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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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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第1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 会计管理 问题研究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固定资产会计管理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与高校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

一、购置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分析

购置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资金的来源途径通过两组对资金来源进行分录反映。在进行款项支付的过程中,要借助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一系列科目,贷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科目。另外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单据,借助固定资产的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等科目。这两项规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问题。比如说:一是在这两组分录反映的过程中,不能非常明确地将业务的内涵清楚地反映出来;二是运用银行存款的形式购买固定资产,只是将资产进行形式的转换并没有改变其实质,而借助事业支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虚增高等学校的费用成本支出,在年度核算的时候又要将该项项目支出纳入到结余分配的账户中,又会在一定程度上虚减高等学校的结余金额,从而在很多程度上违背了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真实性原则。

在新时期国家已开始逐步地降低对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支持,学校很多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需要自己筹措。在这种背景下,高校要逐步改革传统的资产核算与资产购置模式,取消固定基金这一会计科目,在购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直接借记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对外投资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分析

对外投资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在向其他的组织投资或转出固定资产的时候,要采取正确的措施按照合同或评估方案中所确认的市场价值,将对外投资借记为其他的投资科目,将事业基金贷记为投资基金的科目。另外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在账面上所评估的价值,将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借记固定基金等科目。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两者之间的对等关系,但在分录关系上显得不太严格紧密。既不能将高等学校对外投资的增加和事业基金与投资基金之间转换关系的联系进行直观明了的反映,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高等学校的其他资产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与固定资产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的会计管理模式的口径出现差距的现象。

因此,对于高校来说要想提升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水平,需要采取措施取消学校财务管理中的固定基金的相关科目,从而使得高校的其他资产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与固定资产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的会计管理模式的口径可以保持一致。同时要按照合同或评估方案所确认的市场价值,将对外投资借记为其他项目的投资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在账面上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另外要根据固定资产在账面上的原价将事业基金借记为一般基金等科目,将事业基金贷记为投资基金等科目。

三、计提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分析

计提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会计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处理,同时要在高校的经营收入与事业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其中设备的购置费与设备的修缮费各占据二分之一,有助于充分保障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更新。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力度,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一是由于高校固定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处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的支出费用,但也导致高校财务会计的记录支出信息出现不完整、失真的问题;二是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与原有价值之间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进变得越来越大,运用固定资产在账面上的原有价值去反映现有的固定基金,不仅无法反映现有资产的真实能力,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了高校净资产的数额;三是高校按照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很难维持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更新所需要的资金数额。

因此,在新时期高校要想提升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水平,就需要对本校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处理。首先要在高校固定资产原有价值中将预计的净残值余额扣除,在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周期内选择科学的折旧手段进行摊销处理。同时要将高校每月需要摊销处理的折旧价值纳入相关支出的管理中,并从高校相关收入中进行补偿。其次是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处理时,要进行经济支出、事业支出以及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的借记工作。

四、结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提升高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供了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保障。但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林芍君.高校固定资产会计管理的问题[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9(04)

[2]蒋欣吟.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9(03)

[3]林燕.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初探[J].煤炭技术,2009(08)

第2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改进

一、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在购建时按付出的相关成本(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的缺陷是,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根据固定资产构建时形成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忽略,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平常疏于管理,等到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会计部门很难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的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准确的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自由”,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比较判断其是否减值。

第3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关键词: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14-03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主要指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包括:企业用非现金资产出资成立新企业,或者用非现金资产对一家已经成立的公司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179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的非货币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一、会计处理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现金资产的处置业务,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应当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其中,以存货投资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营业成本。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公允价值扣除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投资收益――股权处置收益”。

(二)构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是指一家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或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非现金资产)对另一家已经成立的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投资方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

还应注意,上述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构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投资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其中,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相关问题

企业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出资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含股权)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不属于公司合并业务,应当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处理,投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

对于一家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另一家企业持有的第三方股权,不属于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业务。这类业务应区别情况处理,如果不涉及补价或涉及少量补价,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价超过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标准,则应按照非现金资产处置的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务处理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照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的税务处理

1.涉及的流转税的处理:(1)以存货(不含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是自产应税消费品,还需缴纳消费税。(2)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税处理。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等设备,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如果是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必须视同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处理: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已体现在当期的损益表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

(二)构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的税务处理

1.涉及的流转税的处理:与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的税务处理一致。

2.涉及的所得税处理: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因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应对资产转让所得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

