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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化;档案管理;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2
高校信息公开在不断的推进和发展,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档案信息公开与档案公布的法律冲突、档案信息公开与学校保密工作的矛盾等问题。
一、信息化时代对高校档案管理提出的新挑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给各个行业带来了巨大变化,以无法抗拒的姿态“宣布”一个新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时代,管理突破了传统模式,革新便变得理所当然。高校档案的管理也应在此契机下进行适当变革,变“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和社会。
(一)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的主要特点
1.价值的智能化
档案管理的智能化是指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档案管理方面的应用。在信息化时代,知识的生产成为了主要的生产方式,人力资源的显得比货币资本更为重要。尤其是以人力资源为代表的高校档案管理其价值的智能化表现的也更加明显。
2.管理的电子化
新时期,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使得高校档案管理越来越人性化,呈现电子化趋势,打破了固有的纸质模式,既能做到节能、环保,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也使得其信息保存更持久,尤其是在管理的模式上,档案的调取与查阅逐步实现“无纸化”,使得高校档案的使用、调取与查阅变得更加便捷与方便。
3.交换的频繁化
随着我国社会变革的日新月异,人才流动的日趋频繁,“组织与个人”的主体变化也越来越复杂,使得记录这一过程的固有信息交换也不得不变得常态化、交换频率更加密集,这在高校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尤为明显。
(二)信息化时代高校档案管理中常见违法类型
根据我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常见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十五种,按照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分为特殊主体即档案管理主体违法与一般主体违法两种类型。
1.档案管理主体的违法
根据2013年《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行政管理主体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5)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主体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3)涂改、伪造档案;(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8),造成档案损失等。
2.一般主体的违法
在我国档案管理的一般主体违法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在日常工作、生活实践中,一般主体接触档案的机会并不多,因此,一般主体的违法种类相对也较少。一般主体常见的独自构成违法行为包括:抢劫、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等。虽然一般主体独自构成违法的类型与数量并不多,但一般主体可以与档案管理主体共同违法,甚至构成共同犯罪。
二、档案管理中的相关行政责任
(一)行政处分:身份的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档案管理违法行政处分权的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由于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公民(或自然人)的行政违法,其处分类型也仅限于对违法主体身份上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应当包括: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六种类型。
(二)行政处罚:财产的罚没
根据我国《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种类型,主要是对财产上一定程度的罚没。对具体的罚款数额,我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都做了具体规定即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此外,我国《档案法》还规定的特殊行政处罚主体。第二十五条规定,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海关也可以作为特殊的行政处罚主体针对特定的档案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三、档案管理中的主要刑事责任
(一)直接性刑事责任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所侵犯的对象也仅限于国有档案。国有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窃取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构成本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①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具有重大价值的国有档案;②行为人多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③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大量国有档案;④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⑤其它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名是1997年我国刑法新增罪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间接性刑事责任
1.侵犯国家(安全)法益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往往被认为社会危害性最大,因此法定刑也最为严重。关于以违反档案管理为手段,严重侵犯国家安全的犯罪,常见的犯罪有间谍罪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人派遣的任务,同时又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只按照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两个罪名的最高法定刑均有死刑。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法益的犯罪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的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应包括公民个人档案中的信息,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对合犯,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上述两个罪名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可以构成该罪。
3.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该类违反档案管理规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侵害,构成犯罪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遗物。其中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由于该类罪名中所侵犯的对象价值与意义有所不同,因此各罪名法定刑的严厉程度也不一致。
综上所述,必须加大对高校档案管理的研究力度,构建合法合规的高校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推进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冯惠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3.
[2]成训方.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几点思考[J].档案管理,2007(4):84.
[3]陈丽.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J].江苏:档案与建设,2008(1):30.
[4]李风勤.谈如何加强档案法制建设[J].档案管理,2007(4):29.
