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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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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会计准则

第1篇:国际金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IAS39 衍生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

从1988年起国际准则委员会(IASC)就开始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1995年批准公布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1998年批准公布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且尚在为完成一个综合性的准则而继续努力。IASC之所以要立项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因为以往的准则存在一些重大缺失。比如以往的会计实务使许多衍生金融工具无法得到确认。因为没有初始成本,不能按传统会计模式确认。再比如以往缺乏合理、统一的套期会计规范。对于套期如何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缺乏指南。

一、金融工具国际准则IAS39基本内容

(一)关键术语定义

1、四类金融资产的定义

(1)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主要为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且有证据可实际获得短期收益。特别说明对于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除非它们被指定且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则应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内。

(3)贷款和应收帐款,指企业直接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商品或劳务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但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内就转让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内,而后划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指其它金融资产。

2、与确认和计量有关的定义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AMORTISED COST),指初始确认日以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余额:减去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初始确认额与到期金额之差额使用实际利率法的累积摊销额;减去因资产减值或资产不能收回而减记的价值(直接或通过备抵账户)。

(2)实际利率法(EFFECTIVE INTEREST METHOD),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在相关期间分配利息收益或利息费用的。实际利率,指将从现在开始至到期日或下—个以市场为基础的重新定价日预期会发生的未来现金支付额,精确地折现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账面净值所运用的利率。它应包括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到的各项费用和百分点。同时实际利率有时被称作是至到期日或下一个重新定价日的平均收益率,是该期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内含收益率。

(3)公允价值(FAIR VAIUE),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4)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指可直接归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购买、发行或处置的新增费用。它包括支付给商、顾问、经销商和自营商的手续费和佣金;监管机构和证交所征收的款项;证券交易税,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或折价、筹资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或持有成本的摊销。

3、与套期有关的定义

(1)套期工具(HEDGING INSTRUMENT),在套期会计中,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使其公允价值变动能全部或部分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被套期项目(HEDGING EFFECTIVENESS),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未来交易: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在套期会计中,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只有对外汇汇率变动风险进行套期时,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才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3)套期有效性(HEDGE EFFECTIVENESS),指通过套期工具抵消可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所能达到的程度。如果在套期开始时和整个期间内,企业可以预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几乎全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抵消,且实际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则该项套期通常认为是很有效的。

(二)核心变化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的确认相对简单,确认以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为准;而终止确认以金融工具合同权利或义务到期或解除为准,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都记入当期损益。

计量主要采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法。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的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而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

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的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计入权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负债没有利得和损失。

2、金融资产减值和不可回收

根据IAS39,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或某组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如果存在这种证据,企业应确定减值损失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已发生损失,则损失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账面金额;以金融工具初始实际利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扣除并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应直接或通过运用备抵账户减少资产的账面金额,损失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以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对于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以公允价值记录的没有市场报价的权益性工具,客观证明它们已发生减值损失。损失金额应是其账面金额与按类式金融资产的现行市场回报率折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差额。而且,这种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可供出售的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并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已减值,应将在权益中累计损失额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被终止确认。

(4)对于单项看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减值和不可收回金额可以按单项资产分别予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类似金融资产的组合,减值和不可收回金额可按组合进行确认和计量。

3、套期,分成三类

(1)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这些资产或负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所指公允价值变动可归属于特定风险且所报告的净收益。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立即在损益确认;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应调整项目是账面金额,并立即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2)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套期。其中,变动风险归属于与己确认资产或负债(如变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或预期交易(如预期购买或销售)相关的特定风险,并且将影响损益。被确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在损益中。

(3)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被确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在损益中。

二、国际会计准则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因此,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大,这里作一些简单探讨。

1、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的波动性。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银行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确认,如发生未预期的利率变动、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严重恶化、权益价格大幅度调整以及较大房地产危机等情况;而现行会计只要求在金融工具的价值实现时才确认。

第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将使用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基础之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

第四,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商业银行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情况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现象。

2、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第一,商业银行应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对原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有效分类,分类方法一旦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对需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集中管理,对非市场化资产建立的估价模型,并促进银行业建立相对统一标准,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为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表内反映,其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程度的制约,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尽快建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决策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四大模块,必须与金融工具的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会计、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等紧密相连。只有在风险管理体系完备、风险管理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会计才能得到有效地运用。

第三,加快基础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使会计确认计量由系统自动生成,将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发展到多维核算,使会计核算的分类标准已不再局限于按经济分类,让它扩展到按部门分类、按产品分类、按客户分类、按货币分类、按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类、按期限分类、按风险分类。只要管理需要,我行可以实现同源数据下的财务会计核算效果。

1、汪祥耀、邓川等著,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与比较(第二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2、王森,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5

第2篇:国际金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并得到广泛应用,其所蕴含的高风险与高报酬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评估日益重要。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相关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资本市场监管组织以及财务报表编制者与信息使用者的关注。迫于这一形势,198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顾问组成员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举行了关于新金融工具的专题研讨会,就新金融工具的运用及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问题展开讨论。这次研讨会达成共识:一是现有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急需另行制定一份新的国际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二是新会计准则应具有足够弹性,以包容金融市场上的创造性,并应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研讨会后不久,委员会决议启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即由IASC与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展开的金融工具项目。双方组建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Steenring Colnmitteeon Finan-cial Instruments,SCFI)来研究准则开发的相关问题。而在此之前,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已散见于若干已的国际会计准则之中,其中以IAS 25《投资会计》最为典型。

