复习相关的计算方法即可。对于各税种的账务处理教学内容,涉及到除纳税以外的财务会计内容要尽量简化,不需花太多时间来讲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训的过程中,按真实的企业会计岗位分工进行组织,学生实验、实训的教材都应取材于真实的经济业务,并使用真实的原始材料和全真的凭证、报表等。要求学生经过实训后,具备真正实际操作的业务过程处理能力,并将实训过程中学生操作的项目计入学生实训的平时成绩中,促进学生认真的进行实训操作和完满的完成实训任务。

实训的内容应包括税务登记和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应带领学生在熟悉税务登记申请程序和填写项目的基础上,练习填制税务登记表,并熟悉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管理规程并填制认定表。然后,应分税种进行专项训练。包括:1.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2.根据企业的涉税情况正确进行会计处理;3.正确进行各种涉税报表的编制;4.进行各种涉税报表的网上申报和实地申报;5.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6.进行发票的保管、验证,对特定会计期内发生的涉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熟练掌握纳税申报的技能。另外,可以某企业为实践对象,对其开业、涉及税种的判断、日常报税、变更等业务进行综合训练,熟悉和掌握涉税业务在实务中的应用,提升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能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涉税程序,同时,学生也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在实训教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先讲整个流程,再详细讲解每个细节,按照操作步骤逐步指导,突出重点难点,并启发和引导学生多做思考。同时,还要在实训中着重讲解理论规定中难懂的部分,帮助学生在实训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多引进具有税务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担任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对于专职教师,学校要定期提供他们外派培训学习的机会,增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可以考虑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应聘请企业税务会计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四)完善实验室建设与改造

在校内建立“税务仿真实验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软件》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教学。使学生在软件上进行课程的自主学习,同时也可以就学习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通过网络随时与主机端的教师进行交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的问题。并且根据最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税务会计软件的内容,淘汰过时的税率,增加新设的税种和纳税筹划的项目,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相关的操作技能,把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引入实训课堂讨论,使实训教学的内容更丰富,更贴近实际。

总之,实训课程教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完成从书本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在实训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善于根据具体情况,丰富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更多有用的专业知识,教师应追求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晓丽.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

第3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 核算 监督途径

税务会计是以应纳税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财务会计为核算依据,以管理会计为决策手段,以政府税收会计为监管参照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予以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经济信息系统。它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会计分支。目前人们在理论上给了税务会计极高的地位,在实践中也极其重视其应用和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税务会计在经济发展中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如何结合我国实际构建税务会计理论的工作成为当务之

急。本文将围绕税务会计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一评述。

一、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中的30个税种,几乎覆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企业税务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缴的准确性,也制约着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核算,是加强税收征管和企业会计管理的双重课题。目前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税收政策的变化使会计核算变得复杂化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税收实践,尽管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但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原则和方法与新税制的要求不是完全吻合。加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致使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使得这方面的会计核算变得复杂化。

2.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上增加了会计人员工作的难度

当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用税务会计进行调整处理,即使当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一致时,仍然存在着应纳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乃至税收筹划等会计事项。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

3.税务会计的会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同样存在内部控制和管理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实际操作总是要求降低人工成本,精简人员,这样难免会带来不相容财务职务人员分离控制上的困难,甚至造成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不清、监督失效。

二、发展和完善税务会计的途径

1.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核算规范和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要完善税务会计,首先,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其次,应制定约束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第三,企业可以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门设立税务会计部门,由专人负责税务会计的相关业务处理,提高税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最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

2.加强税务人才方面的培训

税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税务会计实现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目标的保证,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会计知识、税务知识、电算化知识及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要实现税务会计在人才上的这一要求:(1)在高等教育会计专业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高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的专业人才;(2)单位、企业税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学习税收会计电算化知识,建立财、税、库、计算机的横向联系网络,提高财、税、库信息的传输和处理速度以及税收会计核算效率;(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是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对税收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提高从事税收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税收会计工作,优化税收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作为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税务会计的监督工作,建立税务机关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机关应利用税收会计核算资料,建立科学、务实的税收会计分析体系,更好地为税收决策服务,并将监督工作纳入征管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收会计检查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断提高税收会计核算质量。税务机关既要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可能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深化税务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就是说,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总责,应当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要熟悉财会知识,深化会计理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推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坚持授权批准控制,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它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双重规范,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税务会计既研究税收工作中的会计问题,也研究会计工作中的税收问题,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从某种程度上讲,税务会计已经融合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显得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董树奎,等.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第4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育教学;整合

