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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同时往往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水污染就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各种废水无节制的排放使得本来极其有限的淡水资源变得所剩无几,因而水污染的治理已成为当前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基于此,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保护水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为目的,以水污染的现状、危害及其成因为切入点,就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作出以下几点分析。
1.我国水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
为了更好的防治水污染带来的危害,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必须认真分析我国水污染现状,分析导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1当前我国水污染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能用于人类使用的淡水目前只占所有水资源的0.3%左右。自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水资源遭到了极大的污染,就水污染的构成来看,主要源于各种工农业、生活和医疗等废水。虽然近些年来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目前水污染治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1.2导致我国水污染严重的成因
当前,我国在水资源污染治理方面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水污染的成因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成效相对低下,据相关资料统计,截止2007年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仅49%,虽然很多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建成,然而往往由于经费问题而处于半停产状态,有的甚至不得不关闭;二是工业化发展进程在不断加快的同时,很多企业乱排乱放污水,更有甚者且对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导致水资源被严重的污染;三是城市生活、工业、农业排放的污水、废水重叠排放,使得水资源形成复合型的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四是人们在水中无节制的排放有毒有害物体,尤其是病死的牲畜被抛弃到水资源中,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五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处理处置不当也是造成水资源污染的重要原因。
2.水污染对我们带来的危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及导致水污染的原因有了一定的认识,因而在此基础上,还应认真分析水污染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才能采取针对的措施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摒除水污染的危害。以下笔者就水污染给人、水生生物、工农业的生产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做出以下分析。
2.1水资源污染给人带来的危害
水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水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每天都需要喝水,在喝水的同时就会摄入相关元素,若水体被污染,那么所摄入的元素就会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尤其是摄入的元素中还有可能存在致癌物,一旦进入人体,就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每天人们摄入的诸多食物都离不开水,这些水一旦被污染就会导致这些食物被污染,最终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水资源污染已成为目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地重视[2]。
2.2水资源污染给水生生物带来的危害
在水域中生存着大量的动植物,且这些生物与水之间徐交换物质能量,虽然整体数量处于平衡状态,然而人们在水中还在不断地排放污染物,使得大量的水资源被污染,这样水域中的生物只有具有抗污染性能强的方能生存,而这些生存的具有抗污性能的生物由于长期的繁衍,将水中氧气消耗殆尽,使得很多有益生物要么面临死亡、要么面临迁徙,加上现代人往水中排放的诸多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不仅难以与水相溶,且往往富集于生物的体内,这就使得很多水生生物被污染,尤其是人类食用的水生生物,由于已经被污染,导致人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在破坏生物链的同时导致水生物灭绝,进而对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3水资源污染给工农业带来的危害
工农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而工农业的发展不仅离不开水,而且在水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旦水资源遭到污染,就会给我国工农业事业的发展遭到巨大的影响,不仅能导致工农业的生产设备的性能被降低,还会将土地化学性能降低,降低土地肥力,使得其成为不毛之地,而这就导致了工农业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对我国工农业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3]。
3.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探究
通过上述分析,为我们对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思路,为了更好地防治水污染危害,作为水资源保护工作者,必须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根本前提,认真分析导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确保水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水污染危害的防治做出以下分析。
3.1如何预防水污染的几点分析
一是加强工艺设备的改革,应用现代新型设备和工艺技术于水资源保护工作之中,以达到预防水资源被污染的根本目的,并尽可能的替代传统的水生产工艺,尽可能地减少因工业生产导致的冒水、滴水和漏水等情况;二是采取循环用水的方式致力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现代生产工艺加强废水的处理和利用,尤其是工业排放的废水、市政污水等必须经过专业的处理之后方能排放,并尽可能的降低排放量;三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尽快的使用新型环保化肥与农药,以最大化的减少水被污染的情况,四是对排污企业加强环保监督管理。
(1)对于企业多、污染严重的地区应注重污染的治理和企业生产的转型,对于耗水大,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限期加快治理。
(2)对于新建的项目,应选择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环保型生产项目,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利用有限的水环境资源。新建项目厂址的选择可考虑在一些水环境容量大、污染小、符合长远发展规划的地区选择,从而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布局。
(3)因地制宜进行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在环保局的监督管理下,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限时、限量排放制度。
(4)除宣传教育和环境管理外,辅以一定的经济、甚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企业违规外排、偷排废水。
3.2加强水污染治理,致力于污水资源化的实现
所谓污水资源化,顾名思义,就是将污水变废为宝,主要是利用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将处理之后的水资源进行再次利用,因而其同时更是对污水处理的有效延伸,因而在加强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有助于污水资源化的实现,具体策略如下:一是着力改变传统的观念,污水也是水,只要经过处理且达到相关标准之后进行针对性地利用,充分认识污水对我们的价值,同时更是节约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二是加大科技投入,保障净化后的污水水质;三是提供实施污水资源化战略的政策保障,因而污水资源化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加强人们利用污水的意识、增加使用净化污水的渠道等。水污染的处理是人们预防水污染的最后一道工序,只有将被污染的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的标准之后再排放到江河湖海,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水体的污染。四是在城市的建设中应该科学合理的设置排水管网,在对旧城改造时应进一步完善污水排水管网,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降低对水体的污染,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成效,进而在净化水质的同时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五是倡导公众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的意识,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环境[4]。
4.结语
综上所述,对水污染危害及防治措施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者,必须紧密结合时展的需要,着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认真分析当前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和导致我国水污染严重的成因,分析当前水污染给人、水生生物、工农业的生产等方面带来的危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着力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成效,从而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郭晓东,李喜才.城市水污染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研究[J].科技传播,2012,10:48.
