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缆设施保护条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电缆设施保护条例

第1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农配网;故障;原因;措施

农配网线路的特点是:线路多、供电半径长、采用单电源供电。吴忠供电公司农配网线路经过多年农网升级改造之后,线路健康运行状况得到较大提高。但是,10KV农配网线路故障跳闸事故时有发生,仅2012年农配网线路发生八、九级事件及异常运行126起。(见表1)

各类故障跳闸及异常运行归类统计为:外力破坏38次;树害、鸟害29次;用户设备原因17次;设备缺陷14次;导线落异物12次;电缆故障10次;雷击6次。

1、故障原因分析

1.1外力破坏

(1)近年来乡镇及当地建设项目增多,房屋建筑、道路修建等项目不断增加,基建工地点多面广,电杆被撞断、电缆挖断故障、施工机械车辆误碰线路等事件时有发生;

(2)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三个一”、“六进”等宣传力度还不够,线路保护力度欠缺,导致车辆撞杆、挖掘机挖断电缆短路故障发生;

(3)在设备巡视当中,对线路周边环境、设施没有认真观察,忽视了基建工地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地下电缆安全运行带来的危害,从而引发因为挖掘机开挖土石方时挖断电力电缆短路,引发故障。

1.2树害、鸟害

(1)农网线路沿线大部分穿越林区地段,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保护区树木没能彻底砍伐,保护区外威胁到线路正常运行的超高树木也没有进行修剪枝头处理,对线路运行构成较大危害,导致今年以来树木搭落导线短路引起跳闸频繁,尤其是利通区供电局,今年以来因树木引起的线路跳闸多达10次之多,占所有障碍次数的50%以上;

(2)今年开春以来发生多次大风扬沙、狂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如“4.9”、“4.10”、“5.28”等特殊天气,导致多条线路因大风刮断树木搭落导线、异物被大风刮起落导线、雷击短路等故障;

(3)农民线下栽种树木时有发生,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周期对农网设备进行巡视,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社员线下栽种树木,给线路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4)农网线路线下及保护区内的果园、树林给鸟类动物提供了先决的生存条件,导致飞禽在带电设备部位搭窝、鸟类短接相间导线等事件发生。

1.3用户设备原因

(1)对用户电气设备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不够,用户专线周边污染严重,绝缘性能下降,同时用户进线电缆未按周期进行电缆预试,造成电缆头击穿故障;

(2)用户电气设备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专变设备进行巡视与检修,供电管理部门缺乏监督检查力度,从而引发障碍;

(3)部分用户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预防测试以及检修,生产厂区尘埃及化学污染严重,导致设备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瓷瓶击穿、穿墙套管污闪短路等故障。

1.4设备缺陷

(1)工作人员线路巡视不到位、不认真,随意性强,应发现的缺陷不能及时发现、处理,为设备缺陷诱发故障跳闸的主要症结;

(2)检修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周期对部分设备(如柱上开关、隔离开关)进行检修,也没有充分利用春秋两季检修预试有利时机对设备进行登杆检查、清扫设备,运行中的设备存在绝缘老化、机构卡涩、变形等异常现象,一旦发生故障,易发设备损坏,导致故障跳闸;

(3)巡线员忽略了对跌落保险的巡视检查,跌落开关在经过多次操作后,保险管底座变形、松动,连接部位接触不良,上下引线绝缘老化、破损,跌落开关相间距离不够而放电、脱落等异常。

1.5导线落异物

在农配网线路巡视当中,对线路周边环境、设施没有认真观察,忽略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废旧金属丝带、塑料布、风筝、铁丝等物体伤害电力线路问题,从而引发因为金属丝带、广告牌等搭落导线造成的短路。

1.6电缆故障

高压电缆故障主要主要原因集中在电缆因积雪绝缘受潮放电发生相间短路、电缆绝缘击穿、电缆头线夹烧断短路以及电缆头爆炸相间短路引起等方面。

1.7雷击、污闪

部分农配网线路穿越污染区,长期受到生产厂区排出化学气体严重污染,使得线路导线、横担及瓷瓶表面污染腐蚀严重,绝缘性能大大降低。当遇有雨加雪、雷雨、风沙等恶劣天气时,经常发生接地、污闪,导使线路跳闸频发。

