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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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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第1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 基本框架

一、引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是财政部2011年9月9日印发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一个会计体系构建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纲要强调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小企业准则体系建设不仅是“十二五”期间的战略愿景,也是会计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使命,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整个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构架完整性的迫切需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至此,这个准则是否能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用什么标准判断一个完整而又符合客观实践的准则体系内容?解密新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小企业准则建设的基本理论、相关企业准则建设实践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及内容,无疑对小企业准则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二、小企业准则内涵与演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内涵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的构建,从逻辑本原分析,离不开对这一事物的定义、特征研究,界定小企业准则定义从而将它与企业准则等区别开来。什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这一定义而言,包括了下列关键词,一是小企业,二是会计准则,三是会计准则体系。

1.什么是中小企业?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其具体定量的划分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指的小企业概念有两个条件:一是链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是例外原则,例外原则即指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三类小企业除外。符合小企业上述特征,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及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准则,提出了执行准则可以向上兼容,但不得向下兼容执行。

2.什么是会计准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认为:可以将会计准则理解为会计实务在理论上的概括,经常被表述为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或指南,是判断会计工作优劣的准绳。会计准则是一种行为规则,是一个社会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在我国会计准则定位为部门规章,一项法律规范,除了充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概念框架的作用外,其法律规章性作用更强。从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它涵盖了会计要素定义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框架结构”的基本内容,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我国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要素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应用指南,38个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内容详细解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演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属于小企业范围,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工作实务的一系列规程与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涵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混合通用阶段,1992年至2004年期间,为行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根据所处行业不同,执行相应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第二阶段,初创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2004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阶段,打破了分行业、分所有制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小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要求较高的处理方法,给予了简化处理。第三阶段,形成阶段,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及特色

(一)会计法规体系

要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必要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整个构建分析,从而找到它的完整形态与法源基础。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法律定位而言,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会计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具体如图1所示。

在上述会计法规构架中,作为指导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运用指南组成,并形成了准则完整的体系内容。作为法规体系,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会计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规章,一般狭义的准则体系研究主要是针对这几项内容研究展开。

(二)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结构类别组成看,是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又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组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准则体系具体构成如图2所示。

(三)小企业准则体系创新特色

从图2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准则那么多分项准则,它借鉴了企业准则体系内容,将体系三个内容融合一体,在体系行文上,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直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基本要素规范、具体准则与指南整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90条,另加一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会计要素的内容规定及核算,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九章财务报表,第十章附则。附录实为指南,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色。(1)资产方面:核算业务简化,一般以实际成本核算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简化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取消了待摊费用,直接将预付保险费用、租金、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2)负债方面:会计科目与原会计制度科目进行了部分合并,名称与现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趋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并在了“应付职工薪酬”,对利息费用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方法的使用。简化利息计提与费用核算,将长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3)所有者权益方面:简化核算,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且明细账只设“资本溢价”。

2.《小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协调的特色。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作规范,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特色。财务报表方面:简化列报与披露内容,财务报表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于现金流量表,内容格式进行了适当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大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4.《小企业会计准则》满足信息使用者特色。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上采取的是税务导向模式,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发展模式,服务于企业纳税和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希望小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上,从原则导向转变为规则导向,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以满足银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探讨

(一)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小企业财务规则的创新建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规范会计行为。那么,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不要涉及企业财务规则诸多管理规定?我国在制定财务与会计规范时,已把财务与会计分开,同时制定了“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与财务内容是融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财务管理内容,但是,它更应明确地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等做出必要规范。二是拓宽小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将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并在其中加入财务报表主要分析指标的计算与提供,如企业人员、工资费用开支、资产负债率等内容。因此,从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方面,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定。

(二)创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小企业要不要涉及内部控制规章建设,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小企业内部管理现状,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必需够用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会计法规制度方面加以规范,使小企业在组织机构、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内部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加强建设。这不仅是小企业动态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小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评估管理水平、资产状况、偿债能力所必须的平台。因此,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对小企业管理,创新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防范经营与融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培训工作

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包括准则本身的质量与执行效率两个方面。小企业准则体系的建设最终需要落实在实践运用上,提高准则本身质量与执行效率。因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准则,二是加强准则质量建设,通过实践应用不断完善和修正。《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故宣传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从事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学习考核与监督检查。二是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加强调研工作,对准则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为修订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理念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1.杨敏.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系统工程[N].中国会计报,2011-11-2.

