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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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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

第1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安全。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关系国计民生。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盗窃破坏及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仍然较为畅通,给我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月24日,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号)4月20日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公发[]291号)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三电”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县上成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市政园林局、文广新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视台等14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谁负责”原则,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治安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定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组织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三电”设施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县综治办: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创建“平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严格考核奖惩。

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布置。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县经信委:负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组织电力行业开展护线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对被监管企业安全防范不力,县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的监管工作。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引导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县商务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布局及对网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市场整治。加强备案经营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开展清理整治,将无备案、无照经营及违法收购“三电”设施作为整治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

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路灯及线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电灯线路损坏的查处力度。

对不符合收购站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会同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商务局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为。

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县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指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的安全。及时上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开展“三电”宣传工作,制作播放“三电”安全保护专题节目。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县“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检查。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坚决遏制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强“三电”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案件反弹。要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限期完成督办整治任务。要建立完善乡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如实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

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企业内部人员和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实行“三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三电”工程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重要“三电”设施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网,积极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要加大力量投入,加强案件多发线路、时段的巡护防控。三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电”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工作弱化的被动局面。

第2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制度建设是网络安全建设的根基

无论是电信网还是互联网,都植根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存在着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游戏规则,不同的游戏规则导致人们不同的激励反应和不同的权衡取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最广泛的制度环境,它作为经济活动的外生变量是人们无法选定的既成事实,但对于具体的制度安排,人们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电信网和互联网作为代表信息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未来的军事对抗和经济竞争中,因网络的崩溃而造成全部或局部的失败,已成为时刻面临的威胁。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能促进网络安全有效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网络安全可分为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互联网的安全可靠性和信息安全三个层次。具体包括网络服务的可用性(Availability)、网络信息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和网络信息的完整性(Integrality)。技术保障、管理保障和法律保障是网络安全运营的三项重要措施。只有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即网络的可用性,才能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上保障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才能使杀毒软件、防火墙、加密技术、身份验证、存取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协议等发挥其最大的效力。

2、网络的外部性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制度建设

网络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通过市场机制自身对经济活动外部性的克服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的。一是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即一体化经济组织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二是通过界定并保护产权而使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三是以社会制裁的道德力量规范负的外部性及其行为。

首先,电信网和互联网等网络产业不同于制造业,其面临的外部性不可能通过一体化效应来使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内部化。网络的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都主要通过麦特卡尔夫定律(Metcalfe’s Law)表现出来。麦特卡尔夫定律表明: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个联结能创造N2的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无论是技术知识等正面信息还是网络病毒及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等负面信息都呈几何级数扩散,其扩散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之深刻都是前所未有的。网络自身对国界、民族及地域的超越,使通过一体化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成本极大。

其次,通过界定和清晰产权,不能解决电信网及互联网等网络产业的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Coase’sLaw)对外部性的解决是建立在产权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有效保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而电信网和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使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地在网络上和获取信息,这种对公共资源均等使用的权力,使市场机制无法在这一领域充分发挥作用,而必须通过政府的制度建设克服人们对公共资源的滥用。

最后,以道德力量来建立电信网及互联网的安全体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网络运用的趋势是全社会广泛参与,随之而来的是控制权分散的管理问题。由于人们利益、目标、价值的分歧,使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现脱节和真空,从而使信息安全问题变得广泛而复杂。网络空间秩序企图通过伦理道德、个人自律和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驱动来实现,几乎像现实世界没有国防、司法制度就可以保障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一样不可想象。因此,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电信网及互联网安全有效运行的保护屏障。

3、信息安全要求政府必须建立网络空间秩序 从网络信息安全的角度看,绝对的网络自由是不存在的。那种认为网络空间创造了一种比以往任何文明所创造的世界更友善、更公正的新文明,从而使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电信网和互联网不仅是重要的通信媒体,而且是各种信息特别是知识和娱乐信息的宝库,它既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福利,同时也向人们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的盒子,而中立的技术无法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根本性的抑制。因此,靠网络参与主体的自律和技术手段是不可能代替法律等制度安排来实现对网络参与者有效的规制的。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政府对电信网和互联网进行管制也就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网络安全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安全的本质在于促进和维持社会发展与经济繁荣。因此,围绕着网络安全问题,各国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从而使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安全设置更好地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目前除了网络黑客的攻击和其他的网络犯罪危及我国的网络安全外,最大的风险是我国网络自身缺乏一整套完整严密的制度安排,从而使网络自身缺少一层制度屏障,降低了网络自身的免疫力。这种制度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安全缺少最基本的法律保护层

电信网络作为国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在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上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IP业务的发展,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逐渐走向融合,如何保障电信网络信息服务的安全,将电信网络建成真正安全、可靠的网络,是网络信息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电信法是网络安全最基本的保护层,也是网络安全技术得以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而在电信市场,我国政企合一的电信管理体制使电信法至今仍处于难产状态。早在1956年我国就组织起草过电信法,几上几下之后,最终未能修成正果。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再一次启动电信法的起草工作,千呼万唤的电信法到2000年也只是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2001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电信法的起草工作。电信法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政府无法公平公正地调整利益冲突各方的关系。有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上报到信息产业部的互联互通恶性案件达540起,至少影响到l亿人次的用户使用,造成10亿元的直接损失和20亿

元的间接损失①。在全国范围内,由于恶性竞争而砍电缆、锯铁塔等破坏通信设施的恶性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网络安全与畅通。除了物理性破坏之外,更多的情况则是在通信软件上做手脚或者恶意修改信令,对竞争对手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限呼、拦截,造成了网间接通率偏低甚至完全中断。1999年,兰州市电信公司采用恶性竞争手段使本市27万手机用户打不通固定电话。目前,阻碍互联互通的情况已经从几年前的直接挥大刀砍电缆、互联中继不足、整个省不通IP卡等现象,转化为落地拦截、掉线、噪音等更为隐蔽的技术手段,甚至出现了主导运营商不再对一个局向或者一个号段全部进行干扰拦截的方式,而是针对个别用户特别是高端用户直接进行拦截干扰,手段更为有效和隐蔽。对于这些影响网络安全的无序竞争,来自体系内的监管力量发挥的作用一直相当有限。出台电信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在WTO中电信承诺表的兑现,国外电信运营商及外资的进入,会使竞争更加激烈。允许竞争但却缺乏竞争规则,会使无序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这一切都使网络随时面临着瘫痪的可能。因此,没有法律制度的网络运行是网络最大的安全隐患。

