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从1993年基本会计准则实施至今,财政部已完成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与国际会计准则看齐的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以后会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推行。
在1992年底我国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企业财务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准则”是在1993年7月1日实施,以后又相继制定和修订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行业会计制度又演变为三大体系的会计制度。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会计准则是以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为支撑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系统,是对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所进行的阐述,会计准则是由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22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个《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5月12日,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是有关会计记录环节的规定,目的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12月29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呈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
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制度,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开始,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是实施“两则两制”时期。1997年后陆续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具体会计准则在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依然是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存。2001年起逐渐将13个行业计制度规范成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会计制度,笔者理解为这个过程应概括为:我国首先是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整套的会计准则体系,而这又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因为会计制度较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指就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水平而言)。因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仍将持续一定时期。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就已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但是,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而实施“两则两制”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个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了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因此,随着具体准则陆续出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也越来越多。
而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可以将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清楚和逻辑严密,这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逻辑结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它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E232.5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2、会计准则和税法所遵循的要求和原则不同
(1)谨慎性要求
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而税法的确定性原则要求可扣除费用是已经发生的,金额是确定的。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努力抬高门槛;而税法却对收入划出一个尽可能广阔的范围,防止漏网之鱼。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就是企业应当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
(3)相关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就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建议
二者的协调是主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相互借鉴,促进两者的自身完善,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的双赢。
1、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基本原则
(1)合理性原则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制定目标的不同、规范形式的不同、核算原则的不同等,强求二者一致是不切实际的。要求二者协调,要考虑协调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中,即要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税法进行研究,分析二者的不足和不相适应处,并加以研究,寻求可协调点。
(2)成本效益原则
在对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时,必须把握好差异程度。既不能片面强调缩小差异,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税收征管,而忽视会计信息失真可能给投资者决策带来的影响,也不能一味强调扩大差异,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更加灵活,忽视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税和偷漏税款现象,给税务部门征管增加难度,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和提高税收额外负担及征税成本。
(3)实用性原则
我国的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并且,我国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素质都普遍较低。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分离程度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循序渐进,所有的政策法规制定必须立足现实,具有可行性。
2、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协调的一般思路
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实现会计与税法目标影响小的差异,在制度的制定上应尽可能趋同。
(1)会计政策与税法的制定过程应该多方参与、反复博弈
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虽然引入一些专家学者参与,但依旧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公开征集意见的程序,各方利益的协调和权衡有所不足。为保证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博弈,有必要在起草阶段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讨论并组织评审,以此对制度的草拟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拥有一定的否决权,评审委员会的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只有加强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政策制定部门信息交流,反复博弈,这样才能使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纳什均衡得以实现。
(2)会计准则制定时应考虑税法的要求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分属两个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与利益取向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陷入“囚徒困境”而选择不遵从。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制度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无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助于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可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a.在会计目标确立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我国的资源配置是以市场为主,辅之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对于资源配置影响深远,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杠杆,其对会计信息的需要理当受到重视。这种重视,目前应充分体现在坚持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主动与税法保持一致,以简化所得税核算。
b.在会计制度选择时应考虑不同性质企业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
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在承认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税务部门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缩小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以建立“适度分离”的税会模式。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性,也有利于缩小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不合理的差异。对于大中企业而言,会计信息的目标与上市公司有所不同:其中由于税务征管部门对财务报告的高度依赖并且没有其他途径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因此成为重要的信息使用者之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应完全以受托责任观为目标,充分考虑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度融合”的税会关系模式。对于小企业,税务部门是唯一重要的外部信息使用者,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纳税,应建立“高度融合”税会模式。对于众多的小型企业,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限制会计方法的多样化选择,以避免纳税调整。