2.刘玉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趋同与等效[J].会计研究,2007,(03):2-8.

3.何丹,王运陈,毛慧贞.各国中小企业主体会计准则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进展、差别报告框架与问题探讨[A].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2012.

4.李杰.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第2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晰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要求的加强、会计处理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以及新兴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现行的会计法规渐显不足。因此,我们应当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理顺《会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是当前会计理论研究的_个重要课题。它对进一步发挥会计法规及相关法律在打击会计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评价

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3.从我国会计法规的规范程序上看,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财政部与证监会都出台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等。

4.会计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协调问题,如修订的《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而对这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则有赖于《民法》、《刑法》等法规内容的配套与完善。

三、从《会计法》修订看会计立法与相关经济因素的关系

1.历史表明,会计立法要与经济体制相适应。1985年的《会计法》强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保护公共财产;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强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放在首位。

2.会计立法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相适应。1985年《会计法》的适用范围除了社会团体外,全部为国家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逐步发展,各种经济形式不断涌现,因而1993年修订时在适用范围上加入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日益占主导地位,因而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适用范围上特别增加了“公司组织”这一特定主体。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责任主体必须与其存在的环境即法人制度相适应,会计责任主体必须与法人责任主体相一致。

4.国家管理职能的转变与会计管理体制存在重大关系。

5.会计监督体系要与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

6.健全会计法规体系是“法制经济”对会计行为的要求。

四、市场经济中的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问题

1.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鲜明的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我国经历着一个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立法更加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价值目标和需求。

2.创立实现会计法治化的基本条件。会计法治的目标是要实现会计法律运转机制的现代化,最终达到一种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状态。在会计领域内严格贯彻法治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和协调会计事务,使国家在宏观上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实现会计法治化应当具备四个前提条件:①要有较为完备、严密、统一的会计法律体系;②要有完善的会计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③要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④要有普遍有效的会计法律规则。

会计法治化的实现要从会计法规的完善。会计制度的改革以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三方面着手。要在实践中遵循会计法律至上、会计法律统一,会计法治国际化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立会计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经济行为有序化。

五、如何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法规体系

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诸如改变重视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的现象,完善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对虚假会计信息行为是因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做出具体的处理规定等,特别是对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会计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要做出详细规定。二是要正视和处理好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如司法部门应完善对会计违法行为执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理办法,要处理好《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在制定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方面要加强与税法规定的协调。同时,要注意解决好会计改革的科学性与现实性问题,坚决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确立我国的会计立法模式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的需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和税法等法律要求,并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更好地满足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2.要坚持《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制定单独的《会计法》并将其置于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母法地位,有利于综合考虑各利益集团的要求。从我国修订的《会计法》来看,其立法宗旨就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真实、可靠、相关和及时,因此,按照这一宗旨所建立的会计法规体系,一定能够很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和政府等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当然,从发展的角度看,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还要从满足国际投资者等的需要来考虑。

第3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Isunceasinglythoroughalongwiththeinternationaleconomyintegratio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widespreadapplicationandthefinancialinstrumentsinnovatesunceasingly,accountanttakestheinternationalgeneralcommerciallanguage,isfacingthechallengewhichthenewsituationbrings.Underthisbackground,MinistryofFinancehasissuednewly"BusinessaccountinginFebruary15,2006Criterion---Basicmaxim".Thisarticlethroughtonewbasicmaxim(2006)withoriginalbasicmaxim(1992)thecomparison,promulgatesthenewcriteriontoestablishourcountry''''s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theconceptframe,constructsthecompleteaccountingstandardslevelsystem,thedevelopmentcriterionformulationlawsandregulationsrestsonandisclearaboutaccountantaspectsandduringtheoriginalcriterionandsoongoaldifference,sothatabetterunderstandingandgraspsthenewbasicmaxim.

