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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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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

第1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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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沈国儒:“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调查报告”,《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5期,第24~28页。

③刘宾,潘倩,郑佩亚:“保定市商业银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策研究”,《经济纵横》,2014年第1期,第43~44页。

④张红兵,李炜,张寅:“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及路径选择”,《企业家天地》,2012年第6期,第78~80页。

⑤程建国:“助力小微企业走向发展的春天―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题座谈会”,《中国金融》,2012年第14期,第86~92页。

⑥韩俊华,干胜道:“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13年第4期,第105~108页。

第2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支持 对策研究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三农’、小微企业、县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及政策调控目标发生转变的过程中,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因素制约。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下,金融机构如何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保山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自年初以来,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工业强市的战略,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根据地方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融资环境。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69.29亿元,比年初增加0.96亿元,增长1.4%;同比增加33.74亿元,增长94.91%。其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为65.73亿元,比年初增加0.64亿元,增长0.98%;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56亿元,比年初增加0.32亿元,增长9.78%。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呈现多元化

目前,保山市各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主要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信贷资金安全。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保山市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余额为46.37亿元,抵(质)押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为66.92%,占比较高。其中:小型企业抵(质)押贷款额为44.01亿元;微型企业抵(质)押贷款余额为2.37亿元。同时,部分小微企业利用信用、保证等方式来获取银行贷款,贷款方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保山市小微企业信用形式贷款余额为2.51亿元;保证形式贷款余额为20.41亿元,分别占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为3.62%和29.46%。

(三)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结构有所优化

自年初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按照“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强化对全市特色产业和地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了企业和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需求。从贷款投向的行业分布看:保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投放到电力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和水利业等地方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领域上。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保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大的行业依次为电力业贷款余额为17.78亿元、建筑业贷款余额为13.67亿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为10.99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为8.25亿元、水利业贷款余额为7.05亿元。

(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环境的改善。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建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配备了专业营销队伍,制定了独立绩效考核体系,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信贷支持与服务。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保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28.69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1.41%,占比较大。二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信贷审批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前营销、调查评价、担保物(人)核查、申报审批、贷款发放到贷款管理,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且密切合作,充分发挥金融超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三是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突出涉农金融机构的特色和优势,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和阶段性特点,充分利用自身信贷政策的优势及信贷产品的多样性,较好满足了不同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据统计:截止2012年5月末,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6.93亿元,比年初增加1.73亿元,增长11.38%,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4.43%。

二、保山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3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印度 融资体系

一、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运作模式

(一)法律制度

2006年6月,印度政府出台《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msme development act 2006),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官方分类(见表1)。印度国内普遍认为该法律对印度小微企业的繁荣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小微企业成长、融资需求、纠纷等方面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表1 印度小微企业的分类方法

(二)信贷指引

在《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法案要求下,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仅在贷款占比、增长率等方面提出要求,还在贷款受理时限、抵押品、服务网点设立和复原缓冲期等方面予以规定(详见表2)。据印度中小微工业部2010-2012财年报告显示,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七成以上由正规金融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提供。

表2 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占比和增长率要求

从信贷申请受理时间看,2.5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2周之内完成受理、发放;2.5-5万卢比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4周内完成受理、发放。

从抵押物要求看,对100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提供不超过250万卢比的无担保贷款。

(三)组织体系

印度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区金融公司、政策性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支持体系(见图1)。具体来看,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包括一般的商业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增长率,以及一家政策性银行和数家地区性金融公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还成立了专门的评级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取得资金。直接融资方面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政府投资基金。

图1 印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政策性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sidbi)由印度政府设立,隶属于印度中小微工业部,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全印度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支持。该银行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扩大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要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1.直接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03个,一般选择最有前景、最有可能全国化发展的企业来投放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直接贷款项目有设备投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微型金融、对地区金融公司和小型工业开发公司等机构的资助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学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支持。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批准向中小微企业直接贷款1167亿卢比。利率略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但低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5%~50%)。

2.间接贷款。主要是向地区金融公司、小型工业开发公司和其他银行提供再贷款,先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再向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申请再贷款。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贷款达2100亿卢比。