文书档案作为执法单位档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执法单位的发展历程通通记录在其中,对执法单位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接下来就如何改善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效率的几点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
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效率;改善
执法单位文书档案保存的是有关本单位党务、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通常情况下是由办公室来进行保管的,比如存档件、会议记录、发文原件等等文件资料。文书档案一般是指处理完好以后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执法单位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业务、传达消息、协调沟通,这涉及到执法单位管理水平的高低,可见,只有提高单位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才能提高其管理效率,才能确保单位能够正常运转与稳定发展。
一、提升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任何一个单位制度的制订、完善、执行都是由员工来完成的,可见,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因此,要想提高单位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就必须要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是要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二是以是否具有责任心、是否具有学习能力、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作为选择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标准,同时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确保能够适应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三是提高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地位,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中。四是组织经常性培训,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从而提高他们工作效率。
二、建立科学机制将文书与档案工作实现无缝衔接
从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的产生与利用而言,单位中文书与档案管理工作存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有必要从单位整体工作上来看待文书与档案管理工作,尽量从制度上为其创造一个完整的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文书岗位与档案管岗位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培训,要熟悉相互之间的工作流程、要求等,为文书资料的产生到归档能够保持一致,以较高质量的文稿、以顺畅的公文流转来保证文书档案归档的高水平。二是为确保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就能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到单位文书的写作、运转过程中关注公文的动态,以便于做到公文的及时归档,让文书、档案管理一体化。三是加强对文书岗位人员档案知识的培训,确保在文书处理过程中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信息化已然成为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前进方向,执法单位应该把握好这个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当前,由于受到我国档案管理观念、标准化落后与各类信息化管理软件良莠不齐等影响,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中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我们有必要正确对待这一普遍现象,致力于将计算机管理系统引入到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认真分析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中实现信息化的可能性,从而使单位整个文书档案管理流程实现标准化。文书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有个比较系统的过程,可以从提高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建档与归档意识出发,以电子化对纸质文书档案进行处理,然后利用网络技术来实现文书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文书档案的价值。
四、优化文书档案的整理环节
单位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单靠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苦干实干就能够取得成绩的工作,如果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关起门来认真做事,那么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无法有效进行的。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树立开展的前提是要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必须要获得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文书档案资料能够及时全面地收集。因此,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要与其他部门同事进行有效地沟通,在进行沟通的时候注意文书档案收集的原则、范围以及相关要求,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其他部门同事的工作量,还可以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单位文书档案的集中管理
当前很多执法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都过于松散,导致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不及时等等。因此,执法单位有必要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专门的档案室来进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文书档案进行统一集中的管理。并根据单位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的分类制定并进行调整。除了特殊岗位、部门之外,执法单位需要将文书档案资料移送到档案室统一进行管理,决不允许将文书档案等留在科室、个人手中这样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加强对单位各类音频、视频、实物、电子等载体的文书档案的收集工作,使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与管理方式方法更加规范,从而提高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总之,要想提高执法单位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就必须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加大对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转变观念,加强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理论素养。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才能够使文书档案发挥出该有的作用。.
作者:贺飞 单位:四平市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
【参考文献】
[1]徐燕.完善档案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J].中国检验检疫,2013(09):25-26.