[2]黎慧卉.浅谈水污染的现状及防治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2:168-169.
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有着一定关联的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1个税种。对于防治水污染的税收政策包括:对利用废水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实行减免税;对于废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等。上述税制,对我国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水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的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如《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的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此同时,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比如:财政补贴、经济处罚、排污权交易方法、排污收费方法、财政直接投资等。但如今环境日益恶化,强制行政手段和一些散见于各税法的措施作用十分有限。我国现行税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因而缺乏环境保护整体调控。二是现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有关环保的规定散见各法,效率各异,未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并且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三是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缺乏系统性。由此可知,要使环境税制真正产生积极的效果,充分体现税收监督经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必须从整体上制定协调统一的环境保护税制。新环境税迟迟不能推出的原因是开征新税种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其中有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考虑到企业、个人能否承受新税种负担的问题。前者是税目设置与征收的技术问题,后者是社会经济利益问题。
二、开征水污染税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要性我们应当意识到,水污染税的设计与实施对解决水污染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税收与行政法律等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其公平性及调节经济杠杆属性在环保实践中的效果明显。国际水污染税的不断完善及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出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污染税法律制度。湘江纵贯湖南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等诸多功能于一体。湘江承载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以重化工为主的流域工业布局及以现代农业为主的面源污染,使得湘江流域的污染呈现出复杂的局面,直接或间接地对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一直以来,流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治任务仍很艰巨。控制湘江流域污染并提升其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一整套运行良好的治理长效机制,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撑。长株潭城市群作为“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有条件先行先试环境“费改税”,取得一些经验后向全国推广。针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实际现状与因素,选择湘江流域试点水污染环境税,进行个案研究,以获取个案经验得以推广,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一湖清水”,实现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添砖加瓦。
(二)可行性1.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从1979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至今,政府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资源的保护始终是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环境改革。针对湖南,《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正式由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治理试点方案。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作为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已经将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列入“十二五”发展的规划之中。湘江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2.法律制度与法律环境已大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包括水资源的保护予以规范。198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水的新阶段。1984年修订、1996年及2008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缴纳排污费,同时应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对湘江污染防治,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就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1979年湖南省便出台了全国首个水污染防治条例。3.环境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基本健全。我国推行环境税一直呼声不断,作为一个尚未推行的税种,国内学术界一直进行着大量研究,除了对环境税的价值定位及理论研究之外,在完善环境税的制度设计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制度设计理论大体健全。
三、湘江流域水污染环境税开征的构想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凡是有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活动或行为则应缴纳污染环境税。考虑到征收方式的可操作性以及征收效率和征管控制等因素,目前针对湘江流域段试点的水污染税,应以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和行政单位暂缓征收。应在保证产业链不断裂的前提下,整合一批微小企业,规范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设置生产经营门槛。
(二)征税对象及征管机构征税对象即征税的依据。对于水污染税来说,其征收对象及范围要合理确定,就湘江流域水污染税来说,其征税对象应为污水,即带有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废水。行为人只要发生了水污染税法所列举的污染行为,就应该照章缴税。目前,按湘江流域污染源的分布特征,可分为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点污染源包括工矿企业污水废水、城镇区污水。面污染源是指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由于湘江流域工矿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因此,宜先从重点污染源即重金属污染入手,首批开征水污染税。等条件成熟后,再扩展到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选取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治理行政管辖区域里设独立税务征管所,会同环保、工商等权利机构成立环境治理部,以便于监控与征管工作的开展。
(三)税基与税率水污染的税率设计是税制设计中的核心要素。在制定税率时要考虑到治理水污染的成本、现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地区的环境差异及水污染的特点等。从理论上讲,水污染税的税率应该至少等于排污活动所造成的边际环境损害或边际污染成本,从而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从湘江的目前状况来说,企事业单位和排放量较大的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带有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水、污水应根据水污染物的数量、浓度的综合体,即根据量化的污染程度(一般污染物、较严重的污染物和严重污染物)浓度、环境污染程度等制定区域差别定额税率,使防治污染的总成本趋于最小化、合理化。
(四)税收优惠及配套措施开征水污染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和改善湘江的水资源环境。即对有利于湘江水资源保护或减少水污染的经济活动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排放污水水平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按一定比率给予退税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有关减少污水排放或用水量的新方法、新技术,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技术开发基金(给予税前免除),以此降低因利用新技术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并且对有效实施或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正面的税收鼓励、财政援助或政策性表扬;对永清环保、凯天环保、麓南环保等一批环保龙头产业企业加大投资,给予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更多地利用税收加计与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以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另外,税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污染的治理。