二、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前期探索

(一)IAS 25《投资会计》: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有益尝试 《投资会计》准则于1986年,主要规范代表财务权利的债务性与权益性证券投资、特定有形的物业投资(如土地和建筑物)以及其他作为投资持有的可出售商品(如黄金、钻石)和无形资产投资。其中债务性与权益性证券投资即属于当前人们广泛讨论的金融工具中的基本金融工具和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相对应。值得关注的是该准则已经提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上述投资项目。以投资成本的确定为例,准则要求:当投资全部或部分地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取得时,应以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而非其名义价值或面值,作为购置成本;当投资全部或部分地通过与其他资产相交换取得时,应参照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购置成本;当所购入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更清楚时,也可以所购入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购置成本。对于长期投资,准则要求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进行价值重估,企业管理层有义务对长期投资的分类、价值重估政策以及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等进行披露。作为IASC早年所制定准则的一个“通病”――对同一交易或事项保留若干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公允价值计量也只是对投资性证券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如在确定期末投资的账面金额时,短期投资应以市场价值或成本与市场价值中较低者,二者选其一列示。长期投资应以成本、重估金额,或者对于可出售的权益性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当企业选择以市价列示短期投资的期末余额时,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可以计人当期损益,也可以直接计人业益,但应对所选择的方法作出披露。《投资会计》准则也涉及投资减值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准则要求减少其账面金额以确认该跌价,减少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的价值则可参考市价、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成果以及投资的预期现金流量来获取。而当投资价值升高或跌价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已减记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作为长期投资的权益性有价证券,当其在投资总体组合的基础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时,其账面金额的暂时减少与回升应通过权益来反映。由此可见,该准则已经涉及某些具体金融工具项目(主要为债务性与权益性证券)的初始确认(如投资成本的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如价值重估)、金融资产减值与可收回性、表内列报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内容,为委员会在以后期间完整地探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基础。

(二)研究与讨论:IASC/CICA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的努力 1988年开始的IASC与CICA合作项目是准则制定机构开发金融工具综合性会计准则的首次尝试。此后六年中,在正式的金融工具准则出台前,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研究,IASC曾经三项重要的文献:(1)《金融工具:原则公告草案》(简称《原则公告草案》,1990年)。《原则公告草案》由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在有限范围内征求意见。其规范的范围不限于金融企业,也不限于期货、期权、互换等部分金融工具,而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各种金融工具;考虑的内容也不限于个别会计程序,而是涵盖确认、计量与披露等完整会计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基本原则体现为:要求交易性(或经营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允许投资性和筹资性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1990年IASC在若干修订之后批准了《原则公告草案》。修正的意见包括:重新审视投资性和筹资性项目的计量问题,暂不给出明确结论;除了被指定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外,应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与此同时,IASC也考虑是否将公允价值作为非交易性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计量的基准方法,而不是允许选用的备选方法。草案中的观点以及在有限范围内的讨论与反馈,为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参考。(2)征求意见稿ED40《金融工具》(1991年)。ED40是IASC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第一项综合性征求意见稿,是对金融工具所引起的诸多问题的全面回应,提议的标准会计处理涵盖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等基本程序。但在关键的计量问题上,IASC并未在《原则公告草案》基础上进步很多。ED40提议: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投资性与筹资性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应以历史成本为基准处理方法,但是,公允价值可以作为允许选用的备选计量属性。事实上,《原则公告草案》与ED40后引起的广泛讨论与争议,特别是反馈意见对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引发诸多问题的担忧,迫使IASC不得不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作更深入地思考与权衡。于是,第二份征求意见稿ED48应运而生。(3)征求意见稿ED48《金融工具》(1994年)。ED48卡H对于ED40的主要变动,是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作进一步分类,并在分类的基础上讨论(后续)计量问题。虽然几乎所有的反馈意见都肯定了IASC付出的努力,但许多机构对ED48的大部分内容持明显保留态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ED48建议的原则与当时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尤其是美国FASB与英国ASB的思路存在差异,以至于IASC明显感觉到,在计量问题上的纠结将很可能使整个金融工具项目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于是1994年IASC决定将金融工具项目粗略地分拆为披露与计量两个阶段:ED48中争议相对少的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部分,尽快地单独形成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先行对外;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留待

