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违法建筑整改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第1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清查范围: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清查内容:全面摸清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建筑;    

9.未经审批或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搭棚接檐、招牌框架、围墙围栏等情形);

10.存在第1-9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时实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整治的组织协调、任务部署、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直管公房、保障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以及所建设的房改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兴州街道办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县住建局负责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城四大出入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区“四大出入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下旬前)。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对照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建筑均要建立清查台账,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做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2021年要完成马蹄湾镇、接官亭镇、五龙洞镇、仙台坝坝、观音寺镇及兴州街道办北街社区、南街社区和同心村违法建筑整治;2022年要完成横现河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白水江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黑河镇及县城中学路社区、东关社区、象山湾社区违法建筑整治,2023年要完成金家河镇、两河口镇、硖口驿镇、郭镇镇及城区略钢社区、大沟口社区、新城社区、临江社区、横现河石坝社区、接官亭社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第一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实施清单式管理,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处;排查中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要做到见证见人;自2021年3月起,各镇办和相关整治单位每月15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第3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村(社区)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居住房屋,经营性房屋及厂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2)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3)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12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第4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一、工作重点

根据区综治委的责任单位落实,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禁止违法建设再建,并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提高整改意见和建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整治标准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新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无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5-6月、9-10月各开展一次,每次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排阶段(5月上旬、9月上旬-25日)

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治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下旬-10月)

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在区综治委的协调下,配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10月下旬)

及时总结我委的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效果,严防反弹。

四、保障措施

1、我委的整治工作由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管站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第5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今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与区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指出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切实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特制订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邵瑜,副区长朱继中、冯紫明、张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

1、关于《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广播电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关于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房管局、区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消防通道和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及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重从严查处建设工程违规发包、个人和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研究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__市白塔花炮厂厂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建设局、区工商 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生局、区电力公司、__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对小东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门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坚决依法取缔。督促指导__市白塔花炮厂、清江鞭炮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来源:文秘站)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电信公司、区电力公司、东、西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电力线路老化、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安装配齐消防设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等火灾隐患。

5、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经营业主、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超载搭人行为。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期、重要地段的监控,从严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经委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区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深入开展农电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电线路、电视光纤线路、通信线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治电力线路、通信、闭路电视光纤同杆架设和在电力线路下违规建房,禁止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隐患,严防农电事故发生。

7、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责任领导:__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

编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治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简称河道)违法行为整治长效机制,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快,力争违法行为发现率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河道安全、正常。

二、工作机构

成立赤港华侨农场河道管理督查考评工作小组,由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个管理区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巡查和拆除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欧梦林兼任,负责河道管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农办,同时聘请河道协管员一人负责河道巡查、保洁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拆除、督促整改到位,做到:

1、禁止向河道倾倒矿渣、石渣、泥土、动物尸体、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粪便和其他影响水质的物体以及有害有毒危险化学品等;

2、禁止设置各类阻水渔具、网箱和围堰养殖;

3、禁止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4、禁止擅自在河道堆放物料或搭建各类建筑物;

5、禁止在堤防和护堤上建房、葬坟;

6、严禁损毁河道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设备设施及通讯、照明、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

7、其他影响防洪安全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四、工作职责

管委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管区可建立群众性的河道管理组织,协助河道主管机关做好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及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㈠管委会工作职责

1、加强日常巡查。农业发展办公室和管理区在动态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联合水务等部门在3天内组织整改到位。

2、加强部门联系、配合。积极配合区水政大队对本辖区的巡查,接到《告知函》后,立即予以清除或制止,并联合水务部门在3天内组织整改到位。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河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等。

3、加大整改力度,组织有关力量对辖区内河道违法行为或顶风作案、抗法行为进行打击并。

4、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河道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㈡管区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管区范围内河道管理的动态巡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劝阻,要求违法人立即清除或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同时向管委会报告。

2、对河道卫生保洁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反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给予清理。

五、督查机制

1、农业发展办公室,各工作队应加强指导,督促管区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抓好专项工作,不留死角。

2、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懈怠不作为的,给予管区通报批评;对河道违法行为漏报、瞒报1宗的,对管区主干、包片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漏报、瞒报2宗的,对管区主干、包片干部给予诫勉教育;3宗以上的,对管区主干给予责任追究,包片干部诫勉教育。

3、对于被区水政大队巡查到而漏报、瞒报1宗的,对管区主干、包片干部给予诫勉教育;2宗及以上的对管区主干给予责任追究,包片干部诫勉教育。

4、对于在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而形成违法事实的,出现1宗的,对管区主干、包干干部给予诫免教育,2宗以上的,对管区主干、给予责任追究,包片干部诫勉教育。

六、考评制度

1、河道保洁,管理协管员应每日下午下班前向农业发展办公室汇报当日河道巡查情况。

2、农业发展办公室每周一将河道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上报区水务局。

第7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8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考”在即,加之中秋、国庆佳节临近,运河名城博览会也即将举行,全力以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治理,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员和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项制度”,下大力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工作,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抓紧落实对列入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22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工具。运输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型、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上车、上船。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预警信息,加大道路巡查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地采取安全管制措施,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对库存容量、温度、压力等理化指标实行24小时监控,落实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实行备案。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分析建筑领域易发和多发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各项治理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各项建筑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要全面加强对船舶修造、烟花爆竹、燃气、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安全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三违”行为,现场遇有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类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排定的达标计划和要求,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9篇: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成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治。

各村、各单位要针对村、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力量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节日安全。一是农路办、交管所、运输站要突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农村公路的监控力度,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公安、安监、食安办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应急疏散预案等,切实排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家宴,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三是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强化监管手段和检查指导力度,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控,实行专人盯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四是公安、安监办要加强燃气、液化气使用户安全监管。节日前后,燃气、液化气用户主要集中力量对燃气设施,充装站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加大打击擅自充装、非法设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确保使用安全。

国土所、村建站要全面抓好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供水、供电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因节日放假停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村、各有关

单位、私营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责任,对前一阶段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继续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要继续组织好大检查的督查工作,组织“回头看”,继续加大暗查暗访力度,督促乡镇和企业对存在的死角、盲区,重新补课,决不漏掉一家企业、一个单位。

三、加强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