(三)构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的税务处理。

1.涉及的流转税的处理:与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的税务处理一致。

2.涉及的所得税处理: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已体现在当期的损益表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

(四)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务理应区别情况处理

1.通常情况下,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资产,一次性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2.为了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投资,其资产转让所得可以选择特殊重组待遇,允许按十年平均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3.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业务中,以非现金资产(含股权)对外投资的,如果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可以暂不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相应地,投资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投出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三、不同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实例分析

(一)不构成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例1,甲公司以存货出资,乙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M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存货成本500万元,投资作价700万元,乙公司现金出资3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1.甲公司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7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982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17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000

附件:投资合同、评估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M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甲公司再以存货出资。M公司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5 982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17 100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7 000 000

附件:投资合同、评估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二)构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例2, P公司、S公司同被Q集团公司控股,其中Q集团公司持有S公司100%的股权。2009年6月30日,P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对S公司增资扩股,并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S公司原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为100万元(均为实收资本),P公司向S公司投出资产(见表1):

单位:万元

合并后,S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P公司持股98%,集团公司持股2%。若存货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设备投资应纳增值税。

1.S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 310 000

库存商品 1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380 000(14 000 000*17%)

固定资产――设备 5 000 000

固定资产――房屋 7 000 000

贷:实收资本――P公司

49 000 000(50 000 000*98%)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3 690 000

合并后,S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 031 + 238 +100=

6 369(万元)。其中,归属于P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369*98%=6 241.62(万元)。

2.P公司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S 公司 62 416 200

累计折旧 7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80 000(14 000 000×17%)

固定资产――设备 8 000 000

固定资产――房屋 9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50 000(7 000 000×5%)

现金 34 31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 376 200

3.所得税处理: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若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 031-5 431-35=565(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6 031+238=6 269(万元)。

(三)构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例3,P公司与S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中Q集团公司持有S公司100%的股权。2009年6月30日,P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对S公司增资扩股,并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S公司原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为100万元(均为实收资本),P公司向S公司投出资产(见表2):

表2单位:万元

合并后,S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P公司持股98%, Q集团公司持股2%。若存货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设备投资应纳增值税。

1.S公司会计处理:

同(二)构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业务的投资行为

2.P公司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62 690 000

累计折旧 7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80 000(14 000 000×17%)

固定资产――设备 8 000 000

固定资产――房屋 9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50 000(7 000 000×5%)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 650 000

现金 34 3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000

第4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例1: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一处房产和一件旧设备共200万元向利仁公司投资(二者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60%的股权,投资时利仁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旧设备的原值2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

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累计折旧5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8400万元(14000×60%)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资本公积900万元。

税务处理:1.可能涉及的流转税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上例属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营业税。

增值税:以设备等动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所以,该旧设备售价小于原值,不征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3.纳税调整以上会计处理未涉及任何损益类科目,对于转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应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600-7300-200)+(200-200)=100(万元),纳税申报时该笔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成本为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支中。

例2:兴业公司2007年4月1日与利仁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兴业公司和利仁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兴业公司以自产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利仁公司股权,兴业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为200万元。

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于库存商品的视同销售,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结转收入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785万元(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税务处理: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纳税调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是以存货投资,财税差异为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如果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没有任何财税差异。

例3:接例2,如果兴业公司和利仁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投资时利仁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

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1000×70%)

资本公积85万元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第5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方法探究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流动性或存在形式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涉及资产类会计科目8个,具体为: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3有价证券、104暂存款、105库存材料、106固定资产、107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15财政应返还额度。事业单位涉及资产类会计科目13个,具体为: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5应收收票据、106应收账款、108预付账款、110其他应收款、115材料、116产成品、117对外投资、120固定资产、124无形资产、125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核算方法

在预算会计中,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则分别情况处理:事业活动部分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活动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本文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方法进行探讨。

1.固定资产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一般与固定基金相对应,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列作当期支出,增加固定基金,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2.流动资产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行政事业单位对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相关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单位的存货是指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在材料采购、运输进程中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材料在购入时,有两种情况:如果用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不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含税入账;如果用于经营活动,需要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与企业材料一样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库存材料在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3.无形资产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4.对外投资的核算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的有价证券,按照取得进的实际成本入账;兑付、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有价证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其核算略有区别。

债券投资,购入债券时,增加对外投资,同时减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期末不计提利息收入。收回时,按债券成本减少对外投资,按收到金额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同时按债券成本减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其他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货币资金时,增加对外投资,同时减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投出固定资产时,增加对外投资,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减少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期末不确认投资损益,在实际收到股利时,计入其他收入。收回投资时,按投资成本减少对外投资,按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同时按投资成本减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要求