税务会计能否单独成为一门学科,或者说税务与会计是统一还是分离,人们对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论。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统一是暂时的,分离是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财会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税务会计知识教育应该成为其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

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意义

参考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等,这说明对于财会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在财会类专业教育中开展《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另外,对于大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资格考试,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二、《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根据调查,有些高校在财会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只开设《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一门课程,将其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有些高校同时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将《税法》设置为必修课,而将《税务会计》设置为选修课;或者同时设置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等等情况,并且授课学时也存在一定差异。总而言之,这些设置方案没有统一的规范。当然,各个高校为了体现各自的特色,对于同一专业的教学计划存在差异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同一学科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循其自身规律是毋庸置疑的。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技术并融汇其它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不宜人为分割,而应该进行整合。

三、《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一)教学计划方面

在开设财会类专业的很多高校,其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审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分别设置了《税法》和《税务会计》两门课程,把《税法》课程作为先到课程,而后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授课学时都在40学时左右。这样做的结果使两门课程都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税法》课程的讲授可能会依赖于《税务会计》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对于税法条文及法律精神的讲解不够深入;而《税务会计》课程可能会基于《税法》课程已经开设而泛泛讲解的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重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得很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学生对于两门课程知识的学习处于脱节状态,不能把税款的计算缴纳与会计核算紧密联系起来,或者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已经遗忘了《税法》课程的内容,并且不能够深入地理解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形成、处理原则、实务操作等重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恰恰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精华所在。

高等院校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并要有所发展,而现在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违背了相关知识的关联性,背离了教学规律。因此,应该对教学计划作出调整,将两门课程合二为一,设置为《税务会计》或者《税法与税务会计》。根据其教学内容,课时设置为60至70为宜。

在整合之后,应将《经济法》、《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作为先导课程,尤其是《财务会计学》应该在《税务会计》课程开设的前一个学期开设。当然,《基础会计学》作为《财务会计学》的先导课程,理应在其之前开设。《经济法》作为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一年级下学期或者二年级上学期开设,符合教学要求。

在实践教学方面,基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的实务现状,将《税务会计》课程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以《财务会计学》课程为框架的会计手工综合实验当中较为合理,这也符合会计对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现实要求。

(二)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分税种介绍税制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法律责任等;而《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纳税主体对于涉税事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而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独立的问题。如果将两门课程分割,将会给《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带来一些问题:对于《税法》课程的内容是否涉及,涉及多少?而在实际教学中又不得不涉及,这样则会产生教学内容的重复,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分配?

教育教学应该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应该片面强调获取专业知识。因此,整合之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安排的总体思路为:第一章介绍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税收及税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至第九章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其他税法的基本税制要素及其会计处理,其中,第九章其他税会计的内容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适量安排。除了第一、二章内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个税种为主线,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会计处理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融会贯通。

另外,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搭配,轻重兼顾,比较难的内容深入讲解,比如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简单的内容可以作一般了解或者让学生自学,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内容。还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讲解,比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来科学筹划教学内容。

(三)教学方法方面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优势,也有弊端,这要看具体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于《税务会计》课程而言,纳税主体的涉税经济事项复杂,并且具有联系性、综合性,并且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回归实践。所以,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而言,传统教学方法显得无能为力。

整合之后,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优势的基础上,采用案例教学并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较为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当中,学生将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学生在企业以及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观摩,以增强感性认识。

(四)教材建设方面

结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整合,教材建设成为两门课程教学整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已经公开出版的《税务会计》方面的教材也有不少,内容编排、写作体系各有不同。由于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中的有些问题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被回避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楚,因此,在教材编写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因此,会计教育界应该集中优势力量,同时吸收企业实务界及税收征管界的人员广泛参与进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筹划、广泛论证、科学设计、搜集资料,精心编写一部真正符合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税务会计》教材。

近年来,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会计和税法分歧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内容,教材的出版和修订往往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教材中的内容与实际的税法规定不符,与其他学科的教材建设相比稳定性较差,这也是《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建设的困难所在。所以,结合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应该建立《税务会计》教材的快速更新机制,加快修订和更新节奏,保证教学所需,并且做到与时俱进。

四、结论

财会类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较为规范和成熟的专业领域,财会类人才也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并且越来越显苛刻。财会类人才要成为经济建设当中真正的投资理财和管理高手,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已经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导向,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等内容大多隐含在税法中,因此税务会计实质上就是税法在会计中的体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的关系出现了暂时的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开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这些年独立税务会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宏观层面的差异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其目的是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人和其他有关的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企业经营者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使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在得到税务资产运转的信息后,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保证公平征税。对于这点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税务部门的目标与财务会计和报告团体的目标相差甚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2.原则差异