关键词:档案;开放利用;隐私权;保护
随着政治民主化、行政公开化和社会信息化不断深入,档案信息资源开放的利用效率日渐增加,档案开发利用中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更是档案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在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保护每一位利用者的利用权,还要保护档案所有者与隐私关联人的隐私权,通过有效措施协调好档案利用者、所有者以及关联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档案开放利用工作有序进行。
一、我国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中,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维护档案主体权益的重要性,在管理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甚至是进行违规操作,降低了管理效率。加上部分公民在查看档案信息内容时,对于其他公民的隐私内容,缺乏保护意识,不具备自律精神,随意查看和使用超出阅览权限的信息内容,并大力宣扬其他公民的隐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关于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管理水平较低,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具体表现为对于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权保护,还未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虽然部分档案法规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但是大部分规定都是零散、抽象的,隐私权的法律内容表述具有模糊性,各个条款之间的统一协调性较差,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性。
3.公民隐私权档案管理的划分不明确
在进行档案信息管理的工作中,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明确划分档案管理中涉及到的公民隐私权,仍沿用传统的档案隐私保护方法进行管理,导致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无法得到保障。具体表现为在保护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权时,虽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来约束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度有关的监管体系和奖惩制度,对公民隐私权档案管理的划分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只是按照自身工作经验与理论知识进行管理,管理保护工作具有较强随意性,导致档案开发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过于混乱,没有正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1.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工作,通过继续教育,让档案管理人员掌握理论知识与管理技能,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素质,强化档案管理人员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自律性。对于敏感的公民隐私,应经过严格批准后,才能对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查阅与使用。在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中,档案管理人员还应严格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操作,明确自身职责与工作使命,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此外,还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隐私权保护气氛,提高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例如在每年6月份,可通过分批培训方式,安排部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并组织开展交流会与研讨会,交流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
2.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要想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必须建立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机制,在宪法中对公民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在民法规定中进一步细化,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刑罚中规定隐私侵权行为的入罪要件,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法为核心,以刑法为保障,并辅以其他有关法律的隐私权保护体制。此外,档案法律法规是我国档案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规范档案开放利用流程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还需将公民隐私权的有关内容纳入到《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档案开发利用涉及的公民隐私权,以保护公民的权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3.明确划分公民隐私权档案管理的内容
档案开放的范围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关系紧密联系,如果档案信息开放的范围过于广泛,极易导致关于公民隐私的档案信息资源泄漏出去,相反,如果开放的信息内容过于狭窄,不利于公民获取有关信息,没有充分发挥档案的效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社会发展与人们对档案的需求程度,明确划分公民隐私权档案管理的内容,严格审查关于开放部分的档案信息资源。并对档案开放期限加以规定,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确保公民隐私权不受侵害。例如在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普通档案开放时间自建立之日起为30年,国家档案开放时间为50年,而对于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开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为保护档案开放利用中公民的隐私权,有关部门可借鉴俄罗斯国家档案管理的开放期限,结合权利人在不`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条件,在设计隐私档案的范围和内容中明确表述决定由权利人对各自的隐私权,享有相应的利用权与支配权,并且用词规范和准确,以降低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发生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于开放化,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复杂化,因此要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有关部门还应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明确划分公民隐私权档案管理的内容,从而为人权保证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白艳玲.简析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J].中国科技投资,2016,(13):136-136.
一、我认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应该以办案为主,原因如下:
(一)与其他部门联合成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尚未完全实现“四有”(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规范的运作机制、有齐全的档案管理),所以不能作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下级机构。
(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多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而建立,乡镇司法所本身就具有人员少、工作重的特点,根本不能保证能够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他们所能做的大都只是初步审核工作;另外,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非常少,所以他们做的大多都是调解工作,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是否能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至今还存在分歧。
(三)近年来,法律援助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律师不能作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中坚力量。以我县为例,2010年,市里给我县的法律援助任务是200件,我县只有10名社会律师,他们最多只能分担20件的法律援助任务。
(四)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大都分布在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内部。
