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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信用;融资;绩效研究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商业信用始于赊销赊购现象,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广泛发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商业信用赊购商品,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或预收客户货款,延期交货的方式,形成了自然性短期负债,能够暂时弥补自身的现金流短缺,实现了短期融资。这种融资方式由于其使用成本低,而且使用灵活方便,已经为众多企业所采用,在批发零售业企业的应用尤为广泛,逐渐成为其融资的重要手段。
所以本文选择以我国的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考察其商业信用融资的利用情况,并对其商业信用的融资绩效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研究现状
虽然商业信用历史悠久,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短期融资形式,但是经济学领域对商业信用的研究和探索从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进入比较全面的阶段。纵观目前国内外对商业信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业信用融资动因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商业信用(作为企业一种融资手段)的存在动因进行了研究。
Petersen和Rajan(1997)认为,商业信用相对于银行信用具有融资比较优势,商业信用成本相对较低。Summers和Wilson(1999)通过对英国655家企业的经验研究对上述结论予以了证明。
另有研究认为,银行信贷配给的不均衡使得商业信用有继续存在的基础,即使相对昂贵却仍为许多企业所使用。Stiglitz和Weiss(1981)通过对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深入分析,认为很多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大量可供担保和抵押的资产,因而得不到银行信用而选择商业信用作为替代资金来源。同样,Danielson和Scott(2002)在研究中使用了测量信用约束水平的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发现银行信用约束水平与商业信用的使用数量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国外的上述研究结果。谭小平(2007)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使用商业信用的基本动因是节约债务融资成本。谭伟强(2006)采用我国上市公司2000―2004年的数据对商业信用作为企业外部融资方式的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与企业规模、财务杠杆、销售增长率以及国有股比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与短期银行借款比例和毛利润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二)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研究
在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方面,Petersen和Rajan(1994) 利用NSSBF模型对美国大企业和小企业商业信用利用情况分析后得出,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明显较多地利用了商业信用,说明企业规模对商业信用有明显影响。
而国内学者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在企业规模对商业信用影响实证研究中得出了两种结论。一是谭儒勇(2004)、张捷和王霄(2002),以及谭伟强(2006)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特别是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和企业规模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二是叶栋梁(2008)利用我国中小企业板块的47家上市公司2004―2006年的财务数据进行T检验后认为,企业规模并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商业信用融资。
(三)商业信用融资的作用研究
1.商业信用的采用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Fisman(2001)通过对五个非洲国家企业数据的分析得出,使用较多商业信用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Fisman(2002)还利用44个国家37个行业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金融体系较差的国家,使用较多应付款行业的企业具有较高的增长率。Messmacher(2001)从投资的角度研究发现,1998―2000年墨西哥商业信用的使用与此阶段其经济中的固定投资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2.商业信用的采用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杨勇、黄曼丽、宋敏(2009)利用1995―2000年间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商业信用融资与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表明商业信用融资在CEO更换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3.商业信用的采用会对企业业务增长产生促进作用
王鲁平,毛伟平(2009)运用我国3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1999―2005年的平行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商业信用与投资支出负相关,且高成长公司相对于低成长公司其负相关程度更强。张良(2007)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使用商业信用能够促进企业的业务增长。
二、商业信用存在的理论分析
商业信用的微观基础理论主要是经营性动机理论和融资性动机理论。经营性动机理论从商业信用提供者的角度,认为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经济机理是为了降低成本、扩大销售或平抑市场波动,以实现近期利润最大化目标乃至远期的经营目标。融资性动机理论则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角度,认为商业信用存在的经济机理是满足融资需求。融资性动机理论又分为信贷配给和融资比较优势两种观点。信贷配给观认为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客观存在,导致很多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信用,只能选择商业信用作为替代融资方式。融资比较优势观认为商业信用具有比较优势,不能被银行信用所完全替代,一是信息获取优势,信用提供者对获得者所处的行业的风险以及前景有深入了解,并可通过业务往来及时发现客户经营状况及信用变化情况,商业信用提供者相比银行,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信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高;二是对客户的控制力优势,供应商可以利用威胁停止供货的手段迫使客户遵守合约,避免遭受客户潜在的违约损失;三是财产挽回优势,因供应商对客户所处行业的熟悉程度,在客户经营失败无法还款时,可以索回供应的原材料或产品,并利用已有的销售网络再次出售。以上三点优势使得商业信用的使用成本往往低于银行信用,具有融资比较优势。
本文主要依据商业信用的融资性动机理论,探讨商业信用融资的绩效问题,即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其通过商业信用筹集的短期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的持续经营活动中,由于结算程序的原因自然形成的那部分短期负债,即企业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不包括企业逾期尚未归还或恶意侵占供应商的资金。
三、数据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我国沪深两市93家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2007
―2009的财务报表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数据全部来自于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的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和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
(二)描述统计分析
1.账龄分析
通过样本企业的报表附注数据,对披露商业信用(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账龄信息的34家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进行了账龄分析,分别计算了其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占总额的比例,并计算行业平均数,得到如下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期末比例都在90%左右,故认为企业在使用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融资时,能很好地遵守商业信用,而并非通过恶意侵占供应商和客户的资金来进行生产经营。对于报表附注未披露的应付票据,由于其期限在六个月之内,且可较方便地转化为银行信用,所以也不存在长期恶意占用供应商资金的现象。
2.财务指标分析
由于短期负债通常是指一年或者在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的资金,所以为避免企业逾期尚未归还资金或恶意侵占资金因素的影响,根据账龄分析结果对93家样本公司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进行了调整,选择账龄在一年内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进而计算了商业信用总和,即商业信用=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一年以内的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并考察了其在流动负债和流动资产中的平均占比情况(见表2)。
由表2可见,样本批发零售业企业商业信用平均占流动负债的45.15%,而短期借款只占流动负债的24.67%,且在总负债中占到了41.29%,商业信用已经成为样本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要渠道,亦是其债务融资的主要来源。从商业信用与流动资产的比率来看,商业信用所筹集的短期资金能够满足54.87%的流动资产需求,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金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分析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三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的内部构成,特计算编制了表3。
由表3可见,样本批发零售业企业使用最多的商业信用是应付账款,占到了商业信用总和的52.65%;其次是预收账款,占商业信用总和的33.05%,而应付票据的使用较少,只占商业信用总和的14.31%。可以说应付账款是批发零售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主要方式。
