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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大局意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科学发展观是运用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区委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时,首先必须要坚决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大局观念,我们的工作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要始终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对客观事物的精准洞察力,善于从领导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去思考、策划和处理问题,努力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的建议,又要准确把握领导的工作意图,还要增强建言献策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行之有效地为领导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坚持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着力提高统筹能力、协调能力、配合能力、团结能力,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都知道,工作不能光靠说,要重实干、见实效,要做到作风求实,行动务实。无论什么时候,坚持说一句是一句,句句算数;干一件成一件,件件干成;做到埋头苦干,少说多干,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要自觉养成深入实际、严谨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脚踏实地、勇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将工作做的更细一点、更精一点,同时要讲求高效运行,体现快节奏,使领导决策部署得以迅速贯彻落实;要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不断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把握新动向,掌握全面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周密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一、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存有误区。有人认为,调研工作是后勤部门的事;有人认为,调研工作与文秘工作没有多少区别。还有的认为,省级以上法院的尚可搞搞司法解释、讨论纪要、出版审判刊物,而基层法院就无能为力或没有这个必要,尤其是沿河这个落后县,谈调研工作更是不现实的。领导高瞻远瞩地办好《沿河审判》,个别人就是不理解。然而,研究室的职能与办公室职能是有重大区别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协调作用,而研究室主要从事审判理论研究。办公室是服务部门,而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研究室是业务部门。
2、思想上存在轻视。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工作,主要看办案数量,案件数量最能体现法院“政绩”。法官是一项具有较强职业性、技术性的工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法学专业论文不会写,照样当到较高级别的法官。现行的法官数量不少,但高素质的法官并不多,专家型的法官更少,这与不重视调研有很大的关系。有的法院重宣传、信息,认为宣传可以宣传法院形象,信息多了可以让法院“有位子”。其实,法学理论功底的好坏应当是衡量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标准,它更能树立法院形象,提高法官素质。
3、缺乏正确指导。在实践中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特别是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普遍不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人民法院不善于做调研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在开展调研工作方面没有经验,又懒于学习与研究,所以就导致这个方面的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难以抓实抓牢,更难抓出成效。尤其是,像沿河这样一个偏远县,交通闭塞,人们思想落后,天高皇帝远,抓好法院的调研工作,正确指导方面最为紧缺。
二、应对的策略
在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
1、要明确调研工作职责。要将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职能区别开来,与宣传、信息工作相区分。明确研究室主要从事业务性的工作,而不是主要的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让研究室人员有专职从事调查研究的时间,避免喧宾夺主。沿河县人民法院一直重视这方面的宣传,通过办工作简报、办刊物《沿河审判》等形式,使大家明确调研工作职责,以便更好开展沿河县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
2、要研究疑难复杂案件。针对法院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趋势,应当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要弱化,而研究室的作用则要强化。在具体操作上,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可以先由研究室进行把关,研究室可提供咨询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研究室的理论指导职能,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这样便于研究室人员接触司法实践,更好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可以让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直接办案,在实践中锻炼。
3、要选准重大理论课题。针对目前研究室对深层次法学理论研究较少,浅尝辙止的现象,可以根据我院审判实际,确定一些重点调研课题,如司法改革、裁判文书改革、证据规则等进行研究,发挥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建立调研成果资料库,强化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4、要推动法律业务学习。可以组织法官研究、学习有关的司法解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研讨,适时邀请专家上课,举行论文研讨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推动法官法律业务素质提高,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5、要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为调研人员配备必要的资料、图书,安排一定数量的调研经费。保证调研人员专职专用,专才专用,集中精力从事研究工作,落实待遇,尊重研究人员,在审判职称评定等方面与一线审判人员一样,让研究室既留得住人才,又保持合理流动,经常增加新鲜血液,促使研究室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多开展一些如何推动法院学术论文、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探讨活动,需要增强法官的调研水平和加强学者型法官的培养。要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外援,为沿河人民法院调研所用。
三、主要做法
调研工作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审判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更新执法理念,提高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推动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加强调研工作,及时研究在执行各项法律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应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沿河县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新途径。
1、领导重视。这是开展和推进调研工作的关键。调研工作是更高层次上的领导活动,是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是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领导的高度重视,调研活动才能顺利开展,调研任务才能高质量地完成。
一、十年来海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尚未解决的问题
一是改革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建立“大立案”机制。2000年初中院逐步实行大立案流程管理,明确立案庭职责为“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审限跟踪、证据交换、结案归档”,从全院抽调干警加以充实,庭室迅速成为法院第一大庭,人数最多时达17人。
二是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2000年11月,中院率先进行审判长选任制,通过自荐报名、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五关”,产生审判长11名,专门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除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领导把关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享有案件的裁判权和法律文书签发权,对案件的裁判质量负责。