所以,我认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应该以办案为主,尚不具备以管理为主的条件。
二、做好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一)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县这一级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最少都在200件以上,卷宗数目庞大,档案管理任务繁重,没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会一塌糊涂。
(二)必须建立统一的严格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下发到各个法律联络站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务必将下发的档案管理制度上墙牢记,所有涉及到档案管理的工作务必严格遵守统一的制度。
(三)必须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装订顺序和装订事项也应该统一执行。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细致而严格。哪怕是很小的方面也要纳入到制度管理中去。对于不遵从档案管理制度的现象必须要早发现早指正早督促其改正,对于马马虎虎麻痹大意屡教不改的要给与严厉处罚。
在无纸化办公(又被称为协同办公系统)环境下,电子档案管理方式具有诸多优点。除了传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功能以外,以e-office软件为例,可以看出还存在着以下几项特点:具备优秀的可规划、可扩展和可维护性;强大的文件处理能力;安全性要高度可靠;科学的解决方案与快速;功能强大的用户自定义架构;文件修改痕迹保留功能;支持移动、异地办公。在功能方面,其具有以下几项功能:文件管理;发文管理;收文管理;文件督办;文件统计;文件归档;流程管理;文档管理;沟通平台和综合事务等。所有功能均能够覆盖企业管理应用各方面,提供方便灵活的工作流套件,适合在知识化、智能化管理的趋势下,为企业提供跨平台、移动应用、信息整合等诸方面的信息支持。
二、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区别
(一)归档管理的区别。
与传统档案管理相比,电子档案管理的差异在于归档方式和归档时间的不同。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以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还可以使电子文件方便检索。物理归档指将电子文件备份放在档案管理的库房内,防止计算机发生问题而导致文件丢失。传统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为文件形成后的第二年上半年进行归档,或者是在项目结束后立刻归档。而电子文件的归档时间则为定期归档和分实归档,其原因在于电子档案管理的快速性和便捷性。
(二)保管方式的区别。
由于电子文件受到计算机技术的不安全因素影响,因此难以进行长期保存,但是其具有操作简单和存储所需空间较小的优点。但是,如果缺乏硬件和软件,则难以对电子档案进行修改和读取,这对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影响。在纸质档案方面,需要对其进行防霉防蛀保存,必要时进行修补和微缩等处理。总体来讲,传统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保管方式各有优缺点。
(三)利用方式区别。
在传统纸质档案查阅方面,查阅纸质档案需要审查相关的借阅手续,可以为客户提供档案原件、复印件和档案信息加工产品。所有的档案都是可以通过人体直接识别的。而电子档案则可以通过检索等方式,直接查阅,简单快捷。用户只需要得到一定的权限,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入计算机平台。电子档案可以做到跨时间和跨区域,任何时间和地点,用户都可以登入计算机客户端进行档案阅读或者档案下载。
三、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意识不够。
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档案管理意识不够。在电子档案创立阶段,档案可能只是以一个草稿的形式存在,而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后续过程中,对电子档案保管不当,不为电子档案提供一个合适的保管地点并配备相应的保管人员,任电子档案自生自灭。
(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应尚不完善。
纸质档案的法律效力是社会公认的的,尤其强调档案原件才具有法律效应。而对于电子文件,由于缺少固定的载体,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控制则较为困难,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始终难以达到认可。如果电子档案一直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地位,则电子档案无法具有真正的“档案”资格,发挥档案的作用。
四、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问题的对策
(一)聘用具有计算机意识的档案管理人员。
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必须要聘用拥有相应技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知识层次和先进的技术水平,尤其需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当今社会进步速度很快,软件开发日新月异,必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才能在逐渐变化的社会中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具有计算机意识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仅对计算机操作熟练,且具有学习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完善电子档案的法律建设。
对于整个社会和立法机构,应该完善电子档案的法律建设。可从三个方面确定电子档案的法律问题:第一,明确电子文件管理在档案馆中的地位,电子档案也应该承担其档案馆内保管档案的责任。第二,明确电子档案的制作流程、管理方法和保存方式。尤其是客户获取账号和密码的权限,应该采用与传统档案相似的办法。第三,在保管方面,必须明确保管方式、位置和保管人员的聘用方式。
五、总结
1.1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所谓的档案意识就是指公众对档案本身、档案利用价值、工作人员的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包括人们对档案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社会档案意识明显不够。很多公众只是简单地对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认识,严重地忽视了自身作为权利的使用者这一方面,因此,有些群众还没有完全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基本利益,更谈不上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执行,所以说,档案法律法规从某种程度上还具有缺陷。长此以往,群众在利用档案时,如果自身权利受到了严重地侵犯,很难进行维护。群众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是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要想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档案管理。在利用档案信息的过程中,公众还应该遵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的高效性。
1.2法制建设滞后性较强。近年来,社会体制改革在不断加快,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迈入了新的阶段,档案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档案管理工作上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的重点。但是,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严重的落后现象,有些法律几乎没有得到过修改,和现如今社会发展的现状完全不相符。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些学者对档案的法制建设工作在不断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修改法律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的内容并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重视,所以说,档案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设的滞后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基本得到了普及,电子档案形式比较常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也应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提升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要。
1.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档案人员是进行档案管理的主体,掌管了档案从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和提供利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说档案的命运都在其手中掌握。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以往我国档案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调配多注重政治素质,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而且档案管理队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这直接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在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进程中,急需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从知识水平、信息意识和分析判断能力上充实和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2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解决对策
