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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也被称为产业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
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现状与特点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总额为129.73亿美元,共投资129个案例,其中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9个投资案例,占比7%;涉及投资总额为3.35亿美元,占比2.6%。目前活跃于国内资本市场上的私募股权基金95%以上是外资背景,真正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不足5%。2007年以来,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先后在天津、上海、深圳等地成立,标志着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已启航。与此同时,经国务院同意,由发改委牵头,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已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指导小组,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总体方案。
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缓慢,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份额;传统行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关注的焦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传统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并购案例逐步增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通道为所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且以境外上市为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较高,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有关监管亟待完善。
(一)活跃于国内市场的成功案例――以境外PE为主
我国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雏形是以政府为主导,主要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基金。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步发展。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此前海尔宣布以12.8亿美元,竞购美国老牌家电业者美泰克,以海尔为首的收购团队也包括两家PE基金。
(二)参与国内PE市场的境内机构主体日益丰富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社保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民营资金。参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五类:纯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国内证券公司以及民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我国最早的一家经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是注册于上海的海富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产业基金”)。海富产业基金设立于2004年10月18日,由中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比利时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合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海富产业基金旗下中比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基金规模1亿欧元,中比基金的出资人包括比利时政府、比利时富通银行与中国财政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等。中比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拟上市中小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中比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不谋求控股地位,在被投资企业中占股比例为10%~49%,对单一企业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1.8亿元之间,投资期限通常在3~7年之间。截至2007年5月15日,中比产业基金,共投资了14家企业,累计投资5.15亿元。该基金经过3年多的投资运作,已步入产出期:2007年8月辰州矿业成为中比基金投资的首个在深圳交易所成功登录的企业,11月中比产业基金投资的名为云海金属的企业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11月20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将于近期在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006年12月,继海富产业基金之后,又一家试点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设立,获批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首期基金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泰达控股、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天津津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各出资10亿元发起设立。此后,国务院正式同意扩大产业基金试点规模。2007年9月,五只总规模560亿的产业基金获准筹备设立,这五只产业基金包括: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以及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
除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监管机构向证券公司开起PE大门,国内券商也将成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参与者。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了国内两家最大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这也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国内券商直投业务解禁,不但将改变国内券商的盈利结构,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PE市场竞争。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外部环境问题。
首先,退出机制存在不足。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已发生许多积极变化,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确立,主要表现在:尚未设立创业板市场,投资于中小型创业企业的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的退出途径;产权交易制度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各地的交易规则、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各异,产权的异地转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场外交易市场规模相当小,且十分不规范。