二是商业银行。印度20家国有银行、6家邦属银行、70家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均有一定上升。印度国有银行因分支机构较少,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主要是通过专业化、地域性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中心更加了解当地经济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因而贷款审批通过率高、发放速度快。自2007年以来,印度主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之间。而各家银行不良率差异较大,印度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无特定风

容忍度,随单家银行风险偏好不同而差异较大。

表3 印度5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情况一览表

三是地区金融公司(sfcs)。印度各州为了支持州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目标,纷纷成立地区金融公司。目前地区金融公司作为区域性的开发银行在全印度共有18家,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和贷款收益、发行债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区域内公众的存款和州政府的贷款。地区金融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项目贷款、股权投资、信用担保、票据贴现和提供创业资本等。此外,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纾困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脱离发展困境。

但是地区金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曾出现一些的问题,例如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而政府对于其损失的资本补充不足,严重影响地区金融公司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印度政府在近三年开始重视地区金融公司的发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革地区金融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在政府帮助下重建一些发展不良的地区金融公司;(2)由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重新安排地区金融公司设立的“单一窗口计划”基金;(3)对地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4)把地区金融公司列入印度政府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优先资助的金融机构。目前总体而言,在印度的银行体系中,地区金融公司只起到辅助作用,并在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对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担保和评级机构

l.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0年7月1日,印度政府联合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向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1000万卢比的营运资金和设备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每年需要交少量的服务费,担保费用和年服务费由贷款银行代为缴纳。目前已有90家银行加入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2011~2012财年,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共为26.5万笔贷款提供担保,总额1673.9亿卢比,同比分别增加69%、86%。对于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基金规定不同担保比例和最大信用担保金额,在费用方面给予小额贷款更多优惠。如5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的担保费用,50万以上100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5%的担保费用。

表4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担保比例规定

2.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一个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为11030卢比(含税)。公司目标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评级,使得更多资金更容易的从银行业流入中小微企业。该公司评级费用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信用评级补贴最高可达75%,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可低到11030卢比(含税)。业务流程为:收到小微企业评级申请表、评级费用和评级所需材料,对小微企业现场参观,并保证在收到小微企业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评级过程,提供评级报告。

实际上,虽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评级,但是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原因是银行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尽职调查成本高等因素,不愿给未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参与信用评级成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入门证”。信用评级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信用评级高的话,不仅可以贷到款,而且在利率上也会有优惠,假如有过因为评级高而使贷款利率降低0.25%的话,那么1000万卢比的贷款每年可以降低利率成本25000卢比。另外,通过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也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使得其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表5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收费标准

(五)政府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政策性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有两类,一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另外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开发基金更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扶持。而风险投资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两者之间分工不同,共同来扶持中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注册资金5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如生命科学、零售、发电

、食品制造、信息技术等行业都有涉及。主要目标是支持处于初始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该基金投资主要参考因素有:对地区经济促进作用、管理团队、自身发展前景、利润可持续性等,同样有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筛选和考核。

2.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注册资金1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主要扶持已经从事it产业开发的小微企业和准备进入it产业的小微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万卢比。在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有专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可行性评估,标准包括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层、经营期望等多方面。该基金还寻求与其他国际风险基金的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印度的it产业。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组织体系

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放小微企业直接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细化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指引,明确对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业务标准,切实加快贷款投放效率,提高贷款通过率,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通过设定担保比例、最大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上限等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以弥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风险损失;三是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责任分担比例、代偿条件等,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为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打造资金对接平台;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运作,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明.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汇编目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福建社科院课题组.世界各国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j],《亚太经济》,2012.06.

