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涉农科技企业经济核算上面临的难点及构建核算新模式的创新思路。探讨了农业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创新方式。提出了农业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应适应市场,以农业种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算模式;中小种子企业的核算模式;家庭农场的核算模式;货币资金支付新模式;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财务管理信息模式等建立依创新为目标效益的系列操作。
1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及种子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的范围增加,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观念,围绕人的价值确立经济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管理活动,协调以财务关系为表现的人的关系,充分动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发展,及发挥在财务资金管理中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有力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因而,建立改革涉农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办法成为的一项紧迫任务。
2经济核算中存在的难点
我国现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1993年7月1日实行的。农业科技企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其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过程,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生产活动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旱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减产,质地变差,也可能引致生产及运输设备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种业生产周期较长,从农作物种子的播种到农产品的收获,需要经7—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目前的农业科技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在实施中明显存在一些与农业科技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弊病。
2.1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自《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首先,国家在1985年1月21日颁布中国第一部《会计法》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分别于1993年12月29日、1998年10月30日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其次,自1992年起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0年12月29日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针对准则有冲突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2不能提供农业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经济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业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种植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
很显然,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经济核算制度,只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提供完整的农业产品成本核算资料。而在一些大型国有农场,是将公司的耕地承包给农户,对农户实行“四到户两自理”(即机械、土地、风险、管理到户;生产自理与生活自理),每年按一定的标准收取实物地租。承包农户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不对农业活动进行记帐、核算,而总公司是汇总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反映农业生产活动和种子产品生产成本的详细的经济核算资料,尤其是某一种农业试验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
浙江很多地方的国有农场都实行报帐制,其基本做法是以国有农场为单位建立经济核算中心,取消基层所属生产的经营单位(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独立经济核算职能,基层单位发生的经济核算业务由报帐员汇总到核算中心统一组织核算。报帐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报帐制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2.3不能适应科技企业自身发展的新需要从农业企业本身角度来看,如今的涉农企业与10a前刚开始实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0前,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一般按计划进行,收获农业种子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农业企业并不直接向市场提供农业产品。在目前完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企业的经济核算仍然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
2.4存在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国的经济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农业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件的发生,不能对农业种子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种子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经济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3涉农企业经济核算的对策选择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待特殊行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特殊行业具有很多特殊会计核算要求,是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所包含不了的。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科技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度如何,农业科技企业经济信息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有必要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41号一农业》等国外的会计核算准则,制定涉农企业经济专业核算办法,对涉农企业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按农业科技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农业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可以将科技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
3.1以农业种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算模式农业种子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部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于种业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几个与种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有的分公司主要从事种子包衣、加工及运输活动,已完全脱离种业生产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应按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涉及种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种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帐务处理;不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种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种子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种子企业活动的特点,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2涉农中小企业的核算模式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专家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用于规范中小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所以,对于我国中小规模的涉农企业,可以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到一定层次后,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可逐步转向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