由于标准差衡量的是样本数据的离散程度,由此可见,各样本企业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在商业信用中的占比量差异显著,波动较大。说明各企业对三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的偏好不尽相同。根据最小值和最大值,一些企业只使用了应付账款,而未使用其他两种商业信用。同样,另一些企业使用的商业信用绝大多数来自于预收账款或应付票据,不过这些企业仍然使用了小量的应付账款。所以说应付账款不仅是批发零售业企业主要的商业信用融资方式,而且还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这也与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有关,往往通过从供应商处赊购商品,产生应付账款,在获得销售收入后再予以偿还,从而实现资金的流转。
(二)营运周期分析
上述的分析结果表明,商业信用是样本批发零售业企业短期资金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中应付账款又是主要方式。可见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先以赊购的方式从供应商处取得商品,通过出售商品实现资金回流,再偿付之前的应付账款。这样就可通过营运周期(营运周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来考察商业信用的融资绩效。本文在93个样本企业中选取了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和存货周转天数相当的企业,计算了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和营运周期得到表4的结果。
表4中的三组企业,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和存货周转天数的规模相当,但因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差别,导致其营运周期产生显著差别。表4中的比较结果表明,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越长,企业的营运周期越短。这是因为,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越长,企业占用供应商货款的时间就越长,即企业的应付账款平均额越大,应付账款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为企业提供了营运资金,从而缩短了企业的营运周期。所以在合理的信用期内,增加应付账款融资,可有效缩短企业的营运周期,加速企业运转,这就是商业信用融资带来的绩效之一。
(三)多元回归分析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也证实了商业信用融资性动机的存在,说明企业使用商业信用是其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企业可利用所筹集的资金来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的需求,并能有效缩短企业的营运周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成果。为了进一步证实该观点,在此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三种商业信用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贡献进行具体的度量。
模型中以批发零售业的9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因变量,以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为自变量,并选择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作为参照,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各变量指标如表5所示。
将数据输入SPSS得到的回归结果如下:
Y= -466 097 674.9+3.961X1+2.208X2+4.293X3+3.985X4+1.181X5
(R-square=0.922Significant F= 1.22026E-46)
由于Significant F= 1.22026E-46<0.025,在95%的置信度下方程显著。
由表6可见,在95%的置信度下,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以及短期借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长期借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关系不显著,这也符合批发零售业企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大,流动资产周转快,经营周期较短,主要通过短期筹资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经营特点。上述结果说明企业使用商业信用融资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主营业务的增长。
从贡献程度方面考察,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依次为3.961、2.208、4.293和3.985。其中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最大的是应付票据;其次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相对较小。这与应付票据相对于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其信用保障更高的事实有关。在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已经有了银行信用做保障,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在企业无力支付时,一定条件下也能转化为银行信用。所以,通过计算分析可以看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这三者作为商业信用融资方式比短期借款的银行信用融资方式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更大,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经营成果的增加。
四、结论和建议
由于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经营特点,商业信用已经超过银行信用成为了其最为重要的融资方式,占到了企业短期负债的45.15%,而且在三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中,应付账款不仅使用最为广泛,而且是大部分企业的主要商业信用融资方式。同时,通过对企业营运周期的计算与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在合理信用期限内,更多地使用商业信用能有效缩短其营运周期,加速资金周转和业务增长。在对商业信用融资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多元线性回归计算结果表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以及短期借款都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商业信用融资方式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大于银行信用,其中以应付票据的贡献最大。
根据上述研究分析结果,本文认为,对于批发零售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交易结算的时间差,利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来进行商业信用的短期融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使用商业信用融资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经营活动所需的短期资金,而且能够大大缩短企业的营运周期,加速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同时,商业信用融资对于银行信用融资不仅成本更低,且能有效促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但是三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贡献不同,企业在购货时使用应付票据能更好地促进主营业务的增长。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使用商业信用融资是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商业道德基础上,在合理的商业信用期间内使用,不能一味地由于商业信用的融资绩效而恶意占用供应商或客户的资金,逾期不予归还。如此一来反而会增加企业使用商业信用的隐性成本,造成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地位下降,阻碍其商业信用的持续获取,影响其资金周转,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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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命周期 融资方式
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总要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制约。外部环境主要是指资本市场环境,资本市场总是青睐那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财力雄厚的企业,对于刚建立或处于成长期初期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严苛的条件限制将资金流入该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企业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在各个阶段融资都要受二者的影响。
一、创业期的主要融资方式及特点
在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一方面企业的生产规模小,资金需求量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少,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缺乏承受高额债务成木的能力,更多依赖的是自身的资本积累,也就是说企业在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内部积累形成的。
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身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是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挖掘自身内部资金潜力,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的过程。
内源融资有以下优点:①融资成本低。内源融资主要是靠企业自身资金积累来实现,其资金获得不需要支付利息或股息。同时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发生任何融资费用,因此融资成本低,融资面临的财务风险小;②融资便利。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必须经过银行审批同意才能实现。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首先必须满足证券市场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批,并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成功后才能实现,手续繁杂,历时也较长;③不稀释控制权。与发行股票相比,内源融资没有引入新的股东,维持以前的股权结构,不会带来股权被稀释的负面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受到威胁。
内源融资的最大缺点就是融入资金的数量受到限制。企业融资数量取决于内部积累的数量,企业融资的数量不得超过内部积累。然而内部积累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企业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企业完全依靠内部资金发展是不现实的。
二、成长期的主要融资方式及特点
当企业依靠自身资本的增值发展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时,单纯的内部融资很难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投资资金需求,依靠外部融资就显得日趋重要。成长期除了可利用创业期的融资方式外,还可以利用以下主要融资方式:
(一) 商业信用融资
