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法务工作建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务工作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法务工作建议

第1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下移管理重心,破解基层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效率不高、管理队伍薄弱等难题,为我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权一致。实行重心下移,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属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区级的监督职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科学界定各级管理职责,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空间全覆盖;扩充、优化综合执法队伍,提高综合执法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坚持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将创新城市管理方式、调整镇(街道)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使区、镇(街道)、村(居)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能。

三、运行方式

(一)各镇(街道)成立城市管理机构,组建城市管理队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分局)四个执法大队分别派驻到仙营街道、李营街道、南张街道、金城街道,与街道城市管理队伍职能、机构合并,整合力量、择优留补,实行合署办公。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和石桥镇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区执法分局明确一个执法大队配合执法。经济开发区(接庄街道)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区执法分局做好委托执法的相关事项。

(二)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区执法分局和镇(街道)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执法分局的监督和领导,日常工作由镇(街道)管理、调度、考核和保障。

(三)区执法分局牵头组织对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所有人员须经法制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四、工作任务

(一)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八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管理权。在无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情况下,镇(街道)执法大队不得擅自增加执法事项、不得随意扩大职责范围,确需扩大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职责的,须报区政府批准。

(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联合执法活动和应急工作任务。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区执法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解决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区域、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关系等方面问题。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执法分局负责。

(二)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区执法分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综合考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

(三)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制度。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以区执法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于确定的执法事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正确的,或在执法过程中、、的。

2、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移送有处理权的执法主体而没有移送的。

3、没有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意见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2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市物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市物流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全市物流从业企业580家,其中物流公司352家,物流分支机构228家,物流从业人员12000余人。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营业额约10.8亿元。长虹民生、安运、双汇等物流企业规模较大。全市物流企业仓储面积100万余平方米。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15756公里,共有营运货车27921辆,载货吨位67911吨;市境内铁路营运里程共计128.56公里;航空航线16条,航线航程2.7万公里。2014年,全市货运总量完成5271万吨,其中:公路货运量4422万吨,占83.89%,货运周转量41.77亿吨公里;铁路货物到发量849.2万吨,占16.1%;航空货运量7839吨。

二、市物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物流业虽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物流基础设施差,在物流管理体制、发展政策、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物流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强,特别是对工业经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承载能力较弱。

一是物流业发展的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物流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集约化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轻物流现象以及物流业发展组织机构不健全、规划滞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二是基础设施布局不尽合理。综合性、专业性的物流园区尚处于规划建设中,主要的综合交易市场及货运市场位于城区,主要货物铁路装运集中在火车北站,物流业用地不足,物流设施存在资源浪费、陈旧失修和通达不畅等问题,物流运输与城市交通混杂。口岸开放程度低,仅开放二类铁路口岸,航空口岸尚未开放,口岸设施落后,承载能力较弱。

三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第三方物流尚处于发育阶段,当前进入市的物流企业主要是省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区域分布分散,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物流市场,其功能发挥和影响力较弱;运输车型车种、仓储设施等技术装备陈旧落后,装卸搬运机械化水平低,发展现代物流必需的先进网络信息设施和信息平台缺乏;现有物流资源整合难度较大,物流企业长期处于分散、割裂、单一和低效状态,难以形成综合、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网络;物流企业融资难,融资方式单一。

三、省内部分地区物流发展的优秀做法

、泸州和遂宁市是我省物流发展较好的地区,尽管三市区位环境、经济基础差异较大,物流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各有不同,但三地在现代物流业发展理念、物流管理体制、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却有许多相似之处,其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一)物流业发展理念超前。市委、市政府把物流业的发展摆到应对经济全球化,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产业吸纳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扩大西南地区“三中心、两枢纽”地位的重要位置,切实把物流业作为全市的基础产业加以扶持和引导。遂宁市委、市政府把现代物流业作为全市产业升级的突破口和经济发展增长点,强力推进现代物流产业高地建设。泸州市把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作为全市重要发展战略,把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建立健全了物流业发展推进机制。等三地都建立了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市级发改、交通、商务、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县市区也成立了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重点抓好本地区物流集中发展区的建设。物流业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年终逗硬奖惩。

