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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基本准则对比原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总体结构有所变化
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一章;同时,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
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的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三)对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较大修改
原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总体看,对原基本原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四)对资产定义作了修改
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应该指出的是,新准则资产定义与2000年6月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所作的资产定义相比,除了表述变得更为简洁外,本质含义没有变化。此外,新准则增加了资产确认的条件。
(五)对负债的定义作了修改
强调了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此外,新准则增加了负债确认的条件。
(六)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作了修改
指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
(七)对收入的定义作了修改
原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同时改变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原准则为“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准则为“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八)对费用的定义作了修改
原定义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现改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新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九)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十)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作了修改
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准则主要规定应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目前的潮流是编制现金流量表;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来规范。
二、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下称《框架》)的主要差异有:
(一)名称和法律地位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基本准则的说法,称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理论范畴。
(二)目的不同
新基本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框架》的目的是为外部使用者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提供理论支撑。
(三)内容有所差异
新基本准则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框架》的内容包括前言、引言、财务报表的目标、基本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等九部分;我国基本准则缺少了资本保全的内容。
(四)基本假设不同
新基本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四个假设;《框架》只有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两个假设,究其原因,按照葛家澍教授的说法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不提它所遵守的基本假设,可能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这几项基本假设已是不言自明、人人皆知的前提。”
(五)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不同
新准则有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含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框架》则有11个原则: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中立性、客观性、完整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比我国的基本准则多了可靠性、中立性和完整性。
一、主营业务成本
税法所指的成本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有所不同。会计上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税法上的成本比会计上的成本范围要大,包括纳税申报期间已经申报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报扣除。
二、销售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人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是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佣金和回扣。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管理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还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1)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保险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缴纳的各种财产保险费用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均可如数列支。但按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租赁费。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上交管理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财务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按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今年2月15日,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对外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初步完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实现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从此我国会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会计准则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用途发生了根本变化,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变革提出了新的需求,即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在规范基础上的发展,而规范市场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尤其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由高质量的企业会计准则来实现的.
1、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会计准则提出了新的需求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会计准则变革的内在动力,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发生根本变化的主要原因.作为世界上会计准则最健全最完善的美国,其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顺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在为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上成熟起来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上市公司已经超过了1300多家,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对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成为了会计准则变革的迫切要求.
2、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离不开会计准则的参与
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良好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健全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又是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得到充分披露的重要保障.会计准则作为一种机制,它直接导致了充分披露,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信息含量,它能够将相关的信息从公司内部传递给外部,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好的决策,更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效运作.
二、国际趋同与创新发展相协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趋同,建立了一个国人认可和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突出了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决策有用观,同时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减值处理原则,所有这些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对有效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深远.
1.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有效的提高了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质量
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其中最大的创新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会计准则,先后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创新手段的出现,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造了现实的“土壤”.
2. 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决策有用观",保障了资本市场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新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明确的指出,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之一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这一目标充分体现了"决策有用观"的思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
3、 具有中国特色的"减值准备"观,缩小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操作的空间
新准则的实施,将可以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将使给投资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客观.
三、新会计准则对我国资本市场参与群体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适应了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从满足政府为主实现了以满足投资者为主;在会计信息透明度方面,从强调内部使用转为公开披露;在会计选择方面,从政府宏观选择需要为主向企业微观选择转变,所有这些创新和变革,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会计信息在投资者决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1.新会计准则的和执行,将会给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会计准则系不仅从技术的角度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模式进行了修正,更重要的是从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视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正确衡量经营业绩.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以会计信息的高透明度为基础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是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为目标的.新会计准则有效的借鉴了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明确了高质量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要求,构建了完善的报告体系,解决了会计信息在信息结构与信息量上的不对称,新会计准则的这些创新为我国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做好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2. 新会计准则的和执行对我国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资本的重要来源,没有投资者的资本供给,资本市场将成为无水之鱼不能运转。只有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使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使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快速的发展。新会计准则的推出和执行,可以确定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保护自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新会计准则以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为中心,要求在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的会计准则不只着眼于历史,更着眼于未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只着眼于可靠性,更着眼于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不仅着眼于确认与计量,更着眼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消除会计信息不对称而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误导,避免投资者经济利益的损失,树立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最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执行,监管层面临的挑战
在资本市场运行中,离不开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只有在会计准则的规范下和监管者的监控下,资本市场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是我国政府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作出的历史性变革,是加强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进行必要的调节和监控是我国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的重要表现.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统一企业会计标准,增强个企业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同时,也给我国政府和资本市场监管层提供了更加有力、更加科学的评判标准,有利于提高其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管理和调控的能力.