其次,风险资本供给渠道较窄。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来源主要为政府部门,渠道单一,资本规模小,而作为西方创业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在我国受到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允许从事风险投资。我国的个人投资刚刚起步,实力和规模还相当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不强。风险资本供给渠道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量,不能真正发挥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投资潜力,从而阻碍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
再次,相应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当前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未能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运作特点出发,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比如: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投资;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支持不足,影响了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投资热情;在投资运作方面,投资工具单一,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不允许优先股的权益,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也制定很高的标准,因此,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灵活性;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等等。因而,使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面对外资投资机构的竞争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第二,行业内部问题。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本土人才匮乏。目前在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备较丰富投资经验、产业知识、管理实践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群体难以形成。很多研究都证明了风险投资家声誉的重要性,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身的发展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声誉对基金募集、风险企业IPO时机的选择、风险企业IPO定价和风险企业IPO业绩表现都有重要的影响;对市场而言,一个具备较丰富投资经验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群体是中国私人股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运作机制存在缺陷。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至少涉及到三个主体: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企业家。为了规范和治理三方的关系,克服私募股权投资的双重委托问题,需要设计一系列复杂的合约条款和治理结构,然而目前国内对其认识不足,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存在明显缺陷,而有限合伙制起步较晚,因此在实践中尚未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
再次,投资理念、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关键并不在其雄厚资本,而是在非货币方面: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解决风险企业家的问题。这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核心理念。目前国内对其认识不足,很多创新工具的设计和使用仍面临制度约束,无法有效收集信息并对目标企业实施监控。
四、推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发展的建议
第一,积极推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创业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建设,提高市场效率,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和机制。
第二,建立与建全相关的法规,从法律上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适当允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比例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对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第三,积极为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积极营造规范发展的条件,使其成为企业价值发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并有效促进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培养私募股权投资人才。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培养造就一批兼具投资知识、管理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积极发展为私募股权投资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参与,沟通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因此,应当在规范现有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高项目鉴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质量,培养一批高质量,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的专业中介机构。
“医疗健康产业将是未来的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6月14日由清科集团在北京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医疗健康投融资高峰论坛”上,300多位知名投资机构负责人和医疗健康行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机构相关人员济济一堂,纵论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发展和机遇时,一致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用于健康医疗方面的支出也将显著增长,中国医疗健康行业还存在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资本应该抓住蕴藏的投资机遇,挖掘下一座投资金矿。
新一轮医改拉开序幕 投资机遇窗口期显现
在2009年至今的三年时间里,中国医改效果显著且取得了很多阶段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一些医改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资源分配不均、病患的医疗费用随医保覆盖面的扩大而上涨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牵涉到中国医改体制及结构的深层次矛盾,也正是这些矛盾及问题推动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更进一步的医改政策的制定。由此,2012年中国的新一轮医改拉开序幕。
2012年3月21日,国务院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这份规划明确了未来4年中国医改的发展方向,中国的医药体制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的医改要点主要体现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四个方面。