税务会计的原则就是税收核算的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税务会计原则实际上是隐含在税法中的。

一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权责备,而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而采用公允价值时,税法仍然坚决恪守这一原则,而税法之所以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

二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是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比较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近年来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会计处理越来越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并且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会尽量减少不确定性、选择性和主观判断的运用,因为税法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因此税法一般是不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国家税收不会去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二、微观上的联系与差异

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003;魏长升等,2003)。税收主要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块,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其确认时间的问题。

1.流转税的处理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差异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很多相关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却甚少研究在流转税方面的差异。但在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中,都有“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中也有按会计(指财务会计)进、销项税额与计税进、销项税额的差异及调整问题。

2.所得税处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的差异

在税务会计中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是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得,两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是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的差异。本文在此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差异予以说明。

一是利息收入,二是捐赠支出,三是借款费用,,四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五是研发费用,六是资产减值。

三、两者的协调与妥协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1988)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增大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很多研究都要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三个独立的分支。究竟是统一抑或是分离,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博弈的结果。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财务会计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拥有税务会计所没有的信息。同时他们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博弈,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这时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博弈。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这时他们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博弈。他们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协作中税收法规可针对个别业务、个别企业,在保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制度作适当的协作。如针对高科技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小企业纳税业务的调整问题作适当的妥协使其与经济实质更相符合。

第6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 纳税筹划 涉税事项

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税收法制也在改革的大潮中不断地修订、改进、补充和完善,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企业面对愈来愈复杂的现代税收的法律法规和征管法,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财务会计的工作领域随之扩大,这便出现了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型的边缘的学科——税务会计,在企业也必将出现一个新型的岗位——税务会计师,他们将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崭露头角,充分发挥现代企业会计的多重职能和功能,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我国税收保驾护航的好舵手,在企业将成为管理涉税事务的直接代表和责任人,因此,税务会计师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在我国制约税务会计快速发展的因素

(一)目前在我国人们对税务会计的认知基本上是一个盲区

税务会计在我国是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极少数的一些会计人员参加了由中国总会计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知识培训项目,但由于它是一门新型的学科,在我国许多领域得不到认同,重视就更谈不上了。现在许多中小型企业认为,他们企业现在没有专职的税务会计师,每月的税款照样能够按时申报,也照样不影响企业的运转,所以人们主观的认为企业只要有财务会计就行,能做凭证、能记账、能核算、能做会计报表就行了,税务会计有没有都无所谓,税务会计师岗不设也罢。

(二)税务会计师的素质也制约其发展

2010年税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已在我国悄然兴起,尽管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就有7万多人参加了其专业的知识培训,并拿上了税务会计师资格证书,是税务会计的先行者,作为先知先觉的他们,是值得表扬和肯定的,他们势必是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可在高兴的同时,我们静下心来思考一下,这7万多人当中,有一部分人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从事会计行业,有一部分人虽然从事会计行业但却不涉及税收,剩下的人即从事会计行业又涉及税务业务的就少之又少,在剩下的这些人当中,虽然在企业是办税员,负责企业所有纳税事项的处理,可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都是在实际工作中接触一点学一点,属于无师自通,摸着石头过河。经过这次税务会计师的培训,对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税法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能做到灵活运用,甚至感到力不从心。

二、促进税务会计师发展的措施

目前税务会计师在我国是一门新型的学科,要想被人们所接受,就有必要对各行各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税务会计师的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什么是税务会计师,税务会计师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虽然税务会计来源于财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概念不同。迄今为止,人们对它众说不一,但笔者还是认为中国总会计协会“税务会计师”的税务会计实务教材中的概念最为精准确切,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内的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计算、调整、退补税等,即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而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对象不同。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独立于会计系统之外的客体,在企业因纳税人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而企业财务会计是企业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完成情况及现金流量的使用情况。财务报表报送的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以进行税款征收、监督、检查,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并为其进行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等提供涉税因素的会计信息,最大限度的争取企业的税收利益;再次是社会公众,通过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对社会的贡献额、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等。对纳税主体来说,税务会计更看重的是其自身的税收利益。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即期望会计达到的目的或境界,整个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实部是建立在财务会计目标的基础之上。会计目标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会计目标虽然是人们主观认识的结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纯主观的范畴,会受到特定历史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并随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具有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性质。处理依据不同。税务会计要遵随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也要遵守与税收法规不矛盾的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而财务会计只遵随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二十一世纪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企业从事涉税的专职或兼职办税员,都应经常进行税法知识的培训,让他们不仅了解税务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能及时掌握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让他们不仅能为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申报,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做到相对节税。相对节税是指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款,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或者是由于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推迟税款的缴纳,时间上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或者说是使纳税款的价值减少;其次是为企业规避涉税业务的风险,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让企业的领导能充分认识到设置税务会计师岗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已考取税务会计师的财务人员,尤其是涉税人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除了经常参加税务局和社会机构的税务知识培训外,自己每天上网及时了解国家当天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国税发、国税函、财税等有关的税收文件,要知道一个好的税务师不仅具有过硬的会计专业技能,而且还熟通税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而政策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根本保证和前提,只有掌握好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才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企业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才能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才能为国家的税收保驾护航。