四、结束语
关键词:水污染 设想治理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一、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二、水体污染的治理和防治设想
如此严重的水体污染,不仅是对环境的破坏,更是对人类自身生命之源的破坏。我们在分析的同时,更实际的是做出应对的措施,以改变现状。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增强法制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让有些违规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让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到提升。
2.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将主要的需水工业搬迁部分到南方,缓解北方水少、工厂多的局面,减少水质恶化。
建立水资源保护区,为从整体上解决我国水环境恶化的问题,必须有计划地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水资源保护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对一些原始的水源必须严格保护,将各区内水资源的分配、水费、排污费的收取、治污资金的筹集有效地统一起来,就能够实现从局部到整体治理步骤的实现,从而解决我国水环境问题。
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合理制定水资源规划,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作为当代教育工作者,了解我国如此严峻的水体污染状况,颇有危机感和责任感,把自己所学教育感染学生,让学生感受到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紧迫性,重要性。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投入学习,培养学生,为高一级学校提供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
1.1大气污染
我国的大气污染是十分严重的,其形成主要由于企业生产排放,汽车尾气排放等,形成灰尘或者是酸雨,尤其是酸雨污染逐渐严重,造成了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酸雨污染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的排放,目前,我国还没有找到治理其的有效方法,造成了我国大面积酸雨污染。我国现在正在面临较为严重的雾霾,造成其原因也主要是因为微尘颗粒的排放,尤其在北京等城市是较为严重的,这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1.2水污染
我国的水污染也是较为严重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或者是有机物,很多企业对于垃圾废物没有能够较好的处理,而是排放到江河里,造成了大面积的水污染。就我国来讲,水污染曾经得到过治理,但是并没有控制住,这几年来,变得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湖泊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人们的生活用水较比以前有所减少,地区的水污染严重,能够作为生活用水的水资源很多指标不合格,这种现象必须得到治理。
1.3植被破坏
众所周知,森林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生态系统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其森林覆盖率。但是,我国由于政策的原因,曾经一度的采伐森林植被,造成森林植被大面积的减少。人们逐渐认识到森林的重要性,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当地居民恢复植被区,对于用材林的采伐也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退耕还林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很多森林植被,草原等地方严重退化,加大了风沙和水土流失的危害。
2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环境保护是人类生活的需要,以防止生产建设活动,自然环境的恶化,并寻求控制的过程,要管理和各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因素消除,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它更好地满足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换句话说,环境保护是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使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理解的原因和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防止环境质量恶化,污染控制,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人,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的材料来源,可以使经济繁荣。如果地球没有广阔的自然环境,人类不可能生存和茁壮成长。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使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以猛烈的冲击和破坏自然生态平衡,许多资源的日益减少,而面临枯竭的危险;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越来越严重,粮食生产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社会发展,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3就当前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治理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要加快煤的洗选速度,降低产品中硫的含量。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要根据当前的环境状况,制定防止酸雨污染以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合理治理规划燃煤电厂氮氧化物,严格控制其粉尘颗粒的治理力度,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此外,可以发展其他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海洋能等资源),有效利用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2有效治理水污染
人们生活用水安全,控制重点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控制,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加强生活用水源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以解决我国饮水安全问题。要坚决控制直接排污口水源保护区,防止养殖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人们饮用水安全。要尽快改善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增加“三条河流和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沿线水污染防治和控制工作。要着眼于渤海海岸河口地区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要禁止直接向河流和湖泊超过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3.3加强植被恢复,建立有效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并进行治理,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采伐活动进行控制或禁止。对于森林植被资源进行保护,因地制宜,在注重天然恢复的同时要进行治理。加强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加强荒漠化,水土保持和岩石荒漠化防治工程防治,土地退化和荒漠化草原的控制。加强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生态功能,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和旅游环境监理。做好沿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群岛等离岸,近岸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
4结束语
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三大污染问题之一,严重阻碍着水环境改善,威胁着国民饮水安全,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已经成为新时期向污染宣战的重要领域。以流域为单元,加快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是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更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水污染成因分析
水污染是造成水资源匾乏的人为成因之一。其主要成因是由于工业化过程中污水不加处理的随意排放,产业结构分部不合理,水资源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具体而言,个别企业或者个人有法不依,对工厂污水不仅不进行回收处理再利用,而且不加处理的随意排放,居民生活用水的不合理排放,这些严重造成了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的环境污染。此外,产业格局分布不合理也是造成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个别地区不能够依照科学分布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产业结构布局,如将重污染企业分布于水源流域,造成河流的承载力超载,水资源污染等现象的发生。此外,人们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只为谋取个人眼前的私利而不顾及子孙后代和他人的权益,随意开发利用和破坏水资源,这也与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后和不健全有关。