四、结论
新会计准则的和推行将会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树立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积极稳定的发展发展.同时,会计准则毕竟只是对生产会计信息的一个规范,它只能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该如何办"的问题,需要我们在规范制度的同时,加强准则的执行力度,提高投资者识别会计信息的能力,,最终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存货采购成本范围变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存货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取消了原准则中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包装费等费用归入期间费用的规定。
(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
在原准则下,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不完全列举形式,可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及后进先出法等。而新会计准则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并且缩小了选择空间,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实物流向,成本核算记录的信息流与实物流不一致,同时可遏制企业通过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来调节利润。
(三)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及按产成品产量等,企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与原准则不同之处有两点:第一,企业选择分配方法更灵活,更强调合理性,企业可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多种方法并存使用;第二,将产品产量改为产成品产量,使标准更加明确化。
(四)周转材料摊销方法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周转材料)应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取消了分期摊销法,缩小了选择空间,从而防止人为地利用摊销方法的变化操纵利润。但是,取消分期摊销法后可能造成部分以前采用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在不同期间发生产品成本波动:当从分期摊销法变更为一次转销法,领用期产品成本上升;当从分期摊销法变更为五五摊销法,领用期和报废期的产品成本上升。在作成本分析时一定要考虑摊销方法变化的因素。
(五)存货期末计价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另外,新会计准则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也与原准则不同。原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科目是“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对应的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
二、固定资产准则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一)对计提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对成本核算的影响主要变现为生产设备、厂房等与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变化。第一,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引入了“现值”的概念。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原准则不要求按现值计量。第二,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还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部分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废弃时会发生一定的支出,新会计准则要求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对这部分支出应予以考虑。以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都会影响固定资产原值,从而影响计提折旧的金额,影响成本金额。
(二)对固定资产修理处理的影响
按原会计准则,生产性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应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而按新会计准则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期间损益,也不再采用预提或摊销方式。这样,从管理上来看,对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与维修的责任考核要求越来越高。
三、无形资产准则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原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新会计准则则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费用化”和“资本化”。另外,原准则所有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新准则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计入成本,使产品成本更加完整。
四、职工薪酬准则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税法 关系 差异 根本原因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是税法目标实现的基础
税法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其统一的税法体系,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通过征税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但税款能否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国库,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核算关系较大。而会计准则的目标恰恰就是为了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面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需要,保护有关方面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税法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我们从这个角度完全可以说,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是税法目标实现的基础。
(二)税法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税法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任何纳税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弹性或调整。而会计准则相对于税法而言,则具有适应性、灵活性和信息真实性等特点,会计上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标准有些和税法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标准不同,但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税法对收入与费用处理标准的规定,尤其是在会计实务操作中,需要充分体现税法的要求。在税收征纳上,对于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调整,不允许会计准则与税法相背离。税法客观上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服务的对象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会计准则服务的对象是企业,是为企业的所有者服务,更好地保护所有者的权益,使得企业的资本在保值的基础上产生增值,以达到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进而也扩大了税源。而税法服务的对象是国家,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税基和税源,税收筹集的资金用之于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每个纳税人都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对象的组成部分。所以,会计准则与税法归根结底都是共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因而两者服务的对象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此外,税法在确定税务机关征税权力和会计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相应地规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应尽的义务和会计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税法不仅是税务机关征税的法律依据,而且也是会计主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类型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该种差异在本会计期发生,但不会在以后各会计期转回。它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具体表现为可免税收入(如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从国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若两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税率相同时,则这部分投资收益不再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收入(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可抵扣的费用或损失(如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各种违法违规罚款等)以及加计扣除的费用(如研究无形资产时的费用化支出)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又可归结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可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利润或损失,但其不作为计算应税所得的收益和不能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费用或损失;第二类是不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不能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和可在应税所得收益扣除的费用或损失。