管理目标,一是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三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管理要求,一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二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三是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价和残值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方法

1.树立新的资产管理理念

新的资产管理理念主要体现为:一是彻底改变“重经费、轻资产”、“重购轻管”的陈旧观念,树立“用好资产等于节约资金”的观念;二是“三结合的新理念,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三是资源事例和共享共用的新理念;四是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动态管理的新理念;五是以住处化带动资产管理水平提升的新理念。

2.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二是确定资产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三是建章立制;四是实行资产外部审批与内部审批相结合。

3.夯实基础工作,做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一是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是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4.积极稳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必备工具,是资产管理为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的前提,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证帐实相符、帐卡相符、账账相符,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是部门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信息基础。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结合日常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实物资产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并将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变动财务核算工作,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实物帐,确保帐实相符,并配合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或信息;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信息,统一汇集资产情况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5.推进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6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固定资产账面所反映的价值是其购建时的原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遗忘”,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等到国家组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终会计部门很难寻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资产实物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宽松”,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随意低价处置;同时,按照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应再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而是作“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其既能体现国家资产的经济特性又符合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人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对于完全实现财政预算管理或不实行结余考核办法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法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事业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保持一致,同时还能反映国宝资产的真实价值。

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代记“长期等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平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选择费用,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长期选择费用”。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固定资产费用与收入能够配比,且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的,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O%。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I)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科学有效地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可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竞争力。这无疑十分重要,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改革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完善核算方法

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的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核算方法。

第7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一、材料对外投资业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某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将一批材料向B公司投资进行联营。该批材料的账面账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协议(公允)价值为150000元。

对此有的教材处理方法是: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150000

贷: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150000×17%)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45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255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5500

有的教材处理方法是: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50000

贷: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4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0

上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都不妥:第一种意见中,用150000乘以税率17%,表明150000是不含税价,如果这样,“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账户”科目的入账价值应是150000×(1+17%)=175500(元)。对于第二种意见,用材料成本100000乘以税率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不符合增值税条例中关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销售额的规定;另外,按材料账面成本“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转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也不妥,因为这使得“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余额与对外投资账户余额不等。因此,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假设双方协议价格150000元为不含税价)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金额为175500元,贷记“材料”金额为10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为25500元(150000×17%),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金额为50000元;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金额为125500元,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金额为125500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某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将一批材料对外投资,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含税)为11700元,双方合同价值为11000元。

对此,相关教材中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700

贷:材料

117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17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1700

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方法未考虑增值税,因为投外投资转出存货视同销售的规定,即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为(假设双方协议价为含税价),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20.39

贷:材料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9/11000/(1+3%)×3%]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2020.39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20.39

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上述事业单位投出的机器设备是购入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40400[120000×(1+17%)]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4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04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若上述事业单位投出的机器设备是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额。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22400[120000×(1+4%÷2)]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4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4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23600[120000×(1+3%)]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6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6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参考文献:

[1]东奥会计在线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施晓凤主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3]李海波主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第五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版。

第8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1998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时,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简化、适用的原则,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加以解决。

一、关于固定资金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在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同时,相应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是相对应的科目,用以核算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

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业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拨款占全部事业单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国家拨款,而是自己的创收收入及自筹资金。既然是自筹资金,就应赋予其完全的自,不宜限制太死。同时,国家提倡、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为适应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

笔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时,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贷方。这样的核算更为简洁、合理。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购建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到建设银行的资金,用“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由于基本建设周期大都在一年以上,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前,事业单位会计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资产价值,这样会导致事业单位账面资产不实。

建议参照企业会计的处理方法,把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外购需要安装的工程、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自制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并在“事业基金”科目下增设“拨款转入”、“投资转入”、“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由财政或上级拨入设备购置专款或工程专款、接受外单位投资形成的净资产,以及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而引起净资产的减少。

收到财政或上级拨入的设备购置专款或工程专款时,借记“银行贷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科目;发生修建工程或安装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项目完工或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结转拨入专款。如果按规定专款收支结余留用的,则按拨入数全部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拨款转入”科目;如果基建专款收支结余按规定上缴的,则按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结转,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拨款转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科目,贷记“银行贷款(收支结余上缴数)”科目。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