2、制度摩擦使网络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基于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市场容量最大化,有利于网络安全运营及经济效率的提高,那么就可以说该国具有高的制度资本。不利于网络市场交易的制度,则使交易的成本变高,这种成本通常被称为“制度成本”。当然,制度成本不仅仅指在网络市场交易发生过程中实际要支付的成本,也包括由于制度障碍而根本无法进行或选择放弃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包括“本来可深化的市场”因制度障碍而只能半途而废的情况,以及市场勉强得到发展的情况。根据国际惯例,广播和电视网络都属于电信。有史以来,欧洲多数国家和日本的广播电视业都归口国家邮电部直接管理,美国则由联邦通信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国际电信联盟(ITU)也设有广播电视分支机构。世界公认的电信定义就是“利用有线、无线,电磁和光的设备,发射、传输、接收任何语音、图像、数据、符号、信号”。但是由于我国某些历史原因,广播电视属于意识形态重要宣传机构,不能划归信息产业部,使网络电视(IPTV)之类的新业务难以发展,并使不同网络之间由于管理归口问题而纷争不断,人为阻断网络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3、制度资本投入不足导致网络安全运行成本较高

网络互联互通是一道世界难题,各国电信引入多家竞争机制以后,原来由一家公司完成一次通信服务现在改为多家来共同完成。网络的全程全网性使运营商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因此,各国都通过电信法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及相应的管制机构来协调各运营商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在我国,竞争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网络安全运营成本较高。目前,RSA信息安全公司了一项新的指数来反映网络的不安全程度,即“互联网不安全指数”(Inter-net Insecurity Index)。计数方法从1到10,显示每年的互联网不安全程度。例如互联网不安全指数从2002年的5上升到2003年6.5,说明网络安全运行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这一指数是从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的间接角度来衡量网络安全的,笔者认为若直接从安全角度来衡量网络安全,则网络安全指数(S)最大化主要取决于以下变量的投入及其组合关系:网络安全的制度资本(I)、技术强度(T)、管制水平(R)、资本投入量(K)和人力资本状况㈣,并与以上各变量投入呈正相关关系。其函数关系式可写成:

S=(I,T,R,K,L)

在技术强度、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既定的条件下,网络安全指数大小主要取决于制度资本的投入和管制水平的高低。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最基本的制度资本。而制度资本投入滞后于网络的快速扩展和纵深延伸,致使我国网络安全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制度资本的投入应建立最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发生、尽量使交易成本最低、保证网络安全运营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人们相当一部分技术投入、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等都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而没有形成社会经济效益。例如,联通公司与移动公司用户互发短信的结算争议,电信公司出售“手机休息站”设备拦截移动手机业务量,全国手机与固定电话互通结算问题,用户驻地网纠纷,全国电话卡出售与结算矛盾等问题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制度成本过高致使我国为获得同样的网络安全要投入更多的技术和人力物力财力。

三、完善我国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的建议

公用电信网是国家信息网的基础,其安全方面的某一弱点可能把其他部分都置于风险之中。网络遭到重大破坏,除了对社会和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外,还可能使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管理。

1、尽快完善以电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国际上,特别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高度关注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意识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实用性成果。自1973年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计算机安全法问世以来,各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网络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第一道防护屏障,也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而电信法又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基础中的基础。在我国由于电信法至今仍未出台,也就无法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规范电信网、互联网等网络参与者的行为。电信法的难产,暴露了我国新旧体制转轨中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我国电信网和互联网处于不设防的状态,从而对网络安全运营构成致命威胁。并使微观经济主体要损耗掉比市场制度健全的国家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对冲阻碍市场交易的制度成本。因此,尽快完善以电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国际互联网中布设保证国内网络安全的一道安全防线。

2、建立不同层级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

制定“国家网络安全计划”,建立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例如,美国已将信息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的整体战略之中;美国的空间战略以强化部门协调和强化政府协调的互动合作而适应网络社会的需求和特点,其网络空间战略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战略。我国要充分研究和分析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和所面临的内外部威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计划

要能全面加强和指导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的制度安排和保护是分为不同层级的。要重点保护以电信网为代表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信息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信息安全领域中,密级分类、等级保护就是把信息资产分为不同等级,根据信息资产不同的重要等级,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护。这样就可以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确保网络及信息的安全性。

3、各种制度安排要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必须具有激励机制,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决定了网络安全威胁的客观存在。一旦一国缺乏自主创新的网络安全策略和手段,国家的信息就有可能完全被葬送。例如,为适应电信飞速发展的要求,美国电信法几次修改,欧洲大部分国家也都是立法在先改革在后。因为一个成熟的社会,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的越来越重要的网络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是不可能稳步发展的。我国电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制度安排有关。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环境,企业明显违规,政府束手无策。即使已有了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各种制度安排也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正如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所言:“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②。从长远来看,在电信网和国际互联网中,决定一国网络安全运营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其制度资本,即制度机制是否更有利于网络社会的网络安全。

总之,关于网络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和各部门从上到下充分重视,并从国家政策、法律规范、技术保障和公众意识等方面来设置防线。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进行各种制度安排,即建立游戏规则,才能不断降低阻碍市场交易的制度成本。这种制度资本投资的增加,将会在既定的管制水平、资本投入量和人力资本条件下,挖掘出网络安全技术的最大潜力,建立安全指数较高的网络世界。

注释:

①赵平:“河南互联互通问题铁幕调查,要如何保卫钱袋”,《中国经营报》2004年3月19日。

②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引自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第29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①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李 娜:“世界各国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立法和管制”,《世界电信》2002年第6期。

③吴瑞坚:“我国互联网信息政府管制制度探析”,《探求》2004年第3期。

第3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先后出台了《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古城不仅仅是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h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第4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现状

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晚,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中所占的份额较小。目前,中国外包业务占全球外包业务的市场份额与印度所占的国际市场份额仍有较大差距,仅为印度所占国际市场份额的50%不到。ITO(信息技术外包)是中国服务外包业务承接的主要类型,但我国的BPO(商务流程外包)业务至今仍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服务商还是以数据处理、事务外包为主,能够承接高端服务的企业很少。