c.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
会计制度除了加强业务处理的规范,还有必要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便会计信息得到充分、全面的揭示。如在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中不能完全体现出来的事项,通过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更易理解,也便于税务机关查核。这是对税收征管的支持,同样也是企业发展的必要。
(3)制定税法时应考虑会计的要求
a.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实物形式上的磨损和技术上的无形磨损都迅速的增加,会计制度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上给予了更多的选择性。但是,税法对于企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限制性规定过死,如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 年,折旧方法一律采用直线折旧方法。这些规定是与“涵养税源”的观念相违背的,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税法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
b.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会计上充分估计各种风险,采用计提准备金、暂不确认收入等方法,都是企业抵御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有效手段。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而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客观地认识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是一律加以排斥。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漏税款和延迟纳税,应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从而也可以缩小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三、结论
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税收制度逐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其两者的差异成为会计人所关注的热点,也是会计人产生疑惑的难点。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比较,对其产生的主要差异从会计和税法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对差异进行协调的方法。但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点很多、很细,涉及面也非常的广,只能选取会计人最易产生问题疑点、讨论的热点进行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局.中国税务.2008(12)
[2]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2009(1)
[3]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财务与会计.2009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
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 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存废上花太多的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如果可行, 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的,会计制度是具体的,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的。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要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关键词:会计政策;内涵;原则;问题;对策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
会计政策是源于西方的一种观念,也是西方财务政策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会计政策的内涵尽管各自的解读不同,但大致的方向却是一致的。所谓“政策”一般是指某一主体制定地,并且具有预定目标的用来指导或者影响某一部门或方面工作的理论指导。这种理论指导大多是有政府制定的,所以称政策。会计政策的定义却并非单单的政策在会计方面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说明》提到:“指在编制会计报告时,管理人员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即使同一题目,在使用中也有许多不同的会计政策,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最能恰当地表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政策。”这样的规定仿佛是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实际上我国的会计政策是企业与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指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说到底,会计政策的制定是根植与企业的,最终也是为企业服务的,无论现在关于会计政策的观点是宏观政策还是微观方面最终都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也各方面的关系。会计政策是个涵盖很大的概念,它不仅与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有关系,还与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关系密切。最后与之关系最大的是企业的目标以及企业的实际需要。
1、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人们往往会混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关系。事实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是要明确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对会计政策的一种规范,如无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往往会出现缺乏信息可比性的后果。会计制度是会计准则下属的具体账目的处理方法等,是会计准则的具体体现。总之,会计政策需符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确定了企业应该采用的会计政策。
2、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财务制度的关系。财务是个很大的概念,是指对某一地区的筹资活动以及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我国制定了《企业财务通则》,这个通则的颁布使得出现了财务通则与会计政策并行的局面。实际上对于企业的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对于会计政策是不会发生大范围影响的,财务与会计也分属不同的领域范畴。会计政策并不是有财务通则来制定的,但会计政策仍需与财务政策并行,就代表了两者之间不能存在抵触局面。
3、会计政策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会计政策归根结底是应用于企业的,企业应用什么形式的会计政策是要与企业的形式、规模及目标而确定的。会计政策具有不同的针对性,有的政策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的则使用与小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等等。会计政策拥有灵活性,如如对存货计价,企业可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个别计价、加权平均、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之间进行选择。这样的特性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目标来选择,可以说企业目标是决定会计政策应用的根本。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适用性原则。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应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相结合,即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偿债能力等多种因素。会计政策的适用性是确保会计政策得到较好发挥的重要特征。会计政策的适用性还意味着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理财环境的变化,会计政策本身要重新作出选择,以确保在新环境下的新的适用性。二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注重实质,即应使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经济实质和财务事实而不只是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因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就必须以实质重于形式作为重要原则。
三、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
1、企业高层领导授意会计人员选择突出眼前业绩的会计政策,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合理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或调整是为企业长远发展考虑,但是有些企业歪曲了会计政策选择的内涵,在企业高层领导的授意下,根据当年企业业绩情况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这种行为违反了稳健性原则,给下一个会计年度利润的实现埋下了隐患。这种会计人员在企业高层领导的授意之下,作出有利于本期财务成果的会计政策选择。
【关键词】会计;国家化;国际化
一、会计的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含义及关系
(一)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含义
会计的国家化是指与一个国家特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国家特色。这种特色明显的带有国家和民族的特点,受民族文化传统、国家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等都要适合本国家的具体国情。