现行《制度》对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事业单位不计算盈亏,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少单位没有树立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这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伸手要钱购置资产,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不重视挖掘资产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以至于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损坏丢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少事业单位一方面经费紧缺,另一方面又各自为政,贪大求新,重复购置,低效使用,不能统筹安排,调剂余缺,物尽其用。笔者建议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效益,节约投资,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损耗,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关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不同,使人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笔者建议: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支付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关于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

笔者建议: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六、关于固定资产的清理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这样处理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溢。

笔者建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账务处理为:

(一)事业单位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清理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二)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发生变价收入或应取得赔偿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四)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反之发生的净损失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七、关于运用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发包、出租、联营等形式进行的创收

事业单位运用国有固定资产,采取发包、出租、联营或划拨独立核算的附属经济实体等形式进行营利活动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价值确认的批准手续。其中,属于机构改革(如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划出的资产,经评估和批准后,作为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来处理,借记“事业基金――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对附属企业实体一般都采用承包、承租等经营方式,划转给附属单位从事营利活动的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应当一视同仁地在事业单位的账上统一核算,不能做无偿划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联营转出的固定资产,应视为对外投资;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并非双方协议价)贷记“事业基金――投资转入”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评估价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八、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第9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范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 净资产 核算

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全面、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成为高校财务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高校会计报表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现行高校资产负债表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现行高校资产负债表不足

1.资产负债表设计不规范

现行高校资产负债表既有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静态指标又有收入、支出两个动态指标。指标动静交织,资产、负债分类不明晰。

2.资产类要素核算不实

(1)应收暂付款核算问题

学生应缴纳的学宿费自学生注册报到之日起就已确权为学校的资产。但现行高校会计核算仅记录已收学费,对应收未收学费却没有进行相应记录。

(2)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首先,由于高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既造成了资产虚增,又难以为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依据。其次,因为缺少“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处置时无法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及清理损益。最后,对已完工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应收及暂付款”存在于学校账面上,造成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

(3)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第一,将现行高校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贷方,造成资产虚减。第二,将科研成果研发费全部费用化处理不合理。第三,不注重保护学校科研成果和校名校誉。

(4)对外投资核算问题

现行高校会计将投资划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其划分方式过于笼统。另外,以是否收到现金作为投资收益的入账标准显然不能真实反映高校投资状况。

3.负债要素核算简单

现行高校会计将负债全部笼统地记入“借入款项”,使得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信息是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合并列报,有关方面从其所反映的负债信息中难以正确评估学校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4.净资产要素核算不实

高校中有些资产、负债项目核算不实,导致净资产项目的核算不实,不能正确反映学校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真实的状况。

二、高校资产负债表及其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提供有关高校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及其相互关系。其作用有三个方面:

1.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高校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

2.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高校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

3.可以反映高校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三、资产负债表的改进

1.剔除收入和支出要素

将收入和支出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改进后的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分别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完全符合资产负债表定义。

2.重新划分资产要素

将资产划分为金融性资产和非金融性资产,列式于资产负债表的左侧;将负债划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和净资产列式于资产负债表的右侧。

(1)应交学宿费的确认及核算

设置“应收学宿费”一级科目,下设“已收学宿费”和“未收学宿费”二级明细科目,按学宿费收缴情况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及核算

首先,按固定资产类型规定其折旧方法, 并按与教育成本计算周期一致的周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次,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清晰核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报废情况。最后,将更新、改造及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如实反映高校拥有的固定资产。

(3)无形资产的确认及核算

第一,增设“累计摊销”科目,将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该科目贷方,使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值分别在两个科目中反映。第二,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将其研发费计入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成本。对研发失败的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第三,设立“无形资产备查账簿”,登记高校科研成果和校名、校誉。

(4)对外投资的确认及核算

将高校对外投资划分为“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并在“股权投资”科目下按投资形式进行明细核算。另外,采用权益法对对外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年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净收益和持股比例调整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3.进一步划分负债要素

将高校负债划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有助于了解高校债务状况,哪些需要近期安排资金偿还,哪些可以在今后较长时间偿还。

4.重新划分净资产

取消“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将高校净资产重新划分为“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既可简化高校净资产核算,又能清晰反映各项教育资源存量状况,正确评估高校长期发展趋势。

结语

作为高校会计报表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张报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一定时期高校的财务状况,鉴于对现有资产负债表不足的分析,本文提出若干修正建议,以期对现行高校资产负债表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

[2]杨筱球.对高校资产负债表信息披露的思考.事业财会,2002.6

[3]郭永平.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初探.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