2、防范措施

2.1防止外力破坏

(1)按照“关于开展农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农网线路电杆、拉线与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缺陷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机械车辆碰撞电杆、拉线引发的线路跳闸。

(2)结合“三个一”、“六进”活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用户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密切关注地方各种建设对电力设施的影响,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外力破坏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点关注地方建设对农网线路的影响,严防车辆撞电杆、车辆挂断导线、车辆碰断拉线等外力破坏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密切关注电力线路通道内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对主要路口、路边的杆根进行砌护或涂刷醒目标志,要采用夜光涂料进行涂刷,确保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范围设置足够鲜明的标识,对所属电力线路、电缆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标识不清、不足、甚至没有标识的立即进行补充完善。

(4)预防农网线路通道两侧各类建设、施工项目作业对电力线路造成的危害,加强工地各类机械车辆、挖掘机等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工作,对各个工地及时发放安全用电宣传资料,同时加强施工机械驾驶员操作安全常识宣传,严防操控碰触线路引发的安全生产事件。

2.2树害、鸟害

(1)加大对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知道在电杆和拉线上拴牛、拴马会造成倒杆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可靠供电,同时杜绝老百姓在线路旁砍伐超高树木造成压断导线的事故。

(2)积极联系林业部门和树主,配合砍伐农网线路保护区内树木或枝头修剪。对于保护区外超高树木,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故障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进行砍伐或修建树枝,严防树木断落搭接导线引起跳闸。

(3)进一步加强防鸟害工作。电杆的主柱与横担交叉处,是鸟类喜欢筑巢的地方,要及时发现并捣毁杆塔上鸟窝;对鸟害活动频繁及活动严重的区段柱上开关、断路器等设备安装防鸟刺或驱鸟器,减少鸟在线路杆塔上栖息,预防鸟类活动或鸟巢造成短路和接地故障。

2.3用户设备原因

(1)客户中心检查人员要加大用户设备检查力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规范电力客户的管理程序,及时下发客户设备整改通知书,督促用户开展设备整改工作,努力协助、督促客户及时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

(2)加强用户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督促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的配电室、专用线路等设备加强巡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客户设备新投运时,各级验收单位应根据技术规程要求逐项验收,严把质量关,保证质量合格的客户工程接入线路设备运行。

2.4设备缺陷

(1)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巡视,并开展夜间巡视、恶劣天气后的特殊巡视,提前做好事故预防故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检修,同时对巡视周期及巡视责任人加强考核力度,从而降低线路故障率。

(2)对于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要坚决按照“紧急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不过月、一般缺陷不过周”的原则进行消除,确保农网设备健康、可靠运行。

(3)高度重视频繁引起线路跳闸的原因,当发生设备异常后,要及时组织查找故障点,要认真进行分析,要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举一反三,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尤其杜绝同一条线路多次因同一原因造成线路跳闸。

2.5导线落异物

应加强对特殊环境设备的巡视力度,巡视当中要对线路对线路周边环境、设施认真观察,对有可能出现金属丝带、塑料布、风筝、广告牌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异物,要及时清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力度。

2.6电缆故障

加强10KV电力电缆的维护、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高压电缆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地埋高压电缆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电缆通道各种施工的监督,防止造成电缆被破坏;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高压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工作,确保电缆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缆维护、试验及电缆头制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电缆头制作质量及工艺。

2.7雷击

对穿越污染区的线路进行排查、摸底,利用停电机会进行更换复合绝缘子(或防污瓷瓶),更换绝缘导线;对污染严重严重的线路可考虑合理改变走径,避开污秽区;对于T接于公网的穿越污染区的用户线路及其他电力设备,应加大督促用户进行防污改造。

3、结束语

经过我供电公司对10KV农配网线路故障原因分析,制订并落实以上防范措施,效果显著,降低了10KV农网线路设备凡是的故障跳闸,为农网线路的安全运行和用户的可靠供电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2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0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3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第4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为贯彻落实《XX省高速公路条例》,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高速公路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保障境内高速公路安全通畅运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区境内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建立机构