2011年我国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速度很快。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增长,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323.9亿美元,同比增长63.6%。其中,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238.3亿美元,同比增长65%,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2011年我国承接服务外包占全球的23.2%,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统计表明,美国、欧盟、日本等是我国服务外包的主要市场。2011年,我国承接来自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164.3亿美元,占我国离岸外包合同执行总额的68.9%。目前,我国约有22000家服务外包企业,但行业内缺乏有规模和实力的大型企业,2011年,占全国总数2.9%的中型企业包揽了全国离岸执行额的51.2%,而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仅22家,仅占全国企业总数的0.1%。值得注意的是,服务外包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重要领域。2011年,新增服务外包从业人员85.4万人,其中新增大学毕业生(含大专)58.2万人,占比达到68.1%。截至2011年底,全国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6939家,从业人员318.2万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223.2万人,占70.1%。

(二)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服务外包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人才。服务外包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创造性的特点。离岸外包作为服务外包的重要分支,对从事服务外包人员的“国际化”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现有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即从事服务外包既具备战略策划能力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又通晓相关行业业务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缺乏,综合能力、应用能力较强的软件人才不足,中间技术人才也相对不足,而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低端普通软件人才数量充足。当前发展服务外包对于人力资源结构的需求呈现“橄榄球”形状,这表明我国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不匹配。同时,与以英语为母语的印度相比,我国相关工作人员英语水平明显偏低。我国目前的英语教学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应试,更侧重语法和词汇的学习,缺少语言交流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2.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国际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包方非常关心的问题。跨国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的担忧,制约着中国服务外包的发展。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调查显示,大多数亚洲公司已经将一部分业务外包到印度(占55%)、中国(占36%)。而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第三大最受欢迎的服务外包承接地,市场份额为20%,香港以16%的份额名列第四位。印度和新加坡的成本尽管不是最低廉的,却拥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障,员工的教育程度高,这为它带来了较高的附加值。目前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相关的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条例与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又有诸多的不一致。相关的执法措施以罚款为主,执行强度较弱,并不能给予发包方良好的信息安全保护环境。

3.电信管制政策调整滞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一些重要业务如呼叫中心、IDC等需要利用电信网络信息传输平台开展业务,然而本质上属于外向型现代服务业,不同于主要针对本土市场的电信增值业务。依据我国电信管制政策有关规定,这些业务被看作是电信增值业务并实行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政策调整滞后不利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大规模发展。与此相联系,有关政策不允许已成立合资企业经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外资在我国设立离岸外包企业不仅要申请经营许可,还要有合资比例规定的限制,不利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在线服务提供中心并进行相关基础设施投资。

4.外包企业品牌知名度低。由于同处亚洲,受地缘因素影响,我国软件企业主要面向日本市场,总体上处于低成本竞争阶段,没有形成相应优势;此外,作为软件外包主要市场的欧美国家,对我国软件外包企业缺乏了解;同时,我国企业对于自身能力缺乏认识,很少企业获得承接软件外包所需的高级国际资质认证。总之,我国的服务外包缺乏强有力的品牌,尽管中国各个软件园与所在地政府都为此做了积极的准备,在国内外各种场合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未能有效消除国际客户对中国的主要顾虑。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服务离岸外包行业缺乏一个有影响力、能够真正代表国家服务外包行业的行业组织,无法与政府共同制定品牌策略并在国际上针对中国的独特优势定位开展品牌建设活动。

5.缺少信息交流渠道。我国目前已建立了软件行业协会,为推动软件外包发展做了很多工作。但与印度的软件和服务公司全国联合会(NASSCOM)相比仍还有很多不足之处。NASSCOM是印度信息技术和软件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组织,拥有1100个会员,其中200家是全球性公司。其免费为公司提供详细可靠的分析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数据、供应商的档案等,促进了印度本土企业和欧美软件发包商的交流和合作。而我国目前缺少这样有效促进合作的交流平台,很多国际发包公司发觉要找中国的外包企业的英文资料信息非常困难。这十分不利于我国企业对国际外包业务的承接。

二、印度服务外包发展状况及成功的经验

(一)印度服务外包发展状况

印度是发展中国家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成功者,承接全球65%的软件外包市场业务和47%的服务外包市场业务,成为全球最大的提供服务外包的国家。人们往往把欧美称作“世界董事会”、中国称作“世界工厂”,而把印度则称为“世界办公室”。据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印度IT-BPO服务收入为637亿美元,其中离岸收入497亿美元、在岸收入140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印度的IT-BPO服务收入将达到2250亿美元,是2010年服务收入的3.5倍。印度服务外包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服务外包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印度软件和服务的出口额逐年增加,2001~2002年度出口额仅为80亿美元,2010~2011年度就增加到590亿美元,9年之内增长了6倍多。除了2008年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速略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维持了约30%的增速。印度服务外包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也一直保持在高位,占据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2001~2002年度印度占全球BPO的比重为39%,而2005~2006年度上升到45%,2009年达到51%,2010年进一步上升到55%。

2.对经济的贡献度较大。服务外包对印度经济的直接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GDP的贡献;二是对就业的贡献。软件与ITES产业占GDP的比重在1999~2000年度仅约为1.2%,此后这一数值迅速增长,到2010~2011年度已经达到6.4%,软件与ITES产业已经成为印度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ITO和BPO行业直接从业人员1999~2000年度为28.4万,到2010~2011年该行业的直接从业人员达到250万人。此外,外包行业还间接创造了大量包括销售、通讯、管理等在内的就业岗位,2005~2006年度该行业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为300万个,2010~2011年增加到830万个。

3.已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印度现在拥有三大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即塔塔咨询服务公司(Tata?Consultancy Services),信息系统科技公司( Infosys Technologies)、萨蒂扬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Satyam Computer Services)。总的看来,上述公司都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ITO和BPO企业。根据IAOP(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Outsourcing Professionals)公布的2010年全球外包100强中印度有Infosys和Tata等2家企业进入前十名,分别为第二、七名,Tech Mahindra为44名,而中国企业中沈阳东软集团排名第25位,中软国际排名第67位。而且经过多年发展,印度的很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和世界级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公司。

(二)印度服务外包取得成功的经验

印度服务外包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的园区服务体系、充足的技术人才以及专业的服务外包业协会。

1.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根本保障。印度政府高度重视软件产业和服务外包,1986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明确了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并对从事IT外销的企业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5年减免5年减半,再投资部分3年减免,等等。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印度发展服务外包的成本要比中国低30%左右,企业负担基本上是“零税赋”,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形成了承接服务外包的成本优势。印度对电信等信息行业实行开放的政策。开放的和现代化的电信行业是印度跨境计算机服务发达的重要因素。在20世纪90年代后,印度政府放开了对电信、通讯等产业的控制,迅速对私人和外资开放了这些部门,打破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印度的电信、通讯业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开放的电信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电信服务的价格下降,服务水平提升,为印度成为ITO和BPO的大国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条件,促进了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印度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软件外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信誉。

