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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深圳住房 PPP模式 融资
一、引言
住房保障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和谐社会、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密切关联。近年来,深圳市住房保障在解决民生住房、城市发展定位、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调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作出了积极探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引入了市场化机制,通过采用BT、BOT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力求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融资难问题。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制”战略的提出,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尝试保障房市场。2014年9月和10月国家集中了三个政府投融资相关政策。2014年底财政部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5年,多个省市开始着手开展PPP模式筹备项目,力争成为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本文将对PPP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将该模式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进行实际运用,从而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水平。以实现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双赢”或“多赢”局面。
二、PPP模式概念及特点
(一)PPP模式概念
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以合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以特许协议为基础通过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PPP模式的目的是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让给社会组织,使二者成为合作关系,从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且相对来说社会组织投资风险也会明显减小。广义上将就是公私合作,以双赢为目的共同开展项目建设运营。不同类型的PPP模式私人组织参与的程度、参与的程序,以及参与中承担风险和责任都存在一定差异,甚至最终会影响项目最终效果,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形态对PPP模式的区分和应用也有着较大区别。
(二)PPP模式的特点
PPP模式具有三大特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模式最为关键的特点。在PPP模式中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协议达成伙伴关系,双方有着共同的项目目标,即以有限资源生产或提供最好、最多的产品或服务。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政府部门投入的多以土地、资产、项目为主[2]。民营部门投入多以资金和设备或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为主。这种合作模式的意义是在保证项目在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缩短工期,降低项目成本。
第二个特点是利益共享。PPP模式是公私双方共同投资,由于项目双方共同投入,因此收益也是共享模式。但利益分享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需控制可能存在的私人组织高额利润,即不允许私人组织在项目中形成超额利润[3]。共享利益除了指共享ppp项目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组织或机构取得长期稳定且相对平和的投资回报。
第三个特点是风险分散。PPP项目实现了风险分散,项目风险分别由政府和私人组织承担,这使得风险得到了合理的分散。降低了私人组织的投资风险,减小了项目的融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功的可能性。但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因此更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整体风险。这使得双方合作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
三、ppp模式在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实施条件
通过以上对PPP模式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不难看出PPP模式的特殊性。由于PPP模式中涉及到了政府与私人组织的合作问题,政府与私人组织达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所以不论是项目性质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与传统项目合作有着很大区别[4]。PPP实施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以及受到不同条件的约束,必须要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下,才能保障PPP模式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另一方面,PPP项目离不开政府的配合,所以PPP必须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其次PPP项目具有一定复杂性,不同于以往的项目投资,所以在实施中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专业的协调管理机构及人才,现通过以下几点来分析在深圳保障房体系中实施PPP模式的需具备的条件:
(一)政府的有力支持
PPP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实施中必须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PPP项目往往都是需要政府部门来提供。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私人组织的角色和责任会随着项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5]。但不论怎么变化政府部门永远都是总体负责人和组织者,其建设宗旨是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设施和服务,并且项目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始终不变。然后合理调节赋予私人组织的权限,科学降低项目风险。当前深圳保障性住房受到建设任务艰巨、土地资源紧缺、资金不足、周边基础设施滞后等因素制约。所以政府正大力寻求新的融资机制及合作方式,当前深圳政府对PPP模式引起重视,可以说运用ppp模式在保障房建设中具有非常有利的政府支持和政治土壤。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PPP模式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法律的硬性约束,才能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开展,明确双方责任,保护双方利益不受到侵害。并且通过法律约束更能够有效杜绝PPP项目中经济犯罪。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运用公私合营,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参与双方进行约束,最大限度发挥公私合营的运作优势,实现取长补短。近年来,深圳市坚持实践探索与法制建设交替前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6]。《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均显示出深圳希望通过创新制度来引入社会力量和私人资本,使深圳保障性住房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目前深圳对于ppp模式引入保障性住房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
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大,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作为保障。近几年,我国的金融、保险、银行业发展迅速,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为PPP模式提供了融资体系、资金信用体系方面的保障。深圳在保障房体系中已引入“诚信申报机制”。但通过对“引入社会力量强化保障房管理”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理论框架、信用体系尚处在摸索阶段,仍然有待完善[7]。