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会计期间产生而在以后一个或多个会计期间转回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按其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影响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会计收益大于应税收益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时间性差异,具体又体现为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如投资企业从国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会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某项固定资产分别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会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另一类是因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间性差异,具体又体现为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企业的产品质量保修费用,会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三)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它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而其计税基础确认的依据是所得税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未来会计年度内,当该资产收回或该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上对所确认的资产而言,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对所确认的负债而言,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通过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予以清偿,当经济资源在未来流出企业时,可以将该部分或全部金额在晚于负债确认期间的某个期间在确定应税收益时抵扣。因而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或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将大于计税时应该允许抵扣的金额,这个差额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涵盖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但时间性差异不对等于暂时性差异。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根本原因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对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为的规范。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约束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向投资者、债权人等说实话,提供有用的信息,使投资者能根据财务报告的分析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税法是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对纳税主体的涉税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税源的安全、完整与及时。由于两者的基本出发点与目的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在设计和制定的层面、内容上存在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规定要遵循诸如客观性、相关性等八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尤其重视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因此,会计准则对收入依据其经济实质予以确认,对成本费用依据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予以确认。而税法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法的客观性、严肃性的国家调控途径之一,其计税依据必须是客观的、唯一的,因此,它不能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侧重于经济业务社会价值的实现,对费用的扣除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法虽然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是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反避税原则等,在诸如谨慎性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其有所背离。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确认与计量的标准不同
1.在确认标准方面。虽然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的基础,但是两者的标准不同。会计准则对收入、利得与费用、损失的判断标准对等,收入确认已收、应收,费用确认已付、应付,而且会计准则的确认还需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原则等修订性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采取双重确认标准,即既要符合它们的定义,又要符合它们的确认条件,这样才能确认相关资产与负债。而税法对收入、利得与费用、损失的判断标准不对等,收入侧重已收、应收,费用侧重实际支付。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合理标准更多地依赖于合法性与确定性。因此,支出是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收入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同时,税法对权责发生制还需通过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来修订;而会计准则就不再以此原则作为确认费用与资产的判断标准,它是以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作为判断资本化的标准,即能够资本化的支出就属于资产,不能资本化的支出就属于费用。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必然导致两者产生差异。
2.在计量标准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各种计量属性的适用对象取决于交易事项的经济特征。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适度、谨慎地使用,体现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等少数具体会计准则中。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其他计量属性在运用中均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存在着不确定性。而税法则出于减少不确定性,在计量中主要使用于两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金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两者计量属性不同,必须导致两者产生差异。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不断完善,在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影响、相互切磋、互为启发,有着天然的互动协作关系,在共勉互励之中延续各自的发展轨迹。如何正确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课题。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进一步扩大,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税法体系逐步独立完善的体现。深入发掘和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根本原因,有利于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协调,合理地纳税,同时又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的手续,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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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资本化
Abstract: Whether or not to capitalizing loan expense, it will effect not only financial position and operating performance of the business, but also the confirm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the assets and expenses of the business. This essay narrates the change in loan expense capitalization between old and new accounting criterion,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in loan expense capitalization between old and new criterion and the accounting methods of loan expense capitalization in new criterion.