三、税务会计师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并步入法制化轨道,所得税已涉及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环节,还涉及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核算的全过程,这就对企业财务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还要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税法,迫使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并且在税法发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师恰好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既精通会计业务知识,又熟悉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法,又具有经验和能力的现代化专业人才,必将成为企业涉税业务的直接代表和责任人,其职能和作用不言而语,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师岗也是大势所趋。税务会计师可以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与此同时,税务会计师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为企业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避免企业多缴税,也有效避免企业因税法的缺失,无意中造成偷逃税款,给企业、法人及自己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同时有效降低成本,以获取税后的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第7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税务管理;职能;发展途径

现阶段,我国税收体制越来越健全,税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越显重要,企业税务会计逐渐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对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要从多种角度进行分析,只有正确认识了税务会计师的职能,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下面就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的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所以税务会计师的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还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税法,工作中树立税法意识,严格依照税法和会计准则办事。另外,还应树立参与管理的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目前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仅看其是否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并未强调具备税收专业技能,而且在设置税务管理岗位时,也较少重视税收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只设置一个专职或兼职的办税员负责所有纳税事项的处理,这些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税收专业知识培训,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了就学一点,基本上处于“一知半解”或“无师自通”或“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这样,在遇到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的涉税事项时就可能会处理不慎,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财务报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送的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量、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它通过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反映和核算,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税务会计不仅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更要受税法的约束。当财务会计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企业可以按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税务会计师的主要职能

(一)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将税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到企业的实际业务中去,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还有助于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国家的税收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和各项税种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规范企业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然而目前不少企业,特别是那些中小型企业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依法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知之不多,分不清楚偷税和合法节税的界限,不熟悉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获取税收利益的机会,或者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税务会计师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

(三)正确应对税务稽查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税务稽查有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方法,税务会计师首先应了解稽查的方法、程序,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之前的自查机会,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同时认真做好涉税资料的整理工作,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另外,还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该陈述的要陈述,该申辩的要申辩,还可以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当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三、培养和发展税务会计师

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各类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税收法律法规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健全,现代税收法制正在变得愈来愈复杂,企业的管理要求也愈来愈高,税务会计师作为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的专业现代企业人才,其社会需求也必将愈来愈迫切。如何培养和发展税务会计师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

税务稽查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是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的要求,它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也给重生产经营轻税务管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清醒地认识到,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涉税管理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涉税风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然而,我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不经过专业培训和持续学习便无法及时、完整地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和各项办税规程,更不能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于是“精通税法”必将成为企业领导者招聘财务人员的优先条件。

(二)行业协会加强税务会计师的认证工作

2011年开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联合中国税务认证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了中国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要求持证者能独立操作、正确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所涉及的涉税会计业务核算。实施税务会计师认证是企业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财税管理岗位细分的必然趋势,更是税务会计专业人才需求量日益扩大的必然结果。目前,在社会上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影响力比较大,但拿到这两个证书都是为了能在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工作,而且在学习和考试内容上,并没有完全迎合企业的需求。而税务会计师考试的课程体系有效的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将税务和会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大大增强了企业涉税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填补了企业大量需求此类人才的空白。加强税务会计师岗位建设和开展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企业在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立和谐税收环境的重要措施。

(三)社会各界采取多种方式培训税务会计师

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税务管理队伍,仅靠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首先,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和辅导的力度,针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尽快给出其全方位的政策解读,让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其次,鼓励所有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专门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执法人员,通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岗自学、业务研讨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全面系统学习税务管理知识。再次,扩大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让更多的财会人员接触税收实务,以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最后,建议在所有大学财经类专业,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先理论后实践,也为税务会计师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税务会计师作为企业管理涉税事务的专业人才和直接责任人,他的产生是企业税务管理日趋提高的必然结果,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闫瑞忠.浅谈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吴志开.论建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J].才智,2009(13).