(四)专业的协调管理机构及人才
专业的ppp管理机构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多头管理,提升PPP项目运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PPP模式不仅涉及面广,并且具有复杂性。实际实施中多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及财务知识。如果没有专业的协调管理机构及人才很难顺利开展。法律法规和政府支持是基础,专业的协调管理机构及人才就是核心力量,才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8]。深圳市龙岗区在积极探索PPP模式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规范化化的PPP模式,结合区多个职能部门成立投融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龙岗区PPP事务中心,专门负责推进龙岗区PPP模式试点项目。
四、PPP模式在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模式选择
PPP模式不仅能够通过政府与私营合资的方式去丰富融资渠道。并且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项目交由私人组织运营,这大大提高了项目运营效益和运能水平,减少了政府开支。将PPP模式运用到保障性住房中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深圳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提出几种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运用方式建议:
(一)政府与私营合资新建项目
公私合资的是PPP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保障性住房项目规模较大,所以投资量也比较大,如政府租金压力很大。这种模式下,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任和权益,由政府和私人组织共同投资或由私人组织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负责收取租金或部分政府租金补贴,来获得合理的回报。待该项目经营期满,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这对于期望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时这种合资PPP模式也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缩短建设周期,提高了运营管理水平。例如,深圳市的龙珠八路西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BOT模式进行建设。
(二)私人组织自有用地配建项目
这种模式上是鼓励私人组织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房,并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等一系列政策支持。这种模式中符合条件的私人组织,可向政府申请获得土地或税收方面优惠政策。但私人组织必须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定价标准将房屋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的特定人群。私人组织自有用地配建保障房模式,一方面解决了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减小了投资风险。例如,深圳市的招商澜园项目采取企业利用自有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模式。
(三)将已建成住房交给私人组织运营
PPP模式的保障性住房运营模式是,政府部门通过与私人组织签订协议,将已建成的项目交由私人组织进行运营,运营收益通过协商的方式分配。这种模式下多是由私人组织一次性支付预期收益给政府,然后在通过稳定的运营回收投资及利润。运行期满,项目依然要移交给政府。
(四)政府部门向私人组织购买积压住房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些私人组织由于对市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和过高预期,或由于消费者多保持着观望的心态,导致住房项目出现积压。政府就可以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收购这些积压房源,出售或出租给需保障人群,并委托私人组织进行运营,不仅解决了住房问题和房源积压问题,也由于收购房源比较分散,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了公私和社会多赢局面。
五、深圳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为保证完成此项任务,广东省“十二五”期间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深圳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应完成21万套保障房开工任务。预计“十二五”期末,深圳市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总量将达48万套。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产业配套住房等多种保障形式,分别解决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夹心层”、人才住房困难,同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产业职工的住房条件,基本形成了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由于深圳房价高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管理方面均存在巨大压力,并且当前保障性住房项目处于一种投资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状态。为了保障民生,解决住房问题,深圳加强了对PPP模式的研究应用,经过不断的实践把PPP模式融入到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例如,深圳市龙珠八路西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项目由政府出地,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并负责运营一定年限后,交付政府继续使用。据了解,龙珠八路西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于2015年底竣工,建成后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约570套,并且成为深圳首个保障房智慧小区,在保障房的管理运营中,将采取门禁系统实名制指纹录入,可将门禁、可视对讲、指纹识别集成等先进的管理运营手段。PPP模式在深圳保障房建设模式的引入中,在解决了大量居民的住房问题的同时,不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提高了保障房的运营管理水平,还起到拉动经济和平抑房价的良好效果。但是,PPP模式在深圳的应用还属尚在起步阶段,还存在法律制度缺失、机构不完善、专业人才不足等诸多问题,研究探索PPP模式在住房保障事业中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
六、结语
保障性住房对国家和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积极发展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国内住房紧张问题的有效手段。PPP模式融入丰富了融资渠道,使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可能性提高,为了保障业的可持续发展寻找的新的路径。通过分析不难看出,PPP模式融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PPP模式在此方面的运用尚不成熟,有待继续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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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沁郁.PPP模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渠道[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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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志军.运用PPP机制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建议[D].北京科技信息学院,2009.
[6]董念清.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PPP模式创新研究[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3,11(14):112-113.