三是实行司法工作绩效考评管理。2003年起,中院对基层法院和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绩效考核,司法绩效考评设定的考核内容包括:案件数量、质量、效率、调研信息、督办宣传、法院改革、队伍建设。
四是实行案件评查。2004年10月,两级法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庭室应时抽调人员组成,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每年年中和年底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办公室审监庭随机抽取全院报结案件(含执行案)10%~15%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五是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2011年3月在全省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中院在汲取西宁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审判工作划分为审判实务和审判管理的思路,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辖区各基层法院由审监庭履行审管办的职能,初步将涉及到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
六是建立一些审判管理制度。2000年7月,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立案管理工作规范》、《排期开庭管理规定》,对立案庭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制定了《人事制度改革及选任审判长实施办法》、《审判长管理与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规范了审判活动。
两级法院审判管理经历十年创新改革,虽在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审判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市、县、矿区审判管理工作仍不平衡,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仍存在方方面面的局限性。
一是审判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审判效能的提高。如格尔木法院,管理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案件流程管理归入立案庭,审判最后环节即案件质量评查归入审判监督庭,审判绩效考评由政监室承担,三个职能由三个部门分担,难免出现职权交叉,相互扯皮,管理运行不顺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影响了审判管理效能,疏漏在所难免。
二是管理作用发挥不足,把握、驾驭全局能力差。庭室领导和部分法官对审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观念滞后,认识不到位,有的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审判管理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审判指标数据的综合运用和指导:审判管理局限于对过去问题的描述,缺乏对审判过程的绩效评估和对审判运行态势的预测和修正。
三是审判管理方法简单,导向不够鲜明突出。对八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日常工作应中院安排开展案件评查,缺乏对审判运行过程的监控和指导,更忽视调研、总结、提高;案件评查多注重程序问题,不触及实体问题:注重案卷的整理装订、文书格式等一般性评查,忽视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的考查;注重案件普查,忽视案件的专项评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专项调研分析。
四是质效指标设计不科学,不符合审判规律。两级法院目前考核指标与高院并不一致,考评指标的计算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况且单纯用数字指标去衡量往往难尽合理,也容易人为地导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反映审判运行的实际情况。有些指标采用复杂的函数公式计算,基础参数很难准确,数据缺乏最基本的依据,信息收集不全,也很难操作和对比。审判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性不强。
五是审判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差。受各种因素、条件制约,两级九院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的信息化设备及管理软件没有及时购置或更新;一些法官观念陈旧,不习惯于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个别年龄较大的干警甚至不会使用计算机,阻碍了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实中单机输入尚普遍存在案件基础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导致查询统计功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海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目前的运行现状
(一)审判管理机构设置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2011年4月,海西中院请示州编委,申请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增加编制3人,机构正在报审。按照职能分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院综合审判业务部门,主要承担审判绩效管理等五项工作职能,与省院基本对口。各基层院由审监庭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011年3月,海西中院建立年度工作计划预案制度,4月底开始在全州推行“五表一库”审判管理运行机制。5月9日,在重新确定全州法院案件质效评估指标的基础上,中院印发《全州法院法官审执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初步搭建起海西审判管理的制度框架。辖区各基层院在上报本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同时,也按照要求制定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及案件评查制度。
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今年石平顶山市龙区法院办公室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中级法院和区委办、人大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服务”这两个工作重心,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当文明办公室为目标,以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工作毅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干进取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争先创优,通过大家持之以恒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实现了“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新突破”的目标。
一、搞好支持工作,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在今年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以此活动为契机,办公室同志不断强化全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围绕工作大局认识,思考问题,从全局角度筹划、协调工作。办公室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阶段活动的开展,草拟编写活动阶段方案、简报、信息、总结,筹备每次会议,搞好接待,确保两个活动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简报有五期被区委办采纳予以转发,院活动办也被区委予以通报表彰。
文秘工作中,一是积极做好综合材料保障工作。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工作积极性上下功夫,竭尽全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的同志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工作,精益求精草拟领导讲话、文件,所有文件均提前交付领导审批、打印、发出;二是在信息、宣传工作中,加快编写速度,遇有重大事项等信息,都是当天编写,当天发出,确保快速传递。三是文印工作中,急件不过晌,一般文件不过天,并确保准确。四是院领导交办的事宜立即办理,不推不托,办后立即汇报。今年共协助院领导制订各项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制度50余项,确保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单项工作进位次,整体工作有突破”。
为开展好办公室工作,今年办公室研究出台了《争先创优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调研、法制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五项工作意见》予以指导规范,把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做为工作的突破口和侧重点。今年办公室共撰写各类稿件一百余篇,其中有40篇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有10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15篇以上信息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转发。在调研工作中,认真完成了市中院下达的重要调研课题,均超额完成,做到上报及时,其中有2篇被省级以上书刊采用,有2篇被市中院《调查与研究》第二、三期上采用。今年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办公室所分管的单项工作有望进入省、市先进行列。版权所有