2.1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人们对法的深刻领悟和衷心拥护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主要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加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相关法律常识的宣传,才能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档案意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讲座、报纸等尽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法宣传,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时时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维护自身档案利用权和公共信息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意识。第二,大力加强对相关法律宣传方式的创新工作,通过增强内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的兴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技艺性、生活性、悬疑性等方式将相关的内容介绍给普通民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咨询途径及时获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2.2健全和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公众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参考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国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权利积极参与并进行管理,而实现对的管理及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公民有权利作为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拥有者获取政府等部门的有关决策、政务以及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2.3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当前,随着政府信息逐渐向公众而开发,对于档案人员的素质修养以及管理能力都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其自身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还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档案人员还要熟练的使用计算机系统,将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此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档案队伍,全心全意的为人们服务,逐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结论
一、当前我国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1.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合较为困难
科技档案作为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的凭证,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然而当前科技档案的收集和整合工作很难开展。在现实的生产和实践中,形成科技档案的文件材料经常是分散的,而且这些文件材料常常掌握在科研工作者个人手中,不能完全保证统一、按时移交,有时由于科研工作者个人工作性质的原因,所移交的文件材料中复制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既使得科技档案作为凭证的作用大大降低,也间接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建档工作。例如,在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中,随着工程的一步步推进,常常会接连产生大量的图纸、图表、照片等勘察和测量材料,这些材料真实记载了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的实际状况,具有重要的查考和利用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本身并不具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加之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不能将这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加以有效保管,导致这些具有重要保管价值的文件材料很难完整、系统地收集整合起来。而科技档案收集的不完整又会降低科技档案的利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今后科研工作的查考和利用,对科研工作产生一些负面的作用。[1]
2.科技档案收集的种类和范围较为狭窄
科技档案是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信息记录,其所具有的类型多种多样,所覆盖的领域也较为宽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活动所处的行业或部门不同,会形成不同种类的科技档案,包括水文、气象、天文、地质等一系列测量和勘探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关工程和产品的设计、建筑施工活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等多种类型的档案。理论上,这些科技档案都应被完整、系统地收集并保管,而目前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更多地偏重于工业生产技术档案、建设项目档案以及部分设备档案,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本应按照科技档案进行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档案收集的覆盖面较为狭窄,收集工作不尽如人意。
3.科技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
当前,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位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并没有一套标准的管理规范作为参考。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领域较为成熟的科研单位虽然制定了一些针对本单位所形成的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大都是各个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同单位的管理规范差异较大,随意性较强,一般只能适应本单位自身的状况,并没有统领本行业乃至整个科技档案界的能力。现阶段,我国有关科技档案管理方面的条例只是单纯地对科技档案进行了界定,并没有具体地提出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更没有针对其收集、保管、鉴定、利用提出具体的措施,这就造成了在科技档案管理范畴内并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能够统领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这不利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滞后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科技档案的管理也应跟随时代的潮流,在建档以及后续的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科技档案的管理水平。但目前,科技档案的信息化过程较为缓慢,数字化工作滞后,生产工作以及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大量的纸质档案没有能够有效地数字化,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也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体系。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科技档案数字化之前的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也尚不完善,仍然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以吉林省为例,据相关调查显示该省仅有不足4%的立档单位其科技档案能够完全实现数字化,只有25%的立档单位科技档案数字化程度超过了50%,也就是说,仅有不足30%的立档单位其科技档案的数字化程度超过了50%,还有约15%的立档单位根本没有对科技档案进行数字化,这充分说明了吉林省的科技档案数字化比例偏低,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进展缓慢。