keyword:Basicmaxim;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conceptframe;Significantdifference;Accountantgoal;Accountantessential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

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三)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第4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核算方法 比较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 益 之 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 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债务法按差异确认的基础不同,又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 资本维持观又分财务资本维持和实体资本维持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的重要区别就是一定期间价格变动对持有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和处理上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赢利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资产和负债变动引起利润变化的情况不外乎以下4种:

1.资产增加,负债不变,表明企业取得了利润;

2.资产不变,负债减少,同样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3.资产和负债都增加,但资产增量大于负债增量,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4.资产和负债同减,但资产减量小于负债减量,同样表明企业获利如企业在一个期间的资产和负债发生了与上述相反的变化,则企业当期的成果为亏损因此,可通过计算和比较期初和期末净资产来确定一个会计期的利润所以资产负债表法也称净资产法,其利润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 = 期末净资产 - 期初净资产 + 本期派给所有者的款项 -本期所有者投资(减资和付给所有者的利润)。

(二)会计处理步骤

1.根据税法规定,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交税金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2.根据资产和负债计税基数与账面价值的不同,来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3.根据应纳税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定并计入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4.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调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 本期应交所得税 + 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 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变化后的税率进行调整。

四、完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建议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企业会计人员是企业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者,其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如在所得税会计准则中递延所得税资产,一项可以抵减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后转回时是通过抵减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来实现,从而能够减少以后时期的应纳税金额但以后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依靠会计人员自己的职业判断来衡量,会计人员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要挤出大量的时间,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和掌握所得税会计准则为了不断增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判断能力及业务处理能力。

改善企业会计质量,创造实施准则环境。

伴随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理智地分析所得税会计准则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才能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做好相应的准备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政府也要出台更为具体的法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必须引入适当的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最大程度地维护所有者权益 企业财务部门应做好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准备工作,制定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调整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及时地利用适合持续操作的方式生成数据信息,从而为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

如果没有严格成熟的监管制度,制定最好的会计准则,也一样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在会计准则体系中难度颇大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确保在企业中得到顺利实施,必须发挥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督的职能,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并通过一系列的会计程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一方面完善监管手段,在监管过程中要把会计准则执行问题作为会计监督和执法的主要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由财政 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新闻监督职能,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利,把企业造假行为公布于众,达到净化信息市场的目的,才能为相关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本文中谈到的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各有特点,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利润表债务法的基础上,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使用者在选择核算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6.人民出版社,2007.

[3] 董人帅.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商业现代化.2006:

第5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管理

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是我国会计工作步入法制化新阶段的象征和标志。依据新《会计法》制定的《企业会汁制度》也已出台,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这些重大的会计改革必然会引起会计工作诸多方面的相应变动。本文试就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企业微观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关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一)企业自行设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可以定位于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国家制定、颁发并规定执行的会计法规有: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会计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工作的母法。《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核算要素、核算原则、核算前提等作的统一规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是专门用来规范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特殊业务处理的。《会计法》指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又称为国家宏观会计制度,是公司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直接依据。它是在新《会计法》指导下F,废除了原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最新制定的适用于各行业公司企业的会计制度。由于各行业中企业或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经营管理要求各异,使得《企业会计制度》在科目的使用、核算组织形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制定等方面,虽不失国家会计规范所具有的使用上的通用性和宏观指导性,但缺乏具体的适用性和微观指导性。此外,在的规范上,《企业会计制度》也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本身,而不涉及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对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起保驾护航作用的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内容。因此,国家宏观会计制度并不能完全直接被公司企业拿来使用,各公司企业还必须在国家会计制度的指导下,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稳步提高。

结合上述分析,公司企业依据国家会计法规自行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二)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重点内容