(三)注重高规格、高起点编制物流规划。市等三地都非常注重物流规划的作用。市委托世界著名的规划咨询公司编制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又组织对规划进行了修编,使之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充分衔接。在此基础上,委托国内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所完成了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规划。

泸州、遂宁两市也都邀请知名咨询机构制定了高水平的物流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具体措施。

(四)配套政策措施相对完善。市人民政府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物流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市物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在财政、土地、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相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等20多个配套文件,保证了市物流业的规范、快速发展。泸州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包括市场准入、财税支持、规费减免、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或扶持政策。临港物流园区也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遂宁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物流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的意见》等文件,配套了相关的推进措施。

(五)物流业发展资金得到保证。物流业投资大、回收周期长,为此,等地在物流业发展上都建立了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除社会化、市场化投资外,市财政建立了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每年预算投入5000万,根据需要上不封顶,各物流园区、中心都建立了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公司;泸州市财政每年投入物流发展资金500万;遂宁市财政每年投入物流发展资金1000万元。

四、推进市物流业发展的措施

(一)规划建设物流园区(中心)。根据我市经济规模、物流发展水平、产业构成、商品流向、资源环境、交通条件、区位特点和经济关联度等因素,着眼产业积聚发展,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引导物流企业、经营商户向物流园区聚积。

(二)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规划建设铁路货站、机场货物转运站和公路货运中心站、中转站,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运输效率。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航空口岸,加快口岸物流园区、公共型保税仓库、铁路口岸等国际物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投资效益。

(三)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抢抓建设国家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机遇,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以高性能信息网络传输平台为重点,加快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电子口岸、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整合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企业现有资源,建立运输信息、货运跟踪、服务管理综合运输信息网,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以及周边城市的互连共享,形成商务、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口岸、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物流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完善应急物流机制。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物流调度机制,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快粮油、猪肉、化肥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设施以及危化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健全储备体系和应急调控体系。大力整合应急物流资源,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

五、对市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实施全省统一的物流业统计核算制度。科学的统计核算制度是物流业管理的基础。建议在国家制度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省的物流业统计核算制度。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新技术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强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贷款投入和融资力度。对重大现代物流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保证用地需要。鼓励城区内物流企业搬迁至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发展,原土地由政府按规定处置,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3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重点学习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局领导干部听取县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积极参加省、市、县集中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利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举办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二、优化制度建设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价格法》、《省定价目录》以及省、市价格部门的授权,及时调整和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鉴定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效率;发挥监察机构、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质态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遇有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科室要做好应诉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出庭,并参加应诉、答辩活动,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出庭、出声”要求,体现政府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尊重。

四、转变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

(十一)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发挥行政指导工作的导向作用。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注重行政指导工作的运用,积极采用业务指导、执法警示、提醒告诫、工作约谈等方式方法,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辅导、劝勉、警戒,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和完善价格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有效发挥价格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努力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局相关职能科室要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成本调查监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省价格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市场调查和成本监审,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权限适时调整价格和收费,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及时协调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价格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第4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发展中的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加强业务指导;省统计局要建立相应统计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强化规划引导。建立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省、市要加强对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各市、县组织编制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精准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于各市上报的规划,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推动实施一个。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步实施,分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推进开放招商。将开放招商作为推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的重要途径,突出招大引强,高水平策划招商活动,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重点在金融、商贸、文化、旅游、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尽快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中心商务功能区、特色商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对于发展规划经审核批准的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省财政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各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五)强化考核激励。与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组团考核相衔接,制定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指标体系,从综合实力、招商引资、就业状况、税收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考核评价、政策挂钩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发展积极性。

第5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林业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涉检单位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工作。

全面开展检疫检查,对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新一轮检疫登记造册,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和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场所,电缆盘、光缆盘及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各种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涉检单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46家、边贸货场(贮木场)1家、经营竹类产品12家、藤条2家、林副产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质包装4家、农机机电设备使用木质包装5家、摩托车店使用木质包装箱9家、光缆电缆钢绳使用木质托盘6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130份。