2.完备的园区服务体系是发展基础。一是园区内基础设施优良。自1991年,有“印度硅谷”之称的班加罗尔出现第一个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开始,迄今印度已建成20多个软件园,园内基础设施优良。在硬件方面,园区内架有高速数据通信线路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在软件方面,政府在园区设立管理中心,简化审批、出口手续,低价出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为中小企业建立商务中心等,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园区内政策体系完备,在税收方面,园区在进口关税、所得税、地方税、劳务税等税种上实施减免政策。印度储备银行在资金使用、股权处置方面也提供多种便利政策。软件园区为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培育了一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被誉为印度软件业创始人的塔塔咨询服务公司(TATA),在全球47个国家开展IT服务、资产管理、全球咨询等外包业务,涉及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和媒体等多个领域,拥有的员工25%来自其他国家,软件出口排名印度第一。ZAPAPP公司业务覆盖亚太地区,主要从事保险、审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外包业务,该公司承担了美国的90%和全球20%的员工信用调查业务。

3.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重要支撑。由于曾是英国殖民地的缘故,印度约2亿人粗通英语,有约5000万人熟练运用英语,目前印度有253所大学以及近700所专科学校,普遍采用英语教学,教学质量也很高,特别是像德里大学、尼赫鲁大学等重点大学以及七所理工学院和六所管理学院与世界著名大学几乎处在同一个水平上,这些大学在印度培养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商业、管理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4.专业的服务外包行业协会是催化剂。印度服务外包协会NASSCOM成立于1988年,专职员工50人,是印度IT软件和服务产业的一个非赢利性组织,该组织拥有包括来自印度、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1300多家相关企业,这些企业的营收占据了印度软件产业的95%。作为印度信息技术产业团体和非赢利机构,该协会在帮助印度成为全球外包行业基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与政府沟通,帮助进行产业规划,协调建设软件科技园,争取有利于软件发展的政策优惠;与WTO沟通,争取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帮助企业与电讯行业谈判,争取低价格的优良服务,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与大学等机构沟通,开展人才培训,通过设立基金方式进行电脑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向贫穷落后地区推广;推动服务外包由后端办公服务等业务向金融、保险、软件开发与研究等领域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服务外包相关支持政策。一是制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鼓励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来中国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提供中心或服务基地,放宽电信业、金融业等行业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的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可给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二是借鉴发达外包市场的经验,对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实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出口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在财政税收、投融资、进出口、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域范围,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和营销机构。明确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纳入服务贸易管理框架,统一管理,区别对待,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允许有真实背景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直接从境外收汇、结汇。

2.改善人才培养方案。一是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要经常和承接外包业务的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课程设置,培养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门人才,尤其是把英语及软件人才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行业主管机构或承包企业可以联合高校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使大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通用人才通过针对性的职业资格认证成为可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的专门人才。三是加大对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招揽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简化引进人才出入境、落户手续,设立专门人才引进基金,进行团队整合,给予住房等方面优惠,快速提高整体承接能力。

3.打造“中国外包”的国际品牌。政府应明确制定中国的总体外包品牌战略;建立国家级服务外包的权威性论坛,形成执行品牌战略的重要平台,树立中国服务外包业的良好形象,实现与全球外包客户和服务提供商的定期交流;紧紧抓住目前在中国发包的知名跨国企业,以高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完成相应的承接任务,进而获得跨国企业发包商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合作宣传中国承接外包业务的能力;协调各地服务外包宣传工作,既保证与整体品牌战略一致,又帮助各地发挥地方独特优势;加快建设服务外包集聚区,提倡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产业园区模式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能够发挥区域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能力及其协同效应,追求适合于区域具体特征的区域发展道路,重点支持离岸开发中心的建设,成立服务贸易产品的研发中心,积极组建国际软件交易平台,扶持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海外设立接包中心。

4.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一是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加大对盗版和侵权的打击力度,对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和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励,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的力度;二是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把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列入政府资助有关维权企业的奖励内容,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三是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相关规则,切实维护发包方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四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的监管并督促企业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

第5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必要的财务监督,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自1782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在节约财政资金、抑制政府腐败、保护本国产业、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们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为例,来说明政府采购的定位和考虑基点。

1.美国。美国的政府采购在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方面考虑最多:(1)保护本国产业。1933年通过《购买本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基础设施工程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美国是参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对参加协议的成员方不适用《购买本国产品法》,但是对低于开放门槛的价格的项目(货物13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7万美元),仍须购买美国产品。(2)扶持中小企业。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2.日本。日本政府对国有的电报电话公司(NTT)和电子计算机公司(JECC)实行倾斜性的政府采购。规定政府部门、国营铁路、电信电化公社、国立大学以及政府系统有关机构在选购计算机时,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机。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政府从事采购时,要调查了解本国企业的实际竞争力,并通过培训、提供信息等方式,使本国企业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机会。从海外购买货物的部门必须证明,采购活动中本国供应商得到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在1000万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必须在招标中列明采购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每年检查该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4.韩国。参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韩国限定了政府采购的开放范围,提高了限额标准,规定42个中央政府部门、15个地方政府部门和20多个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

分析上述四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法规,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1)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在产业促进方面最能体现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2)对于加入WTO的国家来说,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可以充分利用、不违反WTO协议、有效的非关税壁垒。(3)政府采购初期以节约政府财政资金、抑制政府腐败为出发点,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成熟,其逐渐演变为保护本国产业和扶持中小企业。(4)政府采购要形成规范的立法和制度保障,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原则。

二、我国政府软件采购和软件的正版化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软件采购和软件正版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下的发展脉络可以说明我国政府软件采购的演变历程:1997年政府提倡“企业上网”;1999年为“政府上网年”;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政府机构购得的软件、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软件,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2001年,为电子政务启动年。同年8月29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并鼓励优先购买国产软件。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规定在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并明确规定“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12月28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的立法保障。