二、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重要问题
2.1水资源紧缺面临着严重危机
我国是水资源紧缺国家,华北更是水稀缺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严重发生水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我国水资源人均2151m3,世界平均水平8549m3,北方为757m3,低于世界确定的水稀缺的1000m3的警戒线。我国每年产生的污水537亿m3,城市污水处理仅达到56%,全国监控的27个主要湖泊和水库,有48%是劣五类水,23%是四、五类水,只有29%达到二、三类水。
2.2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有些城市污水排放过多,造成了总排干沟的水质污染比较严重。每到枯水季节,水体发黑发臭,给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灾害。经总排干沟水质监测报告分析,水体中含有大量的COD、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
2.3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目前,工业污染已经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处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偏施化肥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近年来农药施用量增加120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成为世界上化肥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农药大量流失,进入沟道河流后,随水逐流,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既浪费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成为面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量的面污染还未找到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要想彻底治理,有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改进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3.1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把污染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强化“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的思想,突出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环保部门应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通过广泛的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运用新法。要进一步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扩大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改变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治污的传统方式,树立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逐步建立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监督网络和体系。
3.2完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为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并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制度化、逐年增加的污染治理资金增长机制,选择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加大补贴力度。二是强化企业治污投入。以逐步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企业治污,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法,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三是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建立绿色金融信贷体系,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资金来源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资金;要建立项目资金跟踪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污资金发挥效益。
3.3健全落实各项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管理,创立“大环保”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济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成立“高规格”环委会,全面负责市级污染防治中的联合执法监督、进度协调推进、全面信息共享等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逐步形成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1+1>2”的治理效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并调度区县和各部门治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共同研究、探讨并提出有预见性的治理方案,强化部门间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3.4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为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一是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测的覆盖面。一方面要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特别是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开展全指标监测,积极推进城市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的自动监控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网络设施,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自动监控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提升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二是要注重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大资金投入,配置较先进的执法设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机构,实现污染归口管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权力,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新执法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探索采用限制贷款、限制市场准入、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等手段督促整改。
3.5建立责任明晰、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问责全覆盖。
一是实施污染防控网格化管理,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实施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的分层分级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排查“网格长”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加快出台市级生态补偿办法。结合省级相关政策及济南市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和《市级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一方面要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对环境监督“渎职”行为的行政问责,并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责任追溯贯穿项目决策、环境评价、项目审批、建设施工、后续管理和环境影响全过程,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要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追责的警示作用。
结束语
水污染的防治是从提高和改善水资源的质量角度加以合理的利用。污水防治是对现有水资源的一种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不仅能够造福于当代而且能够恩泽于子孙后代,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污染造成原因的分析着手进行分析,从多方面提供了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这对以后开展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污染治理提供了一些有用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朱建华,逯元堂. 基于协整分析的我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投资预测[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S1.
[2]许嘉宁,陈燕. 我国水污染现状[J]. 广东化工,2014,03.