(二)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活动。

在县林业局赴各乡(镇)开展的林业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宣传册、“利剑2013”行动宣传单1150份、大力宣传林业检疫法规及开展“利剑201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行动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查处情况。县林检局先后与各木材检查站及户撒执勤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路检路查,并对检疫执法及检疫案件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行动期间共查处6起苗木检疫案件,涉案苗木14.6万株,涉案苗木价值6.7万元。其中:省内州外无证运输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腾冲县运往州县,涉案杉木苗9.5万株;州内无证运输苗木2起,由瑞丽市运往县,涉案杉木苗3万株、油茶2.1万株。查获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疫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300元,全部存入财政罚没专户,所查处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幅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复检工作。认真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月报告制度,共签发《检疫要求书》6份,对调入的林木种子、木质包装箱、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共复检:思茅松种子535公斤、收割机杂木包装箱123个、缅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树600株、菠萝蜜200株、黄槐300株、紫荆花200株、绿宝300株。

(三)调运检疫工作情况。2013年1-8月份以来共检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24794.88立方米、国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条514.2吨,药材532.01吨,竹类239吨,花卉及苗木5000株,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170份、收取检疫费68万元。

(四)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为确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质量,从源头严格把好苗木产地检疫关,县林检局、种苗站组成了种苗检疫检验组,对全县2013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共检疫苗圃270亩,受检种苗586.5万株,其中:旱冬瓜种子1050公斤、西南桦容器苗195.8万株、旱冬瓜容器苗199万株、白花油茶嫁接苗149.7万株、秃杉苗42万株。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10份,种苗档案材料建立齐全,确保了造林用苗安全。

(五)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为切实搞好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结合专项行动,针对县辖区内的松林进行了松材线虫病普查,通过普查未发现不明死因枯死松树和现松材线虫病。

(六)举办检疫执法培训。8月13-26日,由县林业局法规股牵头稽查队协助配合,深入全县各乡镇林业站、检查站、执勤点、保护所、林场举办了10期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77人,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检疫法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文书制作,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流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为了提高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根据培训安排下步还要组织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四、取得的经验

1.强化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实行检疫监管告知,促使涉林单位和个人自觉申报,主动配合检疫工作,是顺利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的基础。

2.实施好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检疫登记,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制度,加强检疫执法监管,检疫秩序才能得到有效规范,是抵御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地方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人为远距离传播的重要手段。

3.依法实行检疫执法委托,开展多形式联合执法,加强相互沟通协调联检联查,形成执法合力,能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林检局工作人员少,检疫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2.少数业主对外来入侵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3.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系统难以登录,致使检疫证签发、检疫监管和复检带来不便。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检疫执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植物检疫意识及森林保护意识。

2.以此次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开展打击逃避检疫、违章调运等检疫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进行复检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第6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公益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社区用房的通知》(余政办[*]32号),落实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设施。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提前规划,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接管使用。对原有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调剂。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文体设施用房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农贸市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面积,按社区(小区)每万人10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按有关建设标准建设。

(二)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仍在社区范围内使用的场所,应继续由退休人员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对企业同意转让场所产权的,区、镇乡(街道)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购买,作为社区活动场所。

(三)社区共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镇乡、街道申请,区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审批。

(四)按实际服务对象人数,对街道工疗站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街道按照1∶1比例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五)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城镇“三无”对象及社会优抚孤老进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收养或亡故后,其住房属公房的,经房管和民政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给社区用于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六)对新建社区的老年活动室采取区财政适当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公益金资助等渠道给予扶持。

(七)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及残疾人托养、托管等公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燃料、燃气、热汽)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中老城区燃气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通信费(国内固定电话)、视听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购置费。对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优惠。

(八)区、镇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是社区公益的组成部分,在其开办时,区财政、镇乡(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二、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营的扶持力度

(九)对育婴托儿、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以及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税收政策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符合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杭贸政〔*〕186号、杭财企〔*〕1211号)规定的社区商业服务项目,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十二)对持有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区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就业援助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对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他持证人员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不满三年的,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十四)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十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按照我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其中从事保洁岗位的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110%确定),其中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镇乡、街道及社区共同负担50%。