商业信用融资是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支付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融资包括应付账款融资、应付票据融资、预收账款融资等主要形式。
商业融资具有以下优点:①融资成本低。卖方资金充足,直接向买方提供其所需物资,并允许其在一段时间后支付款项,这种方式无需企业支付额外的成本就能占用对方的资金;②融资迅速。企业之间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对对方信用水平和支付方式有所了解,能迅速达成共识,手续简单。同时,又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担保,融资便利,无须等待就能获得资金。
商业融资的缺点表现在以下方面:①融资规模受到限制。从个别企业看,商业融资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提供的只是企业暂不使用的那部分资金。因此,商业信用不能突破单个企业资金规模的限制,这种缺陷就决定了商业融资不可能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②企业的信用能力的限制。商业信用的借贷能力之所以能够成立,主要是因为企业双方彼此了解和信任,若得不到对方的信任,商业信用就不能实现。因此,企业必须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取得对方信任;③融资期限有限。商业信用由于受到单个企业生产周期和资金规模的制约,一般只适用于短期融资。
2. 银行信用融资
银行信用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
采取银行信用融资的优点有:①融资手续简单,速度快。与发行股票、债权这些融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手续相对简单,只要符合银行条件,取得银行同意就可以获得资金。同时,耗时短,不需要经过长期准备;②企业的信用能力的限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详细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信用水平低的企业,银行可能要求较低的担保物或拒绝发放贷款。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则可能无需担保就获得贷款;③融资成本低。与发行股票、债权相比,银行利率较低。同时,借款人可与银行直接商定信贷条件,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融资费用低。
采用银行信用融资的缺点:①财务风险较大。采用银行信用融资需要按期支付利息,在企业经营不利的情况下,增加财务风险;②限制条款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如按期报送有关财务报告、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等,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③融资数额有限。对于一般企业,银行为了控制自身风险,通常不愿意为企业提供巨额的长期借款,因此融资数量受到限制。
(三)成熟期的主要融资方式及特点
企业进入成熟期,企业自身的管理都渐趋完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都大大提升,当企业的财务状况达到证券交易所的条件,企业可选择上市融资。成熟期的企业融资方式更加丰富,除了可利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融资方式外,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还可以选择以下融资方式:
1. 股票融资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给股东的一种权益凭证,是投资者投资并借以取得股息的依据。股东有权凭借其所持股票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参与公司管理和利润分配,同时享有公司在破产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企业进行股票的优点表现在:①资金没有到期期限。企业发行股票所筹集到得资金无需归还,是企业可以永久使用的资金,这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利;②财务风险小。企业发行股票无须向普通股股东定期发放固定数额的股息。对于优先股股东,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时,少分配或不分配优先股股息,股利分配灵活,财务风险小; ③提升企业声誉和借款能力。企业上市有严格的条件要求,企业能够发行股票,就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这对企业进一步筹资和开展商业往来都有很大的帮助。
同时,股票融资也有自身的劣势:①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发行股票,如果原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购买增发的股票,则必然将有新的股东进入企业,从而导致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②支付的资金成本高。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过准备文件、申报、审批、发行等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大成本。同时,支付股息是从税后利润中扣除的,无抵税效应;③信息披露要求高。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活动公开化,企业的竞争对手很容易了解企业的经营动向,对企业的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 债券融资
债权融资主要是指资金需求者为筹集长期资本而成落在未来一定时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并约定到期日一次或分次偿还本金的融资方式。
与发行股票相比,债权融资具有以下好处:①发行成本比股票融资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支付给发行中介结构的费用占所筹资的5%至8%之间,再次发行支付的费用也在3%至6%之间,而发行A级债券的费用仅占融资额的0.7%至1.2%;②具有抵税效应。发行债券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则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扣除;③增加每股税后盈余。不论企业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只获得固定的利息。在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的情况下,企业有更多的收益分配给股东,增加股东财富。④保证控制权。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利润的分配,因而不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
债券融资的缺点和其他债务融资如银行借款一样都面临着财务风险,即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风险;同时,债券融资也很多条件限制对企业财务的灵活性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后续融资能力;最后,债券融资的规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利用债券融资,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超过一定限度时,债券融资成本将提高,甚至可能发行失败,因此融资数量相对有限。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债券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四)衰退期的主要融资方式及特点
衰退期的企业技术更新速度缓慢,产品老化,市场份额逐渐被其他企业所占有,企业生产萎缩,效率低下。企业无法使用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银行信用融资和商业信用融资都受到影响,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可考虑使用以下融资方式:
1. 资产出售
资产出售是指企业对自身拥有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将不能带来企业价值增值的资产出卖给其他方,以获取资金并改善企业生产结构的融资方式。
企业在衰退期使用该项融资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不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只是出售部分资产,而不是全部资产。剥离企业不增值资产,增强企业对环境的反应能力。企业将那些不增值的资产出售给其他方,既获得了资金,又节约了对这些资产的管理成本,同时还能将那些长期亏损的资产剥离出企业,优化企业生产结构,提高企业利润。
首先,资产出售只能融入短期资金,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其次资产出售融入的资金数额是有限的,出售资产融入的资金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上限,融资数额有限。再次,资产出售要以拥有资产为前提,拥有资产的价值越高,就越有利于企业融资;反之,拥有资产的价值较低,融入资金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资金的需要。
2. 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收购的简称,其实质是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票,取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企业并购的基本点是吞并或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资产,从而实现产权转移,通过产权转让使被并购企业资产流向并购企业。
企业并购能使企业脱胎换骨,获得长期资金,使企业摆脱资金困境。企业并购的最大缺点就是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被并购方并购,失去原来的经济主体资格,企业其他形式存续下去。
结语
企业在不同时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所能选择的融资方式开始变得丰富。各种方式由于自身特点不同,企业就必须衡量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中寻求平衡点,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际结算 托收 汇付 信用证
在全球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贸易的数量、品种、金额都越来越大。以往的“银货两讫”根本不可能满足现代国际贸易业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多数的外贸业务都是通过银行以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算国际贸易业务的债务。
一、国际结算中常用支付的现状分析
汇付是最早产生也是最简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更多的是一种商业信用,货款是否可以按时收入更多的是凭借企业的商业信用而言。这样的结算方式往往风险性较大,在国际贸易使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能够更好的降低风险,托收这一结算的支付方式就运用而生了,然而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也是商业信用领域中的一种,所以也不能完全满足外贸企业的贸易需求。后来就慢慢演变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方企业在信用上的问题,保证了双方企业的各自利益。长期以来,这种以信用证来结算的支付手段都占据了一定的地位,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比例在整个国际贸易业务中占据了85%的份额。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的企业呈现出稀缺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又开始了以商业信用为根基的汇付与托收。尤其是中小企业比较喜欢使用汇付结算,已经占到整个贸易往来的60%以上,并持续上升中。