成立XX区XX街道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交通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XX担任副组长,街道交管办、应急办、XX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辖区学校、卫生院和高速公路沿线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推动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高效、规范。

2.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由XX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3.分析研判境内高速公路管理的形势、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通畅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协调解决涉及境内相关村(社区)高速公路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促进管理相关单位、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高速公路途经村社建立“一路四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5.组织高速公路各管理单位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秩序和运行安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

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和共建“文明村社”“文明学校”等活动,不定期到辖区学校、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爱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禁止损坏边网、护栏、偷盗电缆等,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引导教育群众爱护高速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禁止人员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或穿越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境内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二)隐患排查机制。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强化监督,需要街道相关单位配合治理的,要主动协调,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街道负责境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建立一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双报和分级响应要求,在必要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安全维稳、信息等工作,尤其是应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特大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灾难。

(四)建控区管理机制。

XX街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会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交警、营运公司解决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五)安全保护区管理机制。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依法查处和整治在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采砂、采矿、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场所和设施等危及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进境内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联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信息互通。

村(社区)要广开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络,确实保障境内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联动工作指挥高效、反应快速、分工协作、联勤联动。

第5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农村电力设施问题保护

    随着我国农电“三新”战略建设经过几年如火如荼的开展,全国上下进行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经过了农村电网改造,最终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即“两改一同价”。通过实施这一农电体制变革的“民心工程”,农村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都得到了提高,解决了农村低电压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减轻了农民负担,对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和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电力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管理范围线长、面广、点多,这就使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增加了难度。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把农电设施保护好是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1 目前农村电力设施现状

    1.1 资产产权的转移

    大部分设施在农电体制改革前,属于乡镇和村队的集体资产,按照“属于谁,谁负责”的管理维护和承担安全责任原则。通过农电体制变革后,资产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的电力资产,所有权、维护管理、安全责任的承担都发生了上移,但是配备的人员并没有发生变化,设备也没有发生增减,这种状况就造成了顾头就顾不上尾的管理间断的现象的出现,加上一些农村电力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保护的不到位,发生公用变压器、配电箱被盗,线路、电力电缆、部分农灌线路被盗割,电力设施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坏。人为的事故影响着供电工作正常进行,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地影响。农村电力设施,由于被盗后修复难度大,无形中又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尤其是在灌溉季节,农田断电无法抽水灌溉,农时的延误,在经济上会给农民带来不小的损失。电力资产的移交,资产产权发生的变化,农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农电资产安全责任完全都由电力企业一个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出现的故障,完全依靠这一个部门来负责排除,难免在服务的时间上照顾不周到。

    1.2 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的情况

    农村电力设施体制改革后,呈现出网点多、网面广、农村电网网线长等特点,这无形中就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就采取盗窃电力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的手段,企图在短时间内发财致富。在农村,电力设施被盗后,由于路途远和路线长,所以不能保证在短时间修复完成,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农民的正常生活。由于农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相对薄弱,在自家建房、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的砍伐上,农村道路的修整施工中,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对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威胁。

    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被破坏后,虽然经过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但在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就是有的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掌握的证据不足处罚程度较轻,或是由于警力不足破案率不是很高。这些原因就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会逃脱法律的严惩,进而偷割电线、电缆的现象屡禁不止。电力设施遭到损坏,违法分子得不到惩处,只能由电力企业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还有就是废品收购机构,由于经常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站式”服务,工商等部门对此的监管出现盲区,使得犯罪分子一路绿灯就实现了“发财”梦。即使案件被侦破,发生的经济损失是难以挽回的。由此可见,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在工作中任务艰巨而复杂。

    2 保护农村电力设施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

    农民对于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这就首先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对于《电力法》、《电力使用与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宣传,成立专门的小组深入农村进行咨询解答。利用村街的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电力设施维护的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的社会氛围。通过深入农村的大力宣传,提高农民依法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在出现设施故障时,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成立村民保电护线联防小组,让每户村民都参与到其中来,形成“我为电力设施尽份力”的局面。进而,建立警企联动、群防群治的保护机制,有效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行为。供电、公安、城建等管理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对违章建筑,对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树木,及时治理,隐患于未然,将农村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小化,使农村电力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