[7]李喜庆.我国保障房开发多元化融资方式研究[D].湖南科技信息学院,2012.
[关键词]PPP模式;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回报
1PPP模式简介
1.1PPP模式概念
PPP是公私合营的一种模式,即公共与私人一起进行建设经营的模式,意味着政府或其附属机构与私营部门以某种方式达成协议,并在严格的合同条款的约束下,为公共产品提供相应的资源。现如今我们为了能够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风险和利益共享”融资结构模型。目前,作为第一个推广PPP贷款模式的政府,中国政府正在充分鼓励私营部门的资金流入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共纳入PPP项目7110个,资金的投入总量直达8亿余元。它改变了传统的单方面投资模式,结合多种投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多渠道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这种模式主要作用于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用该模型就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PPP模式有助于风险的分散,使风险最小化,政府和社会资本都可以通过长期合作实现所各自的利益。
1.2PPP模式本质
PPP模式是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达成共识而实施的,本质上是建立伙伴关系以实现共同的风险和利益。从特定角度应用此模型会削弱双方之间的竞争性质,提高合作意识。在PPP模式下,政府部门更加强调了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建立相关规则来监控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社会资本更侧重于管理,主要通过投资来提高城市公路项目的技能并提高施工团队的绩效。通过PPP模型的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债务风险,并加快新型城市化的建设。
1.3PPP模式的优势
PPP融资模型的以下特征表明,该模型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具有一定优势。(1)中国将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并由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但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中国政府的调控力量较大,没有充分行使市场经济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PPP融资模式有效的委派给私营部门。(2)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各级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如城市化的发展速度。缺乏足够的资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限制。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融资压力。(3)闲置资金的使用。尽管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是大量的闲置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PPP融资模式可以调动这些资金,并为经济环境提供良好的刺激。PPP主要有几个好处:①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②整合各种优质资源。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具有许多优势,并且拥有强大的资本基础,它可以通过向政府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在考虑城市公路项目建设时,用PPP模型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施工风险,提高了施工效率;③PPP模型的使用分散了城市道路项目的风险。在PPP模式中,更加尊重市场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优化了资本配置,并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
1.4市政道路建设方式
市政道路往往被称作城市道路。国务院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具有特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使能够通过车辆和行人。”城市街道的建设方法主要如下:①由于政府主导的城市市政道路的公共属性,在整个项目的周期内都必须进行全方位的管控。②BT模式意味着政府或其相关机构同意对私营部门和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责。项目建设期过后,政府将使用财政补贴逐步收回。这使项目建设者有一定的收入。这种模式能快速解决城市地方政府的道路建设问题,而实际上政府部门要支付十分庞大的资金。③财政部的PPP模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其他四个部门于2012年12月共同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各级市政当局,其分支机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都必须每年以政府债务的形式承担受托建设责任。该文件的放慢了地方政府采用BT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步伐。随着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积极推动,PPP模式已成为主流。
2城市市政道路项目PPP投资的回报
2.1项目的付费机制和收入来源中国的城市道路项目是一项公益项目,“项目投资成本主要是通过政府支付的,而无须用户付款。”因此可以建立一种付款机制,由政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项目可用性,用途或绩效等一个或多个因素进行支付。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使用PPP模式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是市政公路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项关键创新。具体而言,市政高速公路项目是PPP项目类别中的非运营项目。它们具有公共性质,用户无须付费。政府购买服务保证了PPP融资模式基金的回收来源。
2.2投资回报率水平
目前没有标准的方法来计算投资回报率,因为市政道路项目暂时难以进行详细的计算。作者使用PPP项目评估作为衡量投资回报率的另一种方法,因为通过评估PPP项目通常可以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率。货币价值的评估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估。其中,定性评估实际上被广泛使用。定量评估中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但是确定相关变量并不容易,实际上仍在研究中。①定性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集中在PPP模型相对于传统模型的优势上,即增加供应,优化风险分配和提高运营效率。它主要包含基本指标和补偿指标。核心指标包括生命周期整合,风险识别和分配,绩效方向和创新加速,潜在竞争,能力和可发现性的6个级别。基本指标代表重量的80%,任何指标都经过加权。补充指标由金融部门以及行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辅助指标的权重为20%,所有指标的权重均不超过10%。评分结果通常需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通过定性评估。②定量评估定量评估通过将PPP值(即生命周期内政府净成本的当前值)与PSC值(即公共部门的比较值)进行比较来实现PPP模型。PPP值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务可持续性指导原则》和可能代表投资的有关规定计算得出的。