Key words: loan expense,capitalization,capitalization amount
一、新旧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规定的主要差异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旧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所称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此外,新准则中关于专门借款的定义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旧准则中的定义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可见,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从两个方面拓宽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一是扩大了借款利息(含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予以资本化的范围,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占用的一般借款;二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不再局限于固定资产,而是包括所有购建或生产期间相当长的资产,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这样一来,在新准则下,那些生产船舶、大型机器设备等产品的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应计入这些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而在此之前,这部分借款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2.新旧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规定的主要差异。新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的规定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但是与旧准则相比则有所差别,主要差异有:
(1)旧准则要求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以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在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专门借款的情况下,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来确定当期应当予以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
新准则在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不再要求计算专门借款至当期末止所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在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借入一笔以上专门借款的情况下也不再要求计算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而是直接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为基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旧准则没有考虑购建固定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才允许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允许资本化。
新准则要求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本金时,应当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中应当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即“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在一般借款不止一笔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计算的准确性,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其计算方法与原来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1.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的处理。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的处理,如果是涉及到多笔专门借款的,不需要计算资本化率。因为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处理表明,不管专门借款是否被占用,利息支出都是应该资本化处理的,那么即使是借入了多笔专门借款的,仍然是遵循了这样的一个原则。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资本化率的计算公式是仅仅针对于一般借款而言的。因为一般借款强调一个实际占用的概念,那么只有被占用的一般借款支出部分的利息支出才能够资本化。所以如果涉及了多笔一般借款的,就应该是计算资本化率。这个资本化率实质上就是加权的利息率。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是最简单的处理,只需要注意什么时候开始资本化,注意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就可以了;即使有一笔专门借款一直闲置也不影响资本化。
例1、天方公司2007年初借入两笔专门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建设,第一笔借款1200万,利率10%,期限两年;第二笔借款1500万,利率12%,期限一年;工程从2007年2月正式开始,支出800万;7-9月非正常中断,10月开工支出1000万。已知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为0.5%每月。
解析:本例中资本化期间为2-6月和10-12月两个期间共8个月的时间。
专门借款利息支出=(1200×10%+1500×12%)×8/12=200(万元),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利息收益=(1200+1500-800)×0.5%×5+(1200+1500-800-1000)×0.5%×3=61(万元),因此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支出=200-61=139(万元)。和在建工程有关的会计分录,这里仅计算和在建工程有关的利息支出和收益:
借:在建工程139万
贷:应付利息200万
银行存款61万
2.一般借款的资本化利息的处理。一般借款难点还是在资本化率的计算和加权平均资本支出的计算上,资本化率的计算上面已经做了介绍。加权平均资本支出其实就是计算在一年中或者是一个资本化期间中各个支出的款项实际存在的时间。比如一个资本化期间为一个季度三个月,那么第一笔款项是期初就支出了,那么权数就是3/3;如果该笔款项是第二个月支出的,那么权数就是2/3;如果该笔款项是在第三个月初支出的,那么权数就是1/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权数要和利率的期间要对应,年或者季度要一致。
例2:天方公司2007年初为建造办公楼向银行借入了两笔专门借款,并借入了两笔一般借款和发行了一笔债券。
(1)关于借款和发行债券的资料如下:第一笔专门借款金额为1000万,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借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第二笔专门借款金额为2000万,年利率为8%,期限是两年,借入时间为2007年4月1日;假设专门借款闲置资金月收益率为0.3%。
第一笔一般借款金额为1000万,年利率为10%,期限是两年,借入时间为2007年4月1日;第二笔一般借款借款金额为2000万,年利率为12%,期限是两年,借入时间为2007年6月1日;第三笔一般借款为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万,实际发行收入为1000万,票面利率为14%,期限为两年,发行时间为2007年6月1日。假设一般借款闲置资金的月收益率0.5%。
(2)关于工程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2007年6月1日,工程正式动工建设,当天支出款项500万;8月1日,支出800万;9月1日到11月31日因为非正常原因停工,12月1日恢复动工当天发生支出1000万;
该项工程2008年1月1日又发生支出1000万;4月1日发生支出1500万;2008年6月30日工程全面完工。
要求:
①计算2007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2008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②计算一般借款2007年和2008年的资本化率,并分别计算两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解析:
①2007年专门借款应付利息金额=1000×5%+2000×8%×9/12=170(万元),其中暂停资本化期间利息支出=1000×5%×3/12+2000×8%×3/12=52.5(万元),可以资本化利息支出=117.5(万元)
2007年专门借款闲置资金取得的收益=1000×0.3%×5+500×0.3%×2+2000×0.3%×4+1700×0.3%×4+700×0.3%×1=64.5(万元),其中不能冲减资本化利息的闲置资金收益=1700×0.3%×3=15.3(万元),可以冲减利息资本化的闲置资金收益=64.5-15.3=49.2(万元)
2007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17.5-49.2=68.3(万元)
2007年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68.3万
银行存款64.5万
财务费用37.2万
贷:应付利息170万
2008年专门借款应付利息=2000×8%=160万元
2008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0×8%×6/12=80(万元)