    2.2 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需要对村民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大力宣传教育,在宣传的基础上进行多管齐下的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人防,同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一张严密的农村电力设施“保护网”,遏制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电力设施的有效保护过程中,还要注意方法和措施,由于人力、警力的不充足,就要面对现实想办法,使电力设备与防盗报警系统相结合,在变压器上安装个防盗锁,或者焊接护栏等,周围加装防护措施或警示措施,通过防盗措施加大盗窃作案的难度系数。

    2.3 实行奖惩结合,建立护线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

    在农村电力设施的防护工作上,实行奖惩结合,同时要建立护线激励机制,并形成长效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毕竟还是有限的,并且农村的电网非常的广,每天都巡视检查到是不现实的。但是为了排除被盗被破坏的隐患,就要对农村电力设施进行全天候的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属地监管,把电力设施沿线的村民,分段进行管理维护,充分调动附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对于盗割电线电缆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实行奖惩结合,对于那些能够对农村电力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也是必要的,这样就可以大大地激发农村居民的热情和责任意识,引导每个人都参与到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队伍中来。

    2.4 坚持依法维护农村电力设施

    首先,工作人员要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非常熟知,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只有知法才能分清某一行为是否真的违法。为了将农村电力设施案发率降到最低值,需要工作人员随时与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门保持通讯的畅通,目的就是将维护农村电力设施工作,稳步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来,把打击破坏、盗窃农电设施的犯罪活动作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司法机关,披露一些典型的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惩处,来教育村民群众,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要严格控制盗割电力设施的废品收购行为,使盗割的电力设施的赃物无路可销,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致富捷径”的念头。

    3 结束语

    总之,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到将防范机制引向深入,做到三防,即“防盗窃、防破坏、防治安危害事故”,有效地遏制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为农村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各部门必须上下一致、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为本地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以及当地社会的稳定做贡献,真正把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好,在农村营造出一个良性的供、用电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建仁.浅谈电力设施遭破坏、被盗现象的成因及对策.农村电工,2009年第11期.

第6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2011至2013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第7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电力电缆;故障定位;分析和预防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8.147

0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传输质量和安全性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电力电缆的复杂性越来越高,电缆出现故障的现象逐渐明显,所以及时对配电网中的故障电缆进行点位一直被研究的课题。因此有效的故障定位方法,准确的找出故障点,对保证电力运输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电力电缆故障分类

(1)开路故障。当电缆的绝缘电路出现无穷大的时候,但是电压确不能传输到终端,这样的故障就叫做开路故障。

(2)低阻故障。这是种故障比较常见,有单相接地、两相或三相短路或接地。具体表现为电缆芯线连接良好,但是电缆的相对地的绝缘电阻低于10Zc(Zc为电缆线路波阻抗,一般不超过40欧姆),能用低压脉冲法测量[1]。

(3)高阻故障。与低阻故障相反,故障变现为电缆相对地或相间绝缘受损,但是绝缘电阻大于10Zc,不能用低压脉冲发测量。

2 电力电缆故障原因

(1)生产质量问题。电缆材料本事和电缆制造设计终端在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缺陷,并且受到环境、化学、运输过程中的电热等因素影响,从而造成电缆使用之间就存在问题。

(2)施工质量问题。电力电缆没有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从而造成线路出现问题。如:相关安装设备在作业时不小心砸到电缆,或者是由于密封措施不当,导致潮气渗入,都会影响电缆的质量。

(3)管理维护的问题。当施工结束后,相关部门必须定期的对电缆进行检查维护,对长期过载运转没有做到及时调整;以及长期在有腐蚀性的环境工作;以及在跟热力管道相交接的地方,由于温度过高,没有采取相应的放热措施,这些情况都会造成电缆损坏,影响电力的正常传输。