对比2012年医改与2009年医改目标可以发现,“十二五”时期中国医改的重心将逐步从之前的“基层”上移到“公立医院”,涉及的问题更加繁冗。因此,相较2009年公布的医改制度,新医改实施方案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扩展。两者具体差别体现于:在全民医保体系中,新增加了“大病保障机制”及“商业健康保险”;在大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的同时,新的医改也将非公医院的发展提上日程;新医改方案对医疗相关领域也进行了提及和关注,如医药流通、卫生人才及监管体制方面。
“新医改的深入,将为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以及医药、医疗器械等特定的细分领域带来一定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及商业保险方面,如医改顺利进行,对于民营资本的进入将是一次良好的机遇”,清科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表示。清科集团创始人兼CEO倪正东在论坛上也表示:“通过对医疗行业的了解,我们认为医疗健康行业是目前整个中国投资行业里面相对最稳健的一个行业,并且还保持了很好的增长。而2012年的新医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医疗,将给整个医疗健康产业带来更多投资机会”。
建银国际总经理许小林在论坛上表示,非常看好未来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与投资前景,未来五年将依然是非常好的医疗投资期,虽然毒胶囊、滥用药物等安全事件频发,对所有企业会有短期的影响和冲击,“但从长远看,对行业是非常好的事情,对机构未来投资也是很好的保障”。
VC/PE投资创新高 医药行业最受青睐
新医改给医疗健康产业带来了如此好的投资机遇,但当前该领域的投资状况又是如何呢?清科研究中心在论坛上的《2012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投资趋势展望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创下历年新高,共披露158起投资案例,稍高于2010年的案例数,涉及投资金额达41.37亿美元,这一金额几乎与2006年-2010年的累积投资金额相当,一方面受益于整体VC/PE投资案例和金额的增长,同时显示出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该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截至目前为止,医疗健康行业融资案例达34起,交易金额超过7亿美元。虽然2012年VC/PE投资相对放缓,但投资人对于医疗健康的投资相对来说非常稳健和积极。“2011年相对2010年投资实现了300%的增长,在其他行业很难出现”,倪正东说。
从2011年的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二级行业分布来看,医药行业发生的投资案例数达到92起,占比达到59%,较之前的年度医药行业投资案例数占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涉及金额达36.47亿美元,是最受VC/PE青睐的医疗健康二级行业。跟随其后的二级行业包括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生物工程等。该年度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并购案例数达到89起,涉及并购金额15.48亿美元,案例数较上年有比较明显的提升,但是并购金额的提升幅度相对较小。
在首发上市(IPO)数量方面,2011年中国医疗健康产业共有28家企业成功IPO,融资额达到53.33亿美元,融资额与上市企业数量较2010年的峰值时期均有所下降。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在整体IPO市场下挫的格局下,创业板在中国医疗健康企业上市路径中占据了半壁江山,18家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当年占比达到64%。而且,尽管创业板降低了企业的IPO门槛,近年的医疗健康产业IPO平均融资额却并没有下降,2011年平均融资额达到1.9亿美元,略高于2010年的1.87亿美元。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纷纷进入产权改革领域,很多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企业合并、分立和资产重组等大量复杂的会计业务。国家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先后出台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企业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同时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也相继施行。本文结合上述规定,就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净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各方的会计处理浅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净资产 投资 组建新公司 会计处理
一、新公司建账原则
1、依据国资委同意组建新公司的批复、董事会会议决议、新公司组建方案、新公司章程、投资资产评估报告等做为新公司建账的要件,保证建账依据充分、确凿和完整。
2、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建立新公司会计账簿,保证所建账簿合规、合法和规范。
3、新公司以注册成立日为建账日,建账日与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投资净资产评估值与建账值变化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
4、新公司对接受的净资产投资选择结清旧账,建立新账的方式,于建账日启用新账。新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账务处理软件与控股母公司一致,按会计软件的规范业务流程核算。采用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报表体系,定期及时上报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新公司建账操作步骤
公司建账过程涉及的账务调整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投资方投出资产清查审计的会计处理阶段
各投资单位组织对所属成建制投出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编制审计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调整有关账务。
第二阶段: 投资方投出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阶段
对评估增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值记入账内。考虑固定资产日后计提折旧费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要按单项固定资产分别记录;对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不必按单个存货记录,只需在相关存货的价差中设置 “评估净增值”明细项目核算,日后按材料价差一同分摊。将评估价值入账时,对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同时做所得税处理。
1、评估增减值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评估减值入账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所得税处理时:
借: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按5年期分摊计入所得税)
第三阶段: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业务的会计处理阶段
1、投资方对资产投资业务按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是:
各投资单位总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贷: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评估净资产价值)
2、新公司(即被投资方)各分公司结清旧账,会计处理是:
(1)借:实收资本等各净资产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2)借:各负债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3)借: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贷:各资产科目
第四阶段:投出净资产单位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利润增减值及相关债权债务变化的会计处理。