三、加强办公室其它工作,确保办公室工作整体推进。
1、对办公室分管的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我们进行了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公文传阅管理办法》、《机要收发规定》、《档案员职责》、《档案归档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予以规范,做到件件收发及时准确,档案归档及时无误。在今年市中院组织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检查评比中,办公室分管的档案工作继续保持省颁标准市县一级先进单位称号,机要保密工作也被市中院予以通报表彰。2、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签收、批办、传阅、催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保持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
2010年截止6月30日。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局部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局部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激进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置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置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发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抵触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债权转让顺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顺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发明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动身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示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置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水平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处置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满意公司不分配利润,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采用诉请又有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抵触。三是以平等维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涉及合同撤销、变卦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卦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卦或者解除。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二、能动司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紧跟省委决策布置。庭作为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保证和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助推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依照本院年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安排布置。征求本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依法为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证和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宗旨、内容、任务分工、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依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法,庭走访了七个系统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推进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摸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法律问题以及七个系统国有企业对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确了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后,庭及时起草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下发了本院《关于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司法保证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融入大局,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发展。庭紧紧围绕全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更加注重与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庭一如既往的就国企改革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继续配合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开展小额担保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证和促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守业、带动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平安市场规则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与保监局、平安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促进我省平安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庭推动下,院于今年2月与省保监局签订了加强合作交流机制的备忘录》明确了三方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联合开展调研、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案件料理协助机制等事宜。为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与省保监局共同组织先后召开了二级法院与当地各平安公司联合座谈会,就平安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平安人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法院与平安行业如何共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交流。三是发挥商事审判庭特点,支持和推动企业守业投资。商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形势、经济建设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事审判更多的解决企业、公司法人经济纠纷。庭一充分运用商事审判掌握的经济形式和规律,方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守业服务年”活动。通过依法平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庭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发现的纠纷多发点,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协助企业掌握经营规律,指导企业依法回避经济纠纷,切实担负起为企业创业、经营提供司法保证和有效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注重实效。