第4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3.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2013年,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5.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6.201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业务监管性文件的,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7.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2.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015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5.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1月1日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5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带动就业、增加税收、创造财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国务院、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突出表现在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融资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努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就成了摆在广大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从研究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出发,积极寻求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水平

1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1 小微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较之大企业,小微企业自身有着许多不利因素:比如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无法从中获知有效信息;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较少,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等。

1.2 金融机构存在“惜贷、慎贷”现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早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识,但实际操作中,不少金融机构并未充分认识服务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金融机构在主观上更是产生“惜贷、慎贷”现象。

1.3 各地政府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收效甚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在金融机构很难得到落实。政策中规定的“减轻企业行政性收费、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收费”等优惠政策因涉及有关部门利益,也难以很好执行。

1.4 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滞后;信用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建设滞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和资产现状视而不见,没有公正、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这些都不利于金融机构分散贷款风险。

2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袁金融机构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中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广大金融机构应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从经营策略、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1 抓好风险防控,努力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目前,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惜贷、慎贷”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承担的责任大,因此制约了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应该适时督导检查,加强客户贷前调查管理,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基础上,切实做实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只有做好信用评级工作才能为下一步的授信工作打好基础,合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把好贷前调查关。贷后管理是贷款回收的重要环节,要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贷后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货款归行、资金往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认真做好贷后间隔期检查和抵押物的检查,严格执行风险预警制度,保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发展。与此同时,要对小微企业做好全方位、全流程的资金运营监控。避免信贷资金的挪用、占用,让小微企业将资金用于业务经营,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形成信用风险。

2.2 创新贷款品种,畅通小微贷款服务渠道。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区分小微企业所属不同行业类别,研究开发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林区抵押等个性化的信贷产品。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审批中心职能,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实现贷款评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提高审批效率。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针对小微企业可供抵押的财产较少,经营周期较长,地域特色较强等特点,金融机构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贷款品种,甚至创新贷款品种,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3 加强调控和引导,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局面。面对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地方政府部门要以宏观调控为契机,银监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逐项落实有关政策,全力破解“政策瓶颈”。一方面要根据当前急需和优先支持的小微企业名录,优先保证列入名录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合理引导小微企业正确投资,防止小微企业把资金投向那些受限制、被淘汰和一些污染且不环保的项目上,浪费有限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居民选择正确合理的投入,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打击那些高息集资和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推动小微企业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等措施,促使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2.4 创新担保方式,全力化解小微企业担保难。目前,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本不足,担保实力不强,数量偏少,缺乏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必须创新担保方式,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一是必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全面划分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全力破解“担保瓶颈”。二是着力搭建银政合作平台。比如可与工信部门、经济部门沟通,建立信息渠道,对确实遇到融资难题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扶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适当考虑以行业协会会员联保方式,解决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信誉良好的行业协会会员,通过资源组合的方式形成联保体,互助互保,建立信用体系,解决资质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四是考虑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同时,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企业联保等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张耀谋,李世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因素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6).

第6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 3198.2016.22.051

1 引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2014年9月被总理首次提出后,已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主旋律,成为了繁荣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推动器。2015年6月11日国发〔2015〕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规划要“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因此,作为大众创业普遍组织形式的小微企业不断增多壮大是双创政策引导下的必然结果,小微企业势必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俗话说“有钱能行千里,无钱半步难行”,要想创业和发展,资金必须充足,资金是创新创业的根本保障和必备的关键要素,然而在现实中资金缺乏或许是“压倒”创业或创新梦想的最后一根“稻草”。当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态势,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重重约束,金融约束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在天使投资不想进入、风险投资难进入、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杯水车薪”的情况下,融资成败关系到其存活与否,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是其必须面对的现实。

2 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2.1 金融体制的原因

一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缓,未能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十分单一。二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足,致使小微企业除了过分依赖债务融资外,股权等其他融资方式开发不足。三是我国能够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较少,而且过程和手续较为繁琐,担保费用较高,在信贷方面不仅没有提供便捷的服务,而且反倒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四是民间借贷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其丛生的借贷乱象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可以说,小微企业的融资难与融资贵相伴而生。

2.2 自身特点

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自身特点与当前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不太相符。一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小、频”;二是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足够或合格的抵押品或者信用等级低等等,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和监管成本,这与银行盈利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特性不太相称,从而使得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相对困难。