(4)电缆中间接头不良。大部分的电缆故障都是因为电缆接头不良引起的,在潮气或者湿度比较大的环境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由于电缆接触不良,接头规格不合理;或者是接头密封不良的时候,电缆会受到潮气水分的侵蚀,从而导致电缆使用寿命下降,从而出现安全隐患。

3 故障定位方法和步骤

(1)故障原因分析。当电缆出现故障的时候,首先要掌握电缆施工时候的相关资料,确定电缆的型号、施工日期、走向、长度、有无检修历史、有无接头位置、路上是否有施工正在进行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并对电缆进行故障类型分析,为后面的具体实施做好铺垫。

(2)故障距离测量。故障的距离测量尤为重要,在具体测量之前,必须要知道发生故障的地方和所测量的地方距离。及时找到故障发生位置,才可以为排除故障节省时间,为回复电力起到了保障作用。一般首选的测量方法是行波法,如果采用行波法时出现没有反射脉冲或反射脉冲波形比较混乱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选用电桥法,因为单芯高压电缆护层故障,大地的衰减系数大,使用脉冲电流法能测量的范围比较小,所以通常选用电桥法测距[2]。

(3)故障位置精确定位。精确定位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声测法,声磁同步法和音频感应法,当对故障点进行完距离测量后,就可以运用这些办法来精确的对故障点进行点位。声测法或声磁同步法主要是对能产生冲击放点的高阻故障和一部分低阻故障进行精确测量,而对没有放点生的金属性接地、短路等故障利用音频感应法是做好的办法[3]。

4 电力电缆故障的预防措施

(1)提高电缆生的产质量。在电缆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生产秩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高电缆的生产质量。其次,要加强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力度,认真对生产工序,材料强度进行检验。最后,还要对电缆的完成品进行完工检验,对电缆进行验证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提高电缆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是产生故障原因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严格遵守电力电缆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管力度以及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3)加强电缆的日常巡视工作。由于外力因素对电缆故障影响具有不可预知性,为了有效预防故障,就需要对电力电缆进行日常巡视工作。首先要明确巡视的相关制度,来确保是否出现因外力因素对电缆造成破坏的情况发生,如若发现有破坏电缆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4]。

(4)防止电缆长时间过载运行。由于电缆的长时间过载运行,会让电缆绝缘层温度升高并且加速老化,缩短寿命的同时也降低了传输效率,最终导致故障的产生。因此,就需使用专业的检测设涠缘缋碌母汉汕榭鼋行测量,并及时对电能进行合理分配,保证电缆能够在正常的电压下工作。对于那些严重过载的电缆,要做到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调整负荷,保证电能的正常运输。

5 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电缆故障时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由于其种类多样化,必须要采用相对应的方法和专业测量设备才能及时对故障进行定位,从而为排除故障做好基础工作。另外,还是要加强电力电缆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故障出现的频率。因此,只有把查找故障技术与防范措施相结合,才能保证电能的安全输送,提高我国电力故障维修的整体水平,进而保障了城市用电的安全可靠性。

参考文献:

[1]晁月霞.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1):33-34.

[2]杨丽.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6(01):292.

第8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历史街区;改造与更新历史风貌;城市文脉 防火防灾;消防设计策略

Abstract:During the renewal process of the historic district, how to eliminate fire hazards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to resist fire emergency is an inevitably task. Based upon the historical character and urban context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ire prevention work of the historic district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needs. The prevention facilities should be designed in harmony with the local historic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fire prevention design strategies of Civilization Street, the historic District of Kunming, Renova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trie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on using appropriate technical means to realize the objective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and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historical district.

Keywords:historic district;historical character renewal;urban context;fire and disaster prevention;fire prevention design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6-0120-02

1前言

历史街区往往是一个城市自诞生以来人类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沉淀与见证,现在人们已从对于城市建筑遗产“冷冻式”和“孤立式”的简单化保护,转变到注重保护和再利用相结合,并且更加注重整体环境的保护和经济振兴。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些问题认识的不完善,在具体实践中也碰到了许多难题,其中如何建立完备的现代化的防火防灾体系,也成为目前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1我国传统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在防火方面的经验