二、当前我国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1.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系统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而现阶段,有关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完善,这使得当前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没有一个相对规范的标准,也造成了当前科技档案的各项管理漏洞较多。具体来说,首先,目前有关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大都为政策性、纲领性的规范,并且这些规范执行效果差,没有形成强制性的管理程序。其次,当前有关科技档案的归档制度和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机制不健全,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收集科技文件材料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情况缺少监督,造成科技档案难以按照档案系统一体化的要求及时、准确、齐全地收集,且没有对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引进绩效考核制度。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够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实际的管理体系之中,这也是造成当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科技档案资料保管各自为政现象严重,未能真正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因所在。
2.企事业单位及员工的社会档案意识仍然不足
企业或单位是科技档案的拥有者和形成地,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科技档案形成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者,因此企业及其员工的档案意识和对科技档案的重视程度都会对科技档案的后续工作产生直接且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决定进行某项活动之前都会考虑收益,也就是企业将该项活动是否有利润、是否值得进行当作了决策的首要因素。而科技档案的收集与管理恰恰是最难以直接看到经济收益的,科技档案只有在为相关的科研及生产活动提供参考和帮助时才会产生效益。也正是因为如此,造成了很多单位和企业对科技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此外,由于观念上的偏差,一些单位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流于形式、管理粗放、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地思考和挖掘科技档案的潜在价值,这也严重阻碍了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2]3.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仍然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科技档案收集、保管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就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来保证这个过程能够有质量、有条理地进行。这在现代互联网社会的环境下更是如此,科技档案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需要持续的、稳定的投入才能进行下去。而当前,对于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的匮乏成为了制约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后续开发利用的瓶颈。仍以吉林省为例,根据每年对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经费的统计显示,每年对于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经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所占的比例仅为8%,而投入少于10万元的单位比例则高达76%,这足以客观地反映出当前对于科技档案管理的投入仍然十分不足。并且,对于科技档案管理的投入过少会导致一系列的“不良反应”,经济投入少,在科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就难以满足,同时在软件方面也难以开发出高质量的、适合科技档案的管理系统,极易使得科技档案管理在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这两方面都陷入难以为继的地步。此外,过少的经济投入使得在科技档案管理中难以招聘到技术水平较高的综合性人才,也难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不利于推动科技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提升我国科技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既是规范、科学地管理科技档案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档案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保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当前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基础,与当前的工作形势相适应,还要与诸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其他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相协调;第二,要保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针对性和具体性,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在坚持《宪法》和《档案法》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制定具体的科技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具体的规范可依;第三,要保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开拓性,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开拓性,要以当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为基础,充分考虑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律。
2.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大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
提高社会档案意识,首先要增强科研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的档案意识,科研工作者作为直接参与形成并整理相关科研资料的人员,应当对科技档案知识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能够从科技资料的形式和内容上确保其符合科技档案接收和整理的规范。同时,还要引导科研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体会科技档案的价值,这样有助于科研工作者加深对科技档案的重视程度,从而有助于提升科技档案的内在质量。加大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要求各个单位要从管理上重视科技档案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的配置,推动科技档案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变。[3]
3.改进科技档案的管理方式,实行前端控制
改进科技档案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指根据科技档案专业性的特点进行收集和建档工作。科技档案的专业性体现在其产生于特定的领域,是这一领域内科研生产活动的产物,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科技档案的收集时要根据科技档案的专业性来收集,以此更好地将科技档案的信息完整、系统地体现出来。对科技档案实行前端控制,是指通过制定科研工作计划,了解科研工作的各个阶段,整体把握科研项目的工作进程,掌握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从而在科技档案形成的过程中,做好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规划,以期提高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
4.建设高水平的科技档案管理队伍