3.3家庭农场的核算模式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收获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其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过程应着重体现农业产业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低,经济核算知识匮乏,不具备进行精确经济核算的条件。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要求他们对农业产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和损失进行流水帐式的记录和反映,以便为农业产业系统的经济核算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在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中主要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和分批法3种基本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但由于农业科技产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其生产要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具体运用某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注意,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帐户,突出农业产业活动的特点,以便正确反映涉农产业活动中所消耗的机械作业成本、手工作业成本,提供详细的农业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另外,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农业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要遭受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新经济 农业企业 会计发展建议
所谓“新经济”,实质上就是知识经济,而知识经济,是指区别于以前的以传统工业为支柱产业、以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经济。这种新型经济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加人世贸的影响和冲击,作为新经济环境下的农业企业会计需要的将是核算、反映、控制与测评整个产业价值导向的更具柔性的新型会计模式,变革现行的会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转变以价值导向为主体的农业企业会计是适应这一变革趋势的一种选择。
一、当前农业企业会计行业的特点
农业企业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农业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系统、连续、全面、综合的反映和监督,以加强农业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农业企业会计是一种专业会计,是以农业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是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在主体上的反映。而农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等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别,带有一定的特殊性:1.核算内容的多样性。农业生产活动的范围很广,往往涉及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多种行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繁多,包括的范围也很广。2.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农业企业实行了多种经营与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普遍推行了农户联产承包的同时,也相应建立了统一经营的生产和服务组织,乡镇企业的体制更是复杂多样。3.核算方法的灵活性。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与会计上作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农业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农业企业会计技术方法和会计政策规范必然都要从原有的工业经济环境中蜕变出来,重新构建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会计模式和会计管理发展思路。
二、在新经济环境下农业企业会计发展的思路
(一)在会计确认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其许多特征又决定了农业企业会计确认的复杂性和差异,其中关于生物资产的确认尤为复杂。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未对生物资产的确认做出专门的规定。所以我们在会计确认方面可以先从确认复杂资产方面着手,运用新经济条件的网络技术与知识更新,不断对一些复杂的资产进行重新界定与确认。
(二)在会计计量方面。关于农业企业的会计计量问题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未对其做出专门规定,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企业资产的计量目前只能采用历史成本法和成本与市价比较法,不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我国农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完善,详细、可靠、可行的农业企业会计计量政策有待完善。
(三)在会计记录方面。会计记录主要涉及到会计账户的设置问题,在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除了需要设置与其它行业具有共性的会计科目以外,还应设置反映农业特殊性的明细会计科目,另外还要根据当前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新产品新技术对一些农业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会计科目进行设定。
(四)在会计报告与披露方面。现在尚未制订农业活动会计准则和农业会计核算办法,因此缺乏农业活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普通会计事项的披露政策,适合农业活动的报告披露政策有:(1)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2)提取资产减值的情况;(3)折旧政策。
由于在新经济环境中,当今农业活动已经不是以前的传统结构为主的农、牧、渔结构了,有它的特殊性,仅仅像对待普通的经济活动一样来报告披露农业活动会计事项是远远不够的,农业科技的普及,农业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这种对外界信息的认知时效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无法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农业活动有全面的了解的,特别是在以历史成本法计量的情况下,对不同年龄的动植物、作物,往往难以从成本上体现出差别。因此,为了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农业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必须制订可行的农业活动的报告披露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关键词】现代农业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农业企业及其会计的特点
(一)农业企业的主要特点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的不一致性,生产周期长;农业生产中部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可以相互转化,部分产品可作为生产资料重新投入生产;种植业和养殖业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要求经营管理上必须与之相适应。一般都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经营方针;农业生产不仅在经营上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而且在管理上实行联产承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
(二)农业企业会计的主要特点
核算内容的多样性。农业企业经营,往往涉及到农、林、牧、副、渔、工、商等多种行业。这就要求会计核算既要满足企业综合管理的需要,又要适应多种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费用成本与财务成果,并考核各种非生产性的开支;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农业企业实行多种经营与双层经营体制,如国营农场有场部、分场、生产队多个层次,还普遍建立了专业组织和职工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普遍推行农户联产承包的同时,也相应建立了统一经营的生产和服务组织;乡镇企业的体制更是复杂多样。这就无疑会给会计核算与管理体制带来复杂性;核算方法的灵活性。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的生产组织比较分散,经营形式以集体经济为主,经营管理的自较大,生产成果的自给程度较高,会计核算水平与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农业会计核算方法也应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现代农业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农业企业财务是指以农业企业为财务主体所进行的财务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各种内外经济关系。它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分配活动三个方面。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还要利用资金、收入成本等价值指标,来组织处理这种价值运动中经济关系。另外国家新出台的财税、金融、投资、外汇体制改革政策,赋予了农业企业一定的理财自,为农业企业经营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如果农业企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就必然造成对整个企业失控,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危机,可见加强财务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财务管理,是农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加强农业企业内部管理足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而企业管理又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一种有意识的管理活动,其管理活动的对象是农业企业的资金运动过程。即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通过价值形式综合地反映农业企业财务活动。因此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资金运动的良性循环才能保证农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高效益,为农业企业的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获取更大经济效益打下坚固的基础。
(二)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农业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财务管理是现代农业企业管理的中心,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要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企业竞争能力就得从两方面人手,一是规范资金运作;二是加强成本管理。资金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