3 我国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当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向指引下,我国基本上构建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在筹融资、资源配置、项目筛选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但该体系在金融支持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疏漏,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充分、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发展滞后等。金融支持体系的不健全约束和阻碍着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因此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完善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至关重要。小微企业的金融体系重点应从创新金融产品、搭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体系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促使小微企业能够获得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支持,适应其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推动其在经济活动中更加有活力的发展。

4 构建小微企业金融体系的主要策略

4.1 开发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引导银行、证券、保险、风投、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信贷产品,帮助和指导小微企业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融资,以及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适当扩大质押贷款规模。二是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进行直接融资,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并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三是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贷款门槛,使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4.2 搭建信贷融资促进平台,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首先,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中介机构联合,搭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增信助贷、供需对接等一站式便捷融资服务,发挥平台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实现企业和机构之间信息对称和共享,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次,在“政+银+企”合作基础上,构建“银+企+平台”的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积极组织以创业基地、园区、产业聚集区等为重点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多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

4.3 发展资本市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一是大力发展股票市场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股份制融资的作用。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保理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积极推动企业上市,着重指导和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是大力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健全风险资本筹集机制和循环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基金,做大风险基金规模,加快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

4.4 强化创业投资引导,扩大资金来源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拉动社会投资。二是积极开展创投基金试点,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加大对创新的支持。三是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设立科技创业创新种子基金,政府财政按照种子资金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支出额度给予适度的配套资金支持。四是与国内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并委托其进行股权投资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4.5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服务环境

一是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货币资本金补入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增强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能力。二是深入推进担保类金融机构重组,打造担保集团,增强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三是建立健全“政银担企”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进行风险分担,充分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四是深化政银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助保贷”等助贷业务规模,逐步解决小微企业信贷抵押难、担保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7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1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现状分析

截至2012年9月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85.08亿元,比年初增加110.85亿元,增长23.38%;同比多增46.39亿元,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9.05个百分点,连续三个季度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2012年以来,宁夏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多次名列全国前列。其中,4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30.5%,排名全国第四;8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到23.0%,排名全国第三;9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36.5%,排名全国第四。

1.1 主要做法

1.1.1 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力度。2011年末,宁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重点考核“小微企业授信占全部企业授信的比例、小微企业客户占全部企业客户比例、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授信占全部企业授信的比例、及银监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目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把考核情况作为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采取监管提示、约见谈话、审慎监管会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属分支机构的通报其总行,属法人机构的从市场准入上予以限制,切实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1.1.2 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分类引导。针对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提出差别化的监管要求。要求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抓大不放小,始终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要以大型企业供应链为依托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小微企业”品牌,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对县域小微企业,特别是服务于“三农”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适度放宽了监管指标考核的容忍度。在资本充足率指标考核上,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机构,在实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权重法下,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在存贷比指标考核上,对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在不良贷款指标考核上,允许各行(社)根据风险管理偏好,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但原则不得超过本行(社)全部贷款不良率两个百分点。

1.1.3 强调正向激励,突出监管支持。对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最近连续六个月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月末授信余额占全部企业授信余额30%以上、客户数量占全部企业客户数量60%以上,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达到上述两个指标的同时,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企业授信余额65%以上的,监管部门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允许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型微型企业的分行,允许在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城商行异地分行若同城支行中有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允许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型微型企业支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将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并在行政审批上给予优先受理和审核。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开拓金融业务。对于在县域及以下地区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对其相关市场准入事项进行优先审批。

1.1.4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按季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幅及工作开展情况分地区、分机构进行通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约见谈话等方式加以督促,切实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主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活动,营造“扶微助小”的良好金融服务环境。通过举办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开展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产品的评选工作,建立《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报》制度,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等措施,大力宣传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和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传播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1.2 取得的实效

1.2.1 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宁夏银监局的监管引领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9月末,全区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含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达1147.87亿元,比年初增加235.48亿元,增长25.81%,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4.12%。