借:在建工程80万
财务费用80万
贷:应付利息160万
②因2007年专门借款尚未用完(余700万),故2007年不考虑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
2007年一般借款应付利息金额=1000×10%×9/12+2000×12%×7/12+1000×14%×7/12=296.67万元,闲置资金收益=(1000×9+2000×7+1000×7)×0.5%=150(万元)
借:财务费用146.67万
银行存款150万
贷:应付利息296.67万
2008年一般借款应付利息金额=1000×10%+2000×12%+1000×14%=480万元
2008年一般借款资本率=(1000×10%+2000×12%+1000×14%)/(1000+2000+1000)=12%
2008年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300×6/12+1500×3/12=525万元
2008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525×12%=63(万元),一般借款08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3700×0.5%×3+2200×0.5%×9=154.5(万元)
2008年有关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63万
财务费用 417万
【关键词】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
随着电力市场的变革和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我国发电厂从企业垄断逐步迈向市场竞争[1]。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发电厂需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发电厂的会计成本核算决定了企业的管理,其关乎发电厂的发展。因此为了提高发电厂的竞争力,本文将对发电厂的成本核算环节进行研究和分析。
1.发电厂的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和发生地分类汇总并核算,计算该时期生产经营费用发生额,以此计算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活动。其目的是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并作为成本计划执行的考核依据,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根据成本计算对象不同、成本计算期不同和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的分配情况不同来区分成本核算方法。一般常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2]。企业的成本核算是数据信息的加工处理过程,正确并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企业实现高效生产、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发电厂的成本核算与其他企业相似,但也有其特点。第一,发电厂的生产产品单一,且生产过程为单步骤生产模式,因此发电厂的成本核算应选择“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轨迹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较为简便易行。同时,由于产品的单一性,计算时应使用完全成本法。第二,发电企业的产品为电力,生产的同时即完成产品的销售,因此无“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科目,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各类消耗、费用不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中分配。第三,发电厂产成品无在产品,因此生产时消耗的成本就是产成品成本,所以发电厂的电能产品生产时的成本应直接结转,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2.发电厂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2.1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落后
在实行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前,发电厂仅为电能的生产部门,其工作重点是安全生产电力能源。而电力体制改革后,其不仅作为生产部门,还要作为销售部门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发电厂需进行完整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但是以目前发电厂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情况来看,多数发电厂尚未拥有完整的成本管理方法及管理体系,依然处在基于检查和考核的生产活动中,没有积极地做好成本核算并调整生产。发电厂的成本管理由财务工作人员完成,但由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的缺陷和成本管理调节生产的意识薄弱,其尚未拥有协调各部门生产活动的权利,无法通过核算的成本来调节发电企业的生产,不能有效实施策略。
2.2 预算管理体制不到位
多数发电厂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的目标成本过于简单,仅根据经验、企业经营考核指标做预算,而未对市场情况及时调查,责任分工不明确。此外,部分发电厂的预算管理仅作为分配考核指标的方式,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依照财务数据所编制的预算是与市场脱节的,有效性不足。而财务人员作也由于部门间的局限性,不能准确判断各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没有科学的预算依据。
2.3 成本核算控制系统不完善
目前发电厂多采用财务核算功能较单一的财务软件进行日常应用,但基础软件不能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且不能起到决策作用。由于发电厂生产耗费的水资源、煤炭资源的价格不与企业挂钩,但耗费资源的费用占据成本的大部分,因此对于这部分的成本核算尤为重要。如利用成本核算控制系统加以核算该部分成本,则可更好地实施成本管理,有效减少资源浪费、控制降低生产成本,维持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实现发电厂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提高发电厂的竞争力,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2.4 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发电厂体制改革后,其市场压力要比改革前多,尤其是对于成本控制的压力。然而部分发电厂的员工尚未形成竞争意识,控制成本的观念薄弱。且对发电厂核算成本的多为财务人员,而没有全厂员工的配合,导致厂内信息不对称,对发电厂生产成本不能准确把握。所以,当前发电厂员工多数还没有建立控制成本的观念,团队意识较薄弱。除此之外,我国发电厂工作人员较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的高等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较为欠缺,制约了发电厂成本核算的进行,阻碍了发电厂的发展。
3.发电厂的会计成本核算对策
3.1 实行先进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发电厂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是发电厂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能够有效提高经营效果。先进的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其涵盖了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内容,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而发电厂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发电厂的所有部门及员工,通过制度的建立,强化内部管理,让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控制,员工之间相互监察和管理,对成本进行更合理的核算,从而有针对性的降低成本,提高发电厂的经济效益。
3.2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成本预算是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加强成本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3],它决定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未来走向。而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化企业重要的管理模式,它利用预算对企业各部门的财务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并进行相应考核和控制,以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发电厂需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对企业的生产进行科学预算,为成本计划和控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3 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系统