公司企业会计制度应是具体指导公司企业顺利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的制度,是国家所有现行会计法规在具体会计工作中完整而正确的和体现。因此,公司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涉及会计核算本身,而且还应涉及会计组织和会计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具体来讲,其设计内容应包括: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等4个方面。其中,会计核算基本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设计、会计核算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制度设计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会计政策的选择包括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对本单位较有利,以及该会计政策如何操作等内容。以上4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都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按照新《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要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企业应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呢?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中,应加强会计账簿设置的制度设计。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涉及的内容虽然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但从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来看,会计账簿汇集了公司企业所使用的全部会计科目以及各会计科目使用所应依据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记录企业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会计检查的重要资料。可以说,各公司企业会计科目错用、误用及原始凭证的制假造假,最终都会在会计账簿中得以集中体现。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案件,无不与会计账目不实、会计账目不清、会计账目混乱、设置多套账目有关。对此,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已有专门的条款对公司企业账簿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在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下,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应是依法建账。

2.在会计组织制度设计中,应严格进行会计记账规则(账务处理程序)的制度设计。这是做到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会计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程序化要求极其严格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有误,都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单纯依靠依法建账是远远不够的。新《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惯例,对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记账规则作出了规定,各单位在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于新《会计法》关于会计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因而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在与《会计法》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联系的设计、会计凭证与各账簿之间关系的设计以及账簿与报表之间关系的设计等。在依法建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会计记账规则的设计,使会计记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中所采用的具体处理。最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上赋予了公司企业很大的自主权,这要求各公司企业必须依据该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选择最能恰当体现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

4.在会计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应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新《会计法》虽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永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同样,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除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将任何一项业务或一部分业务的权力在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分解,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关系,以防止因权力集中而导致权力膨胀,出现贪污受贿和舞弊行为。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内控制度的重点应集中在分权控制、机构独立、授权批准、稽核审批、业务标准处理程序、原始凭证管理、定期财产清查以及会计档案专管等方面的控制上。内部控制虽涉及企业诸多部门和人员,但一个成功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却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因此,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就成为内控制度建立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新《会计法》精神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把关,以求在机制上、制度上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

二、关于公司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

各公司企业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设计出合理合法、适合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仅仅是向会计工作符合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迈出了第一步。要使会计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和实施,还要依靠本单位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近些年,随着会计信息失真程度的加深和人们对会计人员在信息失真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的思考,引发了关于会计人员定位问题的讨论。,我国普遍推行的便是“会计人员委派制”。

第6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会计规范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一)准则与制度的联系

1 制定的依据相同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的。

2 都属于会计法规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都是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4 都是会计标准

会计标准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及准绳,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二)准则与制度的区别

1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2 适用的范围不同

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所有企业(金融和小型企业除外)。

3 规范的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着重于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后果和现金流量,以提供对外投资、信贷等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侧重于会计科目在使用上的规范和会计报表在揭示形式上的统一,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统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4 规范的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会计制度则对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5 规范的结构不同

会计准则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报表的结构,或者说是按照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

6 语言的表述方式不同

会计准则的表述语言采用国际通用语言,更适用于国际方面阅读;会计制度的语言表述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7 灵活性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灵活。由于会计准则是分经济业务制定的,所以当某一项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其它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即使经济业务有一点变动,可能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因此修订起来比较困难。

8 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不同

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只做出原则性规定,其可操作性程度低,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会计记录以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的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操作程度高,所以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相对较低。

二、我国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会计准则

从未来的发展看,废除统一会计制度,完全由会计准则取代是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主要是由会计国际发展潮流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决定的。