会计国际化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通过比较国与国之间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的差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会计模式,以进行双边贸易和经济交往。而在理论研究中,就是要以各国会计实务为基础,比较各国会计差异,对会计模式进行归纳分类,进而探究会计模式差异背后的深层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原因。
(二)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关系
会计的国家化与会计的国际化,从发生时间上来看,是先有会计的国家化,后有会计的国际化。这说明,会计科学研究应以国家化为起点,国际化为趋向进行研究。会计国家化和会计国际化的产生,都是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范围时,经济活动就会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大,信息的运用范围也就不断扩大,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和信息使用的方式方法,就会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当经济交往和会计信息的使用发生在国与国之间,也就是说经济活动和信息交往呈现国际化的特点时,也就必然产生会计国际化的现象。
会计国家化与会计国际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会计国家化是有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具有特殊性,不能否认会计国家化的特殊性而一味强调国际化,以强制手段推行国际化,也不能一味地强调国家化,推行闭关自守的政策,这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交流。会计的国家化可以加快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会计的国际化有利于完善会计的国家化。
二、中国会计的国家化原因
(一)政治、法律环境
每个国家的会计制度、会计规范、会计方法,都是以维护国家制度、国家利益、经济发展为前提的,任何违背国家意志和国家法律的会计行为,以及会计理论和会计规范都要受到国家政治、政策、法律的干预和制裁。我国的会计制度和规范应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应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必然对经济活动产生制约和影响,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就有什么样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不可能超出法律规范,而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制度、会计规范、会计准则等必然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二)经济环境
影响会计的环境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而最重要的是经济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因素不仅对会计行为产生重要的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政治、法律等环境因素对会计行为产生间接的影响。
1.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都要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都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服务。
2.经济模式。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完全市场经济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初创时期,市场还不发达,因此,会计国家化就具有中国特色,会计国家化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就必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3.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会计制度、会计规范、会计准则不相一致的重要原因。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改革开放后有了飞速发展,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会计政策、制度、规范、方法等方面,同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也是显然的,需要解决会计国家化与会计国际化之间的差距和问题。
三、中国会计的国家化与国际化协调
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特点,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市场,也是大势所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外国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我国会计体系建设,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推进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加快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会计国际准则中,有其先进的合理的内核,有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的思想,我们要吸收科学的、先进的、合理的成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步伐。
2.在会计协调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和方法时,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会计国家化与会计国际化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但是要参与国际竞争,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就要尽快构建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求大同存小异,提高会计信息国际间的可比性。
一、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来加以调节的。但是,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很难协调一致。
1.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所以处理原则为:不得调整会计账薄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会计制度及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后,调整为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2.对于经济活动的确认具有时差性。按会计准则,对企业经济活动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予以确认的,而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是按收付实现制加以确认的。由此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相对的虚假性。
3.会计与税收计征对于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处理问题。会计方面对于资本权益交易不计征任何税,只对资产经营征税,如房地产交易应属于资产经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契税。一些经营者为了逃税,则利用会计手段变资产为资本后再进行交易。
会计方面对于所得税认定是以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为基础,不以经营形式或方式的变化为依据。如对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会计核算以企业法人为前提,税务征税以会计核算期为征税期,而承包人却以承包期为计算依据,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承包人围绕纳税多少做文章,会计难以据实核算,税收自然缺少真实基础,从而导致国家、企业、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目前,对于上述矛盾认识不一。一种观点是税法应与会计准则一致,税收征缴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另一种观点是建立税务会计学,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的处理及纳税申报作以系统完整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应充分考虑我国企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小规模企业多,如果把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有利于这些企业简化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税收征管,更有利于会计信息成本的降低。对于那些大型企业,为保证会计信息更好地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应适当分离。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问题
所谓两者之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种观点上:一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二是按照不同的企业状况进行分类,即一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一部分企业暂不执行会计准则而执行会计制度。坚持后一种观点的理由是:
1.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小型企业较多,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推进,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这些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无法适应统一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2.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短,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地方计划经济观念仍然较浓,还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
3.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统一执行会计准则有实际困难。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入手,帮助企业尽快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分别建立行业会计制度。对于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的公司制企业,则运用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既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便于人们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上述观点虽符合实际情况,但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尤其后一种观点不符合竞争规律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层次互补互融的要求。为使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更要创造条件,推行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