三、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活动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分配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纷纷加强了在以上三个方面的管理,但由于目前体制尚不成熟和健全,当前条件下,我国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不能适应农业企业自身发展的新需要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针对其与新《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有冲突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
(二)财务管理未体现经营的经营目标
财务管理工作包含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是实施财务反映、监督、决策三项管理之基础。目前一些农业企业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领导班子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不高,加之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一些农业企业会计分工不明确,出纳和会计由一个人担任,从而造成账目不清、账物不符等。一些农业企业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也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至于有的农业企业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等,财务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可见,财务管理意识淡漠,财务人员素质高低足以影响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会计监督力度不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国的会计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缺乏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失真
由于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很多企业不能够实行电算化财务管理,很多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户、核算公司经营情况。同时企业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反映自身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成果的财务状况,它是企业管理层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并作出科学决策的依据。但不少农业企业缺乏对财务管理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财务部门依据领导意见等做假账,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也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五)成本意识淡化,成本管理弱化
成本是经济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成本是以货币形式对生产耗费进行计量,并为农业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提出资金补偿的标准,同时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农业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现在,一些农业企业,因为成本意识不强,对于可控制的成本没有认真对待,造成不必要的开支,从而使成本居高不下,企业逐年亏损,效益上不去。还有一些农业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不断上新项目,盲目引进,重复建设,长期投资规模过大,造成生产经营资金严重不足,债务负担越背越重。可见,只有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各项成本,农业企业才能够搞好。
(六)财务人员权责不对等
财会人员首先必须对国家负责,保护国家资产不受侵犯,但同时财会人员的业绩评价和职务任免权掌握在企业手中,缺乏自身利益保护机制。而对企业来讲,为了自身利益有时会使国有资产受损,而财会人员处于自身生存考虑不得不惟企业领导是从,这种利益的矛盾使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免出现了很多问题。
四、制定现代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提高管理人员修养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从传统的记账、算账的报账阶段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方面把会计工作深入到各环节中,人、财、物各方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的考核作用。努力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这就要求农业企业必须拥有一批观念新、素质高、善于管理的财会人员。应建立激励机制,倡导长期自我学习,对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使财务人员及时更新与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为农业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总之,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只有加强财务管理,重视财务监督,正确地掌握和遵守价值规律,才能不断提高农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建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是保证其他各要素资金正常需要的手段,财务管理与技术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等相互协调才能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解决如何平衡开发投入、近期利润和远期发展的问题等。优秀的财务管理应是从农业企业经营长远发展和近期目标的平衡,为各部门实现经营提供资金支持,而不单纯仅仅以什么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不落实到生产、技术、开发、销售等具体环节,不以这些具体环节的目标为管理要求,单纯从财务部门角度的近期“增收节支”对农业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将百害而无一益。
(三)加强外在监督,规范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会计报表失真是农业企业存在的重要问题,为有效制止和防范此类现象,提高会计报表质量,除了确定合理的财务人员责权匹配和职业素养之外,还应加强外在会计监督,规范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为此应建立起“三监合一、三审分离”的机制,即依法实行报表审计制度,同时做好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分离。其中,农业企业应设置独立于会计机构之外的内部审计机构,达到真正的审计效果。而对于外部审计,相关机构则应依法严格执行,共同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四)完善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资金是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也必然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完善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农业企业应实行资金集中审批制度,强化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将企业一定时间内的收支情况汇总反馈给领导层及各相关部门。
2、强化资金统一管理。农业企业应将所有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对于资金支出,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经费指标,编制部门的月资金支出预算表,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建立资金最低限额保障制度,在保证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的同时还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建立资金日清月结制度,对于超出资金限额部分及时送存银行,杜绝公款私存现象的发生。
(五)实施预算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预算管理是控制经费支出,保证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是财务管理重要的基础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把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准确全面反映农业企业收支全貌,减少预算外支出现象。重点强化项目建设预算和收入预算,杜绝只重视支出预算而忽略项目建设预算收入的现象出现。
2、细化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及各个建设环节,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3、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刚性。规定预算一经批准下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
(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优化财务结构 融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流动资金的缺乏是许多中小农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有效融资。农业企业融资应坚持两个原则:科学预测资金的需要量,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合理选择资金来源。其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农业企业应首先明确合理的计价方法,并加强财务控制,建立农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此外,为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还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得到有效配合;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确定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组合比例;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觉.关于加强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中国经贸,2009(8).