为什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在贸易中越来越被少用到,其主要原因是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手续较为繁琐,支付费用较高。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加深,贸易的买家方面已经初具规模,所以卖家方面的竞争也甚为激烈,而选择一种能够更好的有利于贸易的结算方式就成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有力竞争武器。而汇款虽然有着它的弱点,信用也不是很足,但是它的手续简单、费用支付少,灵活性高,这些优点使得进口商都更加乐意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同时对于出口商来说,也使其能够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增加竞争的力度,增加出口量,拓展国际市场。
二、国际结算常用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人比较
汇付、托收、信用证这三种方式都是要通过银行来进行结算的,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汇付与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而信用证则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选择汇付与托收这样的结算方式,那么出口商能否顺利收到进口商的货款就完全依据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了,进口商是唯一付款责任人,一旦一方违约,那么就只能依靠买卖合同来解决了。而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支付方式,那么开据证的银行则为付款第一责任人,只要出口商向银行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规定的单据,那么银行就必须见票即付。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如果提供信用证的银行出现了信用问题,那么也就只能通过合同来解决。
(二)不同融资方式的对比
在进行汇付结算时,如果进口商先对货物进行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的话,那么进口商就是承担资金的一方,如果是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那么承担资金风险的就是出口商。如果采用汇付方式,那么由于进口商自身的特点,那么一般不能从银行那得到资金融通的支持。而采用托收方式的话,托收下的单据是经银行传递并控制的,这样的结算特点可以使得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但这种融资方式的控制性较强,一般只有信用叫好的买卖双方才可以得到融资。
三、国际贸易结算常用支付
国际贸易业务的来往过程中,买卖双方就选择何种结算支付方式始终都是矛盾的。这中间最关键是对方的信誉和资金转账。如果双方要想达成意向,最直接的一种支付方式是很难达到的。所以为了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一般都要根据市场的变化,交易对象的不同,交易商品的不同,采取多种的结算方式相互组合。我们大多用以下几种组合方式来对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进行使用。
(一)汇付及托收进行搭配使用
汇付与托收的相互搭配一般是买方对卖方先支付一定的货物款项或保证金。而剩下的大部分款项则采取跟单托收的方式进行支付。我们在实际贸易过程中,进口商一般先会支付整个货款的10%作为定金,在货物开始运输后再把40%的货款汇付给卖方,最后采用即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付清所有余下的货款。汇付与托收相互组合搭配,对卖方来说可以更好的确保货物发送的及时履行,同时可以节约下银行的费用,免去银行办信用证那些繁琐的手续,大大提高办事的效率。
(二)托收与信用证进行搭配使用
托收与信用的相互结合使用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部分以信用证结算,部分使用托收进行结算。我们在进行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卖方在一般情况下都会签发两张汇票,这两张汇票都是在银行办理了信用证的款项下可以凭票支付的,托收方式下的余款凭跟单汇票支取。这对进口商来说,采取一种单一的信用证方式,可以减少开证的金额,同时减少押金的垫付,这样可以增加周转资金。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则可以更好的规避和控制货款的收汇风险。
(三)汇付与信用证相互结合
汇付与信用证的结合是指以汇付方式预付小部分的货款或者定金,其余用信用证支付大部分的货款。在国际的贸易往来中,如果商品竞争不是很大的话,那么进口商一般会支付10%—20%的预付款项,剩下的款项再采取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这样对出口商来说,在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就可以立即发送货物,这样可以使得出口商资金的收汇更加可靠牢固。而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商品的话或交货数量不好控制的初级商品,则大多数会采用信用支付70—80%的货款,余下的等收到货物后在用汇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参考文献: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0/A(Open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关键词:商业票据 对策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ing in commercial paper business of our country
Abstract :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factors, such as social honest environments 、transaction tools 、market condition、 institutional restriction、the operation mode,and so on, hamp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ercial paper in our country. The paper points out at present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create conditions, which advance the commercial papers development further from the corresponding aspects.
Keyword: Commercial papers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商业票据作为一种便利的结算和融资工具,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乃至发展过程中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我国票据市场在经过1998年至2000年的快速发展和2001年的规范整顿之后,逐渐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02年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较上年有大幅增长,特别是转贴现业务量增长迅猛。截至2002年11月末,贴现和转贴现余额高达5400亿元,比年初的3000亿元增长了80%。同时,票据业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再贴现业务已成为央行调控宏观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但是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的信用基础薄弱。
票据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业务的发展。可以说,信用制度不健全和信用状况不佳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而由于部分、个人和金融机构信用差,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即使是信用好的企业签发的票据也难以被接受。“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套、骗银行信用,迫使银行在承兑、贴现等业务活动中采取保守原则,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品种单一,交易主体少,信用风险集中在银行。
从商业票据交易品种上看,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在票据市场中不容易被接受,企业仍主要是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这种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格局,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引导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从商业票据交易主体上看,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该市场的程度十分有限,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由于票据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成为票据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既不利于金融体系分散和降低风险,也不利于推动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和扩大票据融资。
(三)我国票据业务经营模式相对落后,缺乏市场中介机构
票据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风险集中、资金周转快等特点。因此,票据业务特别适合进行专业化经营。票据业务已较其他业务明显表现出了集中化的特点和趋势,但整体来看仍属于分散基础上的集中,即在涉及票源的承兑和贴现业务上,目前还是分散在商业银行的各级经营网点;从国外票据市场发展多年的经验看,中介机构的存在便于市场交易和管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活跃市场、提高效率、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中国票据市场至今,中介机构非常缺乏,专业化票据中介机构更是一片空白。汇票的鉴别、查询、审查、放款和到期收款等操作也多由经营网点的营销、计划、风险控制和等多个部门分别经办。
(四)缺乏全国统一、完善的商业票据市场。
首先,我国的票据市场仍然处于分割状态,仅在部分中心城市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中心,缺乏一个全国统一、完善的市场。其次,票据在各行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较差。由于各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出发点是盈利,出于竞争的需要,各行在出现流动性、资产结构等方面问题时,往往是将已贴现的票据转贴现到异地,或是再贴现。此外,由于目前中央银行的再贴现采用的是大区行分配指标的管理,造成一些地区分配到的再贴现规模较小,而相应的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量却较大,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状况。在再贴现指标较紧的情况下,各地人民银行一般优先办理本地的票据贴现,而对外地转贴现票据进行了限制办理,人为地制约了票据流通,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商业票据市场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
(五)商业票据的真实性查询困难。票据的真实性问题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真假汇票问题,二是票据背后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问题。目前由于各行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各金融机构之间没有跨系统的票据信息查询,同时也缺乏对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是否具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信息查询系统,使银行具体操作人员难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特别是社会不法分子利用高“克隆”汇票的出现,更加大了对票据真伪辨别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票据市场业务的风险