2.3PPP模式的市政道路建设应考虑以各种方式提高项目的资金回收能力
①临时法人私人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相关使用,确保市政PPP项目资金的运作和使用符合国家法规的法律规定(例如预算法规)。②PPP项目未在中国得到较为长期的使用,失败案例表明,某些项目在项目的中期和后期破坏了私营部门的资金链导致缺乏资金,或者政府机构难以获得有效的投资回报。因此,在投资PPP项目时,私人组织应充分评估其经济能力,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回收期。
3PPP模式实施中投资主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3.1规避市场风险
通过对市场的研究,必须首先选择一个具有特定收入功能并且可以在运营期间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如果项目本身的现金流较弱,那么必须注意建立相对较好的长期利润模型。对于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即具有较高间接经济利益和直接经济利益相对较差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建立收入模型来合理地增加垄断。对于经济回报较弱的项目,政府必须提供灵活的政策和强有力的激励措施,例如最低营业收入保证:为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政府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以固定价格购买一定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现金流量大幅下降,则政府将提供适当的补贴,或者项目公司允许在其利益范围内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扩展开发[2]。
3.2规避融资风险
PPP模式的核心概念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来寻求资金的最佳利用价值,利用公共和私人团体的各自优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得公共财政或公共资源的价值达到最大化。因此,在引入社会资本时,对社会资本的资金数量必须有一定的要求。在正常情况下,由社会基本投入的资金必须至少为PPP项目所需资金的30%,否则将违反降低公共债务指数的初衷。投入的自有资金低于30%,剩余资金需要融资来解决,项目债务比率增加,也增加了PPP项目失败的风险。由于项目融资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资本存量或项目公司必须使用多种融资渠道来避免单一融资渠道。
3.3通过信用评价系统规避社会资本不良行为
由于不同的工业和不同的项目风险就存在着不同的技术风险,施工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和财务风险使得难以一一详细阐述,从而有效的避免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在PPP项目中的不良行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关投资公司,项目公司取得特许权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按优劣等级评定,必须纳入综合国民信用共享信息共享平台。除了对严重违法和不诚实行为进行曝光以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以指导公司的积极发展。
4加强PPP模式在市政道路项目中运用的有效方法
4.1国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根据近年来城市公路项目的发展状况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所需要的资金相对也比较多,但该项目收益是较高,然而所投资的钱得到回收所需要的时间相对是比较久的。在建设项目中不断的对PPP模型进行使用,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投资者的数量得到了增加,而且在政府的财政方面也得到了一些缓解,那么在建设项目中的主要投资者,就必须考虑到城市道路项目投资和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它们是否可以满足国家投资政策所提出的要求,它们是否可以满足现在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及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国家必须适当调整一些相对应的政策,从而可以构建出更安全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4.2扩大投资渠道
在现在的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国家作为道路建设项目中最主要的投资商,但是国家政府所采取的投资模式是比较简单的,由政府承担一切风险,这样给国家政府的财政增加了压力,而且也给增加了国家政府财政上的风险。顺应新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要充分的利用PPP模式,来有效的扩大对道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从而进一步有效的给政府减少经济压力,并进行资本存量投资。当地道路项目的建设,需要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来扩展投资渠道以获得更多的资本流动,以提高公共部门公共产品的供应效率和质量。
4.3加强PPP模式的研究
PPP模型是美国经济学家首先提出的,它使用集成的多渠道融资模型来降低建筑的风险并最大程度减少公共项目的建筑损失,以减轻公共部门的经济压力并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在中国,采用PPP模式的时候会发现在该模式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考虑到中国的PPP模式使用的时间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晚的且自身没有相应的使用经验,所以在将来的使用过程之中,必须要高效的向其他国家学习PPP开发的经验。必须得通过对中国现在的建设公共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地更新市区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的制度,从而进一步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对建设公共项目的投资,促进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商业化,开展大规模业务,尽可能的降低建设成本,不断地提高建设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