关键词:地下水 环境影响 评价 污染
随着人类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迅速发展,开发建设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除了直接对地表各种环境的影响外,对地下水水环境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防止地下水的恶化,就必须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开采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这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繁荣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准备工作
1.1 收集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资料
收集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资料的目的就是利用水文地质资料,从水文地质条件方面必须阐述明确下列问题,以使参阅者能建立起工程建设地区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及对地下水应用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1)地表岩性情况;
(2)地下水类型;
(3)含水层的基本情况;
(4)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5)水质概况;
(6)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1.2 调查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敏感目标如集中式供水水源抽水井、温泉旅游区等,管理部门都有相关水质监测、水量统计、水井或泉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若涉及大规模的地下水取用工程,开发单位还应具有专门性的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此类报告应包括水位调查、水文地质勘察、非饱和带渗水试验、含水率和水份特征曲线测定等工作,对区域岩性特征、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地下水动态等均有较为详实的分析,基本揭示了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为不同情景下的地下水动态评价和预测提供了数据资料和水文地质参数条件,基本可满足一级或二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建模与识别的要求。
1.3 了解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地下水污染源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调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2 污染源分析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可能存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包括储存装置和运输管道的渗漏、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渗滤液下渗等。
对储存装置和运输管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其储存物质的组成和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池(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池(库)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或预测评价
此项工作应首先分析建设工程所在地段是否处于敏感地区和地下水环境条件的敏感地段,分析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和用途,宏观确定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然后分析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包气带类型、岩性结构、渗透性能等,分析污染物可能的污染途径及形成污染的难易程度。在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单元,建立区域地下水补、迳、排概念,借此预测地下水可能的污染方式、途径、影响范围和污染发展方向。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导则中确定的原则进行。最后综合分析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环境功能,就其敏感性、重要性做出结论。
4 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治措施
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3)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地下水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孔位置、孔深、监测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等。
(4)风险事故应急响应
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
5 结语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具体拟建的工程项目或活动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做出评价,并提出具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但由于地下水系统的复杂性、非线性、多尺度性、突变性和随机性等本质属性的存在,使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变得复杂。
在我国,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下水水质又不断恶化,导致地下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加剧了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以致于危害到社会经济的安全。所以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研究与评价,是必要的、迫切的。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 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3-0105-02
1水污染治理的目的
1.1我国南北地区水资源分配不足问题的解决
我们北方地区存在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对比南方而言要严重许多。面对目前不容乐观的形势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则是将污水资源作为核心,运用合理科学且全面的治理方法,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综合利用,特别是对于工业发达且密集的地区,应将城市内的排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排放工程的建设实施积极规范调整。而对于南方城市而言,存在发达的降水量,水资源的水容量相对充沛,结合该优势,我们应对大海的自身条件实施积极运用,存在天然净化的能力,运用合理科学地的规划布局,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河流湖泊的地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实践过程中达到最大化地运用。
1.2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加强,对城市建设实施合理规划,从而对居民生活空间进行营造
应运用有计划地对城市严重污染地段实施改造及治理的综合运用,在水污染治理中使城市市民得到积极地参与,与附近企业和单位相互配合,对区域责任进行划分,从而对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最大努力地建设。在城市建设中,难免会有工业污染情况出现,而工业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大多都是污水处理系统。由于排放过程中的污染物会随着工厂生产种类的不同而排放不同的污染成分。通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工业污染排放治理是根据谁污染、谁承担和谁治理的原则。然而对于具有难以降解的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和高浓度废水排放企业而言,应采用科学的污染治理方法,要求必须在场内处理完成后方可实施排放。在农业污染方面,会有大量的农药和化肥用量,在我国一些地区仍处于荒废状态。为了使土地质量得到提升,我们应对农业研究进行加强,尽可能使化肥的使用数量减少,提倡农民对有机无害肥料进行使用。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整治水污染状况。
2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提出相对较早,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结合环境保护问题对一系列的环保目标进行制定。特别是在开放改革之后,我国的经济出现了飞速发展,社会有快速的转型进程,政府部门与资源环境现状相结合,对诸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对于社会公民而言,虽然并没有在国家和社会的环保事业得到直接参与,但在工作和生活中应与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从小事着手,自觉做到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例如:公共洗手间内发现水龙头没关时,应自觉关闭水龙头。或在对电池进行使用之后,应运用分类整理的方法,向专门的回收桶内进行投递,禁止在垃圾堆上直接丢弃。另外,在超市购物时,应自备购物袋,将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率减少。诸如此类,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应从小事入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提升。
简而言之,公民的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从环境意识形成的,关系到公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因此,相关部门要想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则应先从思想教育工作开始,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大力宣传,从而使公民在环保事业中自觉参与。从内容上看,环境保护不仅是保护动植物及森林,而且还是保护及防治大气和水,不仅包括预防和治理各类大型污染源,而且还包括处理各类细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是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开采和利用资源的过渡,作为资源紧缺的一种保护措施,随着宣传环保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现阶段,几乎不会有人反对环境保护,自觉做到环境与资源的长久保护,还有较多工作等着去做。首先我们应对全民环保意识进行树立,具体来说就是资源与生存意识的树立,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关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环境保护的意义极为显著。在我国,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对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颁布,促使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得到保障。可见,环境保护对社会发展及人们生存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水污染治理的措施分析