更深入的研究与更广范围的讨论。

三、IAS 32与IAS 39准则的颁布

(一)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作为1994年底项目分拆决议的直接结果,IAS 32《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于1995年正式,对资产负债表内已确认金融工具的列报和表内已确认与表外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披露作出规范。与ED48的列报与披露要求相比,1AS32(1995)并无实质性变动,只是更多地强调了关于企业所使用金融工具的性质与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这些披露内容总体上与当时美国GAAP的要求相仿。然而由于IAS 32(1995)是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综合性原则建议(ED48)中抽取一部分而形成的准则,那么这抽取出来的一部分是否能自成一个独立的体系,而不影响其自身(列报与披露)以及与其他部分(确认与计量)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传统的财务会计角度,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是企业对外财务报告的一系列具有严密逻辑性的连贯的基本程序。将列报与披露程序独立于确认与计量过程,尤其是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标准的)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确认计量相分离,在逻辑上是否成立是有争议的。更有甚者当项目在账簿与报表中确认和计量之前,先对其在报表上的列报方式与表外披露(涉及确认标准与计量基础的会计政策披露)作出规范,是否有颠倒财务会计基本程序之嫌?实际操作中又能否据此真实公允地列报与披露相关信息?从财务报告的构成看,又可分为财务报表中的确认(表内列报)与附注及其他财务报告中的披露(表外列报)两大部分,确认与披露(两种列报之方式)适用不同的规则,且在财务会计中地位迥异。因此,对IASC先行单独制定表内列报规则允当性的质疑,事实上构成嗣后对IAS 32多次修订,乃至当前准则(IAS 32与IFRS7)完全将表内列报与披露(表外列报)相分离的逻辑起点。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IASC曾经了三项重要文献:(1)综合性讨论稿(1997)、在IAS 32(1995)的同时,一个全新的指导委员会成立,致力于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与套期活动会计。该指导委员会不再完全由IASC与CICA主导,多个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如澳大利亚AASB、英国ASB、美国FASB等)参与其中。指导委员会于1995年一项题为《套期会汁相关的主要问题》的讨论稿(Discussion Pape Major Issues Related to Hedge Accounting),针对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出较为深入的观点,但遗憾的是指导委员会并未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以形成一项准则。当时企业运用外汇远期合同对预期的外币交易进行套期(风险对冲),只能参照IAS 21《汇率变动的影响》处理,但IAS 21没有对预期交易套期保值的远期合同等金融工具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因此,事实上IASC迫切期待的关于金融工具计量问题的研究结论直到1997年才,即以IASC/CICA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名义的综合性讨论稿《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Comprehensive Discussinn PaperAccounting for FinancialAssets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综合性讨论稿提出了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列报、套期会计以及披露等一系列会计处理的全面基本原则。其中的观点相对于ED48发生明显变动――不仅借鉴当时的国际惯例(主要为美国GAAP),更提出颇具前瞻性的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时FAS 133尚未出台)。在对综合性讨论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个机构对全面的国际性金融工具准则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支持。一些意见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全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时,对信息的内在一致性与决策相关性的改善是必要的。但是,更多的评论者对实施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譬如在公允价值会计方向上的深入程度,全面公允价值模式下可能导致的计量技术性问题,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易变性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影响的列报等问题,表示极大关注与担忧。为此,IASC不得不在诸多国家与地区广泛举行公开会议,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2)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1998)。在对综合性讨论稿(1997)公开讨论未果,然而IASC与IOSCO达成的包含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核心准则项目的截止期限(1998年底)已迫近。在此情况下,IASC决定再次将金融工具项目分成两个步骤推进:首先满足各界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规范的迫切需求,尽快出台国际准则;其次与九个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合作,组建金融工具准则制定的国际性联合工作组(简称JWG),以综合性讨论稿(1997)为基础,致力于全面的长期研究,以制定一份能够反映世界范围内针对金融工具最佳研究成果的综合性、国际协调的会计准则为最终目标。上述第一个步骤随着1998年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而完成,事实上IAS 39(1998)是在参照美国GAAP(当时唯一涵盖金融工具全面会计规范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仓促出台的。虽然IASC认为这是向综合性讨论稿(1997)所提议的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诚如多年后(2004)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承认的,要于1998年底前,在综合性讨论稿的基础上完成一项可以纳入“核心准则”体系并交由IOSCO审核通过的单一、全面的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几乎缺乏现实的可能性。因此,这只是一项暂时性的准则。因此,IASC承诺在未来2~3年内完成正式准则的制定工作。为应对IAS 39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IASC专门组建IAS 39实施指南委员会(Implementation cuidance committee,IGC)。为一份具体会计准则单独成立一个实施指南委员会,在IASC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3)《准则草案》(2000)。组建JWG时,IASC便意识到第二个步骤将可能会持续多年。JWG所提交的唯一答卷,是在综合性讨论稿(1997)基础上历时三年半、于2000年末的《金融工具与类似项目:准则草案和结论基础》(Draft Standard and Basis for Conclusions: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Similar Items,简称《准则草案》)。IASC认为,《准则草案》是其在金融工具项目开发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所有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制定了原则,以实现在交易或事项发生当期便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影响这一日标。在这项文献中,值得关注的是JWG对传统公允价值概念的修订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设计。然而,《准则草案》对至关重要的套期活动会计处理似乎采取回避的态度,全然避而不谈。在《准则草案》并征求意见的期间,各界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其他若干基本原则的提议依然反应激烈,并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收益报告的实现原则与易变性、企业

金融工具项目的对外报告与内部管理的一致性等诸多问题展开广泛评议。IASC原先预计能在《准则草案》的基础上较快形成改进IAS 39(1998)的征求意见稿,但评论意见的褒贬不一与莫衷一是,加之IASC机构重组,新旧理事会忙于工作交接,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与改进进程亦受影响。因此,能否在《准则草案》基础上改进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重任更多地留给了IASB。

四、金融工具准则的持续修订与国际趋同

(一)委员会重组与准则持续修订2001年,重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IASB开始运作。同年,IASB宣布作为技术项目初始议程的一部分,将启动一个对若干准则的改进项目,改进准则的应用与执行,其中包括IAS 32与IAS 39。此次准则改进的目的是:通过更清晰的说明、增加指南、消除内在的不一致以及在准则中并入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公告和IAS 39应用指南中的内容,降低准则的复杂性。在改进过程中,IASB邀请IASC所设立的IAS 39实施指南委员会发挥咨询委员会的职能。2002年,IASB了旨住改进IAS 32与IAS 39的征求意见稿。IASB预计在2003年第一季度完成此次修订,以便为欧洲上市公司在2005年1月1日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预留充分的时问,因此,并不旨在对原准则中的基本原则结合现行实务的发展进行全面地重新思考。征求的问题仅局限于复杂金融工具的列报、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以及公允价值选择权等若干领域。然而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IASB明显感觉到在具体问题上的纠结,尤其是银行业特定的套期活动是否适用现行IAS 39要求等内容,将很可能拖延整个[AS 32与IAS 39改进项目的完成。于是,2003年末(已比预计晚三个季度),IASB决定率先将已完成部分的主要修订意见对外,特定套期会计问题则留待进一步讨论。

由于IASB并未针对前述暂时性准则中的基本原则作全面反思,而是就个别问题进行修补,难免使该项准则修订虽然历时多年(1998年至2004年)却没有明显的进步:在关键的计量问题上,未能改变混合计量模式的现状及其弊端,引入的新概念(如公允价值选择权),又进一步增加了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混淆;未能成功推行全面公允价值计量,复杂的套期会计处理程序仍在所难免。原有的问题不曾得到根本解决,新的难题又不断涌现。IASB出台的准则日益细化,基本原则不甚明确,致使修订后的准则不断被指责为偏离了准则制定的原则基础模式(特别是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套期会计等方面)。但在这次修订中,也不乏若干值得肯定之处:一是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尝试性的提出,合并现行IAS32与IAS 39的内容、一项单独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否可行,IASB试图在完成该次修订后考虑这一可能性。这似乎在暗示:IASB在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上,很可能又将回复到原先制定一份单一的全面会计准则的起点。二是反馈意见给IASB的准则制定以重要启示,特别是BCBS、ISDA等组织关于整合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规范的建议,最终促成一份单独的金融工具披露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出台。2005年,IFRS 7的具有重要意义。除了整合原先由IAS 32与IAS 30《银行与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范的披露内容外,IFRS 7并未增加更多新的披露要求。但这项准则明确地将金融工具的披露(表外列报)与表内列报规范相分离。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前面的质疑: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的列报是紧随确认与计量之后的会计程序,表内列报应更加紧密地与确认和计量而不是表外披露同时规范。