(一)实施会计准则符合与国际接轨原则

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资本的加速流动使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远离他们投资的企业。投资人掌握股权,而把经营权委托给经理层。然而同股权相联系的经济利益迫使投资人不得不关注投资风险与报酬。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决策离不开信息,而投资者信息来源主要是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经理层拥有巨大的信息优势。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必须迫使经理层出具可比和透明的高质量财务报告。而要制定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拥有高质量的准则是最基础的条件。虽然,如果具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不具备其它主客观条件,未必导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但若缺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实施会计准则,废弃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二)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将是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基础趋势和特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商业语言,必须以这一趋势为基点寻求发展。市场环境千变万化,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使远离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更加真实、相关、可靠的信息。要想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及时透明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前提和保证。因为会计制度是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强制性,因而制度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的经济业务。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制度的规定对于经济业务的层出不穷始终是“滞后”的,也就难以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会计准则是以原理为导向,它规定的是概念和意义,当准则未能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应用会计原理来处理新问题。

三、我国会计规范的现实选择一会计准则与制度并存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原因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最终取代会计制度应该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从我国国情来讲,目前我国只能是会计准则与统一会计制度并存。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从发达国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史情况看,会计准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制定的,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准则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还不是很长,经济秩序还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无论从制定程序、方法、还是其本身的内容上来讲都不够完善。

其次,会计准则通常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可能象会计制度那样详细具体。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比较高的素质,以便在会计和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根据准则的原则性要求发挥专业判断。而我国目前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且已习惯了按制度行事,一旦取消会计制度可能会感到茫然无措。取消会计制度后,就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准则要求来自行设计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这无疑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须要有一个教育、提高及适应的过程。

再次,准则的实施需要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制度、社会监督体系、社会咨询服务体系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而这些制度目前还不完善,准则的贯彻落实有一定的难度,会计制度确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利用准则的漏洞,粉饰利润,另一方面,民间审计人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单纯的准则无疑在客观上给一些会计审计人员作假提供了方便。

所以,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可。那么,究竟这个过渡时期有多长,这将有赖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配合与协调

明确会计制度存在的重要性是有必要的,但要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推动会计规范的发展,实现向会计准则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在并存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如何协调发展。我认为:

首先,要明确它们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7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会计 国际化 研究

随着近年来经济一体化浪潮不断高涨,会计作为企业间贸易交往的媒介,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其国际化程度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经过中国会计人多年的努力,中国会计界对有关会计国际化方面的理论和实务已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解和认识, 但我国的会计国际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只有认真分析影响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因素,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会计国际化,保证我国的会计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会计国际化的含义

参考目前的文献资料,对“国际化”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通过找寻各国差异之所在,,以更好地促进国际交往,这是会计国际化研究的早期思想。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国与国之间的差异,通过一定的途径寻求出大家认可的一致内容,其目标是寻求各国的共性,尽量减少国家间的差异,消除不必要的分歧,以达到国际间处理有关事务的可比性和同质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实行全球一体化、统一化。这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完全消除国家间的差异。这种观点在目前占有较主导的地位,特别是国际性的有关组织更是支持这种观点和以此作为目标。

对于前两种观点可以理解为会计的国际协调;后一种观点不仅要求国际协调,而且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

中国会计国际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国际化,即在制定、修正和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国际会计惯例,使会计准则指导下的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可比和有效;二是会计实务国际化,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在这两方面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处于核心地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体现着一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程度。

二、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历史进程及现状

我国于1990年开始起草有关会计准则的草案,1992年之后,已陆续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十多项具体会计准则,1998年10月成立了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基本大法,以会计准则作为基本业务规范,以会计制度规范作为具体核算行为的会计法规与核算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又于2006年2月颁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国际趋同,有着国际会计准则的烙印。历史的进程告诉我们――中国一直在为本国的会计国际化不懈努力着!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新会计准则共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涉及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易、或有事项等会计实务的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有效借鉴了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最大亮点是引入了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首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体系。新会计准则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真实与公允兼具,进一步强化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在相当的程度上扩大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范围,并符合在资本市场发展中逐渐成熟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高要求,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赢得外国投资者更多信任,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出来的财务报告,更有助于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必然趋势

1.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

近年来,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国际间贸易的扩大和投资的增加,金融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跨国公司的发展,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等原因都使得会计准则全球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我国企业必须“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为了有利于外国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为了便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证市场筹措资金,就必须加快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国际性和透明度,降低国际投融资成本,提高我国国际投、融资和吸引外资的能力,以此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全面建立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要求。