(一)农业活动会计处理规范的欠适用性
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极大的规范了农业这一特殊行业的特有经济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有着突破性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规范了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农业会计的功能和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会计准则与国外国际准则存在的欠合理差异、缺乏对生物资产的完整定义和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对农业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和评估和不加区分的将郁闭作为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关支出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时点,而未考虑我国南方北方气候、土壤等农业自然条件的差异等问题,都将不利于企业提供真实可比的农业会计信息,不利于农业企业的自身发展,更不利于农业企业与国际接轨。
(二)农业会计信息的失真性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当前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如众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数额巨大,且很多企业账龄超过一年,而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比上市公司的更为糟糕。企业这种处理实际上是将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因素先转入“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等待未来事项发生后再进行巧妙处理,使其成为一个利润调节的“蓄水池”。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补充资料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非常性损失基本都不存在,这决不是巧合和偶然,而是深层次会计信息失真的体现。
(三)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不详细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户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和种类,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和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而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户对农业生产缺乏完整的成本核算,根本无法完整的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在一些大型的国有农场,包括规模较大的北大荒、永安林业等农业上市公司,虽然实行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一体化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对外、对内提供总公司完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资料,但仍然没有提供详细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二、我国农业会计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农业会计理论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不充分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挑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会计环境的变化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会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会计的方方面面,包括会计管理体制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的透明性问题,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等。
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会计规制形式。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多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和,它本身并不具有法规性质,而是作为一种公认的会计标准对会计行为起规制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会计虽然有这方面的会计准则理论但它有待完善,因而其缺乏对农业会计实践的实际指导作用,农业会计企业就不能提供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农业会计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1、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农业会计的现状还与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关。近些年来,我国在农业会计教育和会计后续培训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会计新制度、新准则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会计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培训,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所谓无知者无畏,由于他们不懂业务、不懂法,因此一些会计人员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有些会计人员品质不好,缺乏职业道德等。会计人员习惯照搬会计制度中的条款来处理会计业务,对于估计和判断较多的会计准则职业判断能力欠佳,对于计算复杂、理解难度大的会计准则适应能力不够强,致使即便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
目前,我国与农业会计相关的农业资本市场利用效率低下,新的投融资体制尚不完善。政府对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缺乏有效的引导,导致大量闲散资本无法有效利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农业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需要抓紧落实。另外,我国证券市场利用不足,大多数企业资本营运水平不高,融资渠道狭窄,形式单一,难以摆脱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困扰,致使企业人才、设备、主导产品更新滞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逐渐下滑。农业专业市场体系发育很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很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应用作用。
(三)农业会计处理手段相对落后
农业是人们对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实施控制和强化的过程,是以更好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经济再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构成了农业的根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会计核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基本原因四。另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加大了农业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关键词】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经济后果