政府正版软件采购的目标是为本国软件产业创造市场空间,同时也是为了抵制软件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毋庸置疑,盗版不管是对国家还是对一个具体的企业,危害都是非常严重的:(1)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因盗版每年给我国政府造成数十亿元的直接税收损失。(2)阻碍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在盗版行为中,受打击最大的还是中国自己的软件企业,因为国内软件企业主要市场是国内用户,而大量的软件盗版必将对处于起步期的中国软件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3)抑制软件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动力。盗版行为使软件企业无法实现必要的利润,高额的软件研发费用无法补偿,软件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动力受到影响。(4)影响软件投资者的信心。盗版现象的存在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疏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预期收益的期望值,在“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软件产业得不到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5)腐蚀整个民族的创新精神。

三、政府采购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影响

2001年底,北京市政府的软件采购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首次大规模的政府软件采购,它表明了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软件正版化的决心,业界称之为是中国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里程碑。它所产生的影响,所引起的震动,远远超过了软件采购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1)唤起全社会的正版意识,树立正版旗帜。(2)为国产软件创造市场空间。(3)形成软件市场上多品牌竞争的公平环境。(4)加速国内软件的市场细分。(5)加速国内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6)促进软件产业和正版化的良性互动。(7)为全国其他省市的政府软件采购提供借鉴。

从全国来看,在我国应用软件市场结构中,金融、电信和政府已成为软件产品年采购量最大的三个行业。2001年政府行业的软件投资额为40亿元,占软件总体市场的14.1%。2001年政府行业对平台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及网络管理软件)的采购额占平台软件市场总销售额的14.0%,对中间软件(包括中间件、安全软件)的采购额占该软件市场总销售额的22.3%,对应用软件的采购额占该市场总销售额的13.5%。政府采购将为中国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电子政务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各种产品和技术,推动行业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对社会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我们以平台软件、网络安全软件和应用软件为例,来具体说明政府采购对于软件市场的影响:(1)平台软件。政府部门拥有海量的信息,建设政府办公信息资源库,共享政府办公业务信息资源,会带动政府行业对数据库及开发工具产品的需求。同时,随着政府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系统及网络管理软件需求将不断升温。(2)网络安全软件。中国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安全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到2005年,在涉及国家安全、政府办公自动化、金融、财税、通信、教育等关键领域采用自主版权的安全设备和系统,基本满足不同等级的安全保密要求。因此,目前政府采购需求的重点将是安全保护、安全检测与监控类产品以及应急反应和灾难恢复类产品,如防火墙、入侵检测产品、信息保密产品、用户认证授权产品等。(3)应用软件。电子政务对应用软件产品的需求除了将会集中表现在办公软件、与电子政务相关的行业定制软件(如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的业务软件)以外,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CRM、GIS、BI等软件也将会在电子政务市场中得到极好的应用。

四、以政府采购来保护和扶持软件产业

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幼稚产业实行一段时间的保护和扶持是有依据的。

1.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其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的缔约国应该享受额外的便利,使它们(甲)在关税结构方面能够保持足够的弹性为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提供需要的关税保护;(乙)在充分考虑它们的经济发展计划可能造成的持续高水平的进口需求的条件下,能够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的缔约国为了加速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以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有必要修改或撤消本协定有关减让表中所列的某些减让”,“经济处于发展初期的缔约国为了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有必要对某一特定产业的加速建立提供政府援助”。同时,我国还可以借鉴别国经验,利用非关税壁垒和WTO协议中的某些“灰色区域”对本国产业实行有效的保护和扶持。

2.我国政府没有承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可以运用、不违反wto规则、保护和扶持本国幼稚产业的重要手段。幼稚产业是指那些当前还不成熟、无法同外国同类产业或产品竞争、但是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如果对这些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经过一段时间能够掌握技术、促进知识积累,将来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并对国民经济作出突出的贡献。从定性方面来说,幼稚产业的确定标准为:具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具有较快的技术进步速度;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度。在国际市场上,产业的竞争力比较弱,市场占有处于低水平,产业换汇成本率高。刚刚起步或已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但尚未形成经济规模,国际竞争能力较低。

按照上述标准判断,软件产业无疑属于国家要保护和扶持的幼稚产业之列。运用政府采购保护幼稚产业,并不是单纯的保护以至保护落后,而是要通过保护,使幼稚产业更快地发展成熟,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软件产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既是历史造成的,更是体制失效的结果,而历史的差距只有通过体制的高效来弥补。体制失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公平竞争环境和优胜劣汰机制。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软件产业应该在国家有限度的保护下,使之经常能受到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形成在保护中竞争,在竞争中保护,缩小保护范围,促进规模经营,抑制低水平扩张的良性机制。

第6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IT审计:

本世纪最重要的审计领域

从财务审计到IT审计

IT审计是指根据公认的标准和指导规范对信息系统及其业务应用的效能、效率、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以确认预定的业务目标得以实现。IT审计是独立于信息系统本身、信息系统相关开发、使用人员的第三方――IT审计师采用客观的标准对信息系统的策划、开发、使用维护等相关活动和产物进行完整、有效检查和评估。

从企业经营和管理角度来看,审计包括:财务审计,指针对于企业财务问题的审计;管理审计,指针对企业管理行为的审计;IT审计,指针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的审计。IT审计并非独立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之外,而是与后两者密切相关的第三大审计领域。在财务审计中,既要保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还要保证软、硬件系统同时可靠,这就涉及IT审计的内容。同样,在管理审计中,如对环境管理的审计,同时要求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与生产技术进行审计,也涉及IT审计的范畴。

可以说,审计领域经过了财务审计一统天下,到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并存,再到IT审计与前两者并驾齐驱的过程。随着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IT审计将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审计领域。

五类审计涵盖生命周期

IT审计强调对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审计,注重对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审计,包括信息系统的所有活动和中间产物,以及信息系统实施相关的外部环境等。按照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可将IT审计分为业务计划审计、业务开发审计、业务执行审计、业务维护审计和共通业务审计五类。

1.业务计划审计

对信息系统的设计规划、投资可行性、信息系统与公司战略的相关性、计划可行性、系统完整性和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和验证。

2.业务开发审计

注重对信息系统开发环节的审查,包括对开发人员的活动、信息、中间产物进行审核,确认这些活动、信息和中间产物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对于信息系统目标的针对性。

3.业务执行审计

确认与信息系统运行相关的数据、软硬件、安装环境等是否符合信息系统的运营要求,同时对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易用度、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

4.业务维护审计

对信息系统的维护活动和维护结果实施审核和评价,发现在维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和信息系统维护中亟待改善的问题。

5.共通业务审计

涉及文档管理、进度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等,检查这些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良建议。