(十七)对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的,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5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37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十八)对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本区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职工3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奖励。

(十九)对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家政协会、家政企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劳社[*]80号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再就业培训费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实行证书管理制度。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余民发〔*〕15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登记申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凭《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7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大力改善服务业创业环境

1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改善服务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对鼓励发展领域的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在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个百分点,提高部分在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确定年度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时,增加服务业企业数量。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3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各地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省安排地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把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作为用地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其别重大的项目,省里酌情给予支持。

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中心城市市区企业“退二进三”,对符合规划、整体搬迁的,各地政府可给予原企业一定的补助。

4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切实抓好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5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20**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6加大服务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对市县营业税比上年增收上交部分予以返还奖励。对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按收入来源市县进行划分,对其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给予市县20%的奖励;对当年引进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地财政一次性奖励。

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省级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服务业专项资金,要根据《**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年)》和年度服务业工作要点确定的发展重点,集中配置,优化使用结构。财政等部门要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向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报告。为了加大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增加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20**年安排5000万元。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和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补助等方面。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7切实做好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业人才。争取用五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既了解省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训基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国(境)外从事现代服务业培训的职业资格认证组织来浙创办、合办培训认证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改善用人留人环境,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商务、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来浙领办、创办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赴国内外引进服务业高端人才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必要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或国务院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给予资助和补贴。鼓励以智力资本入股或参与分红。各级政府要在服务业高端人才密集的区域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站,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及时制定政策,解决外籍人才及子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就学问题。

二、积极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

8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一是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二是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企业生产物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三是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在做好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进口和生产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发展第三方贸易,使贸易公司快速发展成为综合型、国际化的服务企业。四是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闲置的厂房、设施等现有资源,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落户,重点培育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策划、文化传媒和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产业。五是支持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各地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9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引导推进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和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等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采用新商业模式的服务企业。对于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应在土地保障、资金融通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资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

10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势利导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科技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服务外包基地、生产集聚区、新型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等。编制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选择确定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

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鼓励发展的服务企业,若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税费减免优惠。

11继续深化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服务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省属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省属服务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与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杭州空港物流“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开展各类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

**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各级政府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企业集团总部,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杭州等城市建设国家服务外包基地,支持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特殊功能区的服务业开放创新探索实践。

积极开展浙港、浙澳服务业合作,支持**企业参与两岸服务领域经贸合作。深化长三角服务业区域合作,重点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加强相应合作路径和举措的深化与落实工作。

13加强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企业品牌,对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服务企业,应予鼓励支持。

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抓紧制定并实施《**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交通运输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抓紧制定省级地方行业标准,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三、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4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问题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15建立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要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是推进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要逐步建立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服务业工作和发展情况的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6强化服务业统计和考核评价。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统计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保障。

第8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一、加快重点道路建设,打造江干畅通交通环境。

(一)、以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为主线,加快路网建设。

道路在交通网络中担负着“承上启下,连左接右”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全区应坚持交通建设优先,尽快形成“对内大循环,对外大开放的立体交通网络”的格局;以建“经济路、平安路、环保路、和谐路”的要求,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江干区重点道路建设各项工作。

在“保质量、保安全、保畅通”的前提下,抢抓工程进度,着重切实抓好道路工程建设的组织施工。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在线路走向、建设标准等方面充分考虑道路运营安全的需要,做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加强道路运输的源头监管,加快推进事故多发点路段的整治、改造,提高道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防范道路安全事故。

(二)、以科技应用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道路交通运营效率。

道路车流量的增加使得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能力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不平衡将日益突出,仅靠过去扩大外延式的增长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与日益紧张的交通资源约束矛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的装备和管理技术,改进道路乃至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运行组织方式,大幅度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等,实现交通运输内涵式的增长方式,使运输质量和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只有这样,交通运输业与经济发展逐渐相适应的趋势才有可能持续下去,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才有可能保持不变或继续增大的可能。