第8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差异 协调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的关系出现了暂时的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开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这些年独立税务会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宏观层面的差异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公平征税。对于这点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税务部门的目标与财务会计和报告团体的目标相差甚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2、原则差异

税务会计的原则就是税收核算的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税务会计原则实际上是隐含在税法中的。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也会非常明显的影响税务会计原则。

一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权责备,而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而采用公允价值时,税法仍然坚决恪守这一原则,而税法之所以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 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要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的。

三是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比较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近年来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会计处理越来越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并且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会尽量减少不确定性、选择性和主观判断的运用,因为税法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因此税法一般是不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国家税收不会去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二、微观上的联系与差异

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003;魏长升等,2003)。税收主要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块,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其确认时间的问题。

1、流转税的处理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差异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很多相关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却甚少研究在流转税方面的差异。但在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中,都有“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也有会计(指财务会计)进、销项税额与计税进、销项税额的差异及调整问题。下面将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例如: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A产品100件(账面价值100元/件、公允价150元/件)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甲企业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用于对外销售。甲乙双方增值税率为17%,假设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会计上应采用成本计量的模式。

当业务发生时,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产成品――B1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产成品――A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以存货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事项,当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此例中,换出存货不作为营业收入出来。而税法规定,以存货换入资产,换出的存货须按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所以财务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由于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缴纳,所以在确认时间方面两者也不同,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税法中有很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等。

2、所得税处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的差异

在税务会计中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是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得,两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是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的差异。本文在此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差异予以说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国债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而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于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视同仁,计入利润总额中。二是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借款费用,财务会计准则中将借款费用分为可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或在固定资产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可使原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资本性支出。而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费用化。四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会计准则将其全部确认为费用作为利润的扣除项,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将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全部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只有在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而税法规定对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除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加扣当年研发费用的50%。六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在期末所有资产都必须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有减值的迹象,都要提取减值准备。而所得税法中只有在减值实际发生时才予以承认。另外,对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税法中也不予承认。

三、两者的协调与妥协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1988)。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增大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很多研究都要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三个独立的分支。 究竟是统一抑或是分离,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博弈的结果。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财务会计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拥有税务会计所没有的信息。同时他们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博弈,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这时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博弈。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这时他们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博弈。他们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协作中税收法规可针对个别业务、个别企业,在保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制度作适当的协作。如针对高科技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小企业纳税业务的调整问题作适当的妥协使其与经济实质更相符合。

对于很多学者认为的要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本文认为至少在现阶段还不需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必会与财务会计产生很多交叉与重合的部分,从而会浪费很多资源,而现阶段所使用的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纳税项目予以调整是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需求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对于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尽可能减少两者间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所言“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过独立税务会计所需要的成本,那税务会计的独立也许就是必要的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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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德明、周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J].经济研究, 2002(3).

[3] 雷蒙德J・克拉尼斯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J].会计研究,1995(2).

第9篇:税务会计实践报告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会计制度安排,美国将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实行“三分”具有深刻的内生背景。2008年底,针对近期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SEC了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 Pursuant to Section 133 ofthe 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Study on Mark-To-Market Accounting,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反思暗示了会计与经济波动的关联性。虽然美国会计学会在1966年便提出“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但美国学术界与政府对会计安排的倚重很早就开始了,美国的会计理论研究在19世纪20、30年代便出现了相对繁荣的局面。最为典型的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松散、混乱的会计实务被认为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被认定为罪魁祸首。而美国政府对会计的干预与管制也不亚于其他经济层面,1907年的信贷危机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尽管把会计作为30年代经济危机的“替罪羊”有些言过其实,但不能否认会计与30年代经济危机的相关关系。…种种证据表明,会计安排一直被美国视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变量。

会计不仅对经济交易进行反映和解释,同时也作用于经济交易过程,成为交易结果的参数。可以说,美国把会计视为一个市场资源,包括发达会计职业在内的会计安排成为美国的市场资源。这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会计资源在这两个市场进行充分交换,实现会计的市场价值。不仅市场交易主体(如企业)能从会计交易中获得收益,整个市场交易的利益相关者都会得到收益,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是均衡的。经济发展也验证了美国始终不渝地笃信会计市场资源的有效性。

美国是最早实行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三分”会计安排的国家,然而应该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作为最坚定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倡导者与实践者,美国的税务会计缺少一个类似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会计三大分支的管理会计也具有相似的命运,管理会计不但没有建立起概念框架。还经历了约翰逊与卡普兰所宣称的“没落”时代。二是尽管美国税务会计观念与实务的发端以及理论研究均早于中国,税务会计理论却并不系统。虽然以经济学家斯科尔斯为代表创建了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但企业税务会计理论是零碎的。而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萌生的税务会计研究,至今已构建了相对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包括相对系统的企业税务会计理论及税务筹划理论。