高水平的科技档案管理队伍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应当注意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发挥人才的比较优势,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档案管理队伍。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为科技档案工作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大力引进具备科技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第二,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提高其科技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第三,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素养教育,要使其从内心接受档案管理这份工作,将自身的热情投入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为档案事业添砖加瓦,作出贡献。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等先进的管理制度运用于对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中,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此推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科技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其价值和意义非同一般。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层次推广,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研究也会更加深入。当前,我国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仍需清楚地看到,我国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是十分成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才能在理论和技术上取得突破,才能推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完善。
作者:毛业博 单位: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卫东,张帅,刘梦莹.科技档案资源集成化服务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2(6)
(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较差
档案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首要条件。现阶段,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仍处在发展阶段,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的配合使用方面有待完善,档案信息的规范性较差,缺乏全面统一的实施标准,档案管理网络化相对滞后,很难实现信息共享和开发。部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采用了国家管理标准,设置了计算机网络管理数据库,但由于硬件设施不完备,经常出现不兼容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数据库的使用功能。
(二)技术力量滞后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的好坏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档案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档案工作人员的参与。档案管理信息化不但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专业水平,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现阶段,我国高技术档案管理人才较匮乏,大部分从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不能较好地使用计算机技术,致使现代化设备不能发挥作用,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此外,档案管理部门多属于不直接创造价值的部分,无法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无法吸引高端人才。
(三)档案管理软件通用性较差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部门都意识到档案管理软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越性,并已在工作中实施软件管理。但由于档案管理软件各具特色,各部门进行选择时都会根据本部门档案资料的内容选择最适宜的软件,这就导致了各部门间的档案管理软件不统一,档案管理软件不能互用,资源共享性较差,不利于档案信息化管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信息网络化的进程。
二、实现档案管理网络化的意义
(一)丰富档案管理内容
众所周知,传统的档案管理均是以信息库、数据库的模式进行管理。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得档案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除了可以存储纸质档案外,还包括声音、图像、视频等,使得信息存储更加完善,丰富了档案管理内容,更方便读者使用。
(二)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是繁琐复杂的手工操作,档案管理网络化的实施,能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解决了档案管理的时空限制问题
档案信息化管理是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进行档案资料的制作、传输、储存和检索工作,为档案管理提供便捷、快速的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可以跨空间和时间获取资料,从根本上解决了档案管理的时空限制问题。同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还能解决不同年代、不同形式的档案资料间的查询获取。
(四)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档案资料的使用者分布于社会各行各业中,档案资料的使用需求各不相同,档案管理网络化平台的构建,为档案资料使用者提高了方便、快捷的档案查找方式,搜索到的档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满足了不同使用者对档案的需求,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
三、现阶段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的理念
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必须具备较先进的硬件设备,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字管理模式。档案管理部门要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设施,采用高新技术更加快捷地向档案使用者传递档案服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从而增强网络化服务的建设。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地影响着传统档案管理的理念,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不但要完善档案管理的硬件设备,还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以便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二)加强档案标准化建设
现阶段,缺乏统一标准的档案管理工作严重制约了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档案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要求档案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采用标准化管理方式,有国家的标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进行档案管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本行业的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建立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推动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增强网络档案安全性
档案信息管理的网络化增加了档案信息的不安全性,为了确保网络档案的安全性,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档案网络法律体系的建设,改善档案网络环境,保证档案网络信息资源可以做到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合理对公众进行开放,完善网络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我国的档案管理事业要想顺利地从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网络管理模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培养和充实档案管理技术人才队伍。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传统的档案业务,还要尽快掌握自动化网络技术,采用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创新服务理念,更好地为档案使用者服务,真正成为信息和知识的导航员。具体应具备以下几点素质要求:
1.专业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好坏,因此,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并强化对档案管理人员基本专业素质培养。档案管理人员要精通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顺利地将档案管理从传统文献资料管理向数字化的信息资料管理转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对接收、整理编目的档案要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现代化管理能力,加强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归档能力。此外,还要注重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要求档案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一门外语,提高处理外文资料的利用率;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能力培训,使其具备对声音、图像、影像等多媒体资料的处理能力。