一、生物资产计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
随着今年我国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农业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生物资产是很重要的资产。那么,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是否对企业生物资产产生影响,随着价格的变动农业企业对生物资产是怎么样进行核算和披露的,都成为现实需要研究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交易、租赁、抵押、保险等业务越来越多,人们对生物资产现时价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生物资产是农业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业企业资产的主体部分。因此,对生物资产如何确认、计量与披露,对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重大的影响。然而生物资产不同于一般非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是活的、具有生命力的经济资源。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殊性,以何种价值评估理论为基础,如何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这是当前资产评估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生物资产计量方法的选择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结果,从而对企业决策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因此对生物资产计量方法的合理选取对企业是相当重要的,并且应该在生物资产的披露中加以说明,完善生物资产信息披露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紧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加上生物资产自身特有的复杂性,使得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目前还无法提供详细的关于生物资产成本核算方面的资料。这就有可能导致企业运用生物资产计量对企业的利润进行操控,从而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和影响企业的经营、融资、投资决策。因此,研究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和相应的经济后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生物资产计量规范的比较
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体现在了国外的各种会计准则中,对生物资产的定义、范围、确认、计量、处置以及信息披露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在利用现有会计理论的基础上,将生物资产当成企业另一类不同的资产进行核算。从世界范围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AASB)是对与农业相关的生物资产制定会计准则最早的一个国家。AASB在1998年8月就了AASBIO37一自产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该准则于2001年6月30日以后生效。1999年又根据反馈意见,对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6月30日开始实施。该准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以市净值来计量自产和再生资产;第二自产和再生资产市净值的增减变动额要在增减变动发生年度的年度损益表中确认;第三从自产和再生资产中分离出的非活体产品的市场净值(减去分离成本),在分离时点确认,并在分离发生年度的年度损益表中进行确认;第四从自产和再生资产中获得的非活体产品在其成为非活体产品时以其成本作为市场净值进行入帐;第五对涉及自产和再生资产的信息详细进行披露。
国际上关于现有的关于生物资产的会计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方,一方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为代表,支持公允价值计量;另一方则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法国为代表,坚持历史成本计量,并且双方内部又有分歧,赞成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意见大约各占一半。
我国1993年制定分行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取消行业差别,开始实施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无论国家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创新,特殊行业的会计规范中始终存在着统一会计制度涵盖不了的地方”。我国于2004年出台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2005年发出《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接着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我国关于生物资产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会(IAS41)相比,在计量模式、分类、列报与资产减值后续计量方面都存在差异(见表1)。
三、生物资产理论的概述
1、生物资产的概念
生物资产(Biological Asset),《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给与的定义是“活的动物和植物”(Living Animal or Plant)。我国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关于生物资产的定义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即“生物资产是指活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中解释,“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
生物资产,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和植物。该生物资源能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且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农业企业在农业生产中作为资产管理的生物就是这些作为人类劳动对象的动物和植物。
2、生物资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根据分类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按其生物学特性分,可以分为动物和植物。(2)按其生长周期长短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3)按价值转移方式的不同生物资产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又可按成程度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非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但是,从生物资产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对于生物资产的分类没有把微生物化为一类。
表1
对比内容 CAS5内容 IAS41内容 对比情况说明
计量模式 对生物资产的计量包括括初初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规定,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受严格限制条件。 除了在对生物资产进行初始计时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在初始确认和每个资产负表日,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值减去估计销售时的费用计量一经采用不得变更。 中国更多考虑谨慎性性原则采取成本计量模模式,而国际准则更具前瞻性,以公允价值值为主。
分类 分三类:消耗性生物