IT审计的内容

按国际上通行的规范,信息系统审计有6个方面主要内容:评估信息系统计划、管理及组织架构的战略、政策、标准及相应的实践过程;评估技术基础设施及运行实践的效能和效率;评估信息资源在逻辑访问、运行环境以及IT基础设施各方面的安全性;评估系统灾难恢复及保证业务连续性的能力;评估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实施与维护的方法和过程;评估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水平。

IT审计不仅对技术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全面的监测,同时也对信息系统的组织结构进行审查,并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为基础。因此,IT审计对IT审计从业人员提出相当高的要求,IT审计师必须具备相当广泛的基础知识、专业技巧和实践经验。

重视并稳步推进IT审计

IT审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目前,我国IT审计的发展尚属初期。20世纪90年代后期,信息系统控制与审计思想传播到我国,2002年6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简称ISACA)在我国举办了首次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资格考试,与信息系统控制与审计相关的概念、技术、实践才慢慢引入我国。

从近年情况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才刚起步,主要包括:1993年审计署的《审计署关于计算机审计的暂行规定》,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199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等。

由于信息系统控制与审计在国际上尚属新兴领域,国内很多研究还不够成熟,但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已逐步引进了IT审计来确保相关行业的信息安全。如金融、电信、航空航天、国家安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等领域。

不能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

当前,在全力推进“两化融合”工程的大背景下,我国信息化事业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均开始整合与升级各自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社会经济活动对信息化系统的依赖将更为明显,更需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

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不顾质量和安全的情形。信息系统规划制定不够深思熟虑,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系统运行效益不够明显,会导致相当一部分信息化项目失败,浪费大量资源。这与各级政府和企业对信息化风险认识不足,规避风险措施不力有直接关系。为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重视IT审计,切实建立IT审计制度和规则,加大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力度,稳步推进IT审计工作。

三项对策推进IT审计发展

IT审计是一项程序性较为明显的系统性工作。要确保IT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一是要有一批专业化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以及经过资格认证的注册IT审计师队伍;二是必须有一套公认的审计标准、过程规范及职业道德,并有相应的非赢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及监督执行;还需要以适时、适宜的IT审计技术创新为支撑。

完善IT审计准则和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召集IT行业及财务审计领域的专家学者,借鉴国际IT审计经验,研究起草我国IT审计的基本标准和具体准则。IT审计主要考虑IT审计合同、独立性、职业道德、能力等方面。

作为企业也应建立完善的IT审计制度。要重视和培养合格的IT审计师,IT审计师是跨信息技术和审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要建立相应的IT审计部门或审计岗位,明确职责;应制定IT审计准则、实施报表、报告等进行IT审计所必需的凭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结合企业实际建立IT审计制度,并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在审计年度结束时进行调整。

培养IT审计人才

大量合格的IT审计人才是我国IT审计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要重视软件供应商、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的IT审计师的培养,发挥IT审计师在产品、规划、检测、监控客户信息系统风险和运营风险等环节中的作用。要对现有的审计人员和IT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审计知识,并有能力通过IT审计师认证考试。要充分利用高校、企业和社会团体资源,通过联合培养、集中实践、统一选拔的方式提升IT审计师的数量和质量。

第7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网络知识产权大体上也具有这三个特征,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在网络领域的变化 

(1)专有性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其独占性、垄断性,即对于某项知识产权,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传统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得以体现,权利的专有性比较容易固化。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载体数字化,这方便了知识产权的传播(如一个图书馆可以轻易地将其所有藏书存储在一个服务器上),却使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更加便利。一些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下载、复制、传播其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被大大削弱。 

(2)地域性模糊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确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保护。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程度不尽相同,所以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或者签订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的地区性条约、双边协议等,对知识产权进行协同保护,这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越來越模糊。 

(3)时间性受影响。各国法律都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内知识产权人享有专有权并以此获利。但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更广,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就会出现某一项技术已经过时或被淘汰,其保护期限却还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这不仅对该技术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回成本毫无益处,还会妨碍技术进步。 

2.网络知识产权的新特征 

(1)权利对象多样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关于知识产权类别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作品、商标、技术方案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对象更加复杂,在传统类型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电 

收稿日期:2017-05-11 

作者简介:刘冠华,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平顶山467000)。 

子出版物、多媒体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等新的类型。如在网络环境下,创作者可以对传统文献加上各种文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或者在数字传播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网络游戏、计算机字库等作品,这些新的作品意味着新的知识产权对象的产生。 

(2)作品的技术性更强。网络知识产品是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而传播的,其必然带有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技术性特质,如涉及P2P技术、网络定时播放技术、网络快照服务技术。对于此类技术,即使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未必能够透彻认识。 

二、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法律规定不完善 

我国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传统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但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较少且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中。立法滞后导致很多实践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比如,数据库经营者与企业、学校等单位达成付费使用的协议后,这些单位将数据库产品放在内部局域网中向用户提供免费在线阅览、下载或既阅览又下载的服务,该行为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对此,尚无立法予以明确。另外,现有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比较庞杂,一些法条之间不协调、相冲突,给司法实务部门在适用法律时造成了困难。 

2.侵权责任追究难 

(1)主体身份确定难。一是权利主体确定难。一些人使用虚拟名称或者匿名在网络上发表作品,该作品借助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被完全或部分地复制、改编后再次传播,此类情况可能多次发生,最后已很难确定该作品最初的权利主体。另外,有的改编作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可能产生新的知识产权,这加剧了从法律层面确定网络知识产权主体的困难。二是侵权主体确定难。目前,网络实名制还不完善,很多用户在网络上只留下虚拟名称、虚假身份,发生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后,很难查证侵权行为人的真实信息。在有多个侵权主体的情况下,若要一一查证其身份信息,工作难度更大。 

(2)侵权行为认定难。网络环境下出现了一些非常复杂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囿于对新技术认知的局限性,这类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责任追究都面临一定困难。这类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如,在“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的背景下,提供交互式网络电视回看服务、利用网络播放设备在线播放影视作品、通过手机客户端转播影视作品等行为引发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此类行为在相关纠纷中的作用及其性质、责任认定,需要进行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准确分析,难度较大。二是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比如,一些人选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引擎在网络上进行业务推广,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实践中已有这方面的典型案例,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认识不一。三是涉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网络链接劫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安插“流氓软件”等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倾向却很难归入这11个类型之中。