二、中关税务会计理论特征之比较

(一)美国税务会计理论特征

1.实务研究对概念的超越。美国的会计理论研究至今没有一个严格理论意义上的税务会计概念。依据对美国会计史的研究观点,美国南北战争期间为满足战争对资金的需求,林肯的财政大臣萨蒙?P.蔡斯的财政政策是直接对收入征税,此举创下了一个先例,那就是要获取个人收入记录,同时也标志着税务会计的产生。“如果将纳税人向国家缴税与其会计记录相融合视为税务会计产生的标志,则在公元前18世纪的巴比伦王国就已经有税务会计了。”这同美国会计的史证研究观点在税务会计产生标志问题上取得了相互一致的印证,表明税务会计缘起于税收对会计的依赖――税收与会计强相关而引起的一系列复杂实务及理论问题。

美国会计学者的研究体现了对税务会计的实务性解释。简?R.威廉姆斯、苏姗?F.哈卡、马克?S.贝特纳认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是被用于描述经济广泛使用的三类会计信息,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是会计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引入税务会计信息观念的目的是与财务会计及管理会计信息相对比,税务会计信息对一个公司的成功经营是重要的,并关系到财务和管理会计信息,税务会计来自于不同系统。简?R.威廉姆斯等的贡献在于不但澄清了财务、管理和税务信息的关系,还明确指出税务筹划是税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税务会计最具有挑战性的领域不是编制纳税报表,而是进行税务筹划。美国的联邦收入法典体现了对税务会计实务的要求,并构成了税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根据一项以美国著名会计学府伊利诺伊大学博士论文选题的调查研究,税务会计是美国会计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会计学理论(不包括财务管理、审计学)的12个领域中,税务会计选题比例达到12%,仅次于会计基本理论,但选题与研究注重的是实务性强的较为具体的问题。

2.准则论证对学科的替代。美国的税务会计实际上仅是所得税会计。作为所得税会计学科理论的替代,FASB于1992年2月在全部6位委员一致投赞成票的情况下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虽然SFAS109是一个财务会计准则,却以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式规则”宣告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尽管此前税务研究作为研究的一个领域一直占有一席之地。SFAS109的《附录A:结论依据》实质上是部分地论证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及其价值,FASB认为SFAS109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生成了最有用和最可理解的信息,然而针对一项认为复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的批评,FASB认为SFAS109成本与效益比是合理的。FASB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会计信息质量与成本效益的论证是笼统的,而这两个问题的充分论证对于财税分离的有效性无疑是关键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如何细致而又结构性地影响并优化了会计信息?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确存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该如何界定、描述、计量分析?这是税务会计目前尚未论证的一大难题。SFAS109对于税务会计的另外一个价值是提出纳税筹划战略(Tax-Planning Strategy)。尽管现代税务筹划远远超越其所限定的范围,但是SFAS109无疑是第一个正式提出税务筹划概念并指出税务筹划与会计的紧密关系。当今的事实也验证了SFAS109的开创性意义和示范效应,税务筹划离不开税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学思想的路径依赖。美国的经济学学术思想对自由市场主义的坚决维护是闻名于世的。经济学伴随着现代会计理论的演进。经济学思想与经济学家对美国会计理论的推动由来已久,从20世纪20年代起,一批经济学学者便加入到会计研究中来(如坎宁、贝尔、爱德华兹等),通过借鉴或引入经济学的一些核心概念(如收益概念)来建立会计理论框架,而爱德华兹、贝尔的经济收益思想成为FASB提出 “全面收益”概念并制定“报告全面收益”准则的滥觞;20世纪60年代受财务经济学及其学者(如鲍尔、布朗等)的影响.会计盈余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经验会计”研究开始盛行;70年代以经济学契约理论、理论及管制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实证会计”及理论开始出现;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经济学者莫迪利亚尼与米勒的资本结构理论对现代会计学引申的相关学科――财务学的重大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被视为“财务理论家入侵会计领域”。

财务经济学家斯科尔斯、公共经济学者斯蒂格利茨同样再次“入侵”税务筹划领域。斯科尔斯以经济学的计量方法、套利理论、有效契约理论为基础,创建了美国税务会计理论中最为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斯科尔斯的税务筹划理论主要以资本市场为中心,涵盖资本品与金融品投资、公司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企业并购、分离等资本运作,围绕隐性税收、显性税收、税收成本、非税成本线索与理念,构建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斯蒂格利茨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论述了“避税”与“税收庇护”这两个税务筹划技术与概念问题,认为“避税”是由于税法漏洞引致的,避税是遵守税法而不是违法的市场行为。这和我国学者的研究观点对避税的理论界定有着一致性。