发电厂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监测成本状况,以此对日后的生产经营变化进行有效预测,起到对发电厂未来发展的辅助决策作用。发电厂根据所核算的成本、会计信息和相关管理资料等对目标成本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其后的工作进行分析调整。联合相应的责任制度,激励员工对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3.4 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发电厂可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建立员工的市场竞争意识,明确责任制度,鼓励员工节约资源,减少无谓损失,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招聘时应多引进高级财务和管理人才,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体制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意见进行调整,从而从科学的角度调整企业的管理,完善会计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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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结构;特点;意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 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
中图分类号:DF436 文献标识码:A
1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1.1 为制定会计准则提供理论基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常被看成是“制定准则的准则”,为制定会计准则提供理论基础。概念框架能够帮助准则制定机构发展今后的会计准则和复议现有的会计准则,促使准则制定机构保持有关准则文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减少或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
1.2 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有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准则的制订就有了方向。否则,会计准则的制订势必招致各个利益集团的批评、乃至指责会计准则的发展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宗旨。
1.3 在缺乏会计准则的领域内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一般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准则用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与操作,概念框架不解决实务问题的直接依据,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由于其具有的前瞻性,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参考,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
1.4 节约准则的制订成本及其实施的交易费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存在,为会计准则的制订提供了一个一致的概念基础,使得会计准则的制订能够保持一种良好的“惯性”,可促使形成内在逻辑严谨的会计准则体系,节约准则的制订成本,避免因“救火式”的准则制订方式走“弯路”而引起不必要的成本制订支出。
1.5 有助于增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存在“,能够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尤其那些非专业人士,通过学习概括性强、粗线条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更充分、更全面地理解财务报表传递的信息,更有效地运用会计信息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济决策。
2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一具体的概念,但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已有所体现。特别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由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起着统驭作用。新基本准则主要从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财务报告等六方面体现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
3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足新基本准则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项阶段性成果。但是其也存在不足之处:(1)对会计计量的规定缺乏实质内容,无法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比如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的基本准则提出了5种计量属性,但是并没有明确每一种计量属性的应用前提,对计量属性的应用前提缺乏规范,将导致在有关具体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计量属性的选用出现一定的随意性。(2)财务信息的列报中未对披露作详细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财务报表是通过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得到的,报表附注和其他信息属于披露的范围。确认和披露都是财务报告的表述方式,但是作为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新的基本准则对披露的关注还不够,并未对披露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此外,关于报表的编列方式、编制依据及合并报表的定义、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关系等问题在修订后的准则中没有涉及。虽然会有具体报表准则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但是财务报表作为财务会计的最重要部分,以上问题应该在基本准则中进行原则性、概念性的规定。
4 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4.1 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遵循的原则。第一,完善性原则。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划分为几个层次,如何进行系统归类,应尽可能地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全面和完整。第二,立场中立原则。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性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利益集团。第三,相对稳定性原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属于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稳定,避免经常修改和变动,为保持稳定性,概念框架的内容可以考虑有一定的超前性。第四,国际化原则。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会计国际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会计准则理论依据的概念框架,也应向国际化方向努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结合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特色。
4.2 加大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构建概念框架选择“两步走”的形式转换策略,而非一步到位,其根本瓶颈在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为此,理论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寻求符合我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准则制定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研究的公开讨论,在逐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备忘录,有序推进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为形成共同的会计理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中国的概念框架草案。随后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内人士就草案展开深入交流与对话,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稿。最后,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
4.3 重视修订的动态化。由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发挥其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基本准则必须随着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发展和会计共识的渐次形成进行积极的修订。当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取得全面突破时,才能够实现第二步转换--出台概念框架理论性权威文件。
参考文献
[1]李高波.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逻辑功能的修复研究[M].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