因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不为同一日期,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实现利润是由原发起人承担,还是增加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则由新公司与投资单位协商处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若经营亏损则由投资单位以等额资产补足。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的变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债权债务或相互占用资金应为有偿结算,建账日原则上应双方一次清偿。
1、新公司各分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是:
(1)补提该期间评估增值后固定资产折旧:
借:未分配利润
贷:累计折旧
(2)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发生变化的资产,如果建账日该资产已出售或消耗,则将增值部分相应调整 “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等资产
(3)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变动及实现利润(或亏损)上转原投资总部:
借:未分配利润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4)原投资总部补足净资产:
投资方:借: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被投资方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5)投资方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相互清偿评估日与建账日形成债权债务:
借:与投资总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各投资总部做上述业务相反会计分录。
上述账务处理完毕后,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与原各投资总部内部往来科目结平,形成新的债权债务为评估日至建账日产生的债权债务在 “应收或应付款”核算。
三、几点需注意事项
第二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
由委受人大、政府委托代拟的法规、规章和委内自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分管职能处室为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其运作程序为:
1、行业办、中小企业局和其他处室提出需要制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送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汇总,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2、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制订委年度文件制订计划,其中法规、规章报省法制局,争取列入相关的立法计划。
3、有关行业办、中小企业局、处室按计划组织起草,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负责起草工作的指导以及负责文稿的论证工作。文稿形成后由法规与产业政策处会签,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送委主任签发。
第三条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订
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工作的分管职能处室为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其运作程序为:
1、法规与产业政策处根据省政府和委领导及有关行业办和处室要求,提出拟制订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经综合处、投资与规划处等处室会签,报委领导审定。
2、由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牵头,会同有关行业办和处室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起草部门。有关行业办、处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提纲,经法规与产业政策处组织会审后着手起草。
3、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负责对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对文稿的论证。文稿形成后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分管委领导签发。
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程序
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在内的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分管职能处室为相关的投资管理处室,如技改项目为投资与规划处。其运作程序为: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申报审批。
(1)相关材料具备报委的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委办公室分送相关行业办或专业处室以及投资管理处室;
(2)由行业办或专业处室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建设布局、经济规模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初审,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转给投资管理处室,超过时限不提初审意见的,投资管理处室可直接审核;
(3)经行业办或专业处室初审并经投资管理处室平衡审核初步同意的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管理处室拟文,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批复有关部门和地方;其中,上报国家和省政府的由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签;
(4)限上项目上报国家后的催批工作,以投资管理处室为主,有关行业办和专业处室做好对口司局的配合工作。国家对项目的批复,由办公室送投资管理处室,并复印送有关行业办或处室,转发文件由投资管理处室拟文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下达;
2、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
国家和省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行业办、专业处室会同投资管理处室组织审查,并由投资管理处室拟文后报分管委领导审批下达。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解决的部分限额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委委托市经委(计经委)组织审查和审批,报委备案。
3、国家项目的开工报告。
地方或部门上报后,由投资管理处室拟文报分管委领导审批转报。
1.1 贵州省物流企业采购新式物流技术设备融资难
例如,采购进口的机场传送带、物流运输企业采购大型包装机、生产输送装载、分类分配等机械装备需要极其巨大的融资规模,物流企业很难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筹资。企业亏损或者微利,物流中小企业无积累,内部融资几乎没有资金来源。
1.2 贵州省物流产业“最后一公里”配送智能化投资融资难
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自动提货站和智能化自动提货柜融资难,要求把这些设施列入贵州省各地的城建规划难上加难。
1.3 贵州省物流产业智能化融资投资风险管理人才难寻觅
贵州省内的物流企业目前规模小、利润薄,人才收入低、技术层次低,缺少既熟悉物流技术设备信息化、物流智能化硬技术,又能进行物流产业资本运作的金融风险管理的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
2 贵州省物流产业投资融资存在的金融风险
2.1 贵州省扎堆投资物流园物流地产存在巨大的投资融资风险
贵州很多地方都盲目地建设了一些与经济发展极度不相称的、物流标准落伍的物流园区和物流地产,加大了贵州物流产业投融资资金有效使用的风险。就以贵州为例,很多县份甚至乡镇都建设一些面积超规格而物流技术标准落后、粗放经营的物流园区。其实其中很多都是打着物流项目的幌子,然后骗取资金,圈占土地,开发高价房地产出售,牟取暴利。
2.2 贵州省存在物流技术设备的标准化技术不统一的严重金融风险