1.2.2 主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落实“四单原则”和完善“六项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专营机构的建设,积极完善差异化的贷款定价模式,切实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全区成立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2家,设立了主营小微企业的机构共190余家,培养了小微企业专业队伍1100多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根据企业的行业前景、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的不同对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切实让利于企,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1.2.3 金融产品创新逐步丰富。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改良、创新和营销力度,塑造出一批口碑良好的金融服务品牌。目前已形成了21个金融创新品牌,共计138种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如: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推出了以存货为质押的“商品融资”;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小贷通”品牌下的“易速贷”、“供应链融资”;宁夏银行积极开展与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全面合作,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推出“如意系列业务”品牌下的“如意循环贷”、“如意机电通”、“如意农资通”、“如意百货贷”等丰富多样的融资业务产品。

1.2.4 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健全服务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如: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对公司事业部和八个直管行进行授权,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实现了评级、授信、支用只需审批一次的“三位一体”审批流程。宁夏银行针对特色小企业信贷业务,赋予主办支行负责人较高审批权限,缩短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石嘴山银行全面实施“独立审批人”制度,授权权限额度内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即可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成立微小信贷中心,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对1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1.2.5 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收获实效。宁夏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前期宁夏银监局对银行业信贷支持“百千工程”的调研情况来看,截至2012年6月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百千工程”企业授信余额合计335.45亿元,占全部企业授信余额的14.51%。

2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困难的问题分析

2.1 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缺陷 一是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品竞争力不强,缺乏市场定价能力,如遇原材料涨价等市场波动,其经营风险就会迅速上升。二是中小企业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信用观念不强,使得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把握其经营状况,增加了信贷风险。三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虽然金融机构开发了多种金融信贷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担保物仍然存在依赖,担保物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2.2 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仍然相对缺乏。虽然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也能够相应和配合政策要求,但目前我区的小企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仍然偏少,资金实力不能够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二是银行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仍然十分深入。银行更愿意向投资收益快,风险小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投放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笔数多,银行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造成了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三是独立的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银行精细化管理能力不足,尚不具备根据不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及资本回报要求等实行差别定价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然偏高。

2.3 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加强 一是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近些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实用性尚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补贴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客观因素造成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会形成较大的风险,付出较高的成本,而政府对银行的政策补贴力度偏小,且覆盖范围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

2.4 相关配套建设亟需完善 一是尚未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信用体系,司法、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信息资料不能有效地整合和共享,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的成本高,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评级。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很多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的限制,必须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的制约。

3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中小企业需提升自身实力,强化信用能力建设 一是要树立起正确的观念,认识到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对财务的管理、产品质量的管理、资金运用的管理是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更是改变信贷弱势地位的基础,只有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增强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信心。二是要加强信用建设。面对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现状,中小企业应加强信用建设,树立“信用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的观念,以此来获得长远的信贷支持。

3.2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之路 一是要明确市场定位,大型银行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中小银行,尤其是区内法人银行,更要明确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着力支持县域、社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真正办成小微企业专业银行。二是要完善贷款发放和利率定价的机制,不仅要考虑银行本身的成本、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盈利需求,还要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对社会的贡献,选择有预见性的贷款组合和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不但要做到“锦上添花”,更要做到“雪中送炭”。

第8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个体规模虽然很小,但数量多,在活跃经济市场,特别是解决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很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近年相继出台了很多鼓励和扶持政策,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在逐步改善。但是,目前小微企业仍然面临一个老大难问题――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难最突出的表现在两方面: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难主要是小微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该问题过去一直被批评,说金融机构嫌贫爱富,歧视小微企业。但是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发现,这一说法对银行不太公平。作为商业机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首先要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还要考虑贷款的收益性。从银行的角度看,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两项指标都难以达成,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其单笔贷款额度小,公司财务信息标准不规范,又缺乏合格抵押物,因此大型商业银行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运营成本高,外债风险大。

国内外实践表明,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国际性难题,在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和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很多大型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部门,还发展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有了新办法,以及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日益活跃,使小微企业贷款难虽然没有根本解决,但有所缓解。

这是很大的成绩,就如解决人的生存问题,首先要吃到,然后是吃饱,最后研究如何吃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首先应该帮助小微企业得到贷款,在这个基础上再解决融资贵问题。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近日我在贵州调研小贷机构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当地小微企业主反映,从小贷机构和民间借贷比从银行借贷方便得多,但借贷成本有点高,希望小贷机构在继续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尽量降低贷款利息。

