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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下旬至**年1月上旬,市建委组织专班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站点)22家,其中天然气企业7家,液化石油气企业15家。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51处。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企业都能够按照市建委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日趋规范,但也暴露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等市、县建立了燃气管理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区、**县、**县虽有燃气管理机构,但编制、经费未落实。
(二)规范操作不到位。部分CNG加气站和液化气场站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如**县丰店顺心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前未进行检验,车辆管理不严格,机动车未安装阻火器随意驶入生产区;**县都市云顶中压燃气管网埋地项目110PE燃气管材未检测备案,管网埋地施工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回填。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部分液化气场站环境脏乱,日常管理乏力,如**县丰山镇液化气站废旧气瓶堆放不规范;**市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充装“螺丝”、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市三合镇宏发液化气站未建立日常巡检台帐,安全警示、未配足消防器材等,未设置工艺管道流向标识和阀门启闭指示牌。
(四)设备养护不及时。部分场站设备管道锈蚀严重,罐体、管道、阀门未按时进行养护,安全阀、压力表等超期未检。如**市阳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九洲燃气有限公司、**县小河液化气站等。
(五)预案编制不规范。部分企业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不规范,定时组织演练不到位;应急气源供应保障预案编制不够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落实不够深化。
三、下步要求
(一)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企业要结合季节特点,对每个企业、每个岗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患一策,落实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如期整改到位。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破解七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镇经济发展办、环保等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危化企业“九确保”,以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和自来水厂等涉及液氯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账;督促涉氨、涉氯单位强化涉氨、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加强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2、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由镇村建站牵头负责,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燃气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用气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消防安全、民爆物品整治。消防安全由镇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由城关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治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人、物、责任捆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严密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防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镇交管站、城关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及货车“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尽快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外挂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渣土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和校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继续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加强市民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联防联控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安检工作,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强化城市公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防汛安全。由镇涉农办牵头负责,安监站、村建站等部门配合,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科学完善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各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食品药品加工。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要及时了解,确保我们的食品药品能够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其它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行业特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安监站。
(二)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社区、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每月1日前要将上个月有关情况报镇安监站。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直各行业领域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下发重点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个月后,镇直牵头、配合部门要组织检查;镇政府安办将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发展水平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2014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继续在我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制定区隐患排查治理“啄木鸟工程”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区推进“四区四高地”建设的安全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各类安全隐患的客观存在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平稳状态。
二、工作目标
1.完成挂牌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全区57项(市级督办2项、市级挂牌5项,区级挂牌20项,街道挂牌30项)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任务。
2.理顺隐患治理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街道、部门和企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提升公共领域本质安全程度。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组织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啄木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区安委办)
1.成立隐患排查“啄木鸟工程”工作推进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制度,汇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
2.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中小型生产企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重点领域、地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应当按照《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中:
1.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牵头组织好区管建筑行业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道路、桥梁、绿化、防汛、泵闸、城市户外广告、街景灯光、大型标语牌等设施,区管综合整治工程、区管公房、人防工程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从食品安全、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的角度积极协助区安监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区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上述单位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4.消防大队应当做好消防安全领域,特别是要针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交巡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工地运土车等大型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各街道对本辖区内有关挂牌隐患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且特别要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隐患的跟踪与监控。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2.按照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区安委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底-10月)
1.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督促高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四项制度”、隐患整改“五到位”制度落实,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7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通过隐患排查与治理,查找安全生产监管“盲区”,解决一批“老大难”隐患,消除一批事故风险。
4.由区安监局在6月底和10月底组织对今年的三级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2月)
1.各街道、各部门应对本年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梳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底报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2.区安委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进行考核。并对2014年三级挂牌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各街道应在12月左右确定2015年度三级挂牌隐患单位名单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明确自身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责。同时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坚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于高危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建立隐患每月上报制度,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抓好挂牌隐患、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存在上述隐患的单位,既要积极服务,指导帮助其逐步消除隐患。也要通过安全生产约谈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其绷紧安全生产弦,及时主动落实隐患整改。
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隐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学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文化街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镇安办挂牌督办。
1.消防。以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网吧、餐饮店、茶坊、超市、农商行xx支行、邮政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交管办、各村(居)、片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队。
3.学校安全。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学校、各村(居)。
4.塘、库、堰。贯彻落实《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