2.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需要实施新会计准则

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和统一的世界市场体系,国内的各种制度要按照国际规则来进行修改变化,会计也不例外。尤其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的事实下,财务报表已成为一种全球化资源分配的决策依据。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多年摸索、总结的成果,使一些必要的合理内容在我国的准则中加以体现。此外,通过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来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会计实务,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也将产生重要作用。应当注意的是,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允许由于国家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等原因在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差异。而且,它也不是简单的协调,而是协调的进一步深化。

四、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增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仍存在一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是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我们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继续修订完善已颁布的会计准则,使我国的会计规范朝“准则控制”方向不断迈进。

2.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是准则与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是围绕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则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因其以原则为导向的特点使其比会计制度更具灵活性。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功经验,我国在逐步实现从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的转变的同时,对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应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或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或者允许他们执行有别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或者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特殊会计准则。这样做也是符合国际化趋势的。

3.加快培养国际会计人才

人才缺乏严重制约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而会计人员综合知识匮乏、知识屏障过于明显的现状使我们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上,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制度来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又要重视会计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使目前的会计人员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4.认真对待会计国际化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会计国际化绝不应是简单的“盲从”,而应立足本国实际,使国际会计准则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国的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价格、财税、社会保障等宏观管理体制尚在改革之中,虽然我国的资源配置体制已经逐步让位给市场,但是由于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所以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还很不规范,尤其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推行建立在高度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势必使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受损,从而消减了国际会计准则应发挥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我国渐进式的经济改革决定了渐进式的会计改革,只有以科学化为指导才能使国家化与国际化的矛盾趋于统一。

5.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地位

作为世界上吸引国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全球公认的、易于操作的会计准则。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策略,积极发展与国际和地区性经济组织及会计师组织的联系。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在各种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会计方面会议上屡有上佳表现。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第二个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公告,建议降低对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企业的披露要求,表示本次修订考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消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新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此消息一即受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欢迎,这表明了中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长。所以,应争取更多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话语权,从本国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反映本国的特殊环境,了解新的发展动向,从源头上尽可能掌握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主导权。

参考文献:

[1] Paul M. Healy, James M. Wahlen. 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J]. 会计研究, 2000(11):52-60.

[2] 刘泉军, 张政伟. 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 会计研究, 2006(3):7-10.

[3] 王乐锦.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J]. 会计研究, 2006(5):31-35.

[4] 葛家澍. 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评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J]. 会计研究, 2006(3):3-6.

第8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形成了我国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准则实施指南形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会计基本准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准则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发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不能代替作为理论范畴的概念框架,绝非等同于概念框架。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

“概念框架”一词始见于美国会计学会(AAA)于1966年公布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中。目前,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概念框架的定义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F)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能够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CAS)也为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定义了一系列的概念基础。从目的性来看,会计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从内容来看,会计基本准则要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简洁得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各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研究,基本准则只罗列具体准则应当遵守的各条款,没有予以相应的理论阐述,隐含着会计人员均已清楚这些条款的理论意义。 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基本准则不能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新基本准则对目标的描述,只在第四条中用一句话列出,规定过于简短且阐述得不是很准确。此外,会计信息还应具备一系列质量特征,也就是说各个质量特征之间具有层次性,同时该层次性也是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这又体现了目标和质量特征之间的联系。我国新基本准中只是列举了十个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并没有说明他们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分出层次性。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主要是用目标指明方向,用基本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将基本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并将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这样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模糊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应积极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利用CF作为沟通财务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准则的桥梁,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西方主要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普遍做法。而且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使准则制定者难以充分预见会计准则必须适用的各种商业情况,在这种形势下,构建CF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位