       (3)证据收集、保存难。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的隐蔽性较强,侵权信息很容易被删除,在没有及时予以公证、保存的情况下,原始证据很容易灭失。在侵权行为人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其上网痕迹追踪其所在地域,进而对分布在不同地域的侵权人一一进行调查取证,这也非常困难。 

(4)赔偿数额难以准确计算。我国现有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作了规定,但该标准不能直接套用到网络领域。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赔偿标准,但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案件中,多数侵权人并不直接利用作品获利,法院无法基于侵权作品数量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此外,由于网络作品的统一定价机制缺失,所以很难确定涉案作品的市场价格,进而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三、国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实践 

1.美国的相关实践 

作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发达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不断探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之道,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1995年,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小组在《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报告中提出了通过修改完善已有法律而对网络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美国于1998年出台了《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下载数字类作品属于非法行为,并从民事和刑事兩个角度对侵害版权管理及相关技术措施的行为予以规制。2008年,美国出台《优化知识产权资源与组织法案》,在对网络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2011年,美国出台《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不仅降低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入罪门槛,还赋予政府部门更大的知识产权执法权力。多年来,美国法院系统审理了一系列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强化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完善了相关判例法。 

2.日本的相关实践 

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知识产权强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日本于1997年、1999年两次修订《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者权利、著作传播方式等作了新的规定,其中包含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主要内容。2002年,日本出台《知识产权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知识产权保护从政府部门主管事务上升至国家性事务,并对在网络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等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2006年,日本出台《知识产权推进年度计划》,加强了网络知识产权管理,严禁私营网站或个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产品。2008年,日本设立数字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专门调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欧盟的相关实践 

20世纪80年代,欧盟开始重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尽量在已有法律制度中增加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做法不同,欧盟主要采取新增立法的方式。欧盟理事会1996年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开以立法的形式对数据库进行特殊保护之先河,要求欧盟成员国对数据库提供版权和特别权的双重保护;同年的《信息社会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绿皮书(增补)》对数字著作传输、再传输的许可、授权行为进行了规制;2001年通过的《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第2001/29/EC号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确认权利人在网络上公开传播著作的专有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国著作权法律进行修正以应对信息技术冲击。 

四、完善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的建议 

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治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当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国外做法,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 

1.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1)模式选择。对于以何种模式构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尽快出台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行为类型、责任主体等作出统一规定;另一种认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比较庞杂,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中进行分散性规定比较合适。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出台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但目前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准备工作尚不充分,现阶段要立足于既有立法,借鉴国外法治经验,以完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规定为主体,以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补充,构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2)具体路径。第一,在《著作权法》修订时借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规定“通知—删除”规则,规制不当使用网络著作权的行为。第二,在《商标法》修订时吸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完善有关网络域名的法律规范。第三,对于网络链接劫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行为,可以考虑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应的规制措施。第四,对于不能融入传统知识产权体系的一些新型网络知识产权,要在《著作权法》的原则性统领下另行立法保护。如对于数据库、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可以由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第五,对于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原则下,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灵活性优势,由司法实务部门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规制。 

(3)制度体系。第一,完善“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出的被侵权通知后,要及时发送给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辩材料,逾期不提供时删除其的知识产品;通知中反映的某一网络行为是否侵权的判断难度较大且涉及重大商业利益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权利人不提供时可以不采取删除措施。第二,强化证据保存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利用现代科技对网络平台上的作品加上电子水印、数字签名等标识,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相关数据进行固定和保存。第三,构建合理的侵权赔偿机制。对于多次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设定惩罚性赔偿机制。如规定每增加一次故意侵权行为,赔偿数额增加一倍,最高赔偿额为应赔偿数额的十倍。针对网络知识产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的问题,可以设定酌定赔偿机制,由法官综合考量网络知识产品的类型、某项知识产品在网络环境中的知名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合理裁定赔偿数额。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措施,以保护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经营单位;要探索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溯机制,重点打击通过电子邮件、网购等渠道进口、出口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要加强网站备案、域名和IP地址管理等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同时督促、指导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审核网站内容,增强自律能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和网络平台加强联动,对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行为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打击。 

3.强化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要认真总结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法院要协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法院系统要积极吸纳兼具互联网知识和知识产权法知识的人才,建立科学的法官培训制度和地方知识产权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处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 

4.增强公民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三微一端”以及重点新闻单位的网站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的宣传,让网民了解、支持、参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在网民上网注册时特别提示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并动态地对典型侵权案例进行公告。互联网企业可以在网络电视、视频中植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公益性广告,在其职工培训中设置知识产权法课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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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梅术文.网络知识产权法:制度体系与原理规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418-429. 

[5]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412-413. 

[6]李志军.国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N].中国经济时报,2015-08-19. 

责任编辑:邓林 

The Dilemma of China′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he Relevant Law System Perfection 

Liu Guanhua 

Abstract:Under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changed a lot, and have presented the following new characteristics involving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ypes and more technical methods.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faces with some difficulties involving imperfect legal provisions, subject identification difficulty,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 difficulty, and the torts identification of liability difficultie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nd resolve the disputes over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ur country could initiat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learn from foreign relevant experiences to construct a complete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aw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China could strengthe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hance citizen′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第8篇: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统一”,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信息化应用,提高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基层单位职责具体化、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全面实现基层工作观念转变、工作重点转移、干部队伍转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环境等“三转一创一优化”的目标。

1.实现工作观念转变。更新发展理念、服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确立公正、法治、大局、和谐等核心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政管理观。

2.实现工作重点转移。明确“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各项职责和具体任务,及时把以收费为中心安排工作部署任务转移到全面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执法、提升服务质量上来。

3.实现干部队伍转型。调整干部知识结构,掌握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三种能力”,练好文字写作、电脑操作、公共关系处理“三项基本功”。

4.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调整工商所布局,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执法业务规范标准体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5.优化工作环境。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争取经营者、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搞好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

二、“基层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明确培训目标。由人事政工科负责,协调组织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务求取得实效。对工商所干部分岗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培训,达到掌握登记和网上办案流程,会制作执法办案文书和一般程序案卷,能调解消费纠纷,能查处常见违法行为,能熟练运用信息化设备和业务软件的要求。对工商所长,还要加强领导科学、管理艺术、应急处理、协调关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综合能力。