(六)发行融资性票据面临障碍。
票据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因此市场的工具应既包括以真实性贸易为基础的交易性票据,也应包括单纯以融通短期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从世界其他国家票据市场发展进程看,融资性票据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甚至达到70%~80%。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必须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规定,使中国融资性票据的发行难以实现,从而限制了中国票据市场的规模,导致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二、大力拓展商业票据业务的思路
从当前形势以及票据市场现状看,大力发展商业票据业务,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能对商业信用的规范起到助推作用。而且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成本较低,银行能够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操作盈利,通过授予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改善信用环境。虽然商业票据业务能带来多赢的效果,但我国商业票据存在众多制约障碍,发展尚不成熟,为进一步发挥商业票据业务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发展票据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将是今后我国票据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对票据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在防范票据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使票据业务成为一个长期、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广泛普及和宣传票据知识,使企业和银行认识到商业汇票不仅是结算工具,更是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支付工具、使用工具和汇兑工具,企业要充分发挥通过票据的签发、背书和转让来衔接企业的产销关系,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水平,银行有关部门则要切实改变对企业资金供应方式的认识,提高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在业务经营中的比重。
(二)、金融机构联手培植商业信用,强化信用约束,为票据业务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改变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少的状况,必须在企业中树立起信用观念。以人行牵头,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参加,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定期公布相关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加大信用环境治理的力度和公开性,确保信用信息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通过人行和各金融机构成立信用评定小组,采取荐、评价、公示和考核制度,并授予“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企业”并定期考核、记录资信,以此激励企业信誉感的增强。在培植信誉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依托现代化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使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有不良票据行为的企业,受到金融机构合力制裁。一旦信用有不良的纪录,便要给其生活及经营活动带来极大困难,没有信用他们寸步难行。同时对随意延压、无理拒付行为的承兑银行,要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承兑资格。
(三)大胆创新,积极开发商业票据业务新品种。自2002年来,我国票据业务创新初见端倪,先后出现了民生银行的票据贴现买方付息,招商银行的企业贴现回购、商业汇票保证、贷款协议回购等。另外,还有些商业银行正积极试办大额票据抵押分拆和融资租赁协议回购等各种金融资产票据化业务。可能预见一旦我国商业本票立法,票据创新必将成为金融业务中最活跃的金融工具。这也符合了票据业务历来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最具创新功能的金融工具一说。走创新之路提高竞争力,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开拓票据市场业务的“杀手锏”。
(四)、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根据各种票据业务的特点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严格、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道环节的业务操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杜绝操作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一旦发现要及时纠正;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票据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风险隐患;要将票据业务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和统一授信管理,立足自身实力安排承兑业务总量规模,尽可能降低来自于承兑人的信用风险。
(五)、放开贴现利率,实现票据利率市场化,让商业银行真正地把商业票据业务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服务质量的手段。中央银行应当宣传再贴现的货币政策,并适当下放再贴现的权利,通过对再贴现票据的选择,体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货币政策的传导刺激引导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利率调节市场的杠杆作用。中央银行要赋予再贴现率更完整和更有效的,从而实现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首先,放宽再贴现率的浮动范围,确定合理的再贴现率下浮空间,这既可增强再贴现的吸引力,又可提高商业银行收益,调动其办理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积极性。其次,推行差别利率,对不同行业的票据和不同信用度企业执行不同档次利率,利用再贴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和促进企业改进良好的商业信用形象。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大票据贴现业务的力度,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信用放款制度,改变对企业资金的供应方式。
(六)、加强风险弥补意识和风险转移组织的建设,成立风险共担组织
1.成立票据风险基金。信用较好的企业经有关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定,交纳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组成票据风险基金。票据风险基金用于基金参与者发行票据的违约支付,即一旦参加基金的企业不能履行票据义务,即由基金对票据权利人进行补偿。基金可以信托方式委托其他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企业自己参加、自己管理。票据风险基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资格认定,确定只有参加票据基金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具有安全性,从源头上保证票据的信用。二是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保证票据的信用。如签发票据的企业到期违约,不支付资金,基金可在其交纳份额中扣除,严重者取消其参加基金的资格。各企业为维护自己在基金中的资格,必然会谨守信用。
2、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使市场参与者降低寻找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其次,中介机构的存在,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再次,市场中介专业化提供市场所需多种服务,如发行、包销、承销各种票券,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各种短期债权提供各种组合便利,承担流通、兑付、咨询等各项与票据市场相关的业务,为市场充分发挥各项功能提供基础。完善票据市场多元化参与主体。建议由人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出资(按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的大小出资)成立票据中介机构或资信服务中心,对票据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偿服务。
(七)加大商业票据业务投资,提高票据鉴别能力。商业票据具有时空跨度大、资金额度大等特点,容易成为窃取、骗取资金犯罪分子涉猎的目标。商业票据防伪反假除了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外,银行必须加强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技术措施:用图形扫描仪或数码相机采集和积累商业票据信息,建立业务信息库;积极使用宽带信息传递商业票据业务信息;设计与开发鉴别票面真伪的软件程序,我们可以参照公安部门采用过的“图形重合技术”软件程序,设计与开发应高质量、高速度地跟上票据业务发展需要的软件,使之成为鉴别票面真伪的技术保障。最后对信息采集、使用、输出、输入要有技术上和制度上的管理措施。不同部门的信息交流和使用应由人民银行作出具体规定,破除行业壁垒,疏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渠道,让商业票据业务信息充分合理地发挥使用效应。通过加强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技术措施,形成社会有关行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信息网络,堵住假票,防止诈骗,震慑罪犯,共同防范票据风险。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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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2001)[M],经济科学出版社
[3]2002年票据市场发展综述,《金融时报》[N](2002年12月27日)
[关键词]应收帐款融资 融资租赁 杠杆收购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社会巨额财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本文就对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应收帐款融资、融资租赁和杠杆收购融资作探讨与分析。
一、应收帐款融资
(一)应收帐款融资定义和方式
应收帐款融资定义:应收帐款数额较大,造成现金短缺,可以进行抵押或出售来融通资金,即进行应收帐款的融通,使企业及时获取现金,解决生产经营之急需。
应收帐款融资的两种具体方式:
1.应收帐款抵押。是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品,贷款人不仅拥有应收帐款的受偿权,而且还行使追索权当未如期偿还应收帐款时,以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品从银行贷款的公司必须负担因此发生的损失。