2.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是由一个人的创新理想、意志、毅力、胆识、动机、自信、兴趣以及风险精神和拼搏精神等因素组成的品格。它是一种积极探索的心理取向,是一种积极改变自己、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力。作为网络时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学习和运用新的思维方法去解决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利用网络时代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3.道德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做好档案需求者的需求服务工作,使档案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4.法律素质
关键词: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
一、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储存、利用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原始资料作为参考和保障。但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历程不长,虽经实践摸索、博采众长、快马加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还有许多亟待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二)依法建档、依法治档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需要完善,有效监督及执行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市建设的实践证明,无论是房屋、道路、桥梁,还是水利、电力、燃气等城市基础工程建设,它们的质量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科学、有效监管,依法实行全过程的城建档案管理是重中之重。但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依存度和强制力都不足,对工程建设部门和包括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内的城建监管服务部门的约束力都不够。重点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的宣传、解释、执行力度还不够。
(三)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视力度不够,档案管理的人才不足,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去完成。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以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对外服务都需要足够的人手去完成。从对城建档案管理的调研情况看,地市级建设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比较高,但是县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对城建档案的价值判断不清,对城建档案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长远作用和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部分县区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城建档案馆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不是单独的机构,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经费也没有单独纳入县级财政编制。很多档案管理部门虽然挂了牌子,但是一直与相关单位合并办公。有的县区城建档案由建设主管部门内设的档案室监管,很多城建档案资料零散地保存在档案室内。由于没有完善的保管环境和设施,大量的城建档案得不到系统规范的整理、储存和利用。
(四)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不足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在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被政府主管部门强制取消。政府此举为企业减负,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都由财政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内还包括人员工资,这样用于投入城建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捉襟见肘,就需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解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一)依法授权、依法履责、依法治档,城建档案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法必究
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更不会有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应从城市建设为民利民、造福一方的战略高度入手,想方设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千方百计多渠道做好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使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造等部门中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通过大力宣传,为依法治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应从法律法规制定和体制机制完善入手,赋予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依法建档、依法归档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城建工程的招投标、开工、建设、验收、交付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依法建档、依法归档。建档要采用文字、图纸、声像等多种科学、规范、准确的手段进行。既要有原始资料,又要建电子信息资料,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要有工程负责人和城建档案管理人签字,并依法履行工程披露义务,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使城建规划有图可循,城建质量有法可依,城建安全有责可究。
(二)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充实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建设一支德能兼备的城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随着新时期城市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才的选用和培养。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高度,增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人员不足及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在组织机构上,单独设立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单独划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单独设立办公处所,办公处所要满足城建档案的整理、储存和使用的需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城建档案的监管和服务。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至少3到5名专职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面向社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热心档案管理事业、有档案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才进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罚、晋升、流转等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做好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
资金不足是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城建档案的采集、整理、储存、使用等方面所需费用问题,解决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发生的合理性支出。财政主管部门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检查。确保财政的每一笔钱都能得到合法、合理地使用。对于滥用资金、滥发奖金等情况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限制财政资金拨付等办法严肃追究、严肃查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要自觉做到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用之所需,落到实处。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