我国传统建筑多为砖木或纯木结构,火灾负荷量大,耐火性能差,在燃烧时所产生的挥发物又可产生其他可燃物。而且木梁架连接木柱与屋顶的结构形式,使整个组合方式犹如架空的炉腔,当发生火灾险情时,随着温度的不断上升极易发生“轰燃”现象。同时传统街区内巷道狭窄,建筑物毗邻而建,防火分区不明确、缺少有效的防火隔断和安全距离,这些都对防火防灾和消防扑救造成极大的困难。

我国历朝历代就对防火避灾极为重视,5000多年前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考古发掘中,就已发现先民们已采用涂料、涂泥作为木柱和木框的防火涂料使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了为防火专门建造的石室,以后出现了使用涂泥抹灰、封火檐、封火墙、防火石门、防火河、太平缸、储水的皮袋和溅筒灭火器等多种防火器具或措施。

而且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左传》、《公羊传》和《墨子》等古籍中就出现了有关火灾和防火方面的文字记载,后来的元代农学家王祯在《农书》的《法制长生屋》中就提出“以法制泥土为用,先宜选用壮大木材,缔构既成,椽上镐板,板上傅泥”,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再次肯定了王祯的提法,而清代学者毛奇龄的《杭州治火议》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消防专著,其中更是提出了“北土南砖,俱作御火”“凡造屋者以复砖为垣,单砖为壁,厚砖为殿,薄砖为荐,一室之中唯栋、梁、椽、枋是木耳,他皆砖也”。此外各个朝代在“以法防火”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法典,并且建立了专门的职位和救火部门,例如周代的“司煊”、“司”、宋代的“防隅”、“潜火军”以及清代的“防范火班”等等。

3近年来国内颁布的一些消防管理办法

近几年国内相继出台了一些与历史街区消防规划和防火措施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及《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街区的防火措施作了原则性表述,提出“历史城区必须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

另外地方政府也根据城市自身情况和条件颁布了相应的消防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纲领性地提出历史街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确定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则是一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较为详尽的指导性文件,管理办法不仅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规划修复、整治中,应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消防技术,消除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而且还规定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了利用和完善封火墙,合理分隔防火分区、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消防车道和救援通道的设置、灭火器、消火栓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使用等。

4昆明文明街历史街区的消防应对策略

4.1项目背景

昆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起正义路,西至云瑞西路、五一路和市府东街,南至景星街,北至华山南路和人民中路文庙区域,现存的街区体现了明清时期、西风东渐时期的民居和商业建筑以及近代纪念建筑等各种建筑类型和独特的城市风貌特色。

4.2消防规划原则

在规划修复及整治中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消防技术,消除文明街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在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的同时,促进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4.3消防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的防火措施:① 以街区四周的城市快车道和街区内的步行街作为消防通道,组团内部设置小型的消防救援道,并增加相关的消防设施,供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疏散。消防救援通道之间的距离控制在80m左右,在通道的墙面上设置壁挂式室外消火栓(间距小于60m)。② 规划中把地块内街区与周边街区划分成若干个防火组团,每个防火组团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m2。组团之间充分利用传统建筑的山墙或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以巷道宽度作为防火间距,两侧的木构建筑挑檐作防火处理,以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性。防火组团内两个外部出口之间的距离控制在80m之内。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① 为保护和延续街区各类建筑多元共存的状态,对有价值、需保留的部分或全部木制建筑构件,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的方式进行保护,同时提升房屋在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消防等层面上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并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需求。②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建筑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其主要的承重构件和楼梯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新建建筑原则上不采用纯木结构的承重体系。③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建筑的人员疏散在经过疏散人流宽度计算后满足总疏散宽度即可,建筑内部楼梯形制可部分采用传统木楼梯,以满足传统建筑空间的需要,新建建筑则应满足现行规范的各项要求。④ 街区内设置集中的消防控制中心,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和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在一旦出现火情能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情况,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⑤ 建筑物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及手提式灭火器。⑥ 加强消防供水、供电及用电安全性保障,使用阻燃电线电缆,规范用电方式,控制使用明火,采用低能耗、低发热的节能型电气产品。⑦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确定防雷级别,采用在建筑易遭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网(带)组成的接闪器,并且应有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等电位和防侧击的措施。