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分两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时,按成长特征又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中国增加公益性资产,体现中国特
列报与披露 没有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生物资产的信息,只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与生物资产有关的和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两大类信息。 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生物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从一般要求,生物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量时的补充披露要求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对披露提出了要求AS41对披露的要求是相当 IAS41的要求更细,更具体。
减值与跌价准备的处理 年度终了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且一经计提不能转回。 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但当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己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CAS5减值与跌价准准不可冲回的规定,主要是防止企业运用该工具进行利润调控控
3、生物资产的特征
生物资产首要的特征是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主要表现在:生长,指动物或植物体积、重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提高;蜕化,指动物或植物产出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退化;生产,指动物或植物本身产出农产品;繁殖,指产生新的动物或植物。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过程就属于生长,奶牛产奶能力的不断下降就属于蜕化,蛋鸡产蛋、奶牛产奶就属于生产,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就属于繁殖。
其次是生物资产的自然增殖性。生物资产在生长过程中不断地自然增殖,自然增殖价值的计量是生物资产计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生物资产生长、发育、繁殖规律和周期差异十分显著,如动物和植物具有完全不同的生长发育规律,禽兽通过养殖并通过自身生长将由种苗变成成年畜禽,并可以不断进行繁殖成群;花苗通过培植会由幼苗长成花卉等。且不同的生物资产生长周期相差甚远,树木从一年到几十年不等,家禽的生命学年从一百天到几百天不等。因此在会计计量上就不应当是单一的模式,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计量方式。而且在按会计年度对生物资产进行财务状况报告或折旧核算时必须考虑其生命周期的特点。
第四,生物资产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是在生物转化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生物资产所处的生物转化阶段不同,其实现的价值有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生物资产所处的阶段不同,其计量要求也不一样。
第五,生物资产的双重资产的特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双重特性,而且可以相互转化。如牛、羊等家畜,当人类以取得肉、皮等产品为目的时,这些资产只能利用一次,如同一次性消耗的存货,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当人类以取得毛、乳等产品为目的时,这些资产可以多次利用,具有长期资产的性质。
第六,是生物资产对特定环境的依赖性。生物的生存、生长,离不开特定的环境。动植物有自己的生长、发育、繁殖的自然规律,要求有适宜的外界条件,如光、热、水、气、土、肥等;生物资产需要土地作为生产基地;还需要利用自然环境中包括太阳能生产肥力、水力、风力等自然资源作为动力;生物之间还有复杂的生态关系等。这些环境条件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不同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了生物资产的质量和产量的差异。投入同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产出却不相同。计量结果尤其是成本核算方面自然会有一定的差距。
第七,是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生物资产在存续期间具有较大的风险,如农作物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特别是自然灾害如洪水、瘟疫等对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产出危害较大,动物的疾病发生等使得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八,是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费用大。生物资产在存续期间需要连续不断地投入,才能维持生物资产活体的存在,如果中断投入,将影响生物资产的生存及其收获品的数量和质量,因此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数额通常比较大,后续支出如何计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生物资产计量种类及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
(一)从时间的角度来看,计量分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间界区,而从资产的估价立场看,有分为流入价格,流出价格和资产预计收益潜能三种情况。
资产计量模式的可能性表
通过上表中的计量模式,我们把计量情况大致分为三类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分别用公式加以说明和列示。
1、成本法 公式
式中:V――生物资产评估值
k――质量调整系数
Ci――过去第i期投入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
Di――过去第i期的各种损耗
r――折现率
n――生物资产年龄
2、市场法 公式
①倒算法V=W-CF
V――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经营成本
F――经营合理利润
②V=K×Kp×P×M
式中:V――生物资产评估值
K――质量调整系数
Kp――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P――单位市场价格
M――数量(重量、材积)
3、收益法(收益折现模型) 公式
收益法是在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额及收益期限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
将预测的未来收益额折成现值,然后再将各期收益折现值累加,求得被评估资产价
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1)生物资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主要特点
生物资产的历史成本建立在过去交易的基础之上,这种交易是实际的交易,而非估计的交易,发生的交易额是双方承认为前提的,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企业外部利益集团和个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并不一致,而历史成本的信息具有中立性,有利于协调利益冲突。可以防止任意操纵或者歪曲企业经营收益的现象,防止企业会计利润的操纵和保证会计资料以及会计收益的真实性;作为历史成本,最大的优势在于历史成本的数据容易取得,可操作性较大,可以节约核算成本;对于某些情况下,生物资产的历史成本的发生与生物资产自身价值的增加不一致,而且对于企业现在和未来的价值显然力不从心,企业资产的价值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历史成本信息与投资者决策的相关性较弱;对于某些生物资产,例如原始僧林的林木资产,以及养殖鱼类,人类的投入很少历史成本的数据基本没有,历史成本难以满足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可靠性和相关性都无法兼顾。