(二)中国税务会计理论特征

1.先入为主与后发优势。美国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对中国会计理论研究有示范效应。1994年我国的工商税制改革为会计理论提供了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安排,税务会计理论发端于这个时期。但就理论本身而言,初始阶段的研究无疑受美国示范效应影响,存在先入为主的思路,是一种强制性的理论变迁――理论引进,但其后的本土化与理论深化却体现了后发优势。迄今为止,中国税务会计理论包括相对完整、系统的两大领域:企业税务会计理论与税务筹划理论。研究者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历史演化轨迹和现实事实为依据,论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历史必然性,以税收与会计的关系为基础阐述税务会计独立的必要性,提出在我国建立“适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的观点;二是从学科角度讨论税务会计的概念并以高度的理论水准进行严格界定;三是建立相对完善、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会计理论结构(概念结构);四是构建与国际模式不同的、以“费用观”为基础的增值税会计理论框架;五是构建以产品市场为主体,以会计为核心、分税种的税务筹划理论,并提出基于财务价值最大化理念的税务筹划原则;六是提出税务会计经营属性观点,并从学科角度概括性论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关系。

2.“分权观”与“集权观”的对立。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问题上,我国一直伴随着两种会计观点的对立: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与基于财税权益的“集权观”。前述税务会计研究观点为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可以概括为主张独立税务会计制度安排,尊重市场交易机制下市场交易主体(企业)对会计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有效选择权利。基于财税权益的“集权观”或者强调税收法律对会计的控制与统领,或者倡导以税收法律为主导的税收法律与会计的协调,不主张独立税务会计安排。

3.税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缺位。税务会计制度安排的争议,就其深层次原因来看,核心问题在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有效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从属于经济学的制度范畴,从而具有经济学的效率意义。“如果说技术创新的报酬直接表现为熊彼特的利润的话,对于制度创新的报酬的表现形式则远为复杂”。制度效率的成本、损失、收益等变量往往不可数量化,通常表现为不可验证,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一个从理论角度对两者分离的逻辑检验。概括来说,有以下值得讨论的问题:一是从宏观视角来看,我国现存税务会计理论事实性与实体性构建研究多于制度根源性研究,缺乏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我国现时的税务会计安排是暂时性事实还是最终有效选择,涉及如何从经济学视角来解释、预测税务会计安排的制度变迁趋势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交易费用问题。二是从微观视角即从会计视角来看,缺少对税务会计的会计价值的进一步的研究。

三、中关税务会计理论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美国税务会计理论的成因推断

1.会计理论的需求与剩余。实证会计学者瓦茨、齐默尔曼认为,会计理论的研究可以用需求与供给进行市场化解释。虽然2000年2月FASB最后一个概念公告,但作为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核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前6个概念公告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完成。此后FASB的核心依然是利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指导、评价标准来制定、完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因此,从会计理论需求角度来看,代表权威性的FASB的理论研究需求接近饱和,会计理论剩余空间很小,会计概念结构研究的边际利益递减。但同时也隐含这样一个逻辑――既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完善,FASB对税务会计的理论构建需求应该增加,而事实恰恰与此相反,如何解释?应该有这样几个原因可以推断:一是从财务概念框架构建过程来看,在美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期间的争议和成本更是数不胜数,也让FASB认识到构建一个概念框架成本太高,况且美国已经构建会计中的核心――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这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对税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理论的空间挤占效应。二是税务会计的管制与参与不如财务会计那么单纯,不仅仅涉及会计行业,还涉及联邦财政、税务、国会、立法机构等众多具有行政权威的非会计利益集团与非会计因素,不但影响会计职业的权威性、垄断性,而且制定税务会计概念结构带来的租金或经济利润也会被其他集团占有。三是税务会计的复杂性极高,制定一个税务会计概念框架难度太大。这个推断也得到了美国会计研究领域的印证,简?R.威廉姆斯等研究者认为比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又相当复杂”。从以上分析来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成熟后,以经济人假设推理,FASB在实用主义观念作用下,由于成本、技术等原因对其他会计分支的理论建构以消极态度对待也是合乎逻辑的。