而小贷机构负责人也很无奈,公司专做本地市场,服务小微客户,在风险把控方面做得很好,但是运营成本不低,特别是近年人员工资和房租等成本上涨较快,小贷机构的运营成本也难以降低。小贷机构的自有资金有限,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机会不多,即使有些小贷机构也能够获得部分资金,由于小小贷机构自身融资杠杆比例偏低,投资利润不高,因此给小微企业降息存在困难。

中国扶贫基金会一直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目的是解决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贫困农户面临的融资困难与小微企业类似,但是难度更大。18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累计在全国16个省的117个贫困县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总放款70多亿元。2014年1月至7月,共向13.7万农户发放贷款14.7亿元,平均单笔贷款10068元。

这其中面临的一个困难是给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能解决农户贷款难,但是没有解决农户贷款贵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运营成本高,一个是融资成本高。根据从事农户贷款的经验,结合小企业贷款的特点,要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需要降低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综合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

其一,降低小微企业金融结构准入门槛,建立多层次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只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多了,市场竞争加强了,才能提高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大型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允许和鼓励更多非金融机构加入服务小微企业的行列中,如扶持建立更多类似于小贷机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非存款放贷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更便捷、透明的民间服务融资平台。人们把金融机构看得太神圣,审批很难,可以让门槛低一点,对非储蓄准金融机构放宽一点。

近期,贵州一批民营企业家在贵州省金融办的支持下,发起成立专业的小微金融服务超市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通过小微金融服务超市实现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直接对接,大大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果,降低融资成本。

其二,放宽小贷机构的融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机构的投资回报能力,加大小贷机构的降息空间。现在监管部门规定,小贷机构从银行融资的杠杆比例是1∶0.5,最近有变化,部分地方已经放宽到1∶1,但这仍然不够。按照国际经验,如果小贷机构的融资比例能放大到1∶3,可以显著提高投资回报能力。

促进小贷机构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小贷机构降低对小微客户的贷款利息。比如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充足率最低为8%,银行的融资杠杆可以达到1∶11,即使银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利息很低,但其自有资金的回报率很低,完全要靠自有资金,规模大不了,只能把利率提高。

其三,为小贷机构减免税收,降低小贷机构的运营成本。目前小贷机构仍然适用工商界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税务负担,如果国家能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小贷机构的税负,鼓励小贷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而小微企业发展起来了,会增加小微企业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此消彼涨。

国家规定银行5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免税,但是不是正规金融机构享受不了这一政策。在这方面,贵州省已经开始试点,贵州金融办和税务部门最近专门出台文件,为真正服务小微客户的小贷机构减免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小贷机构的税务负担。

其四,利用财政资金为小贷机构融资提供支持,降低小贷机构的融资成本。对支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的小微企业,以及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贷机构,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并对小贷机构融资提供财政贴息。

第9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小微企业;福建

一、小微企业遭遇金融排斥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是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小微企业是需求方。为了规避风险,供给方需要了解需求方较为真实、全面的信息,才能做出是否提供相应服务的判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财务欠规范,信息化水平有限,商业交易信息尚未被有效采集,获取小微企业信息难度很大,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破坏了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与变数,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意愿。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交易制度逐步完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但社会融资结构仍体现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特点,信贷在全部融资结构中的占比超过80%,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费用高、进度慢,小微企业融资依旧高度依赖商业银行。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大多集中于总行及分行,与小微企业联系最紧密的基层支行授信权限小,由此造成贷款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贷款个性化、非标化的需求,造成“融资难”。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大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由于资金补偿机制缺失,银行信贷资金面临的风险较大,加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户数多,银行对单笔小微贷款的贷前审查成本不亚于大额贷款,相应成本就转嫁至小微企业,导致其贷款利率提高,造成“融资贵”。