4.4消防安全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成立以街区管委会为主,由进驻的各家企业单位共同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专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做到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且由企业单位自愿出资组成志愿消防队,设立存放器材的固定场所,配备适用于狭窄巷道的两人操作式的机动消防泵车和水带、消防栓扳手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此外,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各单位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基本技能。

5性能化防火设计在历史街区改造更新中的运用前景

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防火设计方法――“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即为了满足性能规范对消防安全目标的要求,而采取的进行消防工程学分析和评估的一种防火设计方法。它是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建筑单体的特征情况,通过优化和组合各个消防系统和防火措施,也就避免了防火规范条文下的教科书式的应对设计,从而实现在安全标准下资源利用的最大集约化。我们希望随着相关规范标准的颁布,火灾基本数据库的建立和应用分析软件的推出,性能化设计也将成为历史街区改造中的防火工程设计的一种较好的辅助工具。

参考文献:

[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3.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9.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5]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2004.

[6]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2005.

[7]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

[8]赵子新,李进,李引擎等.北京奥运工程性能化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9] 龚延风,张九根,孙文全著.建筑消防技术.科学出版社,2009.

[10]王铭珍,李采芹著.中国古建筑与消防.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11] 张泽江,梅秀娟著.古建筑消防.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第9篇:电缆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全市11个县级气象台站,有3个县站急需迁站,其余县站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如长治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县政府多次与上级气象管理部门协商,拟迁站;潞城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扩张、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西侧和南侧高楼林立,气象站迁站迫在眉睫;平顺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无忧,但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山上进行开发,环境面临重大威胁,也面临迁站。此外,武乡县、屯留县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测环境改变。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2.1地方领导在统筹气象探测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时取舍较难

    首先,有些城市规划缺乏法律层面的长远性和稳定性,一个城市规划往往由于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导致规划变更,在当时社会背景下选定的气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其次,社会发展需求确实需要气象探测环境让路,而气象探测环境也确实需要保护,这就成为城市建设的矛盾所在。

    2.2社会对气象探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气象探测环境的“四性”问题,即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较为专业,对公众生活的影响不是很直接,因而社会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当出现探测环境被侵害时,社会支持的舆论环境还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但《气象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涉及的许多工作需要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来做,显然这种约束力很弱,导致在处理涉及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被动。这种法定保护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影响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2.4被动维权难度大

    在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维权工作较为被动。设想一个上千万元甚至过亿的投资项目影响了一个气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较难恢复原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本建设都是符合政府审批程序的,或者说这些都是政府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请来的。

    3新形势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3.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

    (1)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气象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只是气象业务部门的事,而要深刻认识到它是全社会的事,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阶层,也要深刻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中,没有气象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残缺。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曙光。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气象探测环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因此,县级气象部门必须变被动保护为积极行动,通过改变工作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范围,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3)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级政府承担起这块责任,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有冲突时,在政府行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气象探测的特殊性;二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组织或个人利益有冲突时,政府要正确处理和对待组织或个人的诉求,积极查处侵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为。(4)找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新建、迁移和改造气象台站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找到与当地的发展双赢的结合点。如壶关县气象局在拟迁站址选择时,也充分考虑到县城内一处小山丘是未来城市开发的重点,捷足先登有利于将来的保护。又如长治新一代天气雷达塔也是建设在城市的一个水上公园内,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成为一个标志性建筑。

    3.2法律保护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1)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气象探测环境权益,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用地,完善和规范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征地、占地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优化与周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双重目标。如长子县气象局的成功迁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测环境用地得到了解决,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2)积极寻求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对处于苗头状态的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要有敏感性,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屯留县政府家属楼在图纸设计阶段,县气象局得知有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立即找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汇报,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黎城县气象观测场上空,电信部门的通信电缆由普通电话线改造为光缆,将影响日照观测,县气象局通过上级气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3)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特殊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和理解。长治气象部门通过邀请人大进行《气象法》执法大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召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执法检查实践中,通过人大召集市县两级人大、城建规划、气象部门的领导参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实际。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