年初我庭针对审判实践反映进去的问题确定了以下几个调研任务:1平安合同纠纷中关于平安人是否告知义务的认定和交通事故责任险中在盗窃、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三种情形下平安公司对人身伤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法院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剧增,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出台平安纠纷审理相关指导意见;2为配合省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布置。庭要求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调研,出台案件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法院审判思路;3针对银行卡被盗取存款而引发的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组织开展了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中存在问题调研,调研基础上,出台审理相关案件的指导意见。从上半年完成的情况看,三项调研前期任务均基本完成,平安合同纠纷的调研已经完成资料收集工作;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调研演讲已完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已基本成形,将于近期下发全省法院和本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几项调研任务:1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调研,向最高法院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向最高法院报送了至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金融纠纷案件数量统计和审理情况;3向最高法院报送了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详细反映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4针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演讲报最高法院,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素材和资料。
四、加强审判管理。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庭进一步修订了民二庭审判管理细则》完善了从收案到结案过程中每一个步骤的顺序要求和时限要求,使民商事审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强化审判管理。对每一个阶段工作严格控制时间进度,提高案件审判各环节的运转效率。其次为保证庭务工作能得到及时布置,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制定了民二庭庭长办公会规则》明确了庭长办公会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明晰了内部任务分工和决策程序。再次为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庭继续坚持并完善庭务会疑难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长指导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庭务会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为合议庭处置案件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评议,及时指导和监督合议庭审判,强化管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我庭结合院机关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争议、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庭通过选派人员参与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开阔视野,更新商事审判理念。上半年,庭选派了1名同志参与国家法官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司法培训合作项目的学习;2名同志参与全国法院民事证据实务培训班;1名同志参与破产法论坛研讨;1名同志参与全国商事审判研讨会。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拒变的意识。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商事审判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商事法官处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侵蚀。庭特别注重抓好法官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时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全庭人员加强自我约束,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司法行为,拒绝贪婪之心、不伸贪婪之手、不做贪婪之事,固守淡泊,严格自律。
强化意识
去年市人大内司委开展的民事执行工作专项调研发现,“执行难”的成因之一,源于有的法院尚未将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放到足够重要的位置,没有将解决每一起疑难案件与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联系起来;有些执行人员乃至少数领导干部对于破解执行难,存在“怕错”、“怕烦”、“怕难”的“三怕”思想。因此,在市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时,就有委员和代表提出,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突出法院的主体责任。为此,决议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是民事执行工作的主体,应当承担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责任”。
决议作出后,全市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在执行条线进行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思想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意识、大局观念和护法意识、履职观念和责任意识。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在执行业务培训中增开相应课程,进一步从思想上引导执行人员克服“怕错、怕烦、怕难”情绪和委屈、厌战心理。在执行队伍中倡导和弘扬查控财产不惧千山万水、接待释明不吝千言万语、化解矛盾穷尽千方百计、执行到位甘愿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努力从自身出发,切实树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主体、主角和主责理念。依托执行工作教研组,根据执行庭长、执行长、新进执行人员等不同对象,对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和执行干警在解决执行难中的主体意识,市高院组织全市法院自去年10月到今年6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为主题的专项执行活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社会满意度和司法权威。
完善机制
市人大内司委在去年的调研中了解到,民事执行机制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法院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兼顾不够。有的在立案阶段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在审判阶段未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或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造成执行困难。有的审判不考虑执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有的判决生效后,由于关联案件审判久拖不决,长期得不到执行。二是透明度不高。一些法院尚未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执行信息不透明。有的案件由于查询渠道和信息互通渠道不畅,申请人见执行人员难,不了解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和财产处置等情况。三是执行权的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执法官全案包办,使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各执行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不足。执行工作集约化程度和执行效率还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决议第三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水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精神,市高院结合执行实际,着力加强执行工作机制的建设,以此带动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强审执兼顾机制建设。强化立案和审判部门法官的执行意识,不断密切法院立、审、执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注重裁判、调解的可执行性。二是进一步改进落实执行接待制度。截至今年5月22日,一中、二中、海事和全市所有17家基层法院都已建成了执行事务中心,确保每一位执行当事人在工作日到法院都能有执行法官接待,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执行问题都能在一定期间内得到承办法官的回应,当事人反映的每一项执行投诉都能及时得到法院的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市高院在网站上开设了执行专窗,通过该网页即可查询到全市法院在办执行案件以及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告送达、督促履行等执行措施的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机制,努力健全发现、预警、风险防控等内部制约机制,充分运用指定、提级、交叉执行等措施和手段,消解执行阻力,排除对执行工作的不当干扰。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懈怠、执行不公的,积极采取督促执行、易人执行、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依法有序地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市高院对长宁法院的分段式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各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在全市予以推广。进一步加强评估、拍卖、变卖、中止、终结、和解等执行重点环节的合议、审批等制度,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执行前督促程序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使一些相对简单的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启动前或启动后不久就能消除对抗,对疑难、复杂案件则组成专门的合议庭进行研判,让有限的执行力量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合力