“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要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推广智能交通系统,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

随着德胜高架逐步建设开通,九堡客运中心的搬迁,德胜东路当前流量日益增大,与南北向通往乔司唯一道路的杭海路争夺通行时间,导致杭海路通行困难,由德胜东路—三卫村路段形成易堵点,交通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加快九乔路建设可以有效提高杭海路方向车辆通行能力,从而增加德胜东路方向的通行时间。同时九沙大道延伸段的建设亦能分流部分途径德胜东路的车辆。

因城市东扩战略的实施,庆春东路东西向道路的流量日益增大,与南北向城市主动脉的秋涛路争夺通行时间的矛盾越加凸显。随着庆春路过江隧道的开通势必引来大量过境车流,形成新的交通堵点。因此,加快秋石高架后续的建设可以有效提高秋涛路方向车辆通行能力,从而增加庆春路方向的通行时间。同时凤起东路延伸段建设亦能分流部分途径庆春东路的车辆。

二、夯实交通设施基础,完善道路维护保养工作。

道路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道路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道路建成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交通流量的增大、超重超限车辆增多,道路将会产生病害。路面建成后,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各种各样的路面裂缝,导致路面坑洼、塌陷、积水严重等情况。

路面裂缝若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维修,会随着裂缝的增大,以及雨、雪水的逐渐浸入,导致裂缝两侧的路面结构或土基含水量增加,使路基承载力下降,加之行车荷载的作用,导致路基、路面破损;路面早期裂缝如不能及时修补,将很快发展成为网裂、松散甚至坑槽,降低路面寿命,严重地影响行车舒适,道路综合服务水平大大降低。

在“十二五”时期,江干区应以区政府为主导,我大队与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日常性执法,大力打击超载运输,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在当前不能杜绝超载车行驶道路的情况下,加强养护管理,防止病害的进一步发展。对已改建的水泥或沥青公路路面进行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对路面坑槽、断板、拥包、龟裂、沉陷、翻浆等病害进行处置,加大日常养护管理力度。

三、完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道路交通走向。

随着目前江干区流动人口、车辆的日益增加,交通管理压力增大,目前道路的设施情况,已无法杜绝部分行人、车辆横穿,违反标线等违法行为,从而容易导致事故多发。设置路面隔离(以硬隔离、绿化隔离带等形式),严格划分道路交通走向,势必将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

通过设置隔离,可以阻止行人横穿街道,车辆随意调头,可将上下行车辆分隔,避免行人与车辆、车辆与车辆碰撞,另交通岛、立体交叉、广场、停车场上也需进行一定方式的绿化,以隔离的方式,组织城市交通网络,起到保证行车速度和交通安全的作用。

同时隔离以绿化带的形式,其植物的绿色能够带给交通参与者视觉上的柔和舒适,可减轻司机视觉上的疲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停管工作,缓解江干区停车难问题。

随着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而小区配建停车泊位普遍较少,不能适应城市机动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停车供需缺口日益增大,停车矛盾凸显,同时,小区停车价格关系不顺,已有配建停车利用率不高,进一步加大了小区停车供需缺口。从而大量小区车辆停在区内道路甚至周边城市道路上,公共资源被小区停车占据,车辆充斥小区路面,拥挤不堪,

消防通道被占,安全隐患严重,更有部分车辆挤占小区人行道和绿化带停车,导致小区生活环境被破坏,安全系数降低。小区停车难问题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是城市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大队前期对江干辖区小区、公共建筑周边的勘察,系统的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法,对解决城市老小区停车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全区实际,大队拟定三个小区停车场建设方案:

1、已建小区或其周围公园/绿地空地很大,可建传统地下停车场。

2、已建小区或其周围公园/绿地空地不是很大,可建地下立体机械停车场。

3、对改建地下车库不具备条件的建设较早的小区,根据小区布局情况,在角落或业主同意的部位(如自行车库),建设地面泊车位或立体停车库。

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将是“十二五”的重大课题,通过建立停车场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同时引导城市交通模式良性发展。