2.税务会计研究选题约束――单一税制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是单一所得税制,因此美国税务会计面临的是理论选题的单一与狭窄。如前所述,如果从所得税会计角度来看,FASB几经周折于1992年的SFAS109已经有所论证,单一的税制再加上实用主义观念限制了美国税务会计的视野与规模;单一所得税制同样限制了美国税务筹划理论对产品市场的研究。然而,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个主要的研究选题。斯科尔斯等创建的是以资本市场为对象、高度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与我国以相对成熟的产品市场与处于新兴、转轨阶段的资本市场为选题约束的税务筹划理论形成对照。更应该引起注意的一个细节是:美国所得税结构中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性质对税务会计研究注意力产生的分解效应,同我国所得税结构中企业所得税主体的税法制度也形成对比。

3.税务会计的实务化倾向与实用主义理念。与管理会计“曾经没落”不同的是,可以说美国税务会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始终兴旺不减是由于税务会计的实用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美国文化固有的实 用主义价值观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反过来实用主义又促使了美国税务会计的实务化。二战后,所得税成为联邦政府首要的收入来源,联邦税制的日益庞大与复杂化引起对税务会计空前的重视。依据美国会计史研究结论,“税收成为美国会计新的增长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迅猛增长,第一次促使社会对税务会计师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美国对外战争还产生了一种超额利润税,以投资资本的回报率为基础,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师造成极大挑战,“公司管理层不得不关心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这又一次刺激了社会对于税务会计服务的需要。从史证角度来看这两次增长,显而易见,对税务会计实务与税务筹划这类实用性的会计供给是一种“需求一回应”的演化路径,而美国“对所得税会计只求操作上的可行、不求理论上的完整”同样是出自实用主义的理念。

实用主义还体现在美国会计职业界对税务增长的参与以及对增长利益的独占欲望上。税法成为各利益集团间博弈的写照。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取消简易纳税申报表,促使税务这一全新的职业悄然兴起。“但对注册会计师们却如同梦魇一般”,从事税务工作的会计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担心无限膨胀的税务行业给会计师职业带来冲击,所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专门制定出税务从业人员道德标准,并努力促使美国国内税务局颁布了规则,规定非注册会计师只能以“登记”名义执业;二是同律师行业在税务问题上进行博弈,因为1956年律师行业指责注册会计师税务服务是对法律业务的侵占。由此可见,税务会计牵涉众多利益集团,实际应用与理论创建上都表明会计职业及代表会计职业利益的FASB在税务会计租金或经济利润的分享问题上一直存在实用主义的隐忧。

会计上的实用主义在会计概念结构制定上也体现得比较充分。FASB制定并概念结构,“其主要目标是为外界批评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提供一种看上去很科学的辩解借口,同时帮助会计职业界继续享有会计准则制定权”。从财务会计来看,是先有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然后在其指导、评价下制定财务会计准则,因此,财务会计受单一准则约束。而税务会计受双重准则约束――税收法律与财务会计准则,而且税务会计概念结构与税务会计准则存在部分倒置程序――先有税收法律后有税务会计概念结构。税务会计概念结构最优先反映税收法律的约束,在其约束下又反映财务会计目标诉求,并指导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评价。尽管会计准则机构可以理所当然地行使制定税务会计概念结构权利,但如前所述,税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制定涉及多元化的相关利益集团。这意味着美国之所以没有产生税务会计概念结构,也与FASB对权威性与租金的忧虑有关。

(二)中国税务会计理论的成因推断

1.会计理论的需求与剩余。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会计理论反思与引进期,会计理论面对史无前例的研究需求,会计理论研究的“边际利益”处于迅猛递增阶段,这是滋生中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化的条件之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寻求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我国会计准则研究论证初期讨论的诸多问题中,“对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是财务税收制度,会计、财务、税务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所有问题中需要优先解决的”。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为税务会计研究提供了一个引致的制度安排基础,可以说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研究与以概念结构为核心的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几乎同时进入一个此前近乎零供给的会计理论研究市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财务会计理论对税务会计理论的外部性――挤占效应。在经济学意义上,市场规模决定分工程度,市场越大分工越精细,分工提高了研究效率并由此产生规模效应。显然,当时的中国会计理论需求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会计理论研究的分工产生了一定的规模效应,短短10余年的巨大变迁与成就也验证了这种市场分工带来的好处。

瓦茨、齐默尔曼认为只要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会计研究,那么会计研究的供给就会对需求做出反应;葛家澍、刘峰也认为如果将理论视为一种“商品”,那它的提供者会因提供这种特殊的商品而获益。萌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正处在“经济利润不为零”的非均衡时期,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里将会获得新兴市场超额利润的好处。理论提供者的收益可以视为会计理论的作用之一,尽管是比较间接的作用,当利润与创新之间的联系成为社会共享的信息时,利润将不再是创新的可能结果,它变成了创新的激励,巨大的经济利润是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研究持续增长并完成体系化建构的不可忽视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