3.1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强化,使国民素质得到增强
将《水污染治理法》、《水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贯彻执行,同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对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实施加强,从重处罚违法排放的工业企业,对总量控制实施严格实行。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一定的排污费用进行收取,建立排污权交易费基金,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扶持,使企业污水预处理的经费压力减轻,充分调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
使全民树立以生活污水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使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构建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实现用水节约及排污减少。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和补贴实施加大,运用政策的改革及扶持,促使污水处理企业向市场化迈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3.2水域和饮用水源管理的加强
整体对流域用水和排水进行规划,而不是仅限于每个城市自己城区河流的管理,对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河湖疏浚方案进行制定,使水体自净能力得到提升。严格按照各地划定的水功能进行执行,禁止排放至饮用水源地内。
3.3传统观念的改变
在人们心里,由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与水污染代价的控制相比,水污染治理的代价相对较高,所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运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实施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促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同时将人们偷排乱排的问题实施改变。
3.4对再生水资源和循环用水进行充分利用
由于我国水资源利用率在50%以下,且重复利用率仅为20%左右,使水资源利用降低,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问题得到加剧。现阶段,通过处理的污水已经在冷却水生产、生活杂用水以及园林绿化等领域得到使用,但使用范围较小,若通过处理再生水,使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后即可向地下回灌,采用补充水源便于后期运用。对建筑中通过对水系统和工业冷却水循环系统推广的加强,在集中的工业园内,运用生产生活分质供水,使不同水质的利用程度得到提升,从而有效降低水处理的成本。
3.5改变产业结构,对清洁生产实施推广
生产力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对社会产业的结构进行确定,同时将社会生产的性质得以反应,发展水平与社会字样的实际利用状况。随着我国科学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的提升,各种新产品的种类和结构会有不断变化出现,所以,应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力度,从而与传统的产品进行替代。同时对生产程序和技术实施积极改进,促使清洁和绿色生产得以实现,作为工业水污染减少的根本途径,应对绿色产业实施大力发展。对于生产来说,清洁生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节约,将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得到淘汰,并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物和废物全部离开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排放量和毒性减少。对于产品来说,清洁生产的宗旨是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减少对人类及环境产生的影响。
3.6审批和验收项目的严格化操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们需求量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型项目得以形成,导致环境面临着一项新的挑战。所以,对于新项目,无论规模的大小,都应对可行性和生态进行评估,特别是评估水资源污染状况,会对水资源产生严重影响,导致污染问题形成。当企业无法有效解决时,应将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坚决杜绝。在项目建成并投产之后,应对企业是否存在偷排乱排的现象进行定期检查。
3.7对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引入,重点落实在人才的培养
通过对国外先进水环境恢复技术的运用,与国情相结合,对满足我国国情水环境恢复技术的理论及方式方法实施研究。使环保产品与产业的发展进行加速,进一步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产品标准、自动控制性能以及成套化得以提升,对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成套处理技术进行大力开发。运用生物、物力及化学手段,使水环境恢复过程得到加速。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及制度,实现环境处理人才的有效培养。
4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生命之源,水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无法解决,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危害群众的健康,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存在严峻的城市水污染问题,必须被人们所关注,因此,应对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实施加大,切实找到合理可行的水污染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关键字:污水处理 生物膜法 氧化法
1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淡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拥有量2300m3,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居世界110位。1997年起,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比例接近45 %,改变了我国水污染治理工作一直以工业废水治理为主的局面,开始加强城市污水的综合治理工作。1999 年我国城市污水污染负荷首次超过了工业废水污染负荷,我国水污染控制重点已经从工业点源污染为主的控制,逐步转变为以城市污水污染为主的控制。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2003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460亿吨,其中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47. 6亿吨,占污水排放总量的 53. 8 %。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1333万吨,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821.7万吨,占废水COD排放总量的61. 6 %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城市污水的排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近 80 %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达400亿 m3,造成全国 1/3 以上的水域受到污染。专家指出,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直接威胁着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农作物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GNP的1. 5 %~3 % ,水污染已成为不亚于洪灾、旱灾甚至更为严重的灾害。未来城市的最大危害就是污水。造成我国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低,使大量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外排,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并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加上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大,使得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污水处理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区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严重制约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专门就城市污水处理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及技术规定,制订城市治污达标的“时间表”,加快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刻不容缓。
2.污水处理常用方法探讨
2.1活性污泥法。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污水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它是世界各国应用最广的一种生物处理流程,具有处理能力高,出水水质好的优点。该方法主要由曝气池、沉淀池、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排放系统组成。废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曝气池是一个生物反应器,通过曝气设备充入空气,空气中的氧溶入混合液,产生好氧代谢反应,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够的搅拌而呈悬浮状态,这样,废水中的有机物、氧气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触反应。随后混合液进入沉淀池,混合液中的悬浮固体在沉淀池中沉下来和水分离,流出沉淀池的就是净化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大部分回流,称为回流污泥,回流污泥的目的是使曝气池内保持一定的悬浮固体浓度,也就是保持一定的微生物浓度。曝气池中的生化反应引起微生物的增殖,增殖的微生物量通常从沉淀池中排除,以维持活性污泥系统的稳定运行,这部分污泥叫剩余污泥。活性污泥除了有氧化和分解有机物的能力外,还要有良好的凝聚和沉降性能,以使活性污泥能从混合液中分离出来,得到澄清的出水。
由于污水处理是一项侧重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因此在建设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受到资金的限制,使得治理技术与资金问题成为我国水污染治理的“瓶颈”。归纳起来,目前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研究和应用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1)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往往基建费、运行费高,能耗大,管理复杂,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设备不能满足高效低耗的要求; (2)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对污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排放要求较高,传统的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多以活性污泥法为主,往往需要将多个厌氧和好氧反应池串联,形成多级反应池,通过增加内循环来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这势必增加基建投资的费用及能耗,并且使运行管理较为复杂; (3)目前城市污水的处理多以集中处理为主,庞大的污水收集系统的投资远远超过污水处理厂本身的投资,因此建设大型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从污水再生回用的角度来说不一定是唯一可取的方案。