第3篇:国际金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新金融工具准则; 上市银行; 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银行收益的影响

(一)对上市银行利润的影响

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以后,将给商业银行损益确认的标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最显著的就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直接计入损益或权益。金融工具的价值受到利率、汇率、价格等指标波动的影响,随着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幅增加,势必造成期末利润的波动性增加。同时,根据新准则,银行持有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损失不是在报告期末反映,而是要立刻确认,这将缩小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对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的影响

在不良贷款方面,新准则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相比之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具有相关性与客观性,也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但是在操作上难度也更大。由于减值准备是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备抵项目,所以对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使得银行利润的可控性进一步下降。同时,也带来了有关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额是否会发生异动的疑问。由于新准则初始运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式的改变究竟会给计提准备带来多大的差异,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数据,因此,对银行损益和收益的影响程度尚不能准确评判。

(三)金融资产转移使上市银行收益复杂化

在终止确认中,银行针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转移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收益的确认,有两种可选择的方法,即确认、调整当期损益并先在权益项目中列报或者待金融资产出售后再计入损益。以上述方式确认的损益与按收入费用相配比的传统模式确认的损益共同组成了银行的最终经营利润,这不仅不符合传统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且使银行期间净利润的内容更显得复杂化。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影响

(一)对上市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影响

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银行会计核算将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对银行的影响将会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金融工具的重估值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波动。因此,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这种能力具体反映为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从风险的角度看,公允价值计价属性的引入,不仅仅是一项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且会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带来一次巨大的变革。

(二)对上市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

在国有银行的存款账户中,存在着大量忠实而低成本的居民储蓄存款。这些存款对市场利率的变化不太敏感,流动性较低,而对国家声誉的依赖性很强,双方形成了强大的资本联盟,是私有银行和外资银行所不能比拟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后,国家有关部门和国有绝对控股集团成为这些银行的超级大股东,所以即使在国有银行上市后,这一部分的资本仍然非常稳定。但是,新准则的实施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有银行的广泛应用及其财务报表的充分披露,将导致损益的波动迅速反映到财务报表之中,扩大银行业绩的波动效应。更为突出的是,随着银行经营业绩的下降及随之而来的金融资产贬值,尤其在我国目前这种特殊的资本结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声誉的损害使核心存款持有者对改制银行信心剧烈恶化,那么这些存款就会退出核心存款行列而转变为一般存款。如果在现有银行体系中盲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将单个银行的损益变动升级为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

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银行监管的影响

(一)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从银行稳定角度看,银行信贷质量要在准备金中得到体现,不仅要求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而新会计制度要求,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才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准备金是资产面值与未来全部现金流量贴现值之差,这与银行内部会计制度预测到的贷款组合发生的损失不一致,也与银行监管的审慎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改变权益的范围,使监管资本计算的范围也要做相应的调整。特别是部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将计入资本公积,使得监管资本偏离了审慎的要求,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所以监管部门有必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数据实时对监管资本的计量范围进行调整。主要涉及负债和权益分类,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及现金的流套期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同时,由于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化与衍生工具的表内核算,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组成部分也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应对权重和转换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审慎的前提下在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

(二)对上市银行自身会计监管的影响

1.银行在公允价值运用中,由于客观计量和主观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产生,进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这样对会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因素的影响可以通过修改监管资本计量范围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要剔除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公允价值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则需要在会计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加快开发内部评级法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与严厉惩罚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管理,密切关注会计信息的变动情况,切实防止会计核算方法的滥用,逐步完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2.对会计监管队伍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准则非常复杂,要求更高,它的实施对银行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将带来巨大影响,很好地理解银行的会计要素及其处理方法是非现场监管分析和风险评级的必要条件。而现阶段的会计队伍和监管队伍的自身素质令人担忧。所以,开展对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特别是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十分紧迫。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会计监管人员分析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及风险状况的水平,提高银行会计监管能力。

(三)促进了监管协调,解决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部分业务时,需要对未实现的损益进行确认,与税务部门据实纳税的基本原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会影响银行的各项税收负担。此外,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监管当局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监管部门应与财政部、国税局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未实现损益纳税的税收政策、贷款损失税前的抵扣标准等,以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监督标准和会计标准良性互动,使金融监管和会计监管协调发展。同时,应当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工作协调,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

四、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影响

金融市场的迅速变化和监管机构自身能力的不足,导致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与现实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使得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存在政府公开或隐性的担保,资本实力有限或者监管乏力的金融机构往往会在利益驱使下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领域,导致资产的泡沫化。资产泡沫化的微观机制在于金融中介将投资集中在股票、债券和房地产市场,而宏观经济态势和微观经营主体对经营前景的错误预期以及各种基金、保险和投资银行机构的大量出现,再加之全球电子交易系统和国际游资跨越国界的迅速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资产泡沫的加速生成、积累与演化。当资产泡沫化出现“风吹草动”迹象的时候,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会将这些金融风险放大,将进一步减少国有银行的核心存款。同时,银行的信用风险也迅速加剧。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会由此迅速恶化,很可能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而银行在经济生活有的风险分担机制,此时就会转换成风险聚积效应,促使投资与信贷活动的终止。政府也会因援救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而支付巨大的财政开支,从而诱发货币危机。这样,就会同时出现银行业危机与货币危机,并相互加强,相互交织,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的演化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 朱海林.金融工具会计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 陈小悦.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 路晓燕.公允价值会计的国际应用[J].会计研究,2006,(4).