(2)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特点
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现行经济情况对生物资产影响的市场评价,更反映了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的影响。很好的反映了生物资产的可比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反映了生物资产真实内在的价值需求。但是同样也存在部分生物资产部存在活跃市场,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差等特点。
(3)经济后果的研究
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选择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在政策,无论哪种计量模式的应用都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或者说具有经济后果,Scott解释“经济后果是指不论优先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从本质上说,经济后果就是认为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时有影响的”。
(二)采用生物资产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产价值、企业当期经营业绩以及整体企业价值等方面。
1、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例如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其要求,账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当发生生物资产的自然增值时,企业实际资产价值已经增加,但是在会计计量上并未得到合理反映,因此历史成本计量生物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小于实际价值。
2、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在历史成本计量的企业收益按照成本配比原则确认,许多类型的生物资产经过漫长的生长期后,才能确定其收益,这样,在生长期内的业绩几乎没有或者很少。而对于公允价值而言,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相应增加或减少减少当期收益,例如对处于成熟前的生物资产而言,随着生物资产的自然增值,更多的情形是生物资产价值的不断增加,因而企业的收益在生物资产的成熟前以及形成农产品前已经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中,由于农产品价格处于不断波动中,同时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生物资产有可能最终不能成熟或者形成该农产品,企业收益最终不能实现,但是为实现收益已经包含在损益表中,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例如家中农业企业整体税负和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的当期附加税费、所得税等,增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量;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相应增加利润分配额,降低企业发展潜力;再则有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粉饰会计利润和业绩,使企业负债能力、获取现金能力、财务弹性、收益质量等财务分析指标异常,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不当的决策。
3、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由于资产的价值与业绩的衡量受到影响,当资产的价值被低估时,企业整体价值也被低估。
五、基于经济后果对生物资产计量方法的思考
由以上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和生物资产计量方法及产生的经济后果来看,不同种类的生物资产应该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即使是同一类型生物资产,由于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功能,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个体形态不同,并且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也必然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
农作物资产中,存在活跃市场的为花卉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对其估价;除少数牧草外,其他农作物资产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这样,绝大部分的农作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林木资产是属于与土地难以分离的资产,总体不存在交易市场,偶尔也会发生一些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交易市场的林木资产便可采用市场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虽然用材林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具有普遍性,但砍伐后的木材却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对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将林木资产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经济林资产在其寿命内能够多次产出林产品,带来连续收益,符合收益法的前提,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处在幼龄期的林木资产可以选择成本法。
畜禽资产交易非常活跃,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可以多次产出的生物资产,如奶畜、种畜、蛋禽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在其经济寿命内可连续获利,所以其价值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当然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生物资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对于年龄大的生物资产,其价值中包含有较大的自然增殖因素,用成本法评估将会低估价值,尤其是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渔业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限制了市场法在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使用,渔业生物资产基本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较难取得。除亲鱼(种鱼)外,即有繁殖能力的雄鱼或雌鱼,渔业生物资产利用收益法确定价值不是合理和适当的方法。这样,绝大部分的渔业生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参考文献:
[1]克里斯托弗・诺比斯,罗伯特・帕克.比较国际会计(第六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葛家澎.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J].会计论坛,2002(l).
[3]张国艳.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J].会计研究,2001(5).
[5]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
[6]鞠耀绩,朱广超.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的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2).
[7]张桂敏,吴杰.浅论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商业会计,2009(10).
[8]刘霞.国内外有关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北方经济,2006.