因此,如何使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朝着低能耗、高效率、少剩余污泥量、最方便的操作管理,以及实现磷回收和处理水回用等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已成为目前水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共同关注的问题。这要求污水处理不应仅仅满足单一的水质改善,同时也需要一并考虑污水及所含污染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问题,且所采用的技术必须以低能耗和少资源损耗为前提。
2.2生物膜法。
在污水生物处理的发展和应用中,活性污泥和生物膜法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生物膜法主要用于从废水中去除溶解性有机污染物,主要特点是微生物附着在介质“滤料”表面,形成生物膜,污水同生物膜接触后,溶解的有机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转化为H2O、CO2、NH3和微生物细胞物质,污水得到净化,所需氧化一般直接来自大气。生物膜法处理系统适用于处理中小规模的城市废水,采用的处理构筑物有高负荷生物滤池和生物转盘,生物滤池在我国南方更为适用。随着新型填料的开发和配套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活性污泥法平行发展起来的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在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由于生物膜法具有处理效率高、耐冲击负荷性能好、产泥量低、占地面积少、便于运行管理等优点,在处理中极具竞争力。
2.3氧化法。
氧化法是目前广泛采用并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生活污水预处理方法之一。根据氧化剂的种类及反应器的类型,氧化法可分为化学氧化法、催化氧化法、(催化)湿式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超临界氧化法等。化学氧化法虽然操作简单,但由于其处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而且由于其运行成本较高,因此,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用中使用并不很多。为了达到提高处理效果,同时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人们开发了一些其他的氧化技术。光催化氧化法设备简单、运行条件温和、氧化能力强、杀菌作用强、处理彻底,因此,在水的深度处理及对难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的处理具有极好的应用前景,目前已成为国内外非常活跃的研究课题,有专家预测,氧化法将成为21世纪废水处理中重要的方法之一。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处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但目前遇到的最到的问题是技术的改良和污水处理实际落实的问题。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将污水处理真正提上日程,投资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绿色和清新。
参考文献:
[1]储金宇,等·臭氧技术及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
摘要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对确保水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是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借鉴国外环境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管理和建设需求,提出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应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六项内容及要求,以期为我国水源地建设和环境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水污染:水源水质
规范化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等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各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定,各地在保护区划定及整治、水源地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水源保护区尚未完全划定、保护区标志设置不规范、保护区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监测监控能力不到位、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基础薄弱等问题。
实践经验表明,水源水质整体改善与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多项水源保护、污染源整治、生态修复及环境信息、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但由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目标、内容及具体要求等方面缺乏依据和指导,易造成建设目标不明确,导致资金和土地利用产生巨大浪费。
明确规范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对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指导各地开展水源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和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规范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的实质内涵,旨在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和保护提供目标导向和技术支撑。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外管理经验
我国水源地建设的法律法规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划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有必要时划分准保护区,同时对各级保护区禁止、限制行为,保护区整治及准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提出要求; 《水法》要求划分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明确要求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保护区整治、生态修复、环境信息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此外,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也对保护区划分、水质水量、各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提出了要求。
国外规范化水源地建设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为美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安全饮用水法》科学地制定了饮用水标准,建立了从水源保护、配水系统、水处理,到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多屏障的水质保护体系。各州也采取建立保护区、开展环境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多种方式保护水源:控制因生产或泄露而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工厂位置,禁止如新建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或大型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在水源保护区选址;要求地下油罐设置防护区;各州环境政策法令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各州制定水源水质标准时,人类健康标准是基础,并据此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
目前,加拿大采用生态系统管理(Ecosystem Management)和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两种方式保护地表水源。前者重视水资源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及水资源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环境间的联系;后者将水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权交给地方政府,联邦和地方政府分别颁布联邦和地方系列的“水政策”(Water Policy)。地下水源保护由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负责:联邦政府负责解决跨界水源纠纷、省级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机构负责流域和地下水管理。
德国《联邦水法》要求所有饮用水取水口都要建立水源保护区。100多年来,德国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一是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大,占德国土地总面积的13%;二是水源保护区执行的水质标准较严,地表水源一般要求54项参评的水质指标满足一级标准,只有个别可放宽为二级:三是保护区划分时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原则,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过程中,涉及的居民及团体参与审查和评议,水厂作为主要受益者,需补偿居民及团体因建立水源保护区而遭受的损失。
日本采用“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综合管理模式。部级层面涉水部门主要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水质、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进行管理。为追求水质安全、确保水量,以及达到“双安”的饮用水目标,日本采取了工程手段保供水、技术手段保水质、行政手段保协作、法律手段保安全和应急手段保供水“五种手段”。其中,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日本保障水质和水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坚强后盾。