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如何处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有三种看法:(1)“同一论”,将《企业会计准则》视同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对它进行重新适当修改;(2)“并存论”,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概念框架;(3)“替代论”,取消《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陈国辉,2007)。那么该如何取舍呢?笔者赞成和主张第三种做法。应该用一个逻辑上更加严密、理论上更加深入和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取代目前并不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模式,概念框架游离于法律体系外,仅用于理论指导,不需要被严格遵守,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另一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模式,会计准则规范(概念框架)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等法典中,或者得到法律的支持,具有法律效力。国际上渐渐向第二种模式靠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级次进行重新排列,将概念框架提到具体准则之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第一级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增强概念框架的权威性,提高其法律地位是国际上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根据我国的具体环境,我国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要注意这种趋势,恰当地确立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由财政部牵头,聘请学术团体来共同制定。这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能够作为会计法规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对缺乏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进行指导。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

借鉴西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三项内容。

会计目标主要应确定:(1)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2)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3)财务会计可提供什么信息。在充分考虑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的情况下,会计目标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起着指引方向的作用。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应定位于三重目标,即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会计对象亦即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应如何予以界定,会计理论界尚有争论,传统的观点认为是价值运动(包括价值增值运动)。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对象究竟反映和监督什么内容,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会计假设,又称基本前提,是由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市场经济)所决定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基本概念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假设由客观环境所决定,会计对象来自于财务会计的客观环境。会计目标则反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受制于财务会计的主观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它们均构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受基本假设的制约,考虑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对象便具体化为财务会计的要素。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为了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一般原则。

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特征,分别当做不同的会计要素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过程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第9篇: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

论文关键词:会计继续教育 时机性 专业知识体系 管理环境 会计实务 管理理论 会计理论 经验管理

一、会计法规变革的周期性与业务系统化的时机性

1.会计法规变革的周期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颁布和修订通常是陆续的、不集中的,这是处于稳定期的规章制度变革特点。只有经过若干年的相对稳定之后才有一次较大规模的规章制度变革。因为当会计规章制度经过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以后,管理环境、管理对象和管理目标都会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发展的形势,就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规章制度系统性变革。规章制度的大变革具有周期性特征,这种周期性表现为:从相对稳定状态到系统变革状态,再到新的相对稳定状态,进行会计规章制度变革的周期性发展。

2.会计人员知识系统化的时机性。在会计规章制度相对稳定期陆续颁布和修订的单项会计规章制度.学习和理解中缺乏规章制度体系结构的系统性认识.对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短的会计人员来说,难以对会计规章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把握.难以收到好的学习、理解和运用效果。在会计规章制度变革周期中,当系统性变革的时机到来之际,就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知识系统化的好时机。会计规章制度大变革颁布的新规章制度体系,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系统化教材.这一时期是会计专业人员系统学习业务知识的黄金时期。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工作者要善于把握业务知识系统化的时机,抓好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更新.把握了继续教育时机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及时补充与系统更新相结合。对于会计规章制度处于相对稳定期陆续颁布的单项规章制度,学习要把握及时性,做到及时学习、及时补充,以便对业务知识结构起到系统“补丁”的作用。“补丁”式的培训学习,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特点,关键在于把握及时性.如果丧失了及时学习的机会,也就未必还能简便易行、节省成本:对于会计规章制度系统性变革时期集中颁布的会计规章制度体系。学习的关键在于把握系统性.以对会计业务知识结构起到系统“升级”的作用。进行系统“升级”式的培训学习,内容多,难度大,费时费力,需要一定的毅力和较高的培训学习成本,但收效显着.功利长远。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为业务系统化创造了契机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体系。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颁布了32项与大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相对应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具有指南性质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范。这些企业会计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和各类业务.为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法规制度依据。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45系改革跨度大。普适性和系统性强。1992年颁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两则两制”,使我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企业财务会计规范体系迈进的步伐。“两则两制”包括《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项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13项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但仍属准则与制度结合,以制度为主,实行分行业规范。此后十几年时间里陆续出台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属具体会计准则层面)和一些完善性制度,开始了向准则规范模式的改革,开始探索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的统一规范模式。但为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加人世贸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的新形势,必须进行系统性变革。2006年集中出台了如此大规模的,覆盖所有行业和不同业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创了准则规范的新局面,与国际接轨的程度空前,达到国际公认的基本“趋同”,实现了会计规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创举。