贵州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物流信息化、物流标准化进展缓慢。例如,物流现代化离不开托盘。目前,我国国标中托盘有6种尺寸规格,而贵州省实际流通的托盘规格多达30余种,很难实现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托盘化联运及储存,难以寻觅到与集装箱、叉车相匹配托盘,难以整合供应链、提高物流效率,要实现融资投资于贵州物流业的金融风险最小化很困难。
2.3 贵州省物流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的低效益融资风险
贵州省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产资源以运输能力定产能,贵州物流企业注重社会效益而忽视了企业效益,无法积累利润。在市场经济时期,短期行为比较严重,真正用于物流业企业自身发展和改进物流技术设备的资金较少。由于自身发展资金长期不足,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丧失发展动力,劳动生产能力低、劳动效率低下,造成物流行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贵州省国有中小型物流行业亏损面已经达到70%以上,依靠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物流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包袱。
2.4 贵州省对物流产业的投资存在物流技术低下的投资融资风险
贵州省物流企业没有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和强势企业提高物流技术,没有积极诱惑优势企业进行物流外包。例如,贵州省苗族医药即贵州的苗药产业是规模效益比较可观的大产业。贵州省苗药物流的投融资风险就存在技术低下的金融风险。贵州苗药的许多药品供应商、中间商、零售商、医院药房等都配备了电子计算机,但由于相互之间大多没有形成网络,因而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发达国家信息化水平较高,基于因特网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相当发达,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都能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使得数据能快速、准确地传递,大大提高了库存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订单处理等的自动化水平。
3 对省发展物流产业投资融资风险管理提出的政策建议
3.1 建议贵州省加大对物流业风险管理人才和物流技术人才培养的投资融资力度
利用投资基金模式从外面引进,校企合作培养实用物流技术和物流管理综合性人才,加大贵州省物流企业M&A的金融扶持力度,利用黔惠物流和贵州省物资储运总公司组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上市融资,建好贵州省物流业航母和物流技术示范的标杆。
3.2 建议贵州省高速公路对快递企业减免高速公路过路费
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似乎被当成了印钞机、提款机。”听说还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部分老师被高房价、高物价、高油价,低工资、高价车(相比国外汽车)逼疯了。私家车强制年检应该取消强制年检。因为传统私家车的强制年检只收费拿钱,无技术检测服务。收费路只占3%的目标和计划到哪年落实?有没有落实时间表?不收过路费是不是真心的?中国垄断油企业供应汽油费价高质次祸害私家车的使用年限,不能把私家车误认为是高速路打工车。
3.3 建议贵州省要优先发展物流金融和科技金融
建议加大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如RFID、EPC、GPS、The Internet of Things等等,及物流自动化和标准化物流技术设备投资融资,发展包括物流技术应用以及物流技术设备在内的科技金融。
3.4 建议在贵州省物流产业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降低投融资风险
贵阳市具有明显的交通优势,它是我国大西南的交通枢纽城市和物流网节点城市。例如,贵州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智能交通和智能化物联网系统,利用金融的扩展作用,打造贵州省的物流通道的经济效益。
3.5 建议贵州省要督促贵阳市加快物流金融体制改革
贵州省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至今只有21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建议大胆地多种形式利用股权交易市场,在贵州省物流产业引入民间资本,在物流产业利用BOT和TOT等投融资方式,利用淘宝网的互联网金融,从事小额无抵押信贷、融资担保、期货融资等金融模式,贵阳先试。物流金融,贵阳先行。
一、招商引资发展建议
首先要建立招商服务对象跟踪制,设立专门机构,主动出击,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开发区的管理部门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过程中,不能坐等投资者上门,必须主动出击,对一些国际上知名的跨国公司要建立跟踪制度,通过多方面的关系了解它们的投资战略和投资情报,条件较好的开发区招商部门中应设立专门的人员和跟踪机构来具体负责此事,对审批事项及手续、服务程序立求简捷灵活。
其次是发展龙头产业的配套企业,无论国有、民资还是外资都要大胆培育并全力支持。建议开发区要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引资特点的实际情况,制订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集群的规划,并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将发展配套企业作为吸引跨国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帮助和引导当地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网络,推动我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针对安置房建设的建议
首先征询民意、选好安置房的建设地址。“建不建”问情于民、“哪里建”问需于民、“怎么建”问计于民、“建的好不好”问绩于民,落实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打造老百姓满意的精品安置房工程,真正实践了建设为人民,建设靠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城市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不仅为拆迁安置工作做好了铺垫,也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落实到实处。
其次建设安置房之前和之后要规范合同管理。针对安置房工程,采用规范文本,及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安置房工程进度重要节点的监控,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合同内容,针对安置房居民的建议要及时的解决和沟通。
三、针对拆迁工作的建议
首先确保征收依据、理由、补偿方案等公开、透明,在居民流量大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开,并征询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给予正当的解释,对于不同声音和在拆迁工作开始之前及时解决,做好民意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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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二、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资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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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核算监督一体化的初步探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为例
陇南私营个体企业发展与贷款融资情况调查
反洗钱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与机制研究
我国本轮经济周期调整中的产业区域间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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