2.应收帐款让售。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拥有的应收帐款卖给贷款人,并且当借款人的客户未能支付应收帐款时,贷款人不能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而要自行负担损失。
(二)应收帐款融资成本和优点
应收帐款成本有:
1.机会成本。企业赊销意味着企业不能及时回收货款,本可用于其他投资并获得收益,便产生了机会成本。
2.管理费用。客户信誉调查费、帐户记录和保管费用、催收费用、收帐费用、收集信息等其他费用构成了管理费用。
3.坏帐成本。随规模而成正比例增长的坏帐损失,成为最大风险。
应收帐款融资的优点:
1.改善资产负债率。企业既可获得资金又不增加负债,用所获得资金来加快发展。
2.具有非常高的弹性,当销货额增加,可将大量的购货发票直接自动的转化为资金。
3.成本相对较低。以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品,良好的客户的信用状况,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取贷款。
4.融资时间短、效率高。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专业信用审核服务提高了效率。
5.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决策科学化。必须从财务,会计,生产营销和人事等各个方面完善管理,以良好的信誉和资信为其融资创造条件。
(三)应收账款融资的环境建设
1.建立企业的商业信用
卖方企业在给予购买方商业信用时,要考虑对方的资信,要使应收帐款有收回的足够保证。商业信用的建立,根本上要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
2.建立良好的银行信用
我国商业银行需完善银行信用,一是应重组国有商业银行,加大银行间竞争;二是加强银行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带动和提高金融界的信誉;三是建立信用制度,改善金融秩序;四是加大金融立法,加强行业自律。
3.建立应收账款融通公司
融通公司根据信用部门对各企业、银行每一笔业务的信用评价,考虑风险与收益,决定是否接受企业申请。
4.建立资信评级机构
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必须调查买方资信和卖方资信,以降低信用风险。
5.加强应收账款法律体系建设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得靠法律规范来重建和维持,融通公司的风险要依靠保险法来分摊。
二、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定义和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使承租方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主要特征:
1.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相结合
以商品形态和资金相结合是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租赁公司不是向企业直接贷款,而是代用户购入机器设备,以融物代替融资。
2.两权分离及最终转让所有权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只发生使用权的让渡;租期届满处理方式有三种:退回、续租、留购。
3.分期支付租金,超前获得使用价值
合同一经生效,承租人就获得设备的使用权,以而使承租人获得利益。需要支付的租金,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偿付。
4.兼有贸易、投资功能
融资租赁是将借钱和借物融合起来,具有融资和贸易的双重特征。租赁公司通过实物的所有权把握了资金的使用方向,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有吸引力的投资手段。
(二)融资租赁主要作用
1.融资程序简单
融资租赁方式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信用审查手续简便。
2.拓展融通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较早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投入生产,从而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租金有的可以打入成本而免税,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3.防止设备陈旧老化
承租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短租还是长租、承购还是退还等做出有利的选择,从而防止设备陈旧老化,避免设备闲置。
4.避免通货膨胀损失,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在通货膨胀时设备的价格必然不断上涨,而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是不变的,,从而避免贬值带来的汇率风险。采用固定利率的合同而言,可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5.表外融资不影响企业资信状况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
(三)融资租赁风险管理
租赁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处理,贯穿于签订租赁合同、订货、运输、收取租金以至内部的经营管理等环节。
1.经营风险管理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管理因素而造成的对当事人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对承租方而言,主要表现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发生延付或不付租金的行为。在签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细致、科学的咨询和调研,规定约束条件和责任条件,将风险降到最低。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反映租赁双方各自承担的因对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出租方不能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地提供租赁标的物,影响承租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承租方在技术谈判和设备检验中,做到周详、全面的了解。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和需求的变动,使租赁物件预计的经济效益和残值收益不能实现的风险。承租人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做好同类产品的调查与预测。
4.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自然灾害包括风灾、水灾、雷击、地震等。除了设法进行预防和抢救外,对此风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同险别的财产险。
三、杠杆收购融资
(一)杠杆收购融资含义及基本特征
杠杆收购,是指主要通过负债融资来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从目标公司的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85%~90%,其他分为自有资金。
杠杆收购融资基本特征:
1.收购公司用于收购的自由资金的比例一般为10%~15%。
2.收购公司的绝大部分收购资金为借贷而来。
3.目标公司实际上将最终支付它的售价。
4.收购公司除投资非常有限的资金(自有资金)外,不负担进一步投资的义务。
(二)杠杆收购融资重要作用
1.开辟了新的融资方式
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用以收购目标企业。
2.收购方只承担有限的财务风险
债务融资引起的债务偿付由目标公司承担。收购方除投资非常有限的资金外,不负担进一步投资的义务。
3.有利于增强收购方的获利能力
一方面,收购者可以通过杠杆收购取得利益;另一方利用杠杆收购有时还可以得到意外的资产增值。
(三)杠杆收购融资风险控制
1.经营风险控制
经营风险是收购公司无法赚取足够的收入去支付债务利息及其他现金债务的风险。收购公司须有长期发展计划、很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产品结构。
2.市场风险控制
市场风险指收购后公司没有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低。收购方须对产品作深入的市场调研,作出准确的市场定位,来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3.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指收购方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收购方需注意在偿还收购负债期间,没有大的资金进行改造。产品应有较为稳固的市场,使收购完成后的现金流量比较稳定。
结语:每个中小企业从创立就面临融资,融资将贯穿企业成立、成长、发展和成熟各个阶段。通常应收帐款融资应用于企业成长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为了扩张生产规模采用融资租赁,杠杆收购融资是企业处于成熟阶段扩张与增长的重要方式,是中小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核心。企业应根据内部经营管理条件和市场竞争情况相结合采用应收帐款融资、融资租赁和杠杆收购融资。企业每个阶段都离不开融资活动,企业的每一次成功的融资活动,都会促进企业上一个台阶,而企业的每一次的跳跃式的发展都离不开成功的融资活动。中国
参考文献 [2]王克华,货币银行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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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庆成,财务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5]周升业,王广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摘要:本文论述了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主流方式,分析了电汇方式与信用证及托收方式相比的优点,提出了使用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关键词: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内在经济决定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16-03
自2008年爆发了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先后掀起了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的浪潮。历来视国有化为自由市场经济的洪水猛兽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由政府注资或收购股份的措施对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救助,以扼制危机的蔓延。这是暂时的权宜之计,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绝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临时的过度性措施,但本文从银行信用的本质、私人资本的逐利性、信息不对称和防范全球金融市场风险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是一项长期策略,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救助商业银行的主要措施