2.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全员培训、练兵比武、以强带弱、以老带新、以上带下、以案释法、典型示范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尤其是要根据基层工商人员的特点,突出案例教学,挑选并鼓励各专业岗位有丰富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教员,提倡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案例培训月”、“巡查竞赛”、“办案无差错竞赛”、“优秀案件主办人评选”等活动。基层干部年度集中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5天(200小时)。充分利用系统内网络资源,大力推行视频教学、网络培训。加强培训的考核检查,建立基层干部培训学分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健全培训机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使参学人员学有压力、学有动力,迅速掌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尽快适应新角色,胜任新任务。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建设年学习计划。干部学习情况将纳入本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底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创新措施,规范监管服务行为。

1.创新登记管理方式。坚持“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并重、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四种关系,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现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高。

(1)进一步提速增效。进一步放宽股东身份限制;进一步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限制。通过“内部授权委托登记”制度分权、放权、授权等,深化“一审一核”制,减少审批环节。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下放至工商所。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延时服务。加大对大企业转型的审批扶持力度,主动上门给予指导并全程跟踪搞好服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要全部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严格兑现公开的承诺时限。

(2)全力服务招商引资。牢固树立文登发展我有责的意识,实行全员动员,力求引资成效。发挥掌握信息量大,与企业交流较多的优势,及时掌握各办事处、镇的招商需求,多方面收集企业信息,促成项目投产,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牵线搭桥人”;开辟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介入,实施上门预约和靠前跟踪服务。在城区和南海两大板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全力以赴帮助引资项目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保证投资项目在文登早落户、早投产、早见效益。

(3)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年检期间,扩大企业预约年检和上门年检服务的范围,提高企业年检一次性通过率。对分支机构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企业以及位于文登市2008年度奋进榜前列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位于村居奋进榜前列的居委会、村委会下属的企业,广泛推行预约年检服务和上门年检服务,由专人指导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减轻企业年检时压力,确保企业尽快通过年检。

(4)坚持依法核准,严格市场准入。在做好优质服务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按照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格掌握前置审批、严格核定登记事项、严格执行登记程序、严格执行登记时限、严格落实登记审核责任制。凡是条件不具备、材料不齐全,需要法定前置审批而没有的,坚决拒之门外,不搞变通登记,确保为市场提供合法的主体。

2.拓宽监管执法领域。深刻认识“两费”停征后,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建设为中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消费安全。逐步完善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大对食品、成品油、液化气、建材、鞭炮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消费安全。

(2)强化公平交易执法。严厉查处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继续完善打击传销的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引导企业和直销人员依法开展营销活动,从严监管直销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合法的商标品牌权益,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重点领域和管理死角的监管。发挥局域办公网的作用,利用年检的有利时机,对新办1年以内的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两虚一逃”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违法问题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类别广告为重点,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托广告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执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全力抓好消费维权。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做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争议调解规范化管理,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重点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住房、汽车等商品和银行、保险、旅游、交通、电信、供电等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的和解与调解。

3.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做到执法办案适用法规精准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档案标准化和案件管理信息化。

(1)明确执法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巡查执法、案件查处、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流程。对监管执法工作的标准、时限要求和预期效果做出明确规定,理清工作环节间的衔接关系,保证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2)落实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统一掌控、自由裁量制度,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充分利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交叉办案”等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大案要案。

(3)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行为内部合议、审核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依法搞好案件核审、复议、听证、应诉工作。加大法制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案件处罚”回访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件评析活动。强化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和移送工作,避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4.完善服务发展举措。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文登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工作思路,切实为政府分忧、帮企业解难,叫响“满意在工商”口号。

(1)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应直属局、科室以及工商所,重点走访文登市2008年度奋进榜前100名企业和奋进榜前50名村(居)委会辖区企业。对于其他企业,由辖区工商所负责走访。重点了解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发展情况,听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对于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度。充分运用行政提醒、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手段,引导监管对象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发挥消费者、个体私营、商标、广告、企业信用等协会作用,搞好会员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黑中介”,规范人才劳务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和制作违法虚假农资广告等行为,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提前介入,强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民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服务的企业,支持发展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发展,提高农业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基层工商良好形象。

1.扎实开展“三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大兴节约之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齐心协力,厉行节约,从小事抓起,从自身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切实把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创建“效能型机关”。严肃工作纪律,发扬团结拼搏、朴实勤劳的工作作风,着眼大局,通力合作,对待工作不讲条件讲成绩,不讲享受讲奉献,不讲困难讲实干,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三是创建“文明型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机关)、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总结推广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务实创新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

2.加强行风建设。严格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彻底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抓好明察暗访、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工商机关良好形象。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和系统宣传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向社会全面公开基层职能、工作人员、执法依据、许可和审批事项、登记基础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努力为工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平安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网吧,继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

1.进一步整合执法机构。适当调整原有执法力量,撤销原有的3处办事处,具体业务并入所属工商所。充实公平交易局、消保科执法力量,分别成立4个和3个分管科室,并增加人员,强化人力、物力保障。以此,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力量办大案,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使工商监管更具权威性、更有公信力。

2.建立健全基层管理制度。针对各项业务工作,根据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汇编成册,作为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的“指导书”;针对会议、考勤、学习、值班卫生管理以及考勤考绩等内务管理工作,健全相应的制度,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日常行为,建立以“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以保障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成效为基础,完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使考核、考绩工作更加科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3.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根据整合后基层工商所数量和编制,合理调配行政执法车辆和有关办公、办案设备,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搞好基础设施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好现有设施的作用,营造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引导、保护、发挥好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优化网络办公平台,确保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实现系统内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联动。经常性地组织业务人员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及业务软件使用培训,业务人员必须熟练操作有关业务和办公软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积极收集企业使用网站服务功能的情况,根据反馈资料,将现有的红盾信息网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方便企业使用。积极扩充网站服务栏目,不断增加网站服务功能,拓宽帮扶企业发展的信息化渠道。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优化监管执法环境。

1.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工商所要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的联系,将基层工商工作融入“两委”工作之中。

2.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系统内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推进送法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业户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进一步做好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基层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网络上反映的相关问题,以促进工商工作发展。加大基层政务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通过信息宣传,不断扩大和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优化外部工作环境。

三、“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时间安排

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按照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此次“基层建设年”活动拟安排一年的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3月)。制定出台“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动员会议精神,学习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同时,按省局、威海市局的要求开展好走访调研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3—11月)。按照“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围绕六项重点工作,逐项展开,扎实推进。其中6—7月,市局将对“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抓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对“基层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制定巩固提高“基层建设年”活动成果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结合系统年终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年底组织表彰“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是省局的重大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单位一定要把这项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市局成立“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王国智同志任组长,张有臻同志任副组长,各直属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