第4篇:国际金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金融;银行;监管

2009年,新金融会计准则在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都开始施行,新准则的实施对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可比性,完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是一次重大的会计制度变迁。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在银行监管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必然影响相关监管指标的计算口径。我国银行业监管是一种多元监管体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机关都在不同层面履行着监管职能,形成了以银监会监管为基本出发点、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那么,监管体系如何面对包括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在内的一系列变革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新挑战呢?

一、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影响分析

1.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财务的波动性

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银行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予以确认。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内反映,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符合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现代化管理风险技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但相应的,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在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急剧变化,利率和汇率出现大幅度调整,股票价格大幅涨跌的时期,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会使得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非完全有效市场中资产的价值确定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人为操纵计量结果,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2.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改变了资本的计量范围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合约成交后,要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进行表内核算,改变了银行资本计算的范围,也影响了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等。目前,金融风险的确认、计量和分析技术,是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围商业银行带来的最为严峻的挑战。

3.新资产负债分类方式,提高了风险管理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改为按持有意图和目的对金融资产、负债进行分类,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同时规定,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这种分类方法不仅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从风险角度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和监控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也有助于利益相关方对银行风险管理作出有效判断。

4.新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减少了盈余管理的随意性

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而且规定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转回,只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才能转回。相对于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加客观、公允,可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可计提减值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转回。在这种规定下,商业银行通常先大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第二年再冲回,以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杜绝了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随意性。

二、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监管的挑战

1.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是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

不可否认,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允价值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使用使利润操纵更为容易,公允价值的使用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无疑会加大银行财务的波动性,公允价值变动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和股东权益,甚至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现阶段国内许多金融工具发展刚起步,市场化程度不足,资产的估值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目前各大商业银行都开发了自己的估值模型,不同银行采用不同的估值模型后,公允价值的变动对净资本等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将很难区分不同商业银行公允价值变动的真实背景,这样监管部门的横向水平监管效果就会因银行不同而有所区别,监管部门会被迫对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监管,监管部门的公平监管原则难以维持,从而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贷款风险管理的冲突

新准则将贷款减值损失界定为贷款的账面余额与使用其初始实际利率折现得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而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规定: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这些规定缩小了金融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但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观点存在一定差异。银行监管机构的观点是用经济增长时期贷款准备金的储备来吸收经济衰退时期的损失,以预提方式防止将来的贷款损失,如2002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指出:“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2006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贷款信用风险的稳健评估》也强调,应“确保根据信用损失估计值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方法合理且符合审慎性原则”。

3.新会计准则增大了对市场风险审慎监管的难度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交易性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分开。交易账户按市场价格计价,银行账户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极大地拓宽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工具范围,并且允许持有待售资产与持有到期投资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换,套期会计的采用将衍生金融工具与其对应的基础工具的会计核算集中在一起,使得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审慎资本监管的难度,给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带来了机会。

三、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对策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构建合理的风险评价体系

既要依赖于会计系统提供的基础信息,又要保持监管的审慎性。在监管与会计的分离问题上,资本充足率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而且已经被国际金融界广泛认可和接受。一般来说,会计上使用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部门衡量银行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是第一个实现监管和会计对偿债能力评价分离的指标。为了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欧盟修改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2.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性

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成熟的市场环境,但我国金融市场远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水平,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必要依据。采用估值模型测算公允价值,对电子化数据系统以及有关专业人才的要求极高。另外,在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人为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势必影响到公允价值确定的准确性。要剔除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公允价值得到真实反映,则需要在监管方式上创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开发内部评级法,可以尝试考虑不同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净资本等来区别开发内部评级法;对同一产品的确认和计量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模式,对相同产品的确认及计量则可以由几家银行协议确定,这将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银行业协会或监管当局应该充当这一过程的主导,可以通过挑选几家成熟的上市商业银行,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接受市场反馈,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估值范式,给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参考和借鉴;加强对相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允价值计算的可靠性。

3.加强窗口指导和审慎监管,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针对新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指导。从审慎经营的原则出发,督促商业银行要尽快提高对金融风险进行确认、计量和分析的技术,尤其要提高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国际金融竞争风险,维护金融运行稳定。

4.创建新的评价体系,确保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新的评价体系应建立在整合新旧两种不同会计准则的条件下,通过分项记分的方式,对不同标准下的数据或指标采用分析权重和变化趋势的方法对其分值予以调整,并可将其单项列出以便于各商业银行之间进行比较。对于单一银行的评价依然采用通过数值分析的角度加以判断,对于多银行的评价应该以分值为主要的衡量依据。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增加商业银行新准则实施进度、公允价值计量指导性标准两个部分。商业银行新准则实施进度主要记载各商业银行对新会计准则实施颁布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计量方法和标准,并由商业银行分行报备其执行相关调整政策的进展情况。而公允价值计量指导性标准旨在控制资产、负债(尤其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计量时的不准确性。作为监管部门可运用其自身认定的统一标准去衡量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新体系应重点关注偏差过大的商业银行相关要素,在对各商业银行作出评价时应利用这一标准去调整其相应的分值,从而削弱由于公允价值认定不一致给商业银行的评价带来的偏差。

参考文献:

[1]张莉.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监管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2009(3).

[2]程丽丽,许莉.新金融会计准则对银行监管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8(12).