为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进一步凸显“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现就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廉洁型“五型”法院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学习型就是要大兴勤奋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能力,形成人人讲学习,人人爱学习,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风气1、纯正学习动机。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抓好理论学习是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进法院建设的第一位需要,牢固树立起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现念。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全体干警坚持把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加强世界观改造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当好人民公仆。3、坚持并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干警个人安排一定的时间自学、部门每周一次学习讨论、党组中心学习组每两月集中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审委会每季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和调研、全院每季集中一个专题的思想教育等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管理、学业务。各级各类的学习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周密安排,严格要求,确保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4、抓好各类岗位培训。全面实施《2009—2010年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两级法院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业务教育培训。要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进修和培训,并协调关系,争取多批量选派干警进党校学习;广泛采取以会代训、外出考察、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市中级法院依托新建成的法官培训中心,重点加强审判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对全市法官普遍轮训一次。2009年重点组织新老书记员、人民法庭庭长、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5、加强学历教育。继续贯彻《法院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暂行规定》,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选送优秀法官上学深造,力争三年内全市法院干警本科率达85%以上。今后选调法官、招录干警,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现职大专以下学历的干警,都应参加晋升学历教育,4年内未达
到上一层次学历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6、着力加强调研和交流。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中心,认真选择好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邀请省高院、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来我市作专题讲座一至二次,每年组织部分法官外出学习考察,每年召开一期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会,拓宽法官视野。继续办好《××*法院》刊物。要努力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着力把有创见性、全局性的调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对适用法律有独到见解的正确观点转化为工作思路、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促进法院改革和发展,力争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在全省保持前5名,争取进入前3名。二、创新型就是要大兴解放思想之风,争当机制创新的先行者,增强创新能力,形成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风气7、认清法院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管司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形势发展,遵循司法客观规律,逐步树立审判独立与中立、公开与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平等保护等现代司法理念和观念,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制度、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9、努力创新审判方式。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办案手段,尽量用“和谐”的方式审结案件。对民事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多做调解工作;对行政案件多做协调工作;对执行案件多做执行和解工作,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10、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确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的便利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100%的公开审理,所有案件要100%的公开宣判。11、健全四项评查制度。继续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案卷质量评查,规范庭审活动评查活动。每月组织检查,每季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及时通报,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案件质量。12、广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
在继续开展“争创优秀法院(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具体开展以“六优四能”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技能评优活动。“六优”即: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法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卷;“四能”即:执行能手、调解能手、服务能手、调研能手,激励干警锐意进取,争当先进。三、服务型就是要大兴为民服务之风,争当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增强公正司法能力,形成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诚信奉献的风气13、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和谐创业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平安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切实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1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以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目标和内容,最大限度地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凡涉及影响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涉及创业者的各类案件,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15、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完善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从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16、全力服务全民创业。认真贯彻《关于切实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市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工作意见》,兑现服务和谐创业承诺。积极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与挂点企业实行“三联三帮三促”的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更加规范、环境更加优化、企业更加壮大”的目标。继续在干警中广泛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即比服务,看成就创业;比公正,看规范执法;比效果,看安全稳定。17、优化窗口建设。在立案、工作中推行“笑脸服务”,实行“阳光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18、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采取统筹提留的办法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19、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