[9]于楠楠.生物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J].商场现代化,2007(3).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成本;问题;会计核算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约9亿的农业大国,农产品极其丰富,蕴含着巨大的农产品物流商机。农产品物流成本已经成为构成农产品价值的重要内容,农产品物流成为了农业的“第三利润源”。 它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及运行质量。 鉴于此人们开始关注农产品物流——经济领域的“黑暗大陆”,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的“物流冰山”。
一.目前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产品物流成本没有单独设立核算科目。目前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物流成本的核算问题且没有单独设立核算科目。农产品物流企业将物流成本的各个项目分散在企业成本核算的不同会计科目中使得农产品物流企业对农产品物流成本不明确,无法有效开发这个利润源。
2.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不全面,只涉及部分物流费用。其结果不仅使企业大量的农产品物流成本被掩藏在“冰山”之下,无法开发物流这个“利润源”,而且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利于相关利益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从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范围来看,目前企业日常农产品物流会计核算范围着重于采购物流、销售物流环节,忽视了其他物流环节的核算。从核算内容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把支付给外部运输、仓储企业的费用列入农产品物流成本,而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由于常常和企业的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混在一起,因而容易被忽视,甚至没有列入农产品物流成本。
3.传统成本分配法分配农产品物流成本使其信息失真。在传统成本法下,物流成本一般是企业的间接费用,按发生的部门进行归集,成本管理只能局限于部门这个层次,而不能深入到产生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农产品物流作业层次上,体现不同农产品、不同服务项目所耗费的农产品物流成本差异,以确认和分配农产品物流成本发生的责任。很显然,这样的分配方法只是把农产品物流成本按销售额平均分配给了各产品,没有把各类农产品物流活动的差异考虑在内。因此提供的农产品物流成本信息往往失真,不利于进行科学的农产品物流成本管理和控制。
二.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建立的必要性
1.通过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可以为农业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全面、系统和连续的物流成本信息,正确的核算农产品物流成本,准确地把握农产品物流成本大小和它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地位,从而提高企业对物流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物流成本的分布构成,及时发现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利用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可以为预测农产品物流成本、制定农产品物流计划提供依据,从而为调整农产品物流活动、评价农产品物流效果,并通过统一管理和系统优化,降低农产品物流费用服务。
3.建立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是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产业发展和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竞争力。现代农产品企业除了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外,越发认识到进行物流管理,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企业将物流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
4.建立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是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更好的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三.对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的初步构想。
1.明确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的核算对象。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的核算对象当然就是农产品物流成本。农产品物流活动具体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多项基本活动及其有机结合。农业企业每一环节的物流活动,都是由这些具体的物流功能组合而成的,该项功能对应的成本项目称之为功能成本。按农业企业物流活动发生的功能类别分类,农产品物流成本可以分为: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包装成本、装卸成本、流通加工成本、信息处理成本、农产品物流管理费。
2.选择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模式。目前,我国会计核算体系中并未包括农产品物流成本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对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反映也没有规范,企业在核算农产品物流成本时有较大的自主性。根据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农产品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农产品物流成本的核算与企业现行的其他成本核算如产品成本核算、责任成本核算、变动成本核算等结合进行,建立一套能提供多种成本信息的共同凭证、账户、报表核算体系。双轨制是把农产品物流成本核算与其他成本核算截然分开,单独建立农产品物流成本核算的凭证、账户、报表体系。
3.编制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信息报告。为报表使用人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来更全面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应将归集的“农产品物流成本”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列示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之下;而对于当期没有摊销的物流费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提费用”下设的“预提物流费用”中反映;同时在财务报告的后附补充资料中另加入一张“农产品物流成本核算明细表”。
随着农产品物流产业的飞速发展,随着其重要性的不断提高,人们会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物流成本会计,从而对这一会计领域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尤其是它与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协调问题,将会推动我国农产品物流健康发展,最终达到会计与物流相匹配,并促进会计和物流的交叉学科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国武,贾银芳.关于物流会计核算基本框架构想[J].财会通讯200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资产减值;减值核算
Abstract: This article according to the new criterion to classify to the property essential factor and to property depreciation accountant again standard, under the new criterion the enterprise each property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s suitable criterion, the property depreciation lose confirmation, row with whether to return and so on aspects to carry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key wor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nterprise; Property depreciation;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
前言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四、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三)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