第5篇:国际金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顺周期性;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逆周期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1-0059-07

一、引言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和不断扩大之时,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论坛等国际组织,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政府和监管机构均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危机,以保持金融稳定,并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建立并实施了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顺周期性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虽然该问题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已出现,但其影响却在金融危机中得到展现。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内在的顺周期性,是近年来金融失衡、金融脆弱性加强并最终导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采取适当逆周期监管政策,建立适当逆周期监管机制(李文泓,2009)。

与银行业相同,保险领域也存在着顺周期性,需要保险监管机构采取逆周期监管措施,缓解顺周期性,降低危机成本。在2010年4月13日“北大赛瑟(CCISSR)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我们要深入研究宏观审慎监管,探索解决保险业在内部风险评估、准备金提取、公允价值计量、偿付能力标准、资本缓冲和薪酬体系等方面的顺周期问题,逐步建立保险业的逆周期监管制度。因此,对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监管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二、金融系统顺周期性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相关理论综述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认为,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是指一种相互加强的正向反馈机制,而在这种机制作用下,金融系统可以放大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同时反过来可能导致或加速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状况。法兰西银行副行长让・皮埃尔・兰度认为,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周期中金融变量围绕某一趋势值波动的倾向。

金融系统顺周期性更多表现为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海曼・P.明斯基(Hyman P. Minsky,1992)①的金融脆弱性假说明确了金融因素在资本主义经济繁荣与低迷的长期波动中的作用,也揭示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现象。他指出,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驱动经济繁荣的金融因素往往在经济扩张阶段为未来的衰退埋下隐患,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内在特征将使其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浪潮,这种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实体经济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当这种伴随着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的金融失衡需要释放的时候,就会产生宏观经济的动荡和危机。Willliam R White(2006)②分析了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现象,他指出存贷差、资产价格、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以及诸如贷款预期损失的会计测算都是顺周期性的,在与实体经济的运行相互作用下,加速放大了经济波动,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的金融稳定框架提出了质疑,认为应该在考虑顺周期因素的前提下完善金融体系。

国内学者对金融系统顺周期性也进行了研究。周小川(2009)③具体探讨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顺周期性因素,分析了各国政府针对此次次贷危机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货币和财政当局在严重市场危机下如何发挥专业作用。孙天琦和张观华(2008)④从《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视角对金融系统顺周期性问题进行研究,他们对《巴塞尔协议Ⅱ》的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文献综述,阐述了顺周期性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而许均平(2009)⑤认为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现象不仅存在于以银行业为主的信贷市场领域,在资本市场领域同样存在,当信贷市场萎缩、资本市场衰退时,这种顺周期效应会通过财富效应、金融加速器、托宾Q效应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从而使得实体经济周期出现更大幅度的波动。

国际金融监管界提出了一系列逆周期监管措施,对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这些逆周期监管措施主要是:第一,银行资本要求方面,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将采取三项措施,提高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开展逆周期资本监管,考虑建立或有资本。第二,在会计准则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CB)建议,将建立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的混合模型。美国的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建立动态拨备制度,改变“已发生损失”的确认方法,允许使用“预期损失”标准,提早确认损失,降低危机当期压力。第三,在薪酬管理方面,FSB了《稳健薪酬实践原则-实践标准》,认为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应该与监管资本水平相联系,应从公司治理层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消除顺周期产生的根源。

目前,中国学者对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研究文献还比较少。何项立(2009)⑥对国外有代表性的保险监管模式进行分析,指出了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一些问题,如过分强调一般行为监管,而忽视了对保险企业财务和偿付能力监管。李瑞红(2010)⑦对国内外逆周期监管主要工具和机制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选择逆周期监管工具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选择逆周期监管工具要与中国监管现状相适应,提出逆周期监管制度安排可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资本监管,提高资本质量;加强风险监控,强化压力测试;控制信贷杠杆,防止金融风险;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监管透明度。

三、保险业顺周期发展态势形成机制分析

(一)承保业务顺周期性形成机制分析

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两大主营业务之一,承保业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在承保业务上,保险公司存在着顺周期性问题。要理解承保业务顺周期性的形成机制,首先要对保险承保业务进行分析。承保是指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保险公司承保程序包括制定承保方针、获取和评价承保信息、审查核保、作出承保决定、单证管理等步骤。在宏观经济高速发展的景气时期,市场信心高涨,保险公司采取积极发展战略,保险行业竞争加剧。而中国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险人就会通过降低保险产品价格来提高本公司的竞争能力,维持市场份额。保险公司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放松对承保程序一些步骤的管理,使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潜在风险。

在承保过程中,审核核保是保险承保工作的关键。核保过程主要有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风险的识别和分析、核保的抉择与实施等步骤。核保人需要从各个方面得到各种信息来分析和评价投保人面临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在经济上行时,保险公司实行扩张战略,放松了业务核保管理。首先,核保人对投保人各种信息的搜集不够全面,因而不能准确地分析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降低了对投保人的风险估计,而保费费率是根据风险的不同性质和程度而确定的,因此也相应降低了投保人的费率,费率不能与投保人的真实风险相匹配;其次,核保人在确定保单条件时,放宽了承保条件,本应对保险标的物作出条件承保的承保决定却作出了正常承保的决定,没有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保费的方式承保。更有甚者,对投保人的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的保单作出承保决定而没有按标准予以拒绝承保。以上这些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许多潜在风险,在经济繁荣时没有暴露出来。当经济衰退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经营,加强核保管理,对投保人面临的风险作出充分的分析,使费率与风险相匹配,同时核保人还要对投保人的投保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承保标准的,保险人拒绝承保。在承保业务中,放松核保管理,为了使公司暂时更具有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采取顺周期的公司经营战略。

(二)保险投资业务顺周期性形成机制分析

保险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形式。由于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导致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为了推动保险业发展,也为了能够弥补承保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一部分用来进行保险投资,从而增加公司债权或金融资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相对于承保业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影响更大。当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时,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就会出现强顺周期性。

1. 保险投资资金来源顺周期性形成机制。要理解保险投资资金来源顺周期性形成机制,首先要了解保险投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基本上由资本金、准备金和承保盈余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保险准备金计提规则和承保盈余存在顺周期性。