5.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村建中心、镇国土所、各村(居)。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气管道和城乡燃气。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村(居)、燃气站。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电管站。
12.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医院。
13.公众或教会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镇单位副书记李春芬。
责任单位:镇安办、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海波任组长,镇长苏杨与其余领导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镇党政办、安办、交管办、农业中心、林业站、文化站、卫计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武装部长张贵任办公室主任,敬大根为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肉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属地村(居)、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按照县安委会通知要求,近期凡发生两人死亡的或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县政府提级调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在建项目33项,建筑面积67.89万平方米,造价12.1亿元。其中,新建13项,建筑面积21.72万平方米,造价4.53亿元;续建项目20项,建筑面积46.17万平方米,造价7.57亿元。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备案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率100%;施工许可办证率100%;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率10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全县涉及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18家,勘察单位6家,设计单位15家,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14家,检测单位5家。至目前,未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现象,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于稳定发展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作为学习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利用新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群,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纳入群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警示教育链接,传达安全生产文件,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心得,把安全宣传做到日常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三是为保证各项安全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我们将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从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各项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入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领导,调动各方面力量,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四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专题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和平时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建设主体安全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建筑业管理法规、条例,严格执行《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监管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源检查到位情况、隐患查找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对安全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等单位严肃查处。严格预警约谈制度,对施工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惠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2020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案件2起,其中:县圣天寺宿舍楼未批先建,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对圣天寺宿舍楼依法拆除三层以上结构,并处以16.4万元罚款;县民政局业务用房未批先建,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对民政局业务用房依法进行没收。二是按照对辖区所有建筑工程分别就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空作业、施工作电、物料提升机械、超重吊装机械、施工机具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至目前,检查项目33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308处,下发整改通知单38份,停工通知书10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296处,整改率达96%。同时,针对近年来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部位和分项工程,重点强化了项目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施工用电、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对塔机等起重机械的监管和隐患排查,从设备进场就提前介入监管,突出对人员资质、安拆方案、安拆作业、运行记录、安全检查等环节的监管,有效控制了无资质安拆、违规作业、带病运行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安拆、运行安全。
(四)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严抓建设程序执行,各项目建设一律纳入报建管理,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严格国家技术标准执行,对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差别化“模式从严管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违规转包、分包、挂靠,违反施工合同、擅自开工建设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打击,遏制违章现象,规范建设秩序。加强违章执法查处,增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维护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对质量安全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坚持发现核实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起,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网上通报、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对于违章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一律纳入诚信管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工作平稳运行。狠抓燃气供水供暖企业落实“八项制度”、“六项记录”情况。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对水源安全、车间运行安全、设备安全、锅炉压力仪表、配电系统、管道阀门、焊接口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大燃气供暖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加强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燃气供水供暖企业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着力应急防范,提高抢险能力和水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确保及时启动。
三、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不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未能有效运行。二是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赶进度、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六个百分百”不能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综合运用跟踪督办、警示约谈、行政执法、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靠实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二是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协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是突出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回头验收”的要求,进行闭环管理,做到查出一个、整改一个。尤其是对于省、市、县各级督查检查组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督查组反馈的整改要求,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四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多角度、系统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全面开展部门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对存在隐患仍麻木不仁、明知故犯、违法违规生产、整改隐患问题不彻底或不整改的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倒逼企业从制度、管理、本质安全水平上查漏补缺,确保同类隐患问题不重复发生。
一、开展集中行动的企业范围
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具有危险化工生产工艺以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剧、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集中行动的内容
(一)组织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青安监〔2012〕2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2012〕67号)文件要求,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各市直工业基地、省高新区安监办(以下简称各镇安监办)要对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具有危险化工生产工艺以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剧、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多雷雨、易腐蚀、洪涝、风暴潮等不利天气条件和计划性停产检修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储存装卸运输、特殊作业等环节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细化落实危险操作(作业)安全规程,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稳妥地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管理档案,设置完善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措施(包括现场显示、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检查是否在重大危险源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泄漏报警、紧急切断装置和必要的监控系统。
请各镇安监办于每月月底前将《集中行动检查整改隐患工作报表》通过金宏网报市安全监管局(见附件1),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要督促相关企业将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治理结果及时录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安管系统”,网址:)。
(二)组织开展大型化工液体储罐的专项检查。依据《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突出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学历、专业和从业经历与有关规定的符合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5.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情况,特别是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和动漫的情况;
6.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紧急停车、尾气吸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以及查出隐患整改情况;
8.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特别是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可靠,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9.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情况,定期演练,以及快速灭火系统等应急处置救援设施和物资的设置准备情况;
10.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否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