动。广泛开展“1+1”结对扶贫活动。两级法院每院要有扶贫点,每位科以上干部要有帮扶户。要与帮扶对象研究制定脱贫计划,提供致富信息,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每位干警全年要为基层或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和好事。四、文明型就是要大兴文明诚信之风,争当文明和谐发展的领跑者,增强文明司法能力,形成恪守司法礼仪,注重法官形象,文明礼貌待人的风气20、积极打造诚信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创建活动的决定》,两级法院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争做诚信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创诚信部门;每位干警要恪尽职守,遵章守法,说到做到,立说立办,诚信办事,公正办案,切实解决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欺上瞒下、吃拿卡要等问题。21、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讲文明、处处讲文明的新风尚。中级法院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各基层法院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确保本县(市、区)级文明单位。22、开展文明办案活动。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重点要严格遵守新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讲有损法院、法官形象的话,坐姿端正,专注庭审。执行工作中,讲求方式方法,到企业执行不开警车、不拉警笛,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生产、运输、经营工具和设备尽可能采取“活查活封活扣”的办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收保证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3、规范司法礼仪。每位干警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为人处事有礼有节,内外关系融洽顺畅;开庭、重大庆典、大型集会等,统一着制服、戴徽章,并保持整洁和庄重。2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院精神,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舆论占领法官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正风正气,确保思想道德纯洁。各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传唱《法官之歌》活动,陶冶干警情操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司法拍卖中存在着广为诟病的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直接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加剧了“执行难”。从近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另外,去年一年,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占整个拍卖行业比重的13.2%,整体成交额约为826亿元,也就是说,拍卖业去年通过司法拍卖赚取了80亿元的佣金。
由此可见,司法拍卖还是有一定现实需求的。有专家认为,这种形式是对于传统的法院拍卖程序的一个制度创新,也进一步减少了广大的竞买者参与拍卖程序的成本,扩大了参与竞买程序的买家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还降低了流拍的概率。同时也有助于使相关未拍卖物品的价值能够得到最公平、公正的社会评价。
但是,早在今年2月就正式开通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没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反而是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相对于淘宝的司法拍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王”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和备案注册,合法性不会受到任何质疑,而且它拥有包括“拍卖信息网上”、“竞买报名网上进行”、“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电子竞价网上开展”和“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最高法要求全国法院的涉讼资产拍卖信息和拍卖结果要全部在网上公开,拍卖也要逐步在此网进行。
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法院系统尝试用这种网络的方式能够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地来改革我们执行工作的一些程序和制度。”对于淘宝拍卖,蒋惠岭表示,不管是浙江还是其他地方,不管是拍卖还是其他工作领域里,有一些创新的举措,我们平常也注意了解和调研,对于一些拿不太准的,不好做判断的,我们也是要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去做一定的探索,有了一定基础之后,经过报批程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经过总结,觉得可以推广,再通过适当的方式做推广。她认为,地方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积极性,始终是要保护的,前提是不触及法律的红线。
“白皮书”强调“借人大决议借东风”
“白皮书”指出,去年,该院借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的东风,深入开展了“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专项活动,发挥海事法院扣押、拍卖船舶的执行优势,实施扣船措施38艘次,成功拍卖了建院以来吨位最大、成交金额最高的“北极星”号外籍轮,满足了众多债权人的债权主张。
从总体上看,去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1981件,同比增长5.5%,审结、执结案件2002件,同比增长6.3%,年底存案373件,同比下降5.3%,以“两升一降”的良性态势,使绝大部分进入诉讼程序的海事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其中,重点是妥善审理了五大类案件:事关外贸和航运健康发展的纠纷案件、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引发的船舶交易纠纷案件、与航运保险、金融相关的航运高端领域纠纷案件、涉及船员、渔民切身利益的海事民生类纠纷案件和有助于促进航运软环境优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审理过程中重点开展了打造航运中心法治环境、创新完善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参与航运领域社会管理、落实各项司法公开措施、推进海事审判专业建设五个方面工作。
“白皮书”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航运中心建设
在通过案件审理妥善化解航运领域社会矛盾的同时,海事法院及时将裁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社会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参与航运领域社会管理,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事法院表示,海事法院通过相关权威信息,揭示航运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环节,剖析航运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制度缺失,是海事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拓展服务空间、扩大司法效果的职责所在。
“白皮书”细数海上运输、货运、航运保险、船舶交易、水上安全五大类纠纷中28个突出问题以及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有待完善的5个方面的服务功能,并提出对策建议。
如在海上货物运输方面,针对受国际贸易市场不景气影响,境外买家放弃提货导致承运人向国内托运人追索,承运人利用虚设关联公司的方式以“人”身份规避责任,这两种情况近两年有多发趋势,白皮书中专门列出了如何事先加以识别的几个判断标准作为风险提示;在货运合同纠纷方面,建议在订立货代委托合同之初就应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因素,事先通过协商一致,明确结算币种、汇率标准,从而锁定和合理分担汇率风险;关于航运保险纠纷,白皮书专门从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向保险行业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还提出关于加强航运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航运及航运法律方面的翻译水准、货物口岸电子申报系统的功能完善等方面的建议。