保险准备金是为保证保险公司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存各种责任准备金。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再保险准备金等。在准备金评估计提规则中存在顺周期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不是以未发生的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目的是防止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或操作利润,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时期,保险经营风险下降,由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性和估计性,此时保险公司预测保险期间保险事件发生可能性降低,对发生事故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保险费率水平低,造成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计提不足,使公司利润上升,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在经济衰退期,保险经营风险提高,保险公司预测保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对事故损失程度进行充分的估计,从而保险公司提高了责任准备金计提额度,导致公司利润下降,业务规模缩小。

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余是保险公司日常业务的收支结余。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的承保盈余是保费收入减去保险赔款支出再扣除各种准备金后的差额。在经济上行时,保险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也随之增长,此时保险公司的损失率低,保险赔款支出相应减少,同时准备金的计提也减少,保险公司承保盈余增加;在经济下行时,保险公司业务减少,保费收入降低而损失金额超过预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增加,从而减少了承保盈余。随着宏观经济波动,承保盈余出现顺周期性。

2. 保险投资形式顺周期性形成机制。证券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资本市场成为保险投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密切相连,从而使保险投资形式具有顺周期性。在宏观经济景气时期,保险公司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价格往往出现非理性的上涨,甚至形成资产泡沫,使保险投资收入显著提高,保险公司利润增加。为获得更多利润,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放松了对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未能充分考虑在保险投资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且没有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来规避证券投资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大量保险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又进一步推高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价格。而当宏观经济处于低迷发展时期,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价格暴跌,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遭受严重损失,缩减了保险公司利润收入,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投资组合选择。同时,为了减少在资本市场上的损失,保险公司要从证券市场上抛售一些债券和股票,回收一部分资金,促使债券和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下跌,造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巨大波动,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由于保险投资顺周期性,2008年中国保险业受到重创,当年股市单边大幅下跌,保险业投资收益率降至不足2%的历史冰点,保险业一时“哀鸿遍野”(俞燕,2009)。

(三)保险企业财务管理顺周期性形成机制分析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和利润分配管理等。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保险公司面临着两大类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使用动态财务分析工具和现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都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强化保险业的顺周期性。

1. 动态财务分析工具(DFA)的顺周期形成机制。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DFA)是一种系统化的财务建模方法,其在一系列可能的情景之下规划财务结果,可分析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何影响财务结果。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时,作为保险公司财务分析工具的DFA容易强化保险业的顺周期性。保险公司采用DFA分析公司财务状况:DFA模型第一部分是随机情景生成器,它主要用来模拟利率、通胀率、股市回报率等风险因素;DFA模型第二部分是历史数据输入,模型参数的假设和战略假设;最后是DFA模型结果输出。当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时,资本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经济变量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出现波动,使得DFA分析结果中保险公司资产项目不可避免地出现顺周期性。负债方建模是DFA的核心,其核心内容是损失分布,预期赔付支付。在预期支付时,由于准备金计提规则的顺周期性,使得DFA分析结果中公司负债项目出现顺周期性。建立DFA模型要输入历史数据,利用可靠历史数据确定模型参数假设中主要参数的“基准值”,而历史数据随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参数赋值易出现顺周期性。

2.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顺周期形成机制。公允价值准则亦称按市值计价,是指金融机构应根据当时同一金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金融资产的估值入账。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简称GAAP)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都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则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在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保险公司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价。

公允价值能够及时反映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但是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运用具有顺周期性。从经济发展周期角度来看,公允价值会计助长了经济周期性波动。首先,随行就市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波动性,因交易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可供出售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使得保险公司收益和资本的波动性增加。其次,增加了保险体系的顺周期性,在经济周期的特殊阶段或临界拐点阶段,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具有显著的放大作用,造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扩张或收缩速度明显加快,从而使泡沫膨胀或萧条加剧。在宏观经济繁荣时期,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保险公司资产价格持续上涨,公司资产、收益、利润和资本等均随之增长,保险公司持续扩张经营业务;在宏观经济衰退时,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保险公司资产价格下跌,保险公司必须在报表中迅速反映,使得保险公司账面遭受巨额损失,直接影响其盈利水平和公司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投资预期降低,抛售手中债券,使得金融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短期内引发市场大幅波动,打击市场信心。从2008年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顺周期性对金融危机有加剧、放大的效应。

(四)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顺周期性形成机制分析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促使其稳健经营和发展并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目前,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在全球得到了广泛应用。欧洲保险市场致力于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综合评估公司偿付能力的偿付能力Ⅱ,而偿付能力Ⅱ的核心监管指标之一是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简称SCR),用于吸收保险公司的重大意外损失。但SCR与风险敏感性正相关,风险敏感性越高,资本顺周期性越强。首先,偿付能力Ⅱ允许使用标准公式、完全内部模型和部分内部模型三种方法来计算SCR。其中,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SCR时,该方法使用的风险参数随经济周期变化而波动。根据内部模型法,风险权重函数是由保险监管部门决定的,但是风险参数作为风险权重函数的输入变量,其顺周期性易转化为风险权重和SCR的顺周期性。当经济上行时,风险参数下降,风险权重减小,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SCR降低,推动保险业业务扩张;当经济下行时,风险参数上升,风险权重增加,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SCR提高,推动保险业业务收缩,使保险市场随宏观经济波动。按标准公式法计算SCR也存在顺周期性,根据标准公式法,SCR是对市场风险、信用违约风险、承保风险、操作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5类单独SCR加总,考虑了风险之间的关联关系,其中,市场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市场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低,关联系数较小,SCR数额较低,保险公司具有充足偿付能力;当经济衰退时,市场风险和违约风险急剧升高,关联系数较高,推高了SCR数额,使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其次,在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要求对市场上多种风险进行整合计量,实行整体风险管理,在各种风险之间相互作用下,易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顺周期性。