五、加强“压事故、减伤亡”工作,落实源头管理。

“压事故、减伤亡”工作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重点单位的源头管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大队与区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源头管理的贯彻落实。

第9篇:法务工作建议范文

 

近年来,曹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植物检疫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疫情普查、知识宣传、疫情防控及检疫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有效控制植物疫情的扩散、传播和蔓延,促进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及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较大作用。

 

1曹县农业植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检疫工作涉及面广,执法头绪多

 

检疫对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烟草、棉茶、食用菌等。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产品贸易量的迅速扩大,种、苗等繁殖材料、农产品及花卉等植物调运频繁,调运量增大,从而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检疫工作在相关环节上仍较薄弱,大量高风险性种、苗、农产品和水果自由进出,致使疫情传入的风险和扩散的压力及防御的困难越来越大。

 

1.2民众检疫意识淡薄,执法难度大

 

一些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因是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或因是为了逃避植物检疫费,对植物检疫执法不配合的现象较为常见,植物和植物产品无证调运现象时有发生。

 

1.3检疫技术手段落后,执法易出错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一般都不是独立法人机构,而是植保植检站的部分职责,植物检疫员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其编制内确定人选,经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农业部备案后发证认定。一般配备农业植物检疫员3名左右,多的5人,名为专职,实际上还要肩负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防控方案拟订、防控工作组织、防控技术指导等多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责,难以专注检疫工作。

 

1.4检疫管理对象分散,执法效率低

 

目前农作物种、苗繁育生产经营者及农产品经营者,以个体为主,分布面广、分散,且变化更替快,其生产经营信息很难摸清,检疫实施更难以到位。

 

1.5疫情分布扩散复杂,阻截铲除难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农产品贸易量大幅度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增多,危险性病虫草害的传播蔓延几率也相应加大。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植物检疫工作,也面临着更多挑战:一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更大;二是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更难;三是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健康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变幻莫测。

 

2曹县农业植物检疫应采取的措施

 

2.1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植物检疫是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没有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实际危害之前,不容易引起重视。因此,需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和广大植物检疫工作者加强宣传,尤其是在春耕期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在农村乡镇集市,农贸市场等农资流通集中区域发放宣传单,制作板报,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2.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完善检疫队伍,强化执法能力。要保持检疫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应强化体系建设,确保植物检疫队伍能拉得出、站得住、打得响,成为一支素质过硬、技术过硬、服务过硬的队伍。完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机制,遏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二是定期培训,加快知识更新。对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进行现场培训,还可组织到疫区考察学习防控技术。使检疫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添置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在进行检疫执法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检疫设施建设,尽快建立检疫实验室,配置必要的设备及交通工具、电子工具等,以应对当前形势的需要。

 

2.3定期培训,加快知识更新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植物检疫员必须加快知识更新,适应时展的需要。现在基层检疫员外出学习的机会少,知识老化,观念陈旧,技术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针对这种现状应开展不同层次的检疫培训,对检疫人员开展再教育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尤其对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应该进行现场培训。

 

2.4加强植物检疫体系建设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植物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挑战,急需造就一支精干高效,懂业务、懂法律、懂外语的高素质的植物检疫执法队伍,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克服等待、观望和浮躁心理,知难而进,潜心学习,尽快武装自己,迅速提高检疫执法人员素质。同时各级检疫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着手改善检疫手段,建立检疫实验室,配齐检验仪器和处理设备,以提高室内检疫的科学性和准确率。

 

2.5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检联控

 

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涉及面广,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寄运。要争取邮政、交通运输、公安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期支持配合,杜绝逃检和漏检现象,推动联防联检工作。

 

2.6加强疫情监测,扩大防控成效

 

一是加强疫情监测。按照要求,科学设置疫情监测点,规范监测方法,构建严密的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阻截、早扑灭”。二是加强疫情封锁。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查。三是及时将疫情铲除。对新发生的疫情点,立即进行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采用综合防控灭杀措施,将其铲除在点片阶段。

 

3结束语

 

我国正在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安全要有植物检疫来保障。依托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益密切的国际化合作,农业植物检验必将实现快速的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