目前,我国在实现会计规章制度国际趋同后,正下大力抓新会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新会计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进按我国会计规章制度产生的财务报告文件能够实现国际等效,以降低企业信息成本,促进与国际经济融合和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抓住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实施的时机.搞好会计继续教育具有特殊意义。

三、狠抓《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如此大规模的会计规章制度变革,不及时进行学习掌握,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完成业务管理工作任务。在业务知识系统化的契机面前.会计教学和实务工作者、企业组织、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培训教学工作者以及政府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为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承担战略规划和高端培训的职责。制定学习培训、督导检查的规划,促进规章制度实施;加大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宣传力度,抓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管理层的学习培训,引导市场培训,保证继续教育质量。

二是企业要将会计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要把落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的系统工程,进行统筹安排。营造支持学习培训氛围,支持会计丁作者抢抓机遇,落实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切实增强会计信息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三是培训教学机构要提高效率。以效率和质量为导向,为参培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一流的培训业绩.确保通过学习培训能够把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新内容、新理念、新特点,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广大会计专业人员要真学实用。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把新的《计准则体系》体系精神融人生产经营核算管理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要切实转变观念,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水准的财务报告。

四、把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些新理念新特点

1.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企业经营传统目标是经营利润最大化追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更趋于理性,新的准则体系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更加明确.更加关注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和公允价值变动,以促进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提升经营业绩是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和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和因素,衡量企业公允的实际价值,不仅要从利润表的角度衡量企业某一时期的收入和费用对利润的影响,还要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状况以及对净资产价值的影响。纵观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及营运效果,会得到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信息,能全面反映受托管理者的决策效果。所以价值最大化理念比利润最大化理念更为科学.对于反映受托者责任和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更有意义。

2.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所得税会计。新会计准则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对所得税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的基础上.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思考问题的视角站在税务机关.用计税基础去衡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定对税务机关形成的企业所得税负债或企业未来所得税利益,换言之,经营所得和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损失)都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运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所得税测试调整,形成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企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待以后补交所得税: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企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待以后抵减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净额,实际上是对应纳所得税的调整。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而对账面价值进行所得税调整,由此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以计税基础为准.但要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并留待以后清结。因此,所得税会计不仅要核算收入与成本费用.还要核算资产和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所得税会计,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相联系的.是更加全面、客观的会计理念。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性。对会计准则目标性规范可从五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会计准则的目标性规定定位在会计服务过程的最终产品上.即财务会计报告要达到的目标,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又要按照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全过程。二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不仅要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而且还应是与企业决策相关的和有用的信息,这就要求不仅要编制规范的会计报表,还要注重附注的编制,只要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现时的或未来的影响就是有用信息,就一定要进行报表披露或附注说明,特别是未来产生影响的内容不能不预披露,做到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

三是通过会计报告信息能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要求会计人员要对会计报告信息进行动态的分析比较,包括会计期间的对比分析、不同年度的同比分析等,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可以分析评价的信息以资评价。四是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影响正确决策的重点是提供虚假信息,从一定意义上说,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是会计准则体系目标在职业道德层面上的要求。会计工作者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五是将服务对象定位于企业的外部相关者和关注者,而不是以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为对象。如投资者和意向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债权人等。

4.关于与国际接轨和符合中国国情。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有的规定形成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但符合中国实际是合理的。以下两方面存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一是国有企业不能一慨视为关联方关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涉及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应视为关联方。而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构成直接投资关系和集团公司成员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不视为关联方关系.也不视为同一控制企业,有关交易和事项应按非同一控制企业或非关联方关系处理。二是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增产减值时均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而减值的因素消除以后,减值准备均可转回。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价值恢复后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及金融工具中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即不得转回。首先是因为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其次是因为道德风险客观存在的现实.近年来确实存在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