(五)保险业经营激励机制的顺周期性形成机制分析

保险业激励机制的扭曲是产生保险业顺周期性的根源之一。薪酬激励是指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设计和薪酬结构分配,激发组织中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组织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薪酬不仅对处于低层次需求的员工有激励作用,而且还对那些处于高层次需求的员工有着不可替代的激励作用,因为高层次需求中归属、地位、认可、关注等因素都需要高水平的薪酬作为支撑。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委托―”问题,其中人追求更高的货币收入以及其他隐性收入,委托人追求的目标是资本收益最大化,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追求目标的差异,扭曲了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在对管理层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都将薪酬与公司当期效益挂钩,无法实现薪酬安排和公司长期风险相一致,不能反映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在经济上行时,保险公司在支付高额薪酬时,只关注当期的盈利水平和公司股价,较少甚至不考虑保险公司账面利润的真实可靠性和公司运营的安全稳定性,使得管理层为获得高额的股息和红利,追求个人的货币收入,往往会置股东长期利益于不顾,选择使公司承担更大风险,降低风险管控程度,以获取更高的风险收入,管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长期风险,为实现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顺周期的公司经营策略。在经济下行时,由于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非对称性,公司盈利时,管理层获得高额的薪酬;公司亏损时,管理层却不会因此而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导致了管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回报,形成保险业激励机制的顺周期性。

四、中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政策建议

在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反思过程中,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应加强金融逆周期监管,以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保险业同样也存在着顺周期性。为了缓解这种顺周期性对保险业的影响,降低保险业的风险,应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界提出的一系列逆周期监管措施,对中国保险业实施逆周期监管,提高中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绩效。

(一)保险承保业务逆周期监管

根据经济周期性变化,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进行窗口指导,指导保险公司在风险计量模型和风险参数选择上采取逆周期选择。在经济上行时,保险公司对承保业务核保时要采取谨慎措施,审慎选择承保的风险,鼓励保险公司采取较为保守的风险计量模型和风险参数,对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的估计,减少保险公司承担的潜在的风险,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在经济下行时,鼓励保险公司增强信心,适当采取相对激进的风险计量模型和风险参数,加强公司风险管理。

(二)准备金会计计提规则的逆周期监管

为了缓解现行准备金计提规则的顺周期性,保险公司可以采用某种向前看的准备金计提规则,如采用具有前瞻性的跨周期准备金计提方法,在经济上行时,要求保险公司提取更多准备金,以弥补在经济下行时保险公司将遭受的损失,从而增强保险公司抵御经济周期冲击的能力。

(三)实施公允价值的逆周期监管

为了缓解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应实施公允价值的逆周期监管。首先,明确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准则,在对流动性不足的金融产品估值时要准确评估其风险溢价。其次,根据FSB、IMF要求,从监管层面上提出应对顺周期效应的策略,弱化资本监管对会计数据的依赖,以降低公允价值会计的估计误差波动和混合计量波动放大金融波动的潜在效应。再次,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的估值方法、模型和程序进行严格监管,因为当运用公允价值对交易不活跃的金融产品估值时,保险公司往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通过对其估值方法的监管,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改进其估值方法,搞好风险管理。最后,要加强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加强保险公司公允价值表外披露,包括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所用估值方法预计存在的变动、所用模型的假设、导致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风险披露,从而实施透明化监管。

(四)偿付能力中资本要求的的逆周期监管

缓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第一,保险监管机构要引入针对系统性风险的逆周期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以风险为导向的传统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只考虑了保险公司个体风险,没有包含整个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性监管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在经济繁荣时期,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计提差额资本,增加资本缓冲空间,可以抑制保险公司在繁荣时期的扩张冲动,并且还可以冲减经济衰退和经济危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第二,计算偿付能力Ⅱ的核心监管指标SCR时,建议财产保险公司采用跨周期评估法,减少使用时点评估法,缓解SCR的顺周期性。第三,在偿付能力Ⅱ的目标资本计算时,可以引入杠杆率指标,杠杆率是保险公司资本与资产的比率或这一比率的倒数,它的特点是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由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具有风险敏感性,引入杠杆率这一风险敏感性不强的指标,在计算SCR时可以与内部模型法相互补充。

(五)薪酬激励机制的逆周期监管

逆周期激励监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将经营决策风险引入薪酬机制,使高管薪酬遵循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并将高管薪酬与公司长期绩效挂钩,建立起动态、持续、跨周期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平滑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员工薪酬的影响,使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避免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短期化行为。

对于保险业薪酬激励机制的逆周期监管,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是从整个经济周期的角度对薪酬发放进行统筹安排。鼓励在经济扩张时期适当降低对其利润分配的比例,新增一定数量的利润留成,以供资本补充和经济下行时期薪酬发放之需。二是在薪酬体系中引入风险调整政策,包括风险抵扣、风险延期和风险止付机制。鉴于经济扩张时期的风险往往只有到经济衰退期才能显现,因此,保险公司在高管薪酬发放中应引入延期支付机制且延后支付的时期必须足够长,使薪酬不仅能反映保险公司当期的利润和风险,而且能反映长期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实现高管和重要岗位员工薪酬安排与长期风险承担相一致。

注释:

①Hyman P. Minsky. The 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The Jerome Levy Economics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74,May,1992。

②William R. White. Procyclicality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Do We Need a New Macrofinancial Stabilisation Framework?,BIS Working Paper 193, January 2006。

③周小川:《关于改变宏观和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中国金融》,2009年第8期,第8-11页。

④孙天琦,张观华:《银行资本、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文献综述》,《金融研究》,2008年第1期,第191-205页。

⑤许均平:《金融体系顺周期性与金融危机的发展演变关系研究》,《南方金融》,2009年第12期,第32-35页。

⑥何项立:《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思考》,《经营管理者》,2009年第18期,第46页。

⑦李瑞红:《逆周期监管工具、机制与中国选择》,《金融与经济》,2010年第2期,第6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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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蒋定之.经济周期背景下银行业监管的新方向[J/OL].,2010-04-13.

[10]吴定富.经济周期背景下的保险业发展与监管[J/OL].insurance.省略/2010/bdss2010/,2010-04-13.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Insurance Industry Pro-cyclicality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Counter-cyclical Regulation Issues

Liu Chao, Liu Zhiwei

(School of Finance and Banking,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