国外水源保护的经验启示我们,制定严格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水质评价方法、实施严格的管理手段、明确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主体,是做好水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如美国用《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水法》奠定了水源保护的法律基础,采用法规强制措施和非强制措施处理水源的潜在威胁;加拿大明确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保护水源的责任;德国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标准实施和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日本采取了“五种手段”保障水源和供水安全等。总之,各国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要求,其先进经验为我国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与国外水源保护所强调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严格程度相比, 《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明确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要求和各级保护区内的禁止、限制行为,但并未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没有形成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框架下,达到“水质、水量”双安全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因此,规范化建设应遵循“水质水量达标、污染综合整治、风险预警防范、分级分区控制”原则,建设内容应依据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需求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现状进行统筹考虑和设计。本文认为,当前,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内容至少应涵盖建设目标、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能力、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六个方面。
水源地建设目标
《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要求,“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水源地建设目标”也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即水量、水质安全。水量安全,要求水源地供水能力、供水现状均满足服务区域的需求。因此,水量目标既要考虑供水服务区域近期和远期水量需求、也要考虑供水工程设计和实际供水能力间的关系,保证供水量满足需求并禁止超采。水质安全,要求水源地水质满足规定标准,并要体现不同类型水源、不同级别保护区的差异。因此,地表水源应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满足Ⅱ、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源应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保护区建设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保护区建设”应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基本要求为主,应包括保护区设置与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三项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护区建设的关键。保护区划分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88-2007),报经省级政府批复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备案;设置保护区标志,对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生产生活活动有警示作用,可起到保护水源的作用,标志设置应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水源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可避免人类活动直接污染取水口;考虑到突发环境事故亦有可能影响取水口安全,仅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不能完全阻断污染物进入水体,因此地表水源还应在穿越一级保护区的道路、输油、输气管道等高风险区域,设置应急池、事故导流槽及防泄漏设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取水口的影响。
保护区整治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并明确规定了各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保护区整治”以落实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为主,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整治,整治内容、要求及项目类型均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
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按照上述要求,一级保护区不应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均应清拆或取缔,但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应制定计划,限期搬迁。
二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按照上述要求,二级保护区不应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或水体开发行为,均应进行整治。
准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实施准保护区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并采取工程措施或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上述要求,准保护区整治应以水源涵养和总量控制为主,具体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总量控制、水污染物削减控制和水源涵养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工程。
监控能力建设
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控,是为了正常情况下反映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异常情况下及时提示水质异常,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因此“监控能力建设”应考虑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控两个方面的要求。
日常监测内容,应包括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频次,具体要求应依据水源地日常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河流型水源的预警监控断面,应设置在取水口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湖库型水源应设置于支流入口处上游大于2个小时流程的位置,以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下游取水口有一定的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监控指标,应依据国家、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的监测要求,结合水源供水规模、环境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监控采用自动连续监测方式开展。
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
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是为了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的概率。因此“风险与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应主要考虑水源风险大小、事故应急等方面要求,包括风险识别与防范、应急水源建设、应急监测及应急物质和技术储备等;建设要求应根据风险源的排放特征、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后果分别确定。
建立污染源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是从源头降低风险的关键。点源和流动源是导致水源污染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存在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风险的水源地,应建立风险源名录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构建严密的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手段。其内容应包括:应急水源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修改、应急技术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还应提出应急水源不低于7天供水量的水量、可在2个小时内启动应急水源供水要求,以及制定应急预案、水源地常见污染物处置方案和技术专家库、配备应急监测设备等要求,确保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保障正常供水。
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目标,是为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应明确管理单位的责任及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应加强档案管理、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等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结合水源的重要性和供水规模提出,并应明确管理责任。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管理制度的作用。我国水源地管理也应改变“重法律法规建设、轻制度落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状,通过建立“一源一档”档案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制度等规范化管理的内容,推动水源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展望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作为保障水源环境安全的重要任务,并提出了考核要求。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水源地建设和管理现状及问题,兼顾水源地环境管理特点及水质风险特征,按照水源地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尽快开展保护区划分、整治、预警监控及风险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国家层面也应尽快出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要求,为我国水源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主要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R].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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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s].2011.
[4]环境保护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s].2013.
[5]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S].2013.
[6]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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