(三)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1.公司治理不完善

小微企业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甚至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运用资金的随意性大,不能清晰界定企业资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企业信息透明度差。金融机构仅仅使用财务信息评估风险,财务信息不足的特点将导致小微企业被直接从金融机构的客户范围中排除。

2.经营稳定性差

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明显,经营状况波动大,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仅约3年,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因素考虑,往往以更严苛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对金融服务存在自我排斥

由于金融机构往往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抵押担保,经济下行时,小微企业对市场信心不足,会主动将自己排斥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之外。加之一些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超出了某些小微企业的认知范围,从而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自我排斥。

二、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

(一)加强政策支持

福建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落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环境。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重视考核引导。福建省银保监局联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主要银行开展评价,将结果与财政资金奖励等挂钩,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考核指标与权重,激发内生动力。二是从轻问责追究。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努力形成“敢贷”氛围。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对小微、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别化尽职免责要求和风险容忍度;海峡银行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责任人免予追究、暂缓追究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三)加强机构建设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民营银行。2017年1月,首家省内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开业。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地方法人机构,福建海峡银行民间资本持股占比约53.51%,泉州银行民间资本持股占比约70.91%。三是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通过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发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为辐射范围内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四)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1.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科技”服务模式,实现银企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如建设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小微快贷”,通过系统分析企业主个人及企业金融资产、押品情况、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自动生成可贷款额度,实现线上批量营销,开办两年多累计为2万多户小微企业提供超过300亿元的贷款支持。

2.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交易环节的资金需求特性,针对性地设计融资解决方案,把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有效转接给上下游的众多小微企业,提高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如2018年上半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以福建九牧厨卫公司为核心,成功上线数据网贷项目,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为该公司上游数十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158万元。

3.提高金融服务响应速度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科技赋能等方式,多渠道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如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引入大数据风控与风险量化模型应用,部分业务实现了线上60秒自动审批,并推出贷款预审批功能,1分钟内可出具客户预审批结果报告。

(五)加强各方协调联动

积极建立“银税互动”机制。省税务局建立了“银税互动平台”,借助平台可全面查阅授权企业的纳税信息等数据,促进资金需求方和金融机构实现精准对接,为授信审批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已有13家机构接入该平台,并为小微企业发放银税合作贷款数百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推动构建银企保命运共同体。福建银保监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五部门出台《推动构建福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行动纲要》,努力构建银保企三方理念、能力、信息、信任、责任、利益和成长等七大命运共同体,探索建立福建金融业服务民营企业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三、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融资渠道作用发挥不足

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依旧依赖银行信贷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数据显示,福建省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比重不足1%。截至2019年8月31日,马尾基金小镇虽已集聚10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235只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超千亿元,但投向福建省实体经济项目的资金却仅有200多亿元。

(二)公共信用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福建省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在不断增强,但公共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如工商数据、进出口数据、专利数据、诉讼数据等信息并未整合,存在“数据孤岛”现象,金融部门与企业能够获取合作方的信用情况有限,影响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效率。

(三)政策性金融服务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近年来,福建省民营担保机构大量退出市场,已几乎没有担保能力,为弥补市场不足应运而生的数十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推进缓慢,一些担保公司甚至没有开展业务。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存在沉淀现象,由于投资限制多、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基金投资规模小、进度慢,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显著。

四、进一步推动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加强直接融资辅导培训,加大对接、补贴、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整合现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大力推广马尾基金小镇、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不断吸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基金投资机构来闽落户。

(二)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

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加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整合现有各个分散的信用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平台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征信和“增信”的一站式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产融云”“金福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查询和受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产品宣传,提高金融服务的知晓率和可获得性。

(三)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快补齐信贷技术短板,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运用科技金融手段改进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转变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贷款模式,强化第一还款来源审核,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合理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细化中小微企业行业分类,促进中小微企业归类归业管理,降低贷款管理成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功能;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发挥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便利功能,与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相关业务模式,进一步强化银保合作,提高出口企业承接国际订单能力。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民营、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强化技术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快推广无还本续贷、产业链融资等特色金融服务;深入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信息资源,稳步推进线上贷款业务模式。

(五)完善小微企业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