三、会计准则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会计理论包括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会计应用理论等,正是由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构成会计理论体系的每一项内容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间紧密相连的,尤其是“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与会计准则理论和会计基本理论更有密切的关系。
1.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来看,主要包括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特征、计量、记录、报告等一系列内容。这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依据和基础。
2.会计准则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质。因为会计基本理论是抽象的、具有浓厚的学术性质,一般不直接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会计理论能够对实践有用并发挥其理论作用,只有借助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质来实现,也正是有了这个“中介”,才能将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应用理论自然的衔接起来,实现会计基本理论向会计应用理论的过渡,从而在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统率下,使会计理论体系浑然一体,前后贯通。
四、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之间的问题
当前,两个准则之间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协调配套。
1.目前采用会计准则的原则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业,但审计准则是面对所有的企业,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
2.会计准则对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创造力,缺乏公允性。
一、会计准则与当前税务处理的关系
在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时,人们习惯于将重点放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否等问题的讨论上,忽视了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致使在实务中出现了矛盾。在流转税方面,首先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增值税与会计确认如何协调。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本期应交的实际税款是以销项税减进项税来确定的,而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这样就使得相关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是营业税与会计理论上的矛盾。比如,房地产交易要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房契税,而资本权益交易却不征任何税款,这样从会计理论上看就违背了资产交易与资本交易的统一性原则,导致一些经营者利用会计手段变资产为资本,然后再进行交易,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在所得税方面,当前的一些承包、租赁经营方式与会计的基本前提条件具有矛盾性。如,经营承包是以承包人为核算对象的,而会计上则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这就容易造成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又如,在征税时,税务部门以会计期间为征税期,而经营承包却要以承包期间为依据,这就容易产生国家利益与企业及承包者利益之间的矛盾。为协调这些关系,一方面在具体会计准则颁布实施的同时,国家税收立法应作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相关税务处理,使会计准则在宏观上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微观上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二、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关系
首先,相对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在时间、层次内容和实际操作上都显得滞后。会计准则作为审计准则的依据,若不能与审计准则配套协调,将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其次,在颁布会计准则中所采取的原则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业,先急后缓。这是符合实际的,但审计准则是全方位施行的,这样会计准则在“重点与一般”的处理原则上与审计准则就出现了差异。此外,会计与审计准则在对待公允性原则上也有出入,如会计准则较少运用稳健原则,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能很好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创利能力等;同时会计准则提供了较多的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他们必须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来支持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这样必然加大审计成本。对此,如何协调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间的关系,就成了当前会计准则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关系
关于会计制度的存废,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涉及到有关方面的利益问题,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增加企业的选择性,可要求企业优先采用基准处理方法,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备选处理方法;另一种意见是,在会计规范中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关系,对于公司制企业要求按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操作,其他企业则暂不采用会计准则,继续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较好的办法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率先取消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准则,这样会计准则制定的步子可以加快一点,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一些运用会计准则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会计制度来规范会计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其会计工作。
四、会计准则与证券交易管理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与证券管理的关系非常密切,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证券管理和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报告,才能提供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为证券投资人所信赖,也为证券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这对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也颁布了一些含有会计规定在内的证券交易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颁布了一些直接与会计相关的条例,以规范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加强证券市场管理。
五、会计准则与财务法规制度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财务法规体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我国现行的财务法规虽然已经发展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但由于许多法规与公司法、税法体系等相互重复,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它们之间的矛盾将变得非常明显。显然实施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应该继续实行财务法规制度。同时由于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主要体现于企业内部,因此财务法规体系的最终消失也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六、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会计准则目标问题
近两年,理论界对会计准则目标提出了许多观点,如“双目标论”“统一论”等。有人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提出会计准则制定目标同样是由“效率、公平、稳定”所构成的,许多会计准则问题可以借助经济学的理论加以论证。笔者认为,构成会计准则的目标具有层次化特征,从会计准则的性质、功能来看,可将会计准则目标划分为规范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三个层次;从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发展角度思考,可划分为制定目标,运用目标和发展目标三个层次。事实上,会计准则目标从总体上看只有一个,即规范会计核算、协调会计行为。所谓层次化目标只能是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而展开的,并且这一系列目标不是处于不同历史阶段,而是在同一时期反映总体目标的几个不同侧面,研究会计准则目标,揭示其层次性,其最终目的就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有效实施。与目标相关的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是公众利益;二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应是以政府利益为主的公众利益;三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是要促进经济运行合理化。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会计准则层次化问题