随着次贷危机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美欧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取国有化措施对大型商业银行业进行救助。英国率先于2008年10月8日由政府出资500亿英镑认购商业银行和房屋贷款机构的优先股;10月13日,英国政府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劳埃德TSB和哈利法克斯苏格兰银行注资370亿英镑,将其部分国有化;2009年2月27日,英国政府再次向深陷困境的苏格兰皇家银行银行注资255亿英镑;2009年3月7日,英国政府在莱斯银行中的股份从原来的43%上升为至少65%。美国紧随英国于2008年10月14日由政府注资1250亿美元购买美国九大银行的优先股;11月17日,美国政府再次斥资335,6亿美元购买21家美国银行的股份。德国政府于2008年12月12日向德国商业银行注资82亿欧元;2009年1月8日,德国政府再次向德国商业银行注资100亿欧元,使德国政府拥有了德国商业银行25%的股份;2009年2月18日,德国通过银行国有化法案,允许政府在6月30日之前将深陷危机的银行收归国有。日本政府于2008年12月19日为银行股权收购公司(Banks'Shareholdings Purchase Corp,)所发行债券提供高达20万亿日元的担保,以帮助该公司购买银行股份;2009年2月3日,日本宣布斥资1万亿日元(111亿美元),购入金融机构的股份,以帮助这些机构补充资本。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国有化已成为各国抵御风险、防范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的经济必然性分析
(一)实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可以提升社会公众信心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一旦丧失信用,其经营则难以为继。从这个意义来说,金融危机是信用链条断裂的极端表现,而此次危机就是破坏信用的典型案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实际是以国家信用提升商业银行信用,恢复公众信心和抵御金融危机。由此可以推理,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信心背后实际隐含的是对政府的信心。
相对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十分明显,突出的特点是经营高负债性、债权高分散性和股权高分离性,这决定了商业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不能等同于一般企业进行控制和调节,由于其风险破坏性极大,一旦危机爆发,不仅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对实体经济有很大危害。因此,对大型商业银行采取国有化不是政府一厢情愿的行为,而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在一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一是高负债率使商业银行天生具有脆弱性,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依靠对储户的高度负债进行经营,对商业银行而言,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商业银行的负债率要高达90%以上,大大高于非金融企业负债率。需要说明的是,商业银行的负债大部分是存款人的钱,对于这部分负债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拿任何资产作抵押,从此角度看,存款人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人们之所以愿意把钱长期存放在商业银行,完全建立在对其信任的基础上。客户的信任是商业银行的最大商誉,这些长期、稳定的存款也被称为“核心存款”,可以被银行当作长期附属资本加以使用。在银行完全私有化的条件下,一旦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配置受利益驱动出现投资风险和流动性危机,这时存款人便不再信任商业银行,“核心存款”也不再是长期附属资本,而回归为银行负债的本来面目。此时,挤提存款成为规避风险的唯一办法,货币信用危机的爆发也在所难免了。
二是债权、股权高分散性使得存款人和股东无力约束商业银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的利益,但没有规定存款人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理论上,存款人的存款相当于对商业银行的债权,按理存款人可以约束商业银行的冒险行为,但由于存款人众多分散,加之信息不对称,无法组成集体联盟对商业银行形成有效的约束。从股权结构上讲,由于现代商业银行股权高度分散,股东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约束,股东大会的权力形同虚设。在股票期权成为高级管理层报酬的主要来源时,高级管理层从事高风险投资,增加银行利润,甚至操纵股价便成为必然之举,极易引发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存在上述巨大的风险隐患,对信用的影响是巨大的。当出现危机后,商业银行的信用将为零,与信用相伴的存款便有被挤兑,导致商业银行出现破产的危险。由于危机的传递和传染效应,一旦一家商业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将危及多家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经济动荡和社会不稳定。此时,政府必须站出来通过注资收购股权等途径持有商业银行股份,实施国有化,以国家信用来弥补商业信用的缺失,防范出现挤提存款的风险。虽然这些救助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危机的扩散和蔓延,但政府事后挽救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笔者认为政府应加强对大型商业银行的事前监督、管理与控制。以合理引导资金投向,缓解商业银行的脆弱性压力。
(二)实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可以抑制高风险投资
20世纪90年代美国总统克林顿推动国会通过金融服务新法案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宽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放松极大地刺激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债券远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虚拟资本的交易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虚拟经济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而呈现相对独立的自我循环,金融稳定也随之失去了社会最终产品支持的物质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仅为3%左右,国际贸易平均年增长率为5%左右,但国际资本流动却增加了25%,全球股票的总
价值增加了250%。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世界虚拟经济总量是160万亿美元,其中金融衍生品年末余额约95万亿美元,股票债券存量约65万亿美元,是全世界GDP总和的5倍:全世界虚拟资本每天流动量是2万亿美元左右,大约是世界日平均贸易额的50倍。在此背景下,为获取高额利润,商业银行逐渐由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发展,开始大量投资于高盈利的金融衍生产品。通常来讲,两倍的杠杆率(即资产/资本)就已经非常高了,而商业银行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率却往往高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使得交叉性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尽管从理论上讲单个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规避风险的功能,但总体上看,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金融市场,并通过金融工具的杠杆率加倍放大,使得整个金融市场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政府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要求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行,避免高风险,但商业银行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在资本逐利本性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会乐于冒风险投资于高杠杆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本身不具有抑制风险的内部机制,这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与管理,从而蕴含并体现了国有化性质的一个侧面。
(三)实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可以一定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商业银行蕴含的巨大风险要求政府加大对其监管力度,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不可避免地面临来自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政府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监管实践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他们作为微观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难以顾及银行业整体利益。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会故意对报送资料或报表进行篡改。有意隐瞒高风险投资问题,导致监管者不能及时识别、发现问题。首先是逆向选择问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时,对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报告不真实,使监管当局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目前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披露不真实,填报的数据随意性很大,监管当局汇总得出的数据真实性大打折扣。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当局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处理金融风险的成本很高。其次是道德风险问题,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充当最后贷款人,当银行流动性危机爆发时可进行紧急救助。中央银行参与救助,不仅仅是扮演最后贷款人角色,更重要的是清除因集体行为的非理性造成的金融恐慌。但是中央银行的这一举措有可能削弱市场惩戒的约束机制,助长道德风险。
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失效要求国家通过国有化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股权约束,实现外部监管向内部监管的转化,从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增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增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机制,从而抑制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投资冲动,避免银行的负外部性,同时把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结合起来,以实现银行经营稳健与国家经济增长的“双赢”。
(四)实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化有利于抵御全球金融市场风险