11.针对夏季天气特点,是否落实防风暴潮、防高温、防高湿和防腐蚀等措施。
各镇安监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一)项的要求,妥善整改解决,并汇总上报。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化工管道的安全管理。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化工管道摸底清查,明确管道的数量、种类、分布、走向、权属、材质、介质和敷设、使用条件等内容,地上管道要标注管道介质和流向,地下管道要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管道输送条件,设置超压控制或卸放回收装置,做好管道的定期防腐、检测、维修和巡护。加强管道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组织管道作业和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作业票证,落实必要的安全告知、风险分析、交底和监护等措施。对“关停并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原有管线进行集中清查,对已经停用和废弃不用的地下管线,要督促企业安全拆除,消除隐患。
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装备,设置完善管道超压超压控制或泄压设施,提升管道安全运行水平,在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气体的充装环节,要使用液化气体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四)组织开展化工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改进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企业对已实施的化工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和应急处置等环节,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对各环节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调整、改进和验证,进一步修订改进细化操作规程和检维修计划及方案,进一步提高生产装置系统安全运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今年是建党90周年,维护全市安全生产稳定,既是我们庄严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针对近期气象条件恶劣,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企业切实自觉开展集中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两节”“两会”即将来临,人们容易出现麻痹松懈情绪,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根据市、县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要清醒认识“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冬季用火、用气、用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持续增加,同时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易诱发事故的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设计组织生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和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天泽煤气化厂和华昱煤制油要突出冬季“四防”(防凝固、防冻裂、防泄漏、防静电),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摸排,并建立防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査治理行动,坚决杜绝岁末年初赶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各加油站、加气站要加强油品的管控、杜绝油品非法外流,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上岗人员数量。
3、涉煤建材企业:要制定大雪天气料棚防治坍塌实施方案,要有专项制度、措施、专人负责。防触电和特种设备操作以及传送系统的安全管理也要抓在手上,落实到生产操作中。
4、冶金工贸:众晶铸业有限公司要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登高作业等场所专项整治。富景包装制品分公司、面粉加工厂等企业要严格操作标准,完善各类台账,加强现场管理,强化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坚决杜绝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现象。
5、建筑施工: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排查整治建筑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严厉查处各种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管理行为;要加大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治理力度,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如遇冰雹、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室外和夜间作业
6、道路交通:节日期间,道路交通运输繁忙、公安、交通、教育、农业等部门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对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带“病”车辆上路、客货混装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査处,对重点线路上的危险路段进行认真排查整改,重点排查交通警示标志、防护栏是否齐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7、烟花爆竹: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五禁”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坚决杜绝“五禁”行为,对违反“五禁”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8、消防安全:各商场、歌舞厅、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严肃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9、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正在运营使用的现象,做到隐患治理全覆盖。
10、居民用气:重点排查燃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使用、校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使用燃气的村和坤泰苇町加气站要坚持对居民用气管道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宣传等工作,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治理,发现有在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的情况要立即制止。
11、公共领域: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聚集场所严管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林业、食药、工商质检、教育、畜牧等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各村在节前要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坚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担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坚决整改落实,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盯守;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力量。节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险情,坚决防止谎报、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问题发生。
五、严格节后复产复工验收
符合复产(复工)验收范围的企业,首先要制定出维修整改方案,明确维修整改项目、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内容,经安监站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后,企业要提出复产(复工)申请,由应急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组织生产。由县里验收的企业先由应急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经急管理中心申报县里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撞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为我镇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检査力度。
各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措施,力求尽快消除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学生校外租住房、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周边公共娱乐场所、摊点摊贩;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准确把握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2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各中小学校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所有学校自查工作,3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上报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对各中小学校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接受区督查组的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领导组通报有关信息。
(二)区教科文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地质隐患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落实档案登记、日常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协议书等制度。对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组织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师生防火、防煤烟中毒、食品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知识、饮食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照明,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三)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督促有条件的学校安装监控设施并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格农用车辆管理,严禁农用运输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超载,注重抓好学生上、放学及住校生周未往返学校时段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在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指派交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租住房屋的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校外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和学校保卫部门每周对寄宿学生所租住民房的日常用电、卫生、冬季防火防煤烟等各种情况进行检查。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四)区建委。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五)区交通局。加强对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者或个人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每次为中小学校提供用车服务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选择有从业资格的优秀司乘人员。
(六)区卫生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严格卫生许可审批管理,切实抓好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
(七)区安监局。检查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作业现场是否对校园安全构成隐患,向有关单位及企业下达整改指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学校周边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八)区质监局。负责检查学校锅炉、供电设施和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九)区工商局。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车站、摊点摊贩等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区文化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园周边的有关文化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一)区电信局。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根据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出的要求终止或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违规网吧名单,及时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
(十二)司法局。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内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