会计准则层次结构具体研究的是各层次的准则应包括哪些条目,怎样进行表述等问题,目的在于使整个会计准则在理论化与实用化的协调中形成一套逻辑严密、前后一致、完整实用的有序体系。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二层结构模式,即将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会计准则发挥着概念指导、方法选择的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发挥着规范具体业务的作用。笔者认为现行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研究与制定,从理论上讲是较为合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和管理的创新,许多新的会计规范事项将不断涌现,若仅依据基本会计准则来统驭并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已显得力不从心。如能在不违背基本会计准则的同时,再制定一个中间层次的会计准则,如资本经营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职工福利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等,并据此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如用“金融工具”准则来指导“期货”“期权”“互利交换”等具体会计准则,可能更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关键词:职业判断;会计;信息质量;作用
1.前言
所谓会计职业判断,指的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运用所学的会计知识与自身的工作经验,对经济业务等工作中的处理程序与办法进行判断及选择。准确的会计职业判断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优化经济的后果起到重要的作用,助于经济业务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会计人员能力水平的影响[1]。因此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培养会计职业的敏感性,此外,还应提高对会计的职业判断力。
2.会计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会计职业判断是生成会计信息的基础与前提,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在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报告等环节。“确认”是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第一步,对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起到关键作用;“计量”指的是会计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各个会计要素进行登记入账,计量贯串在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当中,主要是对计量单位与属性进行判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的作用;“记录”指的是会计人员对经过确认后的相关会计要素进行分类与加工,主要对会计凭证与账簿等进行判断;“报告”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产品,会计人员需要对经过确认、计量及记录的会计要素进行判断,在此确认最终生成的会计报告信息[2]。
另一方面,会计职业判断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因。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对信息的质量起着决定作用,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影响着工作的决策质量。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类型多种多样,会计制度无法对所有类型的企业以及所有业务都做出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只能给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让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以及有效性,目前,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给企业提供了不少经济业务的处理方法[3]。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来对经济业务进行估计、推理与判断,需要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而每个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对统一会计业务的相同的会计资料的处理分析,不同会计人员的判断结果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因。
3.会计职业判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矛盾
虽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在一定程度上都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而且它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是,从技术上分析,准则与制度是有很大区别的:准则主要是规范确认与计量的相关原则,并对会计人员在确认、计量以及报告工作中做出相关规定,在企业采取会计政策与方法上对其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所以,企业在采取政策、方法时需要会计人员做出相应的职业判断;而制度主要是规范记录过程与报告的过程,它对会计记录与会计报告的整个工作过程都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比较程序化和固定化,基本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4]。我国长期以来都是采用会计制度来进行规范,这使得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思维模式变得被动,会计职业判断的能力比较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得不到提高。
3.2会计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优胜劣汰自古以来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原则,弱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他们往往选择走“捷径”,即采取降低成本的方法,但这种方式通常会与诚信想背离。而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缺乏对自身的约束,缺乏责任感与职业道德,对管理当局唯命是从,或者与管理当局同流合污,合谋损害委托人的经济利益,会计信息变为谋利的工具[5]。这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说,会计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3.3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有待加强
会计人员缺乏职业意识,因为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比较程序化和固定化,基本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导致会计人员缺乏职业意识,加上其整体素质有待加强,难以做出准确的会计职业判断。
4.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措施
4.1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是通过对相关经济业务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判断,通过运用专业知识与相关的法律以及会计准则等来作出处理的决定。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为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了不少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资产、权益、收入等方面也规定了很多处理原则,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范围内进行会计职业判断。
4.2注重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法律、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范围内作出的主观的判断,在目前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给会计人员提供了很多会计选择与判断的方法,这要求会计人员需要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做损人利己之事,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真实公允地判断与反映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6]。
4.3积累经验以提高会计职业判断力
会计职业判断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这会给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会计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之外,还应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会计人员只有通过实际的工作,才能提高自身的会计职业判断力。
5.总结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和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不再对某项交易或事项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而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师担负着贯彻会计法规、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指导会计实务、设计本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等重任,所以说,会计职业判断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综上所述,作者阐述了会计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在会计职业判断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即会计判断存在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矛盾、会计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以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有待加强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通过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注重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积累经验以提高会计职业判断力。(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
参考文献:
[1] 左利娟.浅析如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J].中国经贸,2013,14(20):156
[2] 李海霞.论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3,13(15):21-24.
[3] 应春.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7(12):30.
[4] 孟晓云.关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4,25(3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