在社会资源逐步向全球化配置转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开始逐步跨国界、跨地区流动。这种经济一体化趋势在给企业带来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的信用环境恶化,借贷风险加大。尤其在金融全球化的特殊背景下,一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外部的影响更大。此时,单个银行的资本难以抵御全球金融市场风险,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公众利益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心问题。在市场存在缺陷时,必须借助政府“有形的手”,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增强银行的信用,维护公众信心,以抵御巨大的国际金融市场风险。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亚洲国家的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银行的商业信用不发达,银行国有化程度普遍较高,也正因为此,亚洲国家在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如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经受住了此次危机的考验,表现出强大的抗风险能力。据2009年2月9日《德国法兰克福汇报》报道,在全球银行市值排行榜前十名中,中资银行占据了四个位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高居三甲。就全世界范围看,国有银行制度非常普遍,拉・波特(La Porta)等的研究表明,尽管自1970年以来,政府在银行的所有权比重在逐步下降,但下降的幅度比主流经济学家所预期的要小得多。即使在许多银行刚刚完成私有化的1995年,全世界政府对银行的所有权的平均比重仍为41.7%,即使排除前社会主义国家,也达38.7%。
三、结语
【关键词】信用证;特点;风险原因;法律防范
世界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金额的不断上涨、贸易方式的不断复杂使得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不稳定性因素越来越多,相伴随而来的贸易风险也原来越严重。因此,效率高、风险低的支付方式成为国际贸易规避、防范风险的一种新型趋势。信用证凭借其较高的安全系数和稳定的安全性能,逐渐吸引了外贸企业的青睐与关注。
1 认识信用证的特点及内容
作为一项具有国际贸易结算功能、融资功能的法律要约,信用证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由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当银行收到收益人所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及时对收益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所以说,信用证结算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据进行的。
1.1信用证内容
第一,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等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第二,出票人、付款人、以及出票条款等汇票信息。第三,名称、单价、规格、品质、包装、数量等货物信息。第四,装运港、目的港、运费应否预付、可否中途转运等运输信息。第五,单据的种类、内容、名称、份数等单据信息。第六、基于进口国或地区的政治、政策、文化、经济、社会等变化制定的特殊条款。
1.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信誉履行第一性的付款职责,对收益方作出的付款保证。因此可以说,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商业信用的不稳定性被银行信用的稳定性所取代,外贸交易的危险性因素和付款的不确定新因素被大大减少,无论是对于出口方,还是对于进口方都具有巨大的利益保障作用。
以贸易合同或相关合同为基础建立的信用证在成立之初,便不再附属于合同制约,而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项法律契约。银行在履行付款职责的时候,不受贸易合同的制约,与合同无任何关系,信用证条款是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办事的唯一依据。所以,信用证与产生它的贸易合同之间是互不相关、相互独立的关系,信用证是银行付款的唯一凭证。
信用证业务是不牵扯技术服务、贸易行为、货物的,以单据处理为根本的,标准的的单据买卖。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看收益人提供的单据信息是否满足信用证各个条款,不对货物质量情况、货物遗失情况、货物到达时间、货物规格等具体贸易行为负任何责任。也不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但是,银行必须谨慎审查单据信息,保证单据信息与信用证各项条框相符合。
信用证的内容和信用证的特点决定了信用证是一种效率高、安全性强、风险指数小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因此,才越来越在国际贸易和大宗贸易中获得外贸企业的青睐与重视。但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正是信用证这些独特的性质,导致了其信用欺诈风险的存在。
2 常见的信用证风险种类及原因
2.1跨境使用的法律风险
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首要考虑的风险便是进出口国家管制风险、公司出现的国有化风险、政权更迭风险、外汇强制结汇和售汇风险等跨境使用的法律风险。由于进口方和出口方位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商业银行在执行信用证业务时不得不将上述风险考虑在内。否则的话,企业内外部经营风险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沉重的打击。轻则,出现严重的资金亏损;重则,银行被迫面临关门破产的境地。除此之外,有不法企业抓住进口方与出口方处在不同国家、地区的空子,借助地区差异的便利,趁火打劫,进行信用证敲诈。而对跨国信用证欺诈行为的民事追究往往耗费多、难度大。因此,受害方大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2当事人风险
当事人风险是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直接风险。当事人风险又包括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银行风险的大小受进口方、出口方的信誉能力决定。双方信用等级较高,则还款能力较强,银行收回信用资金的概率越大;反之,资金回收存在难度。
2.3机制风险
最令银行头痛的风险便是机制风险。由于银行对商业贸易行为不负责任,在信用证业务中也不对基础贸易进行审查,只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信息做审核,很多不法企业会利用信用证伪造的方式通过银行的审核,浑水摸鱼、骗取融资,造成商业银行大量资产流失。
2.4法律执行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正式的信用证法律文件,因此,在信用证的法律规定上,存在着担保法与时代要求不相符合、担保法与信托法矛盾、信托法律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担保法与信托法就进口押汇事项就存在相互包容的关系。对于“商业银行对信托收据中的货物到底是享有占有权利,还是只享有抵押权利,或是只享有质押权利”这一问题至今得不到统一。由于商业银行抵押权利方面至今存在异议,不同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的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无法得到法律对其权益的真正保护。
3 探讨信用证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3.1对进、出口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做整体了解
由于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进口方和出口方以及商业银行纷纷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要想规避信用证风险首要的任务就是对相关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在进出口企业提出信用证融资申请时,商业银行一定要针对申请公司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做出谨慎的评估,提前把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实施信用证融资的打包放款时,商业银行必须得在调查开证行的信誉指数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接受融资申请。另外,要在对出口方所在国家、地区环境信息、未来走向进行数据掌握和态势判断后,做出科学谨慎的融资风险预测,在此基础上,再决定到底能否对其提供融资。
3.2了解进、出口公司的信用情况
商业银行是信用证交易中的融资供给方,要想规避、防范信用证带来的风险,就必须根据进出口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借助安全、可靠、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对信用证融资中进出口方的信用情况展开必要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持续、动态的资信数据库和资信评估系统。除此之外,要建立健全授信管理机制,要严格监管滚动授信的资信变化与风险变化态势;密切关注一次性授信中授信前后是否保持一致;建立授信差异评估体系,制定、完善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融资资金的可靠。
3.3提高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从业素质和风险规避意识
从事信用证增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业务员要提高法律意识、风险规避意识和自身的从业素质。要积极参加业务能力培训活动,不断掌握最新的信用证风险规避措施,不断学习信用证融资业务知识,以减少信用证欺诈风险的发生概率。在信用证设立之初,从业人员就应该树立对融资申请人资信等级和信誉的审核意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信用指数,授予其与信用指数相符合的资信等级。应该提高信用等级低的客户的保证金比例,要求其出具担保人证件,以降低信用证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办理信用证承兑时,从业人员一方面要严格审查单证,高度重视“软约束”,另一方面,要保证充分掌握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确保议付资金交易安全可靠。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信用证欺诈风险,或者有欺诈嫌疑时,必须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证据,通过止付禁令减少信用证欺诈风险带来的融资损失。
3.4信用证欺诈风险发生后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
当信用证欺诈行为已经发生,但还未造成欺诈后果、未带来融资损失时,一方面,进口方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拒绝支付申请;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禁付令,冻结相关融资支付。当信用证欺诈行为已经带来融资损失后,受害方可以依据买卖合同,按照法律救济途径,向人民法院汇报信用证欺诈事实,提出相关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由于目前很多信用证欺诈案件不能够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必须要借助国际立法和司法协调,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追究,并严惩信用证欺诈违法行为,挽回信证欺诈带来的财产损失。
信用证本身只是一种灵活性与稳定性同时存在的融资工具,在贸易实践中必须要按照实际情形,灵活安排。在开立备用信用证时,我们只需要对信用证中规定、表明的款项进行确认就可以,而不必要对基础商业贸易情况进行确认、负责。受益人只要提交一张与信用证相符合的单据,即可要求商业银行资金支付。除此之外,国际贸易常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形中,国际金融环境也是激烈动荡的,因此,无法及时归还开证行的融资成为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鉴于此点,司法层面弹性空间十分有限,有时会将在民事诉讼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扩大性的定义为刑事犯罪,而一旦民事侵权上升为刑事犯罪的话,将会对双方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规模与实力的扩大。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保持信用证机制的贸易积极性,控制或避免越过信用证独立性的履行